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供公務機關使用者連接地政資訊端之需求,發揮資訊資源共 享之效益,特訂定本規定。依本規定所提供之地政資訊僅供公務使用
,不得任意提供私人用途使用。
一、機關(單位)申請登記
各機關(單位)申請應用地政資訊時,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十六條規定,查詢請提具公文填寫「應用地政資訊查詢申請表」(
如附表一),檢附該機關(單位)「應用地政資訊作業管理規定」(範 本如附件 1);介接則填寫「應用地政資訊 API 介接申請表」(如附表 二),檢附該機關(單位)「應用地政資訊 API 介接服務管理同意書
」(如附件 2),送地政機關(單位)審核。
完成申請程序經連線測試通過後,即可實際連線取得資料,申 請程序流程圖及其說明,如下所示:
(一)申請程序流程
申 請 機 關 內 政 部 / 市 縣 市 政府 地 政 司 ( 資 訊 作 業 科 )
圖一 申請程序流程圖 (1)
填寫申請表及 附管理規定
(2) 審核申請表
(3) 審核編訂相關
網路位址
函覆結果 (4) (5)
連線測試 進行
協助連線測(6) 試
實際連線 (7)
測試結果 測試有誤
測 試 無 誤
各機關應用地政資訊連接作業及管理規定修正規定
(二)申請程序流程圖說明
1、申請機關(單位)填寫申請表
資訊需求機關(單位)按需求填寫應用地政資訊查詢 /API 介接申請表並附「應用地政資訊作業管理規定」/「
應用地政資訊 API 介接服務管理同意書」送地政機關(單位 )審核。屬中央機關(單位)送內政部(地政司),地方機關(
單位)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
2、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單位)審核申請表 地政機關(單位)初步審核應用地政資訊查詢/API 介 接申請表填寫是否完整,並確認所申請作業與資訊需求機 關業務是否相符,如確認無誤,則將應用地政資訊查詢 /API 介接申請表影送地政司(地政資訊作業科)審核相關 網路位址。
3、地政司(地政資訊作業科)審核編訂相關網路位址
地政司(地政資訊作業科)登錄申請機關對外代表之 Proxy IP 或 Domain,以利設定防火牆安全規則,設定完 成後,通知應用地政資訊查詢/API 介接申請表審核單位回 覆申請機關(單位)。
4、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單位)函覆申請結果 受理地政機關(單位)除將已確認應用地政資訊查詢 /API 介接申請表留存外,並附影本函覆申請機關(單位)
。
5、申請機關(單位)進行連線測試。
(1)申請機關(單位)屬地方機關(單位),連線至地政需求 端網站,測試主網頁是否顯示正常。
(2)申請機關(單位)屬中央機關(單位),除連線至地政需 求端網站,測試網路是否顯示正常外,並應使用政府 機關憑證線上填寫管理者申請表單。
6、地政司(地政資訊作業科)協助連線測試
地政司(地政資訊作業科)遇有申請機關(單位)網站 主網頁顯示不正常,即應協同確認問題;另應定期查核線 上管理者申請狀況,依應用地政資訊查詢/API 介接申請表 申請作業審核情形給予授權。
(三)作業代號
代表授權可以使用系統之功能名稱,各作業代號意涵詳見 應用地政資訊查詢/API 介接申請表作業代號說明欄。
(四)機關(單位)異動
資訊需求機關(單位)遇有系統功能或機關憑證損壞需變 更時,應填具應用地政資訊查詢/API 介接申請表送地政機關(
單位)審核異動管理者相關權限。
(五)註銷
資訊需求機關(單位)若業務上已無需連接使用時,應填具 應用地政資訊查詢/API 介接申請表送地政機關(單位),以便註 銷該機關(單位)相關管理者或使用者權限。
二、使用者申請登記 (一)使用者申請程序
1、使用者填寫申請表
使用者除按需求填寫附表三「地政資訊使用者申請表
」(以下簡稱使用者申請表),依規定以書面方式呈送申請 單位主管核可外,並應使用自然人憑證線上填寫使用者申 請表單。
2、申請單位主管審核申請表
申請單位主管審核使用者申請表,依使用者作業需求 審核,包含申請事由、作業範圍及其他欄位。經確認無誤
,則將使用者申請表送交資訊單位建立帳號;屬中央機關
(單位)使用者送原機關(單位)資訊單位審核開立帳號,屬地 方機關(單位)使用者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資訊 單位審核開立帳號。
3、資訊單位開立帳號並做資料登錄
(1)資訊單位審核使用者申請表,並核對線上填寫之使用 者帳號資料無誤後開立帳號。
(2)資訊單位依據使用者申請表,給予使用者相關系統功 能授權。
4、資訊單位回覆申請結果
資訊單位回覆申請之審核結果。
(二)異動
使用者如有資料異動或被暫停使用,應按規定填寫使用者 申請表送交受理機關審核,完成申請程序經連線測試通過後,
即可實際作業。
(三)註銷
使用者若業務上已無需連接使用時,應按規定填寫使用者 申請表送交受理機關審核,完成程序後,資訊單位管理者即將 帳號註銷。
(四)撤銷
使用機關應依自行訂定之「應用地政資訊作業管理規定」
管理使用者,並定期稽核使用情形,使用者經查有違反規定者
,使用機關應依違反資料流通安全之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另系統將不定期稽核儲存紀錄,如經查核有違反個人資料 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者,得請該管主管依程序予以懲處;必要時 得逕為撤銷其使用權限。
附表一 應用地政資訊查詢申請表
申請事項 □新增 □異動 □註銷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機關 (單位) 名稱及代號
中 文
英 文 機關(單位)憑證 OID 機關(單位)地址
申請目的
連絡人名稱
中文姓名 電 話
E-mail 帳 號 Proxy IP or Domain
申請查詢範圍
作業代號 作業代號 作業代號 作業代號 作業代號 作業代號 作業代號 作業代號 作業代號 作業代號
作業代號 作業代號
作業代號 作業代號
查詢作業代號說明:
LDW_A001 :所有權人查詢 LDW_A002 : 他項權利人查詢 LDW_A003 :管理者查詢 LDW_A004 : 新舊地建號查詢 LDW_A005 :門牌查詢 LDW_A006 : 土地建物登記資料 LDW_A007 :地籍圖資料 LDW_A008 : 建物測量成果圖資料 LDW_A009 :地價資料 LDW_A0010 :異動索引資料
LDW_A0011 :異動清冊 LDW_A0012 :檔案資料上傳 LDW_A0013 :人工登記簿資料申請 LDW_A0014 :土地建物參考資訊
地 政 機 關
(
單 位)
審 核審核意見 □提供 □不提供 不提供原
因 □申請目的不符 □填寫資料錯漏 □其他
備 註
說明:一、本申請表所提供之地政資訊僅供公務使用。
二、地政需求端網站
https://glir.land.moi.gov.tw
應用地政資訊查詢申請表填表說明
一、申請事項以勾選方式選擇,□新增(表第一次申請)、□異動、或□註銷。
二、申請日期
即申請當日之日期。
三、機關(單位)名稱及代號 (一)中文
申請機關(單位)之中文全文。
(二)英文
申請機關(單位)之英文名稱。
(三)機關(單位)憑證 OID
填入申請機關(單位)憑證時之物件識別碼(詳見
http://oid.nat.gov.tw/OIDWeb/)
四、機關(單位)地址
即申請機關(單位)之地址。
五、申請目的
申請機關(單位)擬取得地政資訊之作業目的。
六、連絡人名稱
申請機關(單位)連絡人姓名、電話、e-mail 帳號;其中電話應加上 區域號碼。
七、Proxy IP or Domain
申請機關(單位)對外連接網際網路之代表 IP 或 Domain 八、申請查詢範圍
申請機關(單位)針對所需地政資訊填選作業代號。
九、查詢作業代號說明
即地政資訊對外提供資料之作業功能選項。
十、地政機關(單位)審核 (一)審核意見
1.提供
地政機關(單位)受理後依權責範圍,就申請機關(單位)所附
管理規定及申請連接目的,配合其業務性質加以審核,並 經內政部地政司(地政資訊作業科)審核相關網路位址後,如 符合規定,即核定提供。
2.無法提供
地政機關(單位)受理後依權責範圍,就申請機關(單位)所附 管理規定及申請連接目的,配合其業務性質加以審核,並 經內政部地政司(地政資訊作業科)審核相關網路位址後,如 不符合規定或資料不正確,即核定無法提供。
(二)不提供原因
申請機關(單位)有勾選填寫資料錯漏、申請目的與業務性質 不符及其他等原因,如勾選其他欄應予以備註說明。
附表二 應用地政資訊 API 介接申請表
申請事項 □ 新增 □異動 □註銷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機關 (單位) 名稱及代號
中 文
英 文 機關(單位)憑證 OID 機關(單位)地址
申請目的
連絡人名稱 中文姓名 電話
E-mail 帳號 介接系統名稱
介接系統帳號 介接系統 IP
申請介接範圍
作業代號 作業代號 作業代號 作業代號 作業代號 作業代號 作業代號 作業代號 作業代號 作業代號
作業代號 作業代號
介接作業代號說明:
API_001 :土地標示部 API_002 :土地標示部+所有權部 API_003 :土地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 API_004 :建物標示部
API_005 :建物標示部+所有權部 API_006 :建物標示部+所有權部+他項權利部 API_007 :段小段資料 API_008 :法院共有人資料
地 政 機 關
(
單 位)
審 核審核意見 □提供 □不提供 不提供原
因 □申請目的不符 □填寫資料錯漏 □其他
備 註
說明:一、本申請表所提供之地政資訊僅供公務使用。
二、地政需求端網站
https://glir.land.moi.gov.tw
應用地政資訊 API 介接申請表填表說明
一、申請事項以勾選方式選擇,□新增(表第一次申請)、□異動、或□註銷。
二、申請日期
即申請當日之日期。
三、機關(單位)名稱及代號 (一)中文
申請機關(單位)之中文全文。
(二)英文
申請機關(單位)之英文名稱。
(三)機關(單位)憑證 OID
填入申請機關(單位)憑證時之物件識別碼(詳見
http://oid.nat.gov.tw/OIDWeb/)
四、機關(單位)地址
即申請機關(單位)之地址。
五、申請目的
申請機關(單位)擬取得地政資訊之作業目的。
六、連絡人名稱
申請機關(單位)連絡人姓名、電話、e-mail 帳號;其中電話應加上 區域號碼。
七、介接系統名稱
申請機關(單位)申請介接系統名稱。
八、介接帳號/介接系統 IP
申請機關(單位)系統網路連線帳號及對外連接網際網路之 IP 九、申請介接範圍
申請機關(單位)針對所需地政資訊填選作業代號。
十、介接作業代號說明
即地政資訊對外提供介接之作業功能選項。
十一、地政機關(單位)審核
1.提供
地政機關(單位)受理後依權責範圍,就申請機關(單位)所附 管理規定及申請連接目的,配合其業務性質加以審核,並 經內政部地政司(地政資訊作業科)審核相關網路位址後,如 符合規定,即核定提供。
2.無法提供
地政機關(單位)受理後依權責範圍,就申請機關(單位)所附 管理規定及申請連接目的,配合其業務性質加以審核,並 經內政部地政司(地政資訊作業科)審核相關網路位址後,如 不符合規定或資料不正確,即核定無法提供。
(二)不提供原因
申請機關(單位)有勾選填寫資料錯漏、申請目的與業務性質 不符及其他等原因,如勾選其他欄應予以備註說明。
附
表三 地政資訊需求機構使用者申請表「地政資訊管理系統—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服務作業」
使用者作業申請表
申請事項 □新增 □異動 □註銷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作業單位
申請事由 使
用 者
姓名 統一編號 電話 e-mail
申請作業範圍
勾選申請項目 作業代號 核准與否
LDW_A001 LDW_A002 LDW_A003 LDW_A004 LDW_A005 LDW_A006 LDW_A007 LDW_A008 LDW_A009 LDW_A0010 LDW_A0011 LDW_A0012 LDW_A0013 LDW_A0014 作業代號說明:
LDW_A001:所有權人查詢 LDW_A002:他項權利人查詢 LDW_A003:管理者查詢 LDW_A004:新舊地建號查詢 LDW_A005:門牌查詢 LDW_A006:土地建物登記資料 LDW_A007:地籍圖資料 LDW_A008:建物測量成果圖資料 LDW_A009:地價資料 LDW_A0010:異動索引資料 LDW_A0011:異動清冊 LDW_A0012:檔案資料上傳 LDW_A0013:人工登記簿資料申請 LDW_A0014:土地建物參考資訊
登錄日期 年 月 日 註銷日期 年 月 日
申 請 人 系 統 管 理 人 員
申 請 單 位 主 管 資 訊 單 位 主 管
地政資訊需求機構使用者申請表填表說明
一、申請事項以勾選方式選擇,□新增(表第一次申請)、□異動、或□註銷。
二、申請日期
即申請當日之日期。
三、作業單位
申請機關(單位)使用者所屬之內部單位。
四、申請事由
申請機關(單位)使用者填寫擬取得地政資訊之業務需求。
五、使用者姓名、統一編號、電話、e-mail
使用者姓名、統一編號、電話、e-mail 帳號;其中系統使用自然 人憑證認證登入,統一編號為使用者主要識別碼。
六、申請作業範圍 (一)勾選申請項目
由使用者針對所需地政資訊勾選作業代號。
(二)核准與否
受理機關(單位)之資訊單位管理者,就本機關(單位)所擁有 作業功能權限及業務性質給予授權。
七、作業代號說明
即地政資訊對外提供資料之作業功能選項。
八、登錄日期
受理機關(單位)資訊單位管理者開立使用者帳號之日期。
九、註銷日期
使用者不能或不再使用系統,受理機關(單位)資訊單位管理者 註銷使用者帳號之日期。
十、申請人
即使用者申請使用之簽章欄位。
十一、申請單位主管
使用者單位主管或其授權人核准使用簽章之欄位。
十二、系統管理人員
受理機關(單位)資訊單位管理者審核使用之簽章欄位。
十三、資訊單位主管
受理機關(單位)資訊單位管理者單位主管或其授權人核准使用 之簽章欄位。
附件 1
各機關(單位)應用地政資訊作業管理規定(範本)
一、作業目的為因應業務對地政資訊需求,發揮資訊共享效益,並有效規範管 理網路資料之查詢利用,以防止網路連線取得地政機關保存之個 人資料電腦檔案不當使用或洩漏,特訂定本作業管理規定。
二、作業單位:(中央、直轄市、縣市政府暨所屬單位)。
三、作業性質:全年度辦理之經常性或政策性業務(將業務內容敘明
)。
四、作業程序
(一)申請使用者帳號:
因業務需要須使用地籍資料者,應執自然人憑證(MOICA)依 程序申請使用帳號,其申請單格式如「地政資訊需求機構使用 者申請表」。
(二)使用者應親自使用自然人憑證查詢資料:
1.非經核准之人員,不得擅自利用他人之自然人憑證查詢資料
。經核准使用後,使用者僅得為公務之需要查詢資料,不得 為公務以外之利用。查詢資料及相關使用規範,應符合個人 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
2.建立核准使用之使用者名冊,並設立專人管理。
五、作業分工事項:
(一)連結界面作業管理:
連結界面作業之相關設備管理與維護、連結或傳輸作業無法 正常運作、與連線單位問題之協調、排除及追蹤,由資訊單 位負責。
(二)應用系統及安控應指派專人管理。
六、使用者之管理:
(一)應建立使用者查詢管理制度;由專人負責管理,並指定職務 代理人。
(二)使用者查詢之管理者其職務有異動時,應將所負責保管之相 關使用者查詢紀錄文件資料列冊移交。
(三)經核准使用之使用者其職務有異動或三個月內無使用紀錄時
,管理者即取消或暫停其使用權。
七、作業稽核:
(一)稽核作業:系統管理者每季應協助使用單位列印使用者查詢紀 錄,提供稽核人員會同業務主管抽查使用情形,並作成查核 紀錄(附件 1),保留備查。如有異常者,應會同政風單位查明 後簽報處理。
(二) 複核作業:系統管理者每年至少應辦理一次複核作業並作成
紀錄(附件 2),於每年三月底前將複核紀錄送內政部備查。
八、資料保密規定:
使用者意圖營利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之規 定,或意圖營利、意圖為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對於個人 資料檔案為非法輸出、干擾、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妨 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致生損害於他人者,應負個人資料保 護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規定之法律責任。
OOO機關查詢應用地籍資料稽核紀錄表
稽核單位: 受稽單位: 稽核日期
項目 抽查比率 稽 核 內 容 抽 查 資 料
使 用 者
至 少 百 分 之五十
一、使用者負責業務是否 須查詢地政資訊網 際網路系統?
符合:
不符:
二、系統之使用者新增、
異動是否依規定辦 理?
符合:
不符:
查 詢 紀 錄
一、每月一 萬 件 以 上 者 抽 查 1 百 二 十 件
。 二、每月不
足 一 萬 件 者 抽 查 百 分 之一。
一、電腦查詢紀錄中非上 班時間者是否為公 務查詢?
符合:
不符:
二、查詢項目與案件(文 號)是否相關?
符合:
不符:
三、是否有與業務無關之 跨區查詢?
符合:
不符:
四、查詢結果有列印者是 否附卷?
符合:
不符:
上次稽核結果 □ 無不符合項目
□改善或建議辦理情形:
稽核結果及建議 □ 無不符合項目
□建議事項:
受稽科室 稽核科室
受稽人員 科室主管 稽核人員 科室主管
說明:本稽核紀錄表使用單位應按季辦理,並送管理機關備查。
附件 1
OOO機關應用地籍資料查核情形複核表
複核單位: 稽核日期:
查核周期 複核項目 複核情 形
備註
第 季 複 核 情 形
1.有無按所訂時程辦理 查核
2.有無針對使用者權限 進行查核
3.查核件數與實際查詢 量比例有無符合規定 4.有無查核查詢資料與
案件所需資料一致性 5.有無其他異常行為
□有 □無
□有 □無
□有 □無
□有 □無
□有 □無
上次稽核結果 □無不符合項目
□改善或建議辦理情形:
稽核結果及建議 □無不符合項目
□建議事項:
第 季 複 核 情 形
1.有無按所訂時程辦理 查核
2.有無針對使用者權限 進行查核
3.查核件數與實際查詢 量比例有無符合規定 4.有無查核查詢資料與
案件所需資料一致性 5.有無其他異常行為
□有 □無
□有 □無
□有 □無
□有 □無
□有 □無
上次稽核結果 □無不符合項目
□改善或建議辦理情形:
稽核結果及建議 □無不符合項目
□建議事項:
複 核 單 位
稽核人員 科室主管
說明:本稽核紀錄表各管理機關請於每年三月底前送內政部備查。
附件 2
應用地政資訊 API 介接服務管理同意書
一、申請(使用)機構不得透過第三方軟體、程式測試本服務或影響本 服務正常運作。
二、申請(使用)機構應確保資訊系統之安全,防止非法入侵、取得、
竄改、毀損於本介接作業所取得之資料。
三、申請(使用)機構於本介接作業所取得之資料,須負保密義務,如
:紀錄、圖片、手稿、資料庫及其他相關資料,包括且不限於以 文字、聲音、影像、軟體等形式紀錄者。
四、對於前條所定資訊,申請(使用)機構應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
規定,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1.提供、交付、洩漏或以任何方式或因任何原因而移轉予第三者。
2.擅自使用於非受指定或委託之工作內容。
3.擅自拷貝、照相或以其他方法複製全部或部分內容。
4.以任何方式提供第三人使用或參考。
五、介接系統應保留連線使用紀錄,比照各機關(單位)應用地政資訊 作業管理規定自訂稽核規定。
六、申請(使用)機構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之情形,內政部得不經預告、
通知而逕行註銷查驗權限,倘有不當使用或侵犯個人隱私,依刑 法、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規定追究其責。
同意尊守以上規範 介接機關名稱:
介接系統名稱:
系統管理者:(核章) 單位主管:(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