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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實驗基本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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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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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實驗基本知識

實驗室安全須知及守則

分析化學實驗室應預防操作過程中化學藥品中毒、腐蝕、燙傷,器材割傷等危 及人身安全的措施,以及易燃易爆化學品可能產生的火災、爆炸事故及進水等事故 的發生。因此,應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 進入實驗室先將窗戶全部打開,待老師指示或講解完畢後再進行後續實驗工作。

2. 實驗時應穿著實驗衣以保護皮膚與衣服,不可穿拖鞋,長髮者應將頭髮綁好。

3. 熟悉實驗室中的電源、煤氣總開關、洗眼器、淋浴設施及滅火器的位置。

4. 不得擅自操作教師規定以外的實驗。

5. 不得任意動用實驗室中所陳列之儀器與藥品。

6. 保持桌面整潔,各物均有定位,注意各種藥品瓶上的標示,依安全警訊做好防範 措施。

7. 上課時不可喧嘩吵鬧、打鬥、奔跑及吃東西,絕對不要一個人在實驗室工作;要 確定有人在聽力範圍內。

8. 使用藥品時,在開啟藥瓶後,須注意瓶蓋不得被汙染,且用完後須隨即蓋上瓶蓋。

另不可將藥勺上或吸管內剩餘之藥品倒回原試藥瓶,以免藥品被汙染,故各種藥 品之取用以規定量為準,儘量不要超量,避免浪費。並注意不可用同支滴管吸取 兩種以上的試藥,或同支藥勺拿取兩種以上的試藥,避免藥品被汙染。

9. 使用移液吸管取用液體試藥時,務必使用安全吸球,絕不可用嘴吸取。

10. 添加酒精於酒精燈時、蒸餾或產生易燃物質之實驗後,應先熄火,再拆卸儀器 裝置或添加酒精。

11. 使用試管加熱時不可將管口對向臉部。

(2)

12. 當實驗完畢後應清理台面、水槽及地面,並於離開實驗室前將水、電源及煤氣 關好,用具歸位,才可離開。

13. 實驗報告按規定格式書寫,並按期繳交。

14. 值日組執行事項:

(1) 將器具藥品抬至實驗室。

(2) 將器具藥品分配至每一組。

(3) 等各組實驗完畢,開始清理藥品桌、掃地、倒垃圾等。

(4) 離開之前關窗戶、抽風機、電燈等。

(5) 處理臨時交辦事項。

實驗室急救常識

一、火災時

1. 立刻熄滅本生燈等火燄,並關閉總開關,切斷電源。

2. 如果著火面積不大,可用濕抹布或防火毯蓋上以隔絕空氣即可滅火。

3. 有機溶劑或油類著火時,不能用水來滅火,宜用乾粉滅火器。

4. 衣類著火時,不可驚慌奔跑,應就地滾動,再以濕毛巾或防火布防火毯覆蓋將火 熄滅。

二、灼傷急救法

1. 輕度灼傷時,以肥皂水清洗,抹上凡士林或軟膏,用消毒紗布敷裹傷處,並紮以 繃帶。

2. 身體任何部位遭到灼傷,即須以大量清水沖洗傷處,至少 30 分鐘,再將傷處浸 在水中。

3. 中度灼傷時,使用以碳酸氫鈉稀薄溶液濕潤過之綿紗蓋上灼傷部位,並立即送醫 治療,如皮膚已焦爛,則不可浸水,應以 50%酒精溶液清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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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眼睛灼傷時,立刻用大量清水沖洗(注意不可揉眼睛),並翻開上下眼瞼緩緩沖 洗至少5 分鐘。

5. 酸鹼灼傷時,非經醫師指示不可塗抹任何藥品。

6. 碰到有機物的侵蝕時,用酒精洗滌後再用肥皂及熱水洗滌,若蝕傷較重時須浸入 水中至少3 小時。

7. 割傷時先清洗再包紮,若傷到動、靜脈時須用止血帶處理,但須每隔 10∼15 分 鐘鬆開止血帶一次,並立即送醫。

常用玻璃器材及藥品

一、玻璃器材

1. 乾燥器(desiccator) 2. 稱量瓶(weighing bottle) 3. 錐形瓶(erlenmeyer flask) 4. 燒杯(beaker)

5. 量筒(graduated cylinder 亦稱 measuring cylinder) 6. 定量瓶(volumetric flask 亦稱 measuring flask) 7. 滴定管架及滴定管(burette stand and burette) 8. 移液吸管(pipette)

9. 布氏漏斗(buchner funnel) 10. 漏斗(funnel)

11. 廣口瓶(wide mouth bottle) 12. 坩堝(crucible)

13. 蒸發皿(evaporating dish) 14. 坩堝夾(crucible t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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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試管夾(test tube holder)

16. 安全吸球(rubber absorbing ball) 17. 自動滴定器(automatic burette) 18. 比重計(specific density meter) 19. 洗滌瓶(washing bottle)

20. 研砵及杵(mortar and pestle)

1. 2. 3.

4. 5. 6.

(5)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6)

16. 17. 18.

19. 20.

二、試藥分級標準

一 級 標 準 品(primary standard)是 試 藥 中 最 純 的 等 級 , 亦 即 試 藥 具 有 極 高 之 純 度,可以直接由稱量結果換算其莫耳數,為容量分析法中之參考標準品。一級標準 品需要有極高純度,至少>99.9%以上,且在空氣中很穩定,不含結晶水,不會受 到濕度的影響而改變組成,具有高當量,合理的價格及低毒性等性質。由於一級標 準品較不易取得,故通常以純度稍低的化合物來代替一級標準品,有人稱之為二級 標準品(secondary standard)。二級標準品必須仔細地確認其純度。一般實驗室進行分 析工作均採用二級標準品作為實驗之對照標準品,實際採購時屬於試藥廠商提供之 試藥級(reagent grade)、保證級(guarantee grade, G.R.)、分析級(analytical reagent, A.R.) 或是日本試藥之「特級試藥」。

試藥級(reagent grade):我國標準檢驗局對試藥級藥品規格已針對各試藥分別訂 定標準。日本則有工業標準(JIS),德國則有德國標準(DIN)等加以規定。我國採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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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大部分均採購自美、日和德等國,一般實驗室常用所謂試藥級藥品(reagent grade) 主要是採用符合美國化學協會試藥委員會(The Reagent Chemical Committee of the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 的 最 低 標 準 為 準 則 。 因 此 被 稱 為 ACS 級 (American Chemical Society),此等用在分析上之藥品會在其產品上標示出其最大限度之不純 物;並印上不純物的真實分析結果。部分廠商另外提供保證書,因此稱為保證級,

例如標示GR 級(guarantee reagent)。相同等級的試藥有日本工業標準(JIS)的試藥「特 級」及一般所謂的分析級試藥(analytical reagent)。

試藥純度再低一點的藥品通常屬於所謂「E.P.級」(extra pure)或是日本工業標準 之試藥「一級」。純度更低的試藥有所謂的合成用(for synthesis)、化學用(chemical product,C.P.級)和純級(pure,P 級)等。各試藥廠商常有各自之特殊名稱標示其 藥品等級,讀者應自行參考各廠商之藥品說明,以利實驗之進行。

三、市售酸、鹼溶液的濃度表

試劑名稱 英文名稱 化學式 分子量 M(mol/L) wt%(w/w) 比重 醋酸 acetic acid,

glacial acetic acid

CH3COOH 60.1 17.4 6.27

99.5 36

1.05 1.045

甲酸 formic acid HCOOH 46.0 23.4 5.75

90 25

1.20 1.06 鹽酸 hydrochloric

acid

HCl 36.5 11.6 2.9

36 10

1.18 1.05 硝酸 nitric acid HNO3 63.0 15.99

14.9 13.3

71 67 61

1.42 1.40 1.37 過氯酸 perchloric acid HClO4 100.5 11.6

9.2

70 60

1.67 1.54

磷酸 phosphoric acid H3PO4 98.0 14.7 85 1.70 硫酸 sulfuric acid H2SO4 98.1 18.0 96 1.84 亞硫酸 sulfurous acid H2SO3 82.1 0.74 6 1.02 氨水 ammonia water NH4OH 17.0 14.8 28 0.898 氫氧化鉀 potassium

hydroxide

KOH 56.1 13.5 1.94

50 10

1.52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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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劑名稱 英文名稱 化學式 分子量 M(mol/L) wt%(w/w) 比重 碳酸鈉 sodium

carbonate

Na2CO3 106.0 1.04 10 1.10

氫氧化鈉 sodium hydroxide

NaOH 40.0 19.1 2.75

50 10

1.53 1.11

四、重要指示劑變色區域及配製法

中文名稱 英文名稱 pH 值範圍 變色情形 配製法

甲基橙 methyl orange (MO) 3.1∼4.4 紅→橙黃 0.01 g 甲基橙溶於 100 mL 水 溴甲酚綠 bromocresol green(BG) 3.8∼5.4 黃→藍 0.1 g 溴甲酚綠溶於 14.3 mL

0.01 M NaOH 中,再以水稀釋 至 225 mL

石蕊 litmus (LM) 5.0∼8.0 紅→藍 0.1 g 溶於 100 mL 水

甲基紅 methyl red (MR) 4.8∼6.0 紅→黃 0.02 g 加到 60 mL 乙醇中,再加 水至 100 mL

溴甲酚紫 bromocresol purple 5.2∼6.8 黃→紫 0.1 g 溶於 0.01 M NaOH 18.5 mL 中再以水稀釋至 225 mL 溴瑞香草藍 bromothymol blue(BTB) 6.0∼7.6 黃→藍 0.1 g 溶於 0.01 M NaOH 16 mL 中

再以水稀釋至 225 mL

酚紅 phenol red 6.4∼8.0 黃→紅 0.1 g 溶於 0.01 M NaOH 28.2 mL 中 再以水稀釋至 225 mL

酚酞 phenolphthalein 8.0∼9.6 無→紅 0.05 g 酚酞溶於 50 mL 乙醇溶液 中再加入 50 mL 水

羊毛鉻黑 Eriochrome black T (EBT)

7∼10 紅→藍 0.1 g EBT 溶於 15 mL 三乙醇胺 及 5 mL 絕對酒精中混合均勻 二苯胺磺酸鹽 Diphenylamine sulfonate

(DPS)

無 還 原 → 深紫氧化

0.2 g 二苯胺磺酸鈉溶於 100 mL 蒸餾水中

澱粉 Soluble Starch 無→藍(I2) 1 g 可溶性澱粉溶於 15 mL 水 中,用沸水稀釋至 500 mL 加 熱至溶液澄清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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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濾紙、過濾膜及過濾器規格

1. 濾紙

分析化學實驗中常用的濾紙主要材質為纖維素,分為定量(quantitative)濾紙和定 性(qualitative)濾紙兩種,再依過濾速度和分離性能又可分為快速、中速和慢速等三 類。定量濾紙的特點是灰分含量很低,以直徑125 mm 定量濾紙為例,每張紙的質 量約為1 g,灼燒灰化後其灰分的質量不超過 0.1 mg (0.01%)(小於精密分析天平的 感測量),在重量分析法實驗中,其質量可以忽略不計,所以又稱為無灰(ashless) 濾紙。定量濾紙中其他雜質的含量也較定性濾紙低,其價格比定性濾紙高,在實驗 工作中應根據實際需要,合理地選用合適的濾紙。另外,部分的特定實驗亦有採用 玻璃纖維材質的濾紙,價格較貴。

表 1-1 Whatman 濾紙規格 特性型號

過濾速度 定 性 定量無灰 耐濕性 耐濕性無灰 滯留物 快 速 4 41 54 541 層 狀 和 膠 體

沉澱物

中快速 1 43 中型結晶物

中 速 2 40 52 540 結晶物

慢 速 5 44

42

50 542 微細結晶物

灰分含量 0.06% 0.007% 0.015% 0.006%

表 1-2 Toyo 濾紙規格註 1-1 特性型號

過濾速度 定 性 定量無灰 耐濕性 耐濕性無灰 滯留物

快 速 1 5A 層 狀 和 膠 體 沉

澱物

中快速 2 7 3 中型結晶物

中 速 6 5B 結晶物

慢 速 131 5C 131 4A 微細結晶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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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過濾膜

目前市售過濾膜常見孔徑有 0.2 m 及 0.45 m 兩種,由於孔徑極小,故過濾時 需加壓過濾,其價格比一般濾紙昂貴,一般僅用在儀器分析等高階微量分析,較常 見者依其材質及特性大略分述如下:

(1) 硝化纖維過濾膜(cellulose nitrate)

特性:高孔率、耐 130C 高壓滅菌,透光性佳,以 RI 值 1.515 之溶液潤濕過 濾膜即可用顯微鏡觀察過濾膜上的粒子。灰分含量 0.002 mg/cm2。一般用來 過濾水溶性樣品,不適用於有機溶劑。

(2) 醋酸纖維過濾膜(cellulose acetate)

特性:低靜電,低蛋白質吸附,可用於Diagnostic Cytology,Receptor Binding 的研究及含酒精溶液之過濾,常用於過濾水溶液樣品。

(3) 鐵弗龍 PTFE (polytetrafluoroethylene/polypropylen)過濾膜(PTFE/P.P supported) 特性:耐 121C、15 psi 高壓滅菌及 140C 以下使用,疏水性耐有機溶劑,且 可用於強酸溶液。

(4) 聚偏氟乙烯過濾膜(polyvinyldiene fluoride, PVDF)

特性:適用於水溶液,和多種有機溶劑相容,不建議用在丙酮、DMSO、鹼 性溶液的過濾。

(5) 尼龍過濾膜(nylon)

特性:和酯類、醇類及鹼性溶液化學相容性良好,適用於大部分之 HPLC 溶劑。

3. 過濾器註 1-2

過濾器是指經過高溫燒結玻璃、石英、陶瓷、金屬或塑膠等顆粒材料使之粘接 在一起所製造的微孔濾器,其中最常用的是玻璃濾器,下表即為玻璃濾器之規格:

(過濾KMnO4用 G4號漏斗)

孔目等級 孔徑(m) ISO 規格1-2 孔目等級 孔徑(m) ISO 規格 G0 160∼250 P250 G3 16∼40 P40

G1 100∼160 P160 G4 10∼16 P16

G2 40∼100 P100 G5 1.0∼1.6 P1.6

註 1-2 ISO 4793 洗 滌 方 法 及 使 用 注 意 事 項 :

新 的 過 濾 器 使 用 前 要 經 酸 洗 、 過 濾 、 水 洗 、 過 濾 等 步 驟 後 再 晾 乾 或 烘 乾 , 唯 烘 乾 過 程 時 , 應 要 緩 慢 升 溫 或 降 溫 , 以 防 裂 損 。 使 用 後 的 濾 器 為 防 止 殘 留 物 堵 塞 微 孔 , 應 即 時 清 洗 , 清 洗 原 則 是 選 用 能 溶 解 或 分 解 殘 留 物 的 洗 滌 液 進 行 浸 泡 、 過 濾 , 最 後 用 水 洗 淨 。 例 如 : 過 濾 KMnO4, 後 用 HCl 或 H2C2O4 洗 , AgCl 用 氨 水 或 Na2S2O3浸 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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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器材及電動天平的基本操作

一、玻璃器材洗滌方法

一般先用適當的洗滌液浸泡或刷洗後,用自來水沖淨,此時器皿應透明並無肉 眼可見的汙物,內壁不掛水珠。最後用少量蒸餾水沖洗內壁 2∼3 遍,以除去殘留的 自來水,然後放潔淨處滴乾備用,必要時於烘箱中烘乾。

較精密的玻璃量器(如滴定管、移液吸管、容量瓶等),由於它們形狀特殊而 且容量精確,不宜用刷子機械性地摩擦其內壁。通常是用鉻酸洗液註 1-3浸泡內壁後 再依序用自來水和蒸餾水洗淨,其外壁可用清潔劑刷洗,此類器材不宜在烘箱中烘 乾。

洗滌過程中,蒸餾水應在最後使用,即僅用它洗掉殘留的自來水,而且洗滌過 程中自來水及蒸餾水都應按少量多次的原則使用,不應灌滿容器或用多量的水,以 避免浪費水又浪費時間,每次用水一般為總容量的5∼10%。

二、滴定管操作

進行定量分析工作是屬於高精確度分析,為確保定容器皿體積對實驗結果之不 確定度(uncertainty),實驗室應針對定容器皿訂定校正程序及校正週期。建議實驗室 儘量使用A 級(或相當等級)定容器皿。市售的量器產品都允許有一定的容許誤差,

A 級滴定管規定的容許誤差(tolerance)如表 1-3。若只能買到 B 級產品時,產品附上 校正證明,即可使用,一般 B 級玻璃器皿的容許誤差為 A 級玻璃器皿的兩倍。若不 知道現有玻璃器皿的精密度級別時,則可自行對儀器器皿進行容量校正(容許誤差 係指製造廠商之測試報告所列之器皿的最大固定誤差)。

有關定容器皿的校正規範如下:新購入定容器皿:A 級抽校(比例自行訂定),

B 級需全數校正。每年定期校正部分:A 級校正至少 10%(自行訂定),B 級需全 數校正。

註 1-3 鉻 酸 洗 液有 強氧 化 力 和強 酸性,以 25 g K2Cr2O7加 50 ml 蒸 餾 水 加 熱溶 解後,再慢 慢 沿壁加 入 工 業用 濃硫 酸 450 ml, 冷卻 後 放 入玻 璃容 器 中。 使 用時 , 將欲 清 洗的 器 皿 浸泡 於溶 液 中, 一 定時 間 後 取出 以自 來 水 及 蒸 餾 水 沖 洗 乾 淨 。 洗 液 可 長 期 使 用 , 當 洗 液 由 棕 紅 色 變 為 綠 色時 ,則 鉻 酸 洗 液 失 效 。注 意 洗 液 有 侵 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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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3 A 級玻璃滴定管的容許誤差

標示體積(mL) 最小刻度(mL) 容許誤差(mL)

1 0.01 0.01

2 0.01 0.01

5 0.01 0.01

10 0.02 0.02

10 0.05 0.02

25 0.05 0.03

25 0.1 0.03

50 0.1 0.05

100 0.2 0.1

註:來源 ISO 385/1 Table 1 Capacities, sub-divisions and limits of error

滴定管是可放出不固定量液體體積的玻璃量器,主要用於滴定分析中對滴定劑 體積的測量。閥是滴定管的主要差異,鹼性溶液應由一段短橡皮管內含一個緊密貼 合的玻璃珠,與滴定管相連接,或以Teflon 製造的閥亦可。使用時輕壓橡皮管玻璃 珠位置,使橡皮管變形,液體才會流經玻璃珠滴出。酸性溶液則用一般之玻璃栓閥,

或 Teflon 製造的閥。

1. 裝填(filling)

先確定活栓已關上。將欲裝入的溶液搖勻,每次約用 5∼10 mL 該溶液潤洗滴 定管,小心旋轉滴定管使管壁內部完全潤濕,然後讓液體從尖端流出。重複此步驟 至少兩次。潤洗之後,隨即裝入溶液至零點標線上,先排除滴定管尖端的空氣,以 活栓開至最大立即迅速旋轉關閉活栓,即可排除空氣。

2. 滴定(titration)

依圖示操作活栓是較佳的方法。確定滴定管尖端置入滴定容器中(一般用錐形 瓶)。每次放入約1 mL 滴定劑,使液體持續成旋渦狀(或攪拌)以確保徹底混合,

當接近滴定終點時,改為每次滴加一滴滴定劑,以精確偵測滴定終點。滴定管體積 的讀取方法可依下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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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色及淺色溶液的讀數 深色溶液的讀數 酸式滴定管的操作

3. 吸量管操作

市售 A 級與 B 級移液吸管(Transfer pipets)的容許誤差範圍如表 1-4。

表 1-4 玻璃移液吸管的容許誤差

標示體積(mL)(小於或等於) A 級容許誤差(mL) B 級容許誤差(mL)

0.5 0.006 0.01

1 0.006 0.015

2 0.006 0.025

5 0.01 0.025

10 0.02 0.05

20 0.03 0.05

25 0.03 0.1

50 0.05 0.1

100 0.08 0.2

200 0.1 0.5

註:來源 ISO 648 Table 1 Limits of errors one mark pipet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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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量管是用來移送準確的已知體積。先使用安全吸球吸取少量樣品液體到吸量 管中,徹底潤濕吸量管內部表面。將液體丟棄,重複此步驟至少兩次。移送的方式 依特殊形式的吸量管而定,如下圖表。

(a) (b) (c) (d) (e)

吸量管名稱

(a) 容積型(Volumetric, Transfer pipet) (b) 穆爾型(Mohr, Measuring pipet) (c) 血清型(Serological pipet)

(d) 微量吸管(Eppendorf micropipet) (e) 注射型(Syri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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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校正類型 功 用 可用容量(mL) 排出類型 容積型

(Volumetric)

TD註 1-4 移送固定體積 1∼200 自由排出

穆爾型(Mohr) TD 移送可變體積 1∼25 排放至較低標準線 血清型

(Serological)

TD 移送可變體積 0.1∼10 吹出最後一滴

微量吸量管 (Micropipets)

TD 移送可變體積 0.001∼5 用注射尖端放空

注射型(Syringe) TD 移送可變體積 0.001∼1 用注射尖端放空

微量吸管(micropipets)之容許誤差

吸量 10%吸管體積 吸量 100%吸管體積 吸量體積(μL)

準確度(%) 精密度(%) 準確度(%) 精密度(%) 可調式吸管

0.2-2 ±8 ±4 ±1.2 ±0.6 1-10 ±2.5 ±1.2 ±0.8 ±0.4 2.5-25 ±4.5 ±1.5 ±0.8 ±0.2 10-100 ±1.8 ±0.7 ±0.6 ±0.15 30-300 ±1.2 ±0.4 ±0.4 ±0.15 100-1000 ±1.6 ±0.5 ±0.3 ±0.12 固定式吸管

10 ±0.8 ±0.4

25 ±0.8 ±0.3

100 ±0.5 ±0.2

500 ±0.4 ±0.18

1000 ±0.3 ±0.12

註:Data from Hamilton Co. Reno, 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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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量瓶

定量瓶之容量範圍由 5 mL 至 5 L,通常已校正含有特定容量,當液體注滿至頸 部的刻痕標線時即達定量體積,用來配製標準溶液及稀釋樣品至已知體積。

定量瓶的容許誤差範圍如下表:

表 1-5 定量瓶的容許誤差

標示體積(mL)(小於或等於) A 級容許誤差(mL) B 容許誤差(mL)

5 0.02 0.04

10 0.02 0.04

25 0.03 0.06

50 0.05 0.10

100 0.08 0.20

200 0.10 0.30

250 0.12 0.30

500 0.20 0.50

1000 0.30 0.80

2000 0.50 1.20

註:來源 ISO 1042 Table 1 one-mark volumetric flasks

配製標準溶液時,先確定定量瓶已洗淨。在燒杯中將稱好之固體物質完全溶解 再轉移至定量瓶中,再以少量溶劑清洗燒杯 3∼4 次,一併倒入定量瓶中,以確定無 藥品殘留於燒杯中,且完全移至定量瓶,再加入溶劑稀釋至標準線,蓋好瓶蓋後混 合均勻。若固體物質需加熱溶解時,應將已稱好之物質放在燒杯中,加入適量溶劑

(低於所需定量體積)加熱使其溶解,待冷卻至室溫後,再傾入定量瓶中,依上述 方法定量之。最後將溶液移入貯藏瓶中,而貯藏瓶應先以少量此試劑沖洗多次才可 裝入試劑。

定量過程中若不慎發生體積超過定量瓶之標線時,仍可經由校正超過之體積,

算出溶液的實際濃度,但需將定量瓶內的溶劑充分混合均勻,再依下列方法校正濃 度:(1)以適當體積之血清型吸量管吸取定量瓶中標準線上之過量溶液,再從吸量管 中正確讀取過量之體積,並將此多出之體積併入濃度計算之體積中;(2)用標籤標示 出溶液之半月形在定量瓶頸部的真正位置,然後將定量瓶倒空,小心地用水再注滿 至標準線位置,再以滴定管加至標示的真正位置,從滴定管讀出超過標準之正確體 積,一併加入濃度計算的體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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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電動天平使用法

電動天平之操作以 METTLER TOLEDO AB 104 型為例,其具有自動扣除控制,

可精稱至0.1 mg,稱重至 101 g;另有 PB 302 型精稱至 0.01 g,可稱重至 310 g。電 動天平的容許誤差請參考各產製廠商之規格說明書。其使用操作步驟大致如下:

1. 開、關機

(1) 關上風罩輕按 ON 鍵即開機。

(2) 按住 OFF 鍵不放,出現 OFF 時放手即關機。

2. 校正

(1) 關上風罩按 CAL 鍵不放,待出現 CAL 時迅速放掉。

(2) 出現校正量閃爍放入砝碼,出現 0.00 g 閃爍時拿下砝碼,待出現 0.00 時校正 完成。

3. 簡單的稱重

將待測物放上秤盤,關上風罩待左下角小圈圈消失表示穩定,螢幕顯示數字 即為待測物之重量。

4. 扣重(歸零)

(1) 將容器放上秤盤,關上風罩待數字穩定後輕按 O/T,螢幕將歸零。

(2) 加入待測物,關上風罩待左下角小圈圈消失時螢幕顯示數字即為待測物之重 量。

稱量藥品或粉末樣品時應小心操作,勿將其掉落在稱盤上,若不慎將藥品掉落 在稱盤上,應立即用毛刷輕輕清除天平內之殘餘藥品或樣品,以免天平受腐蝕 損壞,並且小心的將桌面上之殘餘藥品或樣品清除乾淨。

(18)

實驗安全操作與管理

一、安全操作

1. 破損的玻璃器材應集中收集後再予丟棄。

2. 強酸稀釋時,應將酸加入水中,絕勿將水加入酸中,以防反應過於激烈。

3. 傾注腐蝕性液體時,一定要戴手套。

4. 欲將液體注入細口容器時,要使用漏斗,並要將漏斗略為提起,以防傾倒時瓶內 空氣壓力過高爆衝。

5. 傾注有害液體時,要在水槽上方操作。

6. 鋼瓶必須以鎖鏈固定架牢,移動時要用手推車,勿滾動。同時要標示清楚。

7. 搬動瓶子時用兩隻手同時抓緊,並靠近身體,一手抓瓶頸,如有頸環則應用手指 穿過頸環,另一手則托住底部。

8. 處理有毒或可燃性藥品時,應在抽氣櫃中進行。

二、安全管理

1. 試藥應標示清楚。配製溶液應標示內容物之名稱、濃度、配製人,配製日期及貼 上安全標示等。

2 M HCl

王大明 2013,10,17

2. 作實驗時,務必先看清楚所用之藥品名稱及相關資訊,實驗室須備有「物質安全 資料表」以供隨時查閱。

3. 鈉及鉀等鹼金屬遇水會有爆炸危險,與皮膚接觸會灼傷,取用時需特別注意。

4. 欲銷毀鈉、鉀等鹼金屬時可投入酒精中,待反應完畢,予以清除,因為此反應較 劇烈,必要時需在冷水浴中進行。

(19)

5. 濺出任何化學試藥均需立即處理,不可拖延。

6. 水銀(汞)係重金屬,具毒性,灑出的水銀會形成小顆粒,應儘量完全清除。

7. 強酸溢於桌上可用固體碳酸氫鈉中和後,以水清洗。

8. 濺出強鹼可用稀醋酸予以清洗。

9. 廢棄容器及藥瓶應清洗潔淨後,清洗液要回收集中處理,由原廠商回收處理。

10. 廢液回收處理原則:

(1) 實驗室廢液應分類貯存,再依特性及處埋原則加以處理放流,無能力處理者 應委託處理,學校實驗室廢液依據教育部公布學校實驗室廢液暫行分類標準 如下:

學校實驗室廢液暫行分類標準

A-1 油脂類 例如燈油、輕油、松節油、油漆、重油、雜酚油、錠子 油、絕緣油(脂)(不含多氯聯苯)、潤滑油、切削油、

冷卻油及動植物油(脂)等。

A-2 含鹵素類有機溶劑類 溶劑含有脂肪族鹵素類化合物,如氯仿、氯代甲烷、二 氯甲浣、四氯化碳、甲基碘;或含芳香族鹵素化合物,

如氯苯、苯甲氯等。

有機廢液

A-3 不含鹵素類有機溶劑類 溶劑不含脂肪族鹵素類化合物或芳香族鹵素化合物。

B-1 含重金屬廢液 廢液含有任一類之重金屬。(如鐵、鈷、銅、錳、鎘、

鉛、鎵、鈦、鍺、錫、鋁、鎂、鎳、鋅、銀等)

B-2 含氰廢液 該廢液含有游離氰廢液(需保存在 pH 10.5 以上)者或 含有氰化合物或氰錯合物。

B-3 含汞廢液 該廢液含有汞。

B-4 含氟廢液 該廢液含有氟酸或氟化合物者。

B-5 酸性廢液 該廢液含有酸。

B-6 酸性廢液 該廢液含有鹼。

無機廢液

B-7 含六價鉻廢液 含有六價鉻化合物。

(20)

(2) 實驗室廢液貯存容器應避免與化學性質不相容廢液經混合後,產生熱、壓力、

爆炸、毒煙或不當聚合反應等現象。應選用適合材質如下:

(a) 有機廢液應儲存在塑膠容器內,並加以密封,且不得使用橡皮,最好採 用附不銹鋼彈簧蓋之防爆型安全儲存桶。

(b) 無機廢液可貯存於塑膠容器材質如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氯乙烯 (PVC)、高密度聚乙烯(HDPE)或其它近似材質之桶中。為提高貯存之安 全性,最好採用高密度聚乙烯桶為貯存容器。

(c) 相容廢液種類不要太多,否則影響進一步處理。

(d) 盛裝酸液、鹼液或強電解質時,桶內要有防蝕內襯。

(e) 過期藥劑應請廠商回收,不得併入廢液處理。

(3) 廢液回收桶標示規定,實驗室廢液貯存容器必需有適當之標示,以利於分類 收集及減低搬運運輸及處理貯存時之危險。故應於貯存容器外表黏貼標籤並 附有資料清單,以利相關人員了解容器內廢液之種類、性質、數量與危險性。

(a) 容器標示:容器標示所使用之標籤應貼於貯存容器之正反兩面,且黏貼 位置應明顯使相關人員易於辨識標籤上所記載之內容,以利廢液之分類 收集、貯存及後續處理處置。此外,標籤上之記錄資料至少應包括下列 七項:廢液名稱、廢液特性之標誌、產生單位、貯存期間、貯存數量、

容器材質、遞送聯單號碼。

(b) 標籤規定:標籤應使用抗腐蝕之材料,而標示之圖例應以環保署公告之

「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及「列管毒性化學物質通用符號」為主 要參考依據。

(4) 廢液送交處理作業流程:各實驗室將分類廢液貯存至七、八分滿,即應填妥 申請表(得以遞送聯單代替)經實驗室負責人或管理人確認後交由校方彙整 數量。

三、藥品危險危害物質之標示與說明

聯合國為降低化學品對人體健康危害及環境汙染,並減少跨國貿易障礙,遂於 2003 年 4 月初次公布 GHS 系統文件,建立國際上通用且容易理解的危害通識系統,

並 主 導 推 行 化 學 品 的 分 類 與 標 示 之 全 球 和 諧 系 統 , 命 名 為 化 學 品 全 球 調 和 制 度 (Global Harmonized System, GHS),聯合國在 2008 年於全球展開實施。我國自 2006 年起已透過跨部會推動GHS 方案,於 2007.10.19 勞委會公告「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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