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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中學 105 學年度第二學期音樂科兼課教師甄選辦法
1 0 6 年 1 月 9 日
一、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2 條第 2 項等相關規定。
二、報名資格條件:
(一) 積極條件:
1、 持有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 現職教師,92 年 8 月 1 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 10 年以上)。
2、 學經歷及相關專業能力,符合徵聘條件者。
(二) 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
2、 具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第 33 條 規定之情事。
三、甄選類別:兼課教師1 名
科 別 說 明
音 樂 科
甄選資格:
1.大學相關科系畢。
2.具音樂格教師證者尤佳。
備註說明:
1.聘期:105 學年度第二學期
2.授課節數:每週授課節數約 10~14 節。
四、 甄選日期:民國 106 年 1 月 17 日(週二) 五、甄選說明:
(一) 請於線上報名系統填妥履歷表並備齊資料送交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
(二) 甄選採兩階段辦理,第一階段進行履歷資格條件篩選,經通過者始得參與第二階段試教及 面試;未達資格條件者,不另行通知。
(三) 經審查履歷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於106 年 1 月 13 日(週五)下午 17:00 前以電話及電子郵件 方式通知進入第二階段(試教、面試)相關訊息,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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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報名方式:
(一) 線上系統報名及紙本報名資料收件時間:
106 年 1 月 9 日(週一)起至106 年 1 月 13 日(週五)中午 12:00止。
(二) 聯絡方式:明道中學人力資源發展處(台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 497 號);TEL:04-23341328。
(三) 報名步驟:
1、 至本校校園徵才網頁 (請連結 http://140.128.156.27/TeacherSelection/LoginT.aspx)「教師甄選 報名」網頁填寫報名資料,填寫後存檔,並轉存 PDF 檔後列印報名表(務必貼上照片),
於報名表簽名後,檢附相關證件佐證資料,寄至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414 台中市烏日 區中山路一段 497 號;恕不退件。
2、 若目前是在職進修身分或已錄取進修學校,請務於報名表「進修計劃」欄位註明正在 進修或已錄取進修課程,並檢附證明。
3、 如有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各款之一情形或第 33 條規 定之情事者,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仍應予解聘。
4、 相關證件佐證資料(以 A4 直式列印):
4.1 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乙份
(持外國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附中文翻譯 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4.2 合格教師證影本乙份(有合格教師證者,請提供之) 4.3 退伍令-男
4.4 切結書
4.5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4.6 相關工作經歷證件影本(含歷年工作經驗)
4.7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指導學生競賽得獎紀錄)
5、 請將報名表及相關證件佐證資料(如上述第 4 點說明)寄至本校校址:414 台中市烏日區 中山路一段 497 號 人力資源發展處啟 【應徵科別:歷史科】 ;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不以郵戳,最晚送達以 105 年 1 月 13 日(週五)中午 12 點前送達學校警衛室為限。)
(四) 報名注意事項:
報名期間本校任何通知訊息,係以E-mail、電話通知及網頁公告為主,請應試老師確認報 名資料是否填寫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