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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 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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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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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7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 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

主辦單位: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試務宣導說明會

106年12月14日~106年12月25日

(2)

簡報內容

壹、概述 柒、推薦機制 貳、重大變革 捌、甄選規定 參、重要注意事項 玖、分發規定 肆、招生相關資料

伍、重要日程表 陸、推薦資格

拾、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

拾壹、試務作業實務常見問題

拾貳、意見交流

(3)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招生宗旨

為縮減城鄉差距,落實高職社區化並引導高職教 學正常化。

期使每一 所高職學校具有潛力之優秀學生,皆有 就讀優質科技校院之機會,進而培育未來之社會 中堅。

壹、概述(1/2)

(4)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7項比序排名

依據7項主要比序項目之順序,作比序排名,包括

第1比序: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2比序:5學期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3比序:5學期英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4比序:5學期國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5比序:5學期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6比序:「 競賽、證照及 語文能力檢定」之 總和成績。

第7比序:「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 總和成績。

壹、概述(2/2)

(5)

本委員會依考生比序排名、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

、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及各高職學校推薦 順序,進行四輪分發錄取作業,分發規定請詳閱招 生簡章。

依107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委員會 第1次委員會議決議,原定107學年度起科技校院繁 星計畫分發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報名 當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之重大變革,暫緩 實施。

107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分發錄取生,依規定期 限及方式聲明放棄者(同106學年度),仍得參加107學 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

貳、重大變革

(6)

參、重要注意事項(1/3)

 請各高職學校於106年12月1日10:00起至107年1月10日 17:00止上傳校內遴選辦法及公告網址。

 考生須依持有之證明文件,於網路報名系統輸入報名資

料並確實核對正確,並輸入甄選編號及密碼送出後,報

名資料會傳送至所屬高職學校系統,由所屬高職學校審

查。所屬高職學校依考生持有之證明文件,審查輸入報

名資料是否正確。正確無誤者,即由所屬高職學校確定

送出,完成網路報名,即不得修改;未正確者,由所屬

高職學校退回考生回資料輸入頁面,並協助考生確實修

改正確後,再進行資料確定送出。

(7)

參、重要注意事項(2/3)

 考生網路輸入與所屬高職學校審查並確定送出報名資料,均須於 107年3月20日17:00前完成,始完成網路報名。考生報名資料經 完成網路報名後即不得修改,才得以列印報名表件;考生網路登 錄報名資料,未經所屬高職學校於規定期限內確定送出者,概視 為未完成網路報名,即喪失參加本招生之報名資格,提醒考生應 主動檢視報名系統報名資料確定送出之完成狀態,以維報名權益

。為避免網路壅塞,請考生及各高職學校於網路報名登錄期間,

儘早上網登錄及完成審查確定送出之報名作業。

 第6比序與第7比序之各項總合成績,係依招生委員會之委員會議 審議通過之計分方式計算,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如本簡章第10頁 至第12頁之附表一及附表二。考生須於報名時,於「網路報名系 統」點選登錄持有之項目,並將採計項目之相關證明影本寄至本 委員會審查;未依規定辦理者,概不予採計。其他未在採計表列 項目內之資料概不予採計,亦無須寄出。

(8)

參、重要注意事項(3/3)

 107年5月3日(星期四)10:00起在本委員會網站公告錄取名 單,不另寄分發結果之書面通知,考生須自行上網查詢、下載 或列印各考生之分發結果通知單。考生如未上網查詢,而致錄 取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各考生就讀學校亦可自行上 網查詢或列印錄取名單存參。(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star/

 經本委員會分發錄取之考生,若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辦理聲明 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107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

、技優甄審入學招生、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各校單 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取消本招生錄取資格。

 各綜合高中之推薦學生,應限擇一參加「科技校院繁星計畫」

或「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

 107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招生與四技二專特殊選才招 生已報到之錄取生,未聲明放棄者,不得報名本招生。

(9)

肆、招生相關資料(1/4)

101~107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辦理概況

學年度 招生

學校數 核定

名額 每1高職至多

可推薦學生數 報名

人數 錄取

人數 錄取率(%)

101 32 1,982 8 2,241 1,441 64.30 102 32 2,027 8 2,229 1,523 68.33 103 32 2,154 8 2,225 1,591 71.51 104 33 2,154 10 2,783 1,780 63.96 105 33 2,114 10 2,750 1,788 65.02 106 51 2,827 12 3,230 2,278 70.53

107 53 2,873 12 - - -

(10)

肆、招生相關資料(2/4)

招生校院名額

招生名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100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76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75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85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138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50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51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35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32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50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68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50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50

招生名額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50

朝陽科技大學 117

南臺科技大學 136

崑山科技大學 88

嘉藥學校財團法人嘉南藥理大學 50

樹德科技大學 77

龍華科技大學 66

弘光科技大學 50

健行科技大學 88

正修科技大學 103

萬能科技大學 9

建國科技大學 57

明志科技大學 39

(11)

肆、招生相關資料(3/4)

招生名額

高苑科技大學 23

大仁科技大學 35

聖約翰科技大學 10

嶺東科技大學 84

中國科技大學 98

中臺科技大學 60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92

遠東科技大學 61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36

景文科技大學 65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32

東南科技大學 6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招生名額

南開科技大學 24

僑光科技大學 70

育達科技大學 2

美和科技大學 21

修平科技大學 1

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 15

醒吾科技大學 22

文藻外語大學 52

華夏科技大學 37

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科技大學 16

致理科技大學 50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 15

亞東技術學院 47

國立屏東大學 28

招生校院名額

(12)

招生校院系(組)、學程數及名額在16招生群別之分布

群代碼 招生群別 系(組)、學程數 招生名額

01 機械群 46 180

02 動力機械群 16 60

03 電機與電子群 108 427

04 化工群 17 55

05 土木與建築群 27 107

06 商業與管理群 189 757

07 外語群 55 211

08 設計群 89 329

09 農業群 10 35

10 食品群 12 33

11 家政群 45 180

12 餐旅群 67 268

13 水產群 3 9

14 海事群 3 8

15 藝術群 21 55

16 不分群 34 159

總計

742 2,873

肆、招生相關資料(4/4)

(13)

日期 辦理事項

106.11.30(四)10:00起 招生簡章公告及網路下載♁,並同時開 放招生學校資料查詢系統◎。

106.12.1(五)10:00起

107.1.10(三)17:00止 上傳遴選辦法及公告網址 107.3.6(二)10:00起

107.3.13(二) 17:00止

考生就讀學校上傳該校所有相關學生之 成績資料

107.3.14(三)10:00起 107.3.20(二)17:00止

考生須於期限內依規定程序完成網路報 名

107.3.21(三)前

由各考生就讀學校統一收齊考生報名表 件 ,以 快 遞或限 時 掛號寄 至 本委員 會

(以郵戳為憑)

伍、重要日程表(1/2)

(14)

日期 辦理事項

107.4.10(二)10:00起 公告報名資格及比序成績審查結果 107.4.17(二)10:00起 考生排名網路查詢

107.4.20(五)10:00起 107.4.24(二)17:00止

考生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至多25個志 願)

107.5.3(四)10:00起 本委員會網站提供錄取名單查詢

107.5.8(二)12:00前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截止期限(須於期限 內先傳真,並以限掛方式郵寄至錄取學 校,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聲明放棄者概 不受理)

伍、重要日程表(2/2)

(15)

陸、推薦資格(1/2)

應屆 畢業生

 各高職學校107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 綜合高中修畢專門學程科目25學分以上。

學業成績 前30%以內

 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各科(組)、學程前 30%以內。(非該推薦生所屬群前30%,請 特別注意)

 採計至畢業前一學期之各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全程就讀 同一學校

 含同一學校不同學制間之轉換。

係指學生高一、高二及高三全程學籍均於國 內同一學校或全程實際就讀同一學校之事實

(以高三下學期學籍學校為推薦學校),其 在校學業成績表現及基本學科表現均經校內 推薦機制相關會議審議與所有在校畢業生一 致者,並於相關會議決議其為該校推薦生。

(16)

陸、推薦資格(2/2)

 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各科(組)、學程前30%以內,非指該推薦生 所屬群前30%。(非全程實際就讀之轉學生不列入各科(組)、學 程人數計算)(相關範例請參閱附件)

例一:A校國際貿易科共25人,甲生在國際貿易科在校學業平均成績排 名為第8名,其科(組)、學程百分比為(8÷25)×100%=32%,因 為32%>30%,不符合招生簡章推薦報名資格「排名在各科

(組)、學程前30%以內」之規定。(A校之商業與管理群人數 為62人,甲生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群名次為第12名,群名次百分比 為18%)

例二:B校機械科共23人,乙生在機械科在校學業平均成績排名為第7 名,其科(組)、學程百分比為(7÷23)×100%=30.43%,因為

30.43%>30%(30.43%請勿四捨五入取30%),不符合招生簡章 推薦報名資格「排名在各科(組)、學程前30%」之規定。(B 校之機械群86人,乙生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群名次為第19名,群名 次百分比為21% )

(17)

柒、推薦機制

可推薦

人數 各高職學校至多可推薦12名考生。

推薦順序 作用

各高職學校須提供被推薦考生之不 同推薦順序,作為同一高職學校考 生之比序排名名次(含同名次參酌)

相同,於前三輪取單一高職1位考生

分發及第四輪分發錄取同一科技校

院之優先順序。

(18)

捌、甄選規定(1/9)

甄選 方式

以考生之比序排名、各校系(組)、

學程招生名額、考生所選填登記就讀 志願序及各高職學校推薦順序,進行 四輪分發錄取作業。

 請各高職學校承辦人提醒考生,不需製作備審 書面資料或裝訂成冊寄送本委員會審查

(19)

捌、甄選規定(2/9)

比序項目 順序 內容

學業成績 表現

第1比序 學業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第2比序 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之群名

次百分比

 上述成績指一般學制至畢業前1學期之5個學期,若為4年制夜間

部則為7學期

基本學科 表現

第3比序 英文群名次百分比 第4比序 國文群名次百分比 第5比序 數學群名次百分比

 「英文」、「國文」、「數學」等基本學科應包含哪些科目由

各高職學校自定。

(20)

捌、甄選規定(3/9)

校內群名次百分比之計算釋例:

以校內各群之群名次百分比數值(如1%、2%或3%...等)乘以校內各群之總人數得到該百分 比之累計數,該數無條件進位至整數位後得到每一百分比級距推薦累計人數,再將此數減去前 一百分比級距推薦累計人數即得該百分比級距可推薦人數。

例甲中,群名次百分比為1%之級距可推薦人數為7人,即該群學生排名第1至7名之群名次百分 比均為1%,以此類推可得各群名次所對應之群名次百分比。

例甲:校內機械群總人數603人 例乙:校內外語群總人數42人 群名次

百分比

該百分比之 累計人數

每一百分比級距 推薦累計人數

該百分比級距 可推薦人數

群名次 百分比

該百分比之 累計人數

每一百分比級距 推薦累計人數

該百分比級距 可推薦人數

1% 6.03 7 7 1% 0.42 1 1

2% 12.06 13 6 2% 0.84 1 0

3% 18.09 19 6 3% 1.26 2 1

4% 24.12 25 6 4% 1.68 2 0

5% 30.15 31 6 5% 2.1 3 1

6% 36.18 37 6 6% 2.52 3 0

7% 42.21 43 6 7% 2.94 3 0

… … … … … …

25% 150.75 151 6 25% 10.50 11 1

26% 156.78 157 6 26% 10.92 11 0

27% 162.81 163 6 27% 11.34 12 1

總計 163 總計 12

(21)

捌、甄選規定(4/9)

比序項目 順序 內容

多元能力 表現成績

第6比序 「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

之總合成績

第7比序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 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

 第6比序及第7比序之所有計分項目之計分標準均經本招生 委員會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以正面表列方式公告採計項 目及計分標準,非表列項目均不採計。

(22)

22

捌、甄選規定-第6比序(5/9)

競賽與證照部分之計分標準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或證照等級

計分 標準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殘障聯合會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參加)

第1~3名 40分

優勝 35分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勞動部(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正(備)取國手 35分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勞動部(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第1名(金牌) 35分 第2名(銀牌) 30分 第3名(銅牌) 25分 第4、5名 23分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教育部

第1~3名 25分 第4~8名 20分 第9~13名 15分 第14~23名 10分 第24~50名 5分 第51~76名 3分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第1名 20分

第2、3名 15分 佳作

(23)

捌、甄選規定-第6比序(6/9)

競賽與證照部分之計分標準(續)

註1:相同職類之競賽或證照採最優名次或最高等級計分,不同職類之競賽或證照,則可累計計分;未在本表所列之競賽及證照,

則不予計分。

註2: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各項技藝技能競賽,發證時之主辦單位和落款單位須為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且落 款人須為機關首長,否則不列入本表採計項目。

註3:若尚未拿到技術士證照,但有成績單或於技能檢定術科辦理單位相關網站可查詢到成績,請檢附成績單影本或複印成績查詢 頁面,並請於「網路報名系統」第6比序項目資料將發證日期登錄為107年1月1日。

註4:被推薦考生取得本表採計之競賽或證照項目之日期,須為被推薦考生入學高職學校之後至報名截止日107年3月20日(星期二

)前,方予採計。惟所有證明文件影本須連同考生報名表件一併於107年3月21日(星期三)前,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出(郵戳 為憑)至本委員會進行審查。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或證照等級

計分 標準 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各項技藝技能競賽(註2),包括:

 全國技能競賽分區(北、中、南)初賽

 全國高職學生技術創造力培訓與競賽活動

 全國高中職智慧鐵人創意競賽暨國際邀請賽決賽

 人工智慧單晶片電腦鼠暨機器人國內暨國際邀請賽

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 教育部全國各級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

 全國高職學生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決賽(含專題組及創意組)

 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個人賽決賽

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賽決賽

中 央 各 級 機 關 或 直 轄 市政府

第1~3名 15分

其餘得獎者 10分

領有技術士證者 勞 動 部 ( 原 行 政 院 勞

工委員會)

甲級技術士證 25分 乙級技術士證 15分

丙級技術士證 5分

(24)

捌、甄選規定-第6比序(7/9)

語文能力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

語文能力檢定名稱 主辦單位 語文能力檢定等級 計分標準

國內各項英語及外 語能力檢定

(目前國內各項語文 能力檢定對照表對 照表,詳見簡章p10)

各語文能力檢定主辦 單位

(目前國內各項語文能 力檢定對照表對照表,

詳見簡章p10)

C2(精通級)

Mastery 25分

C1(流利級)

Effective Operational Proficiency

25分 或 複試25分 初試20分 B2(高階級)

Vantage

15分 或 複試15分 初試13分 B1(進階級)

Threshold

10分 或 複試10分 初試8分 A2(基礎級)

Waystage

5分 或 複試5分 初試3分

JLPT

日本語能力試驗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 驗中心

一級或N1 25分

二級或N2 15分

N3/2010年新增 10分

三級或N4 5分

四級或N5 3分

註:相同語文者,其檢定採最高等級計分,不同語文者,則可累計計分;未在本表所列相關語文檢定者,不予計分。另被推薦考 生取得語文能力檢定項目證明之日期,須為被推薦考生入學高職學校之後至報名截止日前。惟所有證明文件影本須連同考生 報名表件由各高職學校一併於107年3月21日前,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出(郵戳為憑)至本委員會進行審查。

(25)

捌、甄選規定-第7比序(8/9)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

採計項目 採計期間(註1) 計分標準 說明

學校幹部

累計滿3學期(含)以上者 50分 1. 學校幹部包括班級幹部(註2、註3)、全校幹部

(註4)及社團幹部(註5、註6)。

2. 幹部應透過公平、公正、公開及民主程序產生,

不應由學生輪流擔任或逕由教師指派。

3. 學校幹部依學校發給之證明計分。

累計滿2學期者,未滿3學期者 40分 累計滿1學期者,未滿2學期者 25分 累計不滿1學期者 10分

志工或社會服務

累計101小時以上者 50分 1. 志工或社會服務包括校內志工( 或服務學習)

(註7)及校外志工或社會服務。(註8)

2. 校內志工依學校所開具之時數證明採計,校外志 工應持有內政部統一製發之志工服務紀錄冊,或 由社會服務機構等單位開具證明文件,經學校認 可後,方能列入採計。

3. 若有支領酬勞事實者,均不予採計。

累計51至100小時者 40分 累計21至50小時者 25分 累計1至20小時者 10分

社團參與

累計滿3學期(含)以上者 50分 1. 若同一學期擔任社團幹部,學校幹部及社團參與 者,僅採計其中一項(註9)。

2. 社團係指學生參與由學校於課程內或課後(含假 日及寒暑假)實施團體性、系統性之活動課程或 校隊,由合格教師或具備專長者擔任指導,且需 定期訓練或研習之學習團體(註10、註11)。

3. 社團參與依學校開具之證明計分。

累計滿2學期者,未滿3學期者 40分 累計滿1學期者,未滿2學期者 25分 累計不滿1學期者 10分

(26)

捌、甄選規定-第7比序(9/9)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續)

註1:第7比序所有項目之採計期間均為高一上學期至畢業前一學期之5學期(一般學制)或7學期(4年制夜間部)

,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須連同考生報名表件資料於107年3月21日前,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出(郵戳為憑)

至本委員會進行審查。

註2:班級幹部名稱包括:班長、副班長、風紀股長、學藝(學術)股長、衛生股長、環保股長、總務(服務、事 務、設備、圖資或資訊)股長、康樂(體育)股長、輔導股長、保健股長及其他經學校認可為股長名稱之班 級幹部,發證時間請登錄證明文件開立(列印)時間。

註3:副班級幹部除副班長可採計外,其他副班級幹部一律不採計。另班級幹部不包含小老師。

註4:全校幹部包括:學生(自治)會會長(主席)、班聯會會長(主席)及擔任校內依法設立各委員會之學生代 表(班代表)。

註5:社團幹部僅採計學校內社團之社長。

註6:若同1學期同時擔任2種以上之學校幹部,仍以1學期採計。

註7:校內志工(或服務學習)類別包括:交通服務類(維護同學上下學通勤安全、糾察等)、環保類(全校性資 源回收、垃圾分類、環保糾察、校園環境整潔、登革熱防治工作等)、學術藝文類(圖書分類、美工布置及 導覽、實驗室器材管理志工等)、體育服務類(體育器材場地之維護及保管等)、健康服務類(協助健康檢 查及衛生保健宣導工作等)及其他經學校核可之全校性志工。

註8:依「志工服務法」規定,志工或社會服務須完成相關服務訓練後所從事之志工服務,須檢附有服務日期或服 務時數之證明文件方得採計。

註9:同一學期參加社團並擔任社團幹部,僅就學校幹部或社團參與採計其中一項,不可同時採計,考生須自行選 擇最有利之採計項目(例:一年級下學期參加排球社並擔任排球社社長,該學期僅就排球社社長採計為學校 幹部或社團參與)。

註10:社團類型:包括學藝性社團(如語文類、科學類等)、才藝性社團(如音樂類、表演藝術類、視覺藝術類 等)、體育性社團(如球類、田徑類等)及其他經學校核可設立之全校性社團,發證時間請登錄證明文件開 立(列印)時間。

註11:若同1學期同時參加2種以上之社團,仍以1學期採計。

(27)

 依考生比序排名、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各校系(組)、學 程招生名額及各高職學校推薦順序,進行四輪分發錄取作業。

玖、分發規定(1/4)

分發方式

四輪分發考生

 全部報名考生進行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後,取各單 一高職學校之考生比序排名(單一高職學校內比序排名仍相同 時,再依高職學校推薦順序),第1位者為第一輪分發考生、

第2位者為第二輪分發考生、第3位者為第三輪分發考生,其餘 考生均為第四輪分發考生。

(28)

取第一輪分發考生,並依其比序排名及所選填登記就 讀志願序,進行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分發。

若遇不同高職學校考生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

)之名次皆相同者,致使校系(組)、學程之錄取人 數超過招生名額時,則超額同名次者一併錄取於該校 系(組)、學程。

若於首輪分發,倘有考生未獲分發錄取之高職學校,

僅由該校原訂於第二輪分發之考生優先參與第一輪遞 補分發,但此項遞補不改變原先已獲分發考生之錄取 結果。

玖、分發規定(2/4)

第一輪分發

(29)

 第一輪分發後若有缺額之校系(組)、學程再進行第二輪分發。

 取第二輪分發考生(不含已參與第一輪遞補分發者)參加分發,並 依其比序排名及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各校系(組)、學程 招生名額分發。若遇不同高職學校考生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 序)之名次皆相同者,致使校系(組)、學程之錄取人數超過招生 名額時,則超額同名次者一併錄取於該校系(組)、學程。

玖、分發規定(3/4)

第二輪分發

第三輪分發

 第二輪分發後若有缺額之校系(組)、學程再進行第三輪分發。

 取第三輪分發考生參加分發,並依其比序排名及所選填登記就讀 志願序,進行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分發。若遇不同高職 學校考生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酌比序)之名次皆相同者,致使 校系(組)、學程之錄取人數超過招生名額時,則超額同名次者

(30)

 第三輪分發後若有缺額之校系(組)、學程再進行第四輪分發,並且 各科技校院對單一高職學校考生至多再錄取2名。

 取第四輪分發考生,並依其比序排名及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進行 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分發。若遇考生比序排名(含同名次參 酌比序)之名次皆相同者,致使校系(組)、學程之錄取人數超過招 生名額時,則超額同名次者一併錄取於該校系(組)、學程,惟各科 技校院對單一高職學校考生至多再錄取2名,以各高職學校推薦順序 較前者優先錄取。

玖、分發規定(4/4)

第四輪分發

錄取規定

 經本委員會分發之錄取生,若未依規定期限以書面向錄取學校聲明放 棄錄取資格者,一律不得報名參加當年度之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技優 甄審入學、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 招生,違者取消本招生錄取資格。

(31)

拾、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1/10)

郵寄報名相關表件【高職學校】

網路報名【被推薦學生與高職學校】 公告報名資格及比序成績審查結果 網路登記志願【被推薦學生】 分發結果公告

網路排名查詢

上傳登錄相關資料【高職學校】

作業流程圖

(32)

拾、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2/10)

 須上傳校內群名次表及各群別各項比序之成績計算方式說明。

 群名次表上傳範例及空白表格請於本委員會網頁下載專區或高職學校作業及查 詢系統3-1中下載。

 高職學校須提供被推薦學生所屬群名次表,並上傳至平台。例如被推薦學生為 機械科,所屬群別為機械群,該校其所屬機械群如製圖學程、模具科等其他所 有相關學生資料皆須一起上傳。群名次表之欄位包括相關學生基本資料欄位[

如學號、學生姓名、群別代碼、學制代碼、科(組)、學程名稱及班級名稱]

及成績名次資料欄位[如學業平均成績科(組)、學程名次及比序1至比序5之5 項群名次]。

 群名次排名規定:考生依成績由高而低排序,例如前四位成績依序為98、97

97、96,群排名應為1、2

2、4。

 同一高職學校若有不同被推薦考生之第1比序至第5比序群名次完全相同,或是 其他成績異常情形(例如3位以上被推薦考生之某一比序群排名均相同),則須 準備該等考生的全部成績資料,以供查驗。

上網登錄考生基本資料

(107年3月6日10:00起至107年3月13日17:00止)

(33)

機械群學生群名次表範例

學號 學生 姓名

群別 代碼

學制 代碼

科(組)、學 程名稱

班級 名稱

學業平均成 績科(組)、

學程名次

學業平均成 績群名次

專業及實習 科目平均成 績群名次

英文平均成 績群名次

國文平均 成績群名次

數學平均成 績群名次

1 97854321 周生 01 2 製圖學程 三孝 3 8 5 6 8 15

2 97666321 朱生 01 1 模具科 三忠 5 16 12 8 5 22

3

9

10 97654321 張生 01 1 機械科 三甲 1 1 2 1 3 2

11 9765432 林生 01 1 機械科 三甲 1 1 1 3 1 1

12

30

31

32 97888999 陳生 01 3 板金科 三金 8 25 18 21 15 13

 機械群為01群,故檔名設為01.xls

註1:學制:1—高職、2—綜合高中、3—實用技能學程、4—建教班、5—日間部進修學校、6—夜間部進修 學校、9—其他 。

註2:至多12群—12個群名次表—12個Excel檔。1個群別1個檔,以群別代碼(參考簡章附錄三「報名考生科(組)、

學程代碼與報名群別表」)為檔名,例01.xls、02.xls 、… 、15.xls,最多12個群別,並分12次上傳。

註3:科(組)、學程名稱請參考簡章附錄三之「報名考生科(組)、學程代碼與報名群別表」。

註4:同一高職學校若有不同被推薦考生之第1比序至第5比序群名次完全相同,則須準備該等考生的全部成

(34)

項次 欄位名稱 資料型態 長度 備註

1 序號 數字 最多4碼

2 學號 文字 最多12碼

3 學生姓名 文字 最多15字 需造字者填造字申請表

4 群別代碼 文字 固定2碼 請參考簡章附錄三「畢(肄)業科

(組)、學程代碼與報名群別表」

5 學制代碼 數字 -- 如說明1

6 科(組)、學程名稱 文字 最多20字

7 班級名稱 文字 最多20字

8 學業平均成績科(組)、學程名次 數字 --

9 學業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10 專業及實習科目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11 英文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12 國文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13 數學平均成績群名次 數字 --

上傳檔案欄位說明

上傳檔案失敗,請先檢視各欄位之「資料型態」是否正確。

說明1:1—高職(含高中附設職業類科)、2—綜合高中、3—實用技能學程、4—建教班、5—日間 部進修學校、6—夜間部進修學校、9—其他。

(35)

 請被推薦學生本人至本委員會網站「考生作業系統」之「網路報名 系統」進行網路報名作業。

 請考生將持有簡章表列(簡章P10-P12)之各項採計項目,於「網路 報名系統」點選登錄持有之項目,於網路報名系統輸入報名資料並 確實核對正確,報名資料會傳送至所屬高職學校系統,由所屬高職 學校審查。所屬高職學校依考生持有之證明文件,審查輸入報名資 料是否正確。正確無誤者,即由所屬高職學校確定送出,完成網路 報名,即不得修改;未正確者,由所屬高職學校退回考生資料輸入 頁面,並協助考生確實修改正確後,再進行資料確定送出。

 考生網路登錄報名資料,未經所屬高職學校於規定期限內確定送出 者,概視為未完成網路報名,即喪失參加本招生之報名資格,提醒 考生應主動檢視報名系統報名資料確定送出之完成狀態,以維報名 權益。為避免網路壅塞,請考生及各高職學校於網路報名登錄期間

拾、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3/10)

被推薦學生 網路報名

(107年3月14日10:00起至107年3月20日17:00止)

(36)

 考生網路輸入與所屬高職學校審查並確定送出報名資料,均須於107 年3月20日17:00前完成,始完成網路報名。考生報名資料經完成網 路報名後即不得修改,才得以列印報名表件。

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由各高職學校加蓋「本件核與原件相符」戳章。

依「彙整表」之項目名稱順序,黏貼於「黏貼單」上,加蓋審核人 職章未依規定辦理者,概不予採計。

 請考生由系統列印報名資料,交由學校審核相關文件後,將「報名 表」、「報考證明書」、「歷年成績單」、「競賽、證照及語文能 力檢定之證明影本及彙整表」、「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 團參與之證明影本及彙整表」依序裝袋,並將「考生報名資料袋專 用信封封面」黏貼於B4信封,每位考生資料裝入個別B4信封,請勿 將多位考生資料裝入同一個B4信封内。

拾、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3/10)

被推薦學生 網路報名

(107年3月14日10:00起至107年3月20日17:00止)

(37)

 報名表除由考生親自簽名外,並須經學校相關審核人員簽章。

 報名資料裝袋寄出前請務必確認各相關文件應簽章或加蓋教務處戳 章(或「本件核與原件相符戳章」)及學校相關審核人員職章,是 否有漏蓋之處。考生須依所屬高職學校規定繳交報名表件,由高職 學校統一收齊後,辦理集體繳寄,考生不得個別繳寄。

(請各高職學校將所有推薦考生資料袋裝箱或裝袋,請勿個別寄送)

拾、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4/10)

被推薦學生 網路報名

(107年3月14日10:00起至107年3月20日17:00止)

(38)

 請各高職學校收齊被推薦考生資料後,至高職學校作業及查詢系統列印

「107學年度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高職學校推薦考生資料專用信封 封面」,將所有考生資料袋一起裝箱或裝袋,統一由學校寄送報名資料 至本委員會(以郵戳為憑,逾時概不受理)

 收件情形學校可上學校作業系統查詢,考生可至網路報名系統查詢。

拾、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5/10)

郵寄報名相關表件

(107年3月21日前,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送本會)

報名資格及比序成績審查結果公告

 本委員會依簡章之推薦報名資格及比序項目採計規定進行審查,本委 員會於107年4月10日(星期二)10:00起,於本委員會網站「網路報 名系統」之「查詢資格與比序審查結果」提供查詢。報名資格審查不 符者,本委員會於107年4月10日(星期二)12:00前以傳真方式通知 所屬高職學校。

 若對審查結果或比序成績有疑義,請於107年4月11日12:00前,填寫 附件五之「推薦報名資格及第6比序、第7比序總合成績複查申請表」

,向本委員會以傳真方式提出申請。

(107年4月10日10:00前)

(39)

 學校可至高職學校作業及查詢系統查詢該校被推薦學生之群排 名;考生可至考生作業系統「考生排名查詢系統」查詢。

 考生排名複查請填妥簡章附件六之複查申請表於107年4月18日 12:00前,傳真至本委員會。

拾、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6/10)

網路排名查詢

(107年4月17日10:00起)

被推薦學生 網路登記志願

(107年4月20日10:00起至107年4月24日17:00)

 每位考生依其就讀科(組)、學程歸屬之高職15群科之一群,

選填登記各科技校院於該招生群別及不分群之系(組)、學程 志願至多25個志願。

 請考生親自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各承辦老師請勿代為操作。

(40)

本委員會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不另寄分發結果之 書面通知,考生須自行上網查詢、下載或列印各 考生之分發結果通知單。考生如未上網查詢,而 致錄取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各高職學 校亦可自行上網查詢或列印錄取名單存參。

分發結果複查請填妥簡章附件六之複查申請表及 就讀志願表,於107年5月4日12:00前,向本委員 會以傳真方式提出申請。

拾、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7/10)

分發結果公告

(107年5月3日10:00起)

(41)

報到及註冊入學

 各科技校院不另辦理報到作業,各錄取生之註冊入學通知,

由各錄取學校自行寄發。

拾、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8/10)

放棄錄取資格

 填寫簡章附件七「107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 入學招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於期限內先行傳真至錄取 學校,再以限時掛號(郵戳為憑)郵寄至錄取學校辦理放棄 錄取資格。

 經本委員會分發錄取之考生,若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以書面 向錄取學校辦理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參加107學年度四 技二專甄選入學、技優甄審入學、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招生、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違者取消本

(107年5月8日12:00前)

(42)

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 各科(組)、學程 前30%以內

, 非指該推薦生所屬群前30%

為避免爭議, 請勿 擅自 替考生 網路 報名 登記 就讀志願序 ,並請 依規定時程辦理

加強輔導考生 慎重選擇並填滿 25個志願,增加分

發錄取機會。

經本委員會分發之錄取生, 未 於107年5月8日12:00 前向錄取學校 聲明放棄,不得再參加 後續招生

管道。

拾、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9/10)

請 加 強 宣 導

(43)

為符合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請各校於106年12月1日 10:00起至107年1月10日17:00止,至高中職學校作 業系統上傳遴選辦法及公告網址。

107年2月23日10:00起至107年3月2日17:00止開放 高中職作業系統考生資料上傳作業練習版,請各校把 握時間練習操作。

另於 107年3月1日14:00假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綜合科 館第一演講廳辦理科技繁星系統操作說明會,因考生 報名流程調整,請各校承辦老師於公文規定時間內報 名,並請務必出席。

拾、作業流程重要注意事項(10/10)

請 加 強 宣 導

(44)

拾壹、試務作業實務常見問題

一、報考證明書部分

A校之動力機械群人數為33人,

甲生5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群名次 為第1名,群名次百分比為1%,

惟報考證明書欲證明甲生是否符 合推薦生資格,故第一項應屆畢

業生在校成績及排名須符合各科

(組)、學程前30%之要件,應

該填寫汽車科人數33人,科(組

)名次為1,科(組)百分比為 1/33*100%=3.03% →無條件進位 應填4%。

應為 4%

(45)

拾壹、試務作業實務常見問題

三、第6比序項目

檢附參賽證明不屬競賽 採計範圍

檢附名次表未附簡章表列競 賽主辦單位和落款單位核發

採計競賽為簡章表列,且核發 獎狀須有主辦單位和落款單位 須為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

(46)

性質若為體驗活動不屬第 7比序之志工或社會服務 採計範圍

採計時間須為學生入學高職 學校之後至報名截止日前方 得採計(原則上為104.8.1 後至107.3.20止)

證明文件上需敘明為志工或

社會服務,並將服務日期或 服務時數清楚標示方得採計

拾壹、試務作業實務常見問題

三、第7比序項目

(47)

拾壹、試務作業實務常見問題

三、第7比序項目

志工訓練課程不屬第7比序之 證明文件上需敘明為志工或社會服務,並將服務日

(48)

拾壹、試務作業實務常見問題

四、被推薦生檢附資料型式

X 〇

不需要裝訂成冊,請 直接於表件左上角用 釘書機裝訂即可

書面審查資料不需與報名表及報 考證明書分開裝訂,請將所有資 料依寄件封面表件順序由上而下 於左上角用釘書機裝訂即可

將所有資料依寄件封面表

件順序由上而下,於左上

角用釘書機裝訂即可

(49)

拾壹、試務作業實務常見問題

五、被推薦生資料袋

將每位推薦 生資料分別 裝入信封袋

,請勿將考 生報名資料 袋專用信封 封面與表件 直接裝訂

將系統產出之 考生報名資料 袋專用信封封 面黏貼大於B4 尺吋之信封袋

,每一位考生

一份。並由高

職學校統一收

齊後,辦理集

體寄件。

(50)

電話:02-2772-5333

傳真:02-2773-5633 02-2773-1722 02-2773-1655

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star/

電子郵件信箱:star@ntut.edu.tw

拾貳、意見交流

(51)

簡報完畢,敬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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