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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稿

朝陽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

第 2 學期大陸地區學生四技轉學入學 招 生 簡 章

地址:中華民國41349臺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 電話:+886-4-2332-3000 # 4036

傳真:+886-4-2333-4711

網址:http://www.cyut.edu.tw/~recruit

本校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轉學入學第 1 次委員會決議通過

(2)

朝陽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 大陸地區學生四技轉學入學

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通訊報名 現場報名

2016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二)至 2016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一)止

現場報名:本校招生服務中心

(行政大樓 5 樓 A-502.1)

收件時間:星期一~星期五 8:00~17:00 寄發成績 2017 年 1 月 4 日(星期三) 以 E-Mail 方式寄發

成績複查 2017 年 1 月 6 日(星期五)17:00 止 傳真方式辦理(+886-4-2333-4711)

放榜 2017 年 1 月 12 日(星期四)12:00 起 本校招生資訊公布榜單,正取生之錄取 暨報到註冊通知單以國際快捷郵寄。

正取生通訊註冊 2017 年 1 月 13 日(星期五)至 2017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二)

通知備取生報到、

註冊 2017 年 1 月 18 日(星期三)起 若尚有缺額,備取生將個別以電話依備 取順序通知報到註冊。

(3)

目 錄

壹、 招考系組、名額……… 1

貳、 報考資格……… 2

參、 報名……… 2

肆、 成績計算及複查……… 3

伍、 放榜……… 3

陸、 錄取生報到及註冊……… 4

柒、 學雜費收費標準……… 4

捌、 其他規定……… 4

附件 附件一:報名表……… 6

附件二:考生切結書……… 7

附件三:自傳……… 8

附件四:報名專用信封……… 9

附件五:複查成績申請表……… 10

附錄 考生暨入學學生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11

朝陽科技大學地理位置……… 14

(4)

朝陽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大陸地區學生 四技轉學入學招生簡章

壹、招考系組、名額

一、 招收年級及系組:

學院 系所 二年級

招生名額

三年級 招生名額

管理學院

財務金融系

3 名 5 名 企業管理系

保險金融管理系 會計系

休閒事業管理系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 銀髮產業管理系

理工學院

營建工程系 工業工程管理系

應用化學系化學技術組 應用化學系生化科技組 環境工程與管理系

設計學院

建築系建築組 建築系室內設計組 工業設計系

視覺傳達設計系 景觀及都市設計系

人文暨社會學院

傳播藝術系 應用英語系 幼兒保育系 社會工作系

資訊學院

資訊管理系資訊管理組 資訊管理系數位多媒體組 資訊工程系

資訊與通訊系 二、 注意事項:

(一) 每生限報考一系組。

(二) 招生名額依教育部當學年度核定名額之招生缺額、退學或轉學所生之缺額進行招 生,原 103 學年度缺額為三年級轉學生名額,計 5 名;原 104 學年度缺額為二年級轉 學生名額,計 3 名。

(三) 招生名額為外加名額,各系組得互為流用,惟不同學年度之名額不得互為流用。

(四) 四技修業年限為 4 年,得延長修業年限至多 2 年。

(5)

貳、報考資格

一、一般資格

(一) 依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第 4、5、13 條訂定之。

(二) 目前尚在臺註冊就讀公私立大學校院學士/四技學制之大陸地區學生。

(三) 陸生轉入本校之就讀年級及學制班次,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四) 就讀離島學校(澎湖縣、金門縣)之大陸地區學生,不得申請轉學至臺灣本島學校。

(五) 不得申請轉入進修學制。

(六) 非相關科系之錄取生,各系組(學程)得視其大學曾修習科目內容,訂定須補修之 基礎課程與學分,補修之學分不列計為畢業應修學分數。

(七) 轉學生錄取後需辦理學分抵免,請參閱本校學分抵免辦法,不得異議。

二、注意事項:

報考資格皆依教育部規定,教育部若有最新頒布之規定或修正,將隨時公告於本校招生 資訊網頁(網址 http://www.cyut.edu.tw/~recruit/),並依最新公告內容審查報考資 格。

考生請特別注意自己是否符合報考資格。報名時需繳交學歷(力)證明文件。若資格不 符者,將予以取消報名及錄取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參、報名

一、報名須繳寄資料及注意事項 (一) 報名時間

2016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二)~2016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一),可通訊或現場報名,

現場報名收件時間為星期一~星期五 8:00~17:00,地點於朝陽科技大學招生服 務中心(行政大樓 5 樓 A-502.1)。

(二) 報名費:免收報名費。

(三) 報名表

請填寫附件一之報名表,並黏貼最近兩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相片一張(背面事 先書寫姓名、報考系組別) 及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於考生簽名處簽名 後寄回。獲正取者之錄取通知書將以國際快捷寄送,故報名表之「通訊處」一欄務 必要填寫寒期間可以收到信件的住址,以利資料能正確寄達。

(四) 其他必繳文件

1. 出入境許可證(逐次加簽入出境證):影本乙份。

2. 歷年成績單:由原就讀學校教務處出示之文件正本;如繳件時未能取得該學期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成績單者,需繳交附件二之考生切結書。

3. 自傳:如附件三,內容以 300~500 字為限。

4. 在學證明:由原就讀學校教務處開立之正本文件。

5.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如競賽成績、檢定證明、作品集等。

以上文件請依序由上至下整理齊全,以迴紋針或長尾夾夾妥,將報名表件放入大信

(6)

封內,並貼上報名專用信封(附件四),在 2016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三)之前(郵 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41349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 168 號『朝陽科技大學招考 轉學生委員會』,或於上班時間親送至本校招生服務中心(行政大樓 5 樓 A-502.1)。

如表件不全或資格不符而遭退件者,應自行負責。

二、注意事項

(一) 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報考系組別。

(二) 繳驗之證件及所填資料,若經查明有不實或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則取消 應考資格;已錄取者則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如在畢業後始發覺者,除勒令繳銷 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三) 錄取生必須於報考當學期入學,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四) 報名時所繳交表件及證明文件,不論錄取本校與否,概不予退還。

肆、成績計算及複查

一、成績計算:採書面資料審查方式評分,書面資料包含歷年成績單、自傳及其他有助審查 之資料。

二、成績將於 2017 年 1 月 4 日(星期三)以 E-Mail 方式寄發。

三、分發結果複查:考生對成績有疑義時,應於 2017 年 1 月 6 日(星期五)17:00 前,填寫 附件五之複查成績申請單,並傳真至+886-4-2333-4711,將由招生試務主辦單位以電話 或 E-Mail 方式回覆複查結果,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複查以 1 次為限;申請複查者僅就成績核計提出複查。

伍、放榜

一、錄取原則

由招生委員會依報名人數及總成績,議定各系組之錄取最低標準,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 準或報名人數不足時可不足額錄取;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依甄試總成績高低及同分參酌 順序正取至額滿為止,其餘列備取生。各系組錄取學生,最後一名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 相同時,及備取生總成績相同時,以同分比序順序依序為歷年成績單、自傳、其他書面 資料,若比序至最後一項仍同分時,則由本校招生委員會另行通知有關考生進行複試以 評定錄取之優先順序。

二、放榜及寄發錄取通知單

2017 年 1 月 12 日(星期四)12:00 起,在本校「招生資訊網」公告錄取名單,正取生將 以國際快捷郵寄通知。未收到錄取通知書者,請自行上網查詢。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註 冊程序之考生不得以未收到錄取通知單為理由,而要求補報到註冊。

(7)

陸、錄取生報到及註冊

一、正取生註冊

(一) 本校新生(正取生)採通訊方式辦理註冊,請各正取生備齊相關資料於2017年1月 17日(星期二)前寄出(以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寄逹本校教務處註冊組,完成 註冊程序。

(二) 通訊註冊應準備之資料:請參考本校郵寄之『新生入學指南』。

(三) 各錄取生須另準備歷年成績單正本2份,以便辦理學分抵免。

(四) 正取生未按規定時限註冊者,視同放棄入學資格,其缺額由備取生依備取名次依 序遞補。

(五) 正取生註冊單位及服務電話:本校教務處註冊組,服務電話:+886-4-2332-3000 轉4012~4016。

二、備取生報到及註冊

(一) 備取生遞補由本校視缺額情形主動以電話通知遞補,遞補作業至本校105學年度 第2學期開學前1日止,故報名時請務必填寫暑假時可以聯絡到之電話(手機號碼 優先),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二) 備取生報到註冊程序應備證件及注意事項與正取生同。

三、經錄取之學生應依本校規定,繳交各項證件,始准註冊入學,其所繳證明文件如有偽 造、假借、塗改等情事,一經查明即開除學籍,亦不發給任何學歷(力)證明;如將來 在本校畢業後始發現者,除勒令繳銷其學位證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畢業資格。

四、轉學生註冊入學後,應於規定期限內,依本校「辦理學生抵免學分要點」及相關規定辦 理學分抵免,逾期不予受理。

柒、學雜費收費標準

本校 105 學年度四技二、三年級學雜費收費標準如下,其他相關費用,請參考本校會計 室網頁收費標準。

學制 項 目 管理學院 人文學院 設計學院 理工學院 資訊學院

日間 部

學 費 39,662 39,662 41,519 41,519 41,519 雜 費 8,747 8,747 14,165 14,165 14,165 網路資源使用費 300 300 300 300 300 學生團體保險費 405 405 405 405 405

合 計 49,114 49,114 56,389 56,389 56,389

(單位:新臺幣)

捌、其他規定

一、在臺就學期間,改以就學許可目的以外之身分在臺停留或居留者,本校將予以退學。

二、在臺就學期間,有休學、退學、變更或喪失學生身分等情事,應於生效之翌日起十日 內離境,屆期未離境者,視為逾期停留,列入未來入境申請資格之考量。但應屆畢業 學生應於畢業後一個月內離境。

三、在臺就學期間,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之工作。違反規定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 民關係條例」第 18 條規定強制其出境。

(8)

四、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大陸地區學歷採認 辦法」及臺灣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五、考生若有申訴情事,請於放榜後一週內檢附相關資料以正式書函寄達本招生委員會,

本校招生委員應於 1 個月內正式答覆,必要時得組成專案小組公正調查處理,並告知申 訴人行政救濟程序。

六、本校辦理招生工作時,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 招生試務之目的下,進行資料處理及利用。本校將善盡善良保管人之義務與責任,妥 善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僅提供招生相關工作目的使用。

七、本校辦理試務工作時,若有三親等以內之親屬報名,招生委員會應訂定迴避原則。

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項,悉依相關規定暨招生委員會決議辦理之。

(9)

【附件一】

朝陽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 大陸地區學生四技轉學入學

報 名 表

姓 名 性 別 □男 □女

請自行黏貼 脫帽半身正 面二吋相片 背面請寫姓 名及報考系 公民身份

證 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報考系組 報考年級

原就讀學校 原就讀學系

通 訊 處

(寄發通知用)

□□□

電 話

宅:( ) 行動:

戶 籍 地

(大陸地址)

□□□□□□ 電

宅:( ) 行動:

E-mail

緊急聯絡人 關 係 電

宅:( ) 行動:

簽 名

(一) 本人對招生簡章內容及相關規定已詳細閱讀並了解亦同意依所列事項辦理。

(二) 本人已詳閱簡章第11頁之朝陽科技大學105學年度第2學期大陸地區學生四技 轉學入學考生暨入學學生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已瞭解且 同意 貴校對於個人資料保護之蒐集、處理與利用。

(三) 報名資料一經確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除聯絡方式)。

(四) 報名表經審查完成報名後,考生即視同同意簡章(含表件)所有內容規定,

所填之各項資料及所附文件均經考生本人詳實核對無誤,並同意報名表所有 內容,若有不實,考生願接受招生委員會處置,絕無異議。

考生親自簽名: 年 月 日

大陸居民身分證影本黏貼處(正面) 大陸居民身分證影本黏貼處(反面)

(10)

【附件二】

朝陽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 大陸地區學生四技轉學入學

考 生 切 結 書

本人 參加朝陽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大陸地區學生 四技轉學入學,因未能及時取得 105 學年度第 1 學期之成績單,承諾本人日後錄 取報到時所繳驗之證明文件與簡章規定之報考資格符合。若不符者,本人自願 放棄錄取及入學資格,絕無異議。

此 致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考生姓名: (簽章)

報考系組別:

報考年級:

公民身份證號:

電話:

住址:

(11)

【附件三】

朝陽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 大陸地區學生四技轉學入學

自 傳

(請在本頁範圍內填寫,內容以 300~500 字為限)

考生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附件四】

朝陽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 大陸地區學生四技轉學入學

報 名 專 用 信 封

通訊地址:□□□

考生姓名:

日間電話:

行動電話:

41349

台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 168 號

『朝陽科技大學招考轉學生委員會』 啟

考生繳交資料檢查表:(考生請詳細檢查資料 是否備齊,並在繳交之資料打勾)

□ 報名表(附件一,含照片、大陸地區居民身 分證正反面影本)

□ 出入境許可證(逐次加簽入出境證):影本 乙份。

□ 歷年成績單或附件二之考生切結書。

□ 自傳(附件三)

□ 在學證明。

□ 其他有助審查之書面資料。

※請依上述順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用夾子 或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夾妥後請勿摺疊,需平 放裝入自備B4牛皮紙信封內並將本封面黏貼於 信封上。

※每一封袋,限報名者一人使用。

※下列資料請考生請確實填寫 考生姓名

報考身份別

陸生

報考年級

四年制日間部

□二年級 □三年級

報考科系

通訊報名:

2016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二)至 2016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一)止,郵戳為憑。

※逾期繳件或資料不全者得不予受理。

(13)

【附件五】

朝陽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 大陸地區學生四技轉學考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報考系所

電話號碼或

E-mail

(本校回覆審查結果通知用)

複 查 科 目 名 稱 處 理 結 果

(此欄由學校填寫)

其他複查事項(請說明):

本申請表計複查 科

注意事項:

一、 考生於收到成績通知單後,自認考試成績有疑問時,可依本簡章成績複查之規定時間 內,將此表傳真回本校申請成績複查(逾期或資料不齊不予受理)。

二、 請於2017年1月6日(星期五)17:00前以傳真方式辦理。

傳真電話:+886-4-2333-4711,傳真後務必來電確認+886-4-2332-3000分機4036。

(14)

朝陽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 大陸地區學生四技轉學入學

考生暨入學學生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請詳細閱讀朝陽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 個資法第 8 條及第 9 條規定所為以下「考生暨入學學生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 項」。

 基於辦理招生考試相關之招生、試務,榜示、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統計研究分析、錄取 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相關或必要工作之目的所需,為了保障您的權益及幫助您瞭解本校如何 蒐集及使用您個人資訊,請務必詳細的閱讀本聲明書之各項內容。

一、機關名稱:朝陽科技大學 二、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 於辦理入學考試相關之試務(134),提供成績、招生、分發、證明使用之資(通)訊服務 (135),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6),教育相關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157),學生(含 畢、結業生)資料管理(158),學術研究(159)、學生證等學籍,成績文件證明處理 (168),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182)及其他完成考生入學考試、學生輔導、畢業流向追蹤 調查必要之工作或經考生同意之目的。

 本校蒐集您個人資料的目的在於進行本校招生考試相關之招生、試務、成績、榜示、資 (通)訊與資料庫管理、各項統計調查與分析、錄取後之學生資料管理及完成入學招生考 試相關或本校依法設立之法定義務作業使用。

三、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個人資料之來源:

(一)透過考生報名參加「朝陽科技大學 105 學年度第 2 學期大陸地區學生四技轉學入學」提 供之各項相關資料。

(二)學生在學期間因應課務、輔導、成績、學籍等需求提出之各類書面申請表件。

(三)透過考生親送、郵遞或網路報名而取得考生個人資料。

四、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校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分為考生報名資料及學生基本資料兩類:

(一)考生報名資料:

1. 辨識個人者(C001)。

2. 辨識財務者(C002)。

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

4. 個人描述(C011)之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

5. 家庭其他成員細節(C023)之監護人或緊急連絡人等。

6. 移民情形(C033)之護照、居留證明文件。

7. 意外或其他事故及有關情形(C040)。

8. 學校紀錄(C051)、資格或技術(C052)。

9. 著作(C056)。

10.學生、應考人紀錄(C057)。

(15)

11.現行之受僱情形(C061) 、工作經驗(C064)、工作之評估細節(C071)、受訓紀錄 (C072)。

12.保險細節(C088)、健康紀錄(C111)。

前項各款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相 片、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轉帳帳戶、低收 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方式等。

 申請特殊應考服務:除上開基本資料外,另加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身心障礙考 生、突發傷病考生等)所需之殘障手冊號碼、應考人紀錄、健康紀錄 (詳見個人資料 類別代號:C003、C057、C111)。

(二)學生基本資料:

1.辨識個人者(C001)。

2.辨識財務者(C002)。

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

4.個人描述(C011)之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

5.家庭其他成員細節(C023)之監護人或緊急連絡人等。

6.移民情形(C033)之護照、居留證明文件。

7.學校紀錄(C051)、資格或技術(C052)。

8.保險細節(C088)。

前項各款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相 片、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轉帳帳戶、低收 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方式等。

五、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一)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

1.學生(含畢、結業生)之學籍(含學期成績)資料永久保存。

2.考生個人資料及相關試務(含成績)資料,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以 上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錄取後之學生資料將依朝陽科技大學學則 以及相關規定保存。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考生授權處理、利 用之地區。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除本校外,尚包括本於完成上開蒐集目的之相關合作單位,包含 教育部或其他學術研究機構等。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

1.考生資料部分:

(1)入學考試期間之試務作業、考試成績與相關資訊之發送通知,提供作為試務、錄 取、分發、報到、查驗等作業,考生(或家長、監護人、緊急連絡人)之聯絡,基於 試務公信的必要揭露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2)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本校內部各項管理所需之登記及聯繫方式登載,包括各項資訊 服務所需進行之個人聯繫資料登記,因考生試務所必需之通訊及緊急聯絡名單之建 立。

(3)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試務公信之必要揭露(榜示)與學術研究及其他有助上開蒐集目

(16)

的完成之必要方式。

(4)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依法令或遵照教育部及主管機關、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

依其法定職掌調閱與利用時。

(5)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申訴處理及成績複查作業。

(6)利用您的個人資料於配合辦理各項校務之委外機構進行處理、遞送、費用繳納等。

(7)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考生健康紀錄之相關應考人資料,僅供本校提供應考服務之依 據,不作為其他用途。

2.學生資料部分:

(1)學生在學期間之課務、成績、學籍、輔導作業,學期成績及預警資訊之發送通知,

學生及家長監護人之聯絡等。

(2)學生畢(結)業離校後之流向追蹤輔導及邀請畢業校友參與學校辦理之學術、聯誼活 動等。

(3)教育部或其授權之評鑑機構基於教育調查、統計與研究分析等目的所進行的調查訪 視之必要方式。

六、考生如未提供真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無法進行考試報名、緊急事件無法聯繫、

考試成績無法送達等等,影響考生考試、後續試務與接受考試服務之權益。學生如未提供真 實且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將導致學籍資料不完整、緊急事件無法聯繫、學期成績無法送達 等等。

七、考生及學生應確認提供之個人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需變更者,應即檢附相關 證明文件送交朝陽科技大學辦理更正。

八、本校得依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個人資料或相關資料提供予相 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九、個人資料之權利及權益:您依法得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3 條之個人權利,但因本校執行職 務或業務所必須者,本校得拒絕之。權利之行使方式請洽本校各單位聯絡窗口。若因您行使 上述權利,而導致權益受損時,本校將不負相關賠償責任。

十、考生得依個資法規定查詢或請求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 用及請求刪除。考生行使上述權利時,須以書面方式與本校聯絡並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向本校 招生服務中心辦理(相關聯絡方式請詳見招生簡章)。若申請人不符前述規定,本校得請申請 人補充資料,以為憑辦。

十一、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要求外,考生如提出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個 人資料之請求,經評估會妨礙本校執行職務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或導致本校違背法令或 主管機關之要求時,本校得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

十二、本校各項通知(如資格審核、成績、面試、放榜等)之被通知人,大學部未滿二十歲者為法 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亦可進行查詢。若您滿二十歲後擬申請變更被通知人為您本人或僅 限本人進行查詢,請向本校招生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17)

~朝陽科技大學地理位置~

(18)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也就是說,明道高中部 8 個班接近 80%招生名額,在三年前國中招生時就確定 了。而綜合高中部有分學術及專門學程,學術學程若 8 個班、大約 400 人,依據過 去的數據,大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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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退伍軍人外加名額,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計

2.預估缺額係依據教育部國民教育署補 助各地方政府 109 學年度推動國小合理 教師員額計畫辦理,俟臺中市政府教育

一、本區 104 學年度免試入學之總名額比率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 80%以上,並逐年提升,至 108 學年度,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 85%以上。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占核定招生名額比

一、本區 105 學年度免試入學之總名額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 80%以上,並逐年提升,至 108 學年度,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 85%以上。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占核定招生名額比率,.

(一)本區 107 學年度免試入學名額比率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 85%以上。且各 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比率至少達 50%,並由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

一、本區 109 學年度起免試入學之總名額應達核定招生總名額 85%。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 占核定招生名額比率,以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