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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奕產業管理概論第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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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國賭場管制立法與規定

授課教師:劉代洋教授

博奕產業管理概論

第肆章

(2)

第一節、美國博奕管制的立法目的及其管制機關

( 一 ) 內華達州

( 二 ) 紐澤西州

( 三 ) 內華達州與新澤西州之合法賭場管制比較

第二節、澳大利亞及新加坡的管制作法

( 一 ) 澳大利亞

( 二 ) 新加坡

本 章 大 綱

(3)

博奕事業的開放又有別於一般的產業,治安、問題賭博、洗 錢及社會風氣敗壞等複雜的社會衝擊,將會帶來負面的社會 成本,為確保公平性,保護玩家大眾,避免受到傷害,政府 相關單位應以更嚴格、更謹慎的態度,來訂定相關法規及管 制政策。

觀光賭場的設置,從公共政策的角度來看,主要管制內容為 何?項目有哪些? ( 請見下頁 )

要求以高標準 (high purposes) ,透過嚴謹的法律和規定加以 管制,以界定遊戲規則,認真而確實的執行必要的法律和命 令,再輔以稅制的訂定以回饋社會,保障公共利益,使全體 國民的淨福利得以提昇,才是開放博奕事業的不二法門。

前 言

(4)

最低投資金額的限制 下注金額 廣告宣傳的限制 執照的張數 最低開發面積 對經營者、高階主管

資格的限制與審查 賭場的營運模式 執照的有效期間 洗錢的防範與管制

保障當地居民

就業機會 賭場內的機器

要經過驗證 地方基礎建設以及土 地使用分區的管制 稅率 對賭場員工要求執照 成立賭場管理與

研究專責機構 年齡限制 賭場回饋金的運用  

賭博除罪化

限定在賭場特區內 稅收之分配比例

及收入分成  

        觀 光 賭 場 設 置 的 主 要 管 制 內 容

(5)

內華達州 (Nevada) 博奕管制之立法目的 (1/2)

賭博業對本州之經濟及其居民之一般福祉而言,相當重要。

賭博業之持續茁壯及成功,仰賴於大眾對於下述事項之信任:

A. 賭博業會以誠實及競爭之態度經營;

B. 賭博業之營業處所及賭博設備之所在地,不會對附近居民之生活品質       造成不當之影響;

C. 持有執照者的權益是受到保護的;

D. 賭博業應遠離犯罪及貪污腐敗之情事;

第一節、美國博奕管制的立法目的及其管制機關

(6)

內華達州 (Nevada) 博奕管制之立法目的 (2/2)

為維持公眾之信賴,需對於與合法賭博機構之營運、賭博設備或裝 置之製造及配置相關人員、處所、營運、交易和活動等之人、事、

物,加以嚴格管制。

賭博業及賭博裝置之營運處所、與賭博裝置及設備相關之製造、銷 售者和配送者所在之處所,應受到政府之特許、管制與協助,以保 障本州居民之健康、安全、道德、良好秩序與福祉,並協助賭博業 穩定、發達,以及維護內華達州所採取之競爭性經濟環境和自由競 爭政策。

為確保賭博業得以誠實地、競爭地經營、並遠離犯罪及賄賂,本州 所有賭博機構皆應對社會大眾公開,而且除非法令有所規定以外,

不得限制公眾進出賭博機構。

第一節、美國博奕管制的立法目的及其管制機關

(7)

內華達州 (Nevada) 博奕管制之管制機關

博奕政策管理委員會 (Nevada gaming policy commission)

博奕委員會 (Nevada gaming commission)

5 名委員組成,其中一人任主席,任期四年。

委員需具下列條件: 1. 美國公民並於內華達州有住居所; 2. 不具議員身 份,非行政官員,且不得有三人同一政黨。

委員會得隨時斟酌何時何地召開例行會議(每月一次)或特別會議,且 凡有委員過半數出席即可開會。

博奕管制局 (Nevada gaming control board)

博奕管制局有 3 名委員,任期四年,下面有七個廳 : 調查廳、公司證券廳

、技術廳、稅收暨執照廳、執法廳、行政廳等以及全職員工 450 人。其 中的執行廳就是警察和法律的支援部門,工作人員多數都是有帶槍權和 逮捕權的警察人員,負責收審罪犯和逮捕罪犯。

第一節、美國博奕管制的立法目的及其管制機關

(8)

內華達州 (Nevada) 博奕管制之職權 (1/3)

博奕委員會 (Nevada gaming commission)

博奕委員會的權力分為兩部分,其中一部分是與州博奕政策管理 委員會共同擁有,另一部分則是屬於博奕委員會的專有職權。

其中屬於「共同權利」部分,有:

檢查相關人員是否符合經營條件;

檢查各項設備是否符合經營條件;

查閱經營者有關經營條件之紀錄及文件,注意由經所得之收入及其他 政策上強制措施之貫徹;

查閱與經營者之財務或管理等有關之分支機構其經營條件的紀錄及文 件;

對相關証人發出傳票並得強制其出席,但應付予相當費用;

得拒絕公開尚處於行政或司法程序中之事項。 

第一節、美國博奕管制的立法目的及其管制機關

(9)

內華達州 (Nevada) 博奕管制之職權 (2/3)

博奕委員會 (Nevada gaming commission)

屬於「專有職權」的則有:

終局決定權:委員會擁有是否發給執照之最後決定權,並得對已發出之 執照決定是否加以限制或調銷;及有關反規定之處罰權。

相關資料保留請求權:委員會得要求無限制執照持有人年收入在一百萬 美金以上者,報告或留存其一切有關現金之處理紀錄。

概括權力:委員會得發動任何其他必要之行為以實踐立法者所舉之立法 目的。

緊急命令權:委員會得發佈緊急命令,其原因有二:

管理上必要,得撤回、限制既發之執照,如賭場拒交相關規費、賦稅或為公益

營業安全,得要求賭場驅逐特定人員或不得支付該人之薪金,如該人有詐賭行 為或為預防該人之嗜賭行為。

委員會須發出命令後五日,以書面具原因通知該等人員。不服該等命令 者,得要求召開公聽會,並得循求司法救濟。

第一節、美國博奕管制的立法目的及其管制機關

(10)

內華達州 (Nevada) 博奕管制之職權 (3/3)

博奕政策管理委員會 (Nevada gaming policy commission)

「專有職權」:

調查權:本委員會得調查執照請求人所出具之証明文件,監督執照持有 人之營運。

初步審查權:本委員會得建議對其認為不適當之請求人給予不許可之決 定,或建議對經其調查認有違反規定之執照持有人予以處置。

訴訟權:本委員會對於一切規費、罰金、賦稅或相關文件之搜集得於得 請求之日起 5 年內訴訟。

行政與司法救濟程序:內華達州博奕委員會須於上述命令發布後 五日內,以書面具原因通知相關人員;不服該命令者,得依法要 求該委員會召開公聽會,並得尋求司法途徑以資救濟。

第一節、美國博奕管制的立法目的及其管制機關

(11)

紐澤西州 (New Jersey) 博奕管制之立法目的

為了不重蹈內華達州當初發展合法賭場業時,發生種種不良情況之 覆轍,紐澤西州特別制定嚴格之管制規範,以確保該州之合法賭場 業、其營運過程與全體從業員工,均能達到標準。

合法賭場管理法之立法目的:將合法賭場依法繳納之所有法定規費 及稅捐,充作該州老年人及殘障人士相關社會福利項目之經費;並 且在州政府嚴格管制之下,得以滿足部分民眾對賭博之需要。

該法律除了就合法賭場相關之經營許可、管制與稅捐等事項作明確 規範外,並授權該州政府成立二監督管制機構以確實執行相關規範

獨立的賭博業最高管制機關:「紐澤西合法賭場管理委員會」

隸屬於該州檢察長辦公室,專責監督合法賭博業經營過程的「賭博監察 處」

第一節、美國博奕管制的立法目的及其管制機關

(12)

紐澤西州 (New Jersey) 博奕管制之管制機關

紐澤西州合法賭場管制法為確實執行相關法令之規定,並嚴格 監督管制該州之賭博業,特別設立了兩個管制機關「合法賭場 管制委員會」及「賭博業監察處」,成立此二管制機關之主要 目的有四: 

 

確保須具備良好品行,誠實及廉潔之人,始得加入合法賭場業;

確保所有賭博企業均受到嚴密之監督;

確保各合法賭場之所有稅捐、規費與罰鍰,均受到完整、正確之 評估及課徵;

執行對合法賭場之規範,以協助大西洋城及其旅館業之重新發展。

 

第一節、美國博奕管制的立法目的及其管制機關

(13)

紐澤西州 (New Jersey) 博奕管制之職權 (1/3)

紐澤西州合法賭場管制委員會

該委會之五位成員係準司法官,任期 5 年,得審理有關法賭場、相 關從業人員與賭場服務業等有關許可執照核發之申請或爭議事項;

並得召開聽證會,以做成決定;最後,該委員會必須提出正式書面 裁定,其中須包含事實之認定及法律之適用。

該委員會每兩週召開一次會議,於會議中所進行之事項,則從應否 核發合法賭場營業執照之表決,至賭博管制規定之制定等等。

此外,該委會並有權審理因為合法賭場之財務穩定性不佳,而提出 企業財務及結構重整之申請案件。

第一節、美國博奕管制的立法目的及其管制機關

(14)

紐澤西州 (New Jersey) 博奕管制之職權 (2/3)

紐澤西州合法賭場管制委員會

該委員會轄下有四個行政部門: 

管理處-包括人力資源組、營運管理組與資訊系統組等三個單位

執法處-為委員會中最龐大之組織。調查員負責全天候監督各合 法賭場之營運狀態,以確保紐澤西州應獲得之法定規費項、稅捐

  等金額款項,均正確無誤。

許可申請處-負責受理及審查所有合法賭場之設立申請、從業人 員之執照申請等事項,若有必要還負責召開聽證會以期篩選出適 當之申請者。

財務評估處-負責評估所有合法賭場之財務狀況。

第一節、美國博奕管制的立法目的及其管制機關

(15)

紐澤西州 (New Jersey) 博奕管制之職權 (3/3)

賭博監察處

隸屬於新澤西州檢察長辦公室,設立之目的在於調查所有賭業 執照之申請者、起訴違反該州賭場管制法者與監督合法賭場之 設施及營運。

該處依法負責調查所有賭博企業、業者、經理人、員工及相關 服務業等等許可執照之申請案件,該處並向該州合法賭場管制 委員會提出其所發現之情況及其建議。

合法賭場管制委員會依據賭博監察處所提出的資料召開公開聽 證會,以決定是否核發許可執照。

第一節、美國博奕管制的立法目的及其管制機關

(16)

內華達州與新澤西州之合法賭場管制比較 (1/4)

( 一 ) 管制成本

此二州對於合法賭場所採取管制措施之差異,也反映在管制成 本上。

紐澤西州之合法賭場管制委員會及賭博業監察處,於 1996 年為 管理大西洋城 12 家合法賭場所花費之開銷,超過 5,100 萬美元

同一時期,內華達州之博奕委員會及州博奕政策管理委員會,

負責管制該州境內 351 家非限制性合法賭場,經營包含十五台 以上的投幣機,且有其它任何一種以上的博戲種類,及將近兩 千家限制性合法賭場,且沒有其它的博戲種類,卻僅花費 1,800 萬美元而已。

此外,內華達州之管制機關共聘僱僅約 400 多位員工,紐澤西 州卻僱用了超過 700 位員工

第一節、美國博奕管制的立法目的及其管制機關

(17)

內華達州與新澤西州之合法賭場管制比較 (2/4)

( 二 ) 相關制度

紐澤西州基於促進該州度假休閒地區之繁榮復甦,限制合法賭場 僅得設置於單一地區大西洋城;另一方面,內華達州則將博奕業 視為健全該州經濟環境之必要措施,因此公開鼓勵其擴充發展。

紐澤西州對於大西洋城所有合法賭場採取較為嚴謹之行政管制。

例如:紐澤西州之相關法律規定賭博業之主管機關,應無時無刻 都在合法賭博場所執行監督調查之實。

內華達州採取開放式競爭之策略以發展合法賭場業,以致該州數 百家合法賭場遍佈全州多處地區,而迥異於紐澤西州將其所有十 二家合法賭場全數集中於大西洋城一地。

第一節、美國博奕管制的立法目的及其管制機關

(18)

內華達州與新澤西州之合法賭場管制比較 (3/4)

( 三 ) 經費來源

內華達州政府從該州總預算中,撥款給予該州的三個賭博業管制 機關。

紐澤西州則從合法賭場所繳交的法定規費中,撥款給合法賭場管 制委員會及賭博業監察處。

( 四 ) 機構獨立性

他們的成員由州長直接任命以及其職權,這兩個委員會應是屬於 美國聯邦政府中獨立的控制委員會;而紐澤西州合法賭場管制委 員會是一獨立機關,並不隸屬於該州財政部,並獨立具有行政管 理及准司法雙重性質,紐澤西州賭博業監察處隸屬於紐澤西州檢 察長辦公室,但在美國三司獨立的法律制度下,該處仍屬獨立機 構,即兩州的博奕管制機構均屬獨立機構。

第一節、美國博奕管制的立法目的及其管制機關

(19)

內華達州與新澤西州之合法賭場管制比較 (4/4)

( 五 ) 評價

內華達州比紐澤西州更注重博奕業對該州經濟的整體作用;

在宏觀管制政策方面,紐澤西州比內華達州要嚴格;

從管制經費的來源上看,紐澤西州則是取之於賭場,用之於賭場

,也正是這個方針使其能有較多的資金僱用較多的員工進行監管 工作,當然從另一方面看則是其效率不夠高;

由於紐澤西州賭場的建立是處於組織性犯罪懷疑、擔憂之氣氛的 時期,使該州的管制機構在職權方面擁有明確的準司法。

第一節、美國博奕管制的立法目的及其管制機關

(20)

澳大利亞針對賭場之管制措施 (1/4)

傷害最小化措施

消費者的教育:涉及喚醒消費者對於賭博的風險意識,以及責任 賭博的忠告。

對於提款機數及提款額度都有所限制,最後則全面禁止提款。

現金兌換的限制。

獎金以支票給付:強制規定大額獎金的得獎人僅能用現金領取部 分獎金。

回到現實的提醒:賭博供應商自發地在賭博區域放上時鐘。有些 則有窗戶和自然光。

員工禁止在工作場所內賭博,而大部分賭場也禁止同業員工進入

輔導諮詢服務:提供問題賭博的賭客直接輔導的服務,藉由招攬 諮商師為員工,或是約聘的方式提供必要時的問題賭博輔導服務

第二節、澳大利亞及新加坡的管制作法

(21)

澳大利亞針對賭場之管制措施 (2/4)

消費者保護措施

提供賭博產品資訊。

賭客隱私機制。

澳大利亞針對政府法規部分之管制措施 (1/2)

賭場應給予玩家最小的報酬,並禁止未成年人參與賭博。

在各賭場建立監控管制系統。

新南威爾斯省於 1999 年進行的博奕法律修正案,內容針對與賭博 相關的廣告、會讓人對賭博產生誘因的促銷實施管制。

維多利亞省,賭博機台的控管法案要求放置賭博機台的場所必須 自我迴避、遵守博奕產業彼此競爭的規範、對限定地區有特別的 要求條件需要遵守、自動櫃員機和刷卡機的位置應在賭場外圍、

關於使用信用卡和賒帳方式來賭博的禁止條款。

第二節、澳大利亞及新加坡的管制作法

(22)

澳大利亞針對賭場之管制措施 (3/4)

澳大利亞針對政府法規部分之管制措施 (2/3)

維多利亞省在 2000 年有關於責任賭博的賭博合法化法案,使得維 多利亞當地的賭博機台數目不再增加、 24 小時營業的限制、成立 博奕研究小組、提出對賭博相關產業廣告的規範和玩家必須注意 的事項。

2001 年修正法案規定,賭博機具必須安裝記錄器和賭博的地方必 須有充足的照明。

澳大利亞的酒精飲料執照法案禁止在許多賭博區域內提供酒精飲 料給喝醉酒的人。

成立基金:政府透過課稅即將賭博產業之利潤提撥特定比例做為 基金的來源,此基金用來處理賭博所產生的問題。

第二節、澳大利亞及新加坡的管制作法

(23)

澳大利亞針對賭場之管制措施 (4/4)

澳大利亞針對政府法規部分之管制措施 (3/3)

成立專為問題賭博事件服務的機構。

問題賭博研究計畫: NSW 賭場社區福利基金定期地徵求有關社會 和經濟影響。維多利亞的博奕研究小組則是每年提出新的研究計 畫來探討博奕產業帶來的衝擊。

配合廣泛基礎的教育計畫,透過教導責任賭博及賭博涉及之風險 因素,可以將賭博所造成的傷害最小化。

澳大利亞針對顧客之防治措施

由顧客斟酌採納自我迴避的部分。指定一段最低限度的期間,通 常 3 到 6 個月。

第二節、澳大利亞及新加坡的管制作法

(24)

新加坡針對賭場之管制措施 ( 排除或禁止設施 )

自願登記禁止自己進入賭場。

可登記禁止有賭博問題的家人進入賭場、被判破產、信貸紀錄不良 及領取政府援助金者亦禁止進入賭場。

禁止賭場員工於場內從事賭博行為。

信用貸款管制。

損失限額自動控制之系統。

禁止為賭場登廣告。

賭場應贊助進行對賭博及有問題的賭博行為之相關教育宣導措施。

賭場也要訓練其工作人員如何發覺有問題之賭博行為,並對明顯有 高風險賭博問題之顧客如何因應及處理。

第二節、澳大利亞及新加坡的管制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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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的管制作法

新加坡針對政府法規部分之管制措施有下列三項:

成立賭場管制局 (Casino Regulatory Authority)

成立全國賭博理事會 (National Council of Gambling)

全面加強社區輔導與支援服務 (National Wellness)

新加坡針對顧客之防治措施:

最低年齡限制: 21 歲 ( 含 21 歲 ) 以上才能進入賭場。

採會員入場制:新加坡居民 ( 包含公民和永久居民 ) 須有會員資 格才能獲准進入賭場。居民可選擇每次繳交 100 新元的入場費 每年。

對於部分人士得限制其進入賭場,例如:喝醉酒、債務纏身者、

信用不佳者等都可以拒絕其進入賭場。

第二節、澳大利亞及新加坡的管制作法

(26)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52 敦博本《壇經》第 31 折 3 之 3,另見黃連忠, 《敦博本六祖壇經校釋》 ,頁 120。.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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