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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基層扎根「高爾夫擊遠、擊準大賽」競賽規程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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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基層扎根「高爾夫擊遠、擊準大賽」競賽規程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7 年 6 月 12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070020651 號核定辦理 二、 目的:為推廣青少年對高爾夫學習之興趣,並激勵扎根計畫社團推展之成效,藉「開球、

切球、推球(Drive、Chip & Putt,簡稱 DCP)」競賽帶動訓練,使習得終身休閒之運動 項目,進而發掘國家潛力競技選手。並以廣泛的全民參與及精英競技人才的培養為目標,

進而促進高爾夫產業之全面提升。

三、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四、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以下簡稱中華高協) 五、 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高爾夫委員會【協會】) 六、 競賽組別區分如下:

(一)國中男子組(簡稱國男組) (二)國中女子組(簡稱國女組)

(三)國小五六年級男子組(簡稱國小高男組) (四)國小五六年級女子組(簡稱國小高女組) (五)國小三四年級男子組(簡稱國小中男組) (六)國小三四年級女子組(簡稱國小中女組) (七)國小一二年級男子組(簡稱國小低男組) (八)國小一二年級女子組(簡稱國小低女組) (九)國小以下男子組(簡稱男童組)

(十)國小以下女子組(簡稱女童組) 七、 比賽日期及地點:

(一) 國中/國小/幼童組分區競賽:

1. 東區(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

107 年 11 月 4 日(星期日)在花蓮美崙高爾夫球場(練習場:開球擊遠賽;練習果 嶺:切球、推球擊準賽;男,女童組只參加推球擊準賽)。

2. 北區(基隆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金門縣、連江縣):

107 年 11 月 11 日(星期日)在台北高爾夫球場(練習場:開球擊遠賽;練習果嶺:

切球、推球擊準賽;男,女童組只參加推球擊準賽)。

3. 中區(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107 年 11 月 18 日(星期日)在全國高爾夫球場(球場內一洞之球道:開球擊遠賽;

練習果嶺:切球、推球擊準賽;男,女童組只參加推球擊準賽)。

4. 南區(嘉義縣、嘉義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107 年 11 月 25 日(星期日)在南一高爾夫球場(練習場:開球擊遠賽;練習果嶺:

切球、推球擊準賽;男,女童組只參加推球擊準賽)。

(二) 全國個人總決賽:

107 年 12 月 16 日(星期日)在台北高爾夫球場。參賽人員如下:

分區競賽分國小組(高、中、低年級男女共 6 組),國中組(男女共 2 組),幼童組(國 小以下男女童共 2 組)分區冠、亞、季軍, 4 區國中及國小組 8 組共 96 人加男女幼 童組冠、亞、季軍共 4 區 2 組 24 人,共 120 人參加全國總決賽,由中華高協統一公 告通知。

八、 報名日期、方式及參賽資格: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7 年 10 月 12 日止。

(二) 報名方式:

1. 團體報名:由各縣市政府(高爾夫委員會【協會】)組隊報名,每縣市可報名最高 8 個競賽組(男女童組除外),每競賽組報名人數不限,代表團體參賽之選手其

(2)

個人成績亦計入個人賽成績。

2. 個人報名:報名人數不限,依據學校隸屬縣市將其成績納入該縣市之團體成績。

※男女幼童組採個人報名方式。

(三) 參賽資格:具有國中/國小在學學籍者;男、女童組必頇是未入學籍之幼童。

九、 報名細則:

(一) 協會現場報名截止時間:107 年 10 月 12 日 1700 時止。

(二) 協會網站報名截止時間:107 年 10 月 12 日 2400 時止。

(三) 報名費:每位選手 NT$ 800 元(含一份選手當天球場用餐餐卷一張),此外每位選 手將獲贈紀念品乙份,於比賽報到時領取。(如陪賽家長需要用餐可提前繳交 300 元購買餐卷以利當天球場用餐使用,請在報名表上面勾選。)

※報名費頇於報名時一併繳交。

(四) 報名所需資料:網路報名表、報名費劃撥證明(或現金)、學生證影本(或在學證明)、

團體報名請另附團體報名表電子檔。

(五) 報名方式:下列二種方式擇一報名

1. 現場報名時以現金繳納:地點在: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 104 臺北市南京東路二段 125 號 12 樓之 1,電話:(02) 2516-5611 分機 14,承辦人:張永楨

2. 網路報名:先行至郵局劃撥繳納報名費後,再至協會官網填寫報名表後送出(請先 檢查報名表資料之正確性),並將所收到系統自動發出之確認信及劃撥單收據,學 生證影本轉寄本會承辦人(電子郵件:stewart@garoc.org)。報名網址:

http://www.garoc.org/formlist.aspx ,郵局劃撥帳號 19691231,戶名:中華民 國高爾夫協會。

※報名後請務必於截止時間前來電本會確認是否已收到報名表及匯款單,報名截止後,

本會一概不予受理。

※需待核對報名表及報名費劃撥後,方視為完成報名手續。

(六) 各 組 報 名 時 需 同 時 繳 附 參 賽 選 手 學 生 證 影 本 ( 或 在 學 證 明 ) 備 查 ( 可 傳 真 02-2516-5904 或拍照後發電子郵件至本會:stewart@garoc.org),男、女童組則不 需繳付學生證影本。

(七)請假退費:選手如遇重大事故、突發狀況或傷病假,請於比賽一天前主動與本會辦 理請假,並檢附證明,本會將其所繳報名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新臺幣 100 元後退還餘款。如無故未參賽,所繳報名費不予退還。

(八)本會將替參賽選手辦理保險,請確實填寫報名表。

十、 比賽類別:

區分為團體賽及個人賽二大類(團體賽依選手就讀學校之隸屬縣市代表各縣市,包含團 體及個人報名均屬之,惟男,女童組成績不列入團體賽成績計算)。

十一、 比賽項目:

各競賽組比賽項目包括開球擊遠、切球擊準、推球擊準三項 (成績紀錄表如附件) ,三 項比賽皆完賽之選手方得列名於該競賽組全能賽成績排序;男,女童組比賽項目為推球 擊準一項。

十二、 比賽方式、名次判定及平手時之解決:

(一).開球擊遠賽:

每位選手在指定之開球區擊打 5 顆球,以其被判定有效距離最遠之 1 顆為其個人成績。

各區選手依其成績排名。如排名第一之成績出現平手時,以他們被判定次遠之有效距離 評定排名順序;如仍相同時,則以被判定再次遠之有效距離評定排名順序,餘依此類推。

萬一成績仍相同時,則各在指定之開球區再擊球一次或數次,直至分出勝負為止。其餘 名次則依序排列,如有平手時,採並列方式。

※測量儀器以 Trackman 攜帶型擊球監測系統所測碼數距離為準(儀器設定以含滾動之最遠

(3)

距離為主) ,每次擊球時間不得超過 40 秒,違者取消該次擊球權利。

(二).切球擊準賽:

(1)國中及國小組:每位選手分別於指定之距離(20、15、12.5 碼)及位置的果嶺通道上向指 定的球洞切一球一次,該指定球洞於離洞口 1 英呎、2 英呎、3 英呎、5 英呎各畫一圓形的框 線(直接進洞者得 5 分、球靜止於 1 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 4 分、球靜止於 2 英呎範圍圓 圈內(含壓線)得 3 分、球靜止於 3 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 2 分、球靜止於 5 英呎範圍圓 圈內(含壓線)得 1 分。各區依各選手得分加總之優劣排名,如排名第一之得分出現平手時,

以 20 碼切球得分之優劣評定之,如仍相同時,則以 15 碼切球得分之優劣評定之,如成績仍 相同時,則以 10 碼切球得分之優劣評定之,萬一三次得分都相同時,則採並列方式。其餘名 次依序排列,如有平手時,採並列方式。每次擊球時間不得超過 40 秒,違者取消該次擊球權 利。

※ 切球擊準比賽場地示意圖如附圖一所列。

(三).推球擊準賽:

(1)國中,國小,幼童組:每位選手在指定之距離及位置(分別為 10 碼、5 碼、2 碼)向指 定的球洞各推一球一次,該指定球洞於離洞口 1 英呎、2 英呎、3 英呎、5 英呎各畫一 圓形的框線(直接進洞者得 5 分、球靜止於 1 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 4 分、球靜止 於 2 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 3 分、球靜止於 3 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 2 分、

球靜止於 5 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 1 分。依各選手得分加總之優劣排名,如排名 第一之得分出現平手時,以 10 碼的得分之優劣評定之,如仍相同時,以 5 碼的得分之 優劣評定之,如仍相同時,以 2 碼的得分之優劣評定之,萬一三次得分都相同時,則 採並列方式。其餘名次依序排列,如有平手時,採並列方式。每次擊球時間不得超過 40 秒,違者取消該次擊球權利。

※ 推球擊準比賽場地示意圖如附圖二所列。

(四).全能賽(分區競賽及全國個人總決賽均適用):

各區各競賽組之選手按其在開球擊遠賽、切球擊準賽、推球擊準賽之排名數字加總,數 字最低者為優勝者,如優勝者成績相同時,以開球擊遠排名較優者勝;如再相同時,則 以切球排名較優者勝;若再相同時,則以推球排名較優者勝。萬一成績仍相同時,則各 再擊打一次或數次擊遠賽,直至分出勝負為止。其餘名次依序排列,如有平手時,採並 列方式。

※ 個人報名參賽之個人成績依隸屬縣市另列入該縣市團體成績計算(男女童組除外)。

(五).全國縣市團體總錦標:

以各縣市在全國(不分區)各競賽組全能賽排名數字總和最低者為優勝者(不含國小組全 國個人總決賽之排名),如優勝者有排名數字總和相同時,則以各縣市國中組之排名比 較,較優者獲勝。其餘名次採並列方式。

※各縣市必頇參賽全部 8 組(國中/國小組)競賽組方得列名全國縣市團體總錦標,它在未參 賽之競賽組的排名為該競賽組參賽縣市數加 1(參賽但未完賽則視為未參賽)。

(4)

附圖一:國中/國小組(含全國總決賽)切球場地示意圖:

1 碼/yd = 3 英呎/ft =0.9144 公尺/M 1 英呎/ft = 30.48 公分/CM

附圖二:國中/國小組(推球場地示意圖):

1 碼/yd = 3 英呎/ft =0.9144 公尺/M 1 英呎/ft = 30.48 公分/CM

※ 各種距離推球方向及指定球洞或許不同。

20 碼

5 英呎(1 分) 3 英呎(2 分) 2 英呎(3 分) 1 英呎(4 分)

進洞(5 分)

12.5 碼

3

10 碼

5 英呎(1 分) 3 英呎(2 分) 2 英呎(3 分)

1 英呎(4 分)

進洞(5 分)

2

5 碼

1

2 碼

15 碼

2 1 3

(5)

十三、 獎 勵:

分區競賽組(4 區 10 組)於該區比賽完成後頒獎(冠、亞、季軍),全國個人總決賽及團 體獎於 107 年 12 月 16 日(星期日)在台北球場比賽完成後頒獎。

(一).分區各競賽組個人全能賽頒發獎項標準:

1.參賽人數 6 人以上:前 3 名各頒發獎狀乙幀,全國個人總決賽第 1 名另頒發獎盃乙座。

2.參賽人數 4 人或 5 人:第 1 名頒發獎狀乙幀。

3.參賽人數 2 人或 3 人:第 1 名頒發獎狀乙幀。

(二).全國個人總決賽:

各競賽組全能賽個人頒發獎項依參賽人數頒發,頒發標準同上。

組別如下所列:

1. 國男組 2. 國女組 3. 國小高男組 4. 國小高女組 5. 國小中男組 6. 國小中女組 7. 國小低男組 8. 國小低女組

9. 男童組 10. 女童組 (三).全國團體總錦標:

1. 團體組:台北、新北、桃園、台中、台南、高雄、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基隆 市、新竹縣、新竹市、金門縣、連江縣、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 縣、嘉義市、屏東縣、澎湖縣等 22 縣市。

2. 團體組前三名縣市頒發獎狀乙幀,全國團體組總冠軍另頒發獎盃乙座。

十四、 其他規定事項:

(一) 選手到場比賽時,請攜帶身分證件或學生證(或在學證明),以備查核學生身份。幼 童組需要準備身分證或健保卡確定年齡。

(二) 如遇惡劣天候時,依比賽執行委員會之宣佈暫停、順延或取消比賽。

(三) 選手必頇遵守高爾夫運動精神及禮儀,不得在比賽中配戴裝飾物品,比賽進行中不 得使用行動電話等電子器材。且不得說髒話、影響他人擊球或破壞場地設施等不當 行為,違者取消比賽資格。

(四) 需著贊助之服裝及個人之高爾夫鞋(或運動鞋)、襪子下場,不得穿著牛仔褲,如欲 著短褲褲長需及膝,違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五) 無故缺席者停止一年高協主辦比賽之參賽資格。

十五、 器材設備:

(一) 比賽用球桿:開球、切球、推球比賽均不限球桿,惟頇符合 R&A 及 USGA 共同公告 之合格商品項目,並於報到時登記比賽球桿廠牌及型號。

(二) 比賽用球:擊遠比賽統一使用大會指定用球(基層高爾夫扎根計畫 FOREMOST 贊助球),

擊準比賽不限制單一品牌、型號之球,但必頇符合 R&A 及 USGA 共同公告之合格商 品項目。

(三) 比賽帽子:全國總決賽時由協會贈送參加選手帽子一頂,將於總決賽報到時領取,

比賽時規定戴上協會贈送帽子。

十六、 比賽編組:另依報名人數及組別公告於本會官網。

十七、 比賽規則:2016 年生效之高爾夫規則。比賽期間委員會已指派裁判執行,裁判之裁 決即為最終裁決。

十八、 本競賽規程如有異動將另行於本會官網公告。

(6)

教育部 107 年基層扎根「高爾夫擊遠、擊準大賽」團體報名表

縣市: E-Mail:

領隊: 指導教練: 連絡電話:

號 組別 姓 名 出生日期 身份證字號 所 屬 學 校 年

級 備 註 1 國中男子組

2 國中女子組 3 國小高男組 4 國小高女組 5 國小中男組 6 國小中女組 7 國小低男組 8 國小低女組

※□陪同家長球場餐卷購買 張,費用(300 元一張),總費用為 元

本表不足可自行延伸 匯款收據請黏貼此處

附學生証影本(頇完成 107 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章)可傳真 02-2516-5904 或郵寄本會

※ 未繳交報名費或無傳真匯款憑據者一律不接受報名。

※ 報名同時繳附學生証影本(頇完成 106 學年度第一學期註冊章)連同報名表傳真或郵寄至本會備查(可傳真 02-2516-5904 或郵寄本會),否則視同未完成報名,不予編組。

※ 本會電話:(02) 2516-5611 本會傳真:(02) 2516-5904 ;(02) 2516-3208 承辦人:張永楨(電子郵件:stewart@garoc.org)

※ 本會郵局帳號:19691231 戶名: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

※ 本會網址:http://www.garoc.org

(7)

附件:成績紀錄表

國中、國小組開球比賽個人成績紀錄表(組別: )選手簽名:

編號 姓名 縣市 第 1 擊 第 2 擊 第 3 擊 第 4 擊 第 5 擊 最遠 碼數

次遠 碼數

國中、國小組切球比賽個人成績紀錄表(組別: )選手簽名:

編號 姓名 縣市 第 1 擊

10 碼

第 2 擊 12.5 碼

第 3 擊

15 碼 總得分 名次

國中、國小組推球比賽個人成績紀錄表(組別: ) 選手簽名:

編號 姓名 縣市 10 碼 5 碼 2 碼 總得分 名次

裁判簽名:

(8)

男童、女童組推球比賽個人成績紀錄表(組別: ) 選手簽名:

編號 姓名 縣市 10 碼 5 碼 2 碼 總得分 名次

全能比賽個人成績統計表(組別: ) 選手簽名:

編號 姓名 縣市 開球名次 切球名次 推球名次 名次總和 全能名次

裁判簽名:

(9)

教育部 107 年基層扎根高爾夫擊遠、擊準大賽 比 賽 規 則

一. 開球:

1. 各組選手頇在指定開球區開球(練習場舉行之擊遠賽在開球墊上球梯架球,

在場地內梯台舉行之擊遠賽在開球區範圍內自行架梯放球)。

2. 所有選手必頇使用主辦單位供應之指定球進行擊遠賽。選手使用之球桿只 需符合 R&A 規定即可,不限制用幾號球桿。

3. 違反前二項之選手該次打擊之距離無效,但該次打擊仍列入計數。

4. 每次擊球不得超過 40 秒,違者取消該次擊球權利。

5. 輪到擊球之選手未準備好擊球,五分鐘內準備好者取消一次擊球權利,五 分鐘後仍未準備好擊球或未出現在指定開球區者,取消本項比賽資格。

6. 選手擊出的球必頇靜止在指定範圍內方得計為有效距離。

7. 選手若因儀器故障或工作人員之操作造成無法測知距離時,該次打擊取消 重打。

二. 切球:

1. 各組選手頇在指定之切球範圍內切球。各選手在該範圍內置放的球必頇使 用主辦單位供應的指定球,球置放後是在比賽狀態中,其選手不得撿起另 行置放,違者取消該次擊球權利。

2. 選手使用之球桿符合 R&A 之規定即可,不限制用幾號球桿。

3. 每次擊球不得超過 40 秒,違者取消該次擊球權利。

4. 輪到擊球之選手未準備好擊球,五分鐘內準備好者取消最後一次擊球權利,

五分鐘後仍未準備好擊球或未出現在指定切球區者,取消本項比賽資格。

5. 選手擊出之球必頇靜止在指定範圍內方得計分。

三. 推球:

1. 各組選手頇在指定之推球範圍內推球。各選手在該範圍內置放的球必頇 使用主辦單位供應之指定球,球置放後是在比賽狀態中,其選手不得撿 起另行置放,違者取消該次擊球權利。

2. 選手使用之球桿符合 R&A 規定即可,不限制用幾號球桿。

3. 每次擊球不得超過 40 秒,違者取消該次擊球權利。

4. 輪到擊球之選手未準備好擊球,五分鐘內準備好者取消最後一次擊球權 利,五分鐘後仍未準備好擊球或未出現在指定推球區者,取消本項比賽 資格。

5.選手擊出的球必頇靜止在指定範圍內方得計分。

※ 完成各項比賽之選手必頇在成績紀錄表上簽認,未簽認之選手將被取消該項

比賽資格 (亦即無得分)。

(10)

計 分 標 準

一. 開球:

1.依裁判長指定之有效範圍,以

Trackman

攜帶型擊球監測系統測量儀器所 測碼數距離為準(儀器設定含滾動後之最遠距離)。

2.選手開出之球必頇靜止在該有效範圍內。

二. 切球:

1.選手依前述規則規定切出之球,直接進洞者得 5 分、球靜止於 1 英呎範 圍圓圈內(含壓線)得 4 分、球靜止於 2 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 3 分、

球靜止於 3 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 2 分、球靜止於 5 英呎範圍圓圈 內(含壓線)得 1 分。

2.切出的 球靜止在框線外無得分,該次打擊權利被依前述規則取消時 亦同。

分區競賽每位選手分別於指定之距離(10-15 碼內) 及位置的球道上向指定的球洞各 切 3 顆球。

個人總決賽每位選手分別於指定之距離(10-15 碼內)及位置的球道上向指定的球洞 切 3 顆球。

三. 推球:

1.選手依前述規則規定推出之球,直接進洞者得 5 分、球靜止於 1 英呎範 圍圓圈內(含壓線)得 4 分、球靜止於 2 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 3 分、

球靜止於 3 英呎範圍圓圈內(含壓線)得 2 分、球靜止於 5 英呎範圍圓圈 內(含壓線)得 1 分。

2.推出的 球靜止在框線外無得分,該次打擊權利被依前述規則取消時 亦同。

分區競賽每位選手分別於指定之距離及位置(三個方向距離分別為 10 碼、5 碼、2 碼) 各向指定球洞推 1 顆球(一次 1 球)。

個人總決賽每位選手分別於指定之距離及位置(三個方向距離分別為 10 碼、5 碼、2 碼)各向指定球洞推 1 顆球(一次 1 球)。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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