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全國紙芝居故事創作與表演競賽計畫書
指導單位:苗栗縣政府、鍾議員福貴
主辦單位:亞太創意技術學院、苗栗縣全人運動休閒協會
協辦單位: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兒童與家庭服務系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紙芝居兒童劇團
宗 旨:
為推廣紙芝居說故事活動,提升表演者演說能力與技巧,增廣多元和創意的表演 形式,培養團隊合作及創作的精神,特舉辦研習暨比賽。
時 間:2014 年 10 月 25 日(星期六)9:00~16:30
地 點: 亞太創意技術學院幼藝村菲姆力故事屋(原至善樓 1110 教室)
組 別:採高中職學生組、大專社會組分組比賽。
報名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身份者,二人以上(含二人)均可組隊報名參加比賽。
(二) 仍就讀高中職之學生者,請報名高中職學生組。其餘人士(含就讀本校學 生),請報名大專社會組。
(三) 報名比賽者,報名截止後不得任意更換;除偶發情形外,需檢附文件證明經 承辦單位同意後,始可更換。
參賽名額:
(一) 高中職學生組、大專社會組每組接受 20 隊報名參賽。
(二) 各組報名隊伍如超過 20 隊,採抽籤方式決選參賽隊伍,未中籤的隊伍仍得 候補。
(三) 各校推派隊伍以二隊為限(獲獎獎狀將加註就讀學校)。以社會人士名義報 名則不在此限(獲獎獎狀不加註就讀學校)。
報名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至 2014 年 10 月 18 日止。
(二) 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請上亞太芝居兒童劇團部落格點選連結 http://kamishibai2010.blogspot.com
或直接連結
https://docs.google.com/spreadsheet/viewform?usp=drive_web&formkey=dGI0TnhD ODVPVmg4UXBmSlBkUzJ1RWc6MA#gid=0
(三) 查詢電話:(037)605771、605772 陳老師。
(四) 主辦單位於報名截止日後於網站公告報名隊伍,請自行上網查看。如有疑問 請來電查詢。如無異議,則以網站公告隊伍為核准參賽單位。
活動細則:
(一) 比賽方式:
A. 比賽題材:
得以改編童話、傳說、或民間故事,也可自創故事。唯觀賞對象,請適合 12 歲以下之幼童。故事最多以 2 則為限。
B. 進行方式:
分高中職學生組、大專社會組依次進行。評審按評分細則表評分,於各隊 賽畢後,公佈名次。每組各取前三名,佳作三名。
C. 演說時間:每隊限時 8 分鐘。7 分鐘時按鈴提醒一次。超過 8 分鐘,比賽
單位得按鈴並終止演說。
D. 研習及參賽作品,賽後仍歸創作者所有。唯主辦單位於會場所攝錄之影音 檔案得運用於觀摩、研習、教學等非商業性之活動。亦得優先商借作品為 公益性展覽或演出,不另給付費用。
E. 若未能按上述規則參與比賽,本主辦單位具有取消參賽隊伍資格之 全權。
注意事項 A.舞台
1. 主辦單位備有 A3 與 B4 兩種圖卡尺寸的舞台,可供選用。
2. 舞台內部可容納圖卡總厚度約 3.8 公分。
3. 舞台為右側抽拉圖卡,唯 A3 尺寸舞台左側仍備有一道暗門,選手依個 人需要運用。
4. 舞台擺置於桌面上,桌面高度離地 82 公分。
B.圖卡
1. 可採用 A3 尺寸(420x297mm),或 B4(382x265mm),橫式,紙張厚度 250
~350P 之間為佳。
2. 不限張數,唯請顧及總厚度。
3. 繪圖技法、媒材不拘。
C.演說
1. 演說時間限時 8 分鐘。時間到請停止演說。
2. 演說如需搭配音樂,請自行準備,比賽單位不提供音響設配。
D 評分
1. 評分項目略分為圖畫(佔 30%)、故事(30%)、演說(40%)。
2. 依三位評審給分合計總成績。總分相同、按演說、圖畫、故事順序評比 名次,如仍同分,則採抽籤決定名次。
F.其他未盡事項,主辦單位視需要公佈於紙芝居兒童劇團部落格。
http://kamishibai2010.blogspot.com
比賽流程
時 間
事 項
9:00~9:30 高中職學生組報到抽籤 9:30~10:00 介紹裁判、來賓致詞 10:00~12:00 高中職學生組組比賽 12:20~12:30 頒獎
午 餐 休 息
13:00~13:30 大專社會組報到抽籤 13:30~14:00 介紹裁判、來賓致詞 14:00~16:00 大專社會組比賽 16:20~16:30 頒獎
獎 勵
第一名 獎金 5000 元、獎狀乙只 第二名 獎金 3000 元、獎狀乙只 第三名 獎金 2000 元、獎狀乙只 佳作三名 獎金 500 元、獎狀乙只。
聯絡人:陳晉卿 電話:0911-884827
註:本規則若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補充之,並於比賽前公開說明規則。
交通資訊 火
車
於 竹 南 火 車 站 下 車,轉 搭 乘 專 車 或 苗 栗 客 運 [往 南 庄、三 灣 的 班 車], 於 親 民 站 下 車 , 步 行 到 校 。
客 運
(1-1)搭 乘 國 光 客 運 [1823台 北 轉 運 站 -竹 南 (經 由 頭 份 )]至 頭 份 站 下 車 , 轉 搭 乘 專 車 或 苗 栗 客 運 [往 南 庄 、 三 灣 的 班 車], 於 親 民 站 下 車 , 步 行 到 校 。 (苗 栗 客 運 時 間 表)、
(國 光 客 運.1823台 北 轉 運 站 -竹 南 (經 由 中 山 高 頭 份 )]時 間 表)
(1-2)搭 乘 國 光 客 運 [1850板 橋 新 客 運 站 -竹 南 (經 由 二 高 、 頭 份)]至 頭 份 站 下 車 , 轉 搭 乘 專 車 或 苗 栗 客 運 [往 南 庄 、 三 灣 的 班 車], 於 親 民 站 下 車 , 步 行 到 校 。 (苗 栗 客 運 時 間 表)、 (國 光 客 運[1850板 橋 新 客 運 站 -竹 南 (經 由 二 高 、 頭 份)]時 間 表)
(2)搭 乘 新 竹 客 運 經 竹 東 至 親 民 橋 下 車 , 步 行 到 校 。 (新 竹 客 運 時 間 表)
自 行 開 車
(1)台 中 (北 上 )經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至 本 校:頭 份 交 流 道 (三 灣 出 口)→124縣 道 →親 民 路 →學 府 路 , 平 面 道 路 行 駛 約 10 分 鐘 車 程 。
(2)新 竹 (南 下 )經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至 本 校:頭 份 交 流 道 (三 灣 出 口)→124縣 道 →親 民 路 →學 府 路 , 平 面 道 路 行 駛 約 10 分 鐘 車 程 。
(3)竹 東 經 省 道 台 3線 至 本 校 : 經 北 埔 →峨 眉 , 平 面 道 路 行 駛 約30分 鐘 車 程 。
(4)台 中 經 省 道 台 1線 至 本 校 : 經 卓 蘭 →大 湖 →獅 潭 →頭 份 (124縣 道 )→親 民 路 →學 府 路 , 平 面 道 路 行 駛 約 50分 鐘 車 程 。
(5)台 中 經 省 道 台 1線 至 本 校 : 經 大 甲 →通 霄 →後 龍 →頭 份 (124縣 道 )→親 民 路 →學 府 路 , 平 面 道 路 行 駛 約 60分 鐘 車 程 。
(6)新 竹 經 省 道 台 1線 至 本 校:經 香 山 →頭 份 (124縣 道 )→親 民 路→學 府 路 , 平 面 道 路 行 駛 約 30分 鐘 車 程 。
交通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