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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專優先免試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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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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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107 學年度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 報名表 特種身分生

※國中報名序號 ※報名編號 〈請勿填寫〉

報名身分

(限擇一勾選)

原住民生(未持有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 明)

原住民生(持有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

 身障生  派外人員子女  境外科技人才子

 蒙藏生  僑生      退伍軍人

姓名 性別

男 女 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黏貼處

(請實貼)

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請影印清晰

註:尚未取得國民身分證者,可用健保IC 卡正面影印本 或戶口名簿影印本(浮貼於背面相關證明文件浮貼表)代替。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出生

年月日 民國 年 月 日

就讀

國中 縣/

國 中

學校代碼

應屆畢業生: 年

通訊 地址

郵遞區號: 市內電話

行動電話

已報考107 年國中教育會考 准考 證號

此欄由本委員會填寫

未報考107 年國中教育會考

比序項目 證明文件說明 浮貼證明文件國中學校證明單 積分

上限 核算

積分 初核 複核 多元學習

表現

競賽 競賽得獎證明或獎狀

 

7

服 務 學 15

就讀國中或校外服務單位出具之服

務學習時數證明

 

15

技藝優良 技藝教育課程成績證明

 

3

弱勢身分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直系血親尊 親屬支領失業給付或特殊境遇家庭證

3

均衡學習 國民中學學生個人成績證明單

 

21

報名及填表注意事項:

1. 網路選填志願時間:107 年 6 月 7 日(星期四)10:00 至 107 年 6 月 11 日(星期 一)17:00 止。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u5/

2. 網路志願選填送出後即不可修改,學生及家長應於規定期限內一同完成志願選填並 送出,報名表簽名後視同知悉本招生相關規定。

3. 證明文件類別欄位請務必勾選,若證明文件係由免試生自行提供,請勾選「浮貼證明文件」並將證明文件黏貼於本 表背面「積分證明單浮貼處」,若考生就讀國中提供加蓋學校戳章的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則請勾選「國中學校證 明單」並將證明單釘於報名表後。

(2)

4. 考生僅需自行提供就讀國中出具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中未出具之積分項目證明文件。

5. ※欄位由國中報名學校或招生委員會填寫,其餘欄位請免試生親自正楷詳實填寫。

6. 免試生完成報名作業時,已詳閱簡章第 4 頁有關本會對於免試生個人資料使用範圍、目的、對象及使用期間等相關 規範,並同意本委員會逕行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單位索取會考成績,並進行後續處理。

免試生 確認簽章

監護人 確認簽章

(3)

隨報名表附上下列文件共 件:

(1) 特種身分證明:(須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請參閱簡章第 163 頁說明。原住民生免繳)

身障生、

派外人員子女來臺(返國)就讀、

境外科技人才子女來臺(返國)就讀、

蒙藏

生、

僑生、

退伍軍人 (擇一繳附證明文件影本)

(2)

低收入戶證明、

中低收入戶證明、

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之證明 (擇一繳 附)

(3)

107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聯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正本

(4)

其他

(5)

其他

(6)

其他

(7)

其他

註:免試生報名之各項證明資料請影印浮貼於本黏貼表規定處,若項目不敷使用請自行註明並向下黏貼。

(1)特種身分證明影本 

.……….……….浮…….…….…….貼……….………….處……….……….………

(2)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證明影本  .……….……….浮…….…….…….貼……….………….處……….……….………

(3)107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優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正本  .……….……….浮…….…….…….貼……….………….處……….……….………

(4) 其他         

.……….……….浮…….…….…….貼……….………….處……….……….………

(5) 其他         

.……….……….浮…….…….…….貼……….………….處……….……….………

(6) 其他       

.……….……….浮…….…….…….貼……….………….處……….……….………

(7) 其他       

.……….……….浮…….…….…….貼……….………….處……….……….………

107 學年度 五專優先免試入學 相關證明文件黏貼表

(4)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二十五)請依相關證照或證明文件輸入相關資料(如專長項 目、證照名稱、證件日期文號等) ,並上傳相關證照

1.考生請於110年4月21日(星期三)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2B

1.考生請於108年8月31日(星期六)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學

1.考生請於 111年5月7日(星期六)

1.考生請於 111年1月15日(星期六)

1.考生請於109年4月18日(星期六)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學

2.考生請於 110年9月4日(星期六)

項次 資格 應檢具證明文件. 設有社會工作或幼兒保育相 關學院、系、所、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