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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推動金廈經濟整合的意義與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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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金門經濟發展的策略構想 —從金廈經濟合作到金廈經濟整合

在新世紀、新時代的兩岸關係中,台灣的經濟發展既面臨著重大機遇,也面 臨著空前嚴峻挑戰。為抓住機遇、迎接挑戰,克服困難、求得生存與發展,必須 處理好兩岸關係。儘管兩岸政治關係不時受到衝擊,但應從全局的角度、長遠的 觀點、戰略的高度來看待兩岸經貿問題。在台灣的兩岸經貿戰略佈局中,金門將 可扮演重要的角色。

本文將順著上一章探討金門角色定位的思路,將金門明確定位為「兩岸經貿合 作的創新基地」 ,研擬金門經濟發展策略。本章進一步在分析和評估金廈直航開通 以來兩地經濟交流與合作的現狀與態勢基礎上,探討和分析金廈經濟交流與合作 的發展方向,認為今後一個時期金廈兩地將作為兩岸人員、貨物中轉的重要樞紐,

從金廈經濟合作到金廈經濟整合將是兩岸政治僵局與經濟互賴中,金門區域經濟 發展戰略的一個現實選擇。

第一節 推動金廈經濟整合的意義與理由

壹、基於區域經濟的自然發展態勢

顯然,金廈「小三通」政策實踐以及在此基礎上的金廈兩地經濟交流與合作 的發展,在一定程度上順應了兩岸民眾在現實政治關係條件下交流、交往的需要

,符合兩岸人民的切身利益,也為金廈經濟及文化等方面的進一步交流與合作奠 定了客觀的基礎。

從世界區域經濟發展形勢看,1980 年代中期以來,在全球貿易自由化的趨勢

下,特別是基於地緣、文化關係,以及運輸成本的考量,全球各地區鄰近國家紛

紛透過結盟,來加強彼此經貿實力或形成改革壓力,區域經濟整合蔚成一股世界

潮流。 「整合」所凸顯的是在互動的過程( process )與可能發展( possi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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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velopments )中,以協商或協議為工具來達到某些共識,並且在此一共識下承認 並接受個體成員的個別性存在,區域貿易協定(RTAs)於世界各地蔚為風潮,而此 一趨勢對於世界經濟的發展具有相當重大的影響。快速的經濟與科技發展是二十 一世紀人類社會的兩項重要特質,而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相互依賴關係,便隨著經 濟與科技的加速發展而日益緊密,區域集團化以及全球化發展是當前和未來人類 經濟、社會、政治發展的主要趨勢。國際社會進入後冷戰時期的經濟較勁,在此 階段,面對全球市場的劇烈競爭,區域經濟整合業已成為當前經濟發展的主流。

整個世界相互滲透、相互依存、相互影響的程度不斷加深,區域整合構成了當今 世界經濟發展的格局和走向,這樣一種趨勢反映出新經濟條件下競爭與合作的新 的特點和要求,也是開放系統下資源優化配置的基本要求。國家與國家之間可以 打破疆域的藩籬而走向合作和整合發展,從而實現資源共享、優勢互補、利益互 惠,地區之間就更有理由和條件來實現整合經濟發展和建構利益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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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 經濟是各個區域經濟的有機融合,這種趨勢為擴大海峽兩岸以及金廈兩地貿易與 投資、提升產業合作水準提供了機遇。

104在經濟文獻中,隨著經濟整合理論之發展,經濟整合之動態效果也逐漸被開發,其影響對會員經 濟更為深遠。這些動態效益包括:(1).規模經濟效果:經濟整合後,區域內市場單一化,產業得以擴 大生產規模,而可發揮規模經濟的效果。(2).外部性效果:由於生產規模擴大,加速生產技術與經營 技巧的累積與熟練性,加上,企業與產業間的相互波及,有助於創新技術之開發。這種外部性效果 對開發中地區而言,具有很大的誘導作用。(3).提高生產效率促進競爭性:經濟結盟後,資源會由生 產效率較低之處,移往效率較高產業,而使整體之生產效率提高,並透過市場機能運作,增進企業 間的彼此競爭性,從而提升經濟效率。(4).吸引外人直接投資:在簽署區域性貿易協定之後,會員國 間投資障礙減少,市場規模擴大、投資機會自然增加。這種外人直接投資之增加,可能同時來自於 會員與非會員。對外資而言,投資當地國政策的穩定與透明化,是影響投資決策的重要因素,而區 域性貿易協定提供會員國未來政策的穩定與保證,使會員之政策運作比較容易把握,也有利於吸引 外人直接投資進入。(5).區域貿易條件可能得到改善:由於會員彼此間關稅降至零,專業化分工與貿 易的機會將增加,使規模經濟之效益得以發揮,競爭的機制可以加強,也可能導致福利水準提高。

整體上,經濟整合理論認為簽署區域貿易協定後,區域經濟的整合除了可擴大生產規模,享 有規模經濟利益,發揮外部性效果,以及提高經濟與生產效率外,透過產業關聯效果,也可帶動關 聯產業部門的發展,增加會員國的就業,並提高所得。詳見王文娟(200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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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與國家、地區與地區之間相互依賴關係不斷深化的今天,每個地區都 不能閉關自守,實施區域市場封鎖的區域在限制其他地區的市場的同時,也限制 了自身的市場空間範圍。社會經濟發展要求各區域彼此開放,只有開放才能增強 與改善區際經濟關係,才能為推動區域經濟發展找到源源不斷的動力。事實證明:

一個善於利用區外資源的區域,即使其區內資源相對貧乏,也能借區外資源擴大 自身的生產能力,從而尋求到便捷、快速的發展道路,這類區域能將潛在的區外 市場轉化為區域發展的動力。而有些區域資源十分豐富,但由於封閉或未處理好 區際經濟關係,常導致貧窮落後。因前者充分認識並正確利用了區際經濟關係的 發展效應,而後者正好相反,在區域相互封鎖或對立的環境裡,不可能優化市場 網絡布局。

可見,在區域經濟發展上,區域經濟關係開放與否直接影響區域經濟發展 的水平與速度。在研究區域經濟發展時,無論是現狀分析還是未來規劃,都不能 忽視區域經濟關係。區域經濟關係與區域經濟發展關係詳見圖 7-1 :

區域勞動力

區域技術

區域資本

區域自然資源 區域市場

區域合作

區 域 經 濟 戰 略、政策與產 業政策 區

域 經 濟 關 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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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7-1 區域經濟關係與區域經濟發展關係圖 資料來源:張敦富(2002:159)

區域經濟進一步整合後,區域間降低關稅後,能產生貿易創造效果(trade creation 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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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於發揮各區域的優勢,形成合理的區域分工格局,促進 區域經濟發展。區域合作的領域很廣,在生產、流通、技術、人力資源、物資、

信息等許多方面均存在合作的可能。因此擴大開放、消除封閉與加強合作是區域 關係合理化的要求,也是區域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區域整合是區域經濟利益增 長要求在空間的具體體現,是突破個別區域資源與生產率限制的一種有效途徑。

金廈經濟整合的構想是建立金門及廈門各有其比較優勢條件,兩地經濟從要素 到產業結構等方面均各有優長,具有很強的互補性,可以為海峽兩岸以及金廈兩 地經濟合作的發展持續提供強大的經濟動力與良好的條件。例如金門為滿足直航 的需要,目前金門正在規劃或進行眾多基礎設施的建設,如金門大橋的架設、料 羅灣碼頭和水頭碼頭的擴建、水頭碼頭客運聯檢大樓的興建等,需要大量的碎石、

河沙、石材等建築材料,從而為金廈兩地直接投資與貿易的發展提供了機遇。而 大陸的廣大市場,也為金門的特色產業,尤其是金門高梁酒,提供了巨大的發展 商機。

從區域經濟的角度來看,未來大三通後,金門地區的發展勢必與廈門越來越 密切,最主要的因素仍是地緣關係。廈門經濟特區經幾十年來的建設及改革,不 論是投資環境、基礎建設、各級產業現況都有一定的規模和成就,目前以福建省

105所謂貿易創造效果係指會員國間廢除關稅等貿易障礙後,生產效率較高的會員國產品,取代生產 效率較低會員之生產,生產資源之配置效率得以提升,而得以降低生產成本,提高產品之全球競爭 力。另外,市場規模得以擴大,可進一步改善生產效率,加速會員間的貿易交流,並拓展區域外的 貿易市場。另一方面,貿易移轉效果係指高成本的會員生產,取代生產效率更高的非會員生產,導 致資源使用之扭曲效果。參見張清溪、許嘉棟、劉鶯釧、吳聰敏(200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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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核心的海峽西岸經濟區的建設和廈門市海灣型城市的建設正在展開,金門未來 的發展若要有所突破,藉助及結合廈門將更具比較利益,加上金門本身的腹地十 分有限,且與台灣本島距離甚遠,所以必須藉由廈門,在產業發展策略上使大陸 東南沿海能成為金門的腹地,並獲致其擴展效果(Spread effect)的利益。(李克 聰、何國祥,2003:327)

綜上所述,自金廈直航以來,金廈經濟交流與合作逐步走上了良性的軌道,並 且在區域經濟合作與整合的潮流驅動之下,有進一步整合發展的趨勢。

貳、基於突破兩岸制度性經濟整合的困境

以互賴理論來說,儘管國際社會是無政府的,但是合作仍然是可能的,國際合 作並沒有像現實主義者所宣稱的那樣難以實現、難以維持,因為國際制度為國際 合作準備了重要基礎和保障。在互賴關係之下,國家間利益的糾葛與涉及安全範 圍的擴大與加深,將為複雜的國際互動找到合作的切入點,因為絕對利益的考量 與互賴關係的發展將會使國家趨向合作,並建立國際體制來促進國際合作。儘管 跨區段合作不是 21 世紀人類生存、自由和追求幸福的充分條件,但卻是一項必要 條件。 ( Keohane and Nye:1977:3)

從兩岸政治關係角度看,所謂的大中華經濟圈( China’s Economic Area )只停留 在構想的階段,離區域經濟整合組織的目標仍有漫長的一段路要走,畢竟此一構 想中的成員仍存在著國家分治的事實,以及海外華人國家認同,涉及敏感政治因 素等諸多棘手問題

亟待解決。根據 Keohane 與 Nye 的歸納,各個國家或經濟體 在下列兩項客觀條件下更有利於整合的進行:1.國家社會菁英的主要價值觀相 近,並且參與國政府間能相互有效地調適、回應它國的需求。2.參與國家是否具 備調整本國政策與制度的能力,以因應整合所帶來的各種壓力,並回應整合體的 需求

換言之,參與整合國家調整本國政策與制度的能力是區域整合能否依協商計 劃如期達成的重要因素。(Keohane and Nye, 2001:274-275)

在現實上,兩岸經濟交往與合作方式向來受制於兩岸政治關係。當前制約兩

岸經濟制度性合作的關鍵性因素是兩岸政治關係的僵持,無法進行較高層次的協

商合作。在兩岸當局缺乏基本的政治共識與互信、經濟問題被高度政治化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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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WTO 體制下的經濟整合未發揮應有的作用。政府一方面擔心兩岸過於緊密的 交流和經貿關係會危及台灣的國家與政治安全,另一方面積極加入 WTO 這類組 織,拓展國際政治空間,把兩岸關係問題國際化。在兩岸缺失共識的情況下,後 者自然是大陸方面至為關注和擔心的問題。現階段,經濟問題顯然被兩岸當局泛 政治化了,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和全面的制度性經濟整合在當前雖然有其經濟方 面的內在動力與外在壓力,但卻因為沒有起碼的政治互信基礎,即便許多學者專 家提出通過民間對民間的方式也不能實現。

但在全球化的潮流下,兩岸相互依賴的機會與程度日增,特別是在經貿議題 方面尤其明顯。且區域經濟整合趨勢的加劇,加速了區域內的經濟合作的可能。

亞洲國家亦在謀求與區域外的國家發展經濟合作,以促成更大範圍的緊密經貿關 係結合。台灣為一小型且向外導向的經濟體,在此波經濟整合的潮流中,如果無 法積極參與,其未來發展必定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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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當前兩岸經濟合作方式創新的空間 受到了當前兩岸政治關係的強烈擠壓和約束,需要尋求突破,這不僅有益於兩岸 關係的良性互動,更有助於兩岸在全球化時代中成功的追求安全與發展。

隨著區域經濟合作形成趨勢,洽簽自由貿易區協定,避免台灣邊緣化,將是 未來經貿工作重點。兩岸應認知減少兩岸貿易障礙,促進兩岸貨品和勞務之流通;

促進兩岸公平競爭的環境;增加各兩岸之投資機會;適當並有效保護智慧財產權;

創造有效之兩岸貿易投資爭議解決程序等有關的過程,對兩岸經濟整合與互補互 利的發展,具有積極意義。但從兩岸目前的政治互動形勢來看,短時間內兩岸要 坐下來洽淡建立全方位自由貿易協定,簽訂全面性 FTA 的可能性較小,因此,區 域性的自由貿易協定應是可考慮的先行步驟。在兩岸政治僵持與經貿互賴的大格 局中,為金廈經濟合作發展提供了歷史性的機遇,建立建金廈跨關境自由經濟區 具有一定現實可能性和可操作性。金廈兩地經濟不僅有著進一步合作的基礎、客 觀性與可能性,而且面臨著率先邁向整合的發展契機。這主要是由當前兩岸政治 經濟關係發展的態勢和金廈兩地的獨特區位及其在兩岸交流與合作中的獨特作用 所決定的。當前,儘管兩岸政治關係不時受衝擊,但金廈經貿合作仍有很大的發

106台灣土地狹小,天然資源有限,但對外貿易發達,2003 年對外出口佔國民生產毛額 55.6﹪。從台 灣經濟發展的軌跡來看,進出口貿易曾經是帶動台灣經濟成長的主要動力。像大多數東亞國家一樣,

台灣過去的出口與經濟發展,主要是靠著全球及多邊貿易自由化而得以順利成長,然而當多邊貿易 自由化的速度減緩、區域經濟整合的潮流來襲時,台灣亦不得不積極找尋參與的機會,否則未來發 展必定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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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空間和機遇,金門可以在兩岸間扮演更積極的角色,現階段金門可以扮演新的 時代裏面新的據點,相信只要觀念轉變過來,短時期內即刻可以有劃時代的變化。

局部地區的可對接的單邊自由經濟區和次區域性的跨關境自由經濟區在經濟 運作機制上主要是市場調節性的,一般只需要參與方的地方政府間的低水準低層 次的鬆散性、隨機性協調,即在小區域範圍內的貿易、投資、運輸、通信、旅遊、

資源開發等一系列鬆散型的隨機性的經濟合作行為。因而,在當前兩岸政治關係 狀態下,兩岸在次區域一級的接壤地區之間求同存異,先行一步,建立可對接的 單邊自由經濟區或共建金廈跨關境自由經濟區,實現這一小範圍的、低協調水準 的經濟整合形式,有其一定的現實可能性和可操作性,也符合從局部到整體,有 利於以漸進方式推進更高層次的整合及自由化。 ( 唐永紅、鄧利娟,2005:279-282 )

就兩岸經濟交往與合作方全面制度性經濟整合的實現而言,關鍵在於要說服兩 岸放棄「冷戰」思維,讓經濟議題回歸其本來的「低級政治」領域,確認兩岸經 濟體在 WTO 等國際經貿組織中的平等經貿地位,充分利用 WTO 等國際經貿平台在 推進兩岸交往與合作中的作用。

兩岸在漸進的交往與合作中獲益的增進,將會有助於兩岸政治互信與共識的建 立與累積,為兩岸全面制度性整合構築必要的社會和政治基礎。金門--廈門可以形 成兩岸交流與合作的一個重要連接點乃至全面整合的一個先行試驗區。其發展關 係如圖 7-2 所示:

圖 7-2 金門廈門區際發展關係圖

開放合作 開放合作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繪

第二節 金廈經濟整合 的法律可行性 分析

本節探討在 WTO 架構下,金廈經濟整合的法律條件可行性:

區域貿易協定的簽署,根據 GATT 第 1 條規定,必須符合最惠國待遇的原則。

即根據該條款,關稅之減讓不得限於特定國家間。根據關稅暨貿易總協定 1994 年 第 24 條釋義書,以及 WTO 服務貿易總協定 (GATS)第 5 條和授權條款(enabling clause)中規定,WTO 會員體之間有權簽訂雙邊自由貿易協定或其他類似協定,以

金廈半封閉型交界地帶 開放型交界地帶 整合型交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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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進雙邊經貿合作關係。為了避免區域經濟整合破壞該項規定,在 GATT 第 24 條、

在 GATS 第 5 條,另外設計一些要件,若區域整合能符合相關的要求,則該區域貿 易協定可適用最惠國待遇的例外,而提供區域貿易協定的法源基礎。以下分別說 明相關的法律依據:(經濟部國貿局,2001:2-4)

一、依據 GATT 第 24 條及 GATT 第 24 條釋義瞭解書

實行區域、或者次區域合作可援引的最大例外,就是 GATT 第 24 條規定。 根 據第 24 條規定,最惠國待遇例外中有一條是「關稅聯盟與自由貿易區例外」 ,理 論上簡稱「整合例外」 。

GATT 第 24 條允許關稅同盟或自由貿易區的成立,祇要對外關稅及貿易法令 不因成立此等結合關係而提高或更具限制性,則對內允許降低或消除任何關稅或 貿易障礙。在 GATT 第 24 條及 GATT 第 24 條釋義瞭解書中,對於區域貿易組織的 規範要件如下:

(一) 、就成立的目的而言:任何區域貿易協定成立的目的應為促進會員國間的自 由貿易,而且不得增加非會員國與此區域組織間的貿易障礙,以避免對其 他 WTO 會員之貿易造成不利之影響。

(二) 、就涵蓋範圍而言:區域貿易組織必須涵蓋絕大部分貿易(substantially all the trade;SAT),並消除各產品的關稅及其他限制貿易規定(other restrictive regulation of commerce,ORRC),避免藉實施區域內自由貿易之名,給予優 惠性待遇,而得以排除或限制其他國家產品之進入市場,形成區域性貿易壁 壘(regional block)。 依規定,所謂絕大部分貿易係以區域內自由貿易的百分 比作為一般性的認定標準。

(三) 、就過渡期間之規範而言:由於區域組織的建立,通常需要一段時間後方才 能逐步完成國內產業之調整,因此允許在合理期限之內,形成最終目標的關 稅同盟或自由貿易區。一般而言,合理的過渡期間為 10 年。

(四) 、就協定結果而言:關稅同盟或自由貿易區成立後,對於非會員國所採取的 關稅與其他貿易限制,在整體上不得高於未成立關稅同盟或自由貿易區前之 關稅或貿易限制。依規定,關稅的計算標準,係以區域組織所提供之具有代 表性期間,以關稅類別為基礎之總價值與總量之統計數據為基準。至於其他 貿易限制部分,通常需個別進行檢視。

(五) 、就審查程序而言:GATT 第 24 條第 7 項規定,WTO 會員在訂定關稅同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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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自由貿易區過渡協定的同時,應立即通知 WTO 的商品貿易理事會,將協定 的內容提出,並就協定的運作和重要改變提出報告。經由區域貿易協定委員 會(Committee on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CRTA)審查後,最後再送交商品貿 易理事會進行採認。

(六) 、就對受影響會員國提供補償之規範部分:倘若會員國為了成立關稅同盟,

而必須提高關稅,而此項提高並不符合 GATT 第 2 條規定者,就必須適用 GATT 第 28 條的規定,對受關稅調整影響之國家進行補償。補償的形式得為對同一 關稅類別商品採調降關稅措施,或對其他關稅類別產品採調降關稅措施。倘若 此種調降措施仍無法被接受時,雙方應繼續進行談判。若在合理期間仍無法達 成協議,關稅同盟有權逕行修改或撤回其關稅減讓,而受影響之會員國亦有權 逕行撤回相等之關稅減讓,以為報復。

二、GATS 第 5 條

GATS 第 5 條規範服務業貿易自由化協定的要件包括:

(一) 、涵蓋相當範圍之服務部門:其所謂相當範圍,包括服務部門之數目、被影響 之貿易量、和服務提供的模式等。

(二) 、由於服務貿易並無關稅之問題,而服務貿易較大之障礙,除了市場開放之 限制之外,即為國民待遇問題;因此,區域貿易協定內,必須消除成員國間 服務部門絕大部分(substantially all)不符合國民待遇原則之歧視性措施,包括 除去經濟整合協定成立時或協定成立後合理的期間內,即有的歧視性措施,

並禁止採取新的歧視性措施。

(三) 、就服務貿易之區域整合目的而言,必須促進會員國間的服務貿易,而非提 高服務貿易之整體對外貿易障礙。此,若要修改或撤回服務貿易之特定承諾時,

必須在 90 日前提出通知,並進行相關的補救談判。

(四) 、參與服務貿易經濟整合之成員必須立即就其加入,該整合之擴大或重大修 改等事項等該整合該整合之變動,通知服務貿易理事會 ,並送交區域貿易協 定委員會進行審查。

三、授權條款所規範之重點

針對開發中國家參與之區域經濟整合協定,GATT 成員在 1979 年 11 月 28 日

通過授權條款(Enabling Clause),希望先進國家對開發中國家提供比最惠國待遇更

為優惠的關稅減讓。授權條款規範之重點如下: 「締約國成員可不受 GATT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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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國待遇』規定之規範,得給予開發中國家較優惠之待遇」。該項決議係為 GATT 第 1 條最惠國待遇原則的例外。授權條款為普遍優惠關稅制度奠定法律基 礎,允許先進國家悖離最惠國待遇條款,給予開發中國家普遍優惠待遇。授權條 款所要求的條件較為寬鬆,主要差別在於「產品含蓋範圍」不要求涵蓋絕大部分 貿易。

該制度主要為先進工業國家基於協助開發中國家經濟發展之考量,對來自開 發中國家之產品或半製品的進口,給予關稅全免或部分關稅減免的優惠,期待藉 由關稅減免的優惠待遇,增進開發中國家擴充生產能力、開拓市場、並提升產品 競爭力,進而協助開發中國家達成經濟發展之目標。

此外,授權條款第 2 點(c)款中亦規定有關開發中國家或低度開發國家相互締 結區域貿易協定時應適用該項條款之規定,故南方共同市場、東南亞國協優惠貿 易協定等均適用此一條款對 WTO 進行通知之義務。

總之,WTO 有關區域貿易安排法源只有三種,包括 GATT 第 24 條、GATS 第 5 條(三大構成要件:涵蓋絕大部分貿易、一定的過渡期間、對非會員不提高貿易障 礙),以及授權條款 。除少數發展中國家的貿易安排採取授權條款外,絕大部分 自由貿易協定以 GATT 第 24 條向 WTO 通報,換言之,GATT 第 24 條是自由貿易區設 立的主要法律依據。

此外,GATT 第 26 條、32 條、第 33 條規定,主權國家並不是 GATT 的締約方 的必要條件,這一條款也提供了兩岸建立自由貿易協定的法律基礎。並且 WTO 規 則沒有禁止成員部分關稅領土與其他成員部分或全部關稅領土建立自由貿易區,

兩岸在入世承諾法律檔中也沒有承諾禁止,因而「次級雙邊自由貿易協定」在法 律上是可行的。

綜合以上所述,設想中的金廈自由經濟區以其經濟活動上的開放性與無歧視 性以及更加自由化與便利化的特質,符合 WTO 對世界特殊經濟區發展的有關要 求,具有 WTO 體系下的法律可行性。國際上也已經有此類實踐,如新加坡馬來西 亞的柔佛洲、印尼的廖內群島組成的增長三角的自由貿易安排。在各國或各地之 間由於存在較大差異的情況下,在整個區域層面建立經濟整合組織較為困難時,

次區域經濟合作方式是一種現實的選擇。依據 WTO 區域易協定委員會 2004 年底

的統計,共有約 300 項區域貿易協定通知 GATT/WTO,因而具有比較成熟的國際

法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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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金廈經濟整合的政策研擬

本研究基本上認為兩岸區域及次區域的經濟整合,應為一長期演進式(adaptive) 的合作與協調過程。區域貿易協定的建構畢竟是兩岸經濟合作過程中相對較高級 的發展階段,其形成過程並非一蹴可幾,而需要歷經一定的磨合過程,因此,而 從金廈經濟合作到金廈經濟整合也是一個循序漸進的經濟區域化過程。需要事先 做好詳細的規劃,才能獲得良好的預期效果,原因在於區域規劃和區域合作規劃 的公共性、跨區域性以及對經濟社會影響的長期性。區域策略、區域政策與區域 規劃關係如圖 7-3:

影響 支撐

圖 7-3 區域策略、區域政策與區域規劃關係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繪

本研究認為金廈區域合作與發展協調機制的規劃設計,首先要確立下列幾項原則:

其一、互惠互利,共同繁榮。金門廈門的區域經濟合作與發展,可以在經濟 上實現互惠互利,共同繁榮。而進行經濟整合,可以達到經濟效益倍增的效果, 「一 加一」肯定大於二。兩地要以利益關係為紐帶,以相互促進經濟發展為主要的方 式來推進。在此過程中,不能靠損害一個地區的利益去增加另一個地區的利益,

區域政策 區域規劃

區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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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要在充分尊重各地不同利益的基礎上,通過利益協調和利益分享的機制使各地 都能從區域合作中獲得好處,取得雙贏局面。

其二、市場主導,政府推動。金門廈門區域經濟合作要以市場導向為基礎的 協調力量,通過強化市場的資源配置功能來擴展地區合作秩序,深化區域分工體 系。與此同時,政府及地方政府要採取積極措施加以引導與推動,消除區域合作 中的各種行政障礙和市場自身無法克服的障礙,以保證區域合作的有序化。從兩 地近年來的經貿關係和經濟發展可以看到,當前金廈合作是務實的,這種市場主 導、政府推動的經濟合作,是具有很強的生命力和創造力。

其三、取長避短,優勢互補。區域合作的目的在於獲取分工合作的好處,使 總體利益最大化,因此各地區的經濟發展都應通過市場選擇,揚其所長,避其所 短,按比較利益原則進行合作。通過區域內的要素流動實行互補,充分利用各地 有利的自然資源、經濟條件和社會條件,消除不必要的重複建設,盡可能節約人、

財、物的消耗,使不具有產業絕對優勢或絕對優勢很少的地區也能獲的較充分的 發展機會,使具有許多產業絕對優勢的地區能夠集中配置於一個或少數幾個具有 更高絕對利益的產業上,最大限度地促進區域經濟發展。

其四、多邊協調,建立機制。金門廈門區域經濟合作是整體性合作,要從區 域合作的角度形成多邊協調關係,建立機制,形成區域內整體性行動,實現各地 區相互之間的聯動效應。

。沒有機制化的功能合作,並不能產生長久的共識,合 作並不意味著不存在利益衝突,而是強調可以通過制度的建立與政策的調整來積 極處理衝突,從而實現合作,區域合作制度化與非制度化比較,詳見表 7-1:

表 7-1 區域合作協調機制比較表

制度化 非制度化

締結條約或協議,具有法律強制性 由領導人做出承諾,缺乏法律效力

進行集體談判 採取集體磋商形式

組成嚴密的組織 鬆散的組織形式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即率先在金廈兩地建構一個合法的、自由化及有規劃的商業架構,在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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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利益的認定和追求的前提下展開進一步的合作,在互惠基礎上制定相應的策 略和措施,並強調制度化所形成的準則、原則和規則對雙方合作到整合的形成具 有重要作用。

如前所述,當前兩岸政治經濟關係發展的態勢和金廈兩地的獨特區位及其在 兩岸交流與合作中的獨特作用,決定了金廈兩地經濟面臨著率先邁向整合的發展 契機。本研究建議從金廈經濟合作到金廈經濟整合此一長期整合過程,可按其性 質分為演進的階段,分為以下三個階段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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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永紅、蔡承旺,2005:3-4)

壹、近程階段:推動金廈經貿關係正常化

兩岸唯有在經貿正常化的基礎上﹐兩岸才能逐步建立互信機制,解除通商限 制﹐也是台灣參與 WTO 的必要條件,兩岸經貿正常化﹐並不像事務性議題低調瑣 碎﹐而內涵促進兩岸和平共榮的總體目標﹐亦較能在以經貿為主軸的世界新秩序 中產生說服力。 2001 年 1 月開啟的金廈直接通航,對促進海峽兩岸以及金廈兩地 經貿關係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現階段,受金廈直航影響最大的是兩地的旅遊業,

金廈經濟合作應以旅遊業合作為出發點,推動兩岸及兩地在經貿、金融、航運和 人員交流等方面得全面發展。

旅遊業合作方面,旅遊業合作方面,加強金廈旅遊合作的條件基本上已經成 熟。金廈可利用在「小三通」的獨特政策與地理優勢,先做好做活廈金旅遊的發 展商機,推動大陸居民赴金門旅遊進而到臺灣旅遊,及臺灣民眾到金門旅遊進而 到大陸旅遊,促進金廈旅遊圈的形成,成為兩岸旅遊市場的一大賣點(陳建民、蔡 承旺,2005:60)。

人員往來方面,要努力說服政府放寬規定只有持金馬通行證才能走金廈航線的

107 理論上,經濟整合依其關稅與非關稅障礙廢除程度、對外採取共同關稅與否、生產要素的自由 移動性和經濟政策之協調性等之不同,可產生五類深淺有別的整合型態。依不同整合的要求所簽署 之區域性貿易協定,其內容與影響程度也不一樣。此五類區域貿易協定為:優惠性貿易協定 (Preferential Trade Agreement, PTA)、自由貿易區(Free Trade Area, FTA)、關稅同盟(Custom Union, CU)、共同市場(Common Market)、以及經濟同盟(Economic U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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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積極推動兩岸宗教、文化、商務交流團體借道金廈直航,擴大傳統節日台 商返鄉規模和數量,改變目前金廈直航中的單向、傾斜和不對稱局面。

航運模式方面,要充分利用金廈直接往來的優勢,研究和借鑒深港、台港貨 運模式,加強金廈兩地的溝通和協調,推動金廈兩地車牌政策的實施,實現車船 互通;建設適應金廈運輸特點的碼頭,爭取兩岸三地航線灣靠金門,把金門作為 第三地,貨物在金門中轉、直航台灣並直接在台通關入境,為兩岸雙向直航打開 局面。

金融往來方面,應積極推動兩岸貨幣在金廈兩地直接互換,進而推動兩岸當局 率先在金廈兩地開放金融市場。

人流、物流和其他經濟要素的流通將帶來的巨大商機,因此要加快人員、貨物、

資金和訊息等經濟要素在兩地的自由流動,此外,金廈經濟合作還可採取雙方互 設經貿代表處、金門在廈門設立產品或副食品生產基地與台商子弟學校,以及金 廈共用通訊、水電、能源網路,共同投資開發金廈海域,共建金廈大橋等方式,

進一步促進跨境交通,提高跨境貨運效率,以及推動金廈區域的旅遊業、商貿業、

島嶼開發、海洋經濟等方面的發展以及金廈兩地的產業分工與重組,進一步促進 金廈兩地經濟的功能性整合,使各行業可更好地利用兩地的資源,為建立一個無 障礙的市場積極創造條件。

貳、中程階段: 建立「金廈自由貿易區」(Kinmen& Xiamen Free Trade Area)

自由貿易區是指區內成員彼此消除關稅及非關稅障礙,但是對於非成員仍保持 關稅自主。由於自由貿易區具有促進區內經貿關係,以及共同促進區內繁榮的優 點,近年來成為許多區域努力的方向。兩岸可先推動設置金廈自由貿易區,作為 兩岸開展經貿整合的起點,如此一方面不僅可達到照顧金門居民生活,另一方面 也可促進交流,締造兩岸雙贏局面。

金廈經濟整合是兩岸政治僵局與博弈中經濟合作發展的機會與選擇。中程階段

的金廈經濟合作與整合宜採用可對接的單邊自由貿易區或共建開放性的雙邊「金

廈自由貿易區」(Kinmen& Xiamen Free Trade Area)的形式,藉由取消相關稅捐與減

少行政手續,有效利用兩地的相關租稅、行政、或生產環境優勢,則在區域競爭

中,可有效地爭取區外資金的投入、增加產品成本競爭力、或有效提昇產品交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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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度,都可增加總體競爭力,創造附加價值,使金門的經濟得以持續發展。

具體說來,首先,在金門某個區域設置轉運發貨中心、發貨倉庫,准予區內 設立金融、保險業等服務機構,並放寬貨物進出口等規定,向金廈兩地企業提供 更多的發展空間。與此同時,金廈之間可選擇有地方特色的行業作為切入點,先 進行互惠安排,大幅度減免關稅,共同推動金廈之間的行業發展,再逐步推向其 他領域。

進而,政府可把金門地區規劃建設成為一個自由貿易港區,並遵循 WTO 無歧 視原則,在特區內給予同為 WTO 成員的大陸方面應有的待遇。如此,兩岸各自的 自由貿易港區可在 WTO 無歧視原則基礎上實現對接。

最後,在金廈經濟交流與合作條件成熟時,通過簽訂金廈區域經濟合作協定,

兩地可以在小三通現實基礎上,共建開放性的多功能綜合型金廈跨關境自由貿易 區,整合並充分發揮金門、廈門兩地的海港、空港優勢以及其他經濟發展資源與 條件,使之成為海峽兩岸的國際貿易中心、物流分撥中心和以高科技產品為主導 的加工製造中心,成為海峽兩岸與國際物流鏈的重要環節,並具備區域的輻射功 能,從而在兩岸特區之間率先實質性地啟動兩岸經濟整合進程。

參、遠程階段: 建立「金廈經濟共同體」(Kinmen& Xiamen Economic Union)

區域經濟整合是一個在區域經濟利益最大化驅動下的整合程度不斷深化發展

的過程。各整合階段是以區域內貿易障礙的消弭、共同的對外貿易障礙、區域內

生產因素自由移動、會員間財政與貨幣政策的協調、共同貨幣的設立與統一的協

調管理等指標,作為各區域經濟整合發展的階段特性。世界特殊經濟區的開放性

與自由性水準也在經濟全球化深化發展的進程中逐步提升,當前多功能綜合型自

由經濟區正在成為世界特殊經濟區的首要型態。就金廈經濟整合而言,遠程階段

必將向生產要素可以自由流動與優化配置的「金廈共同市場」或「金廈經濟共同

體」的經濟整合型態發展。此階段區域整合,絕不僅僅是物資交換和商品的自由

流通,也不僅僅是相互投資和要素自由流動,而是全面領域的合作與相互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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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經濟發展策略的相互協調、產業結構的整體安排與佈局、企業區位和地址在 更大範圍內的選擇,包括企業總部與各地區分部的選擇、統一的對外貿易政策和 行動、跨區域性的基礎設施共同規劃和建設、乃至相互協調的地區經濟社會政策 等等。

這種通過對主權實行部分讓渡的經濟聯盟,其最大經濟特徵是實現了金融的 整合,包括貨幣、債券等,在資源的配置和分配方面,為實現共同市場內要素的 充分流動,超國家執行機構將在諸如稅收、社會保險等眾多重要領域,限制域內 國家政策的管轄權。而在政治上,聯盟各方在對內安全和對外安全方面需達成一 致。也就是說, 「共同體」(community)或「完全共同市場」將承擔解決成員間以主 權為核心的政治關係問題的責任。總體目標是:在「共同體」體制下,不僅成員 和地區同屬一個共同市場,而且應該儘量減少成員間經濟政策的差異性,並在財 政、貨幣、工業、區域合作、運輸或其它經濟政策方面,都進行統一的協調管理 (harmonization)。(周忠菲,2005:270)

此時,不僅要整合與充分利用金門相對充沛的資金和科技產業化經驗,與廈

門廉價的土地、勞力等資源,而且要最大限度地開放國際方面與兩岸方面的生產

要素自由進出金廈自由經濟區,並讓其實現優化配置。如此,不僅一方面可以解

決金廈兩地經濟持續發展所面臨的諸如市場容量狹小、資源稟賦有限、要素自給

不足等瓶頸性問題,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成為國際化的區域性資金流、物流和資訊

流的彙集區,並最終發展成為國際化區域經濟中心為目標。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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