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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年全國第二次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競賽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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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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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年全國第二次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 核備文號:教育部體育署109 年 11 月 13 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090038089 號函備查。

二、 宗  旨:為推廣擊劍運動,發掘優秀青年及青少年選手,選拔優秀選手,舉辦本比賽。

三、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擊劍協會

五、 協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擊劍委員會、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六、 比賽日期:2020 年 12 月 11 日至 13 日,共計 3 天。

七、 比賽地點: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體育館(404 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 16 號)。

八、 比賽項目:

(一)青年組:

1.男子鈍劍 2.男子銳劍 3.男子軍刀 4.女子鈍劍 5.女子銳劍 6.女子軍刀 (二)青少年組:

1.男子鈍劍 2.男子銳劍 3.男子軍刀 4.女子鈍劍 5.女子銳劍 6.女子軍刀 九、 報名資格:

(一)青年組:於民國90 年 1 月 1 日至民國 96 年 12 月 31 日止出生者。

(二)青少年組:於民國93 年 1 月 1 日至民國 96 年 12 月 31 日止出生者。

十、 報名辦法:

(一)每人限報一項,不得跨項,但青少年組者可跨青年組。

(二)在校生由各校擊劍社團報名。

(三)報名費:每人每項新台幣700 元 整(含保險費)。

(四)經報名後(除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已報名者若因重大事由 無法出賽,須事先以書面通知本會,不得無故放棄比賽;如放棄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 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五)無故棄賽者主辦單位得依FIE 規則 o.56.3 之精神罰款其所屬單位新台幣 1000 元整,未完 成繳納罰金前暫停其所屬單位所有選手的比賽。

(六)請於報名時將報名費匯入此帳戶。

銀行帳號: 臺灣土地銀行(005)南京東路分行

戶名:中華民國擊劍協會 帳號:165001000356

(七)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9 年 11 月 30 日截止,一律網路報名(E-mail 寄件日期為憑),主 旨請寫明「109 年第 2 次青排-名稱」,檢附報名表電子檔(個人資料須填寫正確,未滿十 五歲者必須填寫監護人資料,以利辦理保險)、報名表掃描檔(簽章)及匯款證明,請於報 名表送出後2 個工作日內來電確認收件。

註 : 報名表及匯款證明一併 email 寄送繳交,各項資料備齊後始受理報名。

報名聯絡人:劉潔明先生、温婷鈞小姐,E-Mail:[email protected] 電話:(02)8772-3033

(八)報名截止日期至109 年 12 月 4 日期間內修改報名資料需付 2 倍報名費、增加報名者需付 3 倍報名費,繳費後始受理。(逾期不予受理)

(2)

十一、 賽程:

(一)109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五)

青年男子 劍、青年女子軍刀、青年女子 劍、青少年女子鈍劍鋭 鋭 (二)109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六)

青少年女子軍刀、青少年男子銳劍、青少年男子鈍劍、青少年男子軍刀 (三)109 年 12 月 13 日(星期日)

青年男子鈍劍、青年男子軍刀、青年女子鈍劍、青少年女子銳劍

選手檢錄時間為比賽當天上午8:00 開始,8:30 檢錄完畢並準時開賽。

十二、 比賽規則:依據國際擊劍規則總會(F.I.E)競賽規則進行,並實施消極比賽規定。

十三、 競賽辦法:

(一)預賽採分組循環,複、決賽採單淘汰制。循環賽每場5 點/競賽時間 3 分鐘。直接淘汰賽每 場15 點/3 回合,每回合 3 分鐘,中場休息 1 分鐘。

(二)單淘汰賽時,選手連續比賽,可依規定提出休息5 分鐘請求。

十四、 器材規定:

(一)所有競賽場地器材與設備均須符合國際擊劍總會規則之規定。運動員應自備符合規則要求 之裝備和器材參加比賽。

(二)本次競賽無賽前器材檢驗,比賽選手自備合格劍具、裝備由場上裁判檢核。

(三)比賽裝備劍具請運動員自備,並準備上場的第二把(含以上)的預備器材,沒有預備器材,

依規則之第一類罰則處罰之。

(四)劍服、劍褲、面罩、小背心須達到350 牛頓抗力以上,未符合標準者不得上場比賽。

十五、 獎勵:

(一)各項比賽冠、亞、季軍頒發獎牌及成績證明,三、四名並列,第五名至第八名頒發成績證 明(各單項報名人數不足十二人者,則不頒第五名至第八名成績證明書)。

(二)獲獎選手於領獎時須穿著劍服或隊服(不得穿著短褲)、劍鞋或運動鞋。服裝未符規定者不得 上台領獎。

(三)本次競賽成績列為109 年全國青年暨青少年第 2 次排名賽成績紀錄。

十六、 附則:

(一)領隊會議於109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8:00 在比賽場地召開。

(二)檢錄完成後無故棄賽,則罰鍰其所屬單位新台幣1000 元整,罰金未繳清前該單位不得報 名擊劍協會主辦之各級排名積分賽,並公告於協會網站。

(三)各比賽劍道,嚴格控管人員進入,除裁判及參賽選手,其餘人員請於休息區或看台上觀看 比賽。(預賽只有比賽選手能進場,複賽能有一名教練進場指導。)

(四)每場比賽於第二次唱名後一分鐘,與賽選手仍未出席者,即以棄權論。

(五)已報名參賽選手若因重大事由無法出賽,請事先以書面通知本會,不得無故放棄比賽。

(六)報名表所填列之個人資料為本次賽會統一辦理投保,此外不另作其他用途。

十七、 為強化性騷擾防治,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02-8772-3033 傳真:02-2778-1663 電子郵件信箱:

(3)

[email protected]

十八、 本賽事防疫規定依照教育部體育署防疫政策辦理。

十九、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補充之;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辦理,

修正時亦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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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名費請於 109年 10 月 12日前,用郵局現金袋掛號逕寄中華民國游 泳協會(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 20 號 2 樓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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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訂有參賽標準未達參賽標準及未全程出賽者,不予頒發獎狀及獎牌) 十九、各單位參加隊職員、大會工作人員及裁判,於競賽期間准予公假登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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