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高三畢業暨升學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高三畢業暨升學"

Copied!
20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高三畢業暨升學

註冊組重點提示

(2)

畢業標準

(3)

畢業證書及修業證明書領取資訊

• 1. 修習學分數不足或未達畢業標準者,不 予製發畢業證書,請依規定時間返校申請 重補修學分;於規定修業年限內修足應畢 業學分後(請先跟授課教師確認成績已送 至教務處)並上本校成績網站查詢成績是 否已輸入,再電話聯絡註冊組 ( 分機 206) 試算畢業成績及補發畢業證書,確認無誤 後一個星期發給當學年畢業證書。

• 2. 請各班班長於 6/1 畢業典禮結束後,邀

請班導師及二位同學至二樓會議室領取畢

業證書及修業證明書回班上發放並簽收。

(4)

• 107 年本校各項預定重要日程表:

• 統測: 5/24( 四 ) 寄發成績單

• 甄選入學第一階段(學校集報):已發放報名調查 表; 5/21( 一 ) 收繳一階報名調查表(暫不收費);

5/28( 一 ) 收繳一階報名確認表及報名費用( 500/200 /0 )。

• 甄選入學第二階段(考生自理): 6/5 開始報名、繳 費並網路上傳考生備審資料,請考生注意各校期程

• 技優甄審(考生自理): 5/24 資格審查結果查詢;

5/24-5/29 個別網路報名並於 5/30 日前繳費暨寄送報 名資料。

• 登記分發(考生自理):資格審查已由學校辦理完 成; 7/17-7/23 請考生個別繳費報名。

(5)

•登記分發:考生個別報名

•注意事項:經本校註冊組於系統勾選之考生僅免辦理登 記資格審查,但另具有特種身分考生(包含107學年度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通過之原住民特種身分考生),

請考生皆須於107年5月24日(星期四) 10:00 至 107 年6月13日(星期三) 17:00資格審查期間上網登錄,

並繳寄證件至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始具特種生身分。

(考生自行辦理)

•107大學指考請速洽註冊組報名,已報名者請於5/21(一) 中午12:00前交回確認表及報名費用,逾期未交回者視同 放棄本考試。

•大學考試入學登記分發請各考生自行報名

•四技二專各分區夜間部、各校之產學訓專班、軍警專班 等招生入學管道請各考生自行報名。

(6)

• 107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錄取生( 5/21 前)、 107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錄取 生( 6/4 前) 特別提醒事項:

獲分發之錄取生即取得該校系之入學資格,如

欲參加 107 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或四

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應填妥放棄

入學資格聲明書 , (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

理 ) , 以掛號郵寄方式向分發學校聲明放棄入

學資格,否則不得參加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

及 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 ※考

生於郵寄放棄入學資格聲明書後,建議主動向

分發學校確認是否受理,以免延誤自身權益。

(7)

資 格

考 試

參加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試

原住民考生之資格認定依「原住民身分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同時符合中低或低收入戶考生、原住民考生及離島考生身分者,僅能就其中一種 身分報名參加甄選入學招生

7

應屆畢業生

1. 各高職學校 106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 綜合高中修畢專門學程科目 25 學分以 上

甄選入學招生 - 資格條件

(8)

107 年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重大變革事項:

• 107 學年度起所有招生群 ( 類 ) 報名考生之第二階段 備審資料一概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部分校系科

(組)、學程針對備審資料項目,另訂以郵寄或其 他方式繳交者,考生應依其規定另行繳交。

• 107 學年度起於國立技專校院之系科 ( 組 ) 、學程新 增「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招生名額,其資格審 查及成績處理原則請詳閱招生簡章。

• 107 學年度起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之備審資料網路 上傳暨繳費截止日期、公告第二階段甄試名單並寄 發複試通知日期、甄試日期、公告甄選總成績日期 ( 含複查 ) 、公告正 ( 備 ) 取生名單日期 ( 含複查 ) , 由各大專校院系科組學程自訂,請詳閱委員會網站

「簡章下載暨資料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 ( 組 ) 、 學程甄選辦法」

(9)
(10)

10

招生簡章查詢系統 - 甄選入學

[ 進階查詢 ]

因應網路上傳備審資料作業及現行電腦、智慧型手機與平板等 3C 裝置與網路普及 107 學年度取消隨簡章附贈「電腦單機版簡章查 詢光碟」由委員會招生網站線上查詢系統供考生下載或查詢各校甄選辦法

(11)
(12)

本校第一階段集體報名(請以班級為單位統一作業)期程:

5 月 21 日 ( 一 ) 收繳報名調查表(請勾選是否參加推 甄,無論是否參加均須簽名後交回)

5 月 23 日 ( 三 ) 考生報名資格、低收或中低收入戶及 原住民身分審查結果公告、查詢

5 月 24 日 ( 四 ) 發放報考學生報名確認表,如因統測 成績公告後而欲更改系(組)、學程者,請直接用紅 筆於確認表上做修正

5 月 28 日 ( 一 ) 收回考生確認表及報名費用 (500/200 /0) ,逾期未交回致影響考生權益者,請自行負責。

考生於其可報名之甄選群 ( 類 ) 別中至多申請 3 個校系科

( 組 ) 、學程報名參加 - 各校得限制考生僅能報名該校 1 個系科

( 組 ) 、學程 12

甄選入學招生 -

第一階段集體報名

(13)

13

第一階段統測成績篩選名單剔除

【已於下列招生錄取 ( 報到 ) 者】

已獲 107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 制特殊選才入學」、「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 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入學」、「科技校院 繁星計畫聯合推 薦甄選入學」、「大學繁星推薦入學 招生」、「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及「科技校院日 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或其他 ( 大學 ) 招生管道錄取並 報到之考生,未於各該管道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 資格、錄取資格或報到後未依該簡章規定期限放棄者

,不得再報名 本招生,本委員會將以各招生管道主辦 單位函告本委員會之報到或入學名單辦理查核, 經查 覺者,取消其報名資格。

委員會將以各招生管道主辦單位函告委員會之報到或入學名單辦理查核

甄選入學招生 -

第一階段篩選

(14)

第一階段報名完成後配發,於後續報名階段使用

務請考生妥善保存通行碼

第二階段報名、總成績公告、正 ( 備 ) 取 生名單、登記就讀志願序皆需使用通行碼

通行碼遺失時,須依通行碼遺失補發規定

,填妥補發申請表並黏妥身分證明文件影 本後,傳真至委員會提出申請,補發以 1 次為限,經完成身分查驗之考生,由系統 配發簡訊至考生留存本委員會之手機號碼

14

甄選入學招生 -

通行碼

(15)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考生→第二階段報 名因學生已畢業離校,故請考生自行 辦理個別報名、繳費、並網路上傳考 生備審資料(依各校訂定辦理)

如對二階報名系統操作有任何的疑問 可上本校教務處網頁下載操作宣導資

料。

15

甄選入學招生 -

第二階段報名

(16)

16

• 甄選入學招生

• 第二階段報名(含備審資料上傳)

系統開放時間: 107/6/5 ~ 107/6/14 作業期間為 24 小時開放

1.上傳截止日依「各校系科 ( 組 ) 、學 程甄選辦法」之「備審資料上傳暨繳 費截止日期」辦理。

2.第二階段備審資料採取「備審資料

審查電子化作業」,所需審查資料一

概以網路上傳方式繳交。

(17)

登記就讀志願序:考生自理 (107.7.

7 17:00 前完成 )

考生應於 107.7.4 10:00-7.7 17:00 止至委員會網站登記就讀志願序

凡未依規定期間及方式登記就讀志願 序者,一律不予分發,視同放棄錄取 資格

17

甄選入學招生

(18)

甄選入學招生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放榜 (107.7.11 10:00 起 )

–經分發錄取後始可取得入學資格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公告於委員

會網站,委員會不另行寄發書面通知

–分發結果由各甄選學校寄發報到通知

(19)

報到:考生自理 (107.7.17 12:00 前完成 )

– 各甄選學校報到規定時間,請參閱簡章附錄「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甄選辦法」之「分發錄取生報到截止日」

– 依各四技二專學校指定之報到時間及方式 ( 不得為電話 方式 ) 辦理報到手續,否則視為放棄

– 甄選入學及技優甄審入學同時分發錄取者,僅能擇一報

– 報到後又要放棄,須在各校報到規定時間內前,填妥

「已報到分發錄取生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傳真 給各四技二專學校辦理放棄,逾期不予受理,未完成放 棄手續者不得再報名其他招生管道,否則取消錄取及報 到資格

19

甄選入學招生

(20)

Q & A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由學校逕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不受大學法第二十條第一項及專科學校法第

考生只能攜帶或使用 5

「111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111學年度科技校院四

本校為一科技大學,學生之來源大多屬技職體系之職業高中及專科學

民國 106 年開始,「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大學組物理考科」將依據 103

健行學校財團法人健行科技大學 清雲科技大學 台灣首府學校財團法人台灣首府大學 致遠管理學院 大華學校財團法人大華科技大學 大華技術學院 醒吾學校財團法人醒吾科技大學

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委員會於 108 年 11 月 1 日公告「考試科目及測驗範 圍調整說明—111 學年度起適用」,本案業經教育部 108 年 10 月 29

自 111 學年度開始,「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數學考科」將依據 108 學年度 實施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國民中小學暨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學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