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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考試職能分析推動工作 第三梯次職能評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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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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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國家考試職能分析推動工作 第三梯次職能評估成果

考選部

中華民國 102 年 6 月

(2)
(3)

目錄

戶政類科... 1

一般民政類科 ... 9

宗教行政類科 ... 18

司法官類科... 26

公設辯護人類科 ... 31

公證人類科... 35

觀護人類科... 39

司法事務官類科 ... 51

法院書記官類科 ... 55

法警類科... 59

執達員類科... 63

錄事類科... 67

庭務員類科... 72

外交領事人員類科 ... 77

會計類科... 87

(4)

統計類科... 92

金融保險類科 ... 99

會計師類科... 107

水土保持工程類科 ... 115

水土保持技師類科 ... 122

環保技術類科 ... 130

環境工程技師類科 ... 137

環保行政類科 ... 144

環境檢驗類科 ... 154

環境工程類科 ... 162

法律、財經廉政類科 ... 169

行政執行官類科 ... 176

檢察事務官類科 ... 182

監獄官類科... 191

公職法醫師類科 ... 198

鑑識人員類科 ... 203

(5)

執行員類科... 210

監所管理員類科 ... 217

調查人員類科 ... 224

律師類科... 236

法制類科... 242

財稅行政類科 ... 247

公產管理類科 ... 254

水利工程類科 ... 260

水利工程技師類科 ... 269

專利師類科... 275

財務審計類科 ... 283

績效審計類科 ... 292

(6)

表件 1

戶政類科 職能分析─職務內涵

討論主題 戶政職系人員之工作任務與工作項目

◎關鍵目的:

本職務基於戶政政策與計畫之擬定、戶政法令之制(訂)定與解釋、

戶政業務之規劃、督導及實施,以達成健全戶政制度、落實戶政管理、精 確人口統計、貫徹人口政策、完善戶政資訊、強化為民服務之目的。

◎工作項目:

 戶政法令之擬制(訂)、修正、廢止及解釋事項。

 戶籍政策、國籍政策之擬定、戶政組織之釐訂。

 戶籍行政(戶籍登記、國民身分證之製發、戶口名簿之製發、戶籍資 料及親等關聯資料之提供、戶政規費、印鑑登記、姓名使用、門牌編 釘、戶籍謄本、結離婚證明書、門牌證明、印鑑證明等之核發)之規 劃、督導及實施事項。

 國籍行政(國籍身分之認定、國籍變更案件之核辦、國籍證明、國籍 許可證書之核發、國籍變更資料之整理、運用及統計)之規劃、督導 及實施事項。

 戶口調查及教育程度查記之規劃、督導、實施及調查報告之編撰事項。

 戶籍人口統計之規劃、蒐集、研究、分析、編印、提供、實施事項及 國際人口統計技術合作事宜。

 人口政策與人口問題之規劃、調查、研究、分析、擬訂、宣導與聯繫 及國際人口問題技術合作事項。

 戶政資訊系統規劃、建置、維護與實施事項。

 戶政為民服務與創新管理、戶政人員教育訓練、研習、戶口查對與校 正之規劃與實施事項。

 配合選舉、護照人別確認、自然人憑證及役政業務等協助事項。

◎資格條件:

 教育: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7)

 資格:經高等考試或地方特考 3 等戶政類科考試及格者。

 曾受訓練:實務訓練

◎歸屬機關:

在中央為內政部戶政司;在地方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屬單位及戶政 事務所。

檢核項目 有 無 備註

對工作者技術的期望 V

對工作者處理偶發事件的期望 V 對工作者能在工作中處理不同工作活動的期望 V 對工作者處理工作環境介面的期望 V

註:

一、關鍵目的:主要在描述職業領域的獨特貢獻,如同任務陳述,非常清楚的列出 組織想要達成的目標。是一個職業領域的目的、任務、貢獻或理想,是職業領 域內所有成員共同追求的目標,並具備社會大眾所認同的工作核心價值。

二、歸屬機關:公務人員考試請填寫,專技人員考試可免填。

(8)

表件 5

戶政類科職能分析內涵之功能圖

關鍵目的 主要功能 次要功能

本 職 務 基 於 戶 政 政 策 與 計 畫 之擬定、戶 政 法 令 之 制(訂)定 與解釋、戶 政 業 務 之 規劃、督導 及實施,以 達 成 健 全 戶 政 制 度、落實戶 政管理、精 確 人 口 統 計、貫徹人 口政策、完 善 戶 政 資 訊、強化為 民 服 務 之 目的。

釐定戶政 政策與計 畫

戶籍行政、國籍行政、人口政策、人口統計及戶政資 訊相關政策與計畫之釐定、評估及檢討。

訂修戶政 法規

戶籍行政、國籍行政、姓名使用、戶政規費、人口統 計、人口政策、印鑑登記、門牌編釘等相關法規之訂 定、修正與解釋。

規劃及督 導戶政業 務

戶籍行政之規劃、擬訂與督導。

國籍行政之規劃、擬訂、審核與督導。

戶口調查及教育程度查記之規劃、督導及調查報告之 編撰事項。

戶籍人口統計之規劃、蒐集、研究、分析事項及國際 人口統計技術合作事宜。

人口政策與人口問題之規劃、調查、研究、分析、擬 訂、宣導與聯繫及國際人口問題技術合作事項。

戶政資訊系統規劃、建置、維護事項。

印鑑業務之規劃與督導。

戶口查對與校正之規劃與督導。

執行戶政 業務

辦理戶籍登記:身分登記、初設戶籍登記、遷徙登記、

分(合)戶登記、出生地登記、撤銷、廢止、變更、更 正登記等、姓名變更、印鑑登記、變更、註銷、門牌 編釘及戶口查對校正等事項。

辦理國籍身分之認定或查證事項、國籍變更案件核辦 事項、國籍變更資料及國籍歸化測試之整理、運用及 統計事項。

辦理國民身分證印製、核發及管理事項

(9)

辦理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結離婚證明書、戶籍檔案 資料影本、戶口統計資料、親等關聯資料、國籍證明、

國籍許可證書、印鑑證明、門牌證明、自然人憑證等 核發事項。

戶口調查及教育程度查記之實施。

戶籍人口統計之編印、提供、實施事項。

執行人口政策及人口問題分析事宜。

運用戶政資訊管理系統辦理戶籍登記事項並負責資訊 系統安全管理。

辦理戶政人員教育訓練。

辦理門牌整編業務。

配合選舉、護照人別確認、自然人憑證及役政業務等 協助事項。

強化為民 服務

創新服務之發展、執行、管理與督導。

廳舍改建與修繕、服務動線之安排、志工招募與培訓。

(10)

表件 7

戶政類科職能分析內涵-職能清單

1. 任務(tasks):完整描述該職務所從事的工作範圍,例如日常例行性 及特殊性之工作內容

(1) 戶政政策及計畫之擬定。

(2) 戶政法令之制定、修正、廢止及解釋。

(3) 戶政業務之規劃、發展、實施及改善。

(4) 在法律規定及監督下,運用專業智能獨立判斷,辦理戶政各領域 之各項業務。

(5) 戶政資料之彙整、分析及提供。

(6) 為民服務及公文文書之撰擬製作。

2. 工具與科技(tools & technology):目前或未來從事該職務工作時,

所需使用之操作工具與應用軟體系統科技等項目 運用電腦軟硬體設備,操作下列軟體:

(1) 戶役政資訊系統。

(2) 人口統計分析軟體。

(3) 電腦文書處理軟體(包括公文系統、Microsoft Office 各項作業 系統)。

3. 知識(knowledge):從事職務工作時,所需應用其所習得相關專業及 共通領域知識

(1) 戶政相關法規(如戶籍法、國籍法、入出國及移民法、臺灣地區 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及外國 護照簽證條例、地方制度法)及一般性法規(如行政法、民法、

刑法)。

(2) 行政管理知識,含策略規劃、資源配置、人力資源規劃、領導技 能及資源整合。

(3) 保護個人隱私及資訊安全相關法令。

(4) 人口政策與人口統計相關知識。

(5) 移民政策與相關法令。

(6) 地方制度及組織法令。

(11)

(7) 戶政業務標準作業程序。

4. 技能(skills):從事該職務工作所需之操作技能,例如基礎技巧、複 雜的問題解決技巧、人際技巧等

(1) 熟悉公文製作。

(2) 熟練戶役政資訊系統操作。

(3) 具備人口統計分析能力。

(4) 具備創新思考能力。

(5) 具備溝通、傾聽與協調技巧。

(6) 具有主動學習精神,以因應實務運作或法規之調整。

(7) 基本英文能力。

5. 能力(abilities):從事該職務工作時所需要的具體能力項目,例如 智力、肢體及感官等

(1) 表達能力:透過文字/口語使他人瞭解自己所表達的資訊與概念。

(2) 理解能力:能確實理解他人傳達之資訊或概念。

(3) 歸納能力:將相關資訊蒐集與整理,成為一般通則或可形成結論。

(4) 溝通協調:在工作上具有與長官、部屬、同仁、其他機關、單位、

及民眾就業務進行溝通協調之能力。

(5) 問題敏感度:例如對社會環境、民意取向及人口變化的敏感度等。

(6) 解決問題的能力:能發現並解決問題,並掌握工作進度。

(7) 抗壓性高:對於業務及陳情事項能排解壓力及情緒。

(8) 積極熱忱:在長時間工作下具有工作熱忱、耐心及同理心。

6. 工作活動(work activity):該職務所從事之動態性工作項目描述

(12)

(1) 與主管、同仁及民眾溝通,靈活運用各種管道蒐集資訊。

(2) 運用電腦處理戶政業務及相關文書工作。

(3) 戶政資料檔案的保存與管理。

(4) 至轄內村里辦理門牌編釘與整編、人口清查、全面換證簿等相關 業務、戶籍巡迴查對、戶口校正、到府服務及行政協助事項。

(5) 完善辦公廳舍機能與美化,以提供高品質服務。

7. 工作環境(work context):該職務之從業工作環境說明

(1) 主要為室內作業、運用電腦系統處理業務。

(2) 次為戶外業務,如至轄內村里辦理門牌編釘與整編、人口清查、

全面換證簿等相關業務、戶籍巡迴查對、戶口校正、到府服務及 行政協助事項。

8. 基本工作需求(job zone):工作者在從事某職業時,需具備該職業領 域的經驗性背景資料,如教育經驗、經歷、曾受訓練、相關證照、證 書或授課時數等

(1) 教育: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2) 資格:經高等或地方特考 3 等戶政類科考試及格者。

(3) 曾受訓練:實務訓練。

9. 興趣領域(interests):從事該職務之工作者所屬職業興趣人格類型*

註 1

(1) 事務型:個性謹慎、做事講求規矩與精確。工作環境具有清楚的 規範,按部就班、精打細算、重視工作效率及 SOP 作業流程。

(2) 社會型:對人和善、容易相處,關心自己和他人的感受。喜歡教 導別人,善於提供服務及助人。樂於傾聽、處世圓融,願意付出 時間與精力以解決他人問題。

(3) 研究型:善於觀察、思考、分析、推理、法規研擬、政策規劃及 創新思考能力。

(13)

10. 工作風格(work style):從事該職務所需展現之工作特性*註 2 (1) 專注細節:對於細節的關注,縝密完成工作任務。

(2) 誠信正直:須重視誠實與工作倫理。

(3) 分析思考:運用邏輯分析資訊、處理工作相關作業。

(4) 主動進取:願意面對挑戰,積極處理問題。

(5) 關懷他人:對於他人需求與感受具有敏感性及同理心。

(6) 適應力(彈性):對於變革採開放態度且能考量工作場所的多元性。

(7) 壓力調適:接受評論並沉著、有效率地在高度壓力環境下工作。

(8) 自我控制:保持沉著、維持情緒穩定、避免激進行為。

(9) 獨立自主:可獨立完成作業。

(10) 成就導向:建立與維持個人成就目標的挑戰,對於重要任務竭盡 心力的投入。

11. 工作價值(work value):對於從事該職務工作者可獲得之價值 (1) 成就感:完善戶政制度、健全戶政法令、正確戶籍登記及戶籍人

口統計資訊,作為政府釐定政策及施政之依據。

(2) 高品質服務:秉持革新、簡政、便民施政理念,落實為民服務,

使民眾感受高效率及高品質之戶政服務。

(3) 工作條件:工作穩定、具舒適之工作環境且安全性高。

(4) 關係建立:主動提供他人服務且與同仁和諧環境中共事。

填表人:廖淑韻 填表日期:101.10.30.

(14)

表件 1

一般民政 類科 職能分析─職務內涵

討論主題 一般民政職系人員工作任務/關鍵目的

◎關鍵目的(工作任務):

一般民政職系人員之工作任務,主要係從事有關各級政府有關民政 業務【包括地方制度、地方自治、地方行政(區與村里行政及監督)、選 舉及公民參政、祭祀公業、殯葬管理、禮制行政及民俗祭典、調解業務 及公共造產、兵役行政等】相關政策及法規之研議、規劃、制(訂)定、

監督、指導與執行。

◎工作項目:

 地方制度相關政策及法規之研議、規劃與制(訂)定。

 地方自治業務研議、規劃、監督、指導與執行。

 選舉制度、公民投票法規之研議、規劃、制(訂)定。

 政黨、政治獻金、遊說等公民參政相關法規之研議、制定與執行。

 殯葬法規之研議、制定與執行。

 禮制行政之研擬、規劃、督導及各項民俗祭典之辦理。

 祭祀公業法規之研議、制定與執行。

 調解業務之監督與執行。

 公共造產相關業務之研擬、規劃、輔導、監督與執行。

 兵役行政徵集、勤務及後備軍人管理等業務。

 選務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資格條件:

 教育: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 資格:高考及地方特考三等一般民政類科考試及格

 曾受訓練:實務訓練

(15)

◎歸屬機關:

在中央為內政部民政司、中央選舉委員會;在地方為各直轄市民政局、

縣(市)政府民政局(處)、鄉(鎮、市、區)公所民政課、各直轄市議 會、縣(市)議會、鄉(鎮、市)民代表會及各地方選舉委員會。

檢核項目 有 無 備註

對工作者技術的期望 V

對工作者處理偶發事件的期望 V

對工作者能在工作中處理不同工作活動的期望 V 對工作者處理工作環境介面的期望 V

註:

一、關鍵目的:主要在描述職業領域的獨特貢獻,如同任務陳述,非常清楚的列出 組織想要達成的目標。是一個職業領域的目的、任務、貢獻或理想,是職業領 域內所有成員共同追求的目標,並具備社會大眾所認同的工作核心價值。

二、歸屬機關:公務人員考試請填寫,專技人員考試可免填。

(16)

表件 5

一般民政 類科職能分析內涵之功能圖

關鍵目的 主要功能 次要功能

一 般 民 政 職 系 人 員 之 工 作 任 務,主要係從 事 有 關 各 級 政 府 有 關 民 政業務(包括 地方制度、地 方自治、村里 行 政 及 監 督、選舉及公 民參政、祭祀 公業、殯葬管 理、禮制行政 及 民 俗 祭 典、調解業務 及 公 共 造 產、兵役行政 等)相關政策 及 法 規 之 研 議、規劃、制

(訂)定、監 督 指 導 與 執 行

地方制度相關政 策 及 法 規 之 研 議 、 規 劃 與 制

(訂)定

地方制度之規劃及研究 地方制度法之研修及解釋

地方立法機關法令研議、訂定及解釋 地方行政機關法令研議、訂定及解釋

地方民意代表及村里長事務費補助條例之 研擬、制定及解釋

地方自治業務研 議、規劃、監督 與執行

地方自治事項之研議與規劃

地方立法機關與地方行政機關組織自治條 例之核定與備查

地方民選公職人員宣誓就職及停(解)職事 項之辦理

地方府會爭議之協調與處理 自治業務人員培訓之辦理 選舉制度、公民

投 票 法 規 之 研 議、規劃、制(訂)

定。

各項選舉、罷免制度及政策之研究、規劃 各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令之研修及解釋 公民投票制度規劃及法令研修、解釋

公民投票案之處理與審查 政 黨 、 政 治 獻

金、遊說等公民 參政相關法規之 研議、制定與執 行。

遊說法令研修、解釋及相關案件之處理 關於政黨申請備案、全國性政治團體申請設 立許可及相關輔導事項之辦理

其他公民參政制度及法令(如政黨法、政治 獻金法等)之研擬與修正

殯 葬 法 規 之 研 議 、 制 定 與 執

殯葬相關法令之研擬、修正與解釋

殯葬制度、殯葬設施、殯葬服務業之規劃、

(17)

行。 管理、輔導與執行 殯葬資料統計及分析

殯葬管理行政人員輔導及訓練

殯葬設施示範計畫之辦理、補助與執行 禮 制 行 政 之 研

擬、規劃、督導 及各項民俗祭典 之辦理與輔導

禮制相關法令(如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

國葬、紀念日節日等)之研擬、修正與解釋 禮儀規範之訂定、宣導及獎勵

各項紀念典禮、民俗慶典之辦理及督導 祭孔儀典及孔廟維護之辦理及輔導 祭祀公業法規之

研議、制定與執 行。

祭祀公業相關制度及法規之研修與解釋 祭祀公業之辦理與輔導

調解行政業務之 督導、執行與人 員培訓

調解行政業務之督導與執行 調解人員之培訓

公共造產事業及 法規之研擬、規 劃、輔導、監督 與執行

公共造產事業法規之研擬、修正及解釋 公共造產事業之規劃、評估、輔導及執行 公共造產事業計畫審核、補助及管制 兵役行政各項業

務之辦理

役男之徵集及管理 兵役勤務之管理 後備軍人之管理 選務工作之規劃

與執行。

各項選舉之辦理及選務工作之執行 地方民意代表遞補之辦理

註:內容可參考職系說明書加以訂定;表格如不敷使用,請自行複製。

(18)

表件 7

一般民政 類科職能分析內涵意見確認表

1. 任務(tasks):完整描述該職務所從事的工作範圍,例如日常例行性 及特殊性之工作內容

(1) 地方制度相關政策及法規之研議、規劃與制(訂)定。

(2) 地方自治業務研議、規劃、監督、指導與執行。

(3) 村里業務之研議、規劃、監督與執行。

(4) 選舉制度、法規之研議、規劃、制(訂)定與選務工作之規劃與 執行。

(5) 公民參政相關法規(如公民投票法、遊說法)之研擬與執行。

(6) 祭祀公業相關業務之研擬、規劃、輔導、監督與執行。

(7) 殯葬相關業務之研擬、規劃、管理、監督與執行。

(8) 禮制行政之研擬、規劃、督導及各項民俗祭典之辦理。

(9) 調解業務之監督與執行。

(10) 公共造產相關業務之研擬、規劃、輔導、監督與執行。

(11) 兵役行政各項業務之辦理。

2. 工具與科技(tools & technology):目前或未來從事該職務工作時,

所需使用之操作工具與應用軟體系統科技等項目

(1) 地方公職人員資訊服務系統

(2) 全國殯葬資訊系統

(3) 戶役政資訊系統

(4) 公職人員選舉選務作業系統

(5) 中央災害應變中心 EMIS 系統

(6) 電腦文書處理軟體(包括公文系統、Microsoft Office 各項作業 系統 )

3. 知識(knowledge):從事職務工作時,所需應用其所習得相關專業及 共通領域知識

(19)

(1) 行政管理:熟悉行政管理知識,含策略規劃、資源配置、人力資 源規劃、領導技能及資源整合。

(2) 政治學及政府組織:熟悉政治學相關知識及中央與地方政府制度 及組織。

(3) 法律知識:熟悉一般性法規(如憲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

行政執行法、訴願法、行政訴訟法、民法、刑法等)及民政相關 之各項法規(如地方制度法、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 務費補助條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遊說法、公民投票法、政治獻金法、宣誓條例、殯葬管理條例等)。 4. 技能(skills):從事該職務工作所需之操作技能,例如基礎技巧、複

雜的問題解決技巧、人際技巧等

(1) 公文寫作:了解並確認公文對象及需求,使用適切的文字,充分 表達達到溝通的效果。

(2) 閱讀及理解:瞭解工作相關文件中的意涵及長官交辦事項的內 容。

(3) 主動學習:主動積極學習,提升自我工作效能,透過妥適安排的 訓練活動,達到學習成效。

(4) 主動傾聽:專注聆聽民眾意見,了解重點,適切發問不打斷。

(5) 組織運作:可以擔任業務主辦/協辦角色,帶領/協助組織正常運 作

(6) 社會感知:察覺他人反應。

(7) 時間管理:確實掌握事情處理先後順序,在規定時效內完成相關 工作。

(8) 言語表達:能確實用口語傳達訊息。

(9) 業務安排:能依據規範將業務或行動方案流程,進行妥適的安排。

(10) 人際關係:發展建設性、合作性的工作關係。

5. 能力(abilities):從事該職務工作時所需要的具體能力項目,例如 智力、肢體及感官等

(20)

(1) 表達能力:透過文字/口述使他人明瞭自己所欲表達的資訊與概 念。

(2) 理解能力:能確實理解他人傳達之資訊或概念。

(3) 歸納整理:將相關的資訊蒐集與整理,成為一般通則或可形成結 論。

(4) 演繹推理:所歸納整理的一般性通則或結論可以推論至相類似之 事件。

(5) 溝通協調:在工作上具有與長官、部屬及同仁垂直與橫向,或與 其他機關、單位、民眾、民意代表、非政府組織就業務進行溝通 協調的能力。

(6) 具同理心:能傾聽並站在他人的角度看待他人的處境,並給予適 當的回應。

(7) 抗壓性高:對於業務及陳情事項能排解壓力及情緒。

(8) 積極熱忱:對於民眾事務,能保持積極認真處理的心態。

6. 工作活動(work activity):該職務所從事之動態性工作項目描述

(1) 與主管、同仁、民眾、民意代表、其他機關及非政府組織溝通,

靈活運用各種管道蒐集資訊。

(2) 使用電腦:運用電腦軟硬體編輯、設定功能、輸入資料及傳遞資 訊等。

(3) 執行業務:執行日常性或專案性行政業務與任務。

(4) 學習運用:學習工作新知,並將所學運用於工作業務上。

(5) 外部溝通:透過會面、電話、書面或電子郵件等各種管道,向民 眾、民意代表、其他政府機關、非政府組織進行溝通。

(6) 內部溝通:以面對面、電話、書面或電子郵件等多方面管道與長 官、同事溝通協調。

(7) 資訊保存:以紙本或是數位方式,對工作上的資訊、公文進行保 存。

7. 工作環境(work context):該職務之從業工作環境說明

(21)

(1)主要為室內作業、運用電腦系統處理業務。

(2)次為戶外業務,如至轄內村里辦理民政等相關業務、與民意代表或 民眾溝通協調、至其他機關單位開會研商等。

8. 基本工作需求(job zone):工作者在從事某職業時,需具備該職業領 域的經驗性背景資料,如教育經驗、經歷、曾受訓練、相關證照、證 書或授課時數等

(1) 教育: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2) 資格:高考及地方特考三等一般民政類科考試及格。

(3) 曾受訓練:實務訓練。

9. 興趣領域(interests):從事該職務之工作者所屬職業興趣人格類型*

註 1

(1) 事務型:工作內容含括資料彙整、處理例行性事務,對於資料與 細節的掌握,工作權責分明。

(2) 社會型:以社交方面的能力解決工作或其他方面問題;具備幫助 別人、瞭解別人、教導別人的能力,屬於與人溝通頻繁,需指導 他人,提供他人服務且助人之工作。

(3) 研究型:對於民政業務相關之制度及各國類似制度必須進行研 究,並研擬適合本國國情之制度及相關法令。

10. 工作風格(work style):從事該職務所需展現之工作特性*註 2

(1) 專注細節:注重工作細節,縝密完成工作任務。

(2) 可信賴度:具備受信任、信賴、對事具責任感及可承擔義務。

(3) 願意合作:樂於與他人共事並願意提供與接受意見。

(4) 正直誠信:重視工作倫理與誠實。

(5) 獨立自主:可獨立完成作業。

(6) 情緒管理:保持心緒沉著穩動,無激進行為。

(7) 承受壓力:願意面對挑戰,承受較高工作難度,且在高度壓力下 能有效率的完成工作。

(8) 分析思考:分析資訊,運用邏輯方式思考處理工作相關問題。

(22)

(9) 關懷他人:具備同理心。

(10)成就導向:對於重要任務竭盡心力,完成個人自我實現。

11. 工作價值(work value):對於從事該職務工作者可獲得之價值

(1) 成就感:從工作中獲得工作價值及為民服務之成就感。

(2) 建立全國一致適用之民政業務相關制度及法令。

(3) 提供高品質服務:提供民眾高品質的民政業務服務。

(4) 互相支持:同事相互支援。

(5) 工作條件:穩定且安全性高。

填表人:林正德 填表日期:101.11.1

(23)

表件 1

宗教行政 類科 職能分析─職務內涵

討論主題 宗教行政業務之工作任務與工作項目

◎關鍵目的:

健全我國宗教行政法制與體制,促進宗教團體發揮社會整合功能。

◎工作項目:

●宗教行政制度研究與規劃

●宗教法制之研擬與疑義諮商

●宗教財團法人監督輔導

●宗教團體績優事蹟審查與表揚

●大陸人士與外籍人士來臺申請案件審查

●神明會之法令制(訂)定及解釋

●宗教性公益信託之許可與監督事宜

●宗教團體與宗教行政人員之訓練輔導

●未依法立案宗教場所之資訊彙整

◎資格條件:

●教育: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資格:高考宗教行政類科考試及格

●曾受訓練:實務訓練

◎歸屬機關:

在中央為內政部民政司(組織改造後為宗教及禮制司);在地方為各直轄 市政府民政局、各縣(市)政府民政處(局)、鄉(鎮、市、區)公所。

檢核項目 有 無 備註

對工作者技術的期望 ○

(24)

對工作者處理偶發事件的期望 ○ 對工作者能在工作中處理不同工作活動的 期望

對工作者處理工作環境介面的期望 ○

註:

一、關鍵目的:主要在描述職業領域的獨特貢獻,如同任務陳述,非常清楚的列出 組織想要達成的目標。是一個職業領域的目的、任務、貢獻或理想,是職業領 域內所有成員共同追求的目標,並具備社會大眾所認同的工作核心價值。

二、歸屬機關:公務人員考試請填寫,專技人員考試可免填。

(25)

表件 5

宗教行政 類科職能分析內涵之功能圖

關鍵目的 主要功能 次要功能

健 全 我 國 宗 教 行 政 法 制 與 體 制,促進宗教團 體 發 揮 社 會 整 合功能。

完 善 我 國 宗 教 法 制,提升政府宗教行 政效能

宗教法令與行政制度之研究檢討、宗教立法工作之 推動,以及法令疑義之解釋與諮商

宗教行政人員教育訓練

宗教資訊整合系統之功能開發與維護、全國宗教類 別、歷史、經典、教義、儀軌與建築特色之研究與 調查

輔導宗教團體依法

運作與健全發展 寺廟之登記立案、收支報告、財產運用、章程變更、

選舉與各項事宜之許可或備查

宗教財團法人之設立、改隸、合併、造報預決算、

財產變動、選舉、財產處分、修改章程等各事項之 許可或備查

宗教團體土地建物(含合法化)之疑義諮商及指導 事項

神明會之疑義諮商及指導事項

未依法立案宗教場所之資訊彙整

宗教類公益信託之許可與監督

宗教團體行政人員之業務講習與輔導

大陸人士與外籍人士來臺申請案件審查

辦理宗教團體之補助、訪視與表揚活動 註:內容可參考職系說明書加以訂定;表格如不敷使用,請自行複製。

(26)

表件 7

宗教行政 類科職能分析內涵意見確認表

1. 任務(tasks):完整描述該職務所從事的工作範圍,例如日常例行性 及特殊性之工作內容

(1)宗教行政制度研究與規劃。

(2)宗教法制之研擬與疑義諮商。

(3)宗教財團法人許可設立與輔導。

(4)寺廟登記與輔導。

(5)宗教團體績優事蹟審查與表揚。

(6)全國宗教資訊系統資料維護與更新。

(7)大陸地區宗教專業人士來臺申請案件審查。

(8)外籍宗教人士來臺研修宗教教義申請案件審查。

(9)補助申請案件審查。

(10) 神明會法令解釋或案件處理。

(11) 宗教性公益信託之許可與監督事宜。

(12) 宗教團體與宗教行政人員之訓練輔導。

(13) 專案活動或交辦案件之處理。

(14) 未依法立案宗教場所之資訊彙整。

2. 工具與科技(tools & technology):目前或未來從事該職務工作時,

所需使用之操作工具與應用軟體系統科技等項目

(1)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系統

(2)辦公室應用軟體(如文書、統計、簡報軟體)

3. 知識(knowledge):從事職務工作時,所需應用其所習得相關專業及 共通領域知識

(1)宗教學概論與比較宗教學。

(2)行政學與公共政策。

(3)憲法、大法官釋字、兩公約有關政教分立、宗教自由與宗教平等之 原則。

(27)

(4)宗教專業法規之沿革及其規範內容,包含監督寺廟條例、寺廟登記 規則、辦理寺廟登記須知、宗教團體申請外籍人士來臺研修宗教教 義要點、內政部輔導宗教團體發展及促進宗教融合補助作業要點 等。

(5)基本法規:包含民法、行政法、政府資訊公開法、人民團體法、會 議規範等。

(6)宗教資訊系統應用知識。

(7)輔導宗教團體合法化相關法規:補辦登記寺廟位於特定農業區農地 重劃土地輔導處理方案、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宗教使用專案輔 導合法化處理原則。

(8)歷來與宗教財團法人、寺廟相關之函釋。

(9)兩岸關係基本知識:有關知識涉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 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臺 從事專業活動許可辦法。

(10) 公務人員基本知識:應用文書處理、行政管理與政策規劃。

4. 技能(skills):從事該職務工作所需之操作技能,例如基礎技巧、複 雜的問題解決技巧、人際技巧等

(1)閱讀理解:瞭解工作相關文件的文句段落之內容意涵。

(2)文字表述:文件撰寫正確、簡潔,並能安排適當之章節段落。

(3)數字分析:對於金額、土地面積等數字資料之確認。

(4)公文寫作:瞭解公文格式,可確認公文對象及需求。

(5)言談表達:能使用適切的言語進行訊息傳達,並符合禮儀規範。

(6)專注傾聽:能專注聆聽他人言談,理解其重點,並適切發問。

(7)軟體操作:熟悉公文系統、全國宗教資訊系統之操作。

(8)時間管理:能妥善管理自己或同仁的工作計畫與期程。

(9)學習策略:能自我安排適切訓練,充實工作職能。

(10) 團隊互動:能有效激勵、指導工作同仁。

(11) 任務因應:能主動思考公務案件問題所在,並就現行或未來問題

(28)

構思解決之道。

5. 能力(abilities):從事該職務工作時所需要的具體能力項目,例如 智力、肢體及感官等

(1)文字敏感度:對於文字語意之理解與表述能力。

(2)邏輯思考:能以邏輯思維進行案件之推理、歸納與演繹。

(3)判斷能力:能考量行動方案之成本效益,做成最適判斷與決策。

(4)問題敏銳度:對於尚未發生之問題,能察覺其發生之潛在性;對於 已發生之問題,能分析其問題因果關係。

(5)問題解決能力:能確認問題所在,兼顧法理、情理研擬可行之解決 方案。

(6)學習能力:能快速、有效率地進行業務學習。

(7)創造力:具有改善政策或活動的創新思維。

6. 工作活動(work activity):該職務所從事之動態性工作項目描述

(1)與組織外部溝通:與組織外部成員進行溝通,向消費者、大眾、政 府及其他外部資源進行解說,透過面對面、書面、電話或電子郵件 等各種管道交換訊息。

(2)與上司、同事、部屬進行溝通:以電話、書面、電子郵件或面對面 等多重管道提供資訊給予上司、同事或部屬。

(3)制定決策並解決問題:分析資訊並評估結果以擇定最適方案並解決 問題。

(4)受理申請案件:宗教團體或人民申請案件之受理、審查與回復。

(5)行政庶務:執行日常性的行政流程與任務,包含保管檔案及處理文 書作業等。

(6)活動辦理:辦理團體訪視、表揚大會與講習等動態性活動。

(7)獲取資訊:從各種所有相關管道觀察、接收、獲取資訊。

(8)評估資訊可用性:採用相關訊息或個人判斷以決定事件服膺法律、

規章或標準。

(9)電腦輔助執行工作:運用電腦或軟硬體系統編輯、設定功能、輸入

(29)

資料及處理資訊等。

(10) 分析資料或資訊:將資料或資訊區別以確認原則、原因與事實。

(11) 更新與運用相關知識:維持技術進展並應用工作新知。

7. 工作環境(work context):該職務之從業工作環境說明

(1)主要為主要工作環境為單位之辦公室,辦理公文陳核、會辦或發文 等事務,偶需前往機關內各單位洽談。

(2)不定時須前往政府各機關或本部所屬機關開會。

(3)工作日或例假日不定時須前往宗教場所出席宗教團體相關活動。

8. 基本工作需求(job zone):工作者在從事某職業時,需具備該職業領 域的經驗性背景資料,如教育經驗、經歷、曾受訓練、相關證照、證 書或授課時數等

(1)教育:獨立學院以上學校畢業。

(2)資格:高考宗教行政類科考試及格。

(3)曾受訓練:實務訓練。

9. 興趣領域(interests):從事該職務之工作者所屬職業興趣人格類型*

註 1

(1)社會型(Social):對人和善、容易相處,樂於傾聽和瞭解別人,願 意付出時間和精力以解決他人的衝突,喜歡教導別人,並幫助他人 成長。

(2)研究型(Investigative):善於觀察、思考、分析、推理,工作時 能提出新的看法和策略。

(3)事務型(Conventional):工作環境具有清楚的規範,工作按部就 班、精打細算,重視工作效率、精確、仔細、可靠而又有信用。

10. 工作風格(work style):從事該職務所需展現之工作特性*註 2

(1)主動進取:願意面對挑戰,積極處理問題。

(2)自我控制:保持沉著,維持情緒穩定,避免激進行為。

(3)負責:樂於承擔責任,並積極完成任務。

(4)分析思考:分析資訊,採用邏輯方式處理工作相關議題與問題。

(30)

(5)專注細節:對於細節的關注,縝密完成工作任務。

(6)成就導向:建立與維持個人成就目標的挑戰,對於重要任務竭盡心 力的投入。

(7)執著:對於面對及處理障礙的堅持。

(8)壓力調適 :接受評論並沉著且有效率地在高度壓力環境下工作。

(9)關懷:對於他人需求與感受具有敏感性及同理心。

(10) 目標導向:掌握行事目標,方向明確。

11. 工作價值(work value):對於從事該職務工作者可獲得之價值

(1)完善宗教行政體制,創造優質宗教行政倫理。

(2)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發展,促進社會資源之整合與再分配。

(3)見習主管、同儕之優良人格特質與專業能力。

(4)業務處理之回饋,如人脈建立、視野開展與抗壓力之增進。

(5)工作穩定與安全性高。

填表人: 趙建智 填表日期: 101.11.01

(31)

表件 1

司法官類科 職能分析─職務內涵

討論主題

◎關鍵目的:證據取捨與評價、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以定分止爭,俾維護法治及社 會秩序、保障人權及自由、實現公平正義。

◎工作項目:審核訴訟案件卷證、審理訴訟案件或非訟事件、製作判決及裁定書類、

調查證據、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司法院意見)

◎工作項目:辦理各類訴訟案件或非訟事件、閱卷、開庭、調查證據、製作書類、

參與裁判之執行及其他法令所定職務。(法務部意見)

◎資格條件:

教育:獨立校院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畢業者或其他系所畢業,

並曾修習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憲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刑法、刑 事訴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學分以上)課程者

資格: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及格

曾受訓練:分四階段實施訓練:(一)在法務部司法官訓練所(以下簡稱法訓所)

研習接受基礎講習課程及赴行政機關、相關機構學習行政業務等事項

(二)在法訓所接受各類檢察、民事、刑事等實務課程之講授、研究、

擬判及演習(三)分配至法院、檢察署等機關學習審判、檢察等業務

(四)回法訓所所接受擬判測驗、實務綜合檢討及分科教育

◎歸屬機關:司法院所屬法院、法務部所屬各級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

檢核項目 備註

對工作者技術的期望 ˇ

對工作者處理偶發事件的期望 ˇ

對工作者能在工作中處理不同工作活動的期望 ˇ 對工作者處理工作環境介面的期望 ˇ 註:

一、關鍵目的:主要在描述職業領域的獨特貢獻,如同任務陳述,非常清楚的列出 組織想要達成的目標。是一個職業領域的目的、任務、貢獻或理想,是職業領 域內所有成員共同追求的目標,並具備社會大眾所認同的工作核心價值。

二、歸屬機關:公務人員考試請填寫,專技人員考試可免填。

(32)

表件 5

司法官類科 職能分析內涵之功能圖

關鍵目的

主要功能 次要功能

取捨及評價證據、認 定事實、適用法律以 定分止爭,俾維護法 治及社會秩序、保障 人權及自由、實現公 平正義。(司法院意 見)

審核訴訟案件及非 訟事件卷證

掌握訴訟及非訟事件事證資料

瞭解案件爭點

開庭審理案件 進行審判程序,並指揮訴訟進行

製作判決及裁定書

對於案件做出裁判

閱卷 掌握卷證資料

瞭解案件爭點

開庭 依相關程序法規定實施訊問及調查證據

製作檢察書類 偵查犯罪事實、適用法律,對於案件做出符 合公平正義之判斷

裁判之執行 依相關程序法規定參與刑事裁判之執行

維 護 法 治 及 社 會 秩 序 、 保 障 人 權 及 自 由、實現公平正義、

增進公共利益、健全 司法制度。(法務部意 見)

閱卷 掌握卷證資料

瞭解案件爭點

開庭 依相關程序法規定實施訊問及調查證據

製作書類 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對於案件做出符合公平 正義之判斷

裁判之執行 依相關程序法規定參與各類裁判之執行

註:內容可參考職系說明書加以訂定;表格如不敷使用,請自行複製。

(33)

表件 7

司法官類科 職能分析內涵意見確認表

1. 任務(tasks):完整描述該職務所從事的工作範圍,例如日常例行性 及特殊性之工作內容

確認意見:日常例行性:詳閱卷宗、審理案件及裁判書製作 特殊性:法庭突發狀況之訴訟指揮(司法院意見)

確認意見:日常例行性:閱卷、開庭、製作書類

特殊性:庭訊突發狀況之訴訟指揮(法務部意見)

2. 工具與科技(tools & technology):目前或未來從事該職務工作時,

所需使用之操作工具與應用軟體系統科技等項目 確認意見:操作工具:電腦

應用軟體:如文采文書處理軟體、OFFICE、審判單一系統

(司法院意見)

確認意見:操作工具:電腦

應用軟體:如文采文書處理軟體、OFFICE、審判單一系統;

漢書文書處理軟體、支援檢察官辦案系統

(法務部意見)

3. 知識(knowledge):從事職務工作時,所需應用其所習得相關專業及 共通領域知識

確認意見:民法、刑法及其他刑事特別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訴訟法、消費者保護法、

家事事件法、非訟事件法、強制執行法、國際私法、公司法、

海商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等商事 法、著作權法、商標法、專利法等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及其 他執行職務相關之法令

(34)

4. 技能(skills):從事該職務工作所需之操作技能,例如基礎技巧、複 雜的問題解決技巧、人際技巧等

確認意見:

1. 傾聽與溝通:專注傾聽、有同理心

2. 時間管理:不遲到早退,開庭、蒞庭、執勤不延誤

3. 邏輯思考及複雜問題解決:善於擬定計畫,藉由邏輯分析及推理方 式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作出判斷,解決問題

4. 人際關係:與職務上接觸者相處溝通良好 5. 細心謹慎,誠信正直

6. 良好的情緒管理與壓力調適 7. 審判獨立之堅守

5. 能力(abilities):從事該職務工作時所需要的具體能力項目,例如 智力、肢體及感官等

確認意見:

1.分析卷證資料,適切的取捨及評價證據,本於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認定事實

2.充分運用邏輯思辨能力,就案件事證進行分析與推理,並作出正確 判斷,定分止爭

3.具備良好的專業知能及法學素養,就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 4.具備說理能力,作出有條理且有足夠說服力之裁判,以昭公信

6. 工作活動(work activity):該職務所從事之動態性工作項目描述 確認意見:保全證據、勘驗、鑑定,檢察官另需辦理刑事執行業務(司

法院意見)

確認意見:保全證據、勘驗、鑑定(法務部意見)

(35)

7. 工作環境(work context):該職務之從業工作環境說明 確認意見:

1. 法官部分:充滿大量之卷宗及證物;彰顯中立第三者,樹立法官與 檢察官、律師的角色功能不同的工作環境

2. 檢察官部分:多樣化的工作環境,包含室內的(偵查庭、審判庭)及 戶外的(相驗、搜索、扣押、勘驗、鑑定、執行)工作 環境(司法院意見)

確認意見:多樣化的工作環境,包含室內的(偵查庭、審判庭)及戶外的(相 驗、搜索、扣押、勘驗、鑑定、執行)工作環境(法務部意見)

8. 基本工作需求(job zone):工作者在從事某職業時,需具備該職業領 域的經驗性背景資料,如教育經驗、經歷、曾受訓練、相關證照、證 書或授課時數等

確認意見:符合法官或檢察官進用相關規定之資格條件

9. 興趣領域(interests):從事該職務之工作者所屬職業興趣人格類型*

註 1

確認意見:事務型(C)、社會型(S)、研究型(I)

10. 工作風格(work style):從事該職務所需展現之工作特性*註 2

確認意見:分析思考、專注細節、誠信正直、適應力/彈性、壓力調適、

主動進取、關懷、獨立自主、自我控制、負責、目標導向、

可信度、執著、領導

11. 工作價值(work value):對於從事該職務工作者可獲得之價值

確認意見:藉由事實真相之釐清以實現公平正義;解決當事人之糾紛,

以保障人權、維護社會秩序。且一個專業、正確、具有前瞻 性的判決,能夠促進社會進步,並健全社會共同生活

(36)

表件 1

公設辯護人類科 職能分析─職務內涵

討論主題

◎關鍵目的:經法院指定為刑事案件之指定辯護人(刑事訴訟法第 31 條)執行職 務,依公設辯護人條例規定行使職權,保障被告之權益,而求公平之 裁判。

◎工作項目: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31 條規定法院指定公設辯護人為刑事案件之指定 辯護人,依法行使辯護人職務(如閱卷、接見被告、討論案情,蒐集 辯護資料,提出查證,辯護書等書狀)審核訴訟案件卷證、審理訴訟 案件、製作判決裁定書類、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教育:獨立校院以上學校政治、法律、行政各系、組、所畢業者 資格: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公設辯護人類科及格

曾受訓練:完成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公設辯護人類科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

◎歸屬機關:司法院所屬法院

檢核項目 備註

對工作者技術的期望 ˇ

對工作者處理偶發事件的期望 ˇ

對工作者能在工作中處理不同工作活動的期望 ˇ 對工作者處理工作環境介面的期望 ˇ 註:

一、關鍵目的:主要在描述職業領域的獨特貢獻,如同任務陳述,非常清楚的列出 組織想要達成的目標。是一個職業領域的目的、任務、貢獻或理想,是職業領 域內所有成員共同追求的目標,並具備社會大眾所認同的工作核心價值。

二、歸屬機關:公務人員考試請填寫,專技人員考試可免填。

(37)

表件 5

公設辯護人類科 職能分析內涵之功能圖

關鍵目的 主要功能 次要功能

經 法 院 指 定 為 刑 事 案 件 之 指 定辯護人(刑事 訴訟法第 31 條)

執行職務,依公 設 辯 護 人 條 例 規 定 行 使 職 權,保障被告之 權益,而求公平 之裁判。

指定辯護案件(含強 制辯護,指定辯護)

之被告權益能獲得 保障,實現公平正 義,正確之裁判

盡力維護被告於訴訟中權益之維護,爭取羈押中之 被告停止羈押;被告如坦承認罪者,爭取法院給予 緩刑或較妥適之量刑,如否認犯罪者,則積極蒐集 有利之資料,往無罪之目標努力,或對被告在本案 中證據資料對其有利、不利之分析,以作為訴訟攻 防之準備、詰問證人之技巧等

瞭解案件爭點

製作辯護書、代寫上 訴書、上訴理由狀或 答辯狀

註:內容可參考職系說明書加以訂定;表格如不敷使用,請自行複製。

(38)

表件 7

公設辯護人類科 職能分析內涵意見確認表

1. 任務(tasks):完整描述該職務所從事的工作範圍,例如日常例行性 及特殊性之工作內容

確認意見:閱覽卷宗資料,與被告討論案情,蒐集訴訟資料,出庭調查 證據、辯護,提出查證、辯護書等

2. 工具與科技(tools & technology):目前或未來從事該職務工作時,

所需使用之操作工具與應用軟體系統科技等項目

確認意見:自己需建立書類檔案,利用電腦內設備建立辯護書類檔,以 製作辯護書等

3. 知識(knowledge):從事職務工作時,所需應用其所習得相關專業及 共通領域知識

確認意見:具基本法律之學識及素養,熟悉刑法、刑事訴訟法及犯罪學 等與辯護有關之學識

4. 技能(skills):從事該職務工作所需之操作技能,例如基礎技巧、複 雜的問題解決技巧、人際技巧等

確認意見:需與被告做良好溝通,使被告能信賴、願意坦白討論事實經 過,找出有利被告之處,且與法院法官、檢察官亦能充分溝 通

5. 能力(abilities):從事該職務工作時所需要的具體能力項目,例如 智力、肢體及感官等

確認意見:加強口才訓練、論述技巧、製作辯護書之能力以累積工作經 驗

(39)

6. 工作活動(work activity):該職務所從事之動態性工作項目描述 確認意見:需與被告討論溝通,明瞭被告之主張為何?且需向被告說明

訴訟資料對其有利不利之處,開庭時需做論辯,適時提出答 辯,並為辯護論述

7. 工作環境(work context):該職務之從業工作環境說明

確認意見:以辦公室為主,閱覽卷宗資料,製作辯護書類,接見被告(在 法院或候審室、看守所),必要時需親赴犯罪現場

8. 基本工作需求(job zone):工作者在從事某職業時,需具備該職業領 域的經驗性背景資料,如教育經驗、經歷、曾受訓練、相關證照、證 書或授課時數等

確認意見:符合公設辯護人進用相關規定之資格條件

9. 興趣領域(interests):從事該職務之工作者所屬職業興趣人格類型*

註 1

確認意見:研究型(I)、藝術型(A)

10. 工作風格(work style):從事該職務所需展現之工作特性*註 2 確認意見:負責、誠信、專注、積極、獨立自主

11. 工作價值(work value):對於從事該職務工作者可獲得之價值

確認意見:盡力維護被告權益,使其獲得公平之裁判,努力為被告辯護 求得有利被告之判決,以獲得成就感

(40)

表件 1

公證人類科 職能分析─職務內涵

討論主題 公證人之工作任務 / 關鍵目的

◎關鍵目的:基於職掌所為之建議、處理以及決定,關係當事人之權益, 應 盡力辦理俾便利人民、減少訟源、並維護司法信譽。

◎工作項目:核閱公證及認證請求書、現場公證事務之辦理,並製作公證書原本、

製作認證書、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教育:獨立校院以上

資格: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公證人類科及格

曾受訓練:完成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公證人類科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

◎歸屬機關:司法院所屬法院

檢核項目 備註

對工作者技術的期望 ˇ

對工作者處理偶發事件的期望 ˇ

對工作者能在工作中處理不同工作活動的期望 ˇ 對工作者處理工作環境介面的期望 ˇ 註:

一、關鍵目的:主要在描述職業領域的獨特貢獻,如同任務陳述,非常清楚的列出 組織想要達成的目標。是一個職業領域的目的、任務、貢獻或理想,是職業領 域內所有成員共同追求的目標,並具備社會大眾所認同的工作核心價值。

二、歸屬機關:公務人員考試請填寫,專技人員考試可免填。

(41)

表件 5

公證人 類科職能分析內涵之功能圖

關鍵目的 主要功能 次要功能

基 於 職 掌 所 為 之建議、處理以 及決定,關係當 事 人 之 權 益 , 應 盡 力 辦 理 俾 便利人民、減少 訟源、並維護司 法信譽。

現場製作公證書原

確認請求人身分資格、釐清當事人真意、確認公證 之法律行為內容或體驗私權事實,並檢附相關文件

製作公證書,並向當事人說明公證書之內容及效力

現場製作認證書 確認請求人身分資格、釐清當事人真意、查驗相關 文件,如有譯本,並確認譯本內容與原本文義是否 相符

製作認證書,並交付請求人

註:內容可參考職系說明書加以訂定;表格如不敷使用,請自行複製。

(42)

表件 7

公證人類科職能分析內涵意見確認表

1. 任務(tasks):完整描述該職務所從事的工作範圍,例如日常例行性 及特殊性之工作內容

確認意見:辦理各種公認證事務、回覆民眾電話洽詢、審查民間公證人 公認證卷宗、回覆各方面函詢、至民間公證人事務所業務檢 查、支援公認證業務

2. 工具與科技(tools & technology):目前或未來從事該職務工作時,

所需使用之操作工具與應用軟體系統科技等項目

確認意見:如審判單一系統、公文製作系統、MS word、戶役政系統、

公司登記查詢、國貿局進出口資料系統

3. 知識(knowledge):從事職務工作時,所需應用其所習得相關專業及 共通領域知識

確認意見:民法、商事法、公證法、非訟事件法、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土地法及土地登記規則、民事訴訟法、英文

4. 技能(skills):從事該職務工作所需之操作技能,例如基礎技巧、複 雜的問題解決技巧、人際技巧等

確認意見:主動傾聽、閱讀理解、主動學習、邏輯思考複雜問題解決

5. 能力(abilities):從事該職務工作時所需要的具體能力項目,例如 智力、肢體及感官等

確認意見:問題敏感度、口語理解及表達、文字理解

(43)

6. 工作活動(work activity):該職務所從事之動態性工作項目描述 確認意見:與當事人進行溝通、獲取資訊、評估資訊可用性、電腦輔助

執行工作、與組織外單位溝通

7. 工作環境(work context):該職務之從業工作環境說明 確認意見:多樣化工作環境、即時面對面溝通

8. 基本工作需求(job zone):工作者在從事某職業時,需具備該職業領 域的經驗性背景資料,如教育經驗、經歷、曾受訓練、相關證照、證 書或授課時數等

確認意見:符合公證人進用相關規定之資格條件

9. 興趣領域(interests):從事該職務之工作者所屬職業興趣人格類型*

註 1

確認意見:實用型(R)、社會型(S)、事務型(C)

10. 工作風格(work style):從事該職務所需展現之工作特性*註 2

確認意見:分析思考、關懷他人、壓力調適、專注細節、獨立自主作業、

自我控制

11. 工作價值(work value):對於從事該職務工作者可獲得之價值 確認意見:與群眾建立良好關係、同事間相互支持

(44)

表件 1

觀護人 類科 職能分析─職務內涵

討論主題

◎關鍵目的:觀護人,依承辦案件對象之不同,區分為少年觀護人(又稱少年調查 官、少年保護官)及成年觀護人,少年觀護人係對觸法或虞犯少年進 行調查,並就受保護處分之少年施予矯治與輔導;成年觀護人則負責 對緩刑或假釋付保護管束之成年受保護管束者,施予矯治與輔導,另 負責承辦緩起訴處分、易服社會勞動之業務,視個案個別情狀研判、

調整契合之處遇措施。

◎工作項目:

一、 少年觀護,依負責業務之不同,區分少年調查官、少年保護官兩類職務,

詳細工作項目分述如下:

(一) 少年調查官:

1、 調查、蒐集關於少年保護事件之資料,並於少年事件審理期日出庭 陳述調查及處理之意見

2、 執行交付適當之輔導

3、 執行因心神喪失不付審理而令入相當處所實施治療之案件

4、 執行轉介輔導

5、 執行交付家長嚴加管教

6、 執行告誡處分

7、 執行觀察處分 (二) 少年保護官:

1、 執行假日生活輔導

2、 執行少年保護事件之保護管束

3、 執行勞動服務

4、 執行安置輔導

5、 執行禁戒處分

6、 執行治療處分

7、 執行檢察署囑託執行之少年緩刑或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案件

8、 執行少年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親職教育輔導處分 二、 成年觀護:細分為四大項工作,詳述如下:

(一) 緩刑及假釋付保護管束:

1、 一般案件

2、 施用毒品案件(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10 條)

3、 性侵害案件

(45)

4、 家庭暴力案件

5、 附條件緩刑案件-必要命令、義務勞務、治療處遇

6、 以保護管束代監護案件

7、 以保護管束代強制工作案件 (二) 保護管束輔助措施:

1、 執行科技設備監控

2、 實施測謊 (三) 緩起訴處分案件:

1、 執行緩起訴處分所附義務勞務

2、 執行緩起訴處分所附必要命令

3、 執行緩起訴處分所附治療處遇 (四) 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資格條件:

教育:獨立校院以上

資格:特種考試司法人員三等考試觀護人類科及格

曾受訓練:完成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三等觀護人類科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

(含基礎及專業訓練)

◎歸屬機關:

一、 少年觀護歸屬司法院 二、 成年觀護歸屬法務部

檢核項目 備註

對工作者技術的期望 ˇ

對工作者處理偶發事件的期望 ˇ

對工作者能在工作中處理不同工作活動的期望 ˇ 對工作者處理工作環境介面的期望 ˇ 註:

一、關鍵目的:主要在描述職業領域的獨特貢獻,如同任務陳述,非常清楚的列出 組織想要達成的目標。是一個職業領域的目的、任務、貢獻或理想,是職業領 域內所有成員共同追求的目標,並具備社會大眾所認同的工作核心價值。

二、歸屬機關:公務人員考試請填寫,專技人員考試可免填。

(46)

表件 5

觀護人 類科職能分析內涵之功能圖

關鍵目的

主要功能 次要功能

對 觸 法 或 虞 犯 少 年 進 行 調 查,並就受保護 處 分 之 少 年 施 予矯治與輔導。

審 前 調 查 暨 出庭陳述

透過資料蒐集、訪查及面談方式,瞭解少年個人(身 心素質、精神狀態、習慣等)、家庭、教育以及人格 等要素間的相互關係,統整分析,評估少年所需保護 性高低,撰寫書面報告,具體提出保護措施選用建 議,於審理期日出庭陳述調查及處遇意見,以供法官 參考

執 行 交 付 適 當之輔導

少年保護事件調查、審理程序中,少年經責付後,就 少年需要及觸法行為,進行適當之輔導,並於事件終 結前,提出輔導報告,以供法官參考

執 行 因 心 神 喪 失 不 付 審 理 而 令 入 相 當 處 所 實 施 治療之案件

於調查階段辨識少年精神狀況,建議法院委託醫療機 關(構)實施鑑定,並評估適於接續執行之處所,提 供法官裁判參考;於法院裁定後,聯繫實施治療處 所,擬訂治療處遇計畫,執行期內與處所、少年及家 長等聯繫、訪視,並定期與治療者共同實施成效評 量,如有得結案情形時,報請法官核定之

轉介輔導

於調查階段評估是否以不付審理為適當,並分析適於 接續執行之機構,提供法官裁判參考;於法院裁定 後,與受交付之機構進行聯繫,溝通接續輔導少年之 計畫,並完成交付機構接續執行之行政程序

交 家 長 嚴 加 管教

於調查階段評估是否以不付審理為適當,並分析法定 代理人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管教子女能力,提供法官 裁判參考;於法院裁定後,與受交付之家長進行聯 繫,溝通接續管教之計畫,並完成交付接續執行之行 政程序

告誡處分

於調查階段評估是否以不付審理為適當,並分析兒童 或少年應遵守及調整之事項,提供法官裁判參考;於 法院裁定後,向少年說明應遵守事項及特殊注意事項 等內容,指導被處分少年行為調整之方向及重點

觀察處分

依法官(或少年調查官自行)指定少年應遵守之事 項,規劃觀察重點,與少年、家長等人溝通後,擬定 觀察策略及執行方式。執行期內,監督少年各項表 現,隨時查考,遇少年違反指示事項時,應立即判斷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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