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空中大學 96 學年度下學期期末考試題【正參】01
科目:社會生活與民法
壹、選擇題(每題 5 分,計 30 分)
(B)1.以下何者不屬於擔保物權:(A)質權(B)典權(C)留置權(D)最高限額抵押權
(B)2. 依照民法,人事保證約定之期間,不得超過多少年:(A)2 年(B)3 年(C)4 年(D)5 年
(A)3. 以下有關抵押權次序讓與的敘述,何者正確:(A)非經登記,不生效力(B)雖未登記,仍有效 力,但不得對抗第三人(C)登記前無需通知債務人(D)登記前雖需通知債務人,但因對其他抵 押人無影響,故無需通知其他抵押人
(B)4. 以下何者不是公司設立的基本要件:(A)發起人(B)董事長(C)資本(D)章程
(C)5. 依照現行民法,夫妻對於日常家務,(A)由夫負責全權處理(B)由妻負責全權處理(C)夫妻互 為代理人(D)由法院視個案決定
(B)6. 甲與乙在 2007 年結婚,雙方對於採用何種夫妻財產制並無任何的約定,甲在婚前有 100 萬 元並存在銀行,這筆存款在 2008 年有 3 萬元的利息,這筆利息屬於:(A)甲之婚前財產(B)甲 之婚後財產(C)乙之婚前財產(D)甲乙共有之婚姻財產
貳、名詞解釋(每題 6 分,計 30 分)
1.普通抵押權: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之權. P.133
2.區分所有:指數人區分一建築物而各有其專有部份,並就其共用部份按其應有部份所有權。 P.179
3.先訴抗辯權:指保證人於債權人未就主債務人之財產為強制執行而無效果之前,對於債權人得拒絕清償。 P.194
4.物上代位性:指抵押權標的一旦滅失時,抵押權仍繼續計續就抵押物之替代物存之. P.135
5.代位繼承: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P.266
參、簡答題(計 40 分)
1.試依照現行民法,說明結婚之方式及兩願離婚之方式 (本題 10 分)
(1) 結婚的方式:(i)以書面為之; (ii)有二人以上之證人; (iii)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事務所為結婚之登 記 p.164 (本項 5 分)
(2) 兩願離婚之方式:(i) 以書面為之;(ii)2 人以上證人之簽名;(iii)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P.172 (本項 5 分)
2.試說明何謂「流抵契約」(5 分)? 依照民法的規定,流抵契約的法律效力為何? (10 分)(本題 15 分) (1)流抵契約 指抵押權人與抵押人約定,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清償時,抵押權之所有權移屬與抵押權人。
P.140 (本項 5 分)
(2) 流抵契約的法律效力如下: (i)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ii)抵押權人請求移轉抵押物時,抵押物價值超過擔保債權部份,應返還抵押人;
(iii) 抵押權人請求移轉抵押物時,如抵押物不足清償擔保債權,仍得請求債務人清償抵 押物;
(iv)抵押人在抵押物所有權移轉於抵押權人前,得清裳抵押物擔保之債權,以消滅該抵押 權。 (本項 10 分)
3.試依照現行民法,簡要說明,在死者無遺囑的情形下,遺產繼承人(即「法定繼承人」)的範圍與順 序為何?(5 分)其應繼分應如何分配?(10 分) (本題計 15 分)
(1)遺產繼承人,除死者之配偶外,按照下列順序: (i)直系血親卑親屬;
(ii)父母; (iii)兄弟姐妹; (iv)祖父母 ; p.262.(本項 5 分)
(2)(A)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
(B)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且
(i)配偶與第一順序繼承人(死者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同為繼承人,其應際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ii) 配偶與第二或第三順序繼承人(死者之父母或兄弟姐妹)同為繼承人,配偶之應繼分為遺產二分 之一;
(iii) 配偶與第四順序繼承人(死者之祖父母)同為繼承人,配偶之應繼分為遺產三分之二;
(iv)如無上述第一至第四順序之繼承人,配偶得遺產之全部 p.263 (本項 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