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事務組長徵才公告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其施行細則等 相關規定辦理。
二、出缺職務:
(一)職稱:組長(事務)。
(二)職系:一般行政。
(三)職務列等:委任第五職等至薦任第七職等。
(四)缺額: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三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依錄取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五)辦公地點: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41165臺中市太平區太平路300號)。
三、工作內容:
(一)綜理本校財產、物品管理之業務。
(二)全校營繕工程、財務、勞務之採購業務。
(三)本校公有建築、廳舍之管理、設備及維護工作。
(四)財物損毀報廢及標售之處理,會議集會場所之佈置。
(五)技工、工友、警衛、司機、臨時人員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所需資格條件:
(一)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一般行政職 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 者。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四)具基本電腦網路應用、WORD、EXCEL 等文書操作、熟諳政府採購法令。
(五)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政府採購研習、訓練,略諳審計、會計法規及工程 相關經驗者優先考量。
(六)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五、報名方式:
請符合前列所有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本108年7月9日(星期二)下班前(郵戳為憑 逾期不受理),檢具下列文件資料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並於信封上加 註「應徵事務組長」,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地址:41165 臺中市太平區太平路300號,
聯絡電話:(04)22767416分機511(曾主任):
(一)報名表及切結書(如附件):請貼最近一年2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資料 需詳實完整。
(二)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含簡要自述)。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六)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影本。
(七)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八)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
(九)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或政府採購研習、訓練、經驗等證明(無則免 附)。
(十)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十一)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附)。
證件(一)至(八)不齊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六、注意事項:
(一)報名文件暨相關資料請用A4 白色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成冊,影本資料請書寫「與 正本相符」,並簽名或蓋章。
(二)報名前請將上列所需檢附之證明文件逐一核對無遺漏後再行寄出,若有不齊或 缺漏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報名人員經審查符合資格者擇優面試,名單將於108年7月11日(星期四)下午5 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首頁/(網址:http://www.cpjh.tc.edu.tw/)及臺中市政 府教育局網站/最新公告訊息/甄選介聘(http://www.tc.edu.tw)請逕行上網查 閱,不再另行通知。
(四)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至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逾時未 到者視同放棄。
(五)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遴用恕不另通知及退件。惟如 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者,請附回郵信封(貼足郵資)俾利郵寄。
(六)成績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惟成績未達70分者,本校得斟酌從缺不予錄取。
七、其他:
(一)本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依錄取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參加 甄選人員倘經錄取,需主動向現職服務機關協調,應於接獲本校商調函起14日 內回覆是否同意商調,逾期視為放棄,由備取者遞補。
(二)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自負法律責任。
(三)甄選錄取人員將個別通知,並公告本校網站首頁/公告訊息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網站/最新公告訊息/甄選介聘,請自行上網查閱。
八、附則:
(一)應徵人員繳交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並須自負法 律責任。
(二)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掛號回郵信封俾利 郵寄退件。
(三)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08年度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事務組長徵選報名表
報名編號(應徵者勿填):
姓名 身分證字號
請貼二吋 半身照片一張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通訊地址
連絡電話 (O) (H)
(手機)
學 歷 學校 科系畢業
考 試 年 考試 級 職系 科
現 職
單位: 職稱:
委 本
任 職系第 職等 俸 級 俸
點
年 資
服務機關 職稱 起訖年月 主要工作職務專長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最近五年 考 績
年度 總分 等次
103 104 105 106 107 英語能力
(未通過者免填) 英檢種類: 級別: 證書字號:
以上所填屬實,特此具結。 應徵人: (簽章)
繳 驗 證件及 繳交資 料影本
1 □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 7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 意書
2 □身分證正、反面 8 □ 採 購 專 業 人 員 基 礎 訓 練 及 格 證 書
3 □最近一次派令及銓敘部審定函 9 □英語能力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4 □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10 □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
5 □考試及格證書 11 □
6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12 □
資格
審查 □合格 □不合格 審查人簽章
切 結 書
立切結書人 報名108 年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總務處事務組長甄 選,如有下列事項發生時,本人同意無條件放棄錄取資格。
一、 無法於規定時間內至本校人事室報到,辦理應聘手續者。
二、 本人報名時所檢附之證明文件經辦理甄選學校審核若有缺漏或不齊情事,
不符甄選資格不得參加面試,絕無異議。
三、 有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28 條 規 定 不 得 任 用 為 公 務 人 員 之 情 事 者 。 公 務 人 員 任 用 法 第 28 條 : 有 下 列 情 事 之 一 者 , 不 得 任 用 為 公 務 人 員 :
( 一 )、 未 具 或 喪 失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
( 二 )、 具 中 華 民 國 國 籍 兼 具 外 國 國 籍 者 。 但 其 他 法 律 另 有 規 定 者 , 不 在 此 限 。
( 三 )、 動 員 戡 亂 時 期 終 止 後 , 曾 犯 內 亂 罪 、 外 患 罪 , 經 有 罪 判 刑 確 定 或 通 緝 有 案 尚 未 結 案 。
( 四 )、 曾 服 公 務 有 貪 污 行 為 , 經 有 罪 判 刑 確 定 或 通 緝 有 案 尚 未 結 案 。
( 五 )、 犯 前 二 款 以 外 之 罪 , 判 處 有 期 徒 刑 以 上 之 刑 確 定 , 尚 未 執 行 或 執 行 未 畢 者 。 但 受 緩 刑 宣 告 者 , 不 在 此 限 。
( 六 )、 依 法 停 止 任 用 。
( 七 )、 褫 奪 公 權 尚 未 復 權 。
( 八 )、 經 原 住 民 族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而 未 具 或 喪 失 原 住 民 身 分 。
( 九 )、 受 監 護 或 輔 助 宣 告 , 尚 未 撤 銷 。
公務人員於任用後,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免職;有第九款情 事者,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任用後發現其於任用時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應 撤銷任用。
前項撤銷任用人員,其任職期間之職務行為,不失其效力;業已依規定支付之俸 給及其他給付,不予追還。但經依第一項第二款情事撤銷任用者,應予追還。
此 致
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
立切結書人:(簽名)
身分證字號:
通訊處:
電話:
中 華 民 國 1 0 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