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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年「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徵(邀)稿實施計畫」
~~~學習扎根、教育躍升~~~徵稿
一、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3 月 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0142913 號函辦理。
二、目的
透過扣人心弦的故事,分享補救教學運作成果及成功案例,讓社會大眾瞭解政府實 施補救教學的真實意涵。
三、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二) 承辦單位:國立臺南大學。
四、投稿資格
曾參與或支持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實施補救教學方案之教育人員、學生及家長等。
五、徵(邀)稿期程
自公告日起至 107 年 3 月 31 日止(以郵戳為憑)。
六、徵(邀)稿主題
與補救教學相關之議題,如國內外補救教學成功案例分享、民間團體推動補救教學 之經驗與成效分享、學校辦理補救教學經驗分享、感人故事等。
七、審查方式及結果公布
(一) 採隨到隨審機制,審查時程以 3 個月為原則。
(二) 審查結果於「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補救教學資源平臺/最新消息」公布,並由承 辦單位以正式文件通知獲選人員。
八、投稿規定 (一) 送件資料
1. 投稿者基本資料表(如附件一)與稿件請以電郵方式傳送至國立臺南大學「補 救教學實施方案徵(邀)稿實施計畫」承辦人([email protected]),信 件主旨請標為「補救教學徵稿+投稿者姓名+投稿題目」。
2. 聲明書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如附件二,須填寫一式2 份)之正本請以 掛號郵寄至「國立臺南大學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適性學習課程與教學研究 中心」,並註明:補救教學徵稿。收件地址:700-49 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 段 55 號。
3. 不符格式規定或未備齊繳交之資料一律不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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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稿件格式及相關規定
1. 稿件以原創且未獲其他單位獎項、尚未公開發表為限。
2. 以 Microsoft Word、Apple iWork、OpenOffice 或 LibreOffice Writer 等文書軟 體繕打,並以.doc、.docx 或.odt 格式儲存。版面配置為 A4 直式橫書格式,
標題為標楷體 16 級字、置中對齊;作者姓名(真實姓名)於標題下一行,
以標楷體 12 級字、靠右對齊;內文為標楷體 12 級字、行距請設「單行間距」、
字元比例為 100%。
3. 內文字數以 500 至 2,000 字為限。
4. 隨文所附之圖片或照片均不列入稿費計算,且數量至多 3 張。
九、稿費
(一) 獲選稿件其稿費費用每千字以新臺幣 870 元計算。
(二) 獲選作者須提供金融機構帳號資料(存摺正面影本),稿費由承辦單位以匯款方 式扣除金融機構所需匯款規費後撥付。
十、附則
(一) 投稿作品內容不得有抄襲、翻譯、臨摹或自他人作品修改而成,或有侵害他人 著作權之情事。如經人檢舉或告發並查證屬實者,除公告撤銷獲選資格外,並 追繳其稿費(含衍生之匯款等相關費用),且相關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承擔。
(二) 本活動所有獲選稿件之作者,同意其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償讓予國教署,國教 署得規劃使用,不另支付酬勞或任何費用;獲選者亦有義務配合國教署審查意 見修改稿件內容。
(三) 各項資料及稿件,不論是否獲選均不退件歸還,請自行留存底稿或備份。
(四) 國教署保有隨時修改及終止本徵稿計畫之權力,所有變更以「國民小學及國民 中學補救教學資源平臺」最新消息處公告為準。
(五) 計畫相關問題,請洽詢「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徵(邀)稿實施計畫」承辦人。聯絡 電話:06-2133111#241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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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106 年「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徵(邀)稿實施計畫」
投稿者基本資料表
投稿題目
投稿主題
投稿作者通訊資訊
姓名 性別 □男
□女 服務單位
(就讀學校) 職稱
連絡電話 手機
戶籍地址
通訊地址 (含郵遞區號)
□同戶籍地址
備註:基本資料表之聯絡電話與手機為聯繫獲選人員使用,請確認資訊是否為正確,資料填寫不全或不正確,
致無法通知獲選訊息且逾公告期限者,將視同放棄參加徵件與獲選各項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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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須填寫一式 2 份)
聲 明 書
本人_____________(真實姓名)以「 」(投稿題目) 參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之 106 年「補救教學實施方案徵(邀)稿實施計畫」活 動,本作品未獲其他單位獎助、未公開發表,且無侵犯他人之智慧財產權,特此聲明。
如有違反聲明之事實者,由本人親自出面處理並負相關之法律責任及繳回所領之稿 費。
此致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聲明人:
(親筆簽名及蓋章)
身分證(居留證)號:
法定代理人:
(未滿 20 歲者,請法定代理人務必親筆簽名及蓋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著 作 財 產 權 讓 與 同 意 書
本人_____________(真實姓名)之「 」(投稿題目) 確為本人創作,作品如獲選,著作財產權全部無償讓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本人 同意不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行使著作人格權。
本人作品一旦獲選,同意授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教育推廣得以各種方式、
永久、不限地區,重製、編輯、改作、引用、公開展示、公開陳列、公開播送、公開上 映、公開傳輸、重新格式化、散布本人參賽著作,並得再授權他人使用,本人絕無異議,
特立此同意書。
此致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立書人:
(親筆簽名及蓋章)
身分證(居留證)號:
法定代理人:
(未滿 20 歲者,請法定代理人務必親筆簽名及蓋章)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備註:聲明書及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一式 2 份)請以黑、藍色墨水筆填寫,並將正本以掛號寄回「國立臺南大學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適性學習課程與教學研究中心」。收件地址:700-49 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 55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