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學年度桃連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招生簡章 壹、依據
1.101 年 5 月 2 日部授教中(三)字第 1010506659B 號「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輔導 分發作業要點」。
2.高級中等教育法第三十七條(民國 102 年 07 月 10 日公告)。
3.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民國 102 年 08 月 22 日修正)。
4.原住民學生升學保障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民國 102 年 08 月 19 日修正)。
貳、目的
為協助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生生涯適性發展,輔導其繼續升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 程,俾利發展其才能,學習一技之長。
參、辦理單位
103 學年度桃連區輔導分發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生就讀高中職校實用技能學程分 發作業小組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地點設置於國立桃園高級農工職業學校(地址:
33047 桃園縣桃園市成功路二段 144 號;電話:(03)3333921 轉 606、607、600、610;傳真:(03)3389197;網址:
http://www.tyai.tyc.edu.tw/)。
肆、開班辦理模式
一、日間上課,學生三年修得一五○學分,核發日校畢業證書。
二、夜間上課,學生三年修得一五○學分,核發日校畢業證書(另採計職場經驗學分、技能 檢定證照採計學分或搭配建教合作教育採認學分)。
伍、招生對象:
公私立國民中學(包括高中附設國中部)畢(結)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陸、招生方式
一、招生學校及名額
103 學年度桃連區實用技能學程招生科班一覽表如下表。
(一)一般生名額:依核定招生名額,每班應預留一至二個名額供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 安置。
(二)原住民學生名額:採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小數點採無條件進位取整數計算),
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科)招生名額。
(三)身心障礙學生名額:核定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小數點採無條件進位取整數計算),
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科)招生名額。
學校名稱 上課
時段 科別 職群別
校 科代 碼
性別 班 級數
招生名額
選讀注意事項
核定名額 外加名額
一般 生
適 性輔導安 置生
住民原 學生
住民原 學生名額 總數
身心障礙 學生
身心障礙 學生名額 總數 地址:[330]桃園市成功路二段 144
號
電話:03-3333921#606 網址:www.tyai.tyc.edu.tw
日 造園技術科 農業群 A0
1 不限 1 43 2 1 1 1 1 無
國立中壢高級家事商業職業學校 地址:[320]桃園縣中壢市德育路 36 號
電話:03-4271627#250 網址:www. pclhvs.cl. edu.tw
夜 服裝製作科 設計群 B0
1 女 1 43 2 1 1 1 1 無
桃園縣私立啟英高級中學 地址:[320]中壢市中園路 447 號 電話:03-4523036#214 網址:www.cyvs.tyc.edu.tw
日 汽車修護科 動力機械群 C0
1 不限 2 104 4 3
9 3
9
無 日 餐飲技術科 餐旅群 C0
2 不限 1 52 2 2 2 無
日 美髮技術科 美容造型群 C0
3 不限 1 52 2 2 2 無
夜 餐飲技術科 餐旅群 C0
4 不限 2 104 4 0 0 無
夜 美髮技術科 美容造型群 C0
5 不限 1 52 2 0 0 無
日 廣告技術科 商業群 設計群 C0
6 不限 1 52 2 2 2 無
桃園縣私立永平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地址:[326]桃園縣楊梅市埔心永平 路480 號
電話:03-4822464#320 網址:www.ypvs.tyc.edu.tw
日 汽車修護科 動力機械群 D0
1 不限 1 52 2 (2)
8 1
8
本校為山坡 型學校,且 本科需修習 頂高機及各 類維修工具 之實際操作 課程。
日 餐飲技術科 餐旅群 D0
2 不限 4 208 8 (5) 5
本校為山坡 型學校,且 本科刀具及 火源等各項 設備使用頻 繁。
日 旅遊事務科 餐旅群 D0
3 不限 2 104 4 (3) 2 無
桃園縣私立治平高級中學
地址:[326]桃園縣楊梅市埔心中興 路137 號
電話:03-4823636#502 網址:www.cpshs.tyc.edu.tw
日 電機修護科 電機與電子群 E0
1 不限 2 104 4 (3)
8 2
8
無 日 微電腦修護科 電機與電子群 E0
2 不限 1 52 2 (2) 2 無 日 美顏技術科 美容造型群 E0
3 女 2 104 4 (3) 2 無 日 多媒體技術科 商業群
設計群 E0
4 不限 1 52 2 (2) 1 無 夜 水電技術科 電機與電子群 E0
5 不限 1 52 2 (2) 1 無
學校名稱 上 科別 職群別 校 性別 班 招生名額 選讀注
課 時 段
科 代 碼
級數 意事項
核定名額 外加名額
一 般生
適 性輔 導安置生
原 住民學生
住民原 學生 名額總數
身心 障礙學生
身心障礙 學生 名額總數
桃園縣大興高級中學
地址:[337]桃園縣大園鄉永興路 142 號
電話:03-3862330#17 網址:www.dxhs.tyc.edu.tw
夜 汽車修護科 動力機械群 F0
1 不限 1 52 2 2
5 2
5 無
日 烘焙食品科 食品群 F0
2 不限 1 52 2 1 1 無
日 電機修護科 電機與電子群 F0
3 不限 1 52 2 1 1 無
夜 商用資訊科 商業群 F0
4 不限 1 52 2 1 1 無
桃園縣清華高級中學
地址:[327]桃園縣新屋鄉中華路 658 號
電話:03-4771196#213 網址:www.chvs.tyc.edu.tw
日 機車修護科 動力機械群 G0
1 不限 1 52 2 1
6 1
6 無 日 水電技術科 電機與電子群 G0
2 不限 1 52 2 2 1 無
日 餐飲技術科 餐旅群 G0
3 不限 1 52 2 1 1 無
日 美顏技術科 美容造型群 G0
4 不限 1 52 2 1 1 無
日 烘焙食品科 食品群 G0
5 不限 1 52 2 1 2 無
桃園縣育達高級中學
地址:[324]平鎮市育達路 160 號 電話:03-4934101#180 網址:www.yuda.tyc.edu.tw
日 餐飲技術科 餐旅群 H0
1 不限 1 52 2 (2) 4
2 4
無 日 美髮造型科 美容造型群 H0
2 不限 1 52 2 (2) 2 無
夜 美髮造型科 美容造型群 H0
3 不限 1 52 2 (2) 0 無
桃園縣至善高級中學
地址:[335]桃園縣大溪鎮康莊路 645 號
電話:03-3887528#300 網址:www.lovejs.tw
日 汽車修護科 動力機械群 I0
1 不限 1 52 2 1 4
1 4
無
日 餐飲技術科 餐旅群 I0
2 不限 2 104 4 3 3 無
光啟學校財團法人桃園縣光啟高級中學 地址:[333]桃園縣龜山鄉龍壽村自由 街40 號
電話:02-82098313#812 網址: www.phsh.tyc.edu.tw
日 餐飲技術科 餐旅群 J0
1 不限 2 104 4 3 3 3 3 無
桃園縣私立成功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地址:[333]桃園縣龜山鄉新興村明德 路162 巷 100 號
電話:03-3294187#107 網址: www.ckvs.tyc.edu.tw
日 微電腦修護科 電機與電子群 K0
1 不限 1 52 2 2 2 2 2 無
新興學校財團法人桃園縣新興高級中學 校址:桃園縣八德市永豐路563 號 電話:03-3796996#112 網址:www.hshs.tyc.edu.tw
日 汽車修護科 動力機械群 L0
1 不限 1 52 2 2 2 2 2 無
註:1.本表若有異動,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告之核定開班公文為依據修正。
2.原住民學生及身心障礙學生招生名額之括號內數字為該科錄取名額上限,各校小 計名額為該校總錄取名額上限。
二、申請文件
(一)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及非應屆畢(結)業生:
1.輔導分發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 A 表(如附件二)。
2.選修職群轉化分數之修習證明書(正面需有學校名稱、學生姓名及負責業務之承 辦人核章)。
3.國中畢(結)業證書正本(驗畢發還,國中集體報名者免附)。
4.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之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5.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6.技藝教育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二)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及非應屆畢(結)業生:
1.升學就讀實用技能學程學生生涯發展規劃書(如附件一)。
2.輔導分發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 B 表(如附件三)。
3.鄉(鎮、市、區)公所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4.國中畢(結)業證書正本(驗畢發還,國中集體報名者免附)。
5.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確認表(如附件四)。
6.稅捐機關家戶年所得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7.國中綜合活動領域前五學期成績單影本。
8.技藝教育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三)原住民學生:除繳交上述(一)或(二)文件外,尚應繳交「本人之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一份或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正本一份,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應有山地原住 民或平地原住民之記事」。
(四)身心障礙學生:除繳交上述(一)或(二)文件外,尚應繳交「身心障礙手冊」(證 明)或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業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之證明文件。
三、分發優先順序
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為優先分發對象,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非應 屆畢(結)業生為第二優先分發對象,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畢(結)業生為第三 優先分發對象,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非應屆畢(結)業生為第四優先分發對象。
各該對象,依其
志願順序
進行分發,若相同志願申請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依下 列規定順序分發:(一)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及非應屆畢(結)業生:
1.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並為低收入戶者。
2.曾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者。
3.低收入戶。
4.職群綜合表現積分。
5.職群綜合表現積分相同時,則依序參酌選習技藝教育修習點數、相關職群成績轉 化分數或選習之所有職群平均分數、特殊表現得分成績高低比序分發,如經比序 後仍全部相同時,則予以增額錄取。
(二)未曾選習國中技藝教育應屆及非應屆畢(結)業生:
1.低收入戶。
2.中低收入戶。
3.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
4.家戶年所得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下。
5.家戶年所得新臺幣一百一十四萬元以下。
6.具技藝學習傾向,並持有學校證明者(生涯發展規劃書,如附件一)。
7.特殊表現(A)及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B)之總積分(A+B) 分數高低為準進行分 發。
(三)原住民學生:若相同志願申請人數少於招生名額時,以全額錄取為原則。如相同志 願申請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依上述(一)、(二)順序分發。
(四)身心障礙學生:若相同志願申請人數少於招生名額時,以全額錄取為原則。如相同 志願申請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依上述(一)、(二)順序分發。
四、報名書表之積分計算基準如下
(一)技藝教育修習點數:指選習技藝教育每週修習節數與修習職群數二項之點數總和,
其點數計算標準如A 表之(a)(附件二)。
(二)職群成績轉化分數:指該生所選習技藝教育各職群成績之轉化分數,職群成績轉化 分數應以該班有獲得成績之學生數計算之,轉化分數計算至小數第二位。其計算公 式為: 。職群成績轉化分數證明書正面應有學校名稱、學生姓名及 負責業務之承辦人核章。
(三)特殊表現得分:指與報名職群相關之特殊優異表現,包括競賽(不包括原用於分發 優先順序之項目)、科展或觀摩發表等。本區各項加分標準如下表:
(四)職群綜合表現積分,以選習技藝教育修習點數、相關職群成績轉化分數或選習之所 有職群平均分數及特殊表現得分三項計算。
特殊表現級別 優待標準 應繳證明文件
全國級 第 1 名(特優):8 分 獎狀
) 10(
50
或
主辦單位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 第 2 名(優等):7 分
第 3 名(佳作):6 分
區域級
第 1 名(特優):6 分 獎狀 或
主辦單位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 第 2 名(優等):5 分
第 3 名(佳作):4 分
縣市級
第 1 名(特優):4 分 獎狀 或
主辦單位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 第 2 名(優等):3 分
第 3 名(佳作):2 分
備註:
1.已取得職群相關之技術士丙級證照者,該項得分得比照縣市級 第 1 名,以 4 分採計。
2.縣市政府技藝教育成果展參展證明者,該項得分比照縣市級第 3 名,以 2 分採計。
說明:
1.指與申請職群相關之特殊優異表現,包含競賽(不包括原用於分發優先順序之項目)、科展或觀摩發表 等。
2.特殊表現與職群相關性及其得分由本輔導分發作業小組認定。
3.提出申請特殊表現加分項目以一項次為限,報名學生應自行選擇最有利之特殊表現級別用以提出輔導分 發申請。
4.報名時,需繳交經由就讀學校驗證之獎狀影本或證明文件。
五、申請、分發、查榜及報到手續
(一)
申請報名以一區為限,如有跨區重複報名情形,家長或監護人應回第一 次報名區取消報名後,方可至第二區報名。
(二)5 月 7 日(星期三)本會將辦理「桃連區 103 學年度輔導國中技藝教育學生就讀高中 職實用技能學程分發作業說明會」,並請各國中輔導室進行說明、協助填寫申請書 A、B 表及收取報名費壹佰伍拾元(低收入戶或其直系血親支領失業給付者,免報名 費,但須於報名時附證明)。
A.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及戶口名簿 B.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再)認影本。
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或「再認定收執聯」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 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為準)。
(三)應屆畢業生報名:由國中輔導室團體報名,請各國中於 5 月 22 日(星期四)至 5 月 27 日(星期二)線上列印團體報名表、線上列印個別申請書 A 表、申請書 B 表、生 涯發展規劃書及相關申請文件依序排列連同報名費於103 年 5 月 28 日(星期三) 至5 月 29 日(星期四) 09:00~12:00 至本會(國立桃園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辦理報 名(團體報名表請國中輔導室詳細審核後蓋章)。
(四)個別報名及非應屆畢業生報名:備妥第二點之申請文件及報名費壹佰伍拾元於 5 月 28 日(星期三)至 5 月 29 日(星期四)09:00~12:00 親自至本會報名;通訊報名者
於5 月 29 日前掛號寄至國立桃園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輔導分發小組收(報名費請以 郵政匯票寄送;匯票抬頭請務必正確填寫「國立桃園高級農工職業學校」)。
(五) 6 月 4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公告各校分發錄取名單,寄送錄取通知單予學生,並 函送各高中職分發錄取名單,國中承辦人可於線上填報系統查詢該校分發錄取名單。
(六)申請複查(如附件五)請於 6 月 5 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止親至本會辦理。
(七) 6 月 6 日(星期五) 09:00~11:00,請錄取學生攜下列證件至各分發高中職辦 理報到手續:
1.錄取通知單。
2.國中畢(修)業證書及選修職群轉化分數之修習證明書(正本)。
3.參加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辦技藝競賽或成果展獲獎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4.技藝教育相關之特殊表現證明文件正本(無者免附)
(八)各高中職請於 6 月 10 日(星期二)前線上填報各科班實際報到人數。
(九)選習國中技藝教育學生分發就讀實用技能學程以一次為限,一經分發不得申請更改 分發。
柒、注意事項
一、實用技能學程學校各科班於學生報到後,如仍有缺額,由各高中職自行辦理招生,並應 依第陸項第三點規定辦理。已完成報到之國中技藝教育學生不得再申請登記,唯原未申 請登記之國中技藝教育學生最優先錄取。
二、各校科班於分發報到未滿二十人之班級,得不開班,已報到之學生,由各分區小組協調 改分發(如附件六),(6 月 16 日前公告並個別通知,6 月 20 日改分發學生到各校報 到。如仍不願接受改分發者視同放棄分發錄取資格(如附件七),亦不得要求退還報名 費。
捌、其他
一、本簡章經本委員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
二、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規辦理,若有相關法令規章未能明定,而造成疑義者,由 本會召開會議研議辦理。
考慮因素
符合程度分數
導向別
○○縣(市) ○○國民中學學生生涯發展規劃書
學術導向職業導向
(填寫群科名稱,可參考第9 頁群科別)
( )群 ( )群 ( )群
個人 因素
學業表現 適合我的能力 適合我的性向 適合我的興趣 適合我的價值觀 適合我的人格特質 適合我的健康狀況 其他( )
環境 因素
適合目前家庭經濟狀況 符合家人期望
符合社會潮流 通勤距離及時間 同儕選擇
其他( )
資訊 因素
社會評價 學校發展重點 學校社團發展 未來升學就業管道 其他( )
總 計
生涯目標 我想升讀的學校:1. 2. 3. (參考手冊第14 頁)
將來我想從事的職業(工作)1. 2. 3.
相關心理 測驗結果
性向測驗分數最高的 三項分測驗
附件一
學生姓名: □應屆畢業:____年____班
□非應屆畢業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興趣測驗分數最高的 三項分測驗
學習表現
(五學期 平均成績)
國文 英語 數學 社會 自然 藝術與 人文
健康與 體育
綜合活 動
最常得獎的 特殊表現項目
師長綜合意見
家長 意見
綜合以上相關資料,我希望孩子選擇:(可複選)
□1.高中 □2.綜合高中 □3.五專 □4.高職 □5.實用技能學 程
□6.建教合作班 □7.軍校 □8.就業 □9.其他 說明:
簽章
導師 意見
綜合以上相關資料,建議學生選讀:(可複選)
□1.高中 □2.綜合高中 □3.五專 □4.高職 □5.實用技能學 程
□6.建教合作班 □7.軍校 □8.其他 說明:
簽章
輔導教 師意見
綜合以上相關資料,建議學生選讀:(可複選)
□1.高中 □2.綜合高中 □3.五專 □4.高職 □5.實用技能學 程□6.建教合作班 □7.軍校 □8.其他 說明:
簽章
承辦人 承辦處室主任
這份評核表可幫助您思考:自己國中畢業後究竟適合讀學術導向的高中?或是職業導向的高職或 五專?請評估各項考慮因素與每個導向的符合程度,並填入「0~5」的分數,5 分代表非常 符合,0 分代表非常不符合。
1.「學術導向」欄位請依各項考慮因素,評估個人就讀「高中」的符合程度。
2.「職業導向」欄位請先列出自己想選讀的群科 1-3 項,再依各項考慮因素,逐一評估個人在該 群科的符合程度。
3.將學術導向及職業導向所列群科的各項考慮因素符合程度分數縱向加總,填入「總計」欄。總 分越高,代表您評估各項考慮因素後,認為自己最適合選擇該導向或群科。
○○
縣(市) 學年度輔導分發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
(選習技藝教育學生適用)□應屆畢業 □非應屆畢業
□一般生 □原住民學生 □身心障礙學生 就讀國中: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學生姓名 性
別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申請學生簽章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男
□女
年 月
日 姓名: 簽章:
聯絡電話 住家: 手機: 通訊地址:□□□
請勾選下列身份(無者免) 技藝教育修習點數(a) 選習國中技藝教育資料
□曾參加各縣市政府主辦之 技藝競賽或成果展且獲獎 並為低收入戶者。
□曾參加各縣市政府主辦之 技藝競賽或成果展且獲獎 者。
□低收入戶。
修習節數:每週上課1 節,每學 期為1 點
上學期每週修習 節 下學期每週修習 節 全年共修習 節
開班學校名稱 職群名稱 職群成績轉化分數(b1) 所有職群 平均分數(b2)
修習職群數:每一職群為2 點 全年共修習 職群
合計點數(a)
志 校 名 學校 職 群 科 別 技藝 (b) (b) 特殊表現簡述 職群綜合 分發錄取
A
附件二
申請 分發 志願 學校 職群 科別
願 順 序
及科 代碼
教育 修習 點數 (a)
【b1、b2 擇優採
計】
(c)
(檢附證明文 件,
共 件)
表現積分
(a+b +c)
(由輔導分發作 業小組填寫)
相關職 群成績 轉化分 數(b1)
所有職群 平 均 分 數
(b2) 1
2 3 4 5 6 7
備 註
1.粗線欄免填(由輔導分發作業小組填寫)。
2.請檢附技藝教育選習職群轉化分數成績(計算至小數點下二位 數,四捨五入)之修習證明書影本(加蓋職章),及正本(檢 核後退還)。
3.「特殊表現」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4.「參加各縣市政府主辦之技藝競賽或成果展者」請檢附相關獎狀或證明文件。
5.「低收入戶」請檢附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6.本表背面須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7.本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分發作業目的 下,進行報名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承辦人 承辦處室主任
○○縣(市) 學年度輔導分發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申請書
(未選習技藝教育學生適用)□應屆畢業 □非應屆畢業
□一般生 □原住民學生 □身心障礙學生 就讀國中: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學生姓名 性別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申請學生簽章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男
□女 年 月 日 姓名: 簽章:
聯絡電話 住家: 手機: 通訊地址:□□□
請勾選下列身分(須檢附證明文件) 特殊表現積分(A)
(無者免填)
(檢附證明文件,共 件)
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B)
□低收入戶。
□中低收入戶。
□家戶年所得三十萬元以下。
□家戶年所得六十萬元以下。
□符合教育部就學貸款家庭年收入一百一十四萬元(含)以下。
□具技藝學習傾向,並持有學校證明者。
□特殊表現及參酌各免試入學招生區超額比序方式。
申 請分 發志 願學 校職 群科 別
志願
順序 校 名 學校及科代碼 職 群 科 別 總積分
(A+B)
分發錄取
(由輔導分發作業小組填寫)
1 2 3 4 5 6 7
備 1.粗線欄免填(由輔導分發作業小組填寫)。 5.具技藝學習傾向學校證明文件為「生涯發展規劃書」。
附件三
B
註
2.請檢附國中學校開立含有學生綜合活動領域之班級百分制分數之 前五學期學期成績單影印本(加蓋職章)。
3.「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請檢附鄉/鎮/市(區)公所開立之證明文件。
4.「家戶年所得、家庭年收入」請檢附稅捐機關證明文件。
6.「特殊表現」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7.本表背面須黏貼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8.本會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取得並保管考生個人資料,在辦理分發作業目的 下,進行報名資料之蒐集、處理及利用。
承辦人 承辦處室主任
桃連區 103 學年度輔導分發選習國中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 輔導分發超額比序項目積分對照表(103.01)
(100 至 101 學年度入學國中新生適用 )
項目 內容 上限 備註
健康與體育、藝術與人文、綜合 活動三領域,五學期平均成績及 格者各得 3 分;未達標準 0 分。
103 年入學高中高職之新生(100 年入學 國中之新生)採8 上、8 下及 9 上 3 學期 成績。
獎勵最高 4 分;未記過者最高 6 分。
10 分
1.品德表現採功過相抵後之獎勵紀錄。2.
大功每次3 分,記功每次 1 分,嘉獎每次 0.5 分;另未記過者 6 分,符合銷過後無 記過(含)以上紀錄者得 4 分。
採 計 「 擔 任 班 級 或 學 生 幹 部 」
(最高上限 4 分)及「志願服務 學習時數」。
10 分
1. 擔任班級內幹部、自治市幹部及社團幹 部任滿1 學期,經考核表現優良者得 2 分;擔任班級或學生幹部上限為4 分。
2. 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採計志工之機關、機 構、法人、經政府立案之團體認證者,
每1 小時 0.2 分;最高上限為 6 分。
說明:
一、超額比序採計「均衡學習」、「品德表現」、「服務表現」等項目,
申請超額時上列項目應全數採計,當總積分完全相同且名額不足分配 時,依項目分別比序;如有同分,依序比「均衡學習」、「品德表 現」、「服務表現」,倘再同分時,再依序比「均衡學習」之(綜合 活動、藝術與人文、健康與體育)單科成績,倘再同分時,再依序比
「品德表現」之(未記過者、符合銷過後無記過(含)以上紀錄者) , 倘再同分時,再依序比「服務表現」之(志願服務學習時數、擔任班 級或學生幹部)。
二、本區得視實際需要另訂補充辦法。
附件四
三、103 年入學高中高職之新生(100 年入學國中之新生)超額比序「品 德表現」項目及「服務表現」項目,可由學生提出證明於七年級得 積分者皆予以採計,「均衡學習」項目採計自8 年級至申請報名作 業前。
桃連區 103 學年度輔導分發選習國中學生就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 輔導分發超額比序項目積分確認表
【學生基本資料】
學校: 學校代碼:
學生姓名: 學號:
班級座號: 性別:
身份證統一編號: 生日:
【超額比序積分】得分:
均衡學習得分: 綜合活動:
藝術與人文:
健康與體育:
品德表現得分: 大功: 小功: 嘉獎:
□未記過
□銷過後無記過(含)以上紀錄 服務表現得分: 志願服務學習時數:
擔任班級或學生幹部:
學生簽名
國中承辦人簽章
(集體報名)
父母(或監護人)簽名
國中承辦單位主管簽章
(集體報名)
桃連區 103 學年度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
學生姓名 畢業國中
報名編號
家長姓名 聯絡電話
(手機)
申請學校科別 學校 科
申請複查原因
以申請結果通知單所明列項目為限
申請複查日期 103 年 月 日 申請人簽章
說明:
(一)由考生或家長填寫複查申請表並檢附「申請結果通知單」,於簡章期 限內親自向國立桃園農工辦理,不受理郵寄申請。
(二)複查時繳交複查費新臺幣 100 元整及回郵信封(貼足限時郵票)。
(三)複查結果若符合錄取標準者,增額錄取。
桃連區 103 學年度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結果複查結果查覆表
複查結果 回覆事項
□
經複查後原成績無誤,未達錄取標準,原通知書寄回。□
經複查後成績符合錄取標準,請於 103 年 月 日 時 前,持通知書所列之證件(畢業證書正本或同等學力證明文件 正本)及相關表件,赴 學校 辦理報到手續,逾期視同放棄錄取資格。回覆日期 103 年 月 日 回覆單位 附件五
桃連區 103 學年度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作業 改分發同意書
學生姓名 畢業國中
家長姓名 聯絡電話
原錄取學校 部 別 □ 日間部 □ 進修學校
原錄取科別 代 碼
本人因錄取科別未達開班人數,同意桃連區103 學年度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作業小 組,改分發至下列科別:
改分發學校 部 別 □ 日間部 □ 進修學校
改分發科別 代 碼
此致
桃連區 103 學年度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作業小組
立書人 簽章: 年 月 日 家長 簽章: 年 月 日
原錄取學校承辦人: 年 月 日
附件六
原錄取學校主任: 年 月 日
附件七
桃連區 103 學年度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 已報到錄取生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一聯 錄取學校存查聯
學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錄取學校全銜)
學生簽章: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103 年 月 日 錄取高中高職教務處蓋章
桃連區 103 學年度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 已報到錄取生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
第二聯 錄取學生存查聯
學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之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特此聲明。
此致
(錄取學校全銜)
學生簽章:
家長(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103 年 月 日
錄取高中高職教務處蓋章
說明:
1.錄取考生欲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妥本聲明書(共二聯)並經家長或監護人簽章後,親自 送
至錄取學校辦理。
2.錄取學校於聲明書蓋章後,將第一聯撕下由學校存查,第二聯由考生領回。
3.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手續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撤回,請學生及家長慎重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