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 立 臺 灣 藝 術 教 育 館
2019 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徵選簡章
壹、宗旨
獎勵兒童圖畫書創作,發掘及培育圖畫書創作人才。提昇國內圖畫 書創作及教學,啟發學習藝術興趣,豐富兒童藝術涵養與想像力。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文化局。
參、徵選要點
一、參選組別:
(一)國小低、中年級組 (四)高中(職)組 (二)國小高年級組 (五)大專組
(三)國中組 二、參選資格與須知:
(一)參選資格: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學校在學學生。
1.國小分為以下 2 組,由學校教師負責指導及審閱後,並經相關處 室核章報名。
(1) 低、中年級組:國小一至四年級。
(2) 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2.國中組:由學校教師負責指導及審閱後,並經相關處室核章報 名。
3.高中(職)組:各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報名時需檢附 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4.大專組:各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報名時需檢附 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以上各組均請個別報名,惟各組由老師集體送件時,請學校先將 樣書與報名表,個別裝訂後,再整合包裝為 1 件寄送至本館。
(二)參選須知:
1.參選者於線上報名後,先行寄送作品樣書,樣書經規格審查後進 行初審,初審公告獲入選者,本館通知寄送畫作原稿進入複審,
參與初審樣書一律不退件。
2.參選作品必須未曾於任何媒體發表過、出版或獲獎者為限(包括 學校刊物、報紙雜誌、書籍、多媒體等),且不得有抄襲、翻譯 之情形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如經發現屬實,除取消名次,追 回獎金、獎牌外,作者並應自負法律責任。
3.本活動主辦單位對參選作品將善盡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 情事而遭致損毀者,恕不負賠償之責。
三、報名方式:
(一)線上報名完成後,列印報名表連同樣書以掛號郵寄送件(線上報 名系統將於 4/15 下午 5:00 關閉!郵寄以郵戳為憑)。
(二)線上報名程序與繳交文件格式請務必詳閱「報名專區-注意事項 及報名流程」。
◎其他相關事項:可參考「常見問答-Q&A」
◎洽詢電話:02-23110574 分機 233。
四、獎項與獎勵:
(一)獎項(獎金為新臺幣):
1.國小分低中、高年級 2 組,每組分別錄取:
(1) 國小低、中年級組
特優:1 名,獎金 10,000 元。
優選:3 名,獎金 7,000 元。
甲等:5 名,獎金 3,000 元。
入選獎若干名,獎金 1,000 元。
(2) 國小高年級組
特優:1 名,獎金 10,000 元。
優選:2 名,獎金 7,000 元。
甲等:3 名,獎金 3,000 元。
入選獎若干名,獎金 1,000 元。
2.國中組:
特優:1 名,獎金 15,000 元。
優選:2 名,獎金 8,000 元。
甲等:3 名,獎金 5,000 元。
入選獎若干名,獎金 1,000 元。
3.高中(職)組:
特優:1 名,獎金 30,000 元。
優選:2 名,獎金 15,000 元。
甲等:3 名,獎金 8,000 元。
入選獎若干名,獎金 1,000 元。
4.大專組:
特優:1 名,獎金 50,000 元。
優選:2 名,獎金 30,000 元。
甲等:3 名,獎金 15,000 元。
入選獎若干名,獎金 1,000 元。
(二)獎勵:
1.以上各獎項得獎者,除獎金外,另頒發獎狀,若屬共同創作者,
獎狀分別頒發,獎金部分請自行分配,惟請於報名表先填具獎金 分配比例。
2.高級中等(含)以下學校獲獎者之學校校長及指導教師,由本館 函請各縣市(含直轄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優予辦理敘獎;
另獲獎者之指導教師,本館將頒發指導證明書。
(三)相關事項:
1.上開獎項名額,得視入選作品之水準及應徵件數之多寡酌予調整 或從缺。
2.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獎金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者,由本 館代扣 10%所得稅。
五、作品內容與規格:
(一)作品內容:
1.適合年齡:適合 3-12 歲兒童閱讀的圖畫書。
2.創作內容:
(1) 主題:可自由選擇。
(2) 應為原創性作品。
(3) 文字:以繁體中文創作。
(4) 文體:不拘。
(二)作品規格:
1.參選作品以「件」計,每位參選者以 1 件為限。每件全書內頁至 少 19 頁(含)以上,最多不超過 42 頁(含封面、書名頁及封底),
結構須完整,符合圖畫書之形式要件,可自寫自畫或共同創作,
惟共同創作,每件作品報名作者以 2 人為限,並不得跨組合作。
2.圖畫原稿,繪畫使用材料、技法不限,但限於平面繪畫,並請單 面繪圖。
3.原稿繪圖請注意:
(1) 作品(原稿)不得署名或加註任何代表個人之記號(如於封面 或書名頁上書寫姓名或書名),文字請勿直接書寫在原稿上或 在原稿上編頁碼。
(2) 跨頁創作,勿將原稿裁切,各以 2 頁計算。原稿尺寸,單頁不 得超過 A4(21 公分×29.7 公分),跨頁不得超過 A3(42 公分×
29.7 公分),直式或橫式不拘,以方便稿件翻閱及寄送。
(3) 原稿完成請等比例彩色影印,製作成樣書送件。
4.樣書製作請注意:(請參考樣書裝訂範例)
(1) 請將原稿彩色影印簡易裝訂成作者想要呈現的樣式為樣書,並 圖面應力求清楚。
(2) 樣書版本規格與原稿相同。
(3) 圖畫故事文字打字或書寫,依編排位置呈現在樣書上(不須注 音),並編頁碼。
5.原稿裝訂請注意:(參考原稿繪製範例)
(1) 每張原稿請浮貼於底紙(西卡紙、馬糞紙或牛奶版)上(可輕 易取下,勿用雙面膠及各式黏膠劑),底紙尺寸最大不得超過 原稿 2.5 公分,並以透明紙或描圖紙保護,避免寄送過程中折 損或沾粘。
(2) 前列應將作品原稿連同底紙(厚紙板)裝訂成冊,方便翻閱。
裝訂方式:建議可於底紙(厚紙板)上打洞後以扣環、子母扣、
束帶或穿線等方式固定,以不損壞原稿為原則。
(3) 電腦繪圖或電腦修圖者,前者以列印稿;後者以手繪稿為原稿,
兩者並依前列各項作品規格製作。
(4) 作品標籤 1 份(如附表 2)。
肆、評審、揭曉方式與頒獎 一、評審:
(一)資格審查:由本館依作品規格、參選資格等資料進行審查,資料 不足、規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二)評審委員:由本館聘請學者及具實務工作的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
進行評審工作。
(三)評審方式:
1.初審:評審就樣書依據評審要點(要點由本館訂定)進行審查,選 定入選作品,經本館網站(公告)並書面通知入選者後再寄 送原稿作品,參加複審。
2.複審:評審就入選之原稿作品進行審查。如作品未達水準,評審 委員得決議部分獎項從缺。
二、揭曉方式:各組各獎項得獎名單將於 7 月初公告於本館網站
( http://www.arte.gov.tw ) 及 臺 灣 藝 術 教 育 網
(http://ed.arte.gov.tw)。
三、頒獎:頒獎典禮預計 108 年 9 至 10 月間舉行,日期及地點,以本 館公告與書面通知為準,訊息並刊登於本館網站。
伍、作品收退件 四、收件:
(一)收件方式:作品一律採掛號(或包裹)郵寄。
(二)收件時間:
1.樣書:自民國 108 年 3 月 1 日起收件至 4 月 15 日截止。(以 108 年 4 月 15 日寄出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原稿:入選者經本館書面通知,於敘明時間內以掛號(或包裹) 郵寄。
(三)收件地址:以掛號(或包裹)郵寄至「10066 臺北市南海路 43 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收,信封上須註明「參選 2019 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及參選組別。
(四)參選者送件應注意事項:
1.一律於線上完成報名後,列印報名表 1 份(如附表 1),高中(職) 組及大專組須黏貼學生證正、反影本,連同樣書 1 本。於 4 月 15 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送。
2.經初審結果獲本館公告入選並書面通知後,再寄送已裝訂成冊之 作品原稿(請參照原稿繪製參考範例)。
3.作品標籤 1 份(如附表 2)。
4.樣書一律不退件,入選後所送之原稿如需退件,請於報名表「作 品是否退件」欄位勾選,並附上郵局包裹資費,未附退件郵資及 郵資短缺者,作品概不退還,並不負保管責任。
(1) 前列包裹資費,依中華郵政「國內包裹資費表」為參考,以不 逾 5 公斤為例:同縣市互寄(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每件 70 元,不同縣市互寄(外縣市)每件 80 元,臺灣本島與離島 地區互寄(澎湖、金門、馬祖、綠島、蘭嶼等)每件 100 元。
(2) 本館統一由郵局到館收件,為免過重無法交寄,退件資費,採 以「件」核計,退件資費請勿短缺或不足。
5.電腦繪圖者,請於繳交原稿時,併同原始圖檔光碟 1 份。
五、退件:
(一)初審樣書一律不退件。
(二)複審原稿退件方式:
本館依據各參選者於報名表所填具退件需求及所附包裹資費,於 巡迴展檔期結束後,統一辦理退件。
陸、簡章索取
本徵選活動辦法及簡章一律於本館網站(http://www.arte.gov.tw)
及臺灣藝術教育網(http://ed.arte.gov.tw)下載。洽詢電話:(02)
2311-0574 分機 233。
柒、徵選活動工作流程 一、作業時程:
程序 作業項目 作業時程
1 樣書收件 108年3月1日至4月15日 2 作品整理及資格審查 108年4月16日至5月15日
3 召開初審(樣書)評審會議 108年5月下旬 4 公告入選名單 108年6月初 5 辦理入選作品原稿收件、整理 108年6月中旬 6 召開複審(原稿)評審會議 108年6月下旬 7 公告得獎名單 108年7月初
8 舉辦頒獎典禮 108年9月至10月間 9 得獎作品展出(含巡迴展) 108年10月至12月 10 辦理入選獎以上作品退件 108年12月下旬 二、作業情況:
上述各組得獎作品展出(含巡迴展)時程及件數,必要時,得視巡 迴檔期及空間予以調整。
捌、得獎作品之使用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得獎人,作品得獎人應無償授權主辦單位 對於得獎作品於非營利範圍內利用,其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 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著作財產權授權書之約定,且應承諾對主辦單 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至涉及運用得獎作品製作營利性之出版品或文 創商品者,均應另徵得得獎人同意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