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07 年全市聯合運動大會趣味競賽競賽辦法
壹、
步步高升
一、比賽地點:臺南市新營田徑場。
二、比賽日期:107 年 11 月 11 日(星期日)上午 10 時 30 分 三、比賽組別:公務機關組、教師組。
四、比賽制度:採計時賽,全隊累計時間最少者為第一名,其餘依此類推。
五、每單位各組限報名一隊,報名隊數未達 3 隊,不舉行比賽。
六、獎勵:視報名隊數決定:3 隊取一名、4 隊取二名、5 隊取三名、6 隊至 11 隊取 四名、12 隊以上取六名,並依競賽總則獎勵之。
七、比賽使用器材:大型垃圾桶(由大會提供)。
八、比賽場地:距離20 公尺。
九、步步高升比賽規定如下:
(一)運動員:比賽運動員 12 人(男、女各 6 人),註冊 14 人(男、女各 7 人)。
(二)比賽方式:
1. 每次上場 3 人〈3 女.3 女在前,3 男.3 男在後順序〉,共 4 組。
2. 每次三人成一橫隊,每人手持 2 個大垃圾桶一同前進至 20 公尺處,
三人合力向上推疊出以六個疊杯的金字塔〈底層3 個,中層 2 個,
最上面1 個〉,完成後三人離手,經裁判吹哨確認後,立即將所有 疊杯收回,每人再手持2 個大垃圾桶返回起點線,直到三人全數通 過後,交給下一組繼續出發比賽,以此類推。
3. 勝負判定:採計時決賽方式進行,以花最少時間完成比賽之成績排定先 後之名次。
貳、
同心協力
一、比賽地點:臺南市新營田徑場。
二、比賽日期:107 年 11 月 11 日(星期日)上午 11 時 10 分 三、比賽組別:公務機關組、教師組。
四、比賽制度:採計時賽,全隊累計時間最少者為第一名,其餘依此類推。
五、每單位各組限報名一隊,報名隊數未達 3 隊,不舉行比賽。
六、獎勵:視報名隊數決定:3 隊取一名、4 隊取二名、5 隊取三名、6 隊至 11 隊取 四名、12 隊以上取六名,並依競賽總則獎勵之。
七、比賽使用器材:連體褲(由大會提供)。
八、比賽距離:20 公尺。
九、同心協力競賽規定如下:
(一)運動員:比賽運動員 12 人(男、女各 6 人),註冊 14 人(男、女各 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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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比賽方式:
1.比賽時二人一組(2 女.2 女.2 女在前,2 男.2 男.2 男在後),同穿連體褲。
2.二人由起點聞槍聲後,同穿連體褲褲出發至折返點,繞回到起點處脫下 連體褲交接下組,再同穿連體褲繼續比賽,以此類推。
3.勝負判定:採計時決賽方式進行,以花最少時間完成比賽之成績排定先 後之名次。
參、
飛鏢擲準
一、比賽地點:臺南市新營田徑場。
二、比賽日期:107 年 11 月 11 日(星期日)下午 13 時 30 分 三、比賽組別:公務機關組、教師組。
四、比賽制度:採計分制,全隊累計分數最多者為第一名,其餘依此類推。
五、每單位各組限報名一隊,報名隊數未達 3 隊,不舉行比賽。
六、獎勵:視報名隊數決定:3 隊取一名、4 隊取二名、5 隊取三名、6 隊至 11 隊取四 名、12 隊以上取六名,並依競賽總則獎勵之。
七、比賽使用器材:飛鏢、飛鏢架、背板(由大會提供)。
八、比賽距離:5 公尺處設準備區,3 公尺處設投擲區(投擲距離 3 公尺)。
九、飛鏢擲準競賽規定如下:
(一)運動員:比賽運動員 12 人(男、女各 6 人),註冊 14 人(男、女各 7 人)。
(二)比賽方式:
1. 每隊 12 人成 1 縱隊(6 女在前,6 男在後順序),每人投擲 5 個飛鏢;依所 投擲區域計算分數,若投擲在交接線,由裁判判定較低的分數。
2. 每人投擲完畢,回隊伍後面,待裁判計分完畢後,次 1 位迅速就位接續投 擲,以此類推。
3. 鏢盤大圓下緣離地面 130 公分,鏢盤直徑 42 公分,其他各分數欄為:得 分2 分區直徑 37 公分、得分 3 分區直徑 32.5 公分、得分 4 分區直徑 28 公分、得分 5 分區直徑 23.5 公分、得分 6 分區直徑 17 公分、得分 7 分區直徑 15 公分、得分 8 分區直徑 10.5 公分、得分 9 分區直徑 6 公分、得分10 分紅點區直徑 1 公分(各鏢盤有誤差,以大會鏢盤為主) 4.本比賽集結區設在司令台前,然後由裁判帶到比賽區比賽
5. 勝負判定:以計分方式排定名次,同分數時以得高分較多者為勝(依此 類推),若再同分無法判定勝隊時,則以抽籤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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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圖為鏢盤
上圖為飛鏢 肆、牧草推推樂
一、比賽地點:臺南市新營田徑場。
二、比賽日期:107 年 11 月 11 日(星期日)下午 14 時 20 分 三、比賽組別:公務機關組、教師組。
四、比賽制度:採計時賽,全隊累計時間最少者為第一名,其餘依此類推。
五、每單位各組限報名一隊,報名隊數未達 3 隊,不舉行比賽。
六、獎勵:視報名隊數決定:3 隊取一名、4 隊取二名、5 隊取三名、6 隊至 11 隊取 四名、12 隊以上取六名,並依競賽總則獎勵之。
七、比賽使用器材:牧草6 捆(規格以走馬瀨農場現有牧草為準)。
八、比賽距離:10 公尺。
九、時來運轉競賽規定如下:
(一)運動員:比賽運動員12 人(男、女各 6 人),註冊 14 人(男、女各 7 人)。
(二)比賽方式:
1. 比賽時二人(1 女 1 男)為一組 ,共 6 組 。
2. 由起點處二人共推一捆牧草,前進至前方 10 公尺終點處,牧草捆通過終 點線後,再請二人推回起點處交棒下一組繼續比賽,以此類推。
3. 勝負判定:採計時決賽方式進行,以花最少時間完成比賽之成績排定 先
後之名次。
伍、
公教接力賽跑
一、比賽地點:臺南市新營田徑場。
二、比賽日期:107 年 11 月 11 日(星期日)下午 15 時 三、比賽組別:公務機關組、教師組。
四、比賽制度:採計時決賽 。
五、每單位各組限報名一隊,報名隊數未達 3 隊,不舉行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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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獎勵:視報名隊數決定:3 隊取一名、4 隊取二名、5 隊取三名、6 隊至 11 隊取四 名、12 隊以上取六名,並依競賽總則獎勵之。
七、比賽使用器材:接力棒(由大會提供)。
八、比賽距離:1200 公尺〈每人跑 100 公尺〉。
九、公教接力賽跑比賽規定如下:
(一)運動員:比賽運動員 12 人(男、女各 6 人),註冊 14 人(男、女各 7 人)。
(二)比賽方式:
1. 女前男後順序。
2. 前三棒不可搶跑道,第四棒接棒後開始搶跑道。
3. 禁穿釘鞋,違者以棄權論,不准參加比賽。
4. 競賽規則參照中華民國田徑接力規則辦理。
5. 勝負判定:採計時決賽方式進行,以花最少時間完成比賽之成績排定 先後之名次。
十、依註冊人數出賽,檢錄後仍不足人數者(12 人)以棄權論,不得出賽,不計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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