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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函
地址:11601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3號 承辦人:陳嬋薇
電話:02-82367123 傳真:02-82367129
受文者:桃園縣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14日 發文字號:公訓字第10321607001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21607001A0C_ATTCH3.doc)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訓練進修作業注意事項」1份,請 查照並 轉知所屬運用。
說明:為增進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訓練進修相關規範意旨及內容 之瞭解,期進一步落實辦理各項訓練、進修及終身學習活 動,本會爰訂定旨揭作業注意事項,俾作為各機關辦理訓 練進修事項之參據。
正本:總統府秘書長、國家安全會議秘書處、行政院秘書長、立法院秘書長、司法院秘 書長、考試院秘書長、監察院秘書長、中央研究院、國史館、最高法院、最高行 政法院、國家安全局、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
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衛生福利部、文化部、勞動部、科技部、行 政院農業委員會、國家發展委員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蒙藏委員會、僑務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 委員會、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行政院原子 能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國 立故宮博物院、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中央銀行、考選部、銓 敘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審計部、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諮議會
、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桃園縣政 府、基隆市政府、新竹市政府、嘉義市政府、新竹縣政府、苗栗縣政府、彰化縣 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屏東縣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 縣政府、臺東縣政府、澎湖縣政府、福建省政府、金門縣政府、福建省連江縣政 府、臺北市議會、新北市議會、臺中市議會、臺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基隆市 議會、新竹市議會、嘉義市議會、桃園縣議會、新竹縣議會、苗栗縣議會、彰化 縣議會、南投縣議會、雲林縣議會、嘉義縣議會、屏東縣議會、宜蘭縣議會、花 蓮縣議會、臺東縣議會、澎湖縣議會、金門縣議會、連江縣議會
副本:本會人事室(含附件)、培訓發展處(含附件)、培訓評鑑處(含附件) 2014-08-15
09:19:11
1030198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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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O_人事處 ■■■■■■■收文:10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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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