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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私立正心高中免試入學續招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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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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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私立正心高中

107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續招簡章

壹、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 月 2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60001470B 號令修正發布 之「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免試續招審查原則」。

貳、招生名額

科別 招生名額 部別 招生限制

普通科 10 日間部 不限

參、報名資格

一、凡具備下列資格且未於續招前之各招生管道錄取且報到之學生,均得報名參加:

(一)國民中學畢業生(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

(二)符合「特殊教育學生調整入學年齡及修業年限實施辦法」之規定者。

(三)就讀海外設立之臺灣學校及大陸臺商子女學校之學生。

(四)於國外或大陸地區就讀欲返國就學,並取得學歷認證之學生。

(五)大陸地區人民依「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 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欲就讀高級 中等學校及五專者。

二、若學生已於續招前之各入學管道錄取且報到,因特殊因素必須離開原錄取報到 學校所在之就學區,經提出證明文件並取得原報到學校書面同意後,始得報名 參加。違反規定經續招錄取者,取消其續招錄取資格。

前項特殊因素,包括下列情形:

(一)學生因父母、其他法定代理人工作地異動,須搬家遷徙。

(二)家庭特殊境遇。

肆、招生範圍

招生範圍以全國各就學區(含應屆、非應屆、具同等學力資格、非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為主,不限就學區域範圍限制。

伍、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107 年 7 月 31 日(二)至 107 年 8 月 2 日(四),每日上午 8 時至 12 時止。

(2)

二、報名地點:本校教務處。

三、應繳資料:

1.請繳驗國中畢業證書正本及國民身分證正本。

2.請繳交超額比序積分表。

3.請檢附「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或「學生因參加免試入學續招聲 明放棄已錄取報到資格同意書」。

4.兩吋半身正面照片 1 張。

5.不符報名資格者,不接受報名。

陸、錄取及比序方式

一、學生報名人數未超過本校免試續招核定名額者,全額錄取。

二、學生報名人數超過本校核定招生名額者,採比序方式錄取 三、比序方式:依本校所在就學區免試入學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柒、錄取公告

107 年 8 月 3 日(五)上午 11 時,公告於本校網頁首頁。

(https://www.shsh.ylc.edu.tw)

捌、報到入學

一、報到日期:107 年 8 月 6 日(一)上午 8 時至上午 11 時止。

二、報到地點:本校教務處註冊組。

三、報到方式:錄取學生應持畢業證書及兩吋半身正面照片 1 張,至本校教務處註 冊組辦理報到,逾期視同放棄。

四、大陸地區人民未就讀臺灣地區國民中學者,於入學時應依「大陸地區人 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及「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 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規定,檢附以下資料,如未繳交者,則取消錄取 資格:

(一)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醫院出具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

(二)申請人之父或母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 影本。

(三)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影本。

(四)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3)

二、申請方式:由學生或父母(監護人)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免試入學續招結 果複查申請書」,並持錄取通知單親自至本校申請。複查時繳交複查費 新台幣 50 元,並附貼足限時郵票之回郵信封。

拾、申訴

報名學生個人及父母(監護人)若有疑義事項,應以書面提出申訴。

一、申請日期:107 年 8 月 6 日(一)上午 10 時前

二、申請方式:由學生及父母(監護人)填寫本簡章所附之「免試入學續招學生 申訴書」,以限時掛號寄至本校(地址:640 雲林縣斗六市正心路 1 號),提出 申訴。

三、本校於收到後,經申訴案件處理小組討論研議後,以書面函覆。

拾壹、注意事項

一、受理報名後,如經查證未符合報名資格者,不予錄取;如已錄取者,取 消其錄取資格。

二、續招前之各管道包括續招前之各入學管道包括:特色招生考試分發入學、

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技藝技能優良甄審入學、免試入學(含:分區免試入 學、直升入學、基北區產業特殊需求類科、宜蘭區專長生、試辦學習區 完全免試、優先免試入學、技術型及單科型學校單獨辦理免試招生、園 區生、屏東區離島生、台商子弟專案、原住民藝能班)、實用技能學程、

運動績優生、建教合作班、私立學校不受獎補助單獨招生、身心障礙學 生適性輔導安置。

拾貳、本簡章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4)

附表一 107 學年度 私立正心高中 免試入學續招結果複查申請書

學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原就讀國中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聯絡地址

續招結果 □未錄取

□錄取,錄取科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複查原因

父母(監護人)

申請人

與學生的關係 申請複查日期 107 年 月 日 說明:

1.由學生或父母(監護人)於107 年 8 月 3 日(五)下午 3 時前,填寫複查申請書,向 本校申請。

2.複查時繳交複查手續費新台幣 50 元整及回郵信封(貼足限時郵票)。

3.如欲特殊之情形,可接受傳真辦理,事後再行郵寄補件。

4.複查結果若符合錄取標準,則增額錄取。

「錄取通知單」影本浮貼處

(請貼牢,超出頁面請自行調整)

(5)

附表二 107 學年度 私立正心高中 免試入學續招學生申訴書

學生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原就讀國中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聯絡地址

續招結果 □未錄取

□錄取,錄取科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訴事由

父母(監護人)

申訴人

與學生的關係

申訴日期 107 年 月 日

注意事項:由學生及父母(監護人)填寫申訴書,於107 年 8 月 6 日(一)上午 10 時前 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校申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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