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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函
地址: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14、15 樓
承辦人:邱雅歆
電話:03-3322101#7574 傳真:03-3310610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桃園市立楊明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月8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70001288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主旨(1070001288_Attach01.PDF、1070001288_Attach02.PDF)
主旨:檢送教育部令,核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4條之1第 1項所稱特殊原因令函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1月4日臺教人(四)字第1060187340C號函 辦理。
二、依旨揭令,倘教職員符合該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申請10 7年6月30日退休者,經服務學校證明不影響教學,得視為 特殊原因於107年6月30日退休生效。
三、另請各校提醒符合上開令函之教職員,其成績考核,因當 學年度服務未滿1學年,故成績考核為「另予考核」;又 有關年終獎金部分,因當學年度任職未滿1年,須依比例計 算,且不含7月份。
正本:本市各市立學校〈不含秀才分校〉
副本: 2018-01-09
08:19:05
1070000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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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 5_人事室■■■■■■■107/01/09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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