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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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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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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

桃園縣政府 101 年 5 月 3 日府教中字第 1010109727 號函訂定 連江縣政府 101 年 5 月 3 日連教學字第 1010016548 號函訂定 桃園縣政府 101 年 5 月 29 日府教中字第 1010131202 號函修正第伍、柒點 連江縣政府 101 年 5 月 29 日連教學字第 1010020036 號函修正第伍、柒點 桃園縣政府 101 年 9 月 18 日府教中字第 1010233758 號函修正 連江縣政府 101 年 9 月 18 日連教學字第 1010035289 號函修正 桃園縣政府 102 年 3 月 15 日府教中字第 1020056892 號函修正 連江縣政府 102 年 3 月 15 日連教學字第 1020008448 號函修正 桃園縣政府 102 年 9 月 12 日府教中字第 1020054875 號函修正 連江縣政府 102 年 9 月 12 日連教學字第 1020036467 號函修正 桃園縣政府 103 年 12 月 24 日府教中字第 1030306848 號函修正 連江縣政府 103 年 12 月 24 日連教學字第 1030054030 號函修正 桃園市政府 104 年 11 月 6 日府教中字第 1040288382 號函修正 連江縣政府 104 年 11 月 6 日連教學字第 1040046741 號函修正 桃園市政府 105 年 10 月 26 日府教中字第 1050261274 號函修正 連江縣政府 105 年 10 月 26 日連教學字第 1050045326 號函修正

壹、依據

一、總統 105 年 6 月 1 日華總一義字第 10500050791 號令公布「高級中等教育法」。 二、行政院 104 年 6 月 23 日院臺教字第 1040033079 號函核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 育實施計畫」之高中高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三、教育部 105 年 8 月 16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85603B 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 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四、教育部 104 年 4 月 21 日臺教技(一)字第 1040032740B 號令修正發布之「五專 多元入學方案」。

五、教育部 105 年 8 月 30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91890B 號令修正發布之「高級 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遵行事項」。

貳、目的

一、開展學生多元智能,舒緩學生升學考試壓力。

二、發揮教師專業能力,提高教師課程教學品質。

三、強化學校辦學特色,增進學生適性學習發展。

四、關懷不同地區學生,縮短城鄉教育資源落差。

參、招生對象

一、桃連區(桃園市及連江縣,以下簡稱本區)及其共同就學區各公私立國民中學 (含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 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就讀海外設立之臺灣學校、大陸臺商子女學校、於國外 或大陸地區就讀欲返國就學並取得學歷認證,且設籍本區內之學生。

二、非本區國中畢業生,但具以下四種特殊情形之一且未參加他區免試入學,經本

(2)

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審核通過者得參加本區免試入學:

(一)學生就讀或畢業國中學籍所在免試就學區,未設置學生適性選擇之高級中等 學校課程群別或產業特殊需求類科者。

(二)學生因搬家遷徙至本區居住者(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三)學生在國中階段跨區就學,擬申請返回本區戶籍所在地就讀高級中等學校(

檢附具體證明文件)。 (四)臺商及海外學校。

(五)其他特殊因素。

肆、組織與任務

為辦理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應分別組成下列各委員會及工作小組:

一、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

(一)組織成員

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及連江縣政府共同籌組,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長擔任召集 人,連江縣政府教育局長擔任副召集人,區內高級中等學校(含各入學委員 會主委學校)代表 5 名、國中學校代表 7 名、家長團體代表 2 名、教師組織 代表 2 名、各該教育主管機關代表 3 名及學者專家代表 2 名共同組成。

(二)組織任務

1.負責擬定「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經 桃園市及連江縣教育審議委員會審議後報教育部備查。

2.依據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就學資源、國中畢業生統計數據及升學需求之相關 分析資料,規劃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之分年度目標值、免試入學名額 分配及作業流程等事宜。

二、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

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連江縣政府、本區內高級中等學校校長、教務主任、

國中校長、教師組織及家長團體代表等聯合籌組。

(二)組織任務

辦理免試入學事宜。

三、高級中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

由各高級中等學校分別籌組。

(二)組織任務

研議各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比率,將資料送請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 員會彙整,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後,載明於簡章並公告。

四、生涯發展教育工作執行委員會:

(一)組織成員

由各國民中學分別籌組。

(二)組織任務

(3)

1.負責推動各校學生適性輔導工作,依學生能力、性向、興趣及各項測驗結 果、教師平時之觀察及試探活動紀錄,給予適性輔導。

2.提供學生及家長升學選擇之規劃建議,以作為其免試入學之選校參考。

伍、免試入學比率

一、本區內之各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比率須達全區總核定招生名額之 80%以上 ,並逐年提升,至 108 學年度,應占核定招生總名額 85%以上。

二、區內各高級中等學校提供免試入學名額之最低比率以 50%為原則,並依教育 政策適時調整比率,如有特殊情況得調整之,經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 工作小組通過後,報各校之主管機關核定。

陸、優先免試入學辦理方式

一、為促進就學區內教育機會均等,實現就近入學與照顧區域、文化不利等學生就 學,本區內之各高級中等學校應提供當年度(班、科)核定免試入學名額之部 分比率(不含直升名額),供國中學生辦理優先免試入學。

二、為辦理上述作業,應由本區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召集本區內各高級中等學校校長

、教務主任、國中校長代表、教師代表及家長代表等,依據國中當年度畢業生 人數、交通便利及生活區域等因素,共同研商國中優先免試入學之辦理方式,

並提入學推動工作小組審核後實施。

三、國民中學應屆畢業學生辦理優先免試入學遇超額時,依「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 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以下簡稱積分對照表)進行比序,依序錄 取。

柒、辦理程序

一、本區免試入學作業由免試入學委員會採全區聯合方式辦理。

二、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應屆畢業學生之直升入學遇超額時,依積分對照表進 行比序,依序錄取;直升入學錄取報到應於免試入學作業報名前辦理完畢,另 錄取之學生,需經書面聲明放棄後,始得報名參加免試入學。

三、直升入學放榜前由免試入學委員會採集中分發方式辦理查核;直升入學得列備 取生,經備取報到後仍未招滿之名額,移至免試入學辦理,其辦理方式依本區 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四、高級中等學校辦理特色招生,應採學科考試分發或術科甄選方式辦理。採學科 考試分發之特色招生,應於免試入學後辦理。免試入學及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 學,以一次辦理分發作業為原則。

五、經免試入學仍未招滿學校,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得辦理續招。

捌、辦理方式

(4)

一、為兼顧學生審慎選填志願及提高免試入學媒合成功率,學生報名免試入學可選 填 30 個志願數(職業類科以 1 校 1 科為 1 志願數)。

二、免試入學不得訂定入學門檻或條件,且除得以國中學生在校健康與體育、藝術 與人文、綜合活動領域之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及格與否作為比序項目外,其他在 校學習領域評量成績均不得採計,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當參加免試入學之登記人數,未超過各高級中等學校(班、科)核定之招生 名額時,全額錄取。

(二)當登記人數超過各高級中等學校(班、科)核定之招生名額時,各校(班、

科)依積分對照表進行比序,依序錄取。

三、前項積分對照表未列項目不得定為超額比序條件。另總積分完全相同且名額不 足分配時以低收入戶學生為優先比序對象,其餘依比序條件分別比序,仍超額 時,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增加名額或為其他適當之處理。

四、本區應建置免試入學線上報名及資料管理系統,供各國中登錄學生各項相關資 料,並公告之。

五、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直升納入免試入學名額部分,仍應依本要點及 教育部規定進行報名分發;各公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部直升入學名額比 率,不得高於國中部應屆畢業生人數之 35%;各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國中 部直升入學名額比率,不得高於該校總核定招生名額之 60%。但其附設國中 部學生人數小於該校招生人數者,104 學年度不得高於國民中學部應屆畢業學 生人數 58%,105 學年度不得高於 56%,106 學年度不得高於 54%,107 學年 度不得高於 52%,至 108 學年度不得高於 50%。

玖、其他

一、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採計方式依「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訂定應 遵行事項」之「多元學習表現項目採計原則」及本區積分對照表辦理,由設籍 學校予以協助。

二、原住民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蒙藏學生、政府派赴國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 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僑生及退伍軍人等法律授權訂定升學優待辦法之特種 生,依相關特種生升學優待辦法辦理。

三、非應屆國中畢業生得向本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提出申請參加免試入學,參加當年 度國中教育會考,並採計其國中就學期間之成績或紀錄,採計分數由本區免試 入學委員會審查認定之。

四、轉學生參加各該區免試入學時,其比序項目,由新轉入學校就其轉出國中原有 之學習表現或紀錄,本從優從寬原則加以認定。

拾、本作業要點送教育部備查,自 106 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適用之。

(5)

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

發布日期:105 年 10 月

項目 內容 上限 備註

、 適 性 輔 導

( 上 限 32 分)

畢業 資格

符合畢業資格者 6 分,修業資格者

2 分。 6 分 依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

則辦理

生涯 規劃

可選填 30 志願數(職業類科以 1

校 1 科為 1 志願數)。 15 分

1.志願序別 1、2、3 志願 15 分,4、5、

6 志願 12 分,7、8、9 志願 9 分,10、

11、12 志願 6 分,13、14、15 志願 3 分,16 至 30 志願 1 分。

2.職業類科同一職群各科別連續選填為 志願時,視為同一志願序計分。

3.當總積分完全相同需進行超額比序,比 序至「志願序」項目時,志願序別小者 將優先錄取。

報名校、科與生涯規劃建議與「家 長意見」相符者得 2 分;與「導師 意見」相符者得 2 分;與「輔導教 師意見」相符者得 2 分。

6 分

1.各國中應配合免試入學委員會規定之 期程經家長簽名確認三種意見之結果。

2.意見經確認後,不得修正。

就近 入學

桃連區及共同就學區學生符合就 近入學得 5 分。 5 分

1.桃連區為一就學區,設籍在桃連區,或 於桃連區國中就讀皆符合就近入學。

2.本區之共同就學區範圍依據教育部公 告為準。

、 多 元 學 習 表 現

( 上 限 35 分)

均衡 學習

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活 動三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及格者 各得 3 分;未達標準 0 分。

9 分

品德 表現

獎勵最高 6 分;銷過後,無記過或 二次(含)警告以下者得 6 分。 10 分

1.銷過後,無記過或二次(含)警告以下者 得 6 分。

2.品德表現採功過相抵後之獎勵紀錄,大 功每次 4.5 分,記功每次 1.5 分,嘉獎 每次 0.5 分。

3.上述兩項積分合計上限 10 分。

服務 表現

採計「擔任班級或學生幹部」(最高

上限 4 分)及「志願服務學習時數」 10 分

1.擔任班級幹部、自治市幹部及社團幹部 任滿 1 學期,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得 2 分 ;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每 1 小時得 0.3 分。

2.擔任班級或學生幹部上限為 4 分。

(6)

項目 內容 上限 備註

才藝 表現

1.個人賽:

(1)全市(縣)性:第 1 名 6 分/第 2 名 5 分/第 3 名 4 分/第 4 名 3 分 /。

(2)區域性(3 縣市以上):第 1 名 7 分/第 2 名 6 分/第 3 名 5 分/第 4 名 4 分/第 5 名 3 分。

(3)全國性:第 1 名 8 分/第 2 名 7 分/第 3 名 6 分/第 4 名 5 分/第 5 名 4 分/第 6 名 3 分。

(4)國際性:第 1 名 10 分/第 2 名 9 分/第 3 名 8 分/第 4 名 7 分/第 5 名 6 分/第 6 名 5 分。

2.團體賽:依個人賽積分折半計 算。

5 分

1.國際性與全國性競賽採計項目,依據教 育部公告為準;區域性與全市(縣)性競 賽採計項目,由本區免試入學推動工作 小組審議後公告為準。

2.特優比照第 1 名;優等比照第 2 名;甲等 比照第 3 名;乙等比照第 4 名。

3.同(學)年度同項比賽擇優 1 次採計;

同一事蹟、同一獎項不得重複採計積 分。

體適 能

單項達門檻標準者各得 6 分

(最高 6 分)。 6 分

1.單項係指:柔軟度、瞬發力、肌耐力、

心肺耐力。

2.另身心障礙、重大疾病、體弱或因故無 法測試者特殊學生等依教育部相關辦 法辦理。

3.非應屆畢業學生、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學生需返回原設籍學校辦理體適能檢 測;臺商學校學生、跨區學生等可至原 設籍校辦理體適能檢測,或至體適能檢 測站、醫院等單位辦理體適能檢測。

( 上 限 33 分)

國中教育會考表現 33 分

1.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等五科,

「精熟」者每科得 6 分;「基礎」者每 科得 4 分;「待加強」者每科得 2 分。

2.寫作測驗成績 3 分,配分為 4、5、6 級 分給 3 分;2、3 級分給 2 分;1 級分給 1 分。

說明:

一、超額比序項目共計三大項,申請超額時上列項目應全數採計,當總積分完 全相同且名額不足分配時以低收入戶學生為優先,其餘依比序項目(適性 輔導、多元學習表現、教育會考)分別比序;如有同分,再依序比「志願 序」;倘再同分,再依序比教育會考成績等級標示總點數(教育會考成績等 級標示總點數的計算方式如說明二所示);倘再同分時,再依序比國中教 育會考之(國文、數學、英語、社會、自然)各單科成績標示(A++>A+>A>

B++>B+>B>C)。

二、教育會考單科成績等級標示對應點數:

(7)

等級標示 A++ A+ A B++ B+ B C 點數 7 點 6 點 5 點 4 點 3 點 2 點 1 點 三、本區得視實際需要另訂補充說明。

四、「多元學習表現」項目採計期間為 7 年級入學至申請報名作業前。

五、連江縣各國中畢業生第一志願選填馬祖高中者優先錄取。

六、免試作業階段,當武陵高中、中大壢中及其他申請試辦且經本工作小組同 意之高級中等學校登記人數超過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時,應保障提供學生 提出申請之桃園市國中每校及連江縣至少各 1 個名額,擇優錄取。

七、本表「適性輔導」項目之「生涯規劃」積分,隨學生選填之志願序別不同,

以及家長意見、導師意見與輔導教師意見之相符狀況,影響學生選填志願 時之總積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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