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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二技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及甄審入學招生 簡章制定要點
前言、說明事項
一、111學年度二技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及甄審入學招生簡章附錄之「各校系(組)、學 程甄審條件、招生類別、名額及成績處理規定」表格,採用網頁建檔方式填寫,網址 為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
二、技優入學招生名額:以外加方式辦理,依貴校111學年度教育部核定二技日間部招生名 額之10%為原則。技優入學分保送和甄審兩種方式:
(一)技優保送:依競賽獲獎名次與等第排名。
(二)技優甄審:111學年度技優甄審由各招生學校自訂校系之指定項目甄審及優待 加分比例評分,考生至多可選5個校系(組)、學程。各校是否限 制考生僅能選報一校系(組)、學程,可由各校自訂,各校亦可列 備取生。
三、系統預設載入110學年度二技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入學招生之資料(不含招生名額), 請修正編寫為111學年度簡章附錄之「校系(組)學程」資料。
四、系統開放期間:110年10月8日(星期五)10:00至110年10月25日(星期一)17:00止。
請各委員學校承辦人員,於上述時間內完成簡章相關資料制定輸入,逾時系統將關閉。
五、各委員學校相關資料登錄完畢後,請自行預覽檢查。本委員會於彙整後,紙本資料將 於第1次委員會議時,交付各委員學校核對確認。
六、111學年度二技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及甄審入學招生合計之總名額,以教育部核定各 校111學年度二技日間部招生總名額之10%計算,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位,技優保送及 甄審招生名額分配,由各校自行決定調配。
七、111學年度二技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及甄審入學不採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保送招生 類別計有12類【請注意:保送無語文類(一)、語文類(二)、不限類別等招生類別】;
甄審招生類別同110學年度維持16類招生,惟無法歸類於16類之校系(組)、學程,方 可在不限類別招生。
八、如有簡章制定問題,請聯絡本會試務處董文儀小姐,電話:(02)2772-5333分機212;或 e-mail:[email protected]。
九、今年重大變革如下(詳如附件):
(一) 增列領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專技高考)證書,依各招生類別所認列之 證書類科,分列加分比率為”25%”。
(二) 增列領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專技普考)證書,依各招生類別所認列之 證書類科,分列加分比率為”15%、8%”。
(三) 調整乙級技術士證優待加分比率,依各招生類別所認列之職類名稱,將之分列為”
高、中、低”度相關,其加分比率各為”15%、8%、4%”。
壹、如何登入系統
一、系統登入網址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進入首頁後點選「委員學校作業系統」之
「簡章制定填報系統」後輸入帳號、密碼進入系統,並線上填報相關資料。
二、帳號:預設帳號為貴校網址的英文校名簡稱(以國立臺北科技大學為例,網址為 www.ntut.edu.tw,則帳號為ntut)。
三、密碼:依承辦人員先前登錄「委員學校基本資料維護系統」所設定之各招生管道承辦人 密碼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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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輸入帳號、密碼仍無法登入系統,可能原因為您的IP尚未允許存取二技技優入學招生管 道系統,請至「委員學校基本資料維護系統」填寫IP管制資料,完成填寫約5分鐘後應可 連線。
五、基於系統自動保護功能:若逾時20分鐘未動作,系統將自動關閉,請記得隨時存檔。
貳、簡章編寫說明
一、修業年限、個別學校特殊資格限制、特殊疾病或身心障礙報名建議及附註:
(一)請填寫學校招生之特色。
(二)請填寫各系(組)、學程個別學校特殊資格限制。例:護理系限專科以上護 理科畢(肄)業生報名;醫學檢驗生物技術系限專科以上醫事檢驗科或醫事 技術科畢業生報名。請務必檢視文字是否有漏字及如果與去年內容一致請檢 視是否一致。
(三)針對特殊疾病有特殊條件之要求,一律以「審慎考慮」表示。例:辨色力異 常者,請審慎考慮。
(四)「說明及附註」以500字為上限(有關數字部分請一律以阿拉伯數字填寫)。
以條例式編寫排版及各條層次編寫方式,依下列規定辦理以求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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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告指定項目甄審時間:免填【由本委員會統一規定111.5.3(二)10:00前】。
三、指定項目甄審日期:若有須考生實際到場參與之項目如面試等,請於備註填寫指定項目 甄審之日期【期間為111.5.5(四)~111.5.11(三)】。
四、成績複查或申訴截止:免填(由本委員會統一規定)。 五、公告錄取名單日期:免填(由本委員會統一規定)。
六、各校系(組) 、學程甄審條件、招生類別、名額及成績處理規定填表說明:
(一)校系(組)、學程資料
1.限選填一校系(組)、學程:如對於學生選填志願時只限選填貴校1個系
(組)、學程時,請選「是」;其他情形【招生之校系(組)、學程數為1 個】請選「否」。若只有1校系(組)、學程招生,請選「否」
2.校系(組)、學程名稱:請輸入教育部核定之全名。
3.招生類別:各校系(組)、學程限於3個招生類別內招生。
4.志願代碼:免填,於各校資料確認無誤後由系統統一產生。
5.招生名額:依各校自行分配之名額填寫。
6.性別要求: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3條規定,學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 有性別或性傾向差別待遇」,性別限制將統一顯示為「不要求」;惟基於 歷史傳統、特定教育目標或其他非因性別因素之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核 准而設置之學校、班級、課程者,不在此限。
7.指定項目甄審費:單項新臺幣800元,二項以上(含)新臺幣1,000元,系 統會自動計算產生。
(二)指定項目甄審 8-1~8-5.評分項目:
請填寫指定項目甄審之評分項目之考科。為求簡章之一致性,若指定項目之 考科屬性屬於書面資料審查性質者,請一律輸入「書面資料審查」;若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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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之考科屬性屬於面試性質者,請一律輸入「面試」。
(三)甄審總成績計算方式及同分參酌順序:
9-1~ 9-5.佔總成績比例:
請填寫甄審評分項目在總成績百分比中所占之數值(總和為100,且須為整 數)。
10-1~ 10-5.總成績同分參酌方式:
甄審總成績相同時,依此欄所列全部評分項目之參酌順序,依序比較考生成 績,以決定錄取優先順序,請至少列出四項以上之參酌順序。
(四)其他說明:
11.繳交資料(限填200字元以內):
請填寫甄審評分項目中書面資料審查所要繳交之資料內容(有關數字部分 請一律以阿拉伯數字填寫)。
※自103學年度起,本招生報名資格取消在學學業成績規定,考生繳交 之歷年成績單不得訂定採認之學業平均成績標準。
12.指定項目甄審說明(限填200字元以內):
採書面資料審查者,請填寫各繳交資料之評分百分比。採面試者亦請列出 各項目之評分百分比 (有關數字部分請一律以阿拉伯數字填寫)。
13.備註(限填200字元以內):
對於甄審須注意的事項,可於此備註欄中補充說明。
有採面試之學校請於本欄註明面試日期。
「指定項目甄審與評分方式」各欄之編號位置
校系(組)、學程資料 指定項目甄審成績計算方式 同分參酌順序
2 評分項目 總成
績比例
順
序 甄審全部評分項目 招生類別 3 8-1 9-1 1 10-1
志願代碼 4 8-2 9-2 2 10-2 招生名額 5 8-3 9-3 3 10-3 性別要求 6 8-4 9-4 4 10-4 指定項目
甄審費用 7 8-5 9-5 5 10-5
繳交資料 指定項目甄審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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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13
※採面試之學校請於本欄註明面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