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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 第九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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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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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第三點、第四點、

第九點

三、獎項:

(一)公共工程品質優良獎:

1、對象:經本會評審施工品質優良之工程主辦機關

(含代辦機關)、設計單位、專案管理單位、監 造單位及施工單位(含得標廠商及分包廠商);

對該工程之個別貢獻度擇優獎勵。其中分包廠商 應 由 得 標 廠 商 將 分 包 契 約 報 備 於 工 程 主 辦 機 關,且分包廠商之分包比率需達契約金額百分之 二十五以上。

2、獎項及獎額:依第四點第一款第一目機關別、第 三目各工程類別及第四目各級別,每一機關別之 每一工程類別之每一級別特優一件,優等及佳作 若干件。

(二)個人貢獻獎:

1、對象:推動公共工程品管制度或辦理品管教育訓 練等,績效優良之人員。

2、獎項及獎額:依第四點第二款第二目之類別,每 類特優一名,優等及甲等若干名。

(三)特別貢獻獎:逢五基數屆別擴大辦理,獎勵對象由本 會統計近五屆(含當屆)得獎件數排名前三名表現優異 之廠商及主辦機關(含代辦機關)。

(四)各類獎項、獎額得從缺。

四、推薦方式:

(一)公共工程品質優良獎:

1、推薦機關:各工程主管機關或本會。分為以下二 類別:

(1)中央機關別:中央機關所屬部、會、行、

(2)

2

處、局、署、院、館。

(2)地方機關別: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2、推薦工程查核期程(以下簡稱查核期程):自前 一年七月一日至當年度六月三十日。

3、工程分類:

(1)土木工程類:道路運輸工程、工業區開發 工程、機場工程、垃圾掩埋場工程、共同 管道工程、新市鎮開發工程等。

(2)水利工程類:水庫及蓄水工程、海岸河川 整治及水利工程、水土保持之處理及維護 工程、港灣工程、下水道工程及自來水工 程等。

(3)建築工程類:一般建築物(包含辦公室、教 室、國民住宅、停車場建築工程或其他類 似公有建築物工程等)、特殊建築物(包含 圖書館、體育館、競技場、博物館、音樂 廳、劇場、醫院、紀念性建築物、歷史性 建築物或其他類似公有建築物工程等) 。

(4)設施工程類:污水處理廠工程、焚化廠工 程、環工設備設施組裝系統工程、交通控 制系統工程、電業設備工程及機電或系統 工程等。

(5)軌道工程類:鐵路工程及捷運工程等。

4、前目工程分類,依其工程規模分為五級推薦:

(1)第一級工程:契約金額在新臺幣十億元以 上之工程。

(2)第二級工程:契約金額在巨額採購以上未 達新臺幣十億元之工程。

(3)第三級工程:契約金額在查核金額以上未 達巨額採購之工程。

(3)

3

(4)第四級工程:契約金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 以上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

(5)第五級工程:契約金額在公告金額以上未 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之工程。

5、各工程主管機關推薦之工程類別、級別,本會得 調整之。

6、推薦基準:推薦之工程應符下列規定:

(1)各工程主管機關推薦之優良工程件數,以不 超過查核期程已查核件數二十五分之一為 限,不足一件者,以一件計。

(2)推薦之工程在查核期程內經各工程主管機 關施工查核小組或本會查核結果無涉及結 構及使用安全等缺失,或其缺失已依限改善 完成之工程,並就查核分數在八十五分以上 之工程擇優推薦。

(3)推薦之工程施工進度達百分之六十以上(包 含查核期程完工者),且進度落後幅度在百 分之五以內為原則(依契約規定及核定之施 工進度表計算)。

(4)設施工程類,如為機電設備並單獨辦理發包 者,應完成全部系統測試及試運轉,且性能 符合設計需求。

(5)推薦截止日前三年內,於工作場所未曾發生 死亡職業災害或發生災害之罹災住院人數 未達三人。

(6)無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一條至第一百零三 條之情事。

(7)推薦截止日前二年內,未曾因違反環境保護 法規,受主管機關處全部停工一次或部分停 工二次以上之處分;巨額採購工程累計罰款

(4)

4

金額未達新臺幣一百萬元;查核金額以上未 達巨額之工程累計罰款金額未達新臺幣三 十萬元;或未達查核金額之工程累計罰款金 額未達新臺幣十萬元。

(8)如有依「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或「促 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之工程,各工 程主辦機關應於事先將品管及工程查核機 制報上級機關核准,並由上級機關核轉本會 備查。

(9)未曾獲得金質獎之工程。

7、以開口契約子案推薦者,其推薦子案需符合前目 規定,且子案經費需占總工程契約金額百分之二 十五以上。

8、不符合前二目規定或有其他狀況者(如開口契 約),應提評審會議決定。

9、檢附文件:(附件一)(含電子檔)

(1)表一:「公共工程金質獎」公共工程品質優 良獎推薦表(含電子檔)。

(2)表二:工程主辦機關聲明書。

(3)表三:「公共工程金質獎」公共工程品質優 良獎之工程自評意見表(含電子檔)。

(4)表四:工程施工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

(5)表五:缺失改善照片表。

(6)附件二(表六:主辦機關自評表;表七:設 計單位自評表;表八:推薦機關(單位)審 查評分表)。

(7)歷次工程查核過程之相關紀錄。

(8)相關之契約部分影本(含首頁契約標的、契 約金額、履約承商及立約雙方用印資料) 。

(9)施工計畫書、品質計畫及監造計畫審查紀錄

(5)

5

(含核定之計畫書電子檔)。

(10)其他解決困難問題之相關佐證資料。

(11)監察院、審計部或法務部廉政署等相關機 關調查施工缺失辦理情形。

(二)個人貢獻獎:

1、推薦機關、廠商或團體:工程主管機關、工程主 辦機關、監造單位、施工單位或相關公會、協會、

學會或本會委辦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訓練機 構等團體。

2、推薦類別:分為第一類、第二類。

3、第一類之候選人應符合下列之資格:

(1)具有技師、建築師證照或本會核發之「公共 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結業證書者。

(2)推動公共工程品質,執行成效優良,且所主 辦之工程最近三年度內獲工程主管機關查 核為優等或最近三屆公共工程金質獎獲有 優等以上者。

(3)最近五年度內未曾獲得本獎項。

4、第二類候選人應為積極推動品管制度(包含主辦 機關、代辦機關、規劃設計單位、專案管理單位、

監造單位及施工單位之非品管人員)或辦理品管 教育訓練等,績效優良人員。

5、檢附文件:依「公共工程金質獎個人貢獻獎推薦 須知」第五點之規定辦理。(附件三)

九、獎勵:

得獎機關、廠商及個人之獎勵內容如下:

(一)公共工程品質優良獎:

1、機關:

(1)頒發獎座一座及獎狀一幅。

(2)由本會函請獲獎者之主管機關及廠商,對

(6)

6

所屬人員依貢獻度及相關規定辦理獎勵。

特優者,最高記二大功;優等者,最高記 一大功;佳作者,最高記功二次。

2、廠商:

(1) 頒發獎座一座及獎狀一幅。

(2) 得獎廠商由本會公告於指定之優良廠商資 料庫。特優及優等者,獎勵期間自資料庫 公告日起二年;佳作者,獎勵期間自資料 庫公告日起一年。

(3) 機關依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 第三十三條之五規定,辦理減收優良廠商 押標金、履約保證金或保固保證金之作 業;其減收額度為原定應繳總額之百分之 五十。

(4) 機關辦理工程及技術服務採購,依優良廠 商得獎紀錄納為最有利標、評分及格最低 標之評選加分項目,其方式為評審項目單 獨列項。特優者,加三分;優等者,加二 分;佳作者,加一分。如投標廠商獲多個 獎項,採累加方式加分,並得訂定加分上 限。

(5) 機關辦理採購,依招標文件規定優良廠商 減低估驗計價保留款額度,特優者,減低 百分之三;優等者,減低百分之二;佳作 者,減低百分之一。如得獎廠商獲多個獎 項,採擇優方式辦理;獎勵期滿而尚在履 約期限內者仍適用。已決標之契約無減低 約定者,機關得依得獎廠商之申請及前述 減低額度,合意變更契約。

(6) 特優及優等者,經公告於優良廠商資料庫

(7)

7

之廠商,得由機關依政府採購法規定優先 邀請比價。

(二)個人貢獻獎:

1、頒發獎座一座及獎狀一幅。

2、由本會函請獲獎者之主管機關及廠商,對所屬人 員依貢獻度及相關規定辦理獎勵。特優者,最高 記二大功;優等者,最高記一大功;甲等者,最 高記功二次。

(三)特別貢獻獎:頒發獎座一座。

得獎廠商參選及獎勵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取消該 屆金質獎資格,不再適用本優惠規定,並自本會網路公告名 單移除,且次屆不得被推薦參加公共工程金質獎:

(一)經各機關依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二條第三項規定刊登 政府採購公報,且尚在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 項所定期限內。

(二)完工前發生死亡職災或因品質不佳發生國家賠償事 件。

得獎工程自參選至頒獎之次年起五年內,如有嚴重設 計、施工問題,並經本會組成複查評估小組審查確定屬情節 重大者,或工程損壞且歸責於廠商者,取消該工程得獎廠商 之金質獎資格,不再適用本優惠規定,並自本會網路公告名 單移除;如有涉及機關責任者,主辦機關得獎資格將一併取 消。廠商得獎資格經取消之次屆不得被推薦參加公共工程金 質獎。

各工程主管、主辦機關發現所屬工程之得獎廠商有前二 項情事發生者,應即函知本會取消廠商得獎資格。

得獎之個人自參選至頒獎之次年起五年內,所負責之工 程因個人操守經有罪判刑確定或緩起訴處分確定者,取消其 得獎資格。

廠商如獲機關(構)推薦,於查核期程內所承攬之工程

(8)

8

累積有二件以上查核成績為丙等者,不具參選資格,惟得向 原主管機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或本會再申請釐清責任歸屬,

並應於受推薦時,檢具相關歸責性之證明文件,提送評審會 議決定是否具參選資格。

(9)

附件一

第 屆公共工程金質獎 公共工程品質優良獎

推薦書

推薦機關(單位)名稱:

機關(單位)負責人: (印章)

機關(單位)印信: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0)

附件一

公共工程金質獎 公共工程品質優良獎

推薦表

工程名稱: (需與契約名稱相符)

檢附下列文件(紙本及電子檔:乙式八份)

1、表一:「公共工程金質獎」品質優良獎推薦表(紙本 及 word 文字電子檔)。

2、表二:工程主辦機關聲明書。(紙本及 pdf 電子檔)

3、表三:「公共工程金質獎」公共工程品質優良獎之工 程自評意見表。(紙本及 word 文字電子檔)

4、表四:工程查核改善對策及結果表。(掃描成 pdf 電 子檔)

5、表五:缺失改善照片表。(掃描成 pdf 電子檔)

6、表六:主辦機關自評表、表七:設計單位自評表、表 八:推薦機關(單位)審查評分表。(紙本及 pdf 電子 檔)

7、歷次工程查核過程之相關紀錄。 (掃描成 pdf 電子檔)

8、工程契約、設計監造服務契約、專案管理契約、統包 契約、委託代辦正式函及復建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影 本(含首頁契約標的、契約金額、履約承商及末頁立 約雙方兩造用印資料) 。 (紙本及掃描成 pdf 電子檔)

9、施工計畫書(含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及交通維持計畫)、

品質計畫及監造計畫審查紀錄表及上開核定之計畫 書內容影本。(掃描成 pdf 電子檔)

10、其他解決困難問題之相關佐證資料。(掃描成 pdf 電子檔)

11、監察院、審計部或法務部廉政署等相關單位調查施 工缺失辦理情形。(掃描成 pdf 電子檔)

備註:電子檔請彙整燒錄至光碟。

(11)

附件一

表一:「公共工程金質獎」公共工程品質優良獎推薦表

※推薦工程 主管機關

機關名稱:

連絡人姓名及職稱: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工程主辦機關

機關名稱:

連絡人姓名及職稱:

連絡地址: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代辦機關

機關名稱:

統一編號:(廠商填寫) 連絡地址: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設計單位

單位名稱:

統一編號:(廠商填寫) 連絡地址: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監造單位

單位名稱:

統一編號:(廠商填寫) 連絡地址: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施工單位

單位名稱:(主體工程承攬廠商或共同承攬廠商名稱)

統一編號:(廠商填寫)

連絡地址: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分包單位

單位名稱:(施工單位之分包廠商名稱)

統一編號:(廠商填寫)

連絡地址: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12)

專案管理單位

機關名稱:

統一編號:(廠商填寫) 連絡地址:

連絡電話:( ) 傳真電話:( ) E-mail:

※機關別 □中央 □地方

※工程類別

□土木類(□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第四級 □第五級)

□水利類(□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第四級 □第五級)

□建築類(□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第四級 □第五級)

□設施類(□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第四級 □第五級)

□軌道類(□第一級 □第二級 □第三級 □第四級 □第五級)

※工程名稱

※施工地點 工程契約金額 仟元

工程內容

(工程概述、期程)

推薦時預定施工進度

( 年 月 日)

%

推薦時實際施工進度

( 年 月 日)

%

查核機關

歷次查核日期 歷次查核分數

遭遇困難問題之解決

工地安全衛生管理

※生態環境維護之措 施(包括自然生態工法)

※工程之創新性、

挑戰性及周延性

※工程優良事蹟 及顯著效益

備註:1.機關名稱、單位名稱及工程名稱,請填正式名稱(不得為簡稱及簡體字)

且與契約簽約名稱相符,如有變更請提佐證資料;若以開口契約子案推薦

(13)

者,其工程名稱請填寫子案名稱,經費需占總工程契約金額百分之二十五 以上,另該子案施工查核紀錄請專案於指定之資訊網路系統登錄。

2.有「※」符號者為必填之欄位,如有漏填即不予列入評審。

3.建築師事務所之統一編號請填寫負責人身分證字號。

4.分包廠商應由得標廠商將分包契約報備於工程主辦機關,且分包廠商之分 包比率需達契約金額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其中分包比率以工程主辦機關與 得標廠商間之契約金額(單價)為計算基準。統包工程亦同,惟設計單位 屬分包廠商者,不受前述分包比率限制。

5.分包廠商需經機關同意始得推薦,且分包契約之報備應於主管機關推薦參 選前完成。

6.機關提報「公共工程金質獎」之公共工程品質優良獎,應完整填報欲推薦 機關及單位(例如:共同承攬廠商、符合推薦資格之分包廠商…等)。本 獎項之獎勵對象以推薦表之受推薦機關及單位為限。

7. 若推薦參選工程於履約期間有辦理變更契約、增減契約金額,則推薦級別 以推薦當時之契約金額認定。

(14)

附件三

第 屆公共工程金質獎 個人貢獻獎

申請書

候選人姓名:

含:

1、公共工程金質獎個人貢獻獎推薦須知 2、表一:推薦書封面格式

3、表二:候選人個人基本資料表

(紙本及 word 文字電子檔)

(15)

附件三

公共工程金質獎個人貢獻獎推薦須知

一、 目的:

為促進公共工程從業人員對品管工作之投入,提升品質管 理文化,改善品質作業環境;特設置本獎,表揚執行公共 工程品質管理工作,落實品管制度、辦理品管教育訓練等,

績效優良,成效優異之人員,肯定其對施工品質提昇之貢 獻。

二、 推薦機關、廠商或團體:

工程主管機關、工程主辦機關、專案管理單位、監造單位、

施工單位或相關公會、協會、學會或工程會(以下簡稱本會) 委辦之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訓練機構等團體。

三、 推薦類別:分為第一類、第二類。

第一類之候選人應符合下列之資格:

(一)具有技師、建築師證照或本會核發之「公共工程品質 管理訓練班」結業證書者。

(二)推動公共工程品質,執行成效優良,最近三年度內(自 年 月起)獲工程主管機關查核為優等或最近三屆公 共工程金質獎獲有優等以上者。

(三)最近五年度內未曾獲得本獎者。

第二類候選人應為積極推動品管制度或辦理品管教育訓練 等,績效優良。

四、 推薦方式:

(一)檢附推薦書八份,內容與格式詳如本須知第五點。

(二)每一推薦單位以推薦一名為原則。

五、 推薦書內容與格式:

(一)推薦書之目的,在說明候選人對於所承辦之工程之品 質制度建立、執行成效,或對於品管制度之推動,或 對於品管教育訓練,績效優良者,俾供評審委員能有

(16)

效地進行評審作業。

(二) 推薦書之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

1. 封面(格式如表一)。

2. 候選人之個人基本資料表(格式如表二,照片 1 吋)。

3. 摘要(不超過五百字)。

4. 承辦之工程概述(工程名稱、工期、金額、內容、

施工情形、品質組織及費用等)或推動品管制度 辦理品管訓練等具體事蹟概述。

5. 擔任職務、工作及證明文件。

6. 品管制度及品質計畫之理念、特色及重要內容。

7. 推動及落實品管之過程及作法。

8. 執行績效(品質改進成果、對服務單位之貢獻 等)。

9. 其他(重大優良事蹟、顯著效益等)。

(三)推薦書文字以 A4 大小之紙張橫打,內容以不超過十 頁為原則。

(四)推薦書各項之撰寫重點請參考附件五之評審標準。

(五)檢附推薦書八份(另備電子檔乙份)、個人半身照片乙 張及相關之佐證資料【如「公共工程品質管理訓練班 結業證書」、公共工程施工品質查核或評鑑為優等之 查核或評鑑紀錄、品質計畫書、金質獎得獎獎狀及相 關服務證明文件、具體事蹟等:掃描成 pdf 電子檔】。

六、 評審方式:

(一)書面審查:由本會先就各機關、廠商或團體推薦之候 選人,審查資格相符後,提「個人貢獻獎評審 小組」進行書面審查。

(二)初評:評審小組依初審結果,擇優訂期簡報,必要時 得辦理實地查證。

(三)複評:於複評委員會依初評結果進行決選。

(17)

七、 頒獎:

預訂於當年十二月中旬舉辦頒獎典禮,特優、優等及甲等 者均頒發獎座乙座及獎狀乙幅。

八、 本須知及相關附件檔案公布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網站

(網址:http://www.pcc.gov.tw/)中「/品質管理/公共 工程金質獎/公共工程金質獎頒發作業要點」項下,並提供 下載。

(18)

附件三

表一:推薦書封面格式:

第 屆公共工程金質獎 個人貢獻獎推薦書

候選人 姓 名

推 薦 機關或 團 體

機關、廠商或團體名稱:

聯絡人及電話:

推薦書內所承 辦之工程

(第一類)

工 程 名 稱:

查核機關:

查核日期:

主 辦 機 關:

監 造 單 位:

施 工 單 位:

推薦書內所推 動辦理之業務

(第二類)

事蹟內容:

推薦機 關或團 體用印

推 薦 日 期

年 月 日

(19)

附件三

表二:候選人個人基本資料表 個人基本資料

基本資料 姓名:

身分證字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連絡資料

連絡地址:

連絡電話:

傳真電話: 行動電話:

E-mail:

現職 服務單位:

職稱: 到職日期: 年 月 日 最高學歷 學校系所:

主要經歷

單位 職稱 任職期間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年 月

重要考試 訓練證書

證書名稱 證書字號 證書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候選人 簽 章

本人符合「公共工程金質獎」個人貢獻獎推薦須知第三點 第 類之推薦資格。

簽章:

(20)

附件六

公共工程品質優良獎設計單位評審標準

評分指標 項目 評審標準 權分

功 能 /經

濟 性

1. 業 主 需 求 符 合 程度

1.量體適當性 符合契約規定及合理預算

30﹪

2.基本功能符合度 構造物之耐風、耐震程度,或耐 洪、抵抗波潮作用之能力;材料 運用是否耐鏽、耐蝕等。

3. 設計完整性 1.工程條件考慮之周延性;計算 分析結果及圖說間之合理性;

引用規範符合之妥適性及周延 性;是否針對未來維護管理及 前後期工程銜接周延考量。

2.工程進度與預算規劃之妥適 性。

3.工程變更設計之頻率及原因檢 討、變更契約後之成效性。

4.公眾使用空間針對使用者(性 別、高齡、幼齡、行動不便等) 差異於安全性、友善性或便利 性考量之周延性。

4.維護管理 1.維護管理之妥適性及周延性

(評估公共工程之延壽、更 新、降級使用或變更用途之處 理方案及其時機)。

2.環境監測調查計畫或機關所訂 之規定落實執行。

2. 施 工 成 本 / 經 濟性

1.材料設備經濟性 選用適當材料設備規格 2.系統及規模尺寸

合理性

與設計標準比較無過度設計,提 高工程費用以賺取設計費之情形 3.土方平衡 是否挖填平衡或減少借棄土方 4. 設 計 初 期 是 否 進

行價值工程研析

研析項目建議包含施工法、材料 設備、結構系統、規模尺寸、因 應勞力短缺的對策(如模組化、預 鑄化、標準化、自動化及免維護 等易於維護之方式)等

生 態 永 續

1. 生 態 保 育 / 復 育性

1.生態調查完整性 生態/生物多樣性調查完整性 2.生態保育/復育程 20﹪

本工程針對既有生態採用迴避、

補償替代、或是衝擊復育等處理 模式

(21)

3.符合生態工法程 度

工法選擇合理性 工項採用之必要性 2. 綠 營

建 、 智 慧營建

綠建築、智慧建築、

指標符合度

綠建築、智慧建築標章申請項 目,及未符合項目

3. 景 觀 美 學

1. 植栽選擇適當性

(優先使用原生 樹種)

植栽選擇是否恰當 2.與週邊環境協調

性 與周邊環境是否協調

節 能 減 碳

1.周延性

1.工程設計、施工及維護各階段對節能減碳周延之充分 考量。

2.循環經濟,資源有效再利用之具體考量。 20﹪

2.有效性 1.對節能減碳有效作為。

2.能源光電相關節能減碳產品之使用效益。

防 災 與 安 全

1.防災

1.天然災害之預防 天然災害預防考量之周全性及緊 急應變之周延性

20﹪

2.人為災害之預防 人為災害預防考量之周全性及緊 急應變之周延性

2.安全 施工安全之預防 施工安全考量之周全性及緊急應 變之周延性

創 新 科 技

創新挑戰 工程於施工及材料之運用新工法及新材料創新挑戰情 形。

10﹪

科技運用

1.工程於施工及材料運用新工法及新材料等科技運用 情形。

2.BIM(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技術協助營建 生命週期之各項管理與工程作業之新技術、新方法與 新概念之運用情形。

評分指標之權分各初評小組於評審前得就需要討論調整。

(22)

附件七

個人貢獻獎評審標準(第一類)

項目 評審標準 權重

基本資料 學經歷及考試訓練是否與品管專業有 關?

5

承辦之工程概述 擔任之職務及工作

該工程品質之難易度及挑戰性如何?

職務及工作是否與品質有密切關係?

個人於品管組織內之角色及重要性如 何?

15

品管制度及品質計畫之 理念、特色及重要內容

對提昇品管工作之品質理念為何?

品管制度是否可確保品質之落實?可 行性如何?開創性如何?是否可有效 降低品質成本?

品質計畫是否符合「公共工程施工品質 管理作業要點」規定?內容是否完備?

20

推動及落實品管之過程 及作法

是否依據所訂之品管制度及品質計畫 確實執行?

有關材料及施工之檢驗、不合格品之管 制、矯正與預防措施、內部品質稽核、

品管統計分析等之過程及作法為何?

是否有推動或參與工地品管之輔導訓 練活動?

30

執行績效 其他

品管成果及優良事績為何?

個人對品質提升之努力為何?對服務 單位之貢獻程度如何?

30

(23)

附件七

個人貢獻獎評審標準(第二類)

項目 評審標準 權重

辦理品管業務概述 擔任之職務及工作

該業務之難易度及挑戰性如何?

職務及工作是否與品質有密切關係?

個人於品管業務內之角色及重要性如 何?

20

品管制度或品管教育訓 練之建立、宣揚特色及 重要內容

對推動公共工程品質提昇及制度建立 具體事績為何?

品管教育訓練內容是否符合「公共工程 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規定?是否完 備?是否有效提昇學員品質理念?是 否提昇學員執行能力?

20

推動及落實品管之過程 及作法

是否依據所訂之品管制度建立計畫或 品管教育訓練計畫確實辦理?

是否有推動或參與工地品管之輔導訓 練活動?

30

執行績效 其他

品管成果及優良事蹟為何?

個人對品質提升之努力為何?對服務 單位之貢獻程度如何?

30

(24)

評審作業流程圖

個人貢獻獎

附件八

公共工程品質優良獎

公共工程品質優良獎

公共工程品質優良獎:查核期程獲工程主管 機關品質查核分數八十五分以上之工程。

個人貢獻獎 召開評審會議

(初評小組)

實地評審

(初評小組)

公共工程委 員會組成初 評小組與複 評委員會

由相關單位函報推薦 檢附申請書

函報推薦申請書或候選書 工程主管機關或工程會

第1類 經辦工程於最近三年度內獲工程主管機關查核 為優等或最近三屆公共工程金質獎獲有優等以 上者。

第2類 積極推動品管制度或辦理品管教育訓練等,績 效優良。

參加個人貢獻獎之個人

初審:申請書審查

(初評小組)

複審(面試)及評審會議

(初評小組)

確定得獎名單

(複評委員會)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十五)廠商為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 33 條之 5 或第 33 條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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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廠商為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第 33 條之 5 或第 33 條之 6

教師有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

1.採減價收受者,按不符項目標的之契約單價 20 % (由機關視需要於 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98 條第 2 項規定) 與

(十三)分包契約依採購法第 67 條第 2 項報備於本分署,並經廠商就分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