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06 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實施計畫
一、依據:
(一) 教育部 106 年 01 月 20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60006584 號函。
(二) 教育部推動全國慈孝家庭月-家庭有愛、孝道永傳之教育論述。
二、目的:
(一)藉由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的 美德,發揮典範學習效果,倡導國人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
(二)鼓勵親子雙方對彼此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展現親子之 間融洽的互動,營造「父母慈、子女孝」之溫馨、和樂家庭,以 落實家庭教育法之精神。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
(三)協辦單位:臺南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四、實施對象:
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分為高中職、國中、國小學生3 組,且於 5 年內 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慈孝家庭楷模」表揚者。
組別 對象
國小組 本市公、私立國小及國小補校學生之家庭
國中組 本市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 中學國中部學生之家庭
高中職組 本市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全中 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之家庭
五、選拔標準:
(一)以「家庭」為楷模選拔對象,家庭成員表現須符合「父母慈、子 女
孝」之精神,其慈孝表現可多元化呈現,並能展現家庭平日營造溫馨、
和樂的氛圍為主,因此選拔標準以親子互動關係為依據:
1.父母(或家長,以下同)平時能以慈愛而不溺愛、嚴格而不嚴厲、
說理而不強求、關心而不干預、公平而不偏心、參與而不介入、
彈性而不固執、鼓勵替代懲罰、身教重於言教、順性因勢利導等 教養態度與子女互動。
2.子女能做到對父母有禮貌、分擔家務事、關心體貼父母、友愛兄 弟姐妹、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注意自身安全、不讓父母操心、謀 求自我充分發展、學習與人和諧相處、養成良好習慣,保持端正 品德,行為表現合適有禮、與長輩建立親密關係等互動表現。
(二)參考上述父母、子女互動關係描述,具體描述親子間平日相處事 蹟、故事,例如:子女可寫下父母所做令其覺得是最幸福的兒女 過生日時以父母為主角的具體孝親行動表現;父母則寫下子女所 做令其最為感動的具體事蹟,選拔時將以溫馨感人且能展現「父 母慈、子女孝」核心精神為優先考量。
六、選拔方式:分推薦、初審及決審3 階段辦理 (一)推薦:
1.推薦方式:得由當事人採自我推薦或被推薦,擇一方式辦理。
(1)自我推薦:由參選家庭自我推薦,並由父母與子女雙方相互寫下 平日互動之事實,如子女年幼無法書寫,可以繪畫等創意方 式代替文字表達。
(2)他人推薦:可由第 3 人(如學校教師等)協助推薦之家庭成員,
撰寫平日互動中發覺「父母慈、子女孝」之感人事蹟推薦書 表等資料。
2.推薦程序:無論採以上任一方式,均需經由當事人就讀學校之「
106 年慈孝家庭楷模選拔會」審查後,再由學校推薦,
並於推薦書加蓋學校印信、校長簽章後,具函送交臺 南市家庭教育中心參加初審。
(二)初審(臺南市):
1.請各校於 106 年 3 月 10 日(五)前(以郵戳為憑)將推薦之相關資料函 送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73066 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 118 號 2F,註 明「慈孝家庭楷模選拔」)。
2.完成送件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件或抽換。逾期及資料 不全者,不予受理。推薦人員相關資料,無論是否入選,均不另 退還。
(三)決審(全國):
1.由教育部邀集專家學者、社會公正人士組成決審會,並得邀請各 初審單位代表列席說明。
2.決審會就各初審單位提報之名單,審查決定慈孝家庭楷模。
3.決審會成員迴避之義務,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八、選拔名額:
依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總計選出25 名,並得從缺。(各組選 拔名額如下表)
各分組類別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選拔名額 10 名 10 名 5 名 九、獎勵與表揚:
(一)本市初審獲獎家庭楷模另擇期公開表揚,由本市家庭教育中心致贈 獎牌1 座、獎狀 1 幀及圖書禮券新臺幣 5,000 元。
(二)獲獎家庭之優良事蹟經當事人同意者將供本市家庭教育中心宣導之 用。
(三)依初審結果擇優(國小組 4 名,國中組 3 名,高中職組 2 名)報送教 育部進行全國決審,獲全國慈孝家庭楷模者,另由教育部致贈獎座
(牌)、獎狀及獎學金新臺幣1 萬元。薦送未獲表揚者,由教育部 另致贈入圍獎狀一幀。
(四)本案得獎名單將公告於:
1、初審:本市家庭教育中心網站(http://www.family.tn.edu.tw/) 2、決審:教育部家庭教育網站(http://moe.familyedu.moe.gov.tw)
(五)各校所送之被推薦人員,如未能獲得本市家庭教育中心表揚,得逕 依權責自行辦理表揚事宜,以資鼓勵。
十、經費:由本市家庭教育中心年度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十一、推薦書格式(如附件),請自行繕印或至教育部網站
(http://www.edu.tw/ 終身教育司/電子布告欄〉或教育部家庭教育 網站(http://moe.familyedu.moe.gov.tw)下載。
十二、其他:
(一)各初審單位對於被推薦人員,在教育部核定前,如發現有不適宜推 薦之理由情事發生,應函報教育部取消原推薦案;且最近3 年內如 有刑事案件經判刑確定者,請勿推薦(各初審單位得請被推薦人員 出具切結書)。
(二)自我推薦或被推薦人於審查期間,如有關說情事,得取消其入選資 格。
全國慈孝家庭月-家庭有愛、孝道永傳之教育論述
現代社會的變遷肇致家庭結構逐漸改變,家庭中的個體常須兼負多重角 色,也容易因為彼此對角色期待或價值觀的差異,產生各樣的衝突,加以近 年來社會新聞中不時發生人倫悲劇事件,有識者不禁思考我國傳統「孝道」
倫理功能之可貴。然而,傳統孝道雖有其穩定家庭、社會之功能,但現代社 會所重視且彌足珍貴的雙向平等、互惠、相符的基本原則亦須兼顧,也就是 說,所要強調的 對不是父權至上、百依百順、養兒防老等觀念,而是藉由絶
「慈孝」議題的倡導,喚起國人重新思考並能具體實踐於日常生活中的行動 表現,以創造親代、子代雙贏的現代健康家庭為目標。為使各界更瞭解教育 部推動「慈孝」之立意與方向,茲分別以「面臨課題」、「規劃理念」、
「施政主軸」及「願景」說明如下:
一、面臨課題
「百善孝為先」這句話,表彰了孝道是一切行事的基礎,但傳統所謂的
「孝順」表現也必須因現代社會變遷而因勢調整,才能符合現代家庭的 需求,在此,我們提出幾項因現代社會變遷衍生的重要課題:
(一)家庭結構、勞動市場已不同以往 1.家庭結構-高齡化及少子化的隱憂
103 年臺灣的生育率為 1.11,低生育率可能使父母過度寵溺子女,
子女在家庭生活中較無法學得如何孝敬父母。少子女化的結果,亦使 得老年夫妻擁有可孝養的子女數相對比過去少,尤其獨生子女更肩負 父母養老的重責大任。根據103 年臺閩地區之國人平均餘命統計,
女性為83.20 歲、男性為 76.72 歲,壽命延長、家庭人口老化的結 果,使得年老父母養老的需求比過去殷切,而子女照顧年老父母的壓 力也相對倍增。
2.勞動市場-離家就業或求學是普遍現象
農業社會中家人常一起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現代工業社會,子女經 常必須離鄉背井就業或求學,過去「親在不遠遊」、「隨侍在側」的 理想很難達成。因此,有必要教育年輕一代,依現代社會情況創造出 既能發展自我心性,又適合父母需求的孝道行為。
(二)傳統孝道思維不能符應現代社會思潮
傳統的孝道是一種「重孝輕慈」的單向思維,但現代社會重視平權、
互惠,因此過去的孝道觀念在現代社會常會與個人追求獨立自主或自 我實現之目標衝突。雖然孝的價值與功能千古不移,但行孝的具體行 為卻因時代的變遷而有更迭,更重要的是,孝道的學習是經由家庭教 養而來,如果父母從子女誕生開始,就用心照顧、疼愛、教養子女,
親子之間建立深厚感情,父母在子女成長的過程中教導子女如何關心、
疼愛他人,子女當然就能自然而然,自動自發對父母盡孝。
(三)需打破悲情行孝的刻板迷思
能在艱困的家庭環境中展現大孝行為,固然值得推崇;但在一般家庭 中能展現「父母慈、子女孝」的平凡行為,也值得肯定。因此,為鼓 勵及時行孝,我們需提倡無論身處在任何家庭處境,都能做到的孝親 行為。
二、規劃理念
綜合上述,目前所面臨的主要課題,我們的規劃理念如下:
(一)強調「父母慈、子女孝」的互惠觀念
傳統孝道重視「獨益性」、「角色性」,只要求子女對父母單一方向 的責任,親子的關係是上尊下卑;但現今則重視「互益性」、「情感 性」,強調良好的親子關係需要靠彼此正向的互動,親愛勝於敬畏,
情感高於角色扮演,是較為對等的關係,也就是以親子雙向互惠為核 心,以親子情感經營為基礎的互惠關係。
(二)孝道表現可以是多元化的
傳統的孝道具有規範及強制性,但今日為人子女者可依身處不同處境,
自行創造出既能開展自我心性,又適合父母需求的孝行。例如,若無 法隨侍在側,可以透過電話、網路、部落格、家庭相簿等多元方式來 表達。尤其在科技進步、知識更迭的現代社會,子女如何將新知識、
新觀念、新技能等在日常生活中與父母分享,達到所謂「文化反哺」
的訴求,也是行孝的好方法。
(三)孝道與行孝是需要教育學習的
藉由教育策略的實施,能讓親子學習並體會現代的孝道表現是具體可 行,而非窒礙難行。所以,我們提供親子雙方以下的行為合宜指標:
1.父母行為指標
現代父母要能:慈愛而不溺愛、嚴格而不嚴厲、說理而不強求、關心
而不干預、公平而不偏心、參與而不介入、彈性而不固執、鼓勵替代 懲罰、身教重於言教、順性因勢利導。
2.子女行為指標
現代子女要能:對父母有禮貌、幫父母作家事、關心體貼父母、友愛 兄弟姐妹、保護自己身體健康、注意自身安全、不讓父母操心、謀求 自我充分發展、學習跟人和諧相處、養成良好習慣,保持端正品德,
行為表現合適有禮、與祖父母建立親密關係。
三、施政主軸
(一)以校園內學生為對象,辦理以「父母慈、子女孝」為訴求的「慈孝家 庭楷模選拔及表揚活動」為主。
(二)結合社教館所、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及學校辦理相關創意活動為輔。
四、願景
透過倡導「父母慈、子女孝」的互惠孝道思維,從校園開始做起,喚起 國人重視行孝、表現孝道的傳統美德,並展現出符合現代社會生活的具 體孝親行動,創造親代、子代雙贏的現代健康家庭,營造祥和社會。
表格可至教育部網站( http://www.edu.tw/ 終身教育司 / 電子布告欄〉下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縣(市)慈孝家庭楷模推薦書
(
二吋 照片 黏貼 處
)
組 別 : ( 請 勾 選)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職組
學校名稱:
學生姓名: 學生年齡:
學生性別: 學生年級:
學生聯絡電話:
住址:
E-mail:
家庭狀
(以同住 現況為 主)
稱謂 姓名 出 生年月日
職業
(或就讀學 校)
學歷
(請勾選)□自我推薦 □第3 人推薦,推薦人姓名:__________(每一家庭請以 1 位成 員為代表),與被推薦人關係:________
家 庭 互 動 溫 馨 事 蹟 簡介
1.總字數應達 600 字以上。(繕打時比例可拉大)
2.佐證資料請用編號附於本推薦書後
3.請提供家庭互動清晰照片 4-6 張,並依後附格式黏貼
4.如為自我推薦,請務必分別由父母與子女雙方相互寫下平日互動之事實。(如子女年幼無法書寫,
可以繪畫等創意方式代替文字)
如獲選表揚,是否同意將照片及優良事蹟供作教育部宣導
(如於網站公開閱覽)□同意 □不同意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學校: (請蓋印信,未加蓋者,不予受理)
地址: (請簽章)
校長:
聯絡人及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初審單位意見
(請加蓋機關首長職章) 決審意見
※ 排序第_______位【必填】
※ 初審意見請分點條列敘明 1.2.
3.
附件
家庭互動照片黏貼表
就讀學校:___________________,自我推薦或被推薦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4×6 彩色
家庭互動照片
黏貼處4×6 彩色
家庭互動照片
黏貼處※繳交 4-6 張相片,表格請自行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