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臺中市梧棲區永寧國民小學幹事職務代理人甄選報名表
一、基本資料(由報考人自行填寫)(郵寄報名者請先檢附學歷、身份證及退伍令等影本供審核)
*親自報名者,請同時一併提供學歷、身份證及退伍令等正本及影本供審核。
甄選職務(稱) 幹事職務代理
准 考 證 號 碼
(由學校填寫)
姓名 出生 年 月 日 貼照片
性別 學歷
身份證 字 號
聯絡 電話
(H):
手機: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
現 職 職 稱
經 歷
(重要參考資料
,請詳填)
服務機關 職稱 起迄年月 主要工作(職務專長)
身障等級
類別 (無則免附)
等級 (請檢附殘 障手冊正反面影影本)
原住民 族 (無則免附)
迴避 事項
※是否有配偶、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等關係人員 在本校服務 □無 □有 (姓名: )
※以上資料如虛報不實,願自負法律責任。 報名者簽名:
二、資格審查(由學校人員填寫)
項 目 審 查 結 果
項 目 審 查 結 果
甄選報名表 □符合
□不符
最高學歷 畢業證書
□符合
□不符 身分證(正反面) □符合
□不符 各項專長證明 □符合
□不符 簡歷自傳 □符合
□不符 切結書 □符合
□不符 退伍令 □有
□無 委託書 □符合
□不符
身障等級
類別 (無則免附)
等級 (請檢附殘障手冊正 反面影影本)
※審核結果: □合格 □不合格 審查人核章:
(附 件 二 )
※注意事項※
1.甄試地點:臺中市梧棲區永寧國民小學(地址:臺中市梧棲區中央路一段 160 號) 2.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本准考證明。
3.口試時應試人員應提前至休息區等候,經三次唱名未到者以棄權論。
4.行動電話及其他電子通訊器材一律不准攜入考場,違反者,扣總分 10 分。
5.應考人應嚴守紀律不得擾亂考場秩序,如有作弊或冒名頂替者,即取消應考資 格。
6.郵寄報名者:請甄試報到時,檢附學歷、身份證及退伍令等正本供審核。
甄 選 日 期
甄選
項目 時間 到考證明
(由主試人簽章)
10 109 0
年 9 月
30
日 (三)
報到 時間
08:40
| 09:00
預備 時間
09:00 | 09:30
電腦 操作)
09:30 | 10:10
口試
(人/10 分) 10:30 開始 臺中市梧棲區永寧國民小學辦理
「幹事職務代理人」甄選
准 考 證
貼 相 片 處
姓名:
准考證號 碼:
附記:1.本證請隨身攜帶。
2.每項應試時,請準時到達。
3.甄選地點:永寧國小(地址:臺中 市梧棲區中央路一段 160 號)
4.郵寄報名者:甄試報到現場發給。
(附 件 三 )
臺中市梧棲區永寧國民小學幹事職務代理人應徵人員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 參加臺中市梧棲區永寧國民小學辦理幹事職務代 理甄選,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時,除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外,並願負偽造文 書刑責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一、 所填寫與繳交之各項資料及證明文件均無偽造、變造或不實;如有違反情 事,除取消錄取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二、 本人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三、 本人未具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
四、 無法於規定時間內繳交有關證件。
五、 經錄取後,未於規定時間報到。
六、 本人與錄取分發機關首長及出缺單位主管無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關 係(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
七、 本人未有性侵害犯罪紀錄,本校將依性別教育平等法第 27 條第 4 項規定,
報請主管機關查閱。
此致
臺中市梧棲區永寧國民小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公)
(私)
(行動)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件四)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本人( , 年 月 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
號: )為應徵臺中市梧棲區永寧國民小學幹事職務代理人所 需,同意貴校申請查閱本人有無性侵害犯罪登記檔案資料。
此致
臺中市梧棲區永寧國民小學
立同意書人: (簽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年月日:
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五)
簡歷自傳
姓 名 出生日期 性 別
學 歷
經 歷
(工作內容 簡述及表現)
專長及專業證 照說明
自傳(含理念、工作抱負及期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