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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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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8 總統教育獎遴選分組實施計畫

106.11.13 2018 總統教育獎委員會暨遴選分組委員會第 1 次委員會議通過

壹、目的

為鼓勵能以順處逆,發揮人性積極面,力爭上游,出類拔萃,具表率作用之大專及中小 學生,以彰顯國家對學生優良品德及特殊才能之重視。

貳、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總統府、行政院。

二、主辦單位:教育部。

三、承辦單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國立陽明高級中學。

四、協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五、推薦單位:國內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國民小學 及已向政府立案之社會團體(須附相關證明文件)。

參、獎勵名額

總統教育獎每年辦理 1 次,每年獎勵名額以大專組 6 名至 8 名、高中組 10 名至 12 名,

國中組 16 名至 18 名,國小組 16 名至 18 名,合計 48 名至 56 名為原則。

肆、頒獎及表揚方式

一、每位獲獎學生由總統頒發獎助學金、獎狀 1 紙及獎座 1 座,獎勵經費由教育部年度預 算支應,其獎助學金規定如下:

(一)大專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25 萬元。

(二)高中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20 萬元。

(三)國中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15 萬元。

(四)國小組每名學生頒發獎助學金新臺幣 15 萬元。

二、編撰總統教育獎獲獎學生芳名錄。

三、每位獲獎學生得邀請 1 位至 3 位(其中 1 位為該校師長)對其成長最有助益之人士蒞 臨觀禮。

伍、推薦對象及組別

一、推薦對象: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 106 學年度在學學 生。

二、推薦組別:

(一)大專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包括二專、五專四年級及五年級、大學部、

碩士班及博士班)學生。

(二)高中組:公立與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包括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技術型高 級中等學校、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三)國中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中學學生。

(四)國小組: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陸、推薦條件

受推薦人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樂觀進取,並具下列條件之一:

一、發揮服務奉獻、孝行表現、友愛行為、體恤他人等情懷,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足 堪楷模者。

二、語言、藝術、薪傳技藝、技能、科學、科技、資訊、體育、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具

(2)

柒、推薦方式及送審資料

一、依推薦對象、推薦條件,進行推薦作業,各校或各社會團體推薦名額以每組推薦 1 名 為限。一律採取

網路報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網站)及書面推薦報名(網路報 名後下載列印)方式,

推薦相關書面資料表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社會 團體應檢附已立案之相關證明文件,並主動知會受推薦人就讀之學校,以利後續相關 事項之協調與進行。

二、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表 2 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

(一)2018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 1)。 (二)2018 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附件 2)。

(三)2018 總統教育獎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如附件 3,並請依項次確實勾稽)。 捌、推薦受理時間及單位

一、初審:

(一)推薦時間:自 106 年 12 月 8 日(五)起至 107 年 1 月 18 日(四)止。(郵戳為憑)

(二)受理單位:

1.大專組及高中組: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61357 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 253 號)。

2.國中組及國小組: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 。 二、複審:

(一)推薦時間:自 107 年 3 月 3 日(六)起至 107 年 3 月 9 日(五)止。(郵戳為憑) (二)受理單位: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地址:61357 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 253 號)。

玖、遴選程序

一、遴選方式分初審及複審 2 階段辦理:

(一)初審:依據推薦對象、評審基準及參酌要項,進行初審。

1.初審主辦單位及複審推薦名額:

(1)大專組:由教育部辦理初審,推薦 18 名至 24 名參加複審。

(2)高中組:由教育部辦理初審,推薦 30 名至 36 名參加複審。

(3)國中組: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辦理初審,每 1 直轄 市、縣(市)依各直轄市、縣(市)學生數比率排名各推薦 1 名至 5 名學生參 加複審。(各直轄市、縣(市)推薦複審最高件數如附件 5)。

(4)國小組: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辦理初審,每 1 直轄 市、縣市依各直轄市、縣(市)學生數比率排名各推薦 1 名至 5 名學生參加複 審。(各直轄市、縣(市)推薦複審最高件數如附件 5)。

2.初審評選會:初審主辦單位應成立初審評選會,負責初審評選作業。初審評選會委 員應包括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主管代表、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等,其組成人數、

作業方式,由初審主辦單位定之。初審委員名單請於 107 年 1 月 18 日(四)前寄送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彙報國教署備查(如附件 6)。

3.初審前,由教育部辦理縣市說明會。

4.初審主辦單位推薦參加複審時,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表 2 份,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 資料,於 107 年 3 月 9 日(五)前,寄送至國立東石高級中學彙辦(地址:61357 嘉 義縣朴子市大鄉里 253 號,並請註明「推薦參加總統教育獎」及參加組別)。

(3)

(1)2018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如附件 1)。 (2)2018 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如附件 2)。

(3)2018 總統教育獎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如附件 3)。

(4)2018 總統教育獎直轄市、縣(市)推薦複審名單表(如附件 4,請務必填寫初審通 過具體理由)。

(二)複審:

1.複審主辦單位:教育部。

2.複審評選會:

(1)為辦理總統教育獎複審評選作業,設大專組、高中組、國中組及國小組四組複審 評選會,各小組委員由教育部聘請教師代表、學校行政主管代表、學者專家及社 會公正人士十一人至十七人組成,其中一人為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委員,各小組之 召集人由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委員擔任。召開複審評選會會議,應邀集複審主辦機 關列席代表。為力求遴選公正公平,各複審評選會委員與本部及各縣(市)聘任之 初審評選會委員應做區隔。

(2)每屆複審評選會委員由教育部核聘後聘任之,均為無給職。

3.複審評選會就複審受推薦人,進行實地訪視,確認受推薦人之書面資料是否與實際 情形相符。高中組、國中組及國小組之實地訪視以受推薦人就讀學校為原則,大專 組之實地訪視則以推薦之社會團體所在地或就讀學校彈性安排,若有特殊狀況另行 妥適處理。

4.召開複審評選會會議,依據送審書面資料及實地訪視資料,進行複審。大專組選出 6 名至 8 名、高中組選出 10 名至 12 名,國中組選出 16 名至 18 名,國小組選出 16 名至 18 名,合計 48 名至 56 名。

5.各組複審評選會會議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始得召開。會議進行審查時,應 獲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

二、初審及複審評選作業應就推薦案逐案進行審查後,提出審查通過名單,並具體敘明審 查通過之理由。

三、評審審查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曾獲得總統教育獎者,不得再參與評選。惟不同教育階段,獲獎滿 3 年後能提出新 具體事蹟及佐證資料者,不在此限。

(二)參加者應由推薦單位推薦,由總統教育獎委員會本公平、公正及公開之遴選方式,

邀集相關單位共同辦理審查事宜。

(三)推薦單位應對學生平時表現及生活環境確實查訪,確認受推薦學生具有符合本要點 所定推薦條件之具體事實。

四、「獲獎名單」由複審評選會報請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審議決定之。

五、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委員及初、複審評選會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原則,與受推薦人就讀 學校間應避免評選工作事務以外之活動。

六、本獎項評選結果如無適當獲獎人時,得從缺。

(4)

拾、評選作業流程 國小、國中及 社會團體推薦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 各縣(市)政府受理推薦

受理推薦

教育部委託單位

(東石高中)受理推薦 高中、高職及 社會團體推薦

進行資格檢核

召開初審評選會會議 召開初審評選會會議

進行初審 進行初審

評選出各直轄市、縣(市)國中組 及國小組各 1 名至 5 名,參加複審

組各 1 名至 5 名,參加複審

教育部委託單位(東石高中)受理複審推薦作業 召開複審評選會各小組第 1 次會議

實地訪視

召開複審評選會各小組第 2 次會議

評選出國中組及國小組各 16 至 18 名、高中組 10 至 12 名、大專組 6 至 8 名

召開總統教育獎遴選分組委員會審議獲獎名單

頒 獎 進行複審 複審推薦書面評審 初審推薦書面評審 初審推薦書面評審

大專校院及 社會團體推薦

教育部委託單位

(東石高中)受理推薦

進行資格檢核

初審推薦書面評審

召開初審評選會會議

進行初審

評選出大專組 18 名 至 24 名,參加複審 進行資格檢核

評選出高中組 30 名 至 36 名,參加複審

(5)

拾壹、工作項目及時程

工 作 項 目 進 度 時 程 辦 理 單 位 簽陳、聘任總統教育獎委員會委

員(兼任遴選分組委員會委員) 106.10.02(一)至 106.10.31(二) 教育部國教署 研修 2018 遴選分組實施計畫 106.10.23(一)至 106.10.31(二) 教育部國教署 召開遴選分組委員會

第 1 次委員會議 106.11.13(一) 教育部國教署 辦理縣市說明會 106.12.01(五) 教育部國教署 公告作業 106.12.01(五)至 106.12.07(四) 教育部國教署

受理初審推薦報名 106.12.08(五)至 107.01.18(四) 教育部及國教署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

初審推薦書面資料評審 107.01.25(四)至 107.02.05(一) 各組初審評選

年假 107.02.15-107.02.20 頒獎典禮暨晚宴活動招標作業 107.02.01(四)至 107.03.30(五) 教育部國教署

召開初審評選會會議 107.02.23(五)至 107.03.02(五) 教育部及國教署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

受理推薦複審作業 107.03.03(六)至 107.03.09(五) 教育部國教署 召開複審評選會第 1 次會議 107.03.16(五) 教育部國教署 複審實地訪視 107.03.23(五)至 107.04.13(五) 複審評選會 複審推薦書面資料評審 107.04.19(四)至 107.04.25(三) 複審評選會 召開複審評選會第 2 次會議 107.05.04(五) 教育部國教署 頒獎典禮暨晚宴活動工作分配 107.05.10(四) 教育部國教署 召開遴選分組委員會

第 2 次委員會議 107.05.11(五) 教育部國教署 公布獲獎名單 107.05.18(五) 教育部國教署 頒獎典禮暨晚宴活動準備作業 107.05.19(六)至 107.07.05(四) 教育部國教署 召開腳本審查會議 107.05.21(一) 教育部國教署 召開第 1 次短片審查會議 107.06.11(一) 教育部國教署 召開第 2 次短片審查會議 107.06.22(五) 教育部國教署 頒獎典禮暨晚宴 107.07.06(五) 教育部國教署

(6)

拾貳、各單位推薦人員未於規定期限內,函送相關表件及資料者,不予審查,視同資格不符,

各單位及受推薦人不得異議。

拾參、受推薦參加總統教育獎複審而未獲獎者,得由教育部擇優頒發奮發向上獎之獎狀一紙 及每名學生一萬元。

拾肆、為鼓勵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及學校踴躍推薦報名,作業期間相關人員依規 定予以獎勵:

一、推薦並進入複審之推薦單位業務相關人員。

二、初審主辦單位業務相關人員。

拾伍、辦理本計畫有功人員依規定予以獎勵。

(7)

(附件 1)

2018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

姓名

性 別

□男

□女

生 日 年 月 日

請 浮 貼 二吋半身 彩色照片 一 張

身分證統一編號

推 薦 組 別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組

□大專組

就 讀 學 校 全 銜

縣(市)

國/縣/市/私 立

年級 班(系)

受 推 薦 人

身分類別 □一般生 □身心障礙 □原住民 □新住民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其他

獲獎紀錄 □曾獲 年總統教育獎 □曾入選 年總統教育獎之複審(奮發向上獎)

地 址: 手 機:

電 話: E-mail:

傳 真: 簽 章:

監 護 人 資 料

姓 名: 與受推薦人關係

地 址: □同受推薦人

電 話: 手 機:

傳 真: E-mail:

緊 急 連 絡 人

姓 名: 與受推薦人關係

地 址: □同受推薦人

電 話: 手 機:

傳 真: E-mail:

推 薦 學 校 或 社 會 團 體

承 辦 處 室

請蓋學校或社會團體印信處 (未加蓋學校或社會團體印信

視為不合格推薦)

承辦人姓名

承辦人電話 分機 承辦人手機

承辦人傳真 承辦人電子郵件

承辦人簽章 校長(負責人)簽章

※ 請於完成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本表件。

※ 各校或各一社會團體限推薦 1 名。曾獲總統教育獎者請提供新的具體事蹟及佐證資料。

※ 若發現所推薦之受推薦人之資料與事實不符時,取消其推薦資格。

※ 推薦單位於資料送出前務必再次確認受推薦人之各項資料,另請併附受推薦人之身分證或健保卡

(8)

(附件 2)

2018 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

受推薦人 姓 名

參 加 組 別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組

□大專組

受推薦人 就讀學校 (全銜)

一、 具 體 事 實

說明:請就下列二項勾選推薦(可複選),詳述說明,並檢附具體事實證明。

□處於逆境且優良品德足堪表率

□處於逆境且特殊才能出類拔萃 說明:內容以 200~280 字為限。

□以上具體事實業經推薦單位確實查訪(完成查訪事宜始可勾選)

、 自 傳

說明:內容以 600~750 字為限。

(一)心路歷程 主題:

(二)未來願望

、 師 長 推 薦

說明:內容以 120~180 字為限。

說 明:請指導老師協助依規定字數填寫,完成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本表件。

(9)

(附件 3)

2018 總統教育獎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

項次 項目 檢核

(完成請打勾)

一 本校(單位)推薦學生確循校內甄選程序產生 □

二 本校(單位)推薦學生資料已上網完成報名,

並列印報名資料 □

三 檢附相關附件資料確無遺漏 □

報名表相關欄位完成核章確認

1.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承辦人與校長(負責人) 簽章、學校或社會團體印信。

2.各校(單位)推薦檢核表承辦人及學校校長(單位 負責人)簽章。

承辦人 學校校長(單位負責人)

備註:

此「檢核表」由承辦人務必逐項勾選確認,經學校核章後,隨同學生報名

資料一併寄送。

(10)

(附件 4)

2018 總統教育獎○○○○○○○

直轄市縣(市)

推薦複審名單表

組 別 姓 名 年級 初 審 通 過 具 體 理 由 國中組

國中組

國中組

國中組

國中組 請務必填寫:

一、本直轄市、縣(市)國中組各校及各社會團體推薦參加初審人數共有: 人。

二、本直轄市、縣(市)國中組推薦參加複審人數共有: 人。

組 別 姓 名 年級 初 審 通 過 具 體 理 由 國小組

國小組

國小組

國小組

國小組 請務必填寫:

一、本直轄市、縣(市)國小組各校及各社會團體推薦參加初審人數共有: 人。

二、本直轄市、縣(市)國小組推薦參加複審人數共有: 人。

※ 本表及推薦參加複審資料由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於 107 年 3 月 9 日前寄送 國立東石高級中學。

※ 評審委員簽章:

(11)

(附件 5)

各直轄市、縣(市)推薦複審最高件數 (107 年額度)

編號 縣 市 國 中 國 小

1 宜蘭縣 ○ ○

2 基隆市 ○ ○

3 臺北市 ○ ○

4 新北市 ○ ○

5 桃園市 ○ ○

6 新竹縣 ○ ○

7 新竹市 ○ ○

8 苗栗縣 ○ ○

9 臺中市 ○ ○

10 南投縣 ○ ○

11 彰化縣 ○ ○

12 雲林縣 ○ ○

13 嘉義縣 ○ ○

14 嘉義市 ○ ○

15 臺南市 ○ ○

16 高雄市 ○ ○

17 屏東縣 ○ ○

18 臺東縣 ○ ○

19 花蓮縣 ○ ○

20 澎湖縣 ○ ○

21 金門縣 ○ ○

22 連江縣 ○ ○

總 計 ○ ○

(12)

(附件 6)

2018 總統教育獎○○○○○○○

直轄市縣(市)

初審評選會委員名單

組 別 姓 名 服 務 單 位 職 稱

國中組

國小組

本表由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於 107 年 1 月 18 日(四)前以電子郵件寄送國立東石高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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