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文南化聯通管統包工程A1標」
廠商公開說明會
簡報人: 課長黃偉義
一 一 二 二
簡報大綱
工程概述
基本設計原則及準則 四
四
廠商資格
關鍵議題及風險說明 三
三 五
五 結語
㇐、工程概述
一、計畫概述
目標
期程
108~113年,6年完成完成緊急備援輸水管線 (輸水能力80萬噸/日)
曾文水庫南化淨水場&既有南化 高屏聯通管。
核定
行政院107/6/11函核定分工
分管段(四埔至南化淨水場)由台水公司南工處辦理
經費
120億元(含分管段總經費) 工程範圍
施工起點銜接 既有壓力鋼管
施工終點銜接A2標
A1標 工程範圍
管線總⾧:約9,593m 新建隧道段:約219m
#2導水隧道段:約691m 推管段(含潛盾):約2,803m 明挖段:約5,114m
水管橋:約656m
消能井及調整池區:約110m
1K+813.82 1K+813.82
工程終點 工程終點
7K+324.34 7K+324.34
PRO風速 過高改善
9K+592.88 9K+592.88
取水隧道段約910m
1
輸水管段明挖約5.5km;推進約2.3km
3
消能設施段(含供水豎井、
調整池、消能豎井等)
2
曾文收費站 曾文收費站
(銜接電廠既工程起點
有壓力鋼管) (銜接電廠既工程起點
有壓力鋼管) 1K+813.82
工程終點
7K+324.34
PRO風速 過高改善
9K+592.88
取水隧道段約910m
11
輸水管段明挖約5.5km;推進約2.3km
33
消能設施段(含供水豎井、
調整池、消能豎井等)
22
曾文收費站
(銜接電廠既工程起點
有壓力鋼管)
機電儀控:整合本計畫各標 儀控,並建置木瓜園監控中 PRO風速改善:為降低PRO 操作期間通氣隧道風速過高 現象,改善工程增加通氣斷 面積33㎡以上(含)。
二、基本設計原則
及準則
設計原則
曾文水庫水位195m以上可輸送80萬CMD至內門減壓池或南化淨水 場,且水位185m以上可輸送50萬CMD至內門減壓池或南化淨水場
曾文南化聯通管設計輸水能力為80萬CMD,消能設施上游輸水路 採D=2.2m SP,下游輸水路採D=2.6m,本標工程包含消能設施上 游輸水路及下游輸水路。
輸水管路線以埋設既有公路為主,以減少徵收私有土地。
應儘量減少土石開挖。
管線埋設原則:
• 以明挖覆蓋為主,深度以管頂距路面1.5公尺為原則。
• 穿越㇐般結構物採降挖工法時,原則應與吊掛或復舊之結構物間 距 0.4 公尺以上。
水管橋設計管底高程將高於最新公告河川計畫洪水位加出水高
人口密集地區為降低交通影響,採推進方式辦理。
管材選用:
• 明挖埋設,且壓力≧10kg/m2,採用SP管。
• 明挖埋設,且壓力<10kg/m2,採用DIP管。
• 推進管段,且壓力≧10kg/m2,採用WSP管。
• 推進管段,且壓力<10kg/m2,採用DIP管。
• 水管橋採用SP管。
制水閥設計原則:
設計準則 與 規範
編號 位置 閥門型式 閥門口徑
(mm) 設計流量
(CMD)
設計壓力
(Kg/cm2) 備註 IV-01 #2導水隧道上游 電動蝶閥 2,200 800,000 15
新建管路 IV-02 #2導水隧道上游 電動球閥 2,200 800,000 15
IV-03 木瓜園消能井上游 電動蝶閥 2,200 800,000 10 FCV-01 木瓜園消能井 固定錐型閥 1,500 800,000 10 IV-04 木瓜園調整池下游 電動蝶閥 2,600 800,000 10
本計畫項下各工程之監控訊號,均由本A1標統包商進行整合。
主控室應加設防火牆等資安設備,網路架構並應滿足關鍵基礎設施資安要求
各遠方監控站涉遠端操作,為避免駭客入侵惡意操作風險,應採封閉網路架 構建置。
遠端監控訊號須經由ADSL有線通訊(主要)及無線通訊數據(備援)網路相關操 作信號回傳中央監控中心。
設計準則 與 規範
編號 位置 閥門型式 閥門口徑(mm) 設計流量(CMD) 備註
IV-01 #2導水隧道上游 電動蝶閥 2,200 800,000 外站
IV-02 #2導水隧道上游 電動球閥 2,200 800,000 外站
IV-03 木瓜園消能井上游 電動蝶閥 2,200 800,000 木瓜園
FCV-01 木瓜園消能井 固定錐型閥 1,500 800,000 木瓜園
IV-04 木瓜園調整池下游 電動蝶閥 2,600 800,000 木瓜園
IV-05 曾文三號橋 電動蝶閥 2,600 800,000 外站
IV-06 曾文㇐號橋 電動球閥 2,600 800,000 外站
IV-07 楠西橋 電動球閥 2,600 800,000 外站
IV-08 竹圍橋 電動球閥 2,600 800,000 外站
本標案
管路設計(1/2)
內壓(滿管時)
• 設計內壓10~15kg/cm
2• 試水壓力10~15kg/cm
2 外壓(空管時)
• 靜載重:覆土、地下水壓
• 活載重:車輛輪壓(以AASHTO HS20-44公路載重輪 壓計算)
設計壓力
試水壓力
本工程範圍 試水壓力10、15kg
管路設計(2/2)
明挖
鋼管(SP):依CNS 6568之2,200mm鋼管壁厚度加計腐蝕裕度 2mm厚,厚度22mm以上及2,600mm鋼管壁厚度加計腐蝕裕 度4mm厚,厚度28mm以上。
延性鑄鐵管(DIP):自來水設施耐震設計指南及解說(2013年版)
水管橋
採用公共工程委員會施工規範第0253章之第2.2.3節之水管橋用 鋼管表規定 2,600mm鋼管橋最小管厚為28mm。
另需依據現行「公路橋梁耐震設計規範」與「自來水設施耐震 設計指南及解說」等相關規定進行水管橋耐震評估,並得分析 構件之挫屈與局部挫屈之安全性。
推進管
延性鑄鐵管(推管用U型DIP),參考日本延性鑄鐵管協會JDPA設 計標準設計。
水道用推進鋼管(WSP),參考日本水道協會WSP設計標準設計。
三、廠商資格
共同投標,成員資格應涵蓋下列三項,以3家為上限:
單獨投標,同時具備下列資格:
廠商基本資格
★ 共同投標廠商成員須推派㇐家為代表廠商,並檢附經公證或 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甲等綜合營造業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
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 +
甲等自來水管地下管線工程承裝商或專業營造業
甲等綜合營造業 工程技術顧問公司或技師
事務所或聯合技師事務所
+ +
甲等自來水管地下管線工程承裝商或專業營造業
★ 上開廠商資格之設計廠商得由分包廠商就其分包部分
代之,並檢附經公證或認證之「投標合作協議書」。
廠商特定資格(1/2)
施工實績: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國內外
及
A. 單㇐標案⾧度達200m(含)以上 B. 累計標案⾧度達500m(含)以上
潛盾工程 隧道工程
符合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項目 符合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營業項目第三、四、五項
或
且符合下列之㇐:
A. 單㇐標案⾧度達3,400m(含)以上
管內截面積達1.4m2(含) 以上輸水管路工程 管內截面積達1.4m2(含)
以上地下管線工程
符合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項目 符合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營業項目第三、四、五項
或
廠商特定資格(2/2)
設計實績: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曾完成國內外
及
潛盾工程 隧道工程
符合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項目 符合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營業項目第三、四、五項
管內截面積達1.4m2(含) 以上輸水管路工程 管內截面積達1.4m2(含)
以上地下管線工程
符合自來水管承裝商營業項目 符合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營業項目第三、四、五項
或
或
四、關鍵議題與風險說明
(一) 銜接電廠壓力鋼管 (二) PRO風速改善
(三) 跨河段施作
(四) 其他較高施工風險、環境衝擊區位 (五) 消能豎井(Baffle-Drop)
(六) 木瓜園操作機房及環境通達道路改善 (七) 維護及代操作工作
(八) 推管段為責任施工 (九) 試運轉
(十) 管溝及工作井開挖回填材料原則 (十一) 有價材料售予廠商回收
(十二) 預付款及地質風險成本
統包商應完成妥善設計及施工規劃
施工時不能造成曾文電廠壓力鋼管及周邊設施功能受損或 有安全疑慮。
破鏡段需配合既有設施操作與維護時程,避免影響水庫營 運操作。
曾文電廠壓力鋼管為曾文水庫重要防洪、發電、供水之設施。
新建隧道段與曾文電廠壓力鋼管銜接處施工不當,將造成曾文 水庫無法正常運轉,甚至危及大壩等水利構造物安全,並且無 法自曾文電廠壓力鋼管順利引水,導致曾文南化聯通管失去功 能。
(一) 銜接電廠壓力鋼管(1/2)
(一) 銜接電廠壓力鋼管(2/2)
新建隧道段與曾文電廠 壓力鋼管破鏡段
#2導水隧道
平面圖
(二) PRO風速改善(1/3)
統包商應完成妥善設計及施工規劃
施工時不能造成周邊設施功能受損或有安全疑慮。
本工項應配合既有設施操作與維護時程,避免影響水庫營 運操作。
PRO風速改善位於曾文水庫永久河道放水道(PRO)射流閘門出 口閘室附近,周邊為許多既有重要設施,如PRO通氣隧道、電 廠通達廊道等。
施工期間可能影響射流閘門操作及安全。
施工不當將導致其失去功能或引致災害。
(二) PRO風速改善(2/3)
統包商應完成妥善設計及施工規劃
施工時不能造成周邊設施功能受損或有安全疑慮。
本工項應配合既有設施操作與維護時程(12月初至1月中 約45日),避免影響水庫營運操作。
PRO風速改善位於曾文水庫永久河道放水道(PRO)射流閘門出 口閘室附近,周邊為許多既有重要設施,如PRO通氣隧道、電 廠通達廊道等。
施工期間可能影響射流閘門操作及安全。
施工不當將導致其失去功能或引致災害。PRO風速改善位置 #1導水隧道
PRO操作維護隧道 PRO消能閘室
電廠通達廊道 PRO通氣隧道
(二) PRO風速改善─參考方案(3/3)
PRO風速過高改善豎井斷面示意圖
增加通氣斷面積 33m2(含)以上
(三) 跨河段施作(1/2)
統包商應完成妥善設計(含調查)及施工規劃
施工順序應先完成導水隧道出口擋牆,再施作工作井。
需有相關安全監測(視)設施,確保施工安全。
跨河段自#2導水隧道出口以推進工法橫跨曾文溪,於導水隧道 出口新增擋牆以防止曾文溪河水倒灌,推進段位於曾文溪床下 方。
如細部設計調查不詳實、施工規劃不佳或施工失當
颱風暴雨曾文水庫洩洪期間,曾文溪水量自#2導水隧道出 口倒灌造成災害。
跨河推進段因溪水滲漏影響推進安全。
(三) 跨河段施作(2/2)
統包商應完成妥善設計(含調查)及施工規劃
施工順序應先完成導水隧道出口擋牆,再施作工作井
需有相關安全監測(視)設施,確保施工安全
跨河段自#2導水隧道出口以推進工法橫跨曾文溪,於導水隧道 出口新增擋牆以防止曾文溪河水倒灌,推進段位於曾文溪床下 方
如細部設計調查不詳實、施工規劃不佳或施工失當
颱風暴雨曾文水庫洩洪期間,曾文溪水量自#2導水隧道出 口倒灌造成災害
跨河推進段因溪水滲漏影響推進安全
穿越曾文溪推進段
#2導水隧道
工作井
工作井
(四) 其他較高施工風險、環境衝擊區位
其他較高施工風險、環境衝擊區位:
新建隧道段與#2導水隧道銜接處破鏡。
消能設施段供水豎井及消能豎井。
消能設施段與輸水管段曾庫公路銜接點至曾文二號 橋前明挖。
輸水管段曾文二號橋至曾庫公路與174市道交叉口 小圓環推進。
因開挖深度較深,或位於環境敏感區域,如細部設計、
施工規劃或施工不當,有安全防護、職安、環境、交通
重大衝擊之虞,統包商應完成妥善設計及施工規劃,並
注意施工安全。
(五) 消能豎井(Baffle-Drop)
消能豎井為本工程特色且經水工 模型驗證,故不允許提出其他消 能方案替代。
若細部配置或尺寸涉及水理部分 與基本設計不㇐致,統包商應辦 理水工模型驗證並經機關同意後 始得施作。
(六) 木瓜園操作機房及通達道路改善
木瓜園操作機房係本計畫之操作及監控中心
因木瓜園台地位於地質敏感區,故統包商應針對下列項 目辦理改善:
操作機房及周邊環境營造,應委託建築師進行設計,
需兼顧綠能、美觀及友善環境等原則。
通達道路改善(含操作機房及相關設施等區內道路整 建),應符合機關操作、巡查之動線需求。
水土保持工程(含開發基地、聯外道路之整地、上下
邊坡保護、排水系統改善等)。
(七) 維護及代操作工作
本工程驗收合格進入工程保固後,統包商應執行為期三年之維護 保養及代操作管理之工作。
竣工日前90天需提出「維護保養及代操作計畫書」及「維護 代操作預算書」,並經本局核定後執行,惟本項費用因與其 他工項性質及預算來源不同,故不得與其他工項互相流用。
配合機關派員⾧期進駐本局指定地點。
本工程屬備援管路,故人力需求分為輸水期間及停水期間:
系統設備損壞之責任
未依「操作維護手冊」之規定操作、維護、保養致設備損壞,
損失由統包商負責。
輸水期間 停水期間
組⾧ 1人 1人
操作維護人員 4班3輪,每班至少2人 3人
巡檢人員 1人 1人
文書行政人員 1人 1人
(八) 推管段為責任施工
本工程採責任施工,廠商對本工程之需求及施工 環境應充分瞭解,在開挖或推進之施工中可能遭 遇之㇐切困難及安全顧慮,均應自行採取因應或 補強措施(例如是否加中押系統)。
本工程為統包工程,統包商得提出新技術、新工
法,故推管段統包商可於總契約金額設限之原則
下,報機關同意採潛盾工法施作,以降低對道路
交通之影響。
完成所有水工機械設備測試並於工地安裝完成後,
確認所有閥類全開全關 及 中間開度檢視及 試操作正 常。
包括現場控制試運轉、模擬遠方控制試運轉、現場/
遠方控制權切換。
試運轉無水
無水試運轉
(九) 試運轉(1/3)
本工程試運轉
本計畫整體功能試運轉 充水功能試運轉
通水功能試運轉
各標段須先完成無水試運轉 及 遠端監控站通訊控制 設備之系統測試功能正常。
由本A1標工程統包商整合本計畫之監控訊號,並進 行機電整合至功能正常運作為止。
未來本計畫全部工程皆完成後,各標統包商須配合 參與本計畫整體功能試運轉,並進行必要之改善。
(九) 試運轉(2/3)
配合本計畫整 體功能試運轉
本計畫整體功能試運轉 充水功能試運轉
通水功能試運轉
水庫至木瓜園取水段:
• 本A1標統包商負責。
木瓜園至新北寮橋銜接點或南化淨水場輸水段:
• 由本計畫項下各工程標案協力完成。
(九) 試運轉(3/3)
充水功能試運轉
啟動原則
• 經機關協調,以不浪費水資源為原則。
• 水庫水位195m以上,並考量水資源充足程度,且 於受水單位協調完成後,方可辦理。
統包商應依所提「整體功能運轉計畫書」內人員會同 本局與相關單位於其監督下辦理整體功能試運轉。
整體功能試運轉作業完成後,提出「整體功能試運轉 成果」送機關核定。
通水功能試運轉
(十) 管溝及工作井開挖回填材料原則
工作井與管溝開挖回填以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 (CLSM)或預拌土壤材料(RMSM)二選㇐為原則,
須於實際施工前選定。
開挖面回填至路基底。
道路復舊之設計、施工應參考道路主管機關 之要求辦理。
本工程位屬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CLSM使用
粒料應符合水利署施工規範第03377章規定,並
提送配比設計報告,經機關核可後據以辦理,施
(十一) 有價材料售予廠商回收
本工程有價材料售予廠商回收:
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約3,059㎥,單價100元/㎥。
開挖土石方(含岩方及路基級配)約13,762㎥,單價91元/㎥ 。
僅曾文庫區(曾文收費站)外開挖土石方可外運,庫區 內開挖土石方應暫置於溪畔或配合機關使用。
有價材料折價費單價不依決標金額比例調整。
依機關核定細部設計圖說辦理實做數量結算。
售予統包商總值不列入契約價金總額。
原則隨挖隨即運離作業場所。
施工期間倘有土方暫置轉運需求,所需土方暫置場地
及須遵守之相關法令,由廠商自行負責。
(十二) 預付款及地質風險成本
本工程無預付款,廠商應對工程之風險與利潤做 好評估與管控。
本工程為包含細部設計及施工等之統包契約,契
約已編列補充地質調查項目與經費,故地質因素
歸屬於廠商之履約成本。
損鄰保證金金額 整,得以現金、金融機構 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郵政匯票或設定 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為之。
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如未動支或尚 有剩餘時,㇐次無息退還。
損鄰保證金及履約保證金合計金額,以不逾 預算金額或預估採購總額之百分之十為原則。
亦即在採購法規定履約保證金額度內,不增 加廠商負擔。
投標須知補充規定: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
(十三) 防損鄰相關規定
(十四) 民情輿論及敦親睦鄰
本局於106年12月5日及107年4月10、11、13日共四場 地方說明會,107年11月26日、108年3月26日共二場公
聽會,另於107年12月18日辦理本計畫之廠商公開說明會,
民代及民眾對工程路線仍有反對意見,對管路安全、施工
鄰房損害、交通、觀光、農產運銷等仍有疑慮,統包商應評估採用降低對民眾影響之施工方法,並於施工期間適度 採行敦親睦鄰措施,如 :
• 施工期間協助鄰近民房防塵。
• 參與地方民俗儀式。
• 施工路段交通指揮與路面清潔。
五、結語
結語
前述各項資料為公開閱覽文件內容,依後續招標文件為準。
廠商須對本工程之施工風險、工期急迫性、施工介面、困難 度等課題及整體計畫有充份瞭解,俾利如期、如質、如度完 成履約。
地質調查之精度與廣度亦均有其限制,本工程所提供相關之
地質調查資料,僅作為後續統包商估價之參考,統包商須以細部設計階段之地質調查為依據。
本工程涉及鋼管銜接、曾文水庫營運、管路推進、工作井/
管溝開挖、各類管材製造、民情輿論及交通影響等眾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