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總統教育獎實施計畫
壹、目的
為鼓勵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大專及中小 學生,以彰顯國家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總統府、行政院。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
三、承辦單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國立武陵高級中學。
四、協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五、推薦單位:國內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及 已向政府立案之社會團體(須附相關證明文件)。
參、獎勵名額
總統教育獎每年辦理1 次,每年獎勵名額以大專組 6 名至 8 名、高中職組 10 名至 12 名,
國中組16 名至 18 名,國小組 16 名至 18 名,合計 48 名至 56 名為原則。
肆、頒獎及表揚方式
一、每位得獎學生由總統頒發獎助學金、獎狀1 紙及獎座 1 座,獎勵經費由教育部年度預 算支應,其獎助學金規定如下:
(一)大專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25 萬元。
(二)高中職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20 萬元。
(三)國中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15 萬元。
(四)國小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15 萬元。
二、編撰總統教育獎獲獎學生芳名錄。
三、每位受獎學生得邀請1 位至 3 位(其中 1 位為該校師長)對其成長最有助益之人士蒞 臨觀禮。
伍、推薦對象及組別
一、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103 學年度在學學 生。
二、推薦組別:
(一)大專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包括二專、五專四年級及五年級、大學部、碩士 班及博士班)學生。
(二)高中職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包括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 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三)國中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學生。
(四)國小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陸、推薦條件
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堪 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或其他領域,具有特殊才能,出類 拔萃者。
柒、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
一、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每校或每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1 名 為限。一律採取
網路報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網站)
及書面推薦報名(網路報名後 下載列印)方式。推薦相關書面資料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社會團體應檢 附已立案之相關證明文件。二、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表2 份及其電子檔光碟片1 份,並檢附相關 佐證書面資料:
(一)2015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 1)。
(二)2015 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附件 2)。
捌、推薦受理時間及單位 一、初審:
(一)推薦時間:自民國103年12 月29日(一)起至104年1 月 20 日(二)止。(郵戳為 憑)
(二)受理單位:
1.大專組及高中職組: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61357 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 253 號)。
2.國中組及國小組: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 。 二、複審:
(一)推薦時間:自民國104年2 月24日(二)起至104年3 月5日(四)止。
(郵戳為憑)
(二)受理單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61357 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 253 號)。
玖、遴選程序
一、遴選方式分初審及複審2 階段辦理:
(一)初審:依據推薦對象、評審基準及參酌要項,進行初審。
1.初審主辦單位及複審推薦名額:
(1)大專組:由教育部辦理初審,推薦 18 名至 24 名參加複審。
(2)高中職組:由教育部辦理初審,推薦 30 名至 36 名參加複審。
(3)國中組: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辦理初審,每 1 直轄市 縣(市)依各直轄市、縣(市)學生數比率排名各推薦1 名至 5 名學生參加複審。
(各直轄市、縣(市)推薦複審最高件數如附件 4)。
(4)國小組: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辦理初審,每 1 直轄市 縣市依各直轄市、縣(市)學生數比率排名各推薦1 名至 5 名學生參加複審。(各 直轄市、縣(市)推薦複審最高件數如附件4)。
2.初審評選會:初審主辦單位應成立初審評選會,負責初審評選作業。初審評選會委員
應包括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主管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等,其組成人數、作 業方式,由初審主辦單位定之。
3.初審前,由教育部辦理縣市說明會。
4.初審主辦單位推薦參加複審時,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表2 份及其電子檔光碟片1 份,
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於104年3 月5日(四)前,寄送至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彙 辦(地址:61357 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 253 號,並請註明「推薦參加總統教育獎」
及參加組別)。
(1)2015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1)。
(2)2015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附件2)。
(3)直轄市、縣(市)參加2015總統教育獎參加複審推薦名單表(如附件3,請務必填 寫初審通過具體理由)。
(二)複審:
1.複審主辦單位:教育部。
2.複審評選會:
(1)為辦理總統教育獎複審評選作業,設大專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及國小組四組複審 評選會,各小組委員由教育部聘請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主管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 公正人士十一人至十三人組成,其中一人為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委員,各小組之召 集人由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委員擔任。召開複審評選會會議,應邀集複審主辦機關 列席代表。
(2)每屆複審評選會委員由教育部核聘後聘任之,均為無給職。
3.複審評選會就複審受推薦人,進行實地訪視,確認受推薦人之書面資料是否與實際 情形相符。
4.召開複審評選會會議,依據送審書面資料及實地訪視資料,進行複審。大專組選出 6 名至8 名、高中職組選出 10 名至 12 名,國中組選出 16 名至 18 名,國小組選出 16 名至 18 名,合計 48 名至 56 名。
5.各組複審評選會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召開。會議進行審查時,應獲 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二、初審及複審評選作業應就推薦案逐案進行審查後,提出審查通過名單,並具體敘明審 查通過之理由。
三、評審審查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曾獲得總統教育獎者,不得再參與評選。但屬不同教育階段,提出新具體事蹟及佐證 資料者,不在此限。
(二)參加者應由推薦單位推薦,由總統教育獎委員會本公平、公正及公開之遴選方式,邀 集相關單位共同辦理審查事宜。
(三)推薦單位應對學生平時表現及生活環境確實查訪,確認受推薦學生具有符合本要點所 定推薦條件之具體事實。
四、「得獎名單」由複審評選會報請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審議決定之。
五、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委員及初、複審評選會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與受推薦人就讀 學校間應避免評選工作事務以外之活動。
六、本獎項評選結果如無適當得獎人時,得從缺。
拾、評選作業流程 國小、國中及 社會團體推薦 國小、國中及 社會團體推薦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 市 ) 政府受理推
受理推薦薦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 市 ) 政府受理推
受理推薦薦
教育部委託單位
(東石高中)受理推薦 教育部委託單位
(東石高中)受理推薦 高中、高職及 社會團體推薦 高中、高職及 社會團體推薦
進行資格檢核 進行資格檢核
召開初審評選會會議
召開初審評選會會議 召開初審評選會會議召開初審評選會會議
進行初審 進行初審
評選出每直轄市、縣( 市 ) 國中組及 國小組各1 名至 5 名,參加複審
組各 1 名至 5 名,參加複審 評選出每直轄市、縣( 市 ) 國中組及
國小組各1 名至 5 名,參加複審 組各 1 名至 5 名,參加複審
評選出高中職組 30 名 至36 名,參加複審 評選出高中職組 30 名
至36 名,參加複審
合格 合格
教育部委託單位(東石高中)受理複審推薦作業 教育部委託單位(東石高中)受理複審推薦作業
召開複審評選會各小組第1 次會議 召開複審評選會各小組第1 次會議
實地訪視實地訪視
召開複審評選會各小組第2 次會議 召開複審評選會各小組第2 次會議
評選出國中組及國小組各16 18─ 名、高中職組10 12─ 名、大專組6 8─ 名 評選出國中組及國小組各16 18─ 名、高中職組10 12─ 名、大專組6 8─ 名
召開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審議得獎名單 召開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審議得獎名單
頒 獎頒 獎 進行複審 複審推薦書面評審 複審推薦書面評審 初審推薦書面評審
初審推薦書面評審 初審推薦書面評審初審推薦書面評審
合格 合格
大專校院及 社會團體推薦
大專校院及 社會團體推薦
教育部委託單位
(東石高中)受理推薦 教育部委託單位
(東石高中)受理推薦
進行資格檢核 合格
初審推薦書面評審 初審推薦書面評審
召開初審評選會會議 召開初審評選會會議
進行初審
評選出大專組 18 名 至24 名,參加複審 評選出大專組 18 名 至24 名,參加複審
合格
拾壹、工作項目、進度時程及辦理單位
工 作 項 目 進 度 時 程 辦 理 單 位
簽陳、聘任總統教育
獎委員會委員 103.10.1(三)-103.10.31(五) 教育部及國教署 修正遴選要點及實施
計畫 103.11.03(一)-103.11.20(四) 總統教育獎委員會 簽陳遴選要點至總統
府 103.11.21(五)-103.12.18(四) 教育部及國教署 公告作業 103.12.19(五)-103.12.25(四) 教育部及國教署
辦理縣市說明會 103.12.26(五)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受理各校及社會團體
推薦報名 103.12.29(一)-104.01.20(二) 教育部及國教署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
初審委員推薦書面資
料評審 104.01.25(日)-104.02.06(五) 各組初審評選會 總統教育獎頒獎暨晚
宴活動招標作業 104.02.02(一)-104.04.01(三) 教育部及國教署 召開初審評選會會議 104.02.09(一)-104.02.13(五) 教育部及國教署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
受理推薦複審名單及
相關資料 104.02.24(二)-104.03.05(四) 教育部及國教署
年假104.02.18-104.02.23 召開複審評選會第1
次會議 104.03.12(四) 教育部及國教署
複審實地訪視 104.03.20(五)- 104.04.10(五) 複審評選會 複審委員推薦書面資
料評審 104.04.15(三)- 104.04.21(二) 複審評選會 召開複審評選會第2
次會議 104.04.30(四) 教育部及國教署
總統教育獎頒獎暨晚
宴活動工作分組確定 104.05.05(二) 教育部及國教署 召開總統教育獎委員
會審議會議 104.05.07(四) 教育部及國教署 公布得獎名單 104.05.14(四) 教育部及國教署 總統教育獎頒獎典禮
暨晚宴活動準備作業 104.05.15(五)-104.07.09(四) 教育部及國教署 總統教育獎頒獎暨晚
宴活動專案報告 104.07.03(五) 教育部及國教署
頒獎典禮 104.07.10(五) 教育部及國教署
拾貳、各單位推薦人員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相關表件及資料者,不予審查,視同資格不符 , 各單位及受推薦人不得異議。
拾參、受推薦參加總統教育獎複審而未獲獎者,得由教育部另予擇優獎勵。
(附件 1)
2015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
姓名
性 別
□男
□女
生 日 年 月 日
請 浮 貼 二吋半身 彩色照片 一 張 身 分 證 字 號
推 薦 組 別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大專組
就讀 學校 全
銜 縣(市)
國 / 縣 / 市 / 私 立
年級 班(系)
受 身分類別 □一般生 □原住民 □身心障礙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新住民子女□其他
推 薦 人
獲獎紀錄 □曾獲 年總統教育獎 □曾入選 年總統教育獎之複審
地 址: 手 機:
電 話: E-mail:
傳 真: 簽 章:
監 護 人 資 料
姓 名: 與受推薦人關係
地 址:
電 話: 手 機:
傳 真: E-mail:
緊 急 連 絡 人
姓 名: 與受推薦人關係
地 址:
電 話: 手 機:
傳 真: E-mail:
推 薦 學 校 或 社 會 團 體
承 辦 處 室
請蓋學校或社會團體印信處 (未加蓋學校或社會團體印信
視為不合格推薦)
承辦人姓名 承辦人電話 承辦人手機 承辦人傳真 承辦人簽章 校長(負責人)簽章
※ 請於完成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本表件,推薦單位(請註明全銜)及受推薦人另應檢送本表件 WORD
檔之光碟片。
※ 每校或每一社會團體限推薦 1 名。曾獲總統教育獎者請提供新的具體事蹟及佐證資料。
※ 若發現所推薦之受推薦人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時,取消其推薦資格。
※ 推薦單位於資料送出前務必再次確認受推薦人之各項資料,另請併附受推薦人之身分證或健保 卡影本供查。
(附件 2)
2015 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
受推薦人 姓 名
參 加 組 別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大專組
受推薦人 就讀學校 (全銜)
一
、 具 體 事 實
說明:請就下列二項勾選推薦(可複選),詳述說明,並檢附具體事實證明。
□處於逆境且優良品德足堪表率
□處於逆境且特殊才能出類拔萃 說明:內容以200~280 字為限。
□以上具體事實業經推薦單位確實查訪(完成查訪事宜始可勾選)
二
、 自 傳
說明:內容以600~750 字為限。
(一)心路歷程 主題:
(二)未來願望
三
、 師 長 期 許
說明:內容以120~180 字為限。
說 明: 請指導老師協助依規定字數填寫,完成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本表件,推薦單位 (請註明全銜)及受推薦人另應檢送本表件 WORD 檔之光碟片。
(附件 3)
○○○○○○○○
直轄市縣(市)參加 2015 總統教育獎複審推薦名單表
組 別 姓 名 年級 初 審 通 過 具 體 理 由
國中組
國中組
國中組
國中組
國中組 請務必填寫:
一、本直轄市、縣(市)國中組各校及各社會團體推薦參加初審人數共有: 人。
二、本直轄市、縣(市)國中組推薦參加複審人數共有: 人。
組 別 姓 名 年級 初 審 通 過 具 體 理 由
國小組
國小組
國小組
國小組
國小組 請務必填寫:
一、本直轄市、縣(市)國小組各校及各社會團體推薦參加初審人數共有: 人。
二、本直轄市、縣(市)國小組推薦參加複審人數共有: 人。
※ 本表及推薦參加複審資料由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於 104 年 3 月5日 前送國立東石高級中學。
※ 評審委員簽章:
(附件 4)各直轄市、縣(市)推薦複審最高件數
(申請件數以本部統計處103 年 12 月 11 日數據暫估,若有變動,再函文修正)
編號 縣 市 國中(104 年額度) 國小(104 年額度)
1 宜蘭縣 2 2
2 基隆市 2 2
3 臺北市 4 5
4 新北市 5 5
5 桃園縣 5 5
6 新竹縣 2 2
7 新竹市 2 2
8 苗栗縣 2 2
9 臺中市 5 5
10 南投縣 2 2
11 彰化縣 4 4
12 雲林縣 3 3
13 嘉義縣 2 2
14 嘉義市 2 2
15 臺南市 4 4
16 高雄市 5 5
17 屏東縣 3 3
18 臺東縣 1 1
19 花蓮縣 2 2
20 澎湖縣 1 1
21 金門縣 1 1
22 連江縣 1 1
總 計 60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