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 110 年度第 1 學期就學費用補助
受理單位: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申請資格
1.申請人為設籍臺北市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院校具正式學 籍(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輪調建教班學生、空中大學、
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
但申請人與設籍本市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在臺灣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香港或澳門居民,不受設籍限制。
2.申請人失業期間為
110 年 4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9 月 30 日
止〔失業日期未於此期間者,不予補助〕,且提出申請補助時仍未就業,並符合非自願離職失業 1 天以上未滿 6 個月。
3.申請人及配偶 109 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 148 萬元以下。
4.申請人子女未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之各類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例如:已獲教育部高 中職「免學費方案」者,不予補助)。
*補助金額
(補助額度以實際繳納數額為限〕1.公立高中職 (含五專前 3 年):每名學生新臺幣 5,000 元。
2.私立高中職 (含五專前 3 年):每名學生新臺幣 12,000 元。
3.公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 2 年):每名學生新臺幣 13,600 元。
4.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 2 年):每名學生新臺幣 26,000 元。
*受理申請期間
自
110 年 7 月 15 日起至 110 年 9 月 30 日
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申請方式
申請人應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申請期間,以掛號方式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勞動 局勞動教育文化科(地址:11008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 1 號東北區 5 樓),信封上請註明「申 請臺北市失業勞工子女 110 年度第 1 學期就學費用補助」字樣。若申請人失業日期為 110 年 9 月 24 至 30 日且不及備妥相關文件者,得於受理申請期間,先行郵寄申請書向本局提出申 請,並於一週內完成補件。
*應備文件
1.申請書(含切結書)正本 1 份。
2.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1 份(請黏貼於申請書背面)。
3.非自願離職證明文件或最近 1 次失業給付認定收執聯(請洽各就業服務站)影本 1 份。
4.子女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已繳費之就學繳款單 (須含學校繳款單及繳款證明)影本 1 份。
5.申請人及配偶「109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正本各 1 份 (請洽各稅捐單位申 請列印,並先行核對申請人及配偶所得總額是否低於新臺幣 148 萬元)。
6.戶口名簿影本 1 份。(配偶及子女若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時,應併同檢附戶口名簿影本;若申 請人因與配偶離婚有子女監護權者,戶口名簿影本應載詳細記事;若申請人為外國人、大 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應檢附居留證影本)
*審核結果通知
本補助於110 年 9 月 30 日受理截止後,除依本補助規定審核外,並與政府各類同質之就學補 助計畫進行比對,預訂於110 年 12 月間寄發審核結果通知,並核撥補助款。
*注意事項
1.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請由其中 1 人提出申請,不得重複申請。
2.本補助所稱「非自願離職失業」,係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 因事業單位關廠、遷廠、休業、解散或破產宣告而離職。
(2) 因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 13 條但書、第 14 條或第 20 條規定而離職。
(3) 因定期契約屆滿離職逾 1 個月未能就業,且離職前 1 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 6 個月以上。
3.申請人請先確認子女未獲得政府各類同質之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優待【例如:高級中等 學校免學費方案、各類學雜費減免、大專院校弱勢學生助學金或農委會、勞動部、人事行 政總處、原民會、法務部、退輔會等其他政府單位提供之就學補助】,但私立高中職學生每 年領取 5000 元或 6000 元之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4.申請就學貸款者,請提供學校繳款單及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 地址&電話: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08:30 ~ 下午 17:30)
單位名稱 地址 / 電話 單位名稱 地址 / 電話
財政部 臺北市國稅局
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 1 段 2 號
總局電話: (02)2311-3711 北投稽徵所 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 30 號 3 樓之 3 電話:(02)2895-1515
信義分局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 5 段 15 號 4 樓
電話:(02)2720-1599 大同稽徵所 臺北市大同區昌吉街 57 號 3 樓之 4 電話:(02)2585-3833
中正分局 臺北市中正區潮州街 2 號
電話:(02)2396-5062 萬華稽徵所 臺北市萬華區桂林路 52 號 3、4、5、7 樓 電話:(02)2304-2270
松山分局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 3 段 131 號 3、4 樓
電話:(02)2718-3606 南港稽徵所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 1 段 360 號 5 樓 電話:(02)2783-3151
大安分局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 2 段 86 號 4、6、7 樓
電話:(02)2358-7979 文山稽徵所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 3 段 220 號 5、6 樓 電話:(02)2234-3833
中北稽徵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219 號 1-5 樓
電話:(02)2502-4181 士林稽徵所 臺北市士林區美崙街 43 號 1、3 樓 電話:(02)2831-5171
中南稽徵所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219 號 1-5 樓
電話:(02)2506-3050 內湖稽徵所 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 6 段 114 號 2、5 樓 電話:(02)2792-8671
☆提醒﹕申請本人及配偶之 109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方式﹕
1. 臨櫃申請列印﹕請攜帶本人及配偶之身分證及印章;如為委託他人申請,受託人亦應攜帶身分證及印章。
2. 線上申請路徑﹕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線上服務﹥電子稅務文件入口網﹥立即申辦﹥稅務行政,以自然人憑證申請下載。
☆臺北市就業服務處各就業服務站 地址及電話:
單位名稱 地址 / 電話 單位名稱 地址 / 電話
艋舺站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 101 號 3 樓
電話:(02)2308-5230 景美站 臺北市羅斯福路 6 段 393 號 2 樓 電話:(02)8931-5334
西門站 臺北市萬華區峨眉街 81 號 電話:(02)2381-3344
南港 東明青銀站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二段 60 巷 19 號 1、2 樓(東明社宅)、電話:(02)2740-0922 北投站 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 30 號 5 樓
電話:(02)2898-1819 內湖站 臺北市民權東路 6 段 99 號 7 樓(內湖區行 政中心)電話:(02)2790-0399
信義站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 5 段 15 號 11 樓 電話:(02)2729-3138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09:00 ~ 下午 17:00 (中午不休息)
詳情請洽市民熱線 1999 或 搜尋臺北市政府勞動局官網:https://bola.gov.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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