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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際經貿事務研究及培訓中心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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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執行單位: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十 二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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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經貿事務研究及培訓中心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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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持 人:徐遵慈 研 究 人 員:陳信宏 劉孟俊 研 究 助 理:吳竹君

委託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執行單位:中 華 經 濟 研 究 院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十 二 月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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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i

圖表 次. ...iii

第一章 研究背景 ... 1

第一節 研究源起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 5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範圍... 6

第二章 WTO 與其他國際經貿組織互動聯繫現狀及展望 ... 11

第一節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 ... 11

第二節 國際民航組織(ICAO)... 18

第三節 國際貿易資訊暨合作機構(AITIC) ... 24

第四節 世界關務組織(WCO) ... 28

第三章 我國於 WTO 架構下與其他國際經貿組織互動聯繫現狀與成效評估 ... 41

第一節 OECD ... 41

第三節 ICAO ... 51

第三節 WCO ... 53

第四章 我國於 WTO 架構下加強與其他國際經貿組織互動聯繫之分析 .... 59

第一節 OECD ... 59

(4)

ii

第二節 ICAO... 72

第三節 AITIC ... 75

第四節 WCO ... 79

第五章 結論與政策建議 ... 91

第一節 主要研究發現 ... 91

第二節 WTO 在我國推動強化與其他經貿組織聯繫上所扮演的角色與 限制 ... 97

第三節 建立我國在 WTO 架構下強化與經貿組織聯繫之整體策略 .. 103

第四節 建立我國在 WTO 架構下強化與經貿組織聯繫之個別策略 .. 103

參考文獻. ... 105

附件一 IF 相關研究內容 ... 109

附件二 整合架構信託基金 ... 127

附件三 金柏利進程相關研究內容 ... 133

附件四 鑽石原石輸出入貿易管理制度 ... 139

附件五 OECD Convention ... 143

附件六 CCC Convention ... 147

附件七 Chicago Convention(ICAO) ... 157

附件八 AITIC Agreement ... 179

附件九 各經貿組織 2004 年會議行事曆 ... 185

附件十 專家座談會記錄 ... 189

(5)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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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WTO 相關協定條文明定合作之國際經貿組織 ... 4

表 2-1 OECD 會員類別及其加入年份 ... 12

表 2-2 歷年受邀參與 OECD 會議之國際組織一覽表 ... 14

表 2-3 AITIC 會員一覽表 ... 26

表 3-1 1998 年以來我國參與 OECD 研討會一覽表 ... 43

表 4-1 1990-2002 年 OECD 國家與台灣 GDP ... 68

表 4-2 1991-2002 年我國進出口貿易國名次表 ... 70

表 4-3 WCO 下屬與相關重要委員會 ... 90

表 5-1 重要經貿組織之比較 ... 103

表附-1 「整合架構信託基金」(IF Trust Fund)運用情形 ... 11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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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國 於 2002 年 1 月 1 日 正 式 成 為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簡稱 WTO)會員以來,不僅與全球貿易體系建立更密 切之互動與交流,也使我國從此擁有參與全球經貿規則制定及重要經貿議 題討論之發言權。在政府多年推動經貿外交、實質外交的政策目標下,透 過 WTO 架構與全球一百四十餘個會員國展開各項實質交流及合作,可望 為我國開啟國際交流的大門,進而創造我國加入 WTO 之經濟、政治、外 交等多重利益。

WTO 是當今主管國際經貿規範最重要的政府間國際組織,參與 WTO 對我國具有之重大效益,包括以下:(一)參與制定國際經貿規範,提昇 國際地位;(二)利用 WTO 爭端解決機制,在平等的基礎上化解紛爭;

(三)以 WTO 會籍為基礎,間接參與相關國際經貿組織的活動;及(四)

促進消費者福祉,提昇國民生活品質。基此,針對 WTO 會員應盡之義務 及 我 國 之 經 濟 發 展 目 標 , 我 國 加 入 WTO 後 之 重 要 工 作 大 致 包 括 以 下 各 項:(一)忠實履行入會承諾,遵守 WTO 規範;(二)推動簽署自由貿 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三)積極參加 WTO 新回合多邊談 判;(四)推動參與其他重要國際經貿組織;及(五)對開發中國家及低 度開發國家(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 LDCs)提供技術協助,增進我國際 影響力

1

基於上述,在「以 WTO 會籍為基礎,間接參與相關國際經貿組織的 活動」的工作方向下,如何「努力建構世貿組織架構下的外交互動網路,

以便充分運用經貿接觸促進實質關係,並由參與經貿國際組織提昇到參與

1 詳 參 我 國 駐 WTO 常 任 代 表 顏 慶 章 於 外 交 部 「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專 業 講 習 班 」 之 演 講 「 我 國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展 望 」 全 文 。

(7)

其他功能性國際組織」,現已成為我外交當局最重要之工作目標

2

,希望藉 此達到透過 WTO 架構與相關國際組織爭取建立合作、聯繫關係,進而間 接參與其他國際經貿組織之活動及蒐集資訊的目的,亦即運用 WTO 的會 籍基礎,配合我整體參與國際事務之計畫,推動參與其他重要國際經貿組 織的活動。

例如,爭取加入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以下簡稱 WHO)向為政府重要目標,因為該類健康組織影響國民衛生與健康,其政 治性亦較低,因此可能比較容易以人道及人權等考量爭取國際支持。

3

WTO 是 否 可 能 提 供 我 加 強 參 與 或 接 觸 此 類 組 織 之 機 會 或 管 道 ? 此 種 「 會 籍 擴 散」或「參與增倍」之效益實為我國爭取加入 WTO 之附加政治、外交利 益之一,如能深入研究、妥適規劃及運用,可能對我國突破參與國際事務 空間具重要作用。

國際經貿事務範圍廣泛,經緯萬端,為尊重相關國際組織之功能及職 權,WTO 在其設立法源之「馬拉喀什設立世界貿易組織協定」第三條條 文中即明文規定「為使全球經濟決策能更為一致,WTO 應於適當情況下,

與國際貨幣基金、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及其附屬機構合作」;第五條亦明文 規定,總理事會應進行適當之安排,以與其權責與 WTO 有關之其他政府 間組織、非政府間組織有效合作或進行諮商,此即明定其與其他國際組織 間互補合作之關係。

WTO 於其前身「關稅暨貿易總協定」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以下簡稱 GATT)時因屬「國際協定」,僅 具「 準國際法人」資格,

不僅對其自身運作及發展形成一定之障礙,亦一定程度地限制其與其他國 際組織或國家、企業、自然人間發展法律或契約關係。1995 年 WTO 取代 GATT 成立後,順利取得國際法人(international person)地位,至此具備 得獨立對外締約、行使職權、及承擔國際權利與義務之資格。此種法人資 格使得 WTO 得以「組織對組織」的法人地位對外建立各式合作、交流及

2 詳 參 外 交 部 長 簡 又 新 於 2002 年 3 月 6 日 在 立 法 院 報 告 全 文 。

3 同 上 註 。

(8)

夥伴關係,亦為 WTO 與其他國際經貿組織互動頻繁且重要性日增的一大 原因。

WTO 自 1995 年成立後即與其他國際經貿組織進行相關之聯繫、合 作,或建立其所謂之「夥伴關係」。除以「觀察員」身分參加聯合國、聯 合國貿易發展委員會(UNCTAD)、國際貨幣基金(IMF)、世界銀行(World Bank)、世界農糧組織( FAO)、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 WIPO)、經濟 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等聯合國相關或重要經貿組織外,基於 WTO 相 關經貿事務之關聯性或延伸性,常與其他組織發生業務執掌或管轄重疊或 相關聯之情形,GATT 或 WTO 相關協定中不乏明文規範應尊重或配合相 關 國 際 組 織 之 規 定 者 , 如 食 品 安 全 檢 驗 與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措 施 協 定 中 規 定,會員應全力參與相關國際組織與其附屬單位之運作,尤其是食品標準 委員會、世界動物衛生組織及國際植物保護公約等。

4

此外,透過各項交流 或 夥 伴 合 作 計 畫 , WTO 與 巴 黎 公 約 、 伯 恩 公 約 、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會 議

(APEC)、國際勞工組織(ILO)等眾多組織之合作關係亦逐漸加深。在 全球化腳步加速進行,以及貿易事務衍生之相關事項日趨繁複之趨勢下,

WTO 與環保、勞工、標準、衛生等國際專門 組織建立之關聯性日深, 已 與各類組織間建立密不可分之互動關係。有關 WTO 相關協定與其他國際 組織之關聯性,請參考表 1-1。

例如, WTO 為有效執行所轄各項協定,近年積極借用其他專業性組 織 之 技 術 專 長 與 人 力 資 源 , 遂 與 諸 多 組 織 發 展 日 漸 密 切 之 合 作 關 係 。 例 如,1996 年 WTO 部長會議通過「WTO 低度開發國家行動計畫」 (WTO Plan of Action for the Least Developed Countries),以加強與聯合國貿易發展會 議(UNCTAD)、國際貿易中心(International Trade Center, ITC)、聯合 國發展計畫(UNDP)、世界銀行及國際貨幣基金等五個國際多組織間之互動 合作。1997 年十月 WTO 召開「低度開發國家高階官員會議」,通過協助 低度開發國家貿易發展之「整合架構」(Integrated Framework, IF),以整 合 各 組 織 間 之 「 貿 易 相 關 技 術 協 助 」 ( trade-related technical assistance,

4 參 該 協 定 第 三 條 第 四 項 條 文 。

(9)

TRTA)措施及資源。在 WTO 推動「杜哈發展議程」(Doha Development Agenda)目標下,未來類似的合作計畫或能力建構 (capacity building)

工作,預計將逐年增加。

表 1-1 WTO 相關協定條文明定合作之國際經貿組織

協 定 名 稱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條 文 農 業 協 定 國 際 農 糧 組 織 、 糧 食 援 助 公 約 協 定 第 十 條 條 文 與 貿 易 有 關 之 智 慧 財 產 權 協

世 界 智 慧 財 產 權 組 織 、 巴 黎 公 約、伯 恩 公 約、羅 馬 公 約、積 體 電 路 智 慧 財 產 權 條 約

協 定 第 一 、 二 、 三 、 四 、 九 、 十 四 、 十 五 、 十 六 條 條 文

服 務 業 貿 易 總 協 定

國 際 貨 幣 基 金、聯 合 國 及 其 專 門 機 構 、 「其 他 服 務 業 相 關 之 政 府 間 組 織 」、 國 際 電 信 聯 盟 、 國 際 標 準 組 織

協 定 第 十 一 、 二 十 六 條 條 文 、 電 信 附 則

技 術 性 貿 易 障 礙 協 定 國 際 標 準 組 織、國 際 電 工 委 員 會 協 定 第 五 條 條 文 食 品 安 全 檢 驗 與 動 植 物 防 疫

檢 疫 措 施 協 定

食 品 標 準 委 員 會、世 界 動 物 衛 生

組 織 、 國 際 植 物 保 護 公 約 協 定 第 三 條 條 文 原 產 地 規 則 協 定 關 稅 合 作 理 事 會 ( CCC) 協 定 第 四 、 九 條 條 文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整 理

我國名列全球重要經濟體,向來積極爭取參與國際事務,貢獻國際社 會,俾能善盡身為「世界村」一份子的義務及責任。然而,我國基於特殊 政治情勢,長久以來爭取參與國際事務之空間備受來自中國之無理打壓。

基此,近年政府積極推動務實外交、經貿外交,俾能以我國經貿實力做為 後盾,開展更寬闊的國際空間。我國做為 WTO 會員,將可以 WTO 會籍做 為橋樑,透過 WTO 與相關國際組織的合作關係或活動,間接參與其他國 際 組 織 活 動 及 蒐 集 相 關 資 訊 。 另 外 , 在 國 際 政 治 及 法 律 的 基 礎 上 , WTO 確立我國得以「台灣、澎湖、金門、馬祖獨立關稅領域」的法定身分,平 等參與國際經貿組織的嶄新模式,未來可望為我提供參與其他國際組織或 簽署國際協定的法律基礎。政府在加入 WTO 後擬以 WTO 會員身分積極與 重要貿易夥伴洽簽自由貿易協定,適為具體實例。

基於上述說明,本研究將以 WTO 與其他重要國際組織間之關聯性及

互動做為研究對象,以瞭解我國未來在 WTO 架構下加強參與其他組織,

(10)

建立合作關係之效益及可能做法,提供具體政策建言,以供外交及其他相 關部會未來推動工作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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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希望藉由我國參與 WTO 之活動,擴展我國與 WTO 相關之其他 國際組織之互動,進而達成加強參與之目標。基於「國際組織」種類、性質 繁 多 , 本 計 畫 所 指 之 國 際 組 織 將 限 定 於 全 球 性 之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international 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GOs)、協定,且主管業務屬 廣 義 之 經 貿 相 關 事 務 者

5

, 至 區 域 性 或 非 政 府 間 國 際 組 織 ( International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 INGOs),以及雖為政府間國際組織,但 其主要性質或主管業務非廣義之經貿相關事務者,則不在本計畫研究範圍 內。

在此前提目標下,本研究之目的計包括:

一、 研究我國在 WTO 架構下加強參與相關國際組織之可行性及與各該 組織間之互動與合作關係,例如「整合架構」之多邊組織等,並評 估我國藉由 WTO 會員身分或參與 WTO 活動,以擴展與該組織間關 係之可行作法與相關效益。

二、 研析 WTO 未來與各該國際組織發展互動關係之趨勢及方向,供我 研擬未來加強參與 WTO 及因應相關組織、議題之參考。

三、 研 析 我 國 未 來 在 WTO 架 構 下 加 強 參 與 各 國 際 組 織 之 個 別 策 略 建 言,及參與國際事務之整體策略,並分別提出具體可行之短期、長 期工作目標,以供有關單位參考。

5 因 經 貿 相 關 事 務 範 圍 日 廣,此 處 之 區 分 實 已 打 破 傳 統 上 將 國 際 組 織 分 為 政 治 性 及 事 務 性、專 門 性 組 織 之 分 類 方 式。依 此,則 舉 凡 金 融、勞 工、環 保、運 輸、健 康 等 均 因 可 能 與 貿 易 相 關,而 隸 屬 「與 貿 易 相 關 事 務 」。至 於 集 體 安 全、維 持 和 平、政 治 同 盟 等 高 度 政 治 性 之 國 際 組 織,則 確 定 不 在 本 計 畫 範 圍 之 內 。 有 關 國 際 組 織 之 分 類 , 請 參 考 丘 宏 達 著 現 代 國 際 法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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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依我在 WTO 架構下與其他國際組織往來之現狀、該組織對我 政治、外交、經濟等重要性,及委託單位工作之需求

6

,將以下列國際組織 為 研 究 對 象 : (一 )經 濟 合 作 暨 發 展 組 織 ( OECD) ; (二 )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ICAO);(三)世界關務組織(World Custom Organization, WCO);及(四) 國際貿易資訊暨合作機構(AITIC)。另外,鑒於「整合架構」(Integrated Framework, IF)、APEC 及金柏利進程(Kimberley Process)之發展亦日 漸重要且極具參考價值,其相關研究內容亦將置於附件,以供各界參考。

在上述範圍下,本計畫之研究內容將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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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首先將蒐集、整理研究範圍內之國際組織之運作概況及近年與 WTO 加強互動或合作之情形,例如其是否與 WTO 合作召開工作會議、是 否進行人員交流、是否討論共同議題等。

在分析架構上,我國是否得以藉由 WTO 架構加強參與其他國際組織 之研判標準主要為其法律規範,包括國際法律架構下該組織對於會員、觀 察員之參與資格、相關法律要件與程序,以及未來該參與資格是否可能進 行調整或放寬限制等。此為我國是否得以參與各該組織之法律基礎,應以 法律規範及實務運作提出具體說明。

例如,我國近年積極爭取參與之 OECD,素有「富國俱樂部」之稱,

其 所 主 導 之 各 項 議 題 常 與 WTO 關 係 密 切 , 包 括 貿 易 與 競 爭 政 策 之 關 聯 性、對開發中國家提供技術協助等之相關探討等。我國於 2001 年 12 月獲 准成為 OECD「競爭委員會」觀察員,未來除將繼續推動公平交易法的執

6 本 研 究 計 畫 書 建 議 採 用 之 篩 選 原 則 為:該 組 織 之 重 要 性、開 放 性( 係 指 對 非 會 員 參 與 之 開 放 程 度 或 對 我 國 可 能 尋 求 參 與 之 基 本 立 場 與 友 善 程 度 ) 、 WTO 與 該 組 織 之 互 動 性 及 相 容 性 ( 係 指 二 組 織 議 題 之 相 互 關 連 性 ) , 及 我 國 在 WTO 架 構 下 可 運 用 之 加 強 參 與 工 具 性 ( 係 指 WTO 與 該 組 織 進 行 合 作 之 程 度 、 合 作 計 畫 之 多 元 性 等 ) 等 。

(12)

行及與國際標準與潮流接軌外,並將爭取參與 OECD 轄下之其他委員會活 動。WTO 架構可望提供我國參與何類委員會活動、工作的機會,取得相 關訊息,為本研究之一項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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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成立後積極加強與其他國際組織互動、合作,新回合談判之推 展以及全球「與貿易相關事務」範圍日趨廣泛等因素更將加速促成此種交 流之廣度與深度。本計畫將蒐集、檢視我國加入 WTO 後參與研究範圍內 各該國際組織有關之活動資訊、會議文件、決議、相關議題討論等資訊,

據以了解、掌握我國利用 WTO 會籍加強參與各該國際組織之現狀及未來 展望,包括對於相關議題之實質參與及形式參與,以及是否有可能加入為 各該組織之會員、觀察員等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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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我國加強參與研究範圍內之各該組織 對我國可能產生之經濟、

政治等效益評估及其影響,以及未來加強參與各該組織時可考慮之政策方 向等,本研究將進行相關之分析。經濟效益則指我國參與相關活動對我瞭 解 、 掌 握 該 議 題 、 提 高 我 參 與 WTO 活 動 或 其 他 經 貿 活 動 之 成 效 等 之 效 益;,政治效益評估係指我國參與國際組織之外交、政治或其他非經濟性 之效益,依我國得以「正式會員」、「觀察員」、大會下工作小組會員或 觀察員、或僅出席其相關活動、會議而有不同程度之效益。

可行方法則為我國在 WTO 架構下得以利用工具之可操作性評估與其 預期效果,包括 WTO 與該組織互動之程度、方式、管道以及未來展望等,

俾提供政府單位研擬因應對策及研判情勢之參考。

(13)

α 、蒐集專家意見並提出我國未來工作之政策建議:

本研究之目的之一在依據前述研究內容及結論,研擬相關因應對策與

具體政策建議,俾供外交、經濟及其他相關部會未來參與 WTO 及其他國

際組織之參考。基此,本計畫之研究方法除將以文獻回顧及資料蒐集、研

析為主外,並將召開專家座談會,以蒐集學者、專家之意見,進而瞭解相

關部會(如經濟部、財政部、交通部等)推行相關業務之現狀、瓶頸,可

行突破方法及其對未來展望與建議等。

(14)

圖 1-1 研究架構圖

篩選研究對象

(國際組織)

確定分析架構

專家座談

(政策建言)

補 充 動 態 資 料

--

訪談

建議與結論 因應對策 A. 法律分析(會員

資格、程序)

B. 效益分析(經 濟、外交效益)

議題研析 資料蒐集 文獻回顧

C. 可 操 作

性分析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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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章 首 先 將 針 對 經 濟 合 作 暨 發 展 組 織 ( OECD ) 、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ICAO)、國際貿易資訊暨合作機構(AITIC)以及世界關務組織(WCO)

之個別成立宗旨,組織架構以及工作重點分別做一介紹,其次將分析此四 個國際組織與 WTO 之間的互動關係,並評估各組織與 WTO 之聯繫現狀及 未來可能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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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以下簡稱 OECD)於 1960 年在巴黎成立,成立 之 宗 旨 為 促 進 所 有 會 員 的 經 濟 成 長 , 建 立 穩 定 金 融 秩 序 , 協 助 非 會 員 發 展,以達成全球繁榮及永續發展的遠景。OECD 為重要的國際經貿組織,

在全球經貿制度的建立及新興議題的研究與推動上,經常扮演主要倡導者 的角色,在建立全球經貿秩序上與 GATT/WTO 擔負相輔相成之重要責任,

多 年 來 該 組 織 透 過 各 類 重 大 計 畫 之 執 行 與 政 策 制 訂 達 成 上 述 目 標 的 實 現,並獲得豐碩成果。

7

OECD 原擁有「富人俱樂部」之稱,因其在 1990 年以前僅開放已開發 國家為其會員,例如七大工業國(G-7)等國家,惟自 1990 年中期以後逐 漸加強與新興工業化國家(Emerging Economy)與東歐國家之互動並核准 其入會申請,例如墨西哥在 1994 年加入、捷克 在 1995 年加入、匈牙利、

波蘭及南韓在 1996 年加入,及斯洛伐克在 2000 年加入等 。目前 OECD

7 OECD 官 方 網 站 網 址 <http://www.oecd.org>。

(16)

共有 30 個會員,另外並與約 70 個非會員、NGO 及其他團體交流頻繁。

表 2-1 OECD 會員類別及其加入年份

七 大 工 業 國 ( G-7) ) 美 國 、 加 拿 大 、 日 本 ( 1964) 、 德 國 、 法 國 、 英 國 、 義 大 利 太 平 洋 國 家 澳 洲 ( 1971) 、 紐 西 蘭 ( 1973)

歐 洲 聯 盟 國 家 比 利 時 、 荷 蘭 、 盧 森 堡 、 丹 麥 、 愛 爾 蘭 、 希 臘 、 西 班 牙 、 葡 萄 牙

歐 洲 自 由 貿 易 協 會 ( EFTA) 國

挪 威 、 瑞 典 、 芬 蘭 ( 1969) 、 冰 島 、 瑞 士 、 奧 地 利

新 興 工 業 化 國 家 與 東 歐 國 家 土 耳 其、墨 西 哥 ( 1994) 、捷 克 ( 1995) 、匈 牙 利( 1996) 、 波 蘭 ( 1996) 、 韓 國 ( 1996) 、 斯 洛 伐 克 ( 2000)

資 料 來 源 : 經 濟 部 國 貿 局

註 : 未 標 明 年 別 者 為 1961 年 OECD 成 立 時 之 創 始 會 員

依 OECD 設立協定書,該組織之主要目的在推動下列政策事項:

(一)在維持金融穩定之前提下,促進會員相互間之經濟合作關係,

並加速達成各國經濟之持續成長與提高就業率,以改善會員之生活水準。

(二)相互協調及援助開發中國家充份發展其經濟,以促進會員經濟 之健全發展。

(三)在符合國際規範之多邊化與非歧視性基礎上,促進自由貿易以 擴大國際間之經貿往來。

(四)與非會員互動。

8

在 OECD 的組織架構中,理事會 (Council)是其最高決策機構,其 下設有執行委員會(Executive Committee) 及各種附屬機構(Subsidiary Bodies) , 及 數 個 獨 立 或 半 獨 立 機 構 , 例 如 國 際 能 源 總 署 ( International Energy Agency) 、 核 能 總 署 ( Nuclear Energy Agency) ) 與 發 展 中 心

(Development Center)等。理事會由全體會員組成,分為部長級理事會與 常 駐 代 表 理 事 會 。 部 長 級 理 事 會 由 會 員 的 部 長 所 組 成 , 每 年 召 開 一 次 會 議,會中並推選主席一人,主席任期一年,負責主持會議以商討會員所面

8 “Convention on the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http://www.oecd.org/document/7/0,2340,en_2649_201185_1915847_1_1_1_1,00.html>, July 17, 2003.

(17)

臨之主要經濟社會問題,會後並發表聯合公報。

OECD 部長級理事會與七大工業國家高峰會議有密切的連繫關係。常 駐代表理事會則由派駐在 OECD 之各會員常任代表所組成,通常每週開會 一次,由秘書長主持會議。常駐代表理事會負責 OECD 主要政策問題之討 論與決定,並為 OECD 附屬機構之設置及承認預算等各種活動之最高決策 機構。理事會下另設置執行委員會 、特別執行委員會以及各種作業小組 及直屬機構等。其中,執行委員會下設置各種專門委員會 (Committees),

目前各委員會及相關工作小組委員會共計約一百二十個,分別負責貿易、

金融、勞工等各種議題。

在 各 委 員 會 中 , 「 對 非 會 員 經 濟 體 合 作 委 員 會 」 ( Committee on Cooperation with Non-member Economies)主要的業務,是討論如何加強與 各非會員或經濟體發展各項關係,因此有關非會員經濟體若擬申請成為某 項委員會成為觀察員,或希望加入成為正式會員等,均需先由該委員會審 核。

˟ăOECD ᄃ WTO ̢̝જ

OECD 自成立以來,即積極邀請其他相關國際組織以觀察員或與會代

表等身份,參與其各項會議,這些受邀的國際組織包括歐洲議會、聯合國

相關機構、世界衛生組織、國際勞工組織、國際貨幣基金等。近二十年來

在全球化潮流的衝擊之下,跨越國界的交流互動頻繁,世界經貿環境發生

重大改變,許多新興議題如金融危機、環保、人權等浮上檯面,並受到國

際社會的高度關注,成為國際社會必須攜手合作解決的重要課題。OECD

一方面意識國際經貿環境的改變,另一方面亦基於落實其促進全球經貿合

作 關 係 之 成 立 宗 旨 , 因 此 日 漸 加 強 與 其 他 國 際 及 區 域 組 織 間 之 合 作 與 對

話。

(18)

表 2-2 歷年受邀參與 OECD 會議之國際組織一覽表

國 際 清 算 銀 行 (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BIS)

歐 洲 議 會 ( Council of Europe)

歐 洲 復 興 開 發 銀 行 ( 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EBRD)

歐 洲 交 通 部 長 會 議 ( European Conference of Ministers of Transport, ECMT)

歐 洲 投 資 銀 行 ( European Investment Bank, EIB)

聯 合 國 糧 農 組 織 ( 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FAO)

國 際 原 子 能 總 署 ( 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 IAEA)

國 際 勞 工 組 織 ( 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

聯 合 國 貿 易 發 展 署 ( U.N.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UNCTAD)

聯 合 國 發 展 計 畫 ( U.N. Development Program, UNDP)

歐 洲 經 濟 理 事 會 ( U.N.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UN/ECE)

聯 合 國 環 境 計 畫 署 ( U.N. Environment Programme, UNEP)

聯 合 國 難 民 高 級 官 員 公 署 ( U.N.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 UNHCR)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 U.N.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sation, UNESCO)

世 界 銀 行 ( World Bank)

世 界 糧 食 議 會 ( World Food Council)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資 料 來 源 : OECD Directory of Bodies 2003,

<http://www.oecd.org/document/3/0,2340,en_2649_201185_2504067_1_1_1_1,00.html>.

在 WTO 前身之 GATT 時代,OECD 與其他國際組織間即已建立密切 合作關係,並就不同之貿易相關議題,在 GATT 的各次多邊回合貿易談判 中提出意見。烏拉圭回合談判結束,WTO 於 1995 年成立,成為具備國際 法人地位之全球貿易規範制定、執行機構,OECD 仍積極推動特定議題諸 如投資、競爭政策、勞工議題等,並且其推動腳步經常走在 WTO 之前。

儘管 OECD 推動的「多邊投資協定」 (Multilateral Agreement on Investment,

MAI)計畫於 1995 年起迄未成功,但其推動的競爭政策、環境議題等,則 因受到國際重視而被納入成為 WTO 新回合之杜哈議程之議題。這些議題 對 WTO 談 判 工 作 而 言 雖 是 新 的 挑 戰 , 但 對 OECD 及 其 他 國 際 組 織 如 UNCTAD 等來說,卻一直是它們關心已久的主題,因此 WTO 為了提高成 效,在討論這些議題之時自然必須要與這些相關國際組織加強合作。

9

2002 年杜哈議程展開以來,OECD 便將執行杜哈發展議程列為重點工 作目標,其許多工作小組與委員會與 WTO 來往密切,互動頻繁,並且多

9 參 OECD Obsrever, May 28, 2003.

(19)

次向 WTO 提出工作報告,例如投資暨多國企業委員會(CIME)計畫在 2003 年九月於墨西哥坎昆舉辦的第五屆 WTO 部長會議中提出報告,向部長們 說明過去一年該委員會從事與貿易投資議題相關之工作成果。CIME 已於 2003 年 6 月向 WTO 提交其工作報告,

10

但由於坎昆會議談判破裂,許多 議程因此中止,使得該委員會並未向部長們進行報告。

WTO 新回合談判成功的關鍵除上述新興議題外,另一個重點則在於 發展中國家的技術協助與能力建構等問題。對這些發展中國家而言,貿易 談判後的成本效益必須是獲利大於成本,亦即能與已開發國家共同從自由 貿易中獲益,才有談判的動力及達成共識的希望。有鑑於此,2001 年 WTO 杜哈部長會議中,部長們強調目標明確、資金永續的技術協助與能力建構 計畫在推動自由貿易的的重要性,而杜哈回合談判的工作重點之一便是提 供技術協助與能力建構,以幫助那些發展較為落後的國家能確實參與並成 為多邊貿易體系的一份子。

2003 年 OECD 部長會議中,部長們大聲呼籲各會員採取具體行動,協 助 發 展 中 國 家 從 事 與 貿 易 議 題 相 關 ( 如 市 場 進 入 ) 之 能 力 建 構 與 建 設 工 作,會中並決議 OECD 將與 WTO 合作共同建立一個支援杜哈發展議程的 資料庫,持續收集杜哈發展議程架構下與貿易相關的技術協助及能力建構 活動資料,稱之為「杜哈發展議程貿易能力建構資料庫」 (Doha Development Agenda Trade Capacity Building Database,TCBDB),以便協助較弱小的 會員有效參與多邊貿易體系,其主要目的包括:加強已提供之貿易技術協 助的透明度及其資訊交換與分享;減少及避免工作之重複性;提出杜哈議 程進行技術協助工作之執行進度;加強工作之協調及一致性等。

11

目前資料庫已收集所有 2001、2002 年及部分 2003 年所執行計畫之相 關資料共約 8,000 筆,並成立網站供大眾進行線上查閱。該資料庫除提供 能力建構計畫詳細資料供有興趣之國家、組織及民眾查詢參考外,並可以

10 CIME 提 交 WTO 之 工 作 報 告 內 容 請 參 考 WTO 文 件 WT/WGTI/W/164。

11 WTO/OECD Doha Development Agenda Trade Capacity Building Database 網 站 :

<http://tcbdb.wto.org/>.

(20)

透過各項計畫的紀錄與分析,評估杜哈發展議程的執行成效。WTO/OECD 針對 TCBDB 工作情況於 2003 年 6 月向 WTO 提交第二次進展報告

12

,該 份報告並於 9 月舉行之坎昆部長會議中進行討論。

13

整體來說,OECD 自 WTO 成立後即與其密切互動,2001 年 OECD 年 度部長會議通過宣言,承諾 OECD 會員將全力支持 WTO 新回合談判,將 採取具體行動來強化多邊貿易體系,特別是服務業與農業部分,以期早日 完 成 談 判 工 作 。 並 促 成 杜 哈 回 合 談 判 將 以 協 助 開 發 中 國 家 經 濟 成 長 為 重 心,讓所有國家都能在新回合的談判中獲益,消除貧窮問題。此外,部長 們指出 OECD 應持續進行強化多邊貿易體系的工作,透過議題分析及從事 非談判性對話等方式,擔任 OECD 會員與 WTO 其他會員之間的橋樑。

在 WTO 方面,具 WTO 會員身份之 OECD 會員們常利用 OECD 會議 場合來提出一些議題,希望透過 OECD 的討論,獲得認同後,集合各會員 的力量,加速該議題在 WTO 談判工作的效率。為打破談判僵局,2002 年 4 月 OECD 在巴黎舉行部長會議時,就有美國在內的 13 個亦屬於 WTO 會 員 在 會 中 推 動 杜 哈 發 展 議 程 , 13 國 部 長 們 在 會 中 採 用 美 國 貿 易 代 表 署

(USTR)貿易談判代表佐立克(Robert Zoellick)所提出之「過渡協定」

(interim accord)方式,同意追求包括農產品、非農產品、貿易、開發中 國家之特殊待遇、對反傾銷及其他貿易措施之檢討、一些新貿易議題等之 六大議題進一步的貿易自由化。此次會議在上述國家的積極運作下,部長 們對 WTO 重要議題已凝聚高度共識,原本各界預料將有助杜哈回合談判 之進行,不過未料 9 月中旬坎昆部長會議觸礁,為杜哈回合之進度投下重 大的變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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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有 關 TCBDB 進 展 報 告 內 容 , 請 參 考 “Second Joint WTO/OECD Report on Trade-Related Technical Assistance and Capacity Building,”

<http://tcbdb.wto.org/publish/Report%202003%20final%20english%20without%20signature.pdf>.

13 有 關 坎 昆 部 長 會 議 對 TCBDB 進 展 報 告 之 討 論 , 請 參 考 WTO 文 件 WT/MIN(03)/3。

(21)

根據去年 OECD 重要會議之結論,以及委員會工作文件可推知 OECD 今(2004)年之幾項重點工作如下:

1. 儘速完成鋼鐵談判以及造船協定談判:

OECD 於 2001 年 9 月開始進行鋼鐵談判工作,於次年成立「鋼鐵產能 工作小組」及「規範研究小組」,以多邊合作方式刪減各國不具經濟效益 之產能,透過貿易規範之建立消除扭曲鋼鐵市場之貿易措施,希望解決鋼 鐵產業所面臨的各項問題,並釐清政府所應扮演的角色。

14

OECD 在 2003 年進行六次談判會議,在美國等重要國家表態支持下,希望在 2004 年能 完成所有談判工作,達成決議。

15

在造船協定方面,OECD 理事會於 2002 年 9 月 12 日決議成立「造船特別談判小組」,預定於 2005 年年底前完成 新造船協定之談判。

2. 修改「公司治理基本原則」(Principles of Corporate Governances):

自亞洲金融風暴後,如何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便是 OECD 所關切的議 題, 1999 年 OECD 提出一套公司治理基本原則,以作為各會員推行公司 治理遵循之標準。然而,隨著各國執行該基本原則之經驗及國際環境的變 遷,該套公司治理基本原則已有進一步修訂的必要,2002 年 OECD 部長會 議指示在 2004 年以前完成對現有基本原則內容之評估工作。

16

OECD 邀 請各會員對修訂後公司治理基本原則草稿版本提供意見,希望在 2004 年 5 月 OECD 理事會部長會議時能定稿並提交部長。

3. 透過國際合作提升各會員之資訊科技水準:

OECD 肯定科技的發展對提升人類生活水準之正面效益,但亦注意到 由 於 資 源 與 發 展 水 準 的 差 異 造 成 某 些 國 家 與 地 區 在 科 技 發 展 上 的 落 後 現 象,以及國際環境變遷對於國家科技政策所帶來之衝擊與挑戰。因此,國 家科技政策如何調整以因應新時代所需,以及如何使得科技發展成果為全

14 <http://www.trade.gov.tw/global_org/OECD/oecd_vitae.htm>.

15 <http://www.oecd.org/document/36/0,2340,en_2649_201185_21296100_1_1_1_1,00.html>.

16 <http://www.oecd.org/document/26/0,2340,en_2649_201185_23898906_1_1_1_1,00.html>.

(22)

體人類所共用,將是未來 OECD 努力的目標。OECD 將於 2004 年 1 月 29-30 日召開科技政策部長級會議,討論科技發展日新月異為政府政策帶來何種 挑戰,以及國際間應如何合作以提升科技水準,提升人民生活福祉。

17

4. 持續推動中小企業發展:

中小企業在促進就業、推動全球及區域經濟繁榮與發展上功不可沒,

然而在全球化潮流下,中小企業如何在技術、資金以及營運管理上突破困 境,為各國所面臨的難題。OECD 下設有中小企業暨企業精神工作小組,

在強化中小企業經營政策、中小企業國際合作以及最佳範例的引介上扮演 重要角色。未來 OECD 在中小企業的工作重點將放在創新、企業精神、以 及女性企業家等議題上。

18

5. 重建 WTO 多邊談判信心:

由 於 開 發 中 國 家 與 已 開 發 國 家 陣 營 在 重 要 議 題 上 存 有 之 歧 見 未 能 妥 協,使得 WTO 坎昆部長會議終以破局收場,國際間對杜哈回合談判議程 是否能夠順利進行產生懷疑,OECD 瞭解新回合談判對於世界貿易自由化 與便捷化的重要性,因此將重建多邊貿易談判的信心列為其未來工作重點 之一,透過政策與對話活動、技術協助與能力建構等各項計畫的進行,建 立不同集團間的瞭解與互信,使新回合談判得以如期完成。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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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ăࡦഀ

國際民航組織(以下簡稱 ICAO)成立於 1947 年,前身是根據 1919 年「巴黎公約」成立的「空中航行國際委員會」 (International Committee for

17 <http://www.oecd.org/document/22/0,2340,en_2649_201185_24058262_1_1_1_1,00.html>.

18 <http://www.oecd-istanbul.sme2004.org/activities.htm>.

19 “The Aftermath of Cancún and the Role of OECD: Restoring Trust in Multilateral Trade Negotiations,” <http://www.oecd.org/dataoecd/57/16/23435438.pdf>.

(23)

Air Navigation, ICAN)。早在一次大戰以前,人們便開始感受到航空運輸 所帶來的便捷及大幅降低商品及人員移動的時間成本,而其迅速穿越國家 疆界的特性使得各國瞭解到規範航空事務的必要性,因此在一次大戰結束 後,1919 年國際間同意成立空中航行國際委員會,以規範國際航空業務之 各項事宜。

20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航空技術發展突飛猛進,國際間對空 運的需求大幅增加,使得全球航空運輸(包括客貨運輸在內)網絡逐漸成 形 , 隨 著 航 空 運 輸 日 益 頻 繁 , 引 發 一 連 串 亟 待 解 決 的 政 治 及 技 術 上 的 問 題,需要國際社會成員共同進行協商以探詢解決之道。因此,1944 年在美 國政府的邀請下,55 個國家參加在芝加哥召開的國際會議,制定了《國際 民用航空公約》(簡稱《芝加哥公約》),據此建立國際民航組織。

21

1947 年 4 月 4 日芝加哥公約正式生效,ICAO 並於 5 月 6 日召開第一次大會。

ICAN 會員同意視 ICAO 為其組織之繼任者,於同年年底宣佈結束,並把 ICAN 資產轉移給 ICAO。

ICAO 的總部設在加拿大蒙特婁(Montreal),由於航空穿越國境遍佈 全球的特性,以及隨著民航業務的複雜性日益擴大,ICAO 在全球各地設 有區域辦事處(regional office),到目前為止,參加 ICAO 的締約國已達 188 個國家。

22

有關 ICAO 的成立宗旨規定於芝加哥公約第 44 條:ICAO 之宗旨與目 標在於發展國際航行的原則和技術,並促進國際航空運輸的規劃和發展,

以達成下列目標:

(一)確保全世界國際民用航空業安全循序的發展;

(二)鼓勵為和平用途的航空器之設計和操作技術;

(三)鼓勵發展國際民用航空應用的航路、機場和航行設施;

20 “History: The Beginning,” <http://www.icao.int/icao/en/ro/eurnat/history01.htm>.

21 “Founda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

<http://www.icao.int/icao/en/ro/eurnat/history02.htm .

22 關 於 ICAO 所 有 會 員 名 單 , 請 參 考 “The Contracting States,”

<http://www.icao.int/icao/en/pub/memo.htm>.

(24)

(四)滿足世界人民對安全、正常、有效和經濟的航空運輸的需要;

(五)防止因不合理競爭造成經濟上的浪費;

(六) 確保締約各國的權利充分受到尊重,每一締約國均有經營國際空運 企業的公平機會;

(七)避免締約國之間的差別待遇;

(八)促進國際航行的飛行安全;

(九)普遍促進國際民用航空在各方面的發展。

ICAO 之組織架構係由大會、理事會及各種委員會組成,大會會議每 三年舉行一次,如經理事會之召集,或經 10 個締約國向秘書長請求,亦 得舉行臨時大會會議。理事會為一常設機構,設秘書長 1 人,對大會負責,

理事會職權包括一般職權、行政與司法職權、立法職權、清算所(Clearing House)職權,以及研究與調查。理事會下設置專業委員會,其中較重要者 包括:

(一)飛航委員會(Air Navigation Commission):處理航空技術方面之問 題,由理事會就締約國提名之人選,委派 12 人組織成立,下分 11 組,分別擔任有關技術上研究之工作。

(二)空運委員會(Air Transport Committee):處理有關航空商業上之問 題,由理事會指派 12 人組成之,下分空運便利、統計兩組。

(三)法律委員會(Legal Committee):從事各種新公約草案之制定,任 何締約國均有權派遣代表,參加該委員會所得舉行之會議,從事商 討國際航空法制訂事宜。

(四)飛 航 服 務 共 同 支 持 委 員 會 ( Committee on Joint Support of Air

Navigation Services):由理事會指派 9 人組成之。

(25)

(五)財務委員會(Finance Committee):由理事會指派 9 人組成之。

23

此外,ICAO 對民航爭端之裁判,理事會具有處理國際航空法爭端之 權利及國際裁判之權利;對於芝加哥公約及其條約之適用與解釋,具有強 制性之職權;對於有關國家所同意提送於理事會之爭端,具有給予諮詢性 報告之自由選擇的職權。

24

另外,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ICJ)亦可受理一般職權範圍內之爭端。

關於 ICAO 與聯合國間的關係, 1947 年 10 月 1 日二組織簽訂雙邊條 約

25

,條約中明訂 ICAO 成為聯合國專門機構,因此對於聯合國所做關於 ICAO 之決議案,ICAO 在必要之情況下經過初步討論後,應將其納入大會 或理事會會議議程之中。

26

除聯合國本身外,ICAO 向來與其系統下專業組織維持密切的合作及 聯 繫 關 係 , 例 如 國 聯 合 國 發 展 計 畫 、 國 際 電 信 聯 盟 (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萬國郵政聯盟(Universal Post Union)、世 界衛生組織及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等,此 外 亦 與 國 際 非 政 府 組 織 合 作 密 切 , 包 括 國 際 空 運 協 會 ( 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IATA ) 、 國 際 機 場 協 會 ( Airports Council International) 、 航 空 器 所 有 人 暨 駕 駛 協 會 聯 盟 ( International Council of Aircraft Owner and Pilot Associatons)等。

ICAO 為國際社會間掌理民航事務最具權威性之國際組織,為有效處 理民航業務所衍生之各項問題,ICAO 訂定各種規範,以期促進民航業務 的現代化,例如航空器營運規章(Operation of Aircraft)、航空器國際與 註冊標示(Aircraft Nationality and Registration Marks)、危險物品之空中 運輸規則(The Saf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 by Air)等,ICAO 法律 委 員 會 亦 針 對 航 空 議 題 制 訂 各 項 公 約 , 如 日 內 瓦 公 約 ( Geneva

23 “How it Works,” <http://www.icao.int/icao/en/howworks.htm>.

24 有 關 ICAO 對 於 爭 端 解 決 之 詳 細 規 定 , 請 參 考 芝 加 哥 公 約 第 十 八 章 第 84 至 88 條 內 容 。

25 UN-ICAO Agreement, 8 U.N.T.S. 324 (1947); UN-ICAO Relations, ICAO C-WP/3701 (4/12/62).

26 相 關 內 容 見 雙 邊 條 約 第 四 條 之 規 定 , 同 前 註 。

(26)

Convention)、塑膠爆裂物摽示公約(Convention on the Marking of Plastic Explosives for the Purpose of Detection)等組織架構並重新審視其工作優先 順 序 , 以 符 合 新 國 際 環 境 之 需 要 , 並 因 應 時 代 變 遷 制 訂 策 略 行 動 計 畫

(Stragetic Action Plan),改善其組織架構並重新審視其工作優先順序,

以符合新國際環境之需要。此外,ICAO 更與其他相關組織合作,設計許 多訓練課程以提昇會員國之民航人員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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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 關於民航事務議題主要交由服務業貿易理事會及其相關委員會 進行討論,最初該理事會對於民航事務之討論並未邀請 ICAO 參與,1997 年 ICAO 向理事會主席提出觀察員身份申請,表達參與 WTO 民航相關事 務討論之意願,獲得 WTO 會員如日本、印度等支持。

27

1998 年 8 月服務 業貿易理事會決議 ICAO 取得特別觀察員地位,每當理事會議議程事項中 有涉及與 ICAO 相關之議題時,ICAO 即會受邀參與會議。

28

服 務 業 貿 易 理 事 會 關 於 民 航 議 題 的 工 作 重 點 之 一 為 檢 討 服 務 業 貿 易 總協定(GATS)空運服務業附則(Annex on Air Transport Services)之相 關規定,在進行此類會議時,理事會均會邀請 ICAO 代表,就此議題提供 其專業分析與建議。此外,美國 911 恐怖攻擊事件發生後,針對運輸安全 議題的討論,理事會亦邀請 ICAO 與會,就如何兼顧空運安全與運輸效率 問題提出其看法,與 WTO 會員進行意見交流。

29

ICAO 體認與 WTO 在民航議題上建立緊密合作關係的重要性,於 2001 年 2 月提出 WTO/ICAO 發展諒解備忘錄(MOU)或合作協定之提案,希 望 ICAO 能在 WTO 架構下扮演更積極之角色。

30

經服務業貿易理事會予以 正面回應後,ICAO 開始擬定合作計畫書內容,於同年 10 月理事會會議時

27 WTO 文 件 S/C/M/20。

28 WTO 文 件 S/C/M/29。

29 相 關 討 論 內 容 見 WTO 文 件 S/C/M/57。

30 關 於 ICAO 之 提 案 內 容 詳 見 WTO 文 件 Job (01)/64。

(27)

提出 WTO/ICAO 合作提案計畫書,宗旨在於強化二組織在民航議題上的合 作關係,確立彼此角色分工,避免工作重疊造成資源之浪費。

31

WTO 各會 員原則肯定 ICAO 與 WTO 建立合作關係的重要性,並歡迎其在民航議題 討論時扮演更積極之角色,然而由於 WTO 會員對於 ICAO 與 WTO 未來角 色關係之釐清,以及 ICAO 觀察員身份之參與權限問題尚未達成共識,因 此委員會決議將此合作計畫留待日後會議再進行討論。

除服務業貿易理事會外,民用航空器貿易委員會(Committee on Trade in Civil Aircraft)亦在航空器貿易法規相關問題上討論是否引用 ICAO 已 制訂之法規,如開普敦公約(Cape Town Convention)以及民航公約附則 有關航空器噪音之相關規定。

32

整體而言,ICAO 在 WTO 有關民航事務的 討論上有其不可忽視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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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為 ICAO 成立 60 週年,在超越半世紀的歲月中,ICAO 在國際 航行技術現代化、航空運輸的規劃與發展、以及促進國際航行安全的努力 成效卓著,而隨著國際環境的轉變,ICAO 亦在其重點工作上進行相關調 整以因應新時代的需要。ICAO 今年的重點工作有:

1. 在 空 中 航 行 方 面 , 繼 續 進 行 縮 小 最 小 垂 直 間 隔 ( Reduced Vertical Separation Minimum, RVSM)計畫,以增加航線容量,節省航空器耗油 量減輕空氣污染,並減少地面延遲情況。目前 ICAO 完成亞洲、中東和 歐洲之間的主要空中交通航路上航空器之間的最小垂直間隔從 2000 英 尺縮小到 1000 英尺。RVSM 計畫下一步將以預計於日本和韓國的那 霸、東京(非大洋區)和仁川飛行情報區(FIRs)為對象,預計於 2005 年下半年完成。並計畫於同年 1 月開始著手加勒比/南美及美國(包含

31 關 於 計 畫 書 內 容 請 參 考 WTO 文 件 S/C/W/199。

32 WTO 文 件 TCA/M/15。

(28)

國內空域)地區之 RVSM 工作。

33

2. 空中交通方面,持續推動整合聲紋確認(biometric identification)資料 於機器可讀旅行文件(Machine Readable Travel Documents, MRTDs)計 畫,以事先過濾可疑人員,提升航空安全,並便捷人員通關程序。此外,

為防範 SARS 病情擴大傳染、維護飛行安全,ICAO 與世界衛生組織合 作發展一套國際機場保護措施,此措施亦可應用在防範其他傳染性疾病 的擴散,未來 ICAO 將持續重視各項機場與飛航之衛生安全工作。

3. ICAO 於 2001 年 9 月第三十三次大會決議(第 A33-8、A33-9 號)擴大 ICAO 安全監督查核計畫,擴大範圍包括第 11 號附約 「飛航服務」(Annex 11 – Air Traffic Services)及第 14 號附約 「機場」(Annex 14 – Aerodrome)。

ICAO 並決議將自 2004 年起對各締約國查核與第 11 號附約 「飛航服務」

相關之安全查核。

34

4. 在技術協助方面,技術合作局(Technical Cooperation Bureau, TCB)負 責統籌協助 ICAO 會員國(特別是開發中國家)民航業務的發展與執行 各項規劃,近年來該局將亞太地區列為重點工作區域之一,以透過技術 合作計畫協助開發中國家提升民航業務之發展以早日符合國際標準。該 局並計畫於今年 1 月 12-14 日在新加坡舉行 ICAO 技術合作計畫研討 會,介紹 ICAO 下各項技術工作之成效給亞太國家,以及說明如何透過 各項合作計畫及管道獲得所需之技術與資訊。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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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http://www.caac.gov.cn/hab/view_news.html?news=1881>.

34 <http://www.caa.gov.tw/files/wg_anfd-atsd/ATS-SMS.htm>.

35 <http://www.icao.int/icao/en/tcb/mission.htm>.

(29)

國際貿易資訊暨合作機構(以下簡稱 AITIC)成立於 1998 年,最初為 瑞士所提之一倡議(initiative),目的在資助各種能力建構計畫以協助「低 度獲益國家」(less-advantaged countries, LACs),使其在對外商務關係上 扮演更積極的角色。為使 AITIC 儘速運作以發揮協助 LAC 國家的功效,

AITIC 成 立 最 初 為 法 規 架 構 較 單 純 , 且 費 時 較 短 的 瑞 士 國 內 協 會

(association)方式。

36

由於其規劃之協助計畫以及具有彈性的規範,使該 組織迅速在 LAC 國家間建立良好聲譽,國際社會亦期待其能在發展議題 上扮演更積極、多元之角色,遂促成該組織由國內協會轉變為國際組織,

以結合更多國家參與,以更多資源提供更好的服務。2002 年 6 月由已開發 及開發中國家代表共同簽署 AITIC 協定(AITIC Agreement),自此 AITIC 正式成為一政府間國際組織。

AITIC 的總部位於日內瓦,基本架構為理事會(Council)、執行委員 會(Executive Board)以及秘書處(Secretariat),AITIC 以 LAC 國家為 服務對象,LAC 國家包括聯合國所定義之 49 個低度開發國家(LDCs),

數 個 低 收 入 及 中 收 入 水 平 國 家 , 以 及 一 些 國 內 經 濟 正 處 轉 型 期 的 國 家 。 AITIC 希望透過各項活動與訓練計畫以提昇 LAC 國家的人力素質,使其在 國際貿易體系中發聲。

AITIC 會 員 分 為 參 與 會 員 ( Participating Member ) 以 及 贊 助 會 員

(Sponsoring Member)二種。參與會員原則上開放給所有資源受限之開發 中國家進行申請,包括經濟處於轉型期之國家、小型且脆弱經濟體、LDC 國家以及在日內瓦無法派遣常駐貿易代表之國家。贊助會員則為促進上述 參與會員擴大參與多邊貿易體系之國家或關稅領域,透過貿易議題之合作 及能力建構計畫來協助參與會員。

37

目前 AITIC 參與會員共有 32 個,而贊 助會員則有 7 個。

36 “Echos of an Opening,” <http://www.acici.org/aitic/develop.html>.

37 參 考 AITIC 協 定 第 五 條 之 規 定 <http://www.aici.org/aitic/agreement.html>。

(30)

表 2-3 AITIC 會員一覽表

參與會員 阿爾及利 亞、巴林、不 丹、玻 利 維 亞、布 吉 納 法 索、蒲 隆 地、柬 埔 寨 、 維德角共 和 國、古巴、多明尼加 共 和國、厄 瓜 多、依 索 匹 亞、甘 比 亞 、 幾內亞比 索 、圭亞那、 海地、宏都 拉斯、約旦 、茅利塔尼 亞、模裏西 斯、尼泊爾 、奈及利亞 、尼加拉瓜 、巴拉圭、 剛果、塞內 加爾、斯 裏 蘭卡、蘇 丹 、多哥、 萬 那度、葉 門 、尚比亞

贊助會員 丹麥、芬 蘭 、愛爾蘭 、 荷蘭、瑞 典 、瑞士、 英 國

資料來源 :<http://www.acici.org/aitic/documents/aitic_member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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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AITIC 協定第 4 條規定,AITIC 必須和與其工作相關之國際組織 建立適當之合作架構,包括 WTO、UNCTAD

38

、ITC 以及 WTO 法律諮詢 中心(Advisory Center on WTO Law)等。

39

基於 AITIC 組織工作與 WTO 之發展議題工作內容息息相關,AITIC 協定有關其組織目標之規定,便明 白指出 AITIC 必須透過下列途徑協助參與會員有效參與 WTO 活動與國際 貿易體系:

(一) 協 助 參 與 國 家 增 進 其 對 貿 易 政 策 議 題 及 多 邊 貿 易 體 系 之 瞭 解 與 認 識。

(二) 協助參與國家提昇其在貿易政策目標之追求、談判工作之準備、以 及其他與 WTO 活動相關之事務。

(三) 提供參與會員有關 WTO 貿易談判最新進展與多邊貿易體系活動之 最新訊息,以及和相關國際組織合作進行與貿易相關之援助合作、

能力建構計畫。

為協助參與國家有效參與 WTO 活動,AITIC 之重要工作重點之一便

38 有 關 AITIC 與 UNTDAC 的 合 作 詳 細 資 料 , 請 參 考 “Report on the Brainstorming Session on Trade and Environment,” <http://www.acici.org/aitic/documents/reports/reports12_eng.html>。

39 參 考 AITIC 協 定 第 四 條 , 同 前 註 。

(31)

是協助那些無法在日內瓦派設常駐代表的國家,以協助他們參與 WTO 之 各項活動。為達成此一目標,AITIC 於 2000 年 10 月成立「無常駐代表之 WTO 會員/代表團團隊」 (Non-Residents’ Unit for Members and Ooservers of the WTO),提供無常駐日內瓦代表團的 WTO 會員及觀察員下列服務:

(一)分析性(Analytical)服務。提出無常駐代表之會員之需求清單,並 評 估 各 項 需 求 之 重 要 性 , 列 出 工 作 之 優 先 項 , 設 立 早 期 預 警 機 制

(Early Warning System)以即時處理緊急性質之議題。此外,建立 一機制以針對各項協助性工作之執行成效進行評估。

(二)協助性(Assistance)服務。建立一 WTO 事務聯絡視窗,連結無常 駐代表會員國內 WTO 議題主政單位,透過各種管道定期提供貿易 議題之最新進展資訊,並發展各項能力建構及技術協助計畫,提昇 此類國家之人力素質。

(三)事務性支援(Logistics)。提供臨時辦公室、會議室及秘書處業務 服務,協助此類國家人員赴日內瓦參與 WTO 會議,及協助會員設 立代表團。

此外,AITIC 在其網站上設置有「AITIC 貿易入口」(AITIC Trade Protocal)功能,將 WTO 所處理之貿易議題分門別類,設置議題性連結至 WTO 資料庫,使用者可方便地搜尋到所需要的 WTO 資訊。

40

WTO 對於 AITIC 提昇 LAC 國家參與 WTO 會議及多邊貿易體系所做 之各項努力,向來深表讚許。如 2002 年 6 月召開之低度開發國家次級委 員會中,會員們肯定 AITIC 在協助無常駐代表會員參與 WTO 會議上所展 現之成效。

41

2003 年貿易政策檢視機構(Trade Policy Review Body)會議 中,會員們咸認為 AITIC 協助 LDC 國家之各項能力建構與技術合作計畫,

在促進這些國家擴大參與國際經貿組織之成果有目共睹,並呼籲其他已開

40 “AITIC Trade Protocal,” <http://www.acici.org/aitic/portal/index2.html>.

41 WTO 文 件 WT/COMTD/LD/M/28。

(32)

發國家積極參與 AITIC,以集合更多資源在發展議題上做出更多貢獻。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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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TIC 所做的各項努力成果得到發展中國家及 LAC 國家的歡迎,也獲 得其他國際機構如 UNCTAD、ITC 等的合作和支持。未來除持續提昇參與 會員從事多邊貿易活動的能力、繼續執行「無常駐代表之 WTO 會員/代表 團團隊」以及 AITIC 與 UNCTAD 之合作計畫之外,並將研擬與國際間其 他發展組織之合作計畫,整合各個發展組織之資源與不同經驗,以發揮最 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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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關務組織(以下簡稱 WCO)的前身為 1952 年成立的關稅合作理 事會(Customs Co-operation Council, 以下簡稱 CCC),迄今已有 50 多年 的 歷 史 。 1947 年 隨 著 GATT 制 訂 , 13 個 隸 屬 於 歐 洲 經 濟 合 作 委 員 會

(Committee for European Economic Cooperation)的歐洲國家同意設立一 個研究小組(Study Group),研究在 GATT 之精神下設立泛歐關稅同盟的 問題。

1948 年 該 研 究 小 組 設 立 兩 個 委 員 會 , 分 別 為 經 濟 委 員 會 與 關 稅 委 員 會,前者後來發展成為 OECD,後者則成為 CCC。1952 年 11 月 4 日 CCC 公約正式生效並開始運作,機構最高權力機關為理事會(Council),首次 理事會大會於 1953 年 1 月 26 日於總部所在地布魯塞爾召開。當時該組織 會員國僅有 17 國。

42 WTO 文 件 WT/TPR/OV/M/4。

(33)

1994 年 GATT 烏拉圭回合協定決議設立 WTO,CCC 也隨之更名為 WCO。目前共有 161 個會員國家與地區,其中包括中國、香港與澳門,各 國家與地區之代表皆為該國家或地區之關稅機構官員。

43

WCO 為一獨立運作的政府間國際組織,以強化國際間關務工作之效 率,促使會員國制訂一致性的政策與立法,確保人員及貨物便捷流通於各 國關防體系,並協助能力較為不足的會員國改善其關務程序以符合國際潮 流。

44

經過多年努力,WCO 為日趨發達的國際貿易環境設計各項制度,並 提出許多方案解決因商品貿易衍生的各項問題,貢獻卓越。例如 1988 年 開始實施的「國際商品統一分類制度」 (Harmonized Commodity Description and Coding System),便是由 WCO 前身 CCC 所制訂,該分類制度內容包 含進出口貿易申報、海關關稅管理、關稅和貿易談判、貿易統計、國際商 品運輸、進出口商品檢驗、原產地証明及管理、商情調查研究以及世界經 濟形勢分析等各個領域,目前已獲得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所接受及使用,成 為世界貿易商品的統一分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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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商品貿易所涉及的事務範圍廣泛繁雜,WCO 工作內容包含貿易、

法律、環境、運輸等眾多議題,為使各項計畫與工作的擬定和執行更具成 效,在不同的議題領域中,WCO 與許多相關的國際組織均保持頻繁互動,

根據議題與不同組織建立夥伴關係,彼此不但時常互相派員參加會議,並 共同進行各項計畫。

43 WCO 官 方 網 站 網 址 <http://www.wcoomd.org>。

44 “About the World Custom Organization,” < http://www.wcoomd.org/ie/En/AboutUs/aboutus.html>, August 1, 2003.

(34)

表 2-4 與 WCO 各議題相關之國際組織

議 題 相 關 國 際 組 織

商 業 與 貿 易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 WTO)

聯 合 國 歐 洲 經 濟 委 員 會 ( UNECE)

國 際 商 會 ( ICC)

國 際 貿 易 中 心 ( ITC)

國 際 紡 織 及 成 衣 局 ( ITCB)

法 律 執 行

聯 合 國 毒 品 控 制 計 畫 組 織 ( UNDCP)

國 際 刑 警 組 織 ( INTERPOL)

國 際 刑 事 員 警 組 織 ( ICPO)

亞 太 經 濟 合 作 會 議 ( APEC)

國 際 麻 醉 品 管 制 委 員 會 ( INCB)

e-ASEAN專 案 小 組 ( EATF)

加 勒 比 海 海 關 執 法 理 事 會 ( CCLEC)

歐 洲 關 務 組 織 ( EURODOUANE)

八 大 工 業 國 家 ( G8)

環 境

國 際 原 子 能 機 構 ( IAEA)

聯 國 環 境 規 劃 署 ( UNEP)

國 際 禁 止 化 學 武 器 組 織 ( OPCW)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 OECD)

珍 稀 物 種 瀕 臨 絕 種 野 生 動 植 物 國 際 貿 易 公 約 ( CITES)

文 化 遺 產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 UNESCO)

運 輸

國 際 航 空 運 輸 協 會 ( IATA)

全 球 郵 政 聯 盟 ( UPU)

國 際 民 航 組 織 ( ICAO)

國 際 海 事 組 織 ( IMO)

國 際 快 捷 運 輸 業 會 議 ( IECC)

國 際 道 路 運 輸 協 會 ( IRU)

國 際 船 舶 組 織 ( ICS)

國 際 報 關 聯 盟 ( IFCBA)

波 羅 的 海 國 際 海 運 公 會 ( BIMCO)

國 際 貨 運 代 理 協 會 聯 合 會 ( FIATA)

國 際 航 空 貨 運 協 會 ( TIACA)

貧 窮 問 題 世 界 銀 行 ( World Bank)

統 計 聯 合 國 統 計 司 ( UNSD)

健 康 世 界 衛 生 組 織 ( WHO)

歲 入 問 題 經 濟 合 作 發 展 組 織 國 際 貨 幣 基 金 ( IMF)

消 費 者 保 護 世 界 智 慧 財 產 權 組 織 ( WIPO)

發 展 聯 合 國 貿 易 暨 發 展 會 議 ( UNCTAD)

資 料 來 源 : WCO 網 站 <http://www.wcoomd.org>。

WTO 推動的自由便捷之貿易環境與確實有效的關務制度及程序息息 相關,因此 WCO 的努力及成果受到 WTO 的高度重視。2001 年 WTO 杜 哈部長會議舉行時,部長們即明確指出幾項與關稅領域相關的工作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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