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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本研究經由訪談台北市與彰化縣的幼兒,蒐集其語言資料,由其 中探討身處不同生活環境的幼兒之家庭概念。本章將呈現研究結果與 討論,共分為四節:第一節說明台北市與彰化縣之幼兒回答的家庭型 態;第二節呈現幼兒腦海中建構出的家庭;第三節以幼兒的回答來判 定其定義家庭的規準;第四節則是分析家庭帶給幼兒的情感感受。

第一節 幼兒回答的家庭形態

本研究欲瞭解幼兒對「家人」的認識如何,所以訪談時的第一個 問題為「可不可以說說看你的家人有哪些可不可以說說看你的家人有哪些可不可以說說看你的家人有哪些?可不可以說說看你的家人有哪些?」,除了確定幼兒了解「家 人」的意思之外,也可藉由這樣的回答來分析出台北市和彰化縣在家 庭型態上的差異。而進一步將幼兒的回答對照父母所填答的「幼兒居 住經驗資料表」可得知,這兩個部份所獲得的資訊是一致的,亦即幼 兒提到的家人與其實際的家庭成員一樣,

, , ,因此更可以確定資料的真實

性,且由此可知幼兒對於「家人」的認知是很清楚的。

從表 4-1-1 中可以發現,在本研究中的台北市幼兒有 14 個來自於 核心家庭(nuclear family),佔了台北市研究對象總數的 70 %,而在彰 化縣的研究對象中則是以主幹家庭(stem family)和擴展家庭(extended family)的比例較高,意即這些家庭中成長的幼兒除了與父、母親同住 之外,也包含了與爺爺、奶奶、伯父、伯母、叔叔、嬸嬸、姑姑、姑 丈、表兄弟姐妹及堂兄弟姐妹等親戚同住。另外,研究者也發現在彰 化縣的家庭中有 3 名幼兒(佔彰化縣之研究對象總數的 15 %)身處隔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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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在這幾個家庭中,父母為了維持家計,因此相偕到外地工作,

而教養上的責任則交待給祖父母來負責,在訪談期間幼兒也主動向研 究者提到「我爸爸和媽媽在台北賣麵包,然後…嗯…每天都是我阿嬤照顧 我,啊爸爸、媽媽要很久才會回來」(受訪幼兒 cg08)。而在家中基本成 員方面,彰化縣的幼兒中有 6 位是外籍配偶的子女(2 位是中國籍,4 位是越南籍),台北市的研究對象中雖沒有外籍配偶的子女,但有 3 位 幼兒的家中僱用菲律賓的幫傭阿姨,這些不同的家庭型態和成員都可 能影響著幼兒每日生活的經驗,使幼兒對於家庭的感受有所不同。

表 4-1-1 幼兒回答之家庭型態分布情形

台北市幼兒 (N=20) 彰化縣幼兒 (N=20) 男生 女生 合計 男生 女生 合計 核心家庭 5 (25%) 9 (45%) 14 (70%) 1 (5%) 1 (5%) 2 (10%) 主幹家庭 3 (15%) 3 (15%) 3 (15%) 3 (15%) 6 (30%) 擴展家庭 2 (10%) 1 (5%) 3 (15%) 3 (15%) 4 (12%) 7 (35%)

繼親家庭 1 (5%) 1 (5%)

隔代家庭 3 (15%) 1 (5%) 4 (20%) 註:( )內表示該人數佔該地區之樣本數之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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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幼兒腦海中的家

家庭在現在社會中仍是一個基本且重要的單位,並且如第二章所 提到有生育、教育、保護、社會化、經濟、娛樂等各種功能,但是這 些功能的定義都是由專家學者所定義,研究者好奇的是,對幼兒而言,

「家」在他們的腦海中呈現出什麼樣的圖像?裡面住的是哪些成員?

因此在訪談的過程中便詢問幼兒:「如果有一個家如果有一個家如果有一個家,如果有一個家,你覺得在一個家裡你覺得在一個家裡你覺得在一個家裡你覺得在一個家裡 面應該有哪些人

面應該有哪些人 面應該有哪些人

面應該有哪些人??」接著讓他們從研究者預先準備好的圖卡中挑選他 們認為該出現的家庭成員,另外研究者也準備了一些未標示稱謂的人 物圖卡,若是幼兒認為在研究者所準備的圖卡中並沒有他欲挑選的家 庭成員,就可利用另外的人物圖卡代替,並說明他們的角色。

壹、、台北市幼兒建構出的家台北市幼兒建構出的家台北市幼兒建構出的家 台北市幼兒建構出的家

首先,從台北市幼兒的回答來看,研究者將幼兒們所挑選的人物 圖卡之分析整理於表 4-2-1

, , , ,

並將其內涵分為幾個部分來探討,分述如 下:

一、家庭形態

若從幼兒所建構出的家庭形態來看,有 8 名幼兒建構出的家是核 心家庭(受訪幼兒 tg06、tg07、tg09、tb02、tb03、tb04、tb06、tb07),

其餘的 12 名幼兒則是建構出主幹家庭(受訪幼兒 tg01、tg02、tg03、

tg04、tg05、tg08、tg10、tb01、tb09、tb10)及擴展家庭(受訪幼兒 tb05、

tb08)。從這個部分去檢視幼兒本身的家庭形態(由家長填寫的居住經 驗表進行確認)與其建構出的家庭形態,發現共有 7 名台北市幼兒(受 訪幼兒 tg06、tg07、tg09、tb03、tb04、tb01、tb10)建構出的家庭與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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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所居住之家庭一模一樣。另外,有一位研究對象(受訪幼兒 tg02) 建構出來的家庭圖像雖與目前的家庭型態不同,但是卻受到過去居住 經驗的影響,而在家庭圖中放入祖父母,其餘的 12 名幼兒對家庭的想 法則不太容易受到其目前家庭之形態的影響。

二、家庭成員

在 Gilby & Pederson (1982)的研究中之幼兒所建構出的家庭,典型 的組合是家庭成員有父母、一個男孩、一個女孩及一個嬰兒,平均而 言一個家中有 3.2 個小孩,若將此結果與本研究之結果對照,可發現 有類似的情形出現。本研究中,幼兒認為除了父親與母親是一定存在 的基本成員之外,也都提到家庭裡面應該有「小孩」的存在,其中有 8 名幼兒認為家中的小孩應該要有男有女,因此兩種性別的小孩都至 少要各有一個(受訪幼兒 tg07、tb03、tg01、tg03、tg04、tg05、tg08、

tb10);亦有 8 名幼兒認為家中應該要有小嬰兒才能算是完整的家(受 訪幼兒 tg06、tb02、tg02、tg08、tg10、tb05、tb08),研究者再次檢視 由父母填答的居住經驗資料表發現,在這些將嬰兒視為家庭成員的幼 兒中,有兩位是獨生子女(受訪幼兒 tg10、tb08)、一位是家中的么子(受 訪幼兒 tb06)、三位擁有年幼的弟妹(受訪幼兒 tb02、tg02、tg08)、有 兩位是媽媽正處於懷孕階段(受訪幼兒 tg06、tb08),因此可以發現有 5 位研究對象是因為過去有與弟妹相處的經驗,或是因為媽媽懷孕告知 幼兒家中將有小嬰兒誕生,因此反映在他們所建構出的家庭圖像中;

此外,若從其他家庭成員來看,受訪幼兒 tb08 在挑選圖卡的時候說到:

我姑姑雖然還沒有嫁,所以我就把他…嗯…挑一個更帥的送給她」並且 亦向研究者提到,他認為一般的家庭都應該跟姑姑、姑丈同住,除此 之外,其餘幼兒所建構的家庭都僅提及祖父母為其家庭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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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在 Day & Remigy (1999)的研究中指出所有的兒童都認為寵物是家 人,而在本研究中,台北市也有 7 位幼兒主動挑選寵物為一個家中該 有的成員,並且在挑選圖卡的過程中亦有幼兒表示「吃飯時間主人會餵 牠吃東西,還會幫牠洗澡喔…也會帶牠一起出去玩,狗狗會跟主人感情很 」(受訪幼兒 tb10),由此可見寵物漸漸不再只是傳統認為看門的功 用,也是遊戲和陪伴主人的好伴侶,在幼兒的心中可能佔有愈來愈大 的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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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1 台北市幼兒建構之家庭形態

幼兒建構之

家庭形態

受訪幼兒 組成之家庭成員 是否受居住經驗影響 核心家庭 tg06 父母、女孩、嬰兒、寵物 ˇ

tg07 父母、男孩、女孩、寵物 ˇ

tg09 父母、女孩 ˇ

tb02 父母、嬰兒 X

tb03 父母、男孩、女孩 ˇ tb04 父母、兩個男孩 ˇ tb06 父母、男孩、嬰兒 X tb07 父母、男孩、寵物 X 主幹家庭 tg01 祖父母、父母、男孩、兩個女

X tg02 祖父母、父母、嬰兒 ˇ

(5 歲前跟祖父母同住) tg03 奶奶、父母、男孩、女孩 X

tg04 祖父母、父母、男孩、女孩、

寵物

X tg05 祖父母、父母、男孩、女孩 X tg08 祖父母、父母、兩個女孩、男

孩、嬰兒

X tg10 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嬰

X tb01 祖父母、父母、男孩、寵物 ˇ tb09 爺爺、父母、男孩、寵物 X tb10 祖父母、父母、男孩、女孩 ˇ 擴展家庭 tb05 父母、叔叔、男孩、嬰兒 X

tb08 祖父母、父母、男孩、嬰兒、

寵物、姑姑、姑丈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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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2 台北市幼兒目前之家庭型態與其建構之家庭型態 幼兒的家庭型態 建構之家庭型態 一致者

核心家庭 14 8 5

主幹家庭 3 10 2

擴展家庭 3 2 0

註:數字代表幼兒人數

從表 4-2-2 看來,台北市幼兒實際的家庭形態與其建構出之家庭形 態並不完全一致,其中特別的一點是,雖然有 70% (14 名)之幼兒處於 核心家庭,但是卻有一半的人(10 名)建構出主幹家庭,這些幼兒雖然 未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但卻仍將他們視為家庭中應該有的成員

,因此研究者推測幼兒雖無法清楚表達出血緣關係,但已經能夠了解

「不同住仍然可以成為家人」的概念。

貳、、彰化縣幼兒建構出的家彰化縣幼兒建構出的家彰化縣幼兒建構出的家 彰化縣幼兒建構出的家

其次,檢視彰化縣之幼兒所建構出來的家,研究者將幼兒們所挑 選的人物圖卡之分析整理於表 4-2-3,並將其內涵分為幾個部分來探 討,分述如下:

一、家庭形態

除了有 1 名幼兒以核心家庭的型態來表示之外,其餘的名幼兒所 建構出的家庭圖像都是主幹及擴展家庭,這跟台北市幼兒的情形有點 類似。彰化縣幼兒所建構出來的家庭雖然與其目前家庭的成員不完全 相同,但是由父母所填答的居住經驗資料表中發現,多數幼兒平常都 是與許多親戚共同居住或是住在附近而時常接觸,因此在考慮到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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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該有的成員時,也會很容易將他們知道的親戚挑選出來,因而形 成主幹及擴展家庭的類型。

二、家庭成員

從彰化縣幼兒們的回答中發現一些有趣的現象,幾乎全部的幼兒 都認為家中應該要有小孩,並且有四分之三的幼兒提到要男孩、女孩 皆有,唯有受訪幼兒 cg09 並沒有在她所建構出來的家中放置「小孩」

的圖卡,研究者當初對於這樣的組合有點驚訝,擔心是幼兒漏選了小 孩的部分,因此請幼兒再次確認其圖卡是否正確,而幼兒重新看了一 次圖卡之後並沒有更改其選擇,並告訴研究者「爸爸、媽媽有結婚,不 用一定要生小孩」(受訪幼兒 cg09),這樣的觀點令研究者感到十分訝 異;另外一個由幼兒建構出來特別的家庭,則是出現在受訪幼兒 cg04 的組合中,因為她並沒有挑選父母成為家庭成員,當研究者反問其原 因時,幼兒只是說「不用爸爸、媽媽也可以」(受訪幼兒 cg04),但並沒 有辦法再說多說什麼理由,研究者檢視此位幼兒的基本資料時,發現 其身處繼親家庭,父親並沒有固定的工作,繼母則是帶著自己的兒子 一直在外居住,直到幼兒的爺爺過世後才搬來與其同住(札 070323-1)

,研究者推測可能是因為這個原因影響了幼兒對於家的感受,認為父 母親即使不在家也仍然是一個家庭。

在其他家庭成員部分,有 9 位幼兒提到家中應該有小嬰兒(受訪幼 兒 cg05、cg06、cg08、cg10、cb01、cb02、cb03、cb05、cb07),研究 者再次由居住經驗表進行檢視,其中有五位幼兒與弟妹(或表弟妹、堂 弟妹)同住,其餘的四位則是家中的獨生子女或是家中最小的孩子,因 此,還是有一半的幼兒是受到居住經驗的影響而建構出這樣的家庭圖 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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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除了 7 位幼兒有挑選寵物為家庭成員之外,亦發現受訪幼兒 cg06 將家中小孩的朋友也視為家庭成員,這位幼兒的母親為越南籍,老師 曾提醒研究者要用簡單一點的詞語來進行訪談,再加上她本身的個性 是比較安靜不多話的(札 070323-2),因此她並沒有說明為什麼將朋友 也加入為家庭的成員之一,只是在研究者請她再想一想的時候,用力 的點頭說是。而研究者回頭翻閱這位幼兒的居住經驗表時,發現她在 3 歲之前是與父親的朋友(以及其子女)住在一起,研究者推測,也許因 為有這樣的生活經驗,因此讓她將朋友視為一個家裡該有的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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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3 彰化縣幼兒建構之家庭形態

建構之家庭形態 受訪幼兒 組成之家庭成員 是否受居住經驗影響

核心家庭 cb10 父母、男孩、女孩、寵物 ˇ

主幹家庭 cg02 祖父母、父母、女孩、寵物 X

cg04 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寵物 X cg06 祖父母、父母、嬰兒、兩個女孩、男孩、男

孩的好朋友、寵物

ˇ

cg08 祖父母、父母、男孩、女孩、嬰兒 ˇ cg10 祖父母、父母、男孩、女孩、嬰兒 X cb01 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女孩、嬰兒 X

cb03 祖父母、父母、嬰兒 X

cb04 奶奶、父母、男孩、女孩 X

cb05 祖父母、父母、男孩、女孩、嬰兒 X

cb07 祖父母、父母、嬰兒、寵物 ˇ

cb08 祖父母、父母、女孩 ˇ

cb09 祖父母、父母、兩個男孩、一個女孩 X 擴展家庭 cg01 祖父母、父母、兩個女孩、男孩、姑姑、阿

姨、寵物

X

cg03 奶奶、父母、女孩、阿姨、姑姑、表妹(姑姑 的小孩)

X

cg05 祖父母、伯父、伯母、父母、男孩、女孩、

嬰兒

ˇ

cg07 祖父母、父母、姑姑、男孩、女孩 ˇ

cg09 祖父母、父母、姑姑 ˇ

cb02 祖父母、父母、男孩、女孩、嬰兒、寵物、

姑姑、姑丈、表哥、表姊

X

cb06 祖父母、父母、男孩、女孩、寵物、叔叔、

嬸嬸

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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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4 彰化縣幼兒目前之家庭型態與其建構之家庭型態 幼兒的家庭型態 建構之家庭型態 一致者

核心家庭 2 1 1

主幹家庭 6 12 4

擴展家庭 7 7 4

繼親家庭 1 0 0

隔代家庭 4 0 0

註:數字代表幼兒人數

以表 4-2-4 來看彰化縣幼兒所建構出的家庭與其目前居住家庭之

比較,有 9 位幼兒建構出與自己家庭型態相同的家,有 19 名幼兒所建 構出的家庭,選擇了祖父母作為家庭成員,受訪幼兒 cg06 更從圖卡中 選擇「小男孩的好朋友」當作家庭成員之一,雖然好朋友與小男孩間 並沒有血緣關係,但也顯示出幼兒並不只認為有血緣關係的人才能成 為 一家人,常常相處或一同遊戲的同伴對他們而言,彼此之間濃厚的 感情亦可以讓彼此之間有一家人的感覺。

參、、小結小結小結 小結

無論是從家庭形態或是家庭成員來看,可以發現台北市與彰化縣 之幼兒所建構出的家庭中,雖然都是以主幹家庭與擴展家庭為最主要 的型態,但其中的擴展家庭成員卻不太相同,台北市的幼兒頂多只提 及叔叔、姑姑及姑丈,而彰化縣的幼兒所選擇的家庭成員則範圍較廣,

除了父母、子女、祖父母是比較基本的成員外,亦包括姑姑、叔叔、

嬸嬸、伯父、伯母、堂兄弟姐妹及表兄弟姐妹。Gilby & Pederson (1982) 的研究結果顯示,幼兒所建構出的家庭有 64%為核心家庭,有 26%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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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祖父母,只有 8%的幼兒提到其他擴展家庭的成員,這樣的研究結果 與本研究之台北市幼兒的情形比較相似,而彰化縣幼兒可能因為居住 經驗使然,長時間與其他親戚同住或接觸,因此讓他們在挑選家庭成 員時,也很自然的選擇這些親戚作為組成家庭的份子。另外,若是將 男生和女生所建構出的家庭作比較,並沒有在兩性之間做的選擇上出 現特別明顯的區別,反而是以不同的居住地區來分析時,比較能夠看 出其帶給兩地幼兒不同的經驗。

第三節 這是一個家庭嗎?

在訪談的問題中,從第 3 題到第 11 題是以各種不同組合的人物圖 卡來讓幼兒判斷是否為一家人,由幼兒們做出自己的判斷之後,再向 研究者說明作此判斷的原因,研究者除了想瞭解幼兒對於不同型態的 家庭之接受度外,也期望可以從中整理出幼兒在定義家庭時所使用的 規準(criterion),並且探究台北市和彰化縣的幼兒在定義家庭時是否受 到不同居住地區及性別的影響(下列各圖分別以居住地區及性別來呈 現,圖表上的百分比是以回答之人數除以當組人數而計算出來)

壹、、沒有沒有沒有小孩沒有小孩小孩小孩的家庭的家庭的家庭的家庭

首先,Rigg & Pryor (2007)提到在家庭結構中,孩子甚至是比婚姻 更重要的元素,研究者也因此想探究是否「孩子」在幼兒的眼中是構 成家庭的一個重要元素,因此訪問了幼兒「如果一個爸爸和一個媽媽如果一個爸爸和一個媽媽如果一個爸爸和一個媽媽如果一個爸爸和一個媽媽 沒有生小孩

沒有生小孩 沒有生小孩

沒有生小孩,,算不算是一個家庭算不算是一個家庭算不算是一個家庭算不算是一個家庭??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圖 4-3-1 和 4-3-2 呈現的 是幼兒的回答人數分布。

(13)

從圖 4-3-1 中可以看出無論是在台北市或是彰化縣,都有超過一半 的幼兒們傾向於認為這樣的組合不能成為一個家庭,而他們所持的理 由都是「因為他們沒有生小孩」(受訪幼兒 tg03 等),並且還有幼兒提出

結婚就是要生小孩,不然結婚要幹嘛?」(受訪幼兒 tg01)、以及「等他 們生完小孩就可以算一家人了」(受訪幼兒 tg02)等說法,因此更可以清 楚的看見在這些不贊成的幼兒中,他們認為小孩是構成家庭很重要的 因素,或者可以說擁有小孩讓一個家庭更完整。但是仍然有部分的幼 兒認為,即使沒有小孩還是可以成為一家人,他們的理由多半是「 為他們已經結婚了」(受訪幼兒 tg06 等)或是「結婚之後就是一家人,像 我爸爸、媽媽一樣」(受訪幼兒 tg08),這樣的結果似乎也呼應了 Rigg &

Pryor (2007)所提出的觀點「雖然孩子是構成家庭的重要因素,但在沒 有孩子的情況下,婚姻則變得比較重要」,在本研究中也有這樣的傾向。

不過,若將幼兒這個問題的回答與他們所建構出的家庭相比較,

發現有一位幼兒的回答是前後不一致的,受訪幼兒 cg09 在這個題目中

8888 121212 12 (60%)

8888 121212 12 (60%)

0 5 10 15 20

台北市 彰化縣

可以 不可以

99991111 (55%)1111 7777

13 13 13 13 (65%)

0 5 10 15 20

男生 女生

可以 不可以

圖 4-3-1 不同居住地區對「沒有 小孩的家庭」認同之人數

圖 4-3-2 不同性別幼兒對「沒有 小孩的家庭」認同之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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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若爸爸和媽媽沒有生小孩就不能是一個家,但是在前一個題目建 構出腦海中的家時,卻又告訴研究者家裡不一定要有小孩,這樣不同 標準的回答,可能也顯示出幼兒對於家庭的概念還不是很清楚,無法 解釋自己為什麼做出這樣的判斷。

另外,在研究的對象中有 4 位幼兒(受訪幼兒 cg08、cb03、cb04 和 cb09)身處在隔代家庭,平常並未與父母同住,因此研究者也很好奇 他們是否在這個題目的回答上與自己的經驗具有一致性,檢視他們的 回答之後發現幼兒認為「不一定要有,結婚就可以」(受訪幼兒 cb03)、

以及「因為結婚就可以,不一定要生小孩」(受訪幼兒 cb04),還有一位 幼兒提到「因為他們想要在一起,喜歡,然後結婚了…所以沒有生小孩也 沒關係」(受訪幼兒 cb09),因此在這三位幼兒身上,研究者可以看到 他們所認定之形成家庭的規準與自己的經驗是一致的。

圖 4-3-2 所呈現的是,分別以男生和女生的回答來看幼兒對「沒有 小孩的家庭」之認同度,也可以發現男生跟女生在這個問題上,雖然 沒有呈現極大的差異,但一半以上的幼兒還是認為「沒有小孩的家庭」

就無法算是一個家庭,在此看出「小孩」在一個家庭中的確有重要的 份量。

貳、、未同住的家庭未同住的家庭未同住的家庭 未同住的家庭

在先前的研究中曾提到年幼的兒童常常會將「共同居住」視為在 定義家庭時的一個重要規準(田英輝,1989;Bordiun et al.,1990; Day &

Remigy, 1999; Gilby & Pederson, 1982; Piaget, 1928),因此在本研究 中,研究者以「如果一家人沒有全部住在一起如果一家人沒有全部住在一起如果一家人沒有全部住在一起如果一家人沒有全部住在一起,,是不是還算一家人是不是還算一家人是不是還算一家人是不是還算一家人? 為什麼為什麼

為什麼為什麼??」這樣的問題來引發幼兒表達他們心中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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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圖 4-3-3 中可以看到在台北市及彰化縣,幼兒們絕大部份認為未 同住的家人就不能算是一家人,回答的理由包括「小孩子要跟爸爸、媽 媽住在一起才行」(受訪幼兒 cb10)、「這樣就像離家出走,要全部住在一 起才行」(受訪幼兒 cg04)及「我覺得好像…不算耶,因為他們都住在不同 的地方,應該要住在一起」(受訪幼兒 tb08)等。若從圖 4-3-4 來探究這 個問題,亦可以發現男生和女生在回答這個題目上,都大約有四分之 三的人認為一家人仍是需要同住才能為家人,故對於這些幼兒而言,

「共同居住」成了是否能成為一家人的重要因素。

不過其他幼兒的回答也是我們不能忽視的,因為在這些持贊同意 見的幼兒當中,有一些提到了家人關係並不會因為不同住就改變,例 如「像是我阿嬤住比較遠,我們家在這裡,但是我們還是一家人啊」(受訪 幼兒 tg08)、沒有住一起還是一家人,媽媽還是媽媽」(受訪幼兒 cb09),

其中幼兒 tg08 雖然未與奶奶同住,但是了解祖父母和父母之間的血緣 關係,也知道血緣關係並不會因不同住而消失;幼兒 cb09 則因父母親

5555 15 15 15 15 (75%)

2222 181818 18 (90%)

0 5 10 15 20

台北市 彰化縣

可以 不可以

3333 17 17 17 17 (85%)

4444 16 16 16 16 (80%)

0 5 10 15 20

男生 女生

可以 不可以

圖 4-3-4 不同性別幼兒對「未 同住的家庭」認同之人數 圖 4-3-3 不同地區幼兒對「未

同住的家庭」認同之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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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北工作,因此長期與祖父母居住,所以對他而言,父母親雖不同 住,卻永遠為其父母。雖然能夠提出這樣看法的幼兒為數頗少,在概 念上或許也未臻成熟,但研究者從這個題目中仍能了解部份的大班幼 兒已經發展出血緣關係的初步概念。

參、、有褓姆的家庭有褓姆的家庭有褓姆的家庭 有褓姆的家庭

因著前一題的思維,幼兒將「共同居住」視為構成家庭的重要因 素,那麼研究者也想探究若是沒有血緣關係的人住到某個家中,幼兒 是否也會將這個外人視為自己的家人呢?因此發展出這個問題「如果如果如果如果 小明和他的爸爸

小明和他的爸爸 小明和他的爸爸

小明和他的爸爸、、媽媽媽媽媽媽媽媽,,還有幫忙照顧家裡的褓姆阿姨住在一起還有幫忙照顧家裡的褓姆阿姨住在一起還有幫忙照顧家裡的褓姆阿姨住在一起,還有幫忙照顧家裡的褓姆阿姨住在一起,他 們四個人算不算一家人

們四個人算不算一家人 們四個人算不算一家人

們四個人算不算一家人??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

從圖 4-3-5 和圖 4-3-6 中可以看出,無論從不同居住地區或是不同 性別來看幼兒們的回答,都可以發現大部分的幼兒認為這樣的褓姆阿 姨可以算是家人,原因包括「因為他們四個住在一起」(受訪幼兒 tb01

141414 14 (70%)

6666 1717 1717 (85%)

3333 0

5 10 15 20

台北市 彰化縣

可以 不可以

14 14 14 14(70%)

6666 17 17 17 17 (85%)

3333 0

5 10 15 20

男生 女生

可以 不可以

圖 4-3-5 不同地區幼兒對「有 褓姆的家庭」認同之人數

圖 4-3-6 不同性別幼兒對「有 褓姆的家庭」認同之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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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以及「因為爸爸、媽媽去上班就請她照顧小孩子,然後因為她照顧他,

所以就是一家人」(受訪幼兒 cg01),由此知「共同居住」和「照顧小孩」

使得這個沒有血緣關係的人也能成為家中的一份子,其中受訪幼兒 tg01 和 tb03 因家中有菲律賓籍的幫傭阿姨,故在回答此問題的時候也 以自己家中的情況作例子,認為他們是自己的家人;另外一方面,仍 然有少部分的幼兒認為來家中幫忙的褓姆阿姨不能算是自己的家人,

幼兒們所持的理由是「那只是照顧他的,算是褓姆,不是家人」(受訪幼 兒 tg02)、「因為這個阿姨本來是別人家的,不是他們家的人」(受訪幼兒 tg07 和 tb07)、因為這是他爸爸請的,跟他們家沒有關係(受訪幼兒 tb01) 等,不過能夠跳出「共同居住」的觀點,以「生物」或是「血緣」的 觀點來看這個問題的幼兒實在不多,因此可以瞭解幼兒在面對一個沒 有血緣關係的人時,還是偏向將「共同居住」及「照顧」視為一個很 重要的標準。

肆、、單親家庭單親家庭單親家庭 單親家庭

當前社會的家庭型態除了一般的核心家庭、折衷家庭及擴展家庭 之外,還有單親家庭、繼親家庭、隔代家庭、同居家庭、同性家庭等 非傳統家庭(黃迺毓等,2001),對於幼兒而言,可能沒有機會接觸到 這麼多型態的家庭,研究者因此想知道在幼兒的心中對於這些非傳統 家庭的接受度,以及他們所持的想法。首先,研究者想先瞭解幼兒對 於單親家庭的看法,因此問了以下的問題,「小明的爸爸和媽媽離婚小明的爸爸和媽媽離婚小明的爸爸和媽媽離婚小明的爸爸和媽媽離婚

了,,現在只有小明跟媽媽一起生活現在只有小明跟媽媽一起生活現在只有小明跟媽媽一起生活現在只有小明跟媽媽一起生活,,那麼小明和媽媽算不算是一家人那麼小明和媽媽算不算是一家人那麼小明和媽媽算不算是一家人那麼小明和媽媽算不算是一家人? 為什麼

為什麼 為什麼 為什麼??」

(18)

從圖 4-3-7 中可以發現,台北市與彰化縣的幼兒在這個題目的回答 上有不太一樣的想法,若從台北市幼兒的回答來看,有一半以上的幼 兒認為只有媽媽和小孩的家庭仍是一家人,不過所持的原因卻不太相 同,有些幼兒以「共同居住」為成為一家人的原因:因為小明是跟媽 媽走啊…看他跟誰住就是跟他一家人」(受訪幼兒 tg01 和 tg02)、因為媽 媽沒有走,她還在這個家,他們住在一起」(受訪幼兒 tg10),另外也有幼 兒是以「血緣關係」的角度來看待單親家庭:因為她是離婚而已,她還 是媽媽,沒有變」(受訪幼兒 tg08 和 tb10);若從不贊同單親家庭為一個 家庭的答案來看,幾乎所有的原因都是因為「因為爸爸和媽媽分開了」(受 訪幼兒 tg04)或是「要有爸爸才可以」(受訪幼兒 tb03),顯示出這些幼 兒對於家庭的認知還是認為成員應該有爸爸和媽媽,而與本章第二節 中幼兒所建構出的家庭做比較,幼兒挑選圖卡時首先考慮的就是爸爸 和媽媽的圖卡,這兩者之間是相當吻合的,在這一點上顯示出幼兒對 於某些規則認為是固定且不可修改的,也呼應了先前 Day & Remigy (1999)的研究。

111111 11 (55%)

9999 8888 12 12 12 12 (60%)

0 5 10 15 20

台北市 彰化縣

可以 不可以

圖 4-3-7 不同地區幼兒對

「單親家庭」認同之人數

9999 11 1111 11 (55%)

10 10 10 10 (50%) 1010

1010

0 5 10 15 20

男生 女生

可以 不可以

圖 4-8 不同性別幼兒對「單 親家庭」認同之人數

(19)

另一方面,彰化縣的幼兒對於單親家庭的看法則是持反對意見者 較多,研究者檢視這些幼兒的回答,除了受訪幼兒 cg04 所持的理由比 較特別,不斷告訴研究者「只要有三個人就可以是一家人,他只有兩個人 就不行,其餘的幼兒一致提及「因為沒有爸爸,所以不能是一家人」(受 訪幼兒 cg05 等),此與台北市的幼兒相同,將家中的父親及母親視為 不可缺少的基本成員。

圖 4-3-8 中所呈現的是男生跟女生對於單親家庭的接受度,從圖中 數據可以顯示,女生持贊同與反對意見的人數相同,而男生則是傾向 認為「單親家庭不算是家庭」的人數較多,由此則看出男生和女生在 判斷時有些微的差異。

對於「單親家庭」的問題,台北市與彰化縣的幼兒的回答,出現 了比較分歧的意見,相較之下顯示,台北市的幼兒似乎比較能夠接受 單親家庭仍然為一個家庭,研究者認為生活在台北的幼兒能夠接觸到 比較多的文化刺激,而且在人口眾多的大都會裡,也時常會遇到「離 婚」這樣的議題,因此似乎對於這樣的現象比較能夠以平常心來看待,

但是在訪談彰化縣的幼兒時,研究者發現他們對於「離婚」這個名詞 非常陌生,幾乎有百分之八十的幼兒表示沒有聽過這個詞,也不了解 其代表的意義,因此研究者便以「不結婚」或是「分開了」來代替原 來的說法,在他們對於離婚的現象不太了解的狀況之下,極有可能影 響大部分幼兒對於單親家庭的看法。

伍、、繼親家庭繼親家庭繼親家庭 繼親家庭

在單親家庭之後,研究者更想了解當「再婚」的情況發生時,幼 兒是否能夠接受這樣的組合為家庭,引此詢問幼兒「小明的爸爸和媽小明的爸爸和媽小明的爸爸和媽小明的爸爸和媽

(20)

媽離婚了媽離婚了

媽離婚了媽離婚了,,現在只有小明跟爸爸一起生活現在只有小明跟爸爸一起生活現在只有小明跟爸爸一起生活現在只有小明跟爸爸一起生活,,後來爸爸又認識了一個新後來爸爸又認識了一個新後來爸爸又認識了一個新後來爸爸又認識了一個新 阿姨

阿姨 阿姨

阿姨,,他們也結婚了他們也結婚了他們也結婚了,他們也結婚了,請請問小明問小明問小明、問小明、爸爸和新媽媽是不是一家人爸爸和新媽媽是不是一家人爸爸和新媽媽是不是一家人?爸爸和新媽媽是不是一家人?為什為什為什為什

麼??」

從圖 4-3-9 和圖 4-3-10 中可以發現不管是不同地區或是不同性別的 幼兒,70% 以上的幼兒都認為繼親家庭仍然可成為一家人,研究者從 他們所回答的理由中發現大部分的幼兒認為「因為他們兩個結婚了」(受 訪幼兒 tg01 等)是最主要的原因,另外還有一些幼兒認為「因為這樣家 裡就爸爸、媽媽都有了」(受訪幼兒 tg04)、「因為那個新媽媽跟他們住在 一起」(受訪幼兒 tg05),或是「爸爸跟這個小姐結婚之後,小明就會叫他 媽媽,然後新的媽媽就可以煮飯、照顧他」(受訪幼兒 cb07),從這些回 答可以發現幼兒在同意繼親家庭為一家人的時候,多半還是以「結婚」

作為主要判斷成為一家人的規準,而其次的則是「共同居住」、「照顧 小孩」「家庭基本結構」等原因;而對於不同意繼親家庭是一家人的 幼兒,他們所認為的原因是因為「這個阿姨不是本來生小明的那個媽媽 (受訪幼兒 cg05 等),所以這些幼兒則是認為媽媽所指的是親生母親,

1 4 1 4 1 4 1 4 (70%)

6 66 6

1 6 1 6 1 6 1 6 (80%)

444 4 0

5 10 15 20

台北市 彰化縣

可以 不可以

151515 15 (75%)

5555 151515 15 (75%)

5555

0 5 10 15 20

男生 女生

可以 不可以

圖 4-3-9 不同地區幼兒對

「繼親家庭」認同之人數

圖 4-3-10 不同性別幼兒對

「繼親家庭」認同之人數

(21)

對於法律上所承認的家庭則不一定能夠理解及認同,也顯示出少數幼 兒對於血緣關係有清楚的認識。

陸、、隔代家庭隔代家庭隔代家庭 隔代家庭

因著時代的變遷,愈來愈多女性選擇在婚後繼續就業,因此在社 會上雙薪家庭的情況愈來愈多,照顧幼兒的工作自然也必須交由他人 協助,而在考慮最適合的教養人選時,許多父母最先想到的就是自己 的父母,祖父母基於愛護子女及經濟上可能需要子女支持的情況下,

自然形成了隔代教養的家庭(黃迺毓等,2001)。本研究顯示,在彰化 縣的部分,隔代教養的情況比台北市來得多(詳見本章第一節),也因 此研究者欲了解兩個地區的幼兒對於隔代家庭的看法,於是以此題目 進行訪談:「小明的爸爸小明的爸爸小明的爸爸、小明的爸爸、媽媽在別的地方工作媽媽在別的地方工作媽媽在別的地方工作媽媽在別的地方工作,,所以小明從小就跟阿所以小明從小就跟阿所以小明從小就跟阿所以小明從小就跟阿

公、、阿嬤一起生活阿嬤一起生活阿嬤一起生活,阿嬤一起生活,請問小明和阿公請問小明和阿公請問小明和阿公請問小明和阿公、、阿嬤算是一家人嗎阿嬤算是一家人嗎阿嬤算是一家人嗎阿嬤算是一家人嗎??為為什麼什麼什麼?什麼?」

17 17 17 17 (85%)

3333

17 1717 17 (85%)

3333 0

5 10 15 20

台北市 彰化縣

可以 不可以

16 16 16 16 (80%)

4444 18 18 18 18 (90%)

2222 0

5 10 15 20

男生 女生

可以 不可以

圖 4-3-11 不同地區幼兒對

「隔代家庭」認同之人數

圖 4-3-12 不同性別幼兒對

「隔代家庭」認同之人數

(22)

從圖 4-3-11 可以發現不同地區和不同性別的幼兒,一致傾向認為 隔代教養也是家庭形態的一種,另外有部分的幼兒則因為認為小孩要 跟父母住在一起才能算一家人(受訪幼兒 cb08 等),而不贊同隔代家庭 為家庭形態的一種。但是在訪談的過程中,研究者亦發現一個很有趣 的現象,那就是當幼兒侃侃而談他們認為祖父母為什麼可以是家人的 同時,他們卻很少提到血緣的關係,多半是以「因為他們住在一起」(受 訪幼兒 tb04 等)或是「因為他們會照顧小明」等理由來回答(受訪幼兒 cb05 等),當研究者進一步詢問幼兒是否知道祖父母與父母或幼兒本身 之間的關係時,才發現原來幼兒們對於祖孫之間的血緣關係一事並不 是那麼了解,僅有四分之ㄧ的幼兒可以說出「因為爺爺、奶奶是爸爸和 媽媽的爸爸、媽媽」(台北市受訪幼兒 tb05、tb07、tb09、tg01、tg06、tg07、

tg08、tg10;彰化縣受訪幼兒 cb01、cg09),其中有一位幼兒提到「 爸、媽媽結婚之後就會跟阿公、阿嬤認識,就變成親戚,原本阿嬤是爸爸的 媽媽,結婚之後媽媽也要跟著爸爸叫媽」(受訪幼兒 tg02)。研究者原本認 為幼兒對於與祖父母之間的關係應該很清楚,但研究結果卻不然,也 許是因為大部份的家長都習慣跟著幼兒一起喊阿公、阿嬤,在生活中 很少向他們解釋祖父母與父母之間的關係,才使得幼兒對於這樣的血 緣關係並不清楚,在所有的研究對象中,能夠清楚交代血緣關係及結 婚後稱謂變化的,僅僅只有一位(受訪幼兒 tg02)而已,其餘的幼兒仍 多是以「照顧」及「共同居住」為判定的理由。

柒、、同居家庭同居家庭同居家庭 同居家庭

隨著價值觀多元化,家庭的類別也愈來愈多,主張「不婚」的年 輕人似乎也不少,在幼兒的眼中這樣的組合可以算是家庭嗎?研究者

(23)

以下面的問題來讓幼兒判斷:「一個男生跟一個女生一個男生跟一個女生一個男生跟一個女生沒有結婚但卻一起一個男生跟一個女生沒有結婚但卻一起沒有結婚但卻一起沒有結婚但卻一起 生活

生活 生活

生活,,請問他們兩個人可以算是一家人嗎請問他們兩個人可以算是一家人嗎請問他們兩個人可以算是一家人嗎?請問他們兩個人可以算是一家人嗎?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

圖 4-3-13 和圖 4-3-14 中所顯現出來的是,以不同地區和不同性別 的角度來看,一半以上的幼兒都認為這樣的組合不能算是一家人,從 各個幼兒的回答中大概可以抽出他們的概念,認為同居家庭不能為家 庭的幼兒指出男生和女生若要成為一家人必須先結婚:他們沒有結婚 」(受訪幼兒 tb01),如果只是住在一起而沒有結婚,只能稱為朋友:

不行啦,因為她是他的朋友,不能算家人」(受訪幼兒 cg10);而少部 分的幼兒認為同居家庭可以為家庭,這些幼兒則是從「互相照顧」的 觀點來判斷:可以,因為他們住在一起然後互相照顧」(受訪幼兒 tg07),

認為兩個人生活在一起,可以盡到彼此幫助跟照顧的責任,感情就像 家人一樣,也自然而然的可以算是一家人、成為家庭。

7777 13 13 13 13 (65%)

7777 13 13 13 13 (65%)

0 5 10 15 20

台北市 彰化縣

可以 不可以

6666 141414 14 (70%)

8888 12 12 12 12 (60%)

0 5 10 15 20

男生 女生

可以 不可以

圖 4-3-13 不同地區幼兒對

「同居家庭」認同之人數

圖 4-3-14 不同性別幼兒對

「同居家庭」認同之人數

(24)

捌、、同性家庭同性家庭同性家庭 同性家庭

雖然在幼兒的生活中比較少機會能夠接觸到同性家庭,然而社會 上的風氣日益開放的情況下,這樣的組成在未來也許會比現在更為多 數,因此研究者將圖卡中的人物性別做了一些調整,並向幼兒詢問:「兩 個女生

個女生 個女生

個女生((((或兩個男生或兩個男生或兩個男生))))是很好的朋友或兩個男生是很好的朋友是很好的朋友是很好的朋友,,他們兩個住在一起他們兩個住在一起他們兩個住在一起他們兩個住在一起,,可以算是一家可以算是一家可以算是一家可以算是一家 人嗎

人嗎 人嗎

人嗎??為為什麼什麼什麼什麼??」

幼兒在此題的回答仍然是以「不能為一家人」的比例較高,反對 的理由主要環繞在「男生和男生,還有女生和女生都不能結婚」(受訪幼 兒 cb01 等)、「他們沒有小孩」(受訪幼兒 cb10)以及「他們只能算朋友 (受訪幼兒 tg06 等),雖有部分的幼兒認為「他們會互相照顧,很像家人 一樣」(受訪幼兒 cg04)、「他們可以一起玩」(受訪幼兒 tb06),因此可 以將其視為一個家庭,但所佔的比例不高,大體而言還是以「同性家 庭不能為一個家庭」為主要的結論。由此結果可見,此階段的幼兒仍 然將「男生、女生要結婚才能成為一家人」視為一個不可更改的原則。

7777 1313 1313 (65%)

7777 13 13 13 13 (65%)

0 5 10 15 20

台北市 彰化縣

可以 不可以

6666 1414 1414 (70%)

8888 121212 12 (60%)

0 5 10 15 20

男生 女生

可以 不可以

圖 4-3-15 不同地區幼兒對

「同性家庭」認同之人數

圖 4-3-16 不同性別幼兒對

「同性家庭」認同之人數

(25)

玖、、寵物是家人嗎寵物是家人嗎寵物是家人嗎?寵物是家人嗎

田英輝(1989)及 Day & Remigy(1999)都有提到幼兒對於寵物的看 法,在本研究中也討論到了這樣的問題:「寵物可不可以算是你的家寵物可不可以算是你的家寵物可不可以算是你的家寵物可不可以算是你的家

人??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

從圖 4-3-17 和圖 4-3-18 中看出了無論以不同地區或是不同性別的 角度來看,大部分的幼兒都認為寵物可以是家庭中的一份子,因為「 人會可以照顧牠、帶牠去散步、陪牠玩,牠也會陪著主人」(受訪幼兒 cb02 等),這樣的情形就像家人一樣,因此幼兒們自然將這樣的感覺視為是 家人的一種形式;但研究者也發現有一些很「理性」的幼兒,他們非 常堅持「因為牠是狗啊…不是人」(受訪幼兒 cb04 等)、狗狗有四隻腳,

啊人類有兩隻腳,牠不是人」(受訪幼兒 cb08)、「狗狗有毛病,好像有蟲 蟲,只是狗狗不是家人」(受訪幼兒 cg07)、「因為牠們不會說話,他們是 寵物,就是動物」(受訪幼兒 tb09),因此對這些幼兒而言,寵物只是動 物,不僅不會說話,也不像人有兩條腿,甚至身上還會有寄生蟲,因 此只是動物的牠們無法與家人畫上等號,這個部份的回答也與 Day &

1414 1414 (70%)

6666

14 1414 14 (70%)

6666

0 5 10 15 20

台北市 彰化縣

可以 不可以

1515 1515 (75%)

5555

13 13 13 13 (65%)

7777

0 5 10 15 20

男生 女生

可以 不可以

圖 4-3-17 不同地區幼兒對

「寵物」認同之人數

圖 4-3-18 不同性別幼兒對

「寵物」認同之人數

(26)

Remigy (1999)的研究發現有類似的情形。

拾、、小結小結小結 小結

在這九個題目中,研究者試圖了解幼兒們對於不同形態之家庭的 看法,由以上各題的圖示可以發現,若以不同居住地區和不同性別分 別來看幼兒們的回答,發現都有其一定的傾向,除了對於單親家庭的 接受度有些微出入,在其餘各種家庭形態上的反應,都沒有太大的差 別。另外,研究者由幼兒的回答與其家庭的現實狀況做比較,皆顯示 出幼兒所做出的選擇多半仍與其居住或生活經驗相關。其中「共同居 住」可以說是台北市和彰化縣幼兒最常提到的判別規準,但若圖卡人 物換成一男一女同住,幼兒又會認「結婚」才是使他們成為家人的關 鍵;此外,幼兒的性別在這些問題的回答上並沒有帶來非常明顯的差 異,最主要還是不同的居住地區給予幼兒不同的居住經驗,而引起他 們對不同的家庭作出這些判斷。

第四節 家給幼兒的感覺

由於家庭在幼兒的生活中是一個最常接觸到的場所,研究者也從 文獻探討中發現家庭對幼兒的重要性,因此也想了解當家庭成員對幼 兒付出心力的同時,他們的感受為何。故在訪談的最後,研究者請問 幼兒:「你覺得家給你的感覺是什麼你覺得家給你的感覺是什麼你覺得家給你的感覺是什麼你覺得家給你的感覺是什麼??」,以及「你覺得家對你重不重你覺得家對你重不重你覺得家對你重不重你覺得家對你重不重

要??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為什麼?」當幼兒聽到這個問題時,多半都會先講出簡短的回答,

表示家庭帶給他們的主要感受,在此之後研究者又會根據他們的回答 繼續問:「為什麼會覺得快樂為什麼會覺得快樂為什麼會覺得快樂為什麼會覺得快樂(或是其他由幼兒講出的感受)呢呢??有什麼有什麼有什麼有什麼

(27)

事情讓你有這樣的感覺 事情讓你有這樣的感覺 事情讓你有這樣的感覺

事情讓你有這樣的感覺??」幼兒則是接續著研究者的問題舉出他們自 己的例子作為說明。

壹、、幼兒對家的感受幼兒對家的感受幼兒對家的感受 幼兒對家的感受

首先,先以表 4-4-1 來呈現幼兒對於家庭的感覺。

表 4-4-1 家給幼兒的感覺

台北市 彰化縣 總計

男生 女生 男生 女生 正向的感受

正向的感受 正向的感受 正向的感受

很開心 4 4 4 3 15

很好 3 2 2 2 9

很高興 2 3 1 3 9

很喜歡 2 3 2 7

很安全 1 2 1 2 6

很快樂 1 1 2 4

很溫暖 1 2 3

很愛 1 1

很棒 1 1

很好玩 1 1

給我力量和溫暖 1 1

負向的感受 負向的感受 負向的感受 負向的感受

不喜歡 1 1

很恐怖 1 1

很難過 1 1

心情不好 1 1

沒有特別感覺 1 1 2

註:數字代表回答該項感覺的幼兒人數

數據

表 4-2-1  台北市幼兒建構之家庭形態        幼兒建構之  家庭形態  受訪幼兒  組成之家庭成員  是否受居住經驗影響  核心家庭  tg06  父母、女孩、嬰兒、寵物  ˇ  tg07  父母、男孩、女孩、寵物  ˇ  tg09  父母、女孩  ˇ  tb02  父母、嬰兒  X  tb03  父母、男孩、女孩  ˇ  tb04  父母、兩個男孩  ˇ  tb06  父母、男孩、嬰兒  X  tb07  父母、男孩、寵物  X  主幹家庭  tg01  祖父母、父母、男孩、兩個女 孩  X
表 4-2-2  台北市幼兒目前之家庭型態與其建構之家庭型態  幼兒的家庭型態  建構之家庭型態  一致者  核心家庭  14  8  5  主幹家庭  3  10  2  擴展家庭  3  2  0  註:數字代表幼兒人數        從表 4-2-2 看來,台北市幼兒實際的家庭形態與其建構出之家庭形 態並不完全一致,其中特別的一點是,雖然有 70% (14 名)之幼兒處於 核心家庭,但是卻有一半的人(10 名)建構出主幹家庭,這些幼兒雖然 未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但卻仍將他們視為家庭中應該有的成員
表 4-2-3  彰化縣幼兒建構之家庭形態  建構之家庭形態  受訪幼兒  組成之家庭成員  是否受居住經驗影響  核心家庭  cb10  父母、男孩、女孩、寵物  ˇ  主幹家庭  cg02  祖父母、父母、女孩、寵物  X  cg04  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寵物  X  cg06  祖父母、父母、嬰兒、兩個女孩、男孩、男 孩的好朋友、寵物  ˇ  cg08  祖父母、父母、男孩、女孩、嬰兒  ˇ  cg10  祖父母、父母、男孩、女孩、嬰兒  X  cb01  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女孩、嬰兒
表 4-2-4  彰化縣幼兒目前之家庭型態與其建構之家庭型態  幼兒的家庭型態  建構之家庭型態  一致者  核心家庭  2  1  1  主幹家庭  6  12  4  擴展家庭  7  7  4  繼親家庭  1  0  0  隔代家庭  4  0  0  註:數字代表幼兒人數         以表 4-2-4 來看彰化縣幼兒所建構出的家庭與其目前居住家庭之 比較,有 9 位幼兒建構出與自己家庭型態相同的家,有 19 名幼兒所建 構出的家庭,選擇了祖父母作為家庭成員,受訪幼兒 cg06 更從圖卡中 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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