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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對 墨 子 學 說 的 批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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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儒墨內涵之分判比較

純甫捍衛儒學文化,除前述經學與史學方面可見其用心外,更可以從《非墨 十說》一書,來瞭解對抗新文化運動所付諸的實際努力。關於《非墨十說》一書 的撰作,起因於清中葉之後,西學東進對傳統文化帶來的衝擊,有些學者喪失了 自信,誤以為墨學思想與西學相合,可以挽狂瀾於既倒,於是大加倡導,純甫認 為如此勢必撼動傳統儒學地位,危害無窮,所以在該書〈序文〉中提到:

有清中葉以來,海禁大開,耶蘇教言與泰西幾何光重論理諸學說,洋溢中 夏,多與墨氏暗合。世徒震其利民用,致富強,遂欲借助於墨子,謂中國 二千餘年前,亦有此絕學焉。畢沅、孫星衍倡之於前,俞樾、孫詒讓和之 於後,至今日而極熾,幾幾乎將取魯聖而代之矣。然其尚利任力之說,與 西學同旨歸,人皆惡用。世風日薄,西洋晚近新學乘之。行見削足就履,

而亂世相續也。蓋以出言一差,流弊自大,本意亦隨之而渙。則反響所屆,

貽誤無窮,吾人奮而抵排,自不能因其為前賢而遂斂手也。

這是他所以研治墨學的動機,表現出他對於儒家的捍衛立場,大有復興傳統文化 的氣魄。

至於刺激純甫此書的發表,則是由於大正年間逐漸興起的墨學復興運動。在 昭和 5 年(西元 1930 年),黃純青在《臺灣新聞》中連載了「孔墨並尊論」

《張純甫全集 》第四冊「文集」《非墨十說》,頁 124。案:純甫稱當時之基督教作「耶蘇教」 有時亦寫作「耶穌教 」

目前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所收藏的《臺灣新聞 》微捲係自西元 1940 年起,因此無法查考此文 之內容原貌,此資料缺漏之情形,在翁聖峰〈試論連雅堂的「墨子觀」及其相關問題〉(《臺 灣文獻》第 45 卷第 3 期,西元 1994 年 9 月)一文當中即曾做過相同的查考,經筆者之查證亦 無法得見其原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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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了臺灣學界的軒然大波,因為孔子所代表的儒家思想,長期處於獨尊的地 位,如今部分學者主張復興墨家學說以替代儒家,自然掀起了臺灣學界一陣討論

「墨學」的熱潮。同年,純甫在《臺灣日日新報》先後發表〈墨子非墨家之祖說〉

暨〈墨子害死親兄說〉、〈儒墨相非果始於墨翟父子兄弟說— — 復連雅堂氏書〉

4,分別回應黃純青、顏笏山和連雅堂之論。隨即,於 7 月 31 日至 8 月 26 日之 間陸續發表《非墨十說》,以總結對墨子學說看法。書中針對儒墨兩家內涵進行 比較,強調儒家在兩千年前已被廣泛接受並傳至於今,有其不可撼動的價值。因 此,本章即分別從「對墨家思想的檢討」、「對儒墨內涵的比較與分析」以及「對 時人墨學主張的回應與檢討」三節來分析純甫他的治墨心得與儒家本位的態度。

第一節 對墨家思想的檢討

張純甫既不滿於墨學再興思潮,在《非墨十說》一書中,提出了「非利說」、

「非非命說」、「非非樂說」、「非非禮說」、「非非儒說」以及「非非說」等六說批 判墨家學說;其次,也針對墨學本身的矛盾加以批駁,提出了「墨子非兼愛說」、

「墨子非非攻說」、「墨子非務本說」三說;更指出其立論的用意是「非墨所以愛 墨」;另外,又附錄了「墨子非墨家之祖說」、「墨子殺其兄之說」與「儒墨相非 果始於墨翟父子兄弟說— — 復連雅堂氏書」三篇文章,嘗試從史料中來考證眾說 紛紜的墨學源流問題,使其墨學研究的範疇更具全面性。

見《臺灣日日新報 》,西元 1930 年 6 月 24 日,或《張純甫全集》第四冊「文集」《非墨十說》 頁 140~142。

見《臺灣日日新報 》,西元 1930 年 7 月 21 日,或《張純甫全集》第四冊「文集」《非墨十說》 頁 142~144。

《張純甫全集》第六冊附錄二、「張純甫先生年表」,「西元 1930 年」欄,頁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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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對 墨 子 學 說 的 批 判

純甫在該書「自敘」中指出:墨學的興起在於「因社會之缺憾,鹹擬補救於 蔽偏」,與古今各學說之產生並出一轍,只可惜墨子將東週末年的亂象歸咎於 儒家思想,因此作〈非儒〉、〈非命〉、〈非樂〉、〈節葬〉等以攻擊儒家,由於彼此 立場相違,終使墨學思想愈行愈偏,純甫認為「然而矯枉太過,其說一出,而偏 蔽愈甚,遂至流於曲學異端而不可收拾」,於是純甫針對墨家對儒家思想的誤 解,以及其矯枉過正之處,大加撻伐,從而高舉儒家歷兩千餘年而不衰的價值,

重申堅決反對新文化運動「以墨學代替儒學」的主張。本文以下即分成四點來說 明純甫「非墨」的內容:

(一)批判「兼愛」之說

墨子雲:「凡天下的禍篡怨恨,其所以起者,以不相愛生也,是以行者非之。

既以非之,何以易之?……以兼相愛、交相利之法易之。」墨子的「兼愛」思 想,起於救治天下之亂,他認為天下之所以紛亂不已的根本原因,都是起於「不 相愛」。因此,為了對治人與人的「不相愛」,他認為唯有「視人之國,若視其國;

視人之家,若視其家;視人之身,若視其身」,則人人必將相愛而不相賊。純 甫認為墨子所說的「兼愛」,是以「利」字為出發點的,可見當墨子必順人之「利」

以行其「兼愛」之說時,在先決條件上已否定了愛的純正動機以及其高尚意義。

因此,純甫推究墨子「兼相愛、交相利」的思想,其實是忽略了人純明的秉性,

無法真正達到其愛人的理想。純甫說道:

《張純甫全集》第四冊「文集」,《非墨十說》,頁 123。

《張純甫全集》第四冊「文集」,《非墨十說》,頁 123。

孫詒讓《墨子閒詁 •兼愛中》(臺北:世界書局,西元 1961 年版),頁 64~65。

同註 8。孫詒讓《墨子閒詁 •兼愛中》,頁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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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兼愛之說,孟子所謂無父,今之人盛辯護之者也。而吾更以為墨子不 獨無父,直無君臣,無父子,無兄弟,無夫婦,無朋友人群也。聞者寧不 咍愕,然餘非故誣之者也。墨子所謂兼愛,純以利言也。……蓋計較利害 之人,事事必利是取而害是棄,則天下尚復有君臣、父子、兄弟、夫婦、

朋友人群之足愛哉?直愛利耳!名為教人兼愛,實教人自利也。1 0

純甫藉孟子批墨子為「無父」之說立論11,認為墨子摩頂放踵、「視人身若其身」、

「視人室若其室」、「視人家國若其家國之事」,實皆天底下最為難行之事,一般 人實在無法輕易達成;況且「愛人如己」的前提是以「利」為出發點,漠視五倫 關係之常性,難免有流弊,所以純甫又雲:

夫以利誘人,墨子之苦心也。然而天下人,下焉者,皆不能從墨子之誘,

而行其所謂利人之大利實利,而適以啟其貪自利現利之心。上焉者,皆不 能諒墨子之苦心,而行其所謂交相利、兼相愛,而適以藉口遂其兼利、暴 利之術也。何也?以利言也。以利言,則天下愛實利利人者寡,貪自利暴 利者多;愛將來之利者寡,貪眼前之利者多。1 2

正因為墨子提出「利」以迎合一般人好利的心理,反而更助長貪求私利、暴利者

「任力尚利」之風,因為在墨子功利主義的前提之下,人與人的「互愛」表現都 成為判定彼此之間「互利」的實用價值,卻忽視了人與人之間與生俱來的親愛之 心,純粹站在「利」的角度而希望消弭人與人之間的「不相愛」,無異於緣木求 魚。

10 《張純甫全集》第四冊「文集」,《非墨十說》,頁 134。

11 當時曾有署名「失名」者在《臺南新報》(西元 1930 年 5 月 30~31 日)刊載〈兼愛論〉一文,

文中重新詮釋孟子批墨子為「無父」之說,認為孟子之說並非駁斥,而有稱譽之意。「無父」

引文見《孟子•縢文公篇(下)( 臺北:藝文印書館影印,西元 1997 年版),第九章原文「墨 氏兼愛,是無父也」,頁 117。

12 《張純甫全集》第四冊「文集」,《非墨十說》,頁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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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墨子無法真正地體驗到心性的道德層面,因此,他無法教人從內在自發 去「愛人」,不能從德行的教化去安頓天下,只有在功利、實用的前提或條件下 去表現「愛」,所以墨子的「兼愛」思想只侷限在現實上的利益問題,無法提升 至精神層次。因此,純甫引孟子「愛人者,人常愛之;敬人者,人常敬之」13之 說,批駁墨子以「利」字為前提的「兼愛」思想,其實有違人的稟性,一旦「愛」、

「利」之間不能相符時,「怨恨」必然產生。他說道:

孟子曰:「愛人者,人恒愛之;敬人者,人恒敬之。」「恒」之一字,非必 之之辭。愛人、敬人,吾之天職。人之愛之、敬之,人之人情。我初無望 報之心,人終有欲報之意,而無必之之辭。故其愛人敬人,出於自然,而 非計較利害之事,故其說無弊。今曰「必之」,此使人望利者也。一失所 望,必怨而不肯再為矣。1 4

墨子以周遍的、涵利的、相互而且同等的意義來建構「兼愛」思想15,早已超乎 人情之常,以此要求人徹底實踐「兼相愛」的主張,事實上這只是一個理想而難 以實踐,純甫預期人們在「互利」的期待落空後,其危害更甚。反觀儒家思想「正 己而不求於人,則無怨」的態度,順著人之自由意志來相互期許「愛人」的理想,

則兼顧人性心理、更具教化人心的價值。

所以純甫提出「墨子非兼愛說」點破墨子兼愛思想的不周延,批駁墨子的「利 說」主張違反人情之常,而這些皆起因於墨子對人性的體察膚淺而不夠深刻。不

13 《孟子•離婁篇(下)( 臺北:藝文印書館影印,西元 1997 年版)第二十八章,頁 153。

14 《張純甫全集》第四冊「文集」,《非墨十說》,頁 135。

15 《荀子•天論》(見王先謙《荀子集解》,收於《諸子集成》第二,北京:中華書局,西元 1988 年版)曾言:「墨子有見於齊,無見於畸,有齊而無畸,政令不施」(頁 213),認為墨子「兼 愛」思想要求人我之間具有普遍而等同的關係,卻忽略了個別性需求。吳淑瑜 〈墨學問題之 研究〉(東海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西元 1988 年碩士論文)一文中更詮釋出「兼愛一觀念至 少有四個意義:一是愛之周遍義、二是愛之涵利義、三是愛之相互義、四是愛之同等義」,即 是荀子所謂的「齊」,也可以為張純甫言墨子兼愛講「必然」之辭做出詳細的解釋。頁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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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墨子學說的中心為「天志」思想,所以他認為「愛人利人者,天必福之」16, 可見「兼愛」、「利說」主張,都是為配合其「天志」中心思想而發,卻忽略以人 為本的價值實現義,因此,純甫批判「墨子之兼愛,最好者,誘人於利;最壞者,

亦即誘人於利也。此不可不知不辨者也」17,深中墨子「兼愛」、「利說」學說的 缺點。

(二)批判「天志」主張

墨子的非儒主張,攻擊最力之處是孔子的天命論與鬼神觀。墨子說:「儒以 天為不明,以鬼為不神,天鬼不說,此足以喪天下」18。他認定儒家的天命之說 無非是古代暴君如夏桀、商紂、周幽、周厲之類所編造出來,用以統治下層人民 的。19所以,墨子力反天命而大倡「天志」說,併以「非命」與「明鬼」的思想 來加強論證。

從墨子的角度來看,孔子的天命所呈現的神秘性、無序性,使得一般人對現 實人生強烈感覺到難以把握,所以往往選擇放棄去改變自身之命運。墨子因此認 為命定思想乃是一種暴人之道,我們從他在〈非命上〉所言:「然則何以知命之 為暴人之道?昔上世之窮民,貪於飲食,惰於從事,是以衣食之財不足,而飢寒 凍餒之憂至,不知曰我罷不肖,從事不疾,必曰:我命固且貧;昔上世暴王,不 忍其耳目之淫,心塗之辟,不順其親戚,遂以亡失國家,傾覆社稷,不知曰:我 罷不肖,為政不善,必曰:吾命固失之」20,可見墨子所非之「命」即一般世俗 所謂「命運」。所以純甫乃以儒家「命說」的三種意涵為根本,以區分墨子與其

16 同註 8。孫詒讓《墨子閒詁 •兼愛中》,頁 65。

17 《張純甫全集》第四冊「文集」,《非墨十說》,頁 135

18 同註 8。孫詒讓《墨子閒詁 •公孟》,頁 277。

19 參見王長華 〈功能與意義— — 從孔墨對比角度看墨子價值觀 〉《孔孟月刊》(西元 1994 年 3 月)第 32 卷第 7 期,頁 18。

20 同註 8。孫詒讓《墨子閒詁 •非命上》,頁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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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諸子言「命」之別:

然則所謂命將奈何?亦宜分之為三類:老子之任自然、莊子之任天、列子 之任命,即儒家之安命,適于中人以下者,此其一。墨子合天志之非命,

即儒家之立命,適于中人以上者,此其二。孟子之不謂性不謂命,即儒家 之知命,無所往而不適其適者,此其三。2 1

顯然,純甫認為墨子「非命」主張的確是對準儒家「宿命論」而發的,因而,在 此列舉儒家思想中所蘊含「安命」、「立命」和「知命」三種的用意,正點明墨子 並未深究儒家的「天命」思想中統攝的價值層面,若只取其「命定」論加以非之,

明顯犯了以偏概全的謬誤。況且,墨子「非命」主張是扣緊其「天志」說而來,

一如他創說的原則「既非之,則易之」,墨子以「強」字來否定「命」的存在22, 其用意是希望人們能努力從事以利天下,一步一步接近「天帝」的旨意。因此,

純甫認為墨子「非命」主張,就鼓勵人努力從事的立場看,與儒家勉人不斷學習 與實踐生活的部分相仿,所以墨子「命」說其實近於儒家「立命」之意,適合中 等資質以上的人立身處事之準則。

但事實上,在人一生當中,無論生死壽夭、富貴貧賤或遭禍遇福,都不是盡 力而為就能求得到、避得開,所以儒家「立命」之說追求的,是道德層面的「仁、

義、禮、智、信」,絕非墨子從實利主義的觀點可以理解的,因而,純甫乃舉孟 子之說「味色聲臭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性也;仁義禮智聖人也,命 也,有性焉,君子不謂命也」23,來批駁墨子不能辨別「內在之性與外在之命」,

21 《張純甫全集》第四冊「文集」,《非墨十說》,頁 128。

22 同註 19。王長華〈功能與意義 — — 從孔墨對比角度看墨子價值觀〉引墨子〈非命上〉「 命富 則強,命貧則貧,命眾則眾,命寡則寡,命治則治,命亂則亂,命壽則壽,命夭則夭,雖強 勁何益哉」,認為墨子將「命」與「強」兩個觀念對立起來,否定前者而肯定後者,其意乃在 於強調人為的努力,因為人唯有主動爭取、強力而為,才可能順應天意,到達幸福之境。頁 20。

23 同註 13。見《孟子•盡心(下),原文為「口之於味也,目之於色也,耳之於聲也,鼻之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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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徒以「任力」說來對峙「命」論,純甫道:

墨子之言命,不為分類,於〈天志〉篇,則極力是之;於〈非命〉篇,則 極力非之。其所以自相矛盾者,蓋以命與力對峙。墨子不辨仁義禮智、富 貴利達之在內在外者,統謂力之能致。故舉孟子二類,而並非之者也。其 背道莫大乎是!……是孟子所謂性也有命焉者,亦可謂之性而力致之 乎?2 4

可見純甫對儒墨二者言「命」的深淺程度,已經明顯地區分出其中的高下,正如 同前述墨子對於「命」意的體悟膚淺而欠周延,因此他只能從「利」的角度去提 倡「任力」之說,卻未關注到「任力」之說已落入無止境的物質慾望,而無法在 治亂消長的現實生活中理解「性」與「命」之間的呈顯情形。因此,純甫認為:

蓋純欲「以愛利人,人亦愛利之」一語,謂為任力棄命之效,而不知天下 古今一治一亂。治之時,天下有道,天賦之命常長,而人欲之性常消,故 人多斂性以就命;亂之時,天下無道,人欲之性常長,而天賦之命常消,

故人多棄命以任性。蓋人類之上智下愚,其程度之差別,不可以道裏計,

不可以等類數也。有人能斂性就命,亦有人欲棄命任性。故阻礙人類之愛 利人者,即人類也;為人類之公敵大敵者,亦即人類也。2 5

在此,純甫看出墨子「命」說未能周延地安頓廣大群眾的心理,那是因為墨子純 粹站在「利」字的觀念,批判執「有命」將可能使人怠惰,帶給社會禍害;卻無 法理解儒家「天命」思想並非要人執「有命」,而是要透過「知命」、「安命」以

臭也,四肢之於安佚也,性也,有命焉;君子不謂性也 。仁之於父子也,義之於君臣也,禮 之於賓主也,智之於賢者也,聖人之於天道也,命也,有性焉 ;君子不謂命也。」頁 253。

24 《張純甫全 集》第四冊「文集」,《非墨十說》,頁 127。

25 《張純甫全集》第四冊「文集」,《非墨十說》,頁 127~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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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頓人心,使人無畏於不可知之「命」上,更加積極地追求生命價值的實踐。

而這些並非墨子所能領略的層面,純甫認為墨子只希望能在「非命」之後,

勉勵人要有「強力從事」、「孳孳為天下利」的理想,始能上達天的意志。因而,

在「利」說的強力驅使下,墨子不能正視「強力」產生的侷限性,最終可能因為 失去「安頓人心」的力量而帶給社會更大的危難。所以,純甫直指墨學「非命」

的缺失:

夫以孔子之聖,墨子、孟子之賢,尚不能致力使其及身而富貴利達,使天 下有治而無亂。則下此者,而謂可以力致之乎?力致之而不得,則怨望生,

而亂亦生。且亂世之人,恒多任力尚利,故曰:墨子之非命,獎亂之道,

即背道之大者也。2 6

純甫以史為證,無論是孔、孟聖賢或墨子本身,均未「尚力任利」以致富貴利達,

則如何能說服一般人之慾求呢?既然人人無法安身以立命,則必然為亂更甚,這 實非墨子所能預料的後果。

誠然,墨子「非命」思想,並非意味著徹底取消人對自身價值之追求與努力,

而是回過頭來要求人竭盡全力以靠近天意,所以提出積極正面的主張,蓋「命」

既不可信,且不可取,則認為可信而可取者即「強力而為」,終究使其主張落入 經驗主義與實用主義的範疇,而無法體驗儒家思想中人與天命相契接的智慧,以 及踐仁踐性的道德境界,因此,純甫認為墨子「非命」思想,非但無法擊倒儒家,

反而助長當時假借為天下謀利、實際上卻自私為己的風氣,殊為不當。

(三)批評「非禮」、「非樂」主張

自周公「制禮作樂」後,文化活動進入了另一層次。在〈樂記〉載:「是故 樂之隆,非極音也。食饗之禮,非致味也。清廟之瑟,朱弦而疏越,壹倡而三歎,

26 《張純甫全集》第四冊「文集」,《非墨十說》,頁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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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遺音者矣。大饗之禮,尚玄酒而俎腥魚,大羹不和,有遺味者矣。是故先王之 制禮樂也,非以極口腹耳目之欲也,將以教民平好惡而反人道之正也」27,其中 說明古代帝王之所以制訂禮樂制度,並不是希望人民追求聲色之樂、口腹之慾,

而是要人們從這些儀節之中重視德行、反古不忘本。

然而,時至春秋戰國之際,隨著周文的崩解,「禮」、「樂」也漸趨式微,成 了徒具形式的繁文縟節。面對這種有文無質的虛文所造成的流弊,孔子曾嘆道:

「禮雲禮雲,玉帛雲乎哉?樂雲樂雲,鐘鼓雲乎哉?」28因此,終其一生以恢復 西周固有的禮治社會為職志;然而,墨子針對當時社會情況,卻主張「非禮」和

「非樂」,認為只要超出生活需求之外的裝飾和享樂,都必須加以非斥和禁止,

如此又再一次劃清儒墨之間的界線。

其實,墨子的「非禮」和「非樂」主張,仍為貫徹其「利說」思想而發。純 甫在「非非樂說」文中,舉梁啟超(1872─1929)之說評論之:

墨子之非樂,本不足辯,但既有〈非樂〉三篇,今尚存其上篇,故不能無 言耳。彼蓋孳孳致力於衣食生計之事,是以不為費財曠職無利之樂,然樂 何嘗費財廢職無利也?梁啟超氏雲:「墨子但知物質上之利,而不知精神 上之利。知樂足以廢時曠業,而不知能陶鑄德性,增長智慧,舒宣筋力,

而所得足償所失而有餘。今者樂教之關係群治,其理大明,各國莫不以此 為教育之一要素。墨學之不能大行於後者,末始不坐是。」鳴乎!梁氏極 端崇拜墨子者也,而尚為此言,蓋以「非樂」不合現時各國所尚耳!不然,

梁氏必不爾也。2 9

27 見《禮記•樂記》(臺北:藝文印書館影印,西元 1997 年版),第十九之一,頁 665。

28 見《論語•陽貨篇》(臺北:藝文印書館影印,西元 1997 年版),第十一章,頁 156。

29 《張純甫全集》第四冊「文集」《非墨十說》,頁 129。文中所引見梁啟超《子墨子學說》(臺 北:臺灣中華書局,西元 1971 年臺 3 版)「墨子以嚴格消極的論必要之欲望,知有物質上之 實利,而不知有精神上之實利。知娛樂之事足以廢時曠業,而不知其能以間接之力陶鑄人之 德性,增長人之智慧,舒宣人之筋力,而所得者足以償所失而有餘也。今者樂教之關係群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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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甫藉梁啟超之言,指出墨子站在「利說」觀點主張「非樂」,其實忽略了「樂 教」的精神價值,所以當墨子專注計較於「為樂不重萬民之利」時,其著眼點只 在於:製作樂器、養樂工浪費民財;為樂不能消除人民飢餓、寒冷和勞累等巨患,

也無助於止攻伐、禁暴亂;為樂浪費民力;而且為樂浪費時日,故非斥凡對國家 人民無益之享受。然而,墨子卻未深究古代帝王以音樂教化的目的,在以雅、頌 之聲感發人們的善心、啟發人們的精神,墨子只就實利、實用的觀點來考量為「樂」

的弊害,卻也使其學說流於粗淺而現實。

不過,純甫對於墨子〈非樂〉中所持的主張也不是一概予以否定。他就特別 注意到墨子言王公諸侯之欣賞音樂有「與民同樂」的思想,可以說是與孟子「獨 樂樂,不若與眾樂樂」30的說法相近,純甫引述道:

墨子雲:「今王公大人,惟毋為樂虧奪民衣食之時,以拊樂如此其多也。」

「今大鐘、琴瑟、鳴鼓、笙竽之聲,既已具矣,大人鏽然奏而獨聽之,將 何樂得焉哉?」此與孟子〈獨樂樂〉章所雲何異?吾故曰:「墨子若以〈節 樂〉名篇,而不以〈非樂〉名,則庶幾矣!」3 1

因此,純甫在此提出獨特見解,認為墨子〈非樂〉主張既是針對當時社會的浮靡 享樂弊端而起,可見本身對於古帝王的樂教治國也非全然不知32,君王欣賞音

其理大明,各國莫不以此為教育之一要素焉。墨子之誤見,殆不待辨。而以高尚純粹之墨學,

其所以不能大行於後者,未始不坐是。」頁 24。

30 同註 13。《孟子•梁惠王下》第一章「(孟子)曰:『獨樂樂 ,與人樂樂,孰樂?』(梁惠王)

曰:『不若與人。』曰:『與少樂樂,與眾樂樂,孰樂?』曰:『不若與眾。』」頁 29。

31 《張純甫全集》第四冊「文集」,《非墨十說》,頁 130。

32 同註 8。孫詒讓 《墨子閒詁•墨書三辯》雲:「程繁問於子墨子曰:『夫子曰,聖王不為樂。

昔諸侯倦於聽治,息於鐘鼓之樂;士大夫倦於聽治,息於竽瑟之樂;農夫春耕、夏耘、秋斂、

冬藏,息於聆缶之樂。今夫子曰,聖王不為樂。此譬之猶馬駕而不稅,弓張而不弛。無乃非 有血氣者之所不能至邪?』子墨子曰:『昔者堯舜有茅茨者,且以為禮,且以為樂。湯放桀於 大水,環天下自立以為王,事成功立,無大後患,因先王之樂,又自作樂,命曰「護」,又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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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必然邀集他人一同欣賞,與孟子「與民同樂」說有異曲同工之妙,惟其「非 樂」主張稍嫌太偏,所以,純甫「非非樂說」並未全盤否定墨子之說,而是提出 將墨子「非樂」說修正為「節樂」,則應該更為適切。

至於禮的部分,墨子在〈節用〉、〈節葬〉等篇申明節用、節葬的主張,但是,

兩者仍從「利」的觀點出發,要求一般人必須節制基本生活條件以外的財用需求,

並以最經濟簡便的方式來完成父母喪葬之事,這樣全然以「利」為出發點,已經 違背「禮」的精神,也與儒家慎終追遠精神大相逕庭,所以純甫駁斥道:

墨子本無非禮之說,但有〈節用〉、〈節葬〉之篇。「節用」與孔子「節用 而愛人」及「禮,與其奢,寧儉。」微同。「節葬」亦與孔子責門人厚葬 顏淵,責子路使門人為臣,及「喪,與其易,寧戚。」微同。為墨書之略 合於道者也。然則餘非非禮說,不幾贅疣乎?《漢書》〈藝文志〉「墨家題 後」雲: 「及蔽者為之,見儉之利,因以非禮。」可見墨子之說有流弊 也。其故何在?在言利耳。言利則無往而不弊。3 3

純甫認為儒、墨兩家之說,其實也有相近之處,孔子言:「禮,與其奢也,寧儉。

喪,與其易也,寧戚」34「奢則不孫,儉則固;與其不孫也,寧固」35以及「道 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36等,與墨子言「節用」、「節葬」

立場並無差異,但存心不同,純甫認為其中必須細加分判。因為墨子的「節用」、

九招。武王勝殷殺紂,環天下自立以為王,事成功立,無大後患,因先王之樂,又自作樂,

命曰「象」。周成王因先王之樂,又自作樂,命曰「騶虞」。周成王以治天下也 ,不若武王;

武王之治天下也,不若成湯;成湯之治天下也,不若堯舜。故其樂逾繁者 ,其治逾寡。自此 觀之,樂非所以治天下也。』( 22~24 頁),可見墨子亦熟悉聖王作樂的歷史,唯其針對「其 樂逾繁者,其治逾寡」的結果提出「非樂」主張。

33 《張純甫全集》第四冊「文集」,《非墨十說》,頁 130。

34 同註 28。《論語•八佾篇》第四章,頁 26。

35 同註 28。《論語•述而篇》第三十五章,頁 65。

36 同註 28。《論語•學而篇 》,第五章,頁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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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葬」之說,純粹以「儉」說「利」,並非孔子把握人性親愛本質所持中道之 觀點。因此,純甫認為墨子不但不懂「禮」,還有可能因為主張短喪、薄葬、儉 用等作法,使一般人活得苟且而無義。於是,純甫認為:

尋常之人,但顧目前之利,利之所在,且不顧其身,況能顧禮耶?此非禮 之弊,勢必然也。況墨子之節葬,又純以利言之也,因利而薄親恩也;非 如孔子純以義言之也,因義而厚民德也。彼雲「毋以厚葬久喪者為政」, 層層計利,而急於求富。彼雖制為「棺三寸」、「衣衾三領」、「壟若參耕之 畝」;若必計利,則棺亦不必三寸,衣衾亦不必三領,壟亦不必若參耕之 畝矣。彼雖制「生者不必久哭」,是亦有哭泣也。若計利,則生者亦不必 哭,而惟謀利是急矣!3 7

純甫認為墨子對於喪葬禮的非斥,是針對當時諸侯大夫們執虛文並過於奢侈、浪 費而發,因此,墨子的〈節用〉、〈節葬〉主張,並非對「禮」的儀節內容深切體 會後提出己見,而是純以天下、國家之大利為其準則。純甫撻伐墨子有違親恩義 理,並且重申孔子言的「三年之喪」是針對人性心理而發的,其所依據的正是「親 恩」的相對義理,所以,墨子不但忽略葬禮的真正意義與精神,其短喪、薄葬之 說也妨礙了人道的體現。38

總之,墨子評儒者「繁飾禮樂」、「久喪偽哀」,是就當時禮樂形式已經僵化、

徒求虛文之弊而發,其急切於救世之心固然值得讚賞,然而,由於專從現實、功 利的觀點來非斥禮樂,最終只停留在禮樂形式的問題上打轉,並無法關涉到禮樂

37 《張純甫全集》第四冊「文集」,《非墨十說》,頁 130~131。

38 純甫之說近似於荀子之說 ,在《荀子•解蔽》雲:「墨子蔽於用而不知文……由用謂之,道盡 利矣。」(同註 15,頁 261。)又於〈樂論〉說道:「人不能不樂,樂則不能無形,形而不為 道,則不能無亂,先王惡其亂也 ,故制雅頌之聲以道之 ,使其聲足以樂而不流 ,使其文足以 辨而不息,使其曲直繁省廉肉節奏足以感動人之善心,使夫邪汙之氣,無由得接焉,是先王 立樂之方也。而墨子非之奈何!」,頁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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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化之精神,因此謂墨子此說捨本逐末,無法攻擊到儒家學說的核心。

(四)對於墨子其他非儒主張之回應

墨子非儒之說,多集中在〈非儒〉篇中。今本《墨子》目錄卷之九有〈非儒〉

上、下兩篇,其中〈非儒〉上篇原文已闕,僅存〈非儒〉下篇。從其內容上來看,

共分十四節,前七節非儒,後七節非孔,其中有關非孔諸節,疑是墨家弟子誣孔 之作,並非墨子本人之論;至於非儒諸節,則多屬儒、墨兩家觀念衝突的問題。

通篇可謂既無重點、結構上亦無條理層次,今據陳維德之說,約略可析分成十個 重點:39

1、 舉儒者喪服之禮,以為「逆孰大焉」「贛愚甚矣」2、 舉儒者婚姻之禮,以為「悖逆父母」

3、 舉儒者強執有命,以為「是賊天下之人者也」

4、 舉儒者必古言服、循(述)而不作、勝不逐奔。以為「皆小人之道 也」「不義莫大焉」

5、 舉儒者「君子若鐘,擊之則鳴,弗擊不鳴」之言,以為「是夫大亂 之賊也」

6、 舉晏子言:「孔某之荊,知白公之謀,而奉之以石乞,君身幾滅,

而白公僇之。」以為「非賢人之行也」「非義之類也」「非仁義之本也」。 7、 舉晏子諫景公勿以尼谿封孔子,孔子恚,怒於景公與晏子,乃遣子 貢勸田常與越伐吳,導致三年之內,齊吳破國之難。以為皆孔子之謀。

8、 舉孔子為魯司寇,舍公家而奉季孫之不當。

9、 舉孔子飢約則不辭妄取以活身;贏飽則偽行以自飾,以為「汙邪詐 偽,孰大於此」。

39 陳維德〈孔墨思想異同之研究 〉(國立政治大學中國文學研究所,西元 1991 年博士論文)頁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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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舉孔子誣舜與周公。以為「其所行,心術之所至也」

其中前五項,在批駁儒家之主張,屬於學說理論的辯難;後五項舉孔子之言 行而非議之,則涉及人身攻擊。

有關儒、墨兩家主張取捨不同的問題,純甫既已論及,對於〈非儒〉下篇所 提的各項批評也進一步加以澄清,他說道:

今〈非儒〉二篇,雖亡其一,而其一全文俱在,足證墨子之言,信乎?不 信乎?試約舉之。其雲:「妻後子三年喪」及「親死,列屍、登屋,求人」

等事,今或出《禮記》。夫《禮記》,乃漢儒拾七十子後門人之說,蓋傳聞 之言,非孔子之言也。世不嘗讀《論語》乎?《論語》惟父母有三年喪,

餘俱未有是說也。4 0

純甫考證墨子所非斥的喪服制度,其中的儀節確實記載在《禮記》的〈喪服小記〉、

〈喪大記〉等諸篇41,然而,針對批評儒者「其親死,列屍弗斂,登堂,窺井,

挑鼠穴,探滌器,而求其人矣,以為實在憨愚甚矣,如其亡也,必求焉,偽亦大 矣」42,墨家以為是虛文縟節,虛偽至極,純甫卻認為此說不足以代表孔子對禮 之主張;而「娶妻身迎,祇端為僕,秉轡授綏,如仰嚴親,昏禮威儀,如承祭祀,

顛覆上下,悖逆父母,下則妻子,妻子上侵事親,若此可謂孝乎?儒者迎妻,妻 之奉祭祀,子將守宗廟,故重之,應之曰:此誣言也。其宗兄,守其先宗廟數十 年,死喪之期,兄弟之妻,奉其先之祭祀,弗散,則喪妻子三年,必非以守奉祭 祀也。夫憂妻子以大負累,有曰:所以重親也,為欲厚所至私,輕其至重,豈非

40 《張純甫全集》第四冊「文集」,《非墨十說》,頁 132。

41 如在《禮記•喪服小記 》中有「奔父之喪 ,括髮於堂上 ,袒,降、踴,襲絰於東方。奔母之 喪,不括髮,袒於堂上,降、踴,襲免於東方。絰即位,成踴,出門,哭止,三日而五哭三 袒。」同註 27,頁 609;言奔親喪之節;又如在《禮記•喪大記》中有「始死,遷屍於床,

幠用斂衾,去死衣 ,小臣楔齒用角柶,綴足用燕幾,君、大夫、士一也。」頁 769,則言斂 屍之節。其他有關喪葬之儀節亦均有所規範,在此不一一舉證。

42 同註 8。孫詒讓《墨子閒詁 •非儒下》,頁 17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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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姦也哉!」43墨家認為此與儒家申明之親愛差等概念相衝突,純甫亦認為此或 為儒家末流之傳聞,非出於孔子之言。觀《禮記》內容記載周王朝的典章、名物、

制度以及冠、婚、喪、祭、燕、享、朝、聘等禮節,作者雖不脫孔門弟子所為,

但純甫認為《禮記》的內容只是儒學末流,並不足以代表孔子「禮」學主張,所 以墨家的「非儒」之說,其實並未切中原本。

至於〈非儒〉下篇七節針對孔子言行進行人身攻擊,純甫更斥責為無稽之談,

其中不但有時間錯誤,更有從《論語》斷章取義、欲加之罪的說辭,有如潑婦罵 街一般,毫無可取:

至謂孔子之事,捏造晏子對景公之言雲:「孔某之荊,知白公之謀,而奉 之以石乞。」攷白公之亂,在哀公十六年秋,孔子已卒十旬,即在景公卒 後十二年。而晏子之卒,更在景公之先也。又雲:「晏子沮封,孔某乃恚;

樹鴟夷子皮於田常之門,且使子貢見田常,勸之伐吳。」夫《論語》明明 稱晏子善交久敬矣,田恆弒君請討矣。又雲:「孔某為魯司寇。舍公家而 奉季孫。」又曰: 「孔某窮於陳蔡之間十日,子路為享豚。孔某不問肉之 所由來而食,且有苟生苟義」云云。此《論語》明明有斥季孫之言,不一 言矣。有「君子固窮,小人窮斯濫」之言矣,而墨子乃以之非孔子,其為 齊東野人之言無疑。此與淫婦人鬥口、尋疵,摘人無稽之隱事者何異?然 淫婦人鬥口。尚兩方互罵。而當時之儒家。曾無一人出而答詈4 4,讓彼一 人肆志讒毀,直又似市井惡無賴之尤者。而墨子若此,其人格尚足問乎?

故其千萬言之非孔,不動孔子分毫,而其後孟子秪一言二語反之,墨教遂 蹶不振。4 5

43 同註 8。孫詒讓《墨子閒詁 •非儒下》,頁 179。

44 原文「然淫婦人鬥口。尚兩方互罵。而當時之儒家。曾無一人出而答詈」一句中的標點符號 宜修改為「然淫婦人鬥口,尚兩方互罵;而當時之儒家,曾無一人出而答詈」

45 《張純甫全集》第四冊「文集」,《非墨十說》,頁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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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甫對墨子之言一一考證,如孔子參加「白公之亂」一事,顯然有時間推論之誤,

哀公十六年,晏嬰、齊景公既早已去世,孔子亦於哀公十六年卒,絕不可能預言 十旬之後發生的「白公之亂」,純甫認為此說有失檢之處46;而孔子派遣子貢勸 齊國田常伐吳,又勸吳救魯伐齊、勸越罰吳等一連串列動,墨子認為是因為孔子 妒忌晏嬰之受封,純甫則根據《論語》中孔子稱許晏嬰的情形,認為墨子之說與

《論語》不符,純為無稽之談47;至於孔子「捨公家而奉季孫氏」,純甫考察《論 語》所載孔子曾多次批評季孫氏之僭禮妄為48,亦認為墨子此言毫無根據;此外,

墨子更拼湊《論語》中的片段,將孔子厄於陳蔡時說為飢不擇食,與「席不正不 坐,割不正不食」相對比,捏造出孔子有矯飾之嫌,墨子說:「曩與女為苟生,

今與女為苟義,夫飢約則不辭,妄取以活身,贏飽則偽行以自飾」49,純甫乃以

「君子固窮,小人窮斯濫」來駁斥其為誣妄之說。50

總結上說,可以看到純甫對於墨家「非儒」的主張提出批判,認為其所攻儒 家之處,多為枝微末節,而非觸及儒家的核心概念,甚至出於誣枉,流於妄議,

因此,純甫不禁懷疑墨子的學術涵養以及人格修養。其實純就〈非儒〉篇的語言 考察,應為墨家後學所作,只流於情緒之宣洩而未見公允之論。有見於此,純甫 乃說道:

46 純甫在此並未提出其所依據的資料來源,但就目前有關孔子卒年的說法,均採《左傳》「魯哀 公十六年」的經文「夏四月己醜,孔丘卒」之說。

47 同註 28。在《論語•公冶長篇》第十七章中有言:「子曰:『晏平仲善與人交,久而敬之』」(頁 44),可以得知孔子對晏嬰之德的稱許;而且據《史記•仲尼弟子列傳》(臺北:洪氏出版社,

西元 1986 年版)之說,則是因為當初田常欲作亂於齊,卻忌憚高、國、鮑、晏,所以移其軍 力欲以伐魯,孔子為解緩魯國之難,才派遣子貢加以奔走。頁 881~883。

48 同註 28。在《論語•季氏篇》第一章當中記載:「季氏將伐顓臾,冉有季路見於孔子曰:『季 氏將有事於顓臾』,孔子曰:『求,無乃爾之過歟?』」頁 146;又《論語•八佾篇 》「孔子謂 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孰不可忍也?』」頁 25,由此皆可以看出季孫氏的狂亂無禮,

並非孔子願意侍奉的國君類型。

49 同註 8。孫詒讓《墨子閒詁 •非儒下》,頁 187~188。

50 《張純甫全集 》第四冊「文集」《非墨十說》,頁 133。純甫在此引《論語•衛靈公篇》第一 章之語,來駁斥墨子非儒之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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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者傳孔子之道,其說大行,已成為社會尋常日用之事矣。人有智愚賢不 肖之不齊,寧能保其千萬世全不背其道者乎?時至於背道,只須仍取孔子 之言正之足矣。而何墨子亹亹千萬言不休,作〈非儒〉篇而後快哉?5 1

純甫認為墨家誠難以駁倒儒家,並指出墨學所以很快地銷聲匿跡,都是因為其末 流無法再與儒學相抗衡之故。言下之意也提醒當代學者必須行孔子之正道,改變

「非儒」作風,才能避免重蹈覆轍。近人唐亦男也有類似之說,認為:墨家學者 多出於社會下層,知識水準淺薄,風度修養亦欠缺,因而在學術辯論的表現上,

難以呈現高明之見解以及雅正的態度,正可與純甫相呼應。52

二 、 考 證 墨 學 源 流

任何學說多起於對社會環境的不滿,因而提出一套積極解決之道,墨學的興 起,亦在同樣的環境需求下產生。由於墨子所處的時代正是周文逐漸崩解之時,

由於出身社會下層,更能深刻體會人民面臨社會變動時的心聲,可惜其學說明顯 地以反對儒家作為出發點,因而越走越偏,終至流於偏激狹隘而導致弊害橫生,

可謂矯枉過正,純甫對此頗為感慨:

古今人著書立說者,其始莫不因社會之缺憾,鹹擬補救於蔽偏。然矯枉太 過,其說一出,而偏蔽愈甚,遂至流於曲學異端而不可收拾。悲夫!墨子 起週末文勝之後,哀世變而恤民殷,思有以矯之,而歸其罪於儒。於是始 而辯,繼而非,終以抨擊。其書有〈非儒〉、〈非命〉、〈非樂〉、〈節葬 〉等

51 《張純甫全集》第四冊「文集」,《非墨十說》,頁 132。

52 參見唐亦男 〈墨子「非命」「非儒」兩篇要義之省察〉《成功大學學報 》(人文篇)第 13 期,

西元 1978 年 5 月,頁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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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皆攻孔子者。因其理想,騁其博辯,一時號召所及,其徒且半天下,

世至以孔、墨並稱。何其盛耶!及孟軻氏出,即以其人之道,加之其人。

不攻其流,而攻其本;不誅其說,而誅其心。斷然被以無父之罪,而其說 始無以自立。荀卿、董無心、孔叢子又繼而非詰之,由是墨氏遂一蹶不振 矣。5 3

由於墨學在一開始便以「非儒」為訴求,因此雖然能很快地成為當時的顯學,但 最終仍因偏頗而無法呈現更為寬闊的格局,終將走向湮沒一途。

直到清乾嘉以後,許多學者復對墨家思想源流以及墨子生平、學說等問題產 生極高的興趣,此種風氣亦在日治時期的臺灣學界形成一股熱潮,間接影響到張 純甫對墨學的關注。他參酌各方面的資料提出十說非斥墨學思想體系的謬誤,並 考證墨學的起源。以下即從純甫所提出的「墨子並非墨家之祖」說以及「墨子為 鄭國人」說兩點來加以論述:

(一)墨子並非墨家之祖

在《墨子》書中,墨子常自述其學出於夏禹,然而其淵源脈絡因時代久遠難 以稽考,使得歷來研究墨學的學者,僅能從先秦典籍和《墨子》一書五十三篇等 有限的文獻當中去考訂其說。部分學者認為以墨子學說的獨特性與其所處的時代 和環境有關,當為墨子所自創。54然而,《淮南子•要略》中記載:「墨子學儒者 之業,受孔子之術,以為其禮煩擾而不悅,厚葬靡財而貧民,久服傷生而害事,

53 《張純甫全集》第四冊「文集」,《非墨十說》,頁 123~124。

54 像方授楚《墨學源流》(上海:中華書局,西元 1937 年版)第五章中即提到:「墨學由墨子之 時代、環境、出身及其個性所決定,而非墨子以前所能有也。」頁 7。而唐敬杲《墨子》(臺 北:臺灣商務印書館,西元 1973 年臺二版)「緒言」中提到「蓋墨子之學說,乃斟酌時代之 需要,因事制宜以自成其一家之說者 。如必謂其遵何制度,出何師說,則皆拘墟之見 ,不足 信也。」頁 11。皆認為墨子之學乃墨子所獨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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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背周道而用夏政」55,因此,也有學者根據此說而認為墨子學說源出於儒家系 統56,而非墨子獨創。純甫則根據《漢書•藝文志》與《呂氏春秋》提出「墨子 之學,出於尹佚、史角」之說。他說道:

《漢書》〈藝文志〉「墨六家」,首《尹佚》二篇。注曰:「周臣,在成康時。」

則墨家出於「尹佚」明矣。而「佚」與「墨」音近,疑「墨」為「佚」之 轉聲,則墨子其傳佚之學乎?。(句號宜刪)《呂氏春秋》〈當染〉篇:「魯 惠公使宰讓請郊廟之禮於天子,桓王使史角往。惠公止之,其後在魯,墨 子學焉。」則墨子傳史角之學也。5 7

純甫認為既然《漢書•藝文志》將尹佚列於墨家之首58,則可見墨子是傳尹佚之 學,既然上有所承,就不能算是獨創。尹佚既是周成、康之時的臣子,而據《史 記•孟荀列傳》所載:「蓋墨翟,宋之大夫,善守禦,為節用。或曰並孔子時,

或曰在其後」59,可見墨子與尹佚的時代相差有數百年之久,墨子當然不可能直 接從尹佚而學,所以純甫舉《呂氏春秋•仲春紀第二》篇四〈當染〉當中的記載,

推論墨子從史角而學,而史角又上承於尹佚之學,如此則約略可以連貫出墨學思

55 見高誘注《淮南子•要略》(收於《諸子集成》第七,北京:中華書局,西元 1988 年版),頁 375。

56 例如羅根澤 〈由《墨子》引經推測儒墨兩家與經書之關係〉(見於《羅根澤說諸子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西元 2001 年版)一文,就曾統計墨子引述《詩》10 則、引《書》29 則,

認為《墨子》書除稱道大禹外,頗詳《詩》、《書》之言語與三代之事,則墨子之學術 ,顯然 是以儒家《詩》、《書》等六藝為根底,頁 77~98。

57 《張純甫全集》第四冊「文集」《非墨十說》,頁 140~141。其中純甫引的《呂氏春秋•仲春 紀第二》(收於《諸子集成》第六,北京:中華書局,西元 1988 年版)篇四「當染」所載,「惠 公止之,其後在魯,墨子學焉。」原文作「惠公止之,其後在於魯,墨子學焉。」頁 20。

58 見《漢書•藝文志》(臺北:世界書局,西元 1974 年三版)雲「墨六家 」:「尹佚二篇。田俅 子三篇。我子一篇。隨巢子六篇。胡非子三篇。墨子七十一篇。」頁 1737~1738。將「尹佚」

列於墨家之首。

59 見《史記會注考證》(臺北:洪氏出版社,西元 1986 年版)「孟子荀卿列傳」第十四,頁 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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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的傳承系統。另外,純甫並且從聲韻學的分析法去推敲,認為古音中的「墨」

字為「佚」字之轉聲60,所以「墨學」之名,實際上是從「尹佚」之名得來的。

(二)提出「墨子為鄭國人」之說

對於墨子的國籍研究,歷來說法各有不同,由於《史記•孟荀列傳》載:「蓋 墨翟,宋之大夫,善守禦,為節用。或曰並孔子時,或曰在其後」61,使後世許 多學者解為「墨子為宋國人」62;另外,部分學者根據《呂氏春秋》高誘注「墨 子名翟,魯人」之說63,認為墨子是「魯國人」64;甚至有畢沅、武億等學者將

《呂氏春秋》高誘注「墨子名翟,魯人」中的「魯」解釋為「楚地魯陽」,而認

60 今據陳彭年《廣韻》(臺北:黎明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西元 1990 年十二版)所載「佚(逸) 夷質切」,頁 469;「墨,莫北切」,頁 529。而考龍宇純《韻鏡校注》(臺北:藝文印書館,西 元 1989 年第八版)所載「質」字在「真韻外轉第十七開」,頁 121;「北」字在「蒸韻內轉第 四十二開」,頁 304。至於章太炎《國故論衡》(收於《章氏叢書》,臺北:世界書局,西元 1958 年版)「成均圖」中的「真韻」與「蒸韻」合於「凡有閒以軸聲隔五相轉者為隔越轉」頁 422~423。

因此,純甫可能據此推論古音中的「墨」字為「佚」字之轉聲。

61 同註 59。見《史記會注考證•孟荀列傳》,頁 947。

62 此說見於班固《漢書•藝文志》「墨子七十一篇。名翟,為宋大夫,在孔子後」(同註 58,頁 1738),亦見於葛洪《神仙傳》(臺北: 廣文出版社,西元 1989 年版)卷三「墨子」:「墨子 者名翟,宋人也。仕宋為大夫,外治經典,內修道術,著書十篇,號為墨子,世多學者,與 儒家分途,務尚儉約,頗毀孔子。」頁 11。其後,楊倞在 《荀子集解》(臺北:世界書局,

西元 1961 年版)卷一「修身篇」當中亦雲:「墨翟宋人,號墨子,著書三十五篇,其術多務 儉嗇精當,為情雜汙,謂非禮義之言也。」頁 17。而在《通志•氏族略》(臺北:新興出版 社,西元 1963 年版)中引林寶的《元和姓篡》亦有「墨氏,孤竹君之後,本墨台氏,後改為 墨氏,望出梁郡,戰國時宋人墨翟,著書號墨子」,頁 466。皆認為墨子為宋國人。

63 《呂氏春秋 •仲春紀第二 》(見《諸子集成》第六,北京:中華書局,西元 1988 年版)篇四

「當染」篇首句「墨子見染素絲者而歎」下,高誘注:「墨子名翟,魯人,作書七十二篇 」(頁 19)。以及〈慎大覽第三〉文末「墨子為守攻,公輸般服,而不以兵加」下,高誘亦注:「墨 子名翟,魯人也,著書七十篇,以墨道聞也。」頁 162。

64 持「墨子為魯國人」之說者為最多數,像注《呂氏春秋》的高誘(見前註 )、孫詒讓《墨子閒 詁》、梁啟超《墨子學案》、方授楚的《墨子源流》、胡適《中國古代哲學史》等人皆認為墨子 是魯國人,甚至與張純甫在報紙上公開筆戰的連橫,亦是力主此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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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墨子為楚國人」65;其他亦有提出墨子是「齊人」、「衛人」的說法;最特殊 的是還有學者提出墨子為外國人66,可謂眾說紛紜、莫衷一是。純甫則認為「墨 子為鄭國人」。他考證《莊子•列禦寇》中的記載雲:

《莊子》〈列禦寇〉篇:「鄭人緩也,呻吟裘氏之地。祇三年,而緩為儒,

河潤九裏,澤及三族,使其弟墨。儒墨相與辯,其父助翟,十年而緩自殺。

其父夢之曰:『使而子為墨者予也,闔胡嘗視其良,既為秋柏之實矣?』」 注:「司馬曰『緩,名也。』」陸氏《釋文 》雲:「裘氏,地名也。」又「呻 吟,吟誦也。」注又曰:「翟,緩弟名也。」「使弟墨,謂使弟翟成墨也。」

又「緩怨其父之助弟,故感激自殺,死而見夢,謂己既能自化為儒,又化 弟令墨。弟由己化而不能順己,己以良師而便怨死。精誠之至,故為秘(考 原文作「秋」)柏之實。」蓋「闔,語助也。胡,何也。良者,良人,謂 緩也。」6 7

純甫認為《莊子•列禦寇》當中的「弟墨」確實如陸氏《經典釋文》所注:「翟 , 緩弟名也」68,因此他根據「鄭人緩」一語以證墨子的國籍應為「鄭國」。69

65 同註 8。在孫詒讓《墨子閒詁•附錄》「墨子後語(上)」中載有畢沅〈墨子注敘〉雲:「高誘 注《呂氏春秋》,以為魯人,則是楚魯陽漢陽陽縣,在魯山之陽,本書多有魯陽文君問答,又 亟稱楚四竟,非魯衛之魯,不可不察也。」頁 16;其後,又有武億〈跋墨子〉:「惟《呂氏春 秋•慎大覽 》高誘注 :『墨子名翟,魯人也。』魯即魯陽,春秋時屬楚,古人於地名,兩字或 單舉一字,是其例也。」頁 28。則兩人皆認為墨子是楚國人 。

66 如胡懷琛〈墨翟為印度人辨 〉〈墨翟續辨〉和衛聚賢《古史研究》提出「墨子為印度人說」 全祖同〈墨子為回教徒考〉以及陳盛良〈墨子文法的研究〉則提出「墨子為阿拉伯人說」,此 文引自蕭家惠〈墨子非宋人楚人考辨 〉《嘉義農專學報》第 10 期,西元 1984 年 4 月,頁 13。

67 《張純甫全集》第四冊「文集」,《非墨十說》,頁 141~142。

68 見陸德明《經典釋文•莊子音義 (下)》(臺北:鼎文書局,西元 1975 年再板),頁 402。

69 關於《莊子》一書,一般認為內篇七章為莊子自作;而外篇內容雖符合莊子思想體系,但應 出於門人之手;至於從雜篇中的材料與立論來看 ,則應為道家後學之雜著,如〈列禦寇〉篇 即屬此類,因此其內容所述是否具代表性 ,實有必要斟酌。況且,劉向《別錄》(臺北: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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甫並引《莊子•徐旡鬼》70為證:

《莊子》〈徐旡鬼〉篇:「莊子曰:『儒墨楊秉四,與夫子為五,果孰是耶? 』」

成注雲:「儒,姓鄭名緩;墨名翟;楊名朱;秉者,公孫龍字;增惠施為 五。各相是非,用誰為是?若天下皆堯,何為五復相非乎?」

案:成引墨名翟與鄭緩、楊朱並列,則墨子真是鄭人緩之弟翟矣。7 1

推證墨子為鄭國人無疑,據此純甫更進一步批判歷來學者提出墨子是「魯國人」、

「楚國人」或「宋國人」說法之謬誤。72其間,連橫曾批判「墨子殺其兄說」一 事存疑,並且回復純甫一封書信認為「墨子非鄭人說」,他引《墨子》在〈公輸〉

和〈魯問〉兩篇中的「自魯即齊」、「以迎子墨子於魯」、「自魯往」等資料,說明 墨子應為魯人,並質疑純甫未對「鄭人緩之弟翟」與墨家聖人「墨翟」兩者間作 詳實的考證,無異是「曾參殺人而移罪於孔門大孝之子輿氏」73。純甫獲致此信,

也與連橫展開論戰,並提出「儒墨相非果始於墨翟父子兄弟說」

頃於《台日報》、《昭和報》承示墨子為魯人,僕非不知。足下所引本書「自 魯即齊」、「以迎子墨子於魯」、「自魯往」等句,此似出孫詒讓〈墨子傳略〉。

書局,西元 1969 年據清洪頤愃嘉慶問經堂刊本影印)中曾提到《莊子》書中善於「作人姓名,

使相與語,是寄辭於其人 」,頁 27。寓言也者,其人物形象未必真實,因此,純甫採信其中 資料,其實有待斟酌。

70 見《莊子•徐旡鬼》(王先謙《莊子集解》,收於《諸子集成》第三,上海:中華書局,西元 1988 年版),頁 159。

71 《張純甫全集》第四冊「文集」,《非墨十說》,頁 144。

72 《張純甫全集》第四冊「文集」,《非墨十說》,頁 143。純甫曾說道:「然則是魯非魯,莫衷 一是。本書有止魯陽文君攻鄭,又墨子曾為宋大夫,見於諸說,皆謂為宋人。畢沅、武億謂 為魯陽人。魯陽楚地,是為楚人矣。今以《莊子》〈列禦寇〉篇:『鄭人緩也,呻吟裘氏之地。』

攷之,蓋初為鄭人,後移居於魯,或於宋。」

73 《張純甫全集》第四冊「文集」,《非墨十說》當中收錄的連雅堂〈墨子非鄭人說 ──與張純 甫氏書〉,頁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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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詒讓猶謂墨子「似當以魯人為是」,不如足下確指其為魯人也。況「自 魯往」原文,乃「起於齊」,豈又齊人乎?細玩諸句語氣,出於本書自道,

吾固疑其非魯人也。然則是魯非魯,莫衷一是。本書有止魯陽文君攻鄭,

又墨子曾為宋大夫,見於諸說,皆謂為宋人。畢沅、武億謂為魯陽人。魯 陽楚邑,是為楚人矣。今以《莊子》〈列禦寇〉篇:「鄭人緩也,呻吟裘氏 之地。」攷之,蓋初為鄭人,後移居於魯,或於宋。亦如足下台南人,現 移居臺北;僕新竹人,現亦居北也。裘氏《釋文》雲:「地名」。《水經注》

有「裘氏亭」名。魯有「菟裘」,後有「菟裘氏」。見《通志》〈氏族略〉

又雲「裘氏邑名,因食采為氏。」或雲「本求氏改,望出渤海。」渤海近 齊魯也。又曰「宋有裘氏,為避讎改為仇氏。」亦見《廣韻》。據此則裘 氏地名,或魯或宋也。墨子之在魯,或以緩為儒,必是學於魯,魯乃儒家 發祥地。緩後於儒,以墨子生孔子後,或雲後七十子,而莊子又後於墨子,

時代亦合。墨子名翟,則本書每自言之。墨子與其兄辯儒墨,本書有〈非 儒〉二篇。本書不足信,則史實又安在?墨既非姓,乃學派名,則足下所 主張者。《莊子》注:「緩使其弟成墨」,成者,承先啟後之文也。然則棄 姓之緩弟翟,其墨子無疑,此非僕故誣之也。7 4

純甫認為連橫之說非但沒有創見,而且固執不知變通,若將墨子的行進路線訂於 以魯為中心,則只能代表墨子住在魯國而不足以證明其必為魯人;再者,《莊子》

註解當中確實有「緩使其弟成墨」一句75,足以證成墨子與「鄭人緩弟墨」兩人 是同一個人無誤。

顯然地,張、連二人各執一辭,卻也無法提出合理的觀點使對方信服,其實 這也是代表長期以來學者對墨子資料所知仍有限,即以今日而言,大陸學者從出 土文物去推論墨子應該是「邾國人」(即現在山東省縢州市的木石鎮),屬於魯國

74 《張純甫全集》第四冊「文集」,《非墨十說》,頁 143~144。

75 同註 70。見《莊子》卷六「徐旡鬼」篇,頁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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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不過仍無法獲得普遍的認同。76

第二節 對儒墨內涵的比較與分析

墨子學說既然是針對儒家而發,身為一個儒者,純甫認為與其消極地批判並 否定墨學的存在意義,不如積極地從事比較的工作。首先,除了瞭解儒墨兩家各 自的思想內涵之外,並且應該進一步去分析比較彼此的差異,以及何以在春秋戰 國紛亂的時代裡異軍突起成為顯學,如此才能以客觀的態度來評價。

當我們在比較儒墨思想的時候,姑且不談墨子是否「學儒者之業,受孔子之 術」77,但就其學說中尊聖王、尚賢等思想,與儒家思想主張卻有相似之處,只 是因其「愛」、「利」的主張,終與儒家重義輕利思想漸行漸遠,因此,純甫慨然 稱說「墨子近於儒門中的子貢」78;但在另一方面,純甫也肯定墨學的治世理想、

強調墨學思想中之治平精神。因此,本節嘗試整理純甫對儒墨思想內涵的比較與 分析,分別從「儒家之務本與墨家之濟時」、「墨子近於儒門中的子貢」和「回復 墨學中存有之治平思想」三點,來瞭解純甫根深柢固的儒學本位思想。

一 、 儒 家 之 務 本 與 墨 家 之 濟 時

戰國時期的諸子百家爭相提出救世的主張,往往各行其是,也各非所非,其 中以儒墨之爭論尤為激烈。事實上,無論是孔子或墨子,均奉獻在此救世救民的 事業中79,成為當時的兩大顯學。雖然,孔、墨學說都是以民為本,希望謀求大

76 在任繼愈《墨子與墨家 》(北京:商務印書館,西元 1998 年版)一書當中即提到當代大陸學 者王獻堂、童書業、楊向奎、張知寒等人均採此說,其個人亦主此說,頁 13~16。

77 同註 55。

78 《張純甫全集》第四冊「文集」,《非墨十說》,頁 128、131。

79 韓愈《韓昌黎全集 •爭臣論》第二冊(臺北:新文豐出版社,西元 1977 年版)中說道:「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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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人的幸福,但是,由於學說的重點不同,所以無法認同彼此的救世主張,終 至相互攻詰。

唐代古文大家韓昌黎,即曾調和彼此,其中最為引人注意的文章〈讀墨子〉

當中說道:

儒譏墨,以上同、兼愛、上賢、明鬼。而孔子畏大人,居是邦,不非其大 夫,春秋譏專臣,不上同哉?孔子泛愛親仁,以博施濟眾為聖,不兼愛哉?

孔子賢賢,以四科進褒弟子,疾沒世而名不稱,不上賢哉?孔子祭如在,

譏祭如不祭者,曰我祭則受福,不明鬼哉?儒墨同是堯舜,同非桀紂,同 修身正心,以治天下國家,奚不相悅如是哉?餘以為辯生於末學,各務售 其師之說,非二師之道本然也。孔子必用墨子,墨子必用孔子,不相用,

不足為孔墨。8 0

韓愈從《論語》一書當中論證孔子也有「尚同」、「兼愛」、「尚賢」、「明鬼」的思 想,進而提出「孔墨必相為用」之說。值得注意的是,韓愈所詮釋的「尚同」、「兼 愛」、「尚賢」、「明鬼」,畢竟是從儒墨之「相同」處作解釋,卻避開了兩者之間

「相異」之處81

至於,清光緒 5 年(西元 1879 年)時,由於西學東進的影響,黃遵憲倡言

「泰西之學,其源蓋出於墨子」82,主張《墨子》有與西方主義相近的科學知識,

墨學也必能帶領中國進入富強的社會,希望透過對墨學的肯定,期以提高民族自 信,達成求新求變以濟時務的目的。83

席不暇暖,而墨突不得黔」,頁 106。

80 同註 79。韓愈《韓昌黎全集•讀墨子》第二冊,頁 69。

81 參見劉昌佳 〈韓愈「孔墨必相用 」說之辨析〉一文,收於《鵝湖月刊 》(西元 2002 年 2 月)

第 27 期第 8 期,頁 30~35。

82 見黃遵憲《日本國志》(臺北:文海出版社,西元 1974 年據光緒 24 年上海圖書集成印書局影 印)「學術志一」,頁 787。

83 參見王文發〈近代墨學的復興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研究所,西元 1973 年碩士論文),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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