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項目明細
業務輔導員職務代理人> 徵才機關: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無
> 職系: 無
> 名額: 1
> 性別: 不拘
>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110/05/27~110/06/08
> 資格條件:
(㇐)須同時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
2.電腦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每分鐘10字以上),
錯誤率10%以下。
3.應具備工作經驗1年以上,並具文書處理、電子試算表等軟體操作能力。
(二)上述工作經驗,自學校畢業後計算至110年4月30日止,請檢附年資證明文 件,未檢附者以不合格論。
(三)具有就業服務㇠級技術士證照或採購法基礎班合格證者尤佳。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者。
> 工作項目:
(㇐)辦理自辦職前訓練導師費及職訓師超時鐘點費報支。
(二)辦理開口合約管控等。
(三)辦理各職訓場每月與每季材料盤存表彙整陳報。
(四)辦理內部控制業務。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北基宜花金馬分署(242030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3樓)。
> 聯絡方式:
(㇐)意者請於110年6月8日前(郵戳為憑),將「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自銓 敘部網站(常用表格)下載,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自傳500字以上,簡述 工作理念、考試動機,並經本人簽名)、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歷證件影本、技 術士證影本及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資料,以掛號郵寄至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 路439號南棟3樓自辦訓練科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臨時人員-業務輔導員職務代 理人』)。
(二)甄選方式
1.擇優通知參加甄試,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未符 合資格者,請勿郵寄。
2.回郵信封:收件地址及收件人位置請自行填妥,並貼妥足額郵資,本分署將於 甄選完畢後寄還上開文件;如不取回繳驗資料及證件者,本項免附。
(三)其他事項
1.報考人經錄取以業務輔導員進用後,每月薪資32,546元。
2.考試範圍:
(1)電腦中文輸入測驗,通過後始得參加口試。
(2)口試(佔總成績100%)。
(3)總成績應達70分以上。
3.代理期間:到職日起至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日止(預計至112年4月5日止,
惟以被代理人實際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為準),並不得異議。
4.錄取人員應於公告日1個月內報到,逾期以棄權論。本案視成績得擇優備取2 人,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本次招募防疫措施:
(1)本分署落實訪客實名制,請攜帶身分證以利身分辨識,不開放陪考。
(2)考生自進入本分署起須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不得進入試場。履經勸導 仍不配合佩戴口罩者,不得應試及補考。
(3)考生若於考試當日因 COVID-19疫情而為「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之個案」、
「確診病例」者或自主健康管理者如需接受採檢,於接獲檢驗結果通知前,不得 應試及補考。
(4)自主健康管理仍得外出者,將安排於備用試場應試,請提前通知本分署。
(5)本分署參考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辦理甄試防疫措施指引,並因應嚴重特殊傳 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滾動式調整相關防疫措施,其他考生注意事項將於通 知參加甄試時另行說明。
(四)聯絡電話與工作內容請洽詢(02)89956399分機1261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