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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中學 109 學年度第一學期表演藝術科兼任教師甄選辦法
1 0 9 年 6 月 19 日
一、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2 條 第 2 項等相關規定。
二、 報名資格條件:
(一) 積極條件:
1、 持有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 之非現職教師,92 年 8 月 1 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 10 年以上)。
2、 學經歷及相關專業能力,符合徵聘條件者。
(二) 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
2、 具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三、 甄選類別:兼任教師2 名
科 別 說 明
表演藝術科 (娩假缺)
一、甄選資格:
1.大學相關科系畢(戲劇或舞蹈系)。
2.正在修習教育學程者可,具表演藝術專長合格教師證者尤佳。
3.特殊專長:具舞蹈專長者為佳。
二、說明:
1.聘期:109 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起(109 年 8 月 31 日)至原缺額教 師娩假結束。
2.擬排定節數:預計每人 11~12 節國中課程,排定日期於面試時可提 供主考官參考。
四、 甄選日期:暫定民國 109 年 7 月 8 日(週三)上午 五、甄選說明:
(一) 甄選採兩階段辦理,第一階段進行履歷資格條件篩選,經通過者始得參與第二階段試 教及面試;未達資格條件者,不另行通知。
(二) 經審查履歷符合資格條件者,將於109 年 7 月 3 日(週五)下午 17:00 前以電話及電子 郵件方式通知進入第二階段(試教、面試)相關訊息,擇優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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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報名方式:
(一) 採 E-MAIL 個人履歷及相關佐證資料為主。即日起至109 年 7 月 2 日(週四)中午 12:00止。
(二) 承辦單位:明道中學 人力資源發展處(台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 497 號)。
聯絡電話:(04)2334-1328。
承辦人:吳小姐 (E-mail:[email protected]) 。 (三) 報名步驟:
1、 至本校校園徵才網頁http://www.mingdao.edu.tw/personnel/job_teacher.html 確認教 師甄選相關訊息,並 E-MAIL 個人履歷及相關證件佐證資料至本校承辦人信箱。
2、 於109 年 7 月 3 日(週五)下午 17:00 前以電話及電子郵件方式通知進入第二階段 (試教、面試)相關訊息;未達徵聘條件資格者,恕不另發信件通知。
3、 相關證件佐證資料:( *標記者須 E-MAIL 提供之) 3.1
*
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乙份。(持外國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附中文 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3.2
*
合格教師證影本乙份(有合格教師證者,請提供之)。3.3 相關工作經歷證件影本(含歷年工作經驗)。
3.4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指導學生競賽得獎紀錄)。
(四) 報名注意事項:
報名期間本校任何通知訊息,係以E-mail、電話通知及網頁公告為主,請應試老師 確認個人履歷資料是否填寫將 E-mail 及聯絡電話填寫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