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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業務督導員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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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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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業務督導員職務代理人

> 徵才機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職系:

> 名額: 1

> 性別: 不拘

>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110/10/18~110/10/28

> 資格條件:

(一)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2.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 15 字以上(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規定人員每分鐘 10 以上),

錯誤率 10%以下。

3.應具備工作經驗 1 年以上,並具文書處理、電子試算表等軟體操作能力。

(二)上述工作經驗,自學校畢業後計算至 110 年 9 月 30 日止,請檢附年資證明文 件,未檢附者以不合格論。

(三)具有就業服務乙級技術士證照或採購法基礎班合格證者尤佳。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 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不得任用者。

> 工作項目:

(一)年度預算彙整及執行管控。

(二)週報、擴大主管會報提報資料彙整。

(三)綜合研考及列管案件彙管業務。

(四)臨工招募及薪資核銷。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2)

> 工作地址: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4 樓 )。

>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 110 年 10 月 28 日前(郵戳為憑),將「公務人員履歷表(簡歷)」(請 自行至網站搜尋下載,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自傳 500 字以上,簡述工 作理念、考試動機,並經本人簽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歷證件影本、技術 士證影本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資料,以掛號郵寄至 24219 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 439 號南棟 3 樓秘書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業務督導員職務代理 人』)。

(二)甄選方式

1.擇優通知參加甄試,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符 合資格者,請勿郵寄。

2.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請自行填妥,並貼妥足額郵資,本分署將於 甄選完畢後寄還上開文件;如不取回繳驗資料及證件者,本項免附。

(三)其他事項

1.報考人經錄取以業務督導員進用後,每月薪資 35,040 元。

2.考試範圍:

(1)電腦中文輸入測驗,通過後始得參加口試。

(2)口試(佔總成績 100%)。

(3)總成績應達 70 分以上。

3.代理期間:被代理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預計至 111 年 5 月 2 日止),代理人於 代理期限屆滿時,應即解除代理,並不得異議。

4.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日一週內報到,逾期以棄權論。本案視成績得擇優備取 2 人,候用期間 3 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與工作內容請洽詢(02)8995-6399 分機 1626 黃先生。

>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