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廣源慈善基金會 助獎學金管理辦法
西元 2011 年 08 月 01 日訂定 西元 2011 年 12 月 28 日修定 西元 2013 年 05 月 20 日修定 西元 2013 年 12 月 05 日修定
第一條 助獎學金目的:
扶助經濟弱勢學生學業,帶動善良學子感恩分享之心。
獎勵積極進取,成績優秀之經濟弱勢學生,勉勵有志者事竟成之精神。
第二條 依據:財團法人廣源慈善基金會助獎學金管理辦法。
第三條 辦理單位:
一、主辦及捐助單位:財團法人廣源慈善基金會(以下稱基金會) 二、承辦單位:公立小學至大學(以下稱學校)
第四條 補助對象: (表一) 學級 身分別/資格文件
※當年度政府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 件(不含鄉村鄰里長清寒證明)
成績限制 備註
公立小學、
國中、高中 職、大學之 日校應屆在 學學生
(不含延畢 生、不含研 究所學生、
不含被記 3 次警告以上 之學生)
1. 低收入戶子女:
檢附「低收入戶證明」
1. 小學、國中、高 中職:
上一個學期成 績總平均須達 60 分以上。
2. 大學:
上一個學期成 績總平均須達 75 分以上。
備註:
1.如總平均無達 75 分以上者可改由提 交自我專長光碟替 代成績限制。
2. 上一個學期成 績總平均未達 60 分以上,但有接受 助獎學金者,年底 將收到敝基金會寄 發之扣繳憑單。
1. 請學校承辦 人以未接受 重複申請補 助之學生為 優先申請,
且以延續舊 申請學生為 長期補助考 量。
2. 財團法人廣 源慈善基金 會有最後否 決權。
3. 校內向學生 收件之截止 日,以校方 規定為準。
2. 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
檢附「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證明」
3.中低收入身障學生或身障人士子女:
檢附「中低收入戶身障證明」
※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請務必影 印於同一面,且須以 A4 紙張提交 4.中低收入戶子女:
檢附「中低收入戶證明」
5.弱勢家庭子女:
檢附「弱勢家庭兒少證明」;如無此證 明則須檢附最近一年度之全戶(全戶指 1.申請學生本人、2.學生之父母或監護 人、3.共同居住之祖父母、4.未婚之兄 弟姊妹、5.已婚且共同居住之兄弟姊 妹、6.已婚之學生,則計算其父母與配 偶)所得稅清單及財產清單。
第五條 應備文件:
申請人應於申請截止日前填具申請書,提交規定之文件(如表二),申請人送件資料 不予退還,表件不齊者不予審查,重要資料影本應加簽「與正本相符」及申請人與 學校承辦人簽名加蓋章。
(一) 國中至高中職
1. 提交作文或讀後心得 (附件六之一) :
適用每學年度下學期之舊申請學生、新申請學生,及每學年度上學期之新申請 學生; 作文或讀後心得主題由基金會訂定,請主動上網查知或詢問學校承辦人 2. 提交學習心得(附件六之二) :適用每學年度上學期舊申請學生
(二) 大學
1. 提交讀書計畫: 適用每學年度下學期之舊申請學生、新申請學生;
2. 提交學習心得: 適用每學年度上學期之舊申請學生(附件六之二)。
(如為 word 檔之類電子檔文字,勞請學校承辦人統一燒錄至光碟片中)
(三) 受補助人於提交作文、讀後心得、學習心得、自我專長光碟影片檔及聲音檔及 文字檔,該著作財產權及公開播放權無償讓與財團法人廣源慈善基金會,並保 證提供之著作物絕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如有違反,受補助人願自負 其責,並賠償基金會因此所受之損害。
(表二)
學生申請應備文件 每學年度下學期 每學年度上學期 新申請學生 及
舊申請學生
舊申請學生 新申請學生
1 申請書正本(附件一) V V
2 各類身分別證明文件正本
(如第四條補助對象之身分別/資格文件)
V V
3 戶籍謄本正本 V V
4 前一學期之成績單及獎懲紀錄表正本 V V V 5 學生本人帳戶存摺封面影本黏貼於學生
本人簽名確認之切結書正本(附件五)
V V
6 (1)國中至高中職-
作文或讀後心得(附件六之一) (2)大學-讀書計畫
V V
7 國中至大學 - 學習心得(附件六之二) V 8 大學-自我專長光碟加同意書(附件七) V
(非必備,自由提交)
V(非必備,自 由提交)
V(非必備,自 由提交)
備註:
1.大學申請學生本人自由提交一份自我專長光碟,錄製成可學習分享之影片檔,或聲音 檔,或文字檔內容,及填寫同意書(附件七),該份光碟內容須經老師及承辦人審查並於 申請書(附件一)上簽章認可,確認內容適合於基金會網站公開播放及教學(學習)分享,
注意此光碟與同意書務必於提交助獎學金應備文件時,即須一併提交,再由敝基金會篩 選轉檔至網站上。
2.作文或讀後心得或學習心得或自我專長光碟獲基金會評選者,較有機會獲得基金會之 獎勵或重點培育對象。
學校協助應備文件 每學年度下學期 每學年度上學期 合格者清冊(附件四)
※務必加蓋學校關防大印
V V
第六條 補助項目及金額:(表三) 各級公立
日校
助獎學金 (新台幣上限)
備註
大學 25,000 元 1. 助獎學金必須作為繳納校內相關就學費用之用,如作 為其他用途,或未繳清就學貸款,取消日後申請資格。 2. 各學校可分配之金額及名額,俟當年度基金會基金專
戶額度,學生家庭狀況,及其他因素而定,由基金會 於每學期開學前通知後,才請學校公告。
高中職 12,000 元 國中 7,000 元 國小 5,000 元
第七條 審查機制:(表四) 申請時間
(以郵戳為憑,逾期不 予辦理)
審查流程
1.基金會於每學年下學期開學前(例.12/31),通知各校可提出申請 之金額及名額。
2.請各校承辦人於每學期截止日前,先初審,核對學生申請應備文 件無誤後提交至基金會,及 e-mail 申請總表電子檔(附件二)至 指定之電子信箱。
3.基金會複審最符合資格之學生,並 e-mail 合格者清冊(附件四) 予各校承辦人。
4.請各校承辦人務必於收到合格者清冊(附件四)複審通過名單通知 (例.3/1),
10 日內
(例.3/10)造具合格者清冊簽名檔正本(附件 四)提交至基金會。5.基金會通知各校即將匯款之日期。(例.3/23)
6.請各校承辦人務必於收到(例.3/20)基金會通知何日匯款後之
2 日內
(例.3/22),
主動告知須取消補助之休學或轉學學生名單。7.基金會於通知何日匯款後之
2 日後
(例.3/23),匯款至合格者清 冊所列之學生本人帳戶。8.請各校承辦人務必於基金會匯款日(例.3/23)之 7 日(例.3/30),
主動告知基金會未依約繳納校內相關就學費用或就學貸款之學 生名單。
9.請各校承辦人務必於每學期期末,收齊學生提交之信件(例.做了 哪些助人為快樂之本之行動,或是列出一位老師影響最深的一句話 或一件事,或是寫一封給捐助人的溫馨信或溫馨卡片。)
1. 第一學期申請截 止日於 7 月 1 日前 2. 第二學期申請截
止日於 1 月 15 日 前
※申請截止日會視情 況而有所調整,依各 學期公文或電子郵件 公告所示時間為準
注意事項:
1.
每學年度下學期申請過敝基金會助獎學金之學生,其經複審通過之資格可延用至
明學年度上學期。
2. 基金會複審,若超出申請名額或金額或其他原因,基金會得直接刪除或刪減申請人數 或補助項目及金額,所有送件資料不予退還,不得有異議。
第八條 受補助學生義務:
一、 同意審查人員(基金會、學校)如有基於個案評估及審核之必要調閱本人及家屬 之戶籍及所得財產等有關資料。
二、 同意審查人員如有基於個案評估及審核之必要時,派員至家庭或學校訪視。
三、 填寫表單暨所有申請資料如違事實,願意無異議接受取消申請資格之結果。
四、 於申請時間截止日內須備齊所有申請文件,如有缺件或不符資格及申請標準 者,或經基金會考量之其他任何因素,願意無異議接受取消申請資格之結果。
五、 如於基金會捐贈款匯入學生本人帳戶前轉學或休學者,願意無異議接受取消申 請資格之結果。
六、 捐贈單位如有需要時,在基金會邀請下,獲補助之學生願意自動接受參加所舉 辦之公益活動及相關宣導計畫。
七、 受補助人同意授權基金會永久無償在非商業性用途下,將受補助人其姓名與獲 補助事項與進修成果與其他文章與影音與照片於國內外重製、發行,並於任何 媒體及公共場所及網路上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及公開傳輸。受補助人其姓名與 獲補助事項與進修成果與其他文章與影音與照片,如需於媒體公告或於捐助單 位刊物發表出版及網站中公開播放之,基金會可不另行通知。
八、 受補助人於提交作文、讀後心得、學習心得、自我專長光碟影片檔及聲音檔及 文字檔後,該著作財產權及公開播放權無償讓與財團法人廣源慈善基金會,並 保證提供之著作物絕無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日後如有任何侵權之糾 紛,受補助人願意出面處理並自負法律責任,與基金會無涉,並賠償基金會因 此所受之損害。
九、 收到基金會助獎學金捐助款之
3 日內
須繳清學校相關就學費用或就學貸款,如無依約繳納,願意無異議接受取消日後申請資格及補助。
十、 獲助獎學金補助之學生,需維持品行優良,發揮潛能認真向學,成績逐學期進 步。
十一、
期末提交
一封該學期做了哪些助人為快樂之本之行動,或是列出一位老師 影 響你最深的一句話或一件事,或是寫一封給捐助人的溫馨信或溫馨卡片。第九條 學校義務:
一、每學期基金會撥款前:提交以下文件至基金會
(一)郵寄本辦法第五條各款之申請應備文件,其學生申請書正本(附件一),
請老師及承辦人簽名加蓋章加簽押西元年月日,並注意大學生自我專長 光碟影片檔或聲音檔或文字檔內容須經老師及承辦人審查並於申請書 (附件一)上簽章認可,確認內容適合於基金會網站公開播放及學習分 享,自我專長光碟與同意書務必於提交申請應備文件時,一併提交。
(二)提交申請總表電子檔(附件二) 。
(三)收到基金會複審通過名單通知後之
10 日內
,提交合格者清冊正本(附件 四),請加蓋學校關防大印及相關主管簽名加蓋章加簽押西元年月日。(四)勞請學校於收到基金會通知何日匯款後之
2 日內
主動告知須取消補助之 休學或轉學學生名單。(五)勞請於基金會匯款至學生本人帳戶之
7 日內
,通知基金會未按約繳納校 內相關就學費用或就學貸款之學生名單。(六)幫忙統一收齊學生受補助後之期末文件(第八條之第十一項文件)郵寄至 敝基金會。
(七)所有與正本相符之影本文件空白處,須有承辦人簽名加蓋章加簽西元年 月日。
(八)以上提交之資料自支出後起算至少 5 年皆需記錄留存。
(九) 如基金會有需要查閱申請學生之成績及獎懲紀錄時,義務提供查詢。
二、文件簽名蓋章及簽押西元日期:
(一)所有文件需相關主管簽章之處,請務必簽名及蓋職章,並於簽名處加簽 押西元年月日。
(二)所有文件若有跨頁,請承辦人於跨頁之空白處簽名及加蓋騎縫章,並於 簽名處加簽押西元年月日。
第十條 取消補助:
(一)受補助學生不符合第四條補助對象資格時。
(二)經導師或相關初審或複審之審查人員發現陳述不實時。
(三)受補助學生未積極上進,品行不良時。
(四)情節重大者,應繳回已領之補助金額。
(五)於基金會捐贈款匯入學生本人帳戶前轉學或休學者。
(六)受補助學生未依約繳納校內相關就學費用或就學貸款。
第十一條 各項文件本於誠信原則辦理,並受相關法令規範。
第十二條 本實施計畫經財團法人廣源慈善基金會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