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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實習 習輔導 導處 處

(2)

目 錄

壹、實習輔導處組織與成員 貳、實習輔導處工作內涵 參、技藝(能)競賽成果(近期) 肆、技能檢定

伍、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工業類科學生技藝競賽實施要點(摘錄)

陸、全國技能競賽(分區初賽)計畫(摘錄) 柒、全國技能競賽(決賽)計畫(摘錄) 捌、技術士技能檢定(摘錄)

玖、國立彰化師大附工學生在校三年期間參加技能檢定資訊一覽表

拾、高級中等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實施要點

(3)

壹、實習輔導處組織與成員

一、組織

二、成員

學校總機:(04)7252541

職稱 姓 名 分機(總機轉接) 管理員(技士佐) 實習輔導主任 龍智毫 227 或 269

林浩明技士 實習組長 王弘明 227 或 269

就業輔導組長 曹昌偉 227 或 269 技能檢定組長 吳忠信 227 或 269

機械科主任 侯明賢 238 或 268 紀春榮技佐 汽車科主任 周照棠 239 林金生技士 鑄造科主任 陳祈宏 240 林浚彬技士 機模科主任 施硯元 241 盧英傑技士 製圖科主任 劉家明 244 謝秀珍技士 機電科主任 楊昭德 203 許銘峰技佐 電機科主任 王郁翔 242 凃進三技佐 控制科主任 吳孟賢 251 劉文雄技士 電子科主任 蔡文欽 243 蔡良通技士 建築科主任 翁麗敏 245 陳凱勛技士

資訊科主任 吳志文 278

校務會議

實習輔導會議

實習輔導主任

實習組長

就業輔導組長 各科科主任

各科技士、佐 實習處管理員

(4)

貳、實習輔導處工作內涵

ㄧ、主要工作內涵

(一)實習教學 (二)技藝競賽 (三)技能檢定 (四)工安衛生 (五)國中技藝教育 (六)就業輔導 (七)職涯探索 (八)校友聯繫 (九)專案計畫

技能檢定 技藝競賽 實習教學

1.校內技能競賽

2.全國技能競賽分區賽 3.全國技能競賽決賽

4.工業類科技能競賽(工科賽) 5.國際技能競賽(每2年辦理)

6.其他技藝競賽(團隊創作力、專題製作、等)

1.在校生丙級專案檢定(每年1梯次)

2.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不同職類分3梯次) 1.專業工場實習(分組教學) /工場實習日誌 2.實習報告 /校外參訪

3.暑期技能訓練營

(5)

國中技藝

職涯探

工安

校友聯 就業輔

專案計

藝教育

探索

安衛生

聯繫 輔導

計畫

1.

2.

3.

1.

2.

3.

1.

2.

3.

1.彰化 (台 2.彰工 3.校友

1.就 2.每

1.申辦 子計 2.申辦 彰化 3.教育 就

108學年度 共計:5職 合作國中 和群國中 泰國中、

每年參加 國中學生職 配合專案 配合專案

工場佈置 實習場所 工業安全

化縣彰工校 台北市彰工

工獅子會 友返校服務 就業輔導資訊 每年統計畢業

辦教育部「

計畫四:實 辦教育部適

化縣北區學 育部委辦「

就業導向課

度國中技藝 職群、19班 有:和美高

、陽明國中 線西國中及 國中技藝班 職涯探索及 計畫辦理 計畫辦理

與整潔檢查 (實驗室) 系統填報

校友會 工校友會、高

訊(學校網站 業生升學及

優質化」計 實務增能.

適性學習社區 學校(9校)

補助高級中 課程專班」專

藝教育學程 班

高中、鹿港 中、彰安國 及蘆壇國中 班技能競賽 及蒞校參訪

「國中學生

「國中老師

查。

/ 實習日

高雄市彰工 站)

及就業資訊

計畫

有效學習計 區教育資源

、總召學校 中等學校辦 專案計畫推

程班,

港國中、彰 國中、彰興

中(計10校 賽,成績優 訪

生職涯探索 師職涯探索

日誌。

工校友會) 訊

習計劃(實習 源「均質化 學校:鹿港高

辦理 推動工作

彰德國中、

興國中、彰 校)。

優異。

索學習營」

索研習」

習處) 化」計畫

高中

、 彰

(6)

二、工作職掌

(一)實習輔導主任:

1.秉承校長之指示,處理有關實習輔導業務。

2.擬定全校實習業務之長程,短程發展計劃。

3.協調公民營機構辦理建教合作或委託代辦之各項業務。

4.協調各科相互支援製作或修繕全校各項有關教學設備。

5.會同教務處擬定專業教師之進修計劃與實施。

6.審核各科實習教學設備及實習材料之申購。

7.執行實習處各項業務經費之支配與使用。

8.協同教務處督導各科主任推動各科實習教學事宜。

9.主持實習輔導會議。

10.督導考核實習處有關工作人員服務狀況。

11.處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二)實習組長:

1.秉承實習輔導主任之指示,辦理有關實習業務。

2.擬定實習處行事曆及業務工作計劃。

3.協助各科擬定校內外實習教學計劃並輔導實施。

4.各科實習教學設備之保養維護及工業安全衛生教育之督導。

5.各科實習報告及工場實習日誌之查閱。

6.會同有關單位編列實習預算及經費安排運用。

7.督導評鑑準備工作及有關職業教育資料之蒐集整理。

8.實習組有關業務之研究改進及發展事項。

9.處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三)就業輔導組長:

1.秉承實習輔導主任之指示,辦理有關就業輔導業務。

2.開拓就業機會輔導本校畢業生,技術結業生就業。

3.學生校外實習場所之提供與安排。

4.配合各單位執行本校有關職業輔導之決議事項。

5.學生參觀校外工廠、展覽之安排連絡事項。

6.建立畢業生就業,升學之追蹤輔導及校友動態資料。

7.建立與相關廠商、職訓機構及友校之聯繫資料。

8.就業輔導組業務之研究發展事項。

9.處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7)

(四)技能檢定組長:

1.秉承實習輔導主任之指示,辦理有關技能檢定業務。

2.辦理工業類科技藝競賽業務。

3.辦理全國技能競賽業務。

4.辦理專題暨創意製作競賽業務。

5.辦理優質化業務。

6.處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五)科主任:

1.秉承教務主任、實習輔導主任之指示,綜理科務。

2.負責本科教學正常指導事項,並擬定各項科務發展計劃及執行事項。

3.與教務處協調安排本科教師任課事宜。

4.協同本處實習組、就業輔導組共同推動各組與本科有關之業務。

5.與總務處協調定期清點本科財產。

6.本科實習教學設備及實習材料之申購事項。

7.本科實習場房佈置規劃、安全維護措施及設備器材維護保管之督導。

8.分配本科教職員工作及考核服務績效。

9.主持科務會議。

10.處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六)各科技士(佐):

1.秉承科主任之指導,協助辦理科務、管理實習廠房。

2.本科各項機具設備、材料之請購,會驗等事項。

3.本科財產之保管及各項安全措施之維護及檢查事項。

4.本科實習設備器材之定期保養修復,借用收回事項。

5.本科工具室、材料室、科辦公室等處物品之存放管理及環境整潔。

6.本科財產之定期盤點,送修及報廢事項。

7.本科一般行政業務之處理及各項教學資料之整理保管事項。

8.實習場房大門、進出口之關閉及鑰匙保管事項。

9.工廠日誌之填寫呈閱指導。

10.其他實習教學之協助事項。

11.處理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8)

製圖 機電 機械

機 鑄 資

圖科 電科 械科

機模科 鑄造科 資訊科

實習處 (二樓)

教資館 暨

學生宿舍

實習輔導

機 館

運動 教

思 慧 樓 教 室

導處 各群

機械館

鑄模館

動場 教學暨行政

大門

群科位置

學生活 動中心 政大樓

電 電

汽 車 館

電機、

電子館

控制科 電機科 電子科 建築科

汽車科 科 科 科 科

(9)

參、技藝(能)競賽成果(近期)

(一)第 49 屆全國技能競賽訂於 108 年 9 月 16 日~20 日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中彰 分署舉行;本校今年計有 23 位選手將代表參賽。感謝指導教練的辛勞,參賽名 單如下:

職類 班級 姓名 指導教練

鑄造 鑄造科畢 張智竣 陳祈宏 周清峰 鑄造 鑄造三忠 張淵竣 陳祈宏 周清峰 鑄造 鑄造三忠 高栢源 陳祈宏 周清峰 鑄造 鑄造三忠 吳帘緯 陳祈宏 周清峰 外觀模型創作 機模三忠 劉仁傑 潘志軒 外觀模型創作 機模三忠 廖宇森 施硯元 外觀模型創作 機模三忠 林宗翰 施硯元 集體創作 機電三孝 林泰承 曹昌偉 吳志文 機電整合 機電科畢 陳泓瑜 曹昌偉 鄭孟筆 機電整合 機電三孝 楊弘義 曹昌偉 鄭孟筆 機電整合 機電三忠 鄭郁霖 曹昌偉 鄭孟筆 機電整合 機電三孝 賴東璟 曹昌偉 鄭孟筆 機器人 機電三孝 張凱羿 陳智泓 吳孟賢 機器人 控制二忠 施育倫 陳智泓 吳孟賢 電氣裝配(室內配線) 電機三忠 陳楷富 王弘明 王俞婷 電子(工業電子) 電子科畢 陳彥廷 林全財 王玉燕 資訊技術(軟體設計) 資訊三忠 楊笙宏 劉冠辰 資訊技術(軟體設計) 資訊三忠 廖祉諺 劉冠辰 資訊與網路技術 資訊三忠 柯琮聖 黃正誼 汽車技術 汽車三孝 張育翰 蘇俊榮 李承弦 石膏技術與乾牆系統(粉刷) 建築三孝 陳冠宇 翁麗敏 蔡佳勳 石膏技術與乾牆系統(粉刷) 建築二忠 吳木菻 翁麗敏 蔡佳勳 砌磚 建築三忠 黃智銜 粘錦成 (二)全國高級中等學校 108 學年度工業類科學生技藝競賽,將於 108 年 11 月 26 日(星

期二)至 11 月 29(星期五)在高雄市立高雄高工舉行,選手訓練期間造成各位師長教 學上困擾,請多包涵。本次競賽計有:18 職種,27 名選手(日校 23,進修學校 4),

指導老師 23 名。

(三)本校學生參加第 16 屆全國高職學生團隊技術創造力培訓與競賽榮獲兩件第三名,

恭喜獲獎同學及指導老師。獲獎名單如下:

第 16 屆全國高職學生團隊技術創造力培訓與競賽

隊名 參賽人員 指導老師

盬烤章魚 張雅婷 張釩璿 余承俊 嚴勝裕 黃宜弘.陳智泓 黃正誼.吳志文 爺爺使把力 巫柏龍 雲幸偉 朱俊愷 梁以澤 翁麗敏

(10)

(四)建築科陳織老師與余敏綉老師指導學生參加 108 年度技術型高中土木與建築群科中 心舉辦綠能建築快速設計比賽,成績優異,獲獎名單如下:第二名建築三忠黃承鈞

;第三名建築三忠廖妍綾;入選:建築三孝鄭宜珊

肆、技能檢定

一、108 年度技職學校在校生丙級專案檢定術科測驗已於 7 月底全部辦理完畢,各班合 格率統計表如下所示。

職類 班級 報檢人數 合格人數 合格率 備註

鑄造 鑄造一忠 36 33 91.7%

工業配線 電機一忠 38 38 100%

工業配線 電機一孝 39 31 79.5%

汽車修護 汽車一忠 39 34 87.2%

汽車修護 汽車一孝 38 32 84.2%

工業電子 電子一忠 37 36 97.3%

工業電子 電子一孝 38 38 100%

工業電子 資訊一忠 39 37 94.9%

工業電子 控制一忠 39 36 92.3%

機械加工 機械一忠 39 37 94.9%

機械加工 機械一孝 39 38 97.4%

機械加工 機電一忠 38 31 81.6%

機械加工 機電一孝 37 35 94.6%

建築製圖-手繪 建築一忠 35 26 74.3%

建築製圖-手繪 建築一孝 37 37 100%

銑床 機械二忠 16 14 87.5%

銑床 機械二孝 5 5 100%

車床 機械二孝 4 4 100%

機電整合 機電二忠 37 20 54.1%

機電整合 機電二孝 31 18 58.1%

工業電子 電機二孝 38 38 100%

電腦硬體裝修 資訊二忠 40 39 97.5%

電腦輔助立體製圖 製圖二忠 18 18 100%

建築製圖-電繪 建築二忠 39 37 94.9%

建築製圖-電繪 建築二孝 36 36 100%

術科測試日期:108 年 5 月至 7 月

(11)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 105-107 學年度學生取得技能檢定證照統計表(不含進修學校)

證照

種類 技能檢定職類名稱 105 學年度 106 學年度 107 學年度 獲得證照人次 獲得證照人次 獲得證照人次

乙級

工程測量 5 12 16

建築製圖應用 8

工業配線 1 20 12

銑床-CNC 銑床 61 55 90

電腦輔助機械設計製圖 15 10 27

鑄造 36 34 37

數位電子 51 41 86

機電整合 0 1 1

汽車修護 2

電腦軟體應用 15

氣壓 1 2

合計 177 191 271

畢業學生人數(高職及綜

中專門學程) 570 560 645

百分比 31.1% 34.1% 42%

丙級

車床 5 5 4

鑄造 38 37 41

汽車修護 38 38 77

電腦軟體設計 14 7 35

工業配線 49 61 72

工業電子 67 92 178

建築製圖-手繪 37 38 75

測量 37 38 71

機電整合 17 18 43

電腦輔助立體製圖 37 34 19

電腦輔助機械設計製圖 30 31 38

電腦軟體應用 24 73 58

室內配線 10 20 29

銑床-CNC 銑床 58 12 1

網頁設計 12 18 1

氣壓 35 24 1

機械加工 69 91 152

建築製圖-電繪 35 38 67

砌磚 3 22

機器腳踏車修護 39

合計 612 678 1026

畢業學生人數(高職及綜

中專門學程) 570 560 645

百分比 107.4% 121.1% 158.6%

註:獲得證照人次計算僅計入該屆畢業生中取得該證照項目之人次,非該屆畢業學生取 得證照不列入計算。

(12)

伍、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工業類科學生技藝競賽實施要點(摘錄)

ㄧ、參加對象:

(一)設有工業類科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重點產業 專班及綜合高中專門學程)應屆畢(結)業學生,不含延修生。

(二)設有工業類科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進修部(或進修學校)應屆畢(結)業學生。

(三)設有工業類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夜間部應屆畢(結)業學生。

(四)實驗教育學校應甄畢(結)業學生。

二、競賽職種:依高職工業類科課程,選出下列職種舉行:

編 號 職 種 名 稱 備 註 編 號 職 種 名 稱 備 註 01 應用設計 15 建築製圖

02 冷凍空調 16 板金 03 電腦輔助機械製圖 17 建築

04 機械製圖 18 室內空間設計 05 電腦軟體設計 19 鑄造

06 電腦修護 20 模具

07 化驗 21 圖文傳播

08 工業電子 22 測量 09 數位電子 23 機電整合 10 工業配線 24 飛機修護 11 室內配線 25 家具木工 12 汽車修護 26 汽車噴漆 13 鉗工 27 機器人 14 車床

三、獎勵:

(一)優勝學生除由大會頒獎外,並依據「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 送入學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技(藝)能優良學生甄試及甄審保送入學實施要 點」辦理甄選及保送入學。凡新增之競賽職種,未經教育部核定者,不得列為 保送甄試。各競賽職種名稱與全國技能競賽職種相同者,前三名優勝學生由承 辦學校按名次順序繕造名冊,函報行政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參辦,且得報名 參加全國技能競賽決賽。

(二)錄取名額:各職種錄取 5 至 50 名(視參加人數而定),其標準如下表:

參賽人數 優勝錄取人數 金手獎人數 備 註 220 人以上 76 人 17 名

190-219 人 72 人 16 名 160-189 人 64 人 15 名 140-159 人 56 人 14 名 120-139 人 50 人 13 名

(13)

100-119 人 44 人 12 名 80 至 99 人 38 人 11 名 70 至 79 人 32 人 10 名 60 至 69 人 28 人 9 名 50 至 59 人 24 人 8 名 40 至 49 人 20 人 7 名 30 至 39 人 16 人 6 名 20 至 29 人 12 人 5 名 10 至 19 人 8 人 4 名 9 人以下 5 人 3 名

四、詳細內容請參閱「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工業類科學生技藝競賽實施計畫」。

(14)

陸、全國技能競賽(分區初賽)計畫(摘錄)

一、對象:各職類選手年齡在 21 歲以下;惟集體創作及機電整合職類選手限 24 歲以下。

且經提名單位推薦者,始能報名參加。

二、競賽職類及代號:

1.綜合機械 2.模具 3.集體創作 4.機電整合 5. CAD 機械製圖 6.CNC車床 7.CNC銑床 8.冷作(金屬結構製作) 9.資訊技術(軟體應用) 10.焊接 11.木模 12.建築舖面 13.汽車板金(打型板金) 14.板金 15.配管與暖氣 16.電子(工業電 子) 17.網頁設計 18.電氣裝配(室內配線) 19.工業控制(工業配線) 20.砌磚 22.

油漆裝潢(油漆) 23.粉刷 24.家具木工 25.窗戶木工 27.珠寶金銀細工 28.花 藝 29.美髮(男女美髮) 30.美容 31.服裝創作 32.西點製作 33.汽車技術 34.

西餐烹飪 35.餐飲服務 36.汽車噴漆 37.造園景觀 38.冷凍空調 39.資訊與網 路技術 40.圖文傳播設計技術 41.麵包製作 42.機具控制 45.機器人 71.中餐 烹飪 72.國服 73.男裝 74.鑄造 75.視聽電子 等46個職類。

三、辦理單位:全國分北、中、南 3 區辦理,每年辦理一次(100 年於 5 月 13 日至 15 日辦理)。

四、每ㄧ職類優勝前 5 名選手且競賽成績 60 分以上者,獎勵如下:

(一)第 1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金牌 1 面、獎狀乙幀。

(二)第 2 名:獎金新臺幣 5 千元、銀牌 1 面、獎狀乙幀。

(三)第 3 名:獎金新臺幣 3 千元、銅牌 1 面、獎狀乙幀。

(四)第 4 名:獎狀乙幀。

(五)第 5 名:獎狀乙幀。

(六)依據教育部發布之「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

及教育部核定頒布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實施 要點」、「專科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實施要點」規定,凡參 加分區技能競賽,獲得各職類優勝前 3 名者,得申請參加甄審入學。

(七)分區技能競賽各職類前 3 名選手,於 3 年內報名參加相關職類丙級技能檢定 時,得申請免試術科測試,並請於報名時,於報名表中填寫欲免試術科技能 檢定職類名稱,以利作業(全國技能競賽與技術士技能檢定職類對照表請以 公告為主,且未表列者,無法申請免術科測試)。

(八)每 1 職類前 5 名優勝選手(參賽人數不足 10 人(組)或成績未達 60 分時,

名額遞減),將推薦參加全國技能競賽。僅 1 區辦理之職類,參賽人數不足 10 人(組)時,優勝人數取報名人數之二分之一比例獎勵原則辦理,但逾 10 人(組)時,則不受名額限制,擇優錄取。但成績未達 60 分者不列入名次且 不予推薦。

五、其他規定依「全國技能競賽分區初賽計畫」辦理。

(15)

柒、全國技能競賽(決賽)計畫(摘錄)

一、對象:

(一) 各分區推薦當年度分區技能競賽青年組每 1 職類之前 5 名。

(二) 教育主管機關推薦當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相關職類之前 3 名,但有 2 個以上職類(以下簡稱技藝競賽職類)相當於全國技能競賽 1 個職類(以下簡稱 全國賽職類)時,2 個技藝競賽職類以各職類推薦 2 名,3 個技藝競賽職類以上 者以各職類推薦 1 名,參加全國賽職類為限。

二、競賽職類及代號:同分區初賽計畫之職類及代號

三、辦理單位: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承辦,每年辦理一次。

四、獎勵:

(一) 每 1 職類前 5 名優勝選手之獎勵如下:(但成績為達 60 分者,不列名次,亦不 獎勵)。

1. 第 1 名:獎金新台幣 8 萬元、金牌 1 面、獎狀乙幀。

2. 第 2 名:獎金新台幣 6 萬元、銀牌 1 面、獎狀乙幀。

3. 第 3 名:獎金新台幣 4 萬元、銅牌 1 面、獎狀乙幀。

4. 第 4 名:獎狀乙幀。

5. 第 5 名:獎狀乙幀。

(二) 每ㄧ職類前 5 名選手,得由勞委會中辦室列冊,函送該年度技優生甄審及保送 入學之承辦學校參考。至於甄審及保送入學資格,請依教育部訂頒之「中等以 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高級中等學校技藝技能優良 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實施要點」、「專科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 實施要點」及招生辦法或簡章規定申請。

(三) 全國技能競賽成績及格者,由主辦單位核發競賽成績及格證明書,自及格日起 3 年內參加同職類乙級或丙級技能檢定,得免術科測試。

(四) 各職類選手成績在 80 分以上者,除前 5 名外,均發給優勝獎狀乙幀。

(五) 每 1 職類前 5 名選手,得由勞委會中辦室列冊,依教育部訂頒之「高級中等學 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實施要點」申請參加甄審及保送入學。

(六) 競賽成績及格者,由主辦單位核發競賽成績及格證明書,自及格日起 3 年內參 加同職類乙級或丙級技能檢定,得免術科測試。

(七) 各職類選手成績在 80 分以上者,除前 5 名外,均發給優勝獎狀乙幀。

五、其他規定依「全國技能競賽計畫」辦理。

(16)

捌、技術士技能檢定(摘錄)

一、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

(一) 目的:推動職業證照制度、提昇技能水準。

(二) 對象:學生及社會人士符合簡章訂定之資格者。

(三) 每年分三梯次舉行,第一梯次報名日期每年元月中旬,第二梯次報名日期每年 四月底,第三梯次報名日期每年九月中旬,詳細日期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 能檢定中心每年公告之簡章而定;彰化地區報名地點-國立彰化高商及本校。

(四) 學科測驗時間、地點,准考證上皆有詳載;術科測驗地點統一由勞動部勞動力 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安排,測驗時間由各承辦單位另行書信通知。

(五) 每年分三梯次排定檢定職類、級別,簡章內皆會詳載,一、二年級學生僅能報 檢丙級,三年級學生取得丙級證照後,得報名相同職類乙級檢定。

(六) 第一次報名者,學科、術科均須報名,學、術科均及格時,由勞動部勞動力發 展署技能檢定中心製發證照;只有術科及格時,得於隔年以「免術」身分再報 檢。

(七) 術科成績及格者,得保留三年。

二、技職學校學生丙級專案技能檢定:

(一) 目的:為使技職體系學生,於畢業時能兼領畢業證書及丙級證照,特成立本案。

(二) 對象:技職院校學生均可報檢。

(三) 全國分成若干區域舉辦,本校屬於「彰投」分區,主辦學校為「國立秀水高工」; 每年元月份報名,四月份學科測驗,五月至七月底術科測驗,各項時程由國立 秀水高工統一訂定。

(四) 本校學生學科測驗,固定於校內舉行;術科測驗於本校設有合格術科測驗場地 之科別舉行。本校未設有合格術科測驗場地者,由秀水高工安排至他校參檢。

(五) 第一次報名者,學科、術科均須報名,學、術科均及格時,由國立秀水高工製 發證照;只有術科及格時,得於隔年以「免術」身分再報檢。

(六) 術科成績及格者,得保留三年。

(七) 丙級學、術科題目與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題目相同。

三、即測即評即發證:

行政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為使應檢人快速取得丙級證照,擬訂『即 測即評即發證』業務委託全國若干單位辦理,請上 http://www.cvtc.gov.tw 查閱相關 資訊。

(17)

玖、國立彰化師大附工學生在校三年期間參加技能檢定資訊一覽表

科 別 參 檢 職 類 備 註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機械科 機械加工(丙) 電腦輔助立體製圖(丙)、車

床(丙)、銑床(丙) 電腦數值控制銑床(乙) 汽車科 汽車修護(丙) 機車修護(丙)

鑄造科 鑄造(丙) 鑄造(乙)

機模科

製圖科 機械製圖(丙) 電腦輔助機械製圖(丙)

電腦輔助立體製圖(丙) 電腦輔助機械製圖(乙) 機電科 氣壓(丙)

電機科 工業配線(丙) 室內配線(丙)

電腦軟體應用(丙) 網頁設計(丙) 工業電子(丙) 硬體裝修(丙)

工業配線(乙) 電腦軟體應用(乙) 數位電子(乙) 電子科 工業電子(丙)

資訊科 工業電子(丙)

控制科 視聽電子(丙) 電腦相關職類(丙) 電腦相關職類(乙)

建築科 測量(丙) 建築製圖(丙)

砌磚(丙)

電腦輔助建築製圖(丙)

建築製圖(乙)

電腦輔助建築製圖(乙) 砌磚(乙)

工程測量(乙) 附註:

一、在校生專案丙級技能檢定:

1.本校屬彰投區,主辦學校為國立秀水高工。

2.每年十二月底至隔年元月初,以團體報名,不得個別報名。

3.學測時間為每年四月中旬,測驗地點在本校。

4.術測時間為每年四月中旬至七月底,由本校各科自行排定時間並公告。

二、全國技能檢定:每年底由行政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召開會議,排定 各職類檢定梯次,並於該單位網站公告。

三、全國技能檢定各梯次報名日期:

第一梯次:每年一月中旬至一月下旬。

第二梯次:每年四月中旬至四月下旬。

第三梯次:每年九月上旬至九月中旬。

(正確日期須俟每年底行政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召開會議定案後公 告為準)

*報名承辦單位: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基金會。

*報名表購買:開放於各地 7-11 超商及報名地點販售

*學測日期:簡章內有公告各梯次測驗日期。

(18)

*術測日期:學測結束後,由行政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召開會議,

分配予全國各有關檢定場合格之機關、團體辦理,再由各承辦單位個 別通知考生應檢。

四、即測即評即發證:

行政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為使應檢人快速取得丙級證照,擬訂『即 測即評即發證』業 務委託全國若干單位辦理,請上 http://www.cvtc.gov.tw 查閱 相關資訊。

(19)

拾、高級中等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實施要點

民國 95 年 11 月 20 日修正 民國 97 年 5 月 7 日修正第五點 民國 98 年 10 月 29 日修正第 4 點、第 5 點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及輔導高級中等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適性發展,落 實技專校院多元入學方案,強化技術及職業教育之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高級中等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由各四技二專及大學校院聯合或 自行組成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依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 入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及本要點規定訂定招生辦法或簡章,報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核定後辦理。

三、依本要點辦理甄審及保送入學之時間,以每年三月至五月辦理為原則。

四、依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申請甄審或保送入學之畢(結)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之學生,其 在學平均成績應及格。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各職種優勝名次學生得參加甄審之名額,分配如 附表。

五、本要點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優待基準如下:

(一)國際技能競賽或國際科技展覽獲第一名至第三名者,增加甄審實得總分百分之 五十五;獲優勝者,增加甄審實得總分百分之五十。

(二)獲選為國際技能競賽國手者,增加甄審實得總分百分之四十五。

(三)全國技能競賽獲第一名,增加甄審實得總分百分之四十;第二名增加甄審實得 總分百分之三十五;第三名增加甄審實得總分百分之三十;第四名及第五名增 加甄審實得總分百分之二十五。

(四)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各職種個人競賽獲第一名至第三名者,增加甄審實 得總分百分之三十;第四名至第十五名者,增加甄審實得總分百分之二十五;

第十六名至第三十名者,增加甄審實得總分百分之二十;第三十一名至第五十 名者,增加甄審實得總分百分之十五;第五十一名以上者,增加甄審實得總分 百分之十。

(五)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或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獲第一名,增加甄審實得總分百分 之二十五;第二名至第三名者,增加甄審實得總分百分之二十;佳作增加甄審 實得總分百分之十五。

(六)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各項技藝技能競賽獲第一名至第三名 者,增加甄審實得總分百分之二十;其餘得獎者,增加甄審實得總分百分之十 五。

(七)領有甲級技術士證者,增加甄審實得總分百分之二十五;領有乙級技術士證者,

增加甄審實得總分百分之十五。

(八)其他參加國際性特殊技藝技能競賽,獲相關競賽優勝名次者,甄審實得總分加 分比率為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五十,由當學年度入學委員會依其所參與競賽辦 法及表現等相關證明資料認定。

六、符合甄審及保送入學資格學生,於取得資格證件之日起,由原肄業學校或主辦機關 於競賽完畢後,按名次先後順序繕造申請甄審及保送入學名冊一式二份,並檢具在 學成績單、學生證(或畢業證書)等證明文件及獲獎證件,循行政程序報送委員會,

申請參加甄審及保送入學。

(20)

七、各四技二專及大學校院各系科甄審及保送名額,應列入簡章中辦理之,其名額不占 年度各系科核定招生名額。

甄審及保送錄取生於報到後,不得再參加其後當年度各四技二專及大學校院之 招生,違反者,廢止其錄取資格。

八、委員會應於招生簡章明定甄審及保送錄取之學生無論已否註冊入學,均不得再以同 一證件或競賽、展覽獎項參加四技二專及大學校院相關學系甄審及保送入學及有關 違反時之處理原則。

九、委員會應於招生簡章明定高級中等學校入學前取得之證件或競賽、展覽獎項或各種 特殊身分考生之加分優待,不適用本要點之規定。

附表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各職種技藝競賽優勝學生參加甄審分配一覽表

參賽人數 優勝錄取人數 220人以上 76

190-219人 72 160-189人 64 140-159人 56 120-139人 50 100-119人 44 80-99人 38 70-79人 32 60-69人 28 50-59人 24 40-49人 20 30-39人 16 20-29人 12 10-19人 8 9名以下 5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配合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 10 條等規定,停辦前開放受理一般報檢人 報名,110 年起連辦 3 年,自 113 年起 停辦,並縮短術科及格成績保留年限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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