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广 VOCs 重 东 省 点 监 管 企 业 综 合 整 治
方 技 案 评 审 及 实 施 效 果 核 查 术 指 南
广 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
2017 年 7 月
目 录
1前言...1
2主要引用文件...1
3适用范围...3
4评审流程...3
4.1“一企一方案”方案评审...4
4.1.1 评审准备...4
4.1.2 评审组织...4
4.1.2.1 评审小组的组成...4
4.1.2.2 评审会议流程...5
4.1.2.3 评审意见...5
4.1.3 复核...5
4.1.4 材料提交...6
4.2综合整治效果核实评审...6
4.2.1 评审准备...6
4.2.2 核实评审...7
4.2.2.1 核实小组的组成...7
4.2.2.2 核实评审要点...7
4.2.2.3 核实评审结论...11
4.2.3 材料存档...11
4.3 抽查...12
附件 2:评审意见表...14 附件 3:情况自查表...16 附件 4:现场核查评分表...17
1前言
为指导开展固定污染源 VOCs 综合整治“一企一方案”和综合 整治效果的评审,规范 VOCs 排放重点监管企业实施综合整治 工作,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本指南。
2主要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
《 石 化 行 业 VOCs 污 染 源 排 查 工 作 指 南 》 ( 环 办
〔2015〕104 号)
《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 号)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 2016〕74 号)
《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 合物排放标准》(DB44/803-2010)
《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44/814-2010)
《广东省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5-2010)
《广东省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DB44/817-2010)
《广东省地方标准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44/1873-2016)
《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 年)》(粤府
〔2014〕6 号)
《广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工作方案》
《广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综合整治的实施方案
(2014-2017 年)》(粤环〔2014〕130 号)
《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2016 年版)》
(粤环函〔2016〕525 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 放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指引》(粤环函〔 2016〕1054 号)
《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治理技术指南》
(粤环〔2013〕79 号)
《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治理技术指 南》(粤环〔2014〕116 号)
《广东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 术指南》(粤环〔2015〕4 号)
《广东省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技术指南》(粤环
〔2015〕4 号)
《广东省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实施技术规范》(粤 环函〔2016〕1049 号)
《广东省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项目评估技术规范》
(粤环函〔2016〕1049 号)
3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已列入《广东省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 名录(2016 年版)的通知》(粤环函〔2016〕525 号)的省级 重点监管企业,以及各地市市级重点监管企业的“一企一方案”
评审和综合整治实施效果核实。
企业自行组织 VOCs“一企一方案”评审,市环保部门负责省 级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效果的核实评审。省(市)环保部门 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省(市)级重点监管企业进行核查。
4评审流程
评审工作包括“一企一方案”评审、综合整治实施效果核实 评审和抽查,具体工作流程如图 1 所示。
图 1 评审工作流程图
4.1“一企一方案”评审
省级或市级 VOCs 重点监管企业“一企一方案”评审由企业按 以下流程自行组织。
4.1.1 评审准备
企业可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根据本企业生产现状、VOCs 排放情况、治理设施现状和运行状况等信息,参照《广东省固 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综合整治方案编写大纲》
(粤环函〔2016〕1054 号)(下简称“编写大纲”),制定“一企 一方案”。
合格
企业完成以下评审相关材料,按照“编写大纲”的要求,对
“一企一方案”相关材料自查后,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
(1)广东省固定污染源 VOCs 排放情况调查表(粤环办函
〔2015〕169 号);
(2)“一企一方案”;
(3)“一企一方案”的实施计划。
4.1.2 评审组织
4.1.2.1 评审小组的组成
评审小组成员由企业组织邀请,应当包括:
(1)评审专家。评审专家应熟悉企业生产工艺流程、
VOCs 污染治理工作和排放量计算,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文件、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具有相关行业或专业技术经验。
评审专家数量一般为 3 名或以上,建议从广东省 VOCs 污染防 治专家库中抽取。
(2)辖区内环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选取评审小组成员时,应注意回避与本单位存在利益关系 可能影响公正性的人员。企业与方案编制单位人员不得作为评 审小组成员。
4.1.2.2 评审会议流程
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将评审材料的纸质或电子文档送至评审 小组成员。会议议程应包含“一企一方案”介绍、现场踏勘、专 家质询与讨论、形成评审意见等环节,会议议程可参照附件 1。
专家评审要点:
(1)“一企一方案”基本要素是否齐全,整体结构是否规范,
内容形式是否满足《编写大纲》要求,整治思路是否科学,整 治措施是否可行,整治目标是否可达。
(2)“一企一方案”的实施计划是否满足环境监督管理进度 要求,是否符合企业 VOCs 综合整治需求,是否具有可行性和 操作性。
4.1.2.3 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表(见附件 2)由专家组共同讨论填写,并签名确 认。
企业的方案及实施计划符合专家评审要点,可得出评审“通 过”结论;企业方案及实施计划不符合专家评审要点,或存在弄 虚作假行为,可得出评审“不通过”结论。
专家评审意见应对方案、实施计划、现场生产条件和 VOCs 治理设施等提出评价与建议。
4.1.3 复核
评审“不通过”的企业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方案及实 施计划,列明修改清单,交由评审专家书面复核,必要时组织 专家现场复核。
评审专家认为修改后的方案及实施计划满足 VOCs 综合整 治要求的,应出具复核后评审意见表(见附件 2)并签名确认。
4.1.4 材料提交
专家评审后的“一企一方案”、方案实施计划和评审意见表
(附件 2)抄送辖区内环保部门。市级监管企业评审材料由辖 区内环保部门提交至市环保部门,省级监管企业评审材料由辖
区内环保部门逐级提交至省环保部门。
4.2综合整治效果核实评审
市级环保部门按以下流程对辖区内所有省级重点监管企业 综合整治效果组织核实评审。炼油及石化行业的核查参照《石 化行业 VOCs 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环办〔2015〕104 号)、
《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环办 〔2015〕104 号)、《广东省泄漏检测与修复( LDAR)实施技术规范》
( 粤 环 函 〔 2016 〕 1049 号 ) 、 《 广 东 省 泄 漏 检 测 与 修 复
(LDAR)项目评估技术规范》(粤环函〔2016〕1049 号)执 行。
4.2.1 评审准备
企业按照“一企一方案”完成 VOCs 综合整治后,对综合整治 实施效果进行自查,向辖区内环保部门提交企业 VOCs 综合整 治实施情况自查表(见附件 3),并准备以下材料备查:
(1)“一企一方案”;
(2)“一企一方案”的实施计划;
(3)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近半年内 VOCs 排放情况监测 报告(应含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VOCs 废气治理效 率);
(4)含 VOCs 原辅材料的名称、使用说明书、物质安全说 明书(MSDS)等材料,协助鉴定原辅材料类型;
(5)含 VOCs 原辅材料的采购、入库和出库记录或证明,
用来核算其原辅材料用量和 VOCs 产生量;
(6)VOCs 治理设施的设计方案,用于评价治理设施的适
用性和企业落实整治措施的符合性;
(7)VOCs 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和运维记录,如各类 吸附剂、吸收剂和催化剂的更换记录,热源、光源、等离子体 源及其它辅助设备的维护维修记录,并提供相应的采购发票、
出库入库登记等证明材料;
(8)VOCs 治理设施二次污染物的处置记录,并提供相应 的证明材料。
4.2.2 核实评审
4.2.2.1 核实小组的组成
综合整治效果核实评审小组由市环保部门组织,主要核实重 点监管企业“一企一方案”落实情况,成员应熟悉企业生产工艺 流程、VOCs 污染治理工作,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技术规范和标准,具有相关行业或专业技术经验。成员数量一 般为 3 名或以上。
4.2.2.2 核实评审要点
重点监管企业 VOCs 综合整治效果核实评审采用现场核查评 分制,总分为 110 分,其中源头控制、生产过程管理和末端治 理总分值 100 分,在线监测附加分值 10 分,评分细则见“现场核 查评分表”(附件 4)。
(1)源头控制
对于溶剂产品使用型企业(指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到含有 机溶剂原辅料的工业企业。根据主要排放过程确定溶剂使用排 放源包括皮革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制鞋业、印刷业、汽车制 造业、自行车制造业、集装箱制造业、金属制品业、电气机械
制造业、电子元件制造业、汽车修理与维护和洗染行业等),
VOCs排放主要来自于含 VOCs 原辅材料的使用,针对这类型企 业的生产工况核查,首先应详细掌握其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水 平,并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核查:
· 低 VOCs 原辅材料替代,一般情况下认为 VOCs 含量小于 20%的原辅材料,如水性的、粉末的、热溶类的,都属于低 VOCs原辅材料。原辅材料替代率以低 VOCs 原辅料占总含 VOCs原辅料用量的百分比计。
· 有机原辅材料储存与调配,核查含 VOCs 原辅材料的仓储情 况,存储罐是否密封,调配是否封闭,若敞开式调配,调配 点是否有废气收集,并连接到后续的治理设施,以及输送是 否密封等情况。
· 核查企业是否可提供含 VOCs 原辅材料的物质安全说明书
(MSDS)及采购量、入库量、出库量记录。
对于化工产品(指工业生产和加工过程中,以对工业原料 进行物理和化学转化为目的的工业活动,如树脂、涂料、胶黏 剂、化学溶剂等类似产品生产企业),主要检查含 VOCs 原辅 料存储和输送过程的密封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可提供含 VOCs 原辅材料的物质安全说明书(MSDS)及采购量、入库量、出 库量记录。
(2)生产管理过程
对于溶剂产品使用型企业,生产管理过程中主要核查以下 内容:
· 生产工艺是否改进和提升,如采用先进的喷涂技术、印刷
覆膜技术和自动供胶技术等,溶剂产品利用率明显提高;
· 待用或备用的含 VOCs 原辅材料的容器是否密封,挥发废 气是否有效收集;
· 是否存在有机溶剂调配,调配过程是否密闭,若敞开式调 配时是否进行有机废气收集;
· 有机溶剂使用车间或工艺,如涂胶、喷涂、印刷、烘干和 清洗等关键 VOCs 产生工序是否密闭;
· 关键 VOCs 产生工序的废气收集效果,收集装置是否正常 开启并连接至后续的治理设施;
· 企业是否建立生产过程 VOCs 监管台账,台账是否包括每 日生产设备使用、含 VOCs 原辅材料消耗、车间密闭监控、
有机废气收集监管等内容。
对于化工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管理过程中主要核查以下内 容:
· 企业是否完全采用集中式生产工艺;
· 生产过程中含 VOCs 原辅材料的储存、调配过程是否密闭,
挥发废气是否有效收集;
· 含 VOCs 原辅材料是否采用管道输送,核查管道、阀门、
仪表等连接处是否存在明显泄漏;
· 投料、搅拌、混匀、分散和反应等过程是否密闭,是否进 行废气收集;
· 关键 VOCs 产生工序的废气收集效果,是否正常开启并连 接至后续的治理设施;
· 是否实施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LDAR);
· 产品灌装处泄漏的废气是否有效收集;
· 企业是否建立生产过程 VOCs 监管台账,台账是否包括每 日生产设备使用、含 VOCs 原辅材料消耗、有机废气收集 监管等内容。
(3)末端治理
· 核查是否有安装合适的 VOCs 治理设施,是否有规范的排 气筒;
· 核查治理设施设备、材料、仪表等重要部件的型号规格,
运行状态和各项参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 核查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治理前后有无规范的采样口;
· 核查治理设施实际处理效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核查废气 是否达标排放(以该设施近半年的监测报告为依据);
· 核查治理设施是否存在二次污染,二次污染物是否正确处 理与处置;
· 核查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和记录,历史运行和维护记 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对于采用源头控制和过程管理的企业,如全部实施水性化 替代,经核实无需安装末端治理设施,并向核实评审小组提供 加盖企业公章的以下材料,该项得满分:
· 生产工艺情况说明(附生产工艺改进证明和原辅材料清 单);
· 所有的原辅材料物质安全说明书(MSDS)。
(4)在线监测
有条件的企业可安装 VOCs 在线监测,核查时可给予一定加
分。对于治理设施前后 VOCs 排放情况进行在线监测,并能提 供有效的运行管理记录的企业,根据运行管理质量酌情给分。
对于没有安装在线监测设施或不能提供运行管理记录的企业,
不予加分。
4.2.2.3 核实评审结论
核实评审结论包括“合格”和“不合格”,现场核查评分大于等 于 70 分为“合格”,小于 70 分为“不合格”。
核实评审小组在开展现场核查时,应根据企业 VOCs 综合 整治情况填写现场核查评分表(见附件 4),做出核实评审是 否合格的结论,以《挥发性有机物重点监管企业名录(2016 年 版》(粤环函〔2016〕525 号)为基准核算企业 VOCs 削减量,
并对“一企一方案”的实施、保持与改进提出建议。
核实评审不合格的企业应根据现场核查意见,限期实施整 改,市环保部门重新组织现场核实评审。
现场核查评分表应由核实评审小组签名确认。
4.2.3 材料存档
市环保部门在完成重点监管企业 VOCs 综合整治效果核实 评审后,分企业将以下材料存档:
(1)企业的“一企一方案”;
(2)企业的“一企一方案”实施计划;
(3)企业的“一企一方案”评审意见表(见附件 2);
(4)企业现场核查评分表(见附件 4);
(5)整改情况详细说明(仅针对首次进行“一企一策”方案 评审未通过的企业)。
4.3 抽查
省环保部门定期调度各地市企业“一企一方案”编制完成率、
综合整治实施完成率,检查各地市 VOCs 综合整治工作落实进 度和整治效果。
省级(市级)环保部门参照 4.2 的流程,按一定比例随机抽 取省级(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开展核实评审,或是委托第三方 机构进行抽查和抽测。对未按照本指南完成评审工作或评审结 论与实际不符的企业,要求其重新组织评审。
附件 1:方案评审会议程序
主持人 议程内容
评审组织 单位
1 评审小组成员及与会人员签到
2 介绍与会专家及代表
3 推选专家组组长
专家组 组长
4 企业负责人介绍本单位情况
5 编制小组介绍“一企一方案”及方案的实施计划
6 评审小组现场踏勘评审
7 评审小组提问,企业、编制小组答疑
8 评审小组就方案和现场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9 评审小组讨论形成评审意见(非评审组成员回避)
10
评审小组组长代表评审小组与企业、编制小组沟通,确
认评审意见 评审组织
单位 11 总结
附 2 : 件 评审意见表
重 VOCs“ 一 ” 点 监 管 企 业 企 一 方 案
评 审 意 见 表
企 业 名 称 编
制
单 名称 位
评 审小组对方案的具体意见
( 企 业 名 称
) 于
( 日 期
) 在
( 地 点
) 组 织 召 开 了
《
专 家组
签 名
姓
名 名 工 单 职 签 作 位 称
附 3 : 件 情况自查表
固 VOCs 重 定污染源 点监管企业
综 合整治实施情况自查表
企 业名称
组
织 机构
代 码
行 行 代 业名称 业
码
经
营 址 ( ) 道 地 ___ ___市 ___ ___ 区 县 ___ ___街 ____________
联
系 系 话 人 联 电 传 真
1. 源
头 制 控
是 实施 原 否
料 是 否 说明 : 替代 工程 □ ; □ ( _______________ _ ) 情况
2. 过
程 管 理
是 实施 改 否 工 艺 技术
造 工
程 是 否 说明 : □ ; □ ( _______________ _ ) 情况
3. LDAR项 目
所
属 要实施 ; 否 行业 是否需 LDAR □ 是 □
是 实施 LDAR □ 是 否
; 否 □
4. 废 收 气
集
与 末端 治理
治 理设施与设计
说 明
书 符 致 不 致 说明 : 的 合性 □ 一 ; □ 一 ( __________ ) 情况
治 运 理设施 行参
数
是 合 ; 否 说明 : 设 计 要求 否符 □ 是 □ ( ________________ ) 情况
废 、 口 气进 排气
监 ; 否 说明 : 测 点 位是否符 合要求 □ 是 □ ( ________________ ) 情况
是 已开 VOCs废 □ 是 否 展 气监测
; 否 说明 : □ ( ________________ ) 情况
治 1 对 : _____________ 生 □正 运行 □部 理设施 应生产工艺 产状况: 常 ; 分运行
名 :_________ 称 ______
进 口 排 浓度 ( mg/m3 ) ________ 排 口 气 放 : 气
排 放 浓度
( mg/m3) _________ :
实测风量( m3/h ): _________ 有机废气去除效率( % ):_
________
治 2 理设施
名 :_________ 称
______
对 : _____________ 生 □正 运行 ; □部 应生产工艺 产状况: 常 分运行
进 口 排 浓度 ( mg/m3 ) ________ 排 口 气 放 : 气
排 放 浓度
( mg/m3) _________ :
实测风量( m3/h ): _________ 有机废气去除效率( % ):_
________
治 3 理设施
名 :_________ 称
______
对 : _____________ 生 □正 运行 ; □部 应生产工艺 产状况: 常 分运行
进 口 排 浓度 ( mg/m3 ) ________ 排 口 气 放 : 气
排 放 浓度
( mg/m3) _________ :
实测风量( m3/h ): _________ 有机废气去除效率( % ):_
________
治 4 理设施
名 :_________ 称
______
对 : _____________ 生 □正 运行 ; □部 应生产工艺 产状况: 常 分运行
进 口 排 浓度 ( mg/m3 ) ________ 排 口 气 放 : 气
排 放 浓度
( mg/m3) _________ :
实测风量( m3/h ): _________ 有机废气去除效率( % ):_
________
5.VOCs 在 监测 线 装
置
安
装 置数 量 在线 装 __________ 套
是 有运 记 否 行管理
录 ; 否 说明 : □ 是 □ ( ________________ ) 情况
填 人 报
签 表 字 填 日期 :
附 4 : 件 现场核查评分表
现 场核查评分表
序 号
评 内容 及要求 满 审
分
评 分
1 源
头 制 控
溶 产 剂
品
使 用 企业( 型 25分 )
① 低 VOCs 原 材料 替代 ;( 10分 20*替 辅 ,按 代率
计
)
② 含 VOCs 原 材料 是否 统 辅
一 存 储 密闭 ;( 5 分 )
③ 含 VOCs
原 辅 材
料 配是 调 否 密 闭
, 式 配时是否 进行 收 若敞 开 调 集与治理;( 5
分 )
④ 是 可提 供含 VOCs 否
原 辅 材 料 的 物 质
25( 10)
现 场核查评分表 序
号
评 内容 及要求 满 审
分
评 分
安 全
说 明书
( 库 记 MSDS) 采购 量、入 量、 出库 量 录;( 5 及
分 )
化 工产
品 生产企业 10分 ( )
① 含 VOCs 原 材料 是否全 辅
部 用 罐储 存;( 采 槽 5 分 )
② 是 可提 供含 VOCs 否
原 辅 材 料 的 物 质 安 全
说 明书
( 库 记 MSDS) 采购 量、入 量、 出库 量 录;( 5 及
分 )
现 场核查评分表 序
号
评 内容 及要求 满 审
分
评 分
备
注 品使 用 企业 该 满 : 溶 产 型 项 分为 25 剂
分 ,化工产
品 项 分为 生产企业 该 满 10分 。
2 生
产 过
程 管理
溶 产 剂
品
使 用 企业( 型 35分 )
① 核
查 生产工艺
是 否
改 升 溶剂 产 率明显 高 进和提 , 品利 用 提 ;( 6
分 )
② 核 过 查生产
程
中 待 含 用或备用的 VOCs
原 料的 密闭 情况,挥发废 辅 气
是
否 有效 收 集;( 2 分 )
③ 核 查 生 产 过 程 中 是
35( 50)
现 场核查评分表 序
号
评 内容 及要求 满 审
分
评 分
否 存 在 有 机 溶 剂 调 配
, 调 配 过
程 若敞 开 调 集;( 是否 , 式 配时是否 进行有机废气 收 2 密 闭
分 )
④ 核 含 VOCs 查
原 材料 输送过 辅
程 是否采 ;( 是否密封 , 用管 道输送 2 分 )
⑤ 核
现 场核查评分表 序
号
评 内容 及要求 满 审
分
评 分
查 有 机
溶 剂使
用
车 间 、 涂、印刷、 清洗 等关 键 或工艺,如涂 胶 喷 烘干 和
VOCs产 是否密闭 ;( 15分 生工序环节 )
⑥ 核 查关
键 VOCs
产 生 工 序 的 废 气 收 集
效 果,
收 是否正常 开 后 的治理设施;( 集设施 启并连接至 续 5
分 )
⑦ 核 是否建立 生产 过 查企业
程 VOCs
现 场核查评分表 序
号
评 内容 及要求 满 审
分
评 分
监 台账 , 管
台 账 是
否 包括 每日 生产设备 使 用、 含 VOCs
原 辅
材 消耗 、车 间密闭 控 收 料 监 、有机废气 集监管等 内容 ;( 3
分 )
化 工产
品 生产企业 50分 ( )
① 核 是否 完 查企业
全
采 用集中 生产工艺;( 式 8 分 )
② 核 过 查生产
程
中 含 VOCs
原 辅 材
料 储 的
存
、
调 是否密闭 ,挥发废气 集;( 配过 程 是否 有效 收 5
分 )
③ 核 含 VOCs 查
原 辅 材 料 是
现 场核查评分表 序
号
评 内容 及要求 满 审
分
评 分
否 采 用 管 道 输 送
, 道 阀 表等 连接处是否 在明显 核 查 管 、 门、 仪 存 泄漏;( 4
分 )
④ 核 查 投 料
、 搅 拌
、
混 、分 散 匀
和 应等 过 是否密闭 , 集;( 反 程 是否 进行废气 收 12
现 场核查评分表 序
号
评 内容 及要求 满 审
分
评 分
分 )
⑤ 核 查关
键 VOCs
产 生 工 序 的
废 收 气
集 效
果 是否正常 开 后 的治理设施;( , 启并连接至 续 8
分 )
⑥ 核 是否 实施泄漏 LDAR) 5 查 检 ;( 测 与修复技术(
分 )
⑦ 核 查产
品
灌 装 泄漏的废气 集;( 处 是否 有效 收 5 分 )
⑧ 核 是否建立 生产 过 查企业
程 VOCs
监 台账 , 管
台 账 是
否 包括 每日 生产设备 使 用、 含 VOCs
原 材料 消耗 、有机废气 辅
收 集监管等 内容 ;( 3 分 )
备
注 品使 用 企业 该 满 :溶 产 型 项 分为 35 剂
分 ,化工产
品 生产企业 50分 。
3 末 ① 核 是否 有 查
安 装合适的 VOCs 40
现 场核查评分表 序
号
评 内容 及要求 满 审
分
评 分
端
治 是否 有规范的排气 筒 理 治 ;( 5 分 理设施, )
② 核 查 治 理 设 施 设 备
、 材 料
、 仪 表 等 重
现 场核查评分表 序
号
评 内容 及要求 满 审
分
评 分
要 部
件 型 的
号 规
格 和各项参 数是否符 合设计要求;( , 运 行状 态 5
分 )
③ 核
查 治理设施
是 否 正
常 运行,治理前后有 无 采样口 规范的 ;( 5
分 )
④ 核 查 治 理 设 施 实 际 处
现 场核查评分表 序
号
评 内容 及要求 满 审
分
评 分
理 效 率 是 否 符 合 设 计 要 求
, 核 查 废 气
是 该 依 否 达 标排放( 设施 近半 年的监测 报告 为 据);( 10 以
分 )
⑤
现 场核查评分表 序
号
评 内容 及要求 满 审
分
评 分
核 查 治 理 设 施
是 存 污染, 是否正确处 否 在二次 二次 污染物 理与 处置 ;( 5
分 )
⑥ 核 查 治 理 设 施 的 运 行 管
现 场核查评分表 序
号
评 内容 及要求 满 审
分
评 分
理 度 制
和 录, 历史 运行和 护 录 合设计要求。( 记 维 记 是否符 10
分 )
备
注 用源 头控 制和 过 : 企 采 程管理实现 VOCs 业
综 合整治,
经 装 该 得满 分。 核实 无需安 末端 治理设施, 项
4 在
线
监 测
( 加
分 项)
有
条 安 件的 装 VOCs 企 业 可
在 监测 线 , 核 查
时 给予 一定 加 可 分。对于治理设施前后 VOCs
排 放 情 况 进 行 在 线 监 测
, 并
10
现 场核查评分表 序
号
评 内容 及要求 满 审
分
评 分
能 提 供 有 效 的 运 行 管 理 记 录 的 企 业
, 根 据
现 场核查评分表 序
号
评 内容 及要求 满 审
分
评 分
运 行 管 理 质 量 酌 情 给 分
。 对 于 没 有 安
装 不 运行管理 记 不予加 在线 监测设施 能提 供 录的企业, 分。 或
总 计 110
核 □ 合 □ 实评审结论 格
不 合格
现 场核查评分表 序
号
评 内容 及要求 满 审
分
评 分
原 VOCs排 吨 现 VOCs 放量
排 吨 VOCs 放量
削
减 量 吨
其 它建
议
:
核 签 查人员
名
: 日 : 年 月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