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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的話
基於社會公益及特定對象的保全目的,依據
《森林法》及不同功能需求,得劃編水源涵養 保安林等16種保安林;經統計目前臺灣保安林 共有525處,面積約46萬7千公頃。為讓保安林 能完整發揮水土保持及自然災害防護功能,昔 多採用較嚴格的方式經營管理,今日保安林周 邊的居民與保安林間的關係日趨密切,為鼓勵 民眾走入保安林,認識、體驗其價值,強化保 安林的經營管理與推廣保安林的優質環境,已 成為林務局努力的目標。本期〈保安林經營管 理〉專輯,回顧保安林經營工作歷程,探討保 安林的公益功能及生態服務價值,及公私協力 的可能性。
〈保安林經營管理10年工作回顧〉一文,分 就保安林建置、保安林檢訂、綠覆補償原則、
私有保安林經營、保安林被劃入都市可開發區 域之處理、礦業用地的管理、垃圾場處理、保 安林於海岸退縮之處置,以及社會參與機制等 等面向,提綱挈領、有系統的介紹,不失為一 佳作,值得詳閱。
〈保安林礦區生態系服務價值評估與生態補 償架構〉一文,摘述臺灣國有林地設定礦業權 的現況、礦業用地的相關規費等資訊;然而森 林地因開採礦而喪失之水源涵養、國土保安及 生物多樣性等價值,目前尚未列入開礦者應負
圖 / 大山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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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之投入經費,因此亟需法令與森林服務價值 評估等科學數據的支持,才能據以開徵生態補 償費用。作者群就林務局業務職掌相關之法令
(《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文化 資產保存法》),建議就碳吸存、維護生物多 樣性、水源涵養、森林遊樂、國土保安(水土 保持)、林木生產價值等6項森林生態系服務 價值,作為臺灣森林礦區生態損害補償費用之 計算標準,用以作為研議收取生態補償費用之 依據,值得讀者參考。
〈為了一條路的緣故〉一文,記錄黑潮海洋 文教基金會自1998年成立至今,從海洋生態保 護到推廣保安林環境教育,參與「縣道193拓 寬」議題,成功化解編號2618號保安林解編的 危機,維持縣道193北段的海岸風景與動植物 生態,該基金會後續將針對沿海保安林監測動 植物生態,作為未來保安林面臨開發危機時的 重要攻防資料。民間團體參與保安林管理,是 實現資源更有效保護的必要途徑,引導參與環 境保護決策、執行和評估之管理模式,充分落 實環境知情權,逐漸轉變政府部門長期主導下 的施政模式,以居民為主體,培養合作和主動 監督之精神,實現一定程度的自治,提升社會 成員對環境保護之責任心。
保安林多元服務及公私協力平台為林務局目 前推動的新方向,〈濁水溪南岸保安林環境調 查與公益功能初探〉一文,以濁水溪南岸保安 林環境調查的成果來闡述與驗證其衛生保健及 飛砂捍止的公益功能,以及建議林務局與周邊 社區居民推廣環境教育、生態旅遊、環境維護 及巡護等協力方向,可以提供予關心林業經營 的讀者參考。
〈 瀕 臨 絕 種 動 植 物 的 輸 出 入 管 制 作 業 〉 一 文,主要就我國對「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
貿易公約」(簡稱華盛頓公約CITES)附錄列 管瀕臨絕種野生動持物或其產製品之進出口管 制措施做精要說明,內容包括簡介CITES國際 規範、我國配合國際規範的CITES管理制度、
相關列管物種輸出入業務時,常需關注之《貿 易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文化資產保 存 法 》 及 海 關 等 相 關 法 規 陳 述 。 另 以 查 獲 牛 樟、穿山甲之實際案例涉及的罰則予以警示,
言簡意賅,值得參考。
〈 奧 瑞 爾 頓 田 野 中 心 溫 帶 森 林 及 馬 爾 漢 湖 田野中心集水區高位沼澤之碳匯課程體驗〉一 文,係作者實際參與該協會安排的活動,瞭解 碳循環與環境的連結,並以引導的方式,培養 學生獨立思考。文中摘述之課程目標、操作時 間、單元內容、討論心得等,值得閱讀。
〈奧瑞爾頓田野中心實習心得分享〉一文,
作者提供其參訪英國田野學習協會(FSC)的 分部奧瑞爾頓田野中心時,瞭解該中心的資源 特色及課程設計內涵,其中應用現代資訊調查 方式(如GIS等新工具),結合當今全球化思 維(如在地消費、公平交易等運作模式),落 實在教學方式與學生的互動,可提供林務局所 管自然教育中心更深化、更科學的課程設計參 考應用。
胸高直徑、樹高、林分株樹密度、葉面積指 數的說明,是〈溪頭自然教育園區人工造林地 之林分特性〉一文的重點,藉由森林用語的介 紹,進一步指出溪頭人工林林分結構及發現結 果,附帶說明溪頭森林造林木參照老樹定義標 準的可能性,相當值得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