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對地方教育事務視導報告 一○六年度教育部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對地方教育事務視導報告 一○六年度教育部"

Copied!
210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一○六年度教育部

對地方教育事務視導報告

教育部

中華民國 107 年 8 月

(2)
(3)

I

目 次

前言 1

依視導主題報告 ... 3

一、108 學年度新課綱規劃作業辦理情形 ... 4

二、提升學力品質之規劃及辦理情形 ... 10

三、公共化教保服務之規劃及辦理情形 ... 15

四、校園新世代反毒策略 ... 20

五、本土教育規劃及辦理情形 ... 24

六、輔導人力運用情形暨輔導工作整合發展 ... 29

各地方政府分項視導報告 ... 32

一、新北市分項視導報告 ... 33

二、臺北市分項視導報告 ... 42

三、桃園市分項視導報告 ... 51

四、臺中市分項視導報告 ... 59

五、臺南市分項視導報告 ... 69

六、高雄市分項視導報告 ... 79

七、宜蘭縣分項視導報告 ... 89

八、新竹縣分項視導報告 ... 95

九、苗栗縣分項視導報告 ... 102

十、彰化縣分項視導報告 ... 108

十一、南投縣分項視導報告 ... 114

十二、雲林縣分項視導報告 ... 122

十三、嘉義縣分項視導報告 ... 129

十四、屏東縣分項視導報告 ... 138

十五、臺東縣分項視導報告 ... 147

十六、花蓮縣分項視導報告 ... 154

十七、澎湖縣分項視導報告 ... 160

十八、基隆市分項視導報告 ... 165

十九、新竹市分項視導報告 ... 173

(4)

II

二十、嘉義市分項視導報告 ... 181

二十一、金門縣分項視導報告 ... 187

二十二、連江縣分項視導報告 ... 193

附錄……… 200

附錄一 106 年度地方教育事務視導工作注意事項 .... 201

附錄二 106 年度地方教育事務視導主題及視導重點 .. 202

附錄三 106 年度地方教育事務視導工作訪視人員名單 204

(5)

1

前言

依據教育基本法第 9 條及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之相關規定,教 育部(以下簡稱本部)負有對地方教育事務適法監督的責任,爰自 92 年度起整合各單位之訪視項目統一辦理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以瞭 解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以下簡稱縣市政府)過去一年來對各項教育政 策及業務之推動情形。

為達行政減量需求,並回應各界對於地方教育事務視導工作之建 議,自 103 度年起本部即逐年簡化視導項目,104 年度視導項目刪減 62%後僅餘 144 項,105 年度則以當前重大教育政策、重大經費補助、

新修正法規依法執行情形等,規劃 10 項視導主題,並改以質化方式 為主,輔以與地方政府進行雙向溝通及意見交換之座談方式,俾了解 地方政府在重要教育政策規劃情形、執行成果及策進作為。

106 年度維持 105 年度座談會交流之方式,經歸零思考並就各項 重大教育議題擇取後,規劃「108 學年度新課綱規劃作業辦理情形」、

「提升學力品質之規劃及辦理情形」 、 「公共化教保服務之規劃及辦理 情形」 、 「校園新世代反毒策略」 、 「本土教育規劃及辦理情形」及「輔 導人力運用情形暨輔導工作整合發展」共 6 大訪視主題。

106 年度本部對地方教育事務視導作業已於 107 年 1 月 3 日至 3 月 12 日完成。藉由調整視導工作辦理方式,讓地方政府在教育成果 的展現上有更多自主彈性;而透過座談會的辦理,也可提供中央與地 方政府雙向相互交流溝通及討論的機會。

為使本部對地方教育事務統合視導工作能更發揮效益,本部針對 各項視導主題及各地方政府視導結果記錄於本視導報告。報告主要分 為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依視導主題報告」 ,係按照視導主題順序 撰寫,分別為「108 學年度新課綱規劃作業辦理情形」 、 「提升學力品 質之規劃及辦理情形」 、 「公共化教保服務之規劃及辦理情形」 、 「校園 新世代反毒策略」 、 「本土教育規劃及辦理情形」及「輔導人力運用情 形暨輔導工作整合發展」共六項,就整體地方政府執行情形予以說明 並提供相關建議。第二個部分是「依各地方政府分項報告」,主要以 地方政府為主軸,說明各該地方政府於各視導主題之執行成果,內容 包含「分項視導結果」、「分項視導縣市交流意見及本部回復說明」

與「總結」三部分。

(6)

2

另於附錄部分,收錄 106 年度地方教育事務視導工作注意事項、

106 年度地方教育事務視導主題及視導重點及 106 年度地方教育事務 視導工作訪視人員名單等三項資料,以期真實記錄本次視導歷程。

最後,本部感謝各縣市政府配合與協助本次視導作業的進行,讓

中央與地方能攜手研商解決教育問題的策略,讓臺灣的教育更加提

升。

(7)

3

依視導主題報告

(8)

4

一、108 學年度新課綱規劃作業辦理情形

(一)訪視項目概述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於 103 年 11 月 28 日發布十二年國民基本 教育課程綱要總綱;課程綱要總綱基於自發、互動與共好理念,其實 施要點對於教師、學校、政府、家長、民間組織等教育夥伴,提出課 程綱要實施必要之規範與鼓勵創新活力之建議,以促成學校教育的公 共對話、提供學校課程設計與發展彈性、支持教師教學與學生學習、

整合多元教學資源、評估課程實施成果,俾保障學生的學習權,並強 化教師的專業責任。本實施要點包括課程發展、教學實施、學習評量 與應用、教學資源、教師專業發展、行政支持、家長與民間參與及附 則等八大項目。

目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領域課程綱要刻正由本部課 程綱要審議大會陸續審議並發布中,已發布國語文等 9 份領綱,預定 自 108 學年度起正式開始實施。

綜上,為了解各縣市政府針對 108 學年度新課綱規劃作業辦理情 形,特列入本次視導範疇,視導重點如下:

1. 訂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配套計畫(含研修相關法規與成 立運作組織、活化課程與教學、分階宣導與增能、充實資源與設 備-含師資及教學設備)。

2. 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配套計畫具體作為及執行情 形。

(二) 訪視結果

1. 各縣市政府皆能成立新課綱推動組織,並訂定配套計畫

新課綱之推動涉及層面廣泛,需針對法規、推動機制、實施 措施等進行整體性規劃,並且需要各相關部門協力執行各項工作。

本部國教署於 105 年提出相關配套措施,並利用相關會議向各地

方政府宣導建置新課綱推動機制,亦於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教

育行政人員研習等場合邀請各地方政府進行分享。就本年度統合

視導結果可知,各縣市政府皆能籌組新課綱推動組織,並著手釐

清工作項目,訂定配套計畫。其中新北市能在原有的行政組織下,

(9)

5

盤點新課綱所需執行項目,就不同教育階段之學校架構工作圈,

建置輔導支持系統;臺南市能因應新課綱重組組織,新設新課綱 專案辦公室,並重組現有輔導人力,規劃新課綱推動輔導團及公 開授課專業回饋輔導團,協助教學現場落實;高雄市結合「十二 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教學品質計畫」推動小組,以任務分 組、協力合作之精神,重新檢視應辦理項目,並結合輔導團及教 專中心之專業輔導人力輔導支持各項目之推動。

2. 部分縣市政府能運用前導學校資源,擴散學校辦理經驗

學校教學現場的改變及落實為新課綱落實推動之契機,本部 國教署自 104 學年度起推動「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前導 學校協作計畫」 ,藉由補助辦理國中小階段前導學校,試行新課綱 中重要內容,期許藉由學校之試行運作,發覺推動困境並協助解 決,同時亦協助地方政府培力新課綱基地學校,期許地方政府利 用前導學校資源辦理所轄學校對課綱課程之推廣觀摩交流,擴散 前導學校效益,並自學校辦理經驗中瞭解新課綱推動關鍵,全面 籌備並推動新課綱。

就本年度統合視導結果可知,部分縣市已能結合並利用前導 學校資源,例如:高雄市推動三階前導,系統性並有步驟的帶動轄 內學校;臺中市規劃新課綱試作協行實踐計畫、彰化縣辦理新課 綱課程活化前導計畫,除本部國教署補助辦理之學校外,自行規 劃轄內其他學校試行機制。

3. 各縣市政府皆能辦理新課綱宣導及增能課程,提升教師專業知能 教師教學專業知能之提升為新課綱落實之重要關鍵之一,本 部國教署自 105 年度起分階段辦理新課綱種子講師培訓計畫,並 請各縣市政府於「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精進國中小教學品質計畫」

安排教師專業培力課程。就本年度統合視導結果可知,各縣市政

府皆能配合並利用本部國教署相關政策資源,規劃課綱宣導及增

能課程,例如宜蘭縣規劃「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前導先

行計畫」 ,透過對話機制之建立,協助教師進行課程開發、適性輔

導、多元評量、差異化教學等專業能力提升;花蓮縣為兼顧教師

增能各項需求,以關鍵主題為中心,藉由工作坊等模式安排各種

研習課程,事後並分析與會人員回饋意見,持續精進每場次研習

之品質。

(10)

6

各縣市政府多已啟動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及專業回饋之法規 研修,並積極推動教師專業學習社群,精進教師活化與教學,同

時成立新課綱工作小組(或專案辦公室),以完備管考機制及效能。

4. 部分縣市政府能盤點並因應專長師資及設備需求,奠基新課綱推 動基礎

新課綱賦予學校教學多元及彈性之精神,並新設科技領域。

本部國教署並訂定發布直轄市與縣(市)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 聘專任教師應注意事項、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實施跨領域或跨科 目協同教學參考原則、修訂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 員員額編制準則、修訂國民中小學設備基準等,並針對師資不足 類科以甄選、介聘或合聘方式補足,同時鼓勵現職教師參加第二 專長班及增能課程,以提供教學現場人力彈性運用空間,並指引 教學設備籌備作為。

就本年度統合視導結果可知,目前僅少部分縣市政府,例如:

高雄市、宜蘭縣能盤點所轄學校專長師資及設備,並積極運用現 有政策安排教師進修,促進專長師資授課等。

5. 各縣市政府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培訓成效良好

依本部國教署 106 學年度調查情形,各縣市政府新住民語文 教學支援人員培訓良好,惟仍請繼續加強培訓,另為協助師資暫 時無法到位學校,落實推動新住民語文課程,本部國教署已規劃 於 106 學年第 2 學期以幅員較廣、新住民子女學生數較多之縣市,

目前已選定 12 縣市、36 校參與試行新住民語文課程遠距教學,並 依試行成效作為後續推動之參據,以確保有意願修習新住民語文 學生均能順利修讀。

6. 各縣市政府均配合 108 課綱規劃科技領域環境整備

各縣市政府均已配合 108 課綱科技領域資訊科技教室需求規 劃補充所需的相關環境設施整備,包含盤點教室資訊相關設備、

依參考規範配置充實設施及整體規劃相關數位學習資源之開發 與運用。

(三) 建議未來辦理方向

1. 周延法規與組織,建立行政部門橫向整合機制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是為使國民中小學至後期中等學校課

(11)

7

程體系與架構具有連貫性及統整性,解決以往各教育階段、各類 型課程綱要分開訂立所產生課程重覆、難度不一、銜接落差等問 題而制訂。建議各縣市政府以十二年一貫之精神,依據新課綱及 本部國教署公布之配套計畫,重新檢視從國小教育階段至高級中 等教育階段之作為,釐清應辦理事項,明確分工並訂定各項目辦 理期程,同時建置完整追蹤考核機制,確保工作項目如期完成。

另因新課綱施行涉及層面廣泛,需針對法規、推動機制、實 施措施等進行整體性規劃,並且需要各相關部門協力執行各項工 作,爰建議各縣市政府在現行所成立之組織架構之上,建立行政 部門橫向整合機制,協調統合各相關業務之進行。

2. 系統性、階段性推動教師增能,落實素養導向教學與評量

就本年度統合視導結果可知,各縣市政府雖已能辦理教師增 能課程,惟大部分縣市較集中於部分主題(例如:校長及教師公開授 課),未能見整體性之規劃。建議各地方政府可結合本部教師增能、

宣導等資源,以轄內國中小教師皆能理解並落實新課綱為目標,

系統性及階段性的從新課綱總綱之理解至領綱重要概念之落實,

推動相關研習課程,協助教學現場教師根據核心素養、學習內容、

學習表現與學生差異性需求,選用多元且適合的教學模式與策略,

提升學生學習品質。

本部刻正辦理中小學校長教學領導計畫,建議校長公開授課 可予結合。建議社群推動主題得結合新課綱相關內涵,亦可透過 指導教授帶領社群運作,進行長期陪伴。辦理新課綱教師研習可 參考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相關統計資訊,以協助對焦轄內教 師研習之需求。

另,本部自 107 學年度起,將透過國教署精進教學計畫單一 窗口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教師專業成長經費,亦會納入師資藝教 司補助之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初任教師導入輔導方案及推動 教師專業成長單位所需之專任行政助理及資本門經費,建議各縣 市依需求提出申請,並持續整合縣內資源及計畫,進行協作。建 議各縣市善用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已培訓之人才,協助縣府推 動公開授課及專業回饋。

3. 重視學校課程發展經驗之擴散,輔導及支持學校辦理新課綱

(12)

8

學校為新課綱落實推動之場域,其課程發展經驗之傳承及擴 散更為新課綱推動之基礎,建議各縣市政府能結合本部國教署推 動學校試行新課綱之重要計畫,整備轄內學校資源,亦可藉由組 織學校聯盟之方式,引導學校互助共學,並能實際瞭解學校辦理 新課綱之需求、提供實質協助及解決困難,陪伴學校轉化新課綱,

促進學校本位課程發展。

4. 盤點師資及設備需求,奠基新課綱推動基礎

就本年度統合視導結果可知,目前僅少部分縣市政府能以教 師專長授課、學校正常教學為目標,盤點所轄學校師資及課程發 展所需相關設備,爰建議縣市政府能盤點轄內各學校教師員額及 領域分布、訂定員額控管支持人力計畫,善用合理教師員額補助 及合聘機制,以回應縣市政府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之課程需 求。建議縣市政府能協助學校盤整與從課程實施之需求出發,分 析教學設備需求並能逐年編列經費協助學校充實相關設備資源,

奠基新課綱推動基礎。另,對於少數語種或偏遠地區師資到位不易 者,請各縣市政府協助盤點,俾供本部國教署納入遠距教學之規劃。

5. 請賡續辦理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進階研習

新住民語文列入語文領域學習課程,預計自 108 學年度起逐 年實施,仍請縣市政府針對少數人選修語別及偏遠地區學校,可 採合聘方式訂定合聘教師之聘任辦法及學生選課注意事項。另,

106 年本部持續補助縣市政府推動辦理「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 初階培訓」,並已規劃「教學支援人員進階班」,提供 105 年完訓 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人員賡續增能培訓機制,藉以提升教學支援 人員教學方法及班級經營等教學技巧,除精進其授課知能,學員 需經教學演示評量合格,方能取得研習證書,確保培訓之新住民 語文教學支援人員具備教授新住民語文課程之能力,請各縣市政 府配合辦理培訓。

6. 請用以軟帶硬原則將資訊科技設備的配置規劃,以充分結合數位資 源應用及教學現場需求

規劃未來資訊科技相關設備的配置,是在既有學校資訊設施

配置標準的基礎環境下,應從以軟帶硬結合教學現場的需求,配

合師資、課程相關應用的能量建置智慧教室之資訊相關設備;另

有關 108 課綱增設科技領域資訊科技教室,因前瞻預算屬特別預

(13)

9

算,建請於設備保固期滿後,考量以一般性補助款支應後續維護

事宜。

(14)

10

二、提升學力品質之規劃及辦理情形

(一)訪視項目概述

國民教育的實施應確保學生學力品質,為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 教育」及「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等政策之規劃與實 施,在「降低壓力以活化學習」和「確保品質以維持競爭力」兩個目 標之間,教育會考扮演適度降低壓力和維持競爭力之角色。教育會考 藉由各科成績等級減少(分為 3 等級)來達到適度減低考試壓力;並 藉由標準參照作法達到學力監控與提供具體學力訊息。

依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第 13 條規定「為 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本部會同縣市政府辦理國中 教育會考(以下簡稱教育會考) ;其辦理方式如下:一、中華民國一 百零三年起每年五月針對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統一舉辦,評量科目為 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與自然五科及寫作測驗;其評量結果,除寫 作測驗分為一級分至六級分外,分為精熟、基礎及待加強三等級。 ……

七、教育會考之結果供學生、教師、學校、家長及主管機關瞭解學生 學習品質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之使用。但不得納入在校學習評量成績 計算。」爰本部每年皆主動提供各縣市政府及各國中所屬學校學生參 與國中教育會考後之學力監控基礎資料,俾利瞭解畢業生之學習品 質。

綜上,為了解各縣市政府針對提升學力品質規劃及辦理情形,特 列入本次視導範疇,視導重點如下:

1. 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分析及運用(含各縣市自辦學力檢測)。

2. 提升學生學力品質具體策略(例如國中減 C 計畫)。

(二) 訪視結果

1. 各縣市政府能內部橫向整合,並建立縣市層級督導機制

審酌提升學生學力品質非由單一個計畫或組織即可達成,單點式 之補助方式,缺乏整體性思考易造成資源分配不均,爰各縣市政府陸 續朝內部橫向整合,以縣市層級觀點思考如何有效提升學生學力,並 建立督導機制。如基隆市建構國中小學力檢測及提升計畫工作小組,

透過教育會考、學力檢測及補救教學篩選測驗等 3 大結果進行監控分

(15)

11

析,訂定合乎學校本位學力品質提升之策進作為,及合理分配補助經 費;高雄市訂定「106-108 學年度學力品質提升總體計畫」 ,及成立「學 力提升推動小組」 ,藉由定期召開會議,檢視計畫執行現況,以確保 學生基本學力,均值得肯定。

2. 各縣市政府均有訂定提升學生學力品質具體策略

各縣市政府因應所在地不同,學校及學生亦有個殊性,爰發展出 不同提升學生學力品質具體策略。如臺中市據以規劃提升學生學習成 效、精進教師專業知能及培養學生全球移動力等三大計畫,透過減 C 計畫、優遊臺中學、英語傳愛行動專車、博物館學等創新作為,成就 每一位學生;花蓮縣則擬定智慧教育計畫,透過數位工具介入,彈性 運用網路與實體資源,另運用均一教育平臺輔助補救教學,共同引導 學生學習,並整合各項資源,與民間基金會合作等,以提升學生學力 品質,都可供其他地方政府參考。

3. 多數縣市政府已能分析並運用國中教育會考成績

國中教育會考迄今已舉辦第 5 年,本部每年皆會提供各縣市政府 所轄學校學生之學力表現,大致而言,多數縣市政府在獲得會考結果 後,均能分析並有效運用,如新竹市透過系統性分析,據以提供教師 教學策略及預期績效;金門縣發展會考各科通過率與全國差距較大之 教學主題一覽表,運用國教輔導團定期召開會考成績研討與策略研商 會議,併檢視補救教學篩選測驗成績,據以提供教學策略。建議各縣 市政府可善用國教輔導團,針對縣市於會考錯誤率較高之題目進行分 析,發現學生常見迷思概念(或學習困難) ,並提供教師有效教學策略,

透過公開分享及討論,有助於教師專業精進及提升學生學習成效。

4. 部分縣市政府對於國中教育會考成績能訂定預期提升績效或比率 本部每年均會提供縣市政府所轄學校學力表現等相關資料,歷年 會考結果皆可比較對照,少數縣市已建立提升學力之預期目標及追蹤 督導機制,透過目標導向,逐步減少待加強學生比例,如新北市督導 各校落實提升國中教育會考成效之自主改善策略之執行,對於英語及 數學兩科透過差異化教學、英數適性分組計畫、補救教學策略等,減 少班級內 M 型化之學習差異;臺東縣業請各國中預估 107 年國中教 育會考待加強比例,並針對目標學生流動情形進行控管,值得肯定。

建議各縣市政府應訂有縣市層級及學校層級提升學生學力績效或比

率目標,透過目標引導,檢視及分析問題、提出因應對策,以協助學

(16)

12

校及縣市如期達到目的。

5. 部分縣市政府對於各項測驗分析結果進行交叉比對及勾稽

除了會考結果之研究分析外,對於其他評量系統之檢測結果,

例如:縣市學力檢測、補救教學篩選測驗等,少數縣市政府能針 對測驗結果進行交叉比對及勾稽,以確保學生學習品質。如彰化 縣就所轄國中 105 學年度學力檢測與 106 年 5 月補救教學篩選測 驗低於全縣均值學校進行比對,獲取在前開兩評量結果表現皆不 佳之學科或學校,了解其背後原因,透過同學區國中小共同研討 因應,縱向整合策略聯盟模式,提升學區學力;臺南市系統化分 析國中教育會考、國教院國小五年級學力檢測及補救教學篩選測 驗,找出該市國中小國語文、數學及英文三科學力待提升之目標 行政區及學校,據以列入加強輔導之重點學校,可一併供其他地 方政府參考。

(三)建議未來辦理方向

1. 各縣市政府應明確了解各項測驗之定義及分析結果所代表意意涵,

以尋找問題核心

有關各項學力檢測(例如:縣市學力檢測、國中教育會考、補 救教學篩選測驗等),其測驗目的、實施對象與規準各異,各地方 政府允宜釐清並掌握各項測驗實施之定義,俾依據測驗結果規劃 有關教師增能或學生適性學習策略。以補救教學篩選測驗為例,

篩選測驗通過標準為各基礎學科於各年級應具備基本學力程度,

爰對於越低年級之基本學力程度要求達到標準越高,以及早篩選 出需要補救教學學生,俾即時提供補救教學資源,惟部分縣市政 府以篩選測驗標準提高,方才造成未通過人數增加一節,實為誤 解測驗目的,宜審慎之。

2. 各縣市政府對於學力監控應有回饋機制,檢視是否有達成預期標 的或效益

各縣市政府對於學力品質提升已訂有具體策略,惟是否有達 成預期目標或效益卻甚少著墨。以國中教育會考為例,係屬標準 參照,對於每年學生學力表現,皆可進行跨年度比較,爰各縣市 政府對於投入資源及分配、各項計畫之推廣及實施、預期各校、

各考科之達成標的或效益,應進行回饋分析,以省思政策推動方

(17)

13

向或計畫推展或目標訂定之合理性及有效性,並持續進行滾動式 修正。

3. 各縣市政府應配合會考結果持續進行學習品質管控及調整課程與 教學政策

國中教育會考係屬總結性評量,為確保學生學習品質,各縣市政 府及學校應採取更積極作為,依照「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 量準則」第 10 條規定(1)學校應結合教務、學務、輔導相關處室及 家長資源,確實掌握學生學習狀況; (2)對學習表現欠佳學生,應訂 定並落實預警、輔導措施; (3)學生學習過程中各學習領域之成績評 量結果未達及格基準者,學校應實施補救教學及相關補救措施。建議 縣市政府除配合會考結果外,應確實督導所轄學校掌握學生學習情 形,儘早規劃並落實具體之預警、輔導及補救措施等學習品質管控機 制,並據以調整課程與教學政策,以利學習落後學生即早補救,

提升學習成效。

4. 各縣市政府應採系統性、整體性及創新性思考模式,結合各項資 源,及早介入,落實提升學力品質計畫,有助於維護學生基本學

為確保學生學習品質,各縣市政府應系統思考,綜觀全面,

採取有效及創新策略,同時結合資源,如:借重國教輔導團等專 業,及時補救及積極作為,落實所訂提升學力品質計畫。換言之,

各縣市政府可分析所屬學校特性,以區域或鄉鎮市或國中小為思 考面向,由減 C 成功學校帶動附近國中或國小,採取策略聯盟、

資源共享模式,共同思考提升該區域學生學力品質;或由幾間成 功減 C 之中心學校,賦予任務,輔導支持其他學校,教師間可透 過共同備、觀、議課等方式,相互討論及成長。同時,國教輔導 團應發揮其專業知能,分析不同科目之學生常見迷思態樣(學習困 難),並據以發展有效教學策略,協助現場教師解決教學困境。必 要時,各縣市政府可提供現場教師,所屬學生於某測驗結果之警 示數據,於該測驗結果表現出某些反應或數據時,即表示學生待 加強或尚須補救等情形,俾教師有所積極作為,及早介入。

5. 本部持續提供學校及縣市政府學力品質監控資料,俾利即早瞭解 學生學習品質並規劃提升學生學力計畫

本部持續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驗研究發展中心

(18)

14

即早提供各校及縣市政府有關學力品質監控資料,並於 106 年起,

增加提供學校會考「各科試題分析」 ,以利各校及縣市瞭解轄屬學

生學習情況,改善教師教學,研擬提升學生學習成效計畫。另將

簡化「各學生於各科之原始作答反應(包含班級等資料)」申請行政

程序,由學校或縣市政府直接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心理與教育測

驗研究發展中心提申請並副知本部。

(19)

15

三、公共化教保服務之規劃及辦理情形

(一)訪視項目概述

近年來我國人口結構快速改變,如出生率遽降、新生人口逐年遞 減等,少子女化現象使得勞動力人口減少、經濟成長趨緩,不但影響 社會活力,對於國家也是一大衝擊,已為我國國家安全問題,爰應採 取有效措施以提升生育率。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揭櫫政府應提供優質、普及、平價及近便之教 保服務;惟目前幼兒就讀公、私立幼兒園比例約為 3 比 7,整體公共 化比例尚不利家庭選擇就學所需,又私立幼兒園收費情形差異甚鉅,

對於正值創業階段之年輕父母,育兒負擔相形沈重,為協助家庭育兒,

具體減輕家長育兒負擔,本部透過前瞻基礎建設「校園社區化改造計 畫」協助地方政府新建 50 所幼兒園園舍,併同行政院 106 年 4 月 24 日核定本部之「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106-109 年度)」,以非營 利幼兒園為主,公立幼兒園為輔之原則推動,協助各地方政府增設非 營利及公立幼兒園(以下簡稱公共化幼兒園),透過提供多元教保服務 型態,貼近家長教育選擇權。預估 106 至 109 年全國至少可增設公共 化幼兒園計 1,247 班,預計可招收 3 萬 4,249 名幼生,並創造 2,900 名教保服務人員就業機會。以逐年提升公共化教保服務之供應量,並 朝公共化與私立幼兒園比例達 4 比 6 之目標努力,以提升國人生養子 女意願、減輕家長經濟負擔,進而扭轉少子女化危機。

綜上,為瞭解各縣市政府提升公共化教保服務辦理情形,特列入 本次視導範疇,視導重點如下:

1. 全縣(市)及各行政區供需情形及公共化教保服務分析。

2. 依公共化教保服務中長程計畫增設公共化幼兒園(班)之辦理情形 及執行策略(含預定場地之設施設備改善進度、公益法人宣導、鼓 勵公益法人附幼轉型及公共化教保服務政策宣導等)。推動公共化 教保服務之策進作為及配套措施(含空間盤整及鼓勵公益法人附幼 轉型等)。

3. 增設公共化幼兒園分年目標值及執行績效。

4. 落實已開辦非營利幼兒園監督管理機制之情形。

(二)訪視結果

(20)

16

1. 各縣市政府已盤整轄內各行政區教保服務供應量

各縣市政府皆已就所轄區域內幼兒人數及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 量進行盤點,整體及各行政區幼兒實際就讀公共化幼兒園比率均達四 成之縣市計有金門、連江及澎湖等離島地區與臺東縣及花蓮縣等,共 5 縣市,餘縣市政府尚有行政區公共化幼兒園比率未達四成之情形,

且多數縣市不同行政區間皆尚存在明顯差異。此外,106 年度幼兒實 際就讀公共化幼兒園比率較前一年度成長之縣市達 15 縣市,其中,

基隆市及南投縣成長達 2%以上,7 縣市則較前一年度稍有降低,部 分縣市因產業帶動或自辦幼兒就學補助,而有明顯人口流入且供應不 足之情形。

2. 各縣市政府已就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進行相關規劃

(1) 多數縣市政府業訂定公共化教保服務中程計畫

本部公共化教保服務政策以 109 學年全國六成幼兒就讀幼兒園,

其中四成幼兒有就讀公共化幼兒園之機會為目標,除澎湖縣、金門縣 及連江縣公共化已達四成以上外,餘各縣市政府業配合訂定公共化教 保服務中程計畫,並依縣市特性訂定其推動策略。如臺北市、桃園市、

新竹市、苗栗縣、臺中市及彰化縣以設置非營利幼兒園為主、公立幼 兒園為輔;另新竹縣、高雄市及屏東縣等兼採設置公立幼兒園、非營 利幼兒園及社區或部落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等方式辦理;至新北市則 以增設公立幼兒園為主、非營利幼兒園為輔。另基隆市、臺北市、新 北市、高雄市及宜蘭縣亦規劃向下增設 2 歲專班,以回應家長對公共 化教保服務之期待。

(2) 各縣市政府已盤點轄內國民中小學校舍餘裕空間

各縣市政府均已盤點轄內國中小校舍餘裕空間,並持續擴大盤點 範圍,或建置系統平臺以即時掌握空間釋出情形。如新竹市及基隆市 將高中職及大專校院一併納入空間盤點範圍;新竹市、臺中市及高雄 市並已協調盤點轄內公有政府機關之餘裕空間;臺中市於新興社會住 宅中保留設置非營利幼兒園空間;臺中市、雲林縣、南投縣及高雄市,

將招生人數不足幼兒園之班級數調整至供應量不足之地區;臺南市及 高雄市另已建置系統平臺,一併掌握學校未來增減班情形,以作為未 來增設非營利幼兒園之參據。

3. 各縣市政府均已研定擴大公共化教保服務相關推動策略

(21)

17

(1) 結合其他機關(構)或民間資源辦理非營利幼兒園

各縣市政府除盤點清查轄內學校空間外,亦積極尋求其他機關

(構)餘裕空間及民間相關資源協助。新竹市與民間團體合作,於新 設公益設施中預先保留設立非營利幼兒園之空間;臺中市配合公共社 會住宅規劃興辦非營利幼兒園;新竹市、南投縣及屏東縣亦積極尋求 與臨近大專院校合作辦理非營利幼兒園或提供設置場地。

(2) 部分縣市政府對辦理公共化幼兒園之學校訂有獎勵措施

為鼓勵國民中小學提供設置公共化幼兒園之據點,部分縣市政府對 辦理新設幼兒園及提供場地辦理非營利幼兒園之學校,定有獎勵及配套 措施,如臺北市、臺中市、嘉義市及高雄市等,包含補助提供場地學校 先期規劃費、獎勵金、獎座(牌)及人員敘獎等方式。

(3) 各縣市政府業規劃多元宣導模式推廣公共化教保服務

為使各界瞭解公共化幼兒園辦理方式,各縣市政府業辦理法人團體 或私立幼兒園之說明會、針對機關學校行政人員之非營利幼兒園參訪及 增能研習、共識營及非營利幼兒園揭牌活動,另透過有線電視臺跑馬燈、

電臺、網站、FB 專頁、Line 通訊軟體,及製作文宣品、微電影多元管 道等加強政策宣導之可近性。

4. 各縣市政府皆能就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所遭遇問題研議因應策略 縣市政府於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過程,需克服設施設備改善經費不 足、人事經費短缺、空間難覓(部分縣市公共化供應量不足區域已為人 口密集區,無可釋出空間,且餘裕空間多於偏遠地區)及法人欠缺辦理 意願等問題,各縣市政府考量現況及資源等採取合宜措施以為因應,包 括跨局處合作取得公共化幼兒園設置據點、運用鄰近學校餘裕教室增置 非營利幼兒園或分班、輔導公辦民營幼兒園轉型非營利幼兒園、鼓勵私 立幼兒園申請辦理非營利幼兒園及申請前瞻基礎建設「校園社區化改造 計畫」新建幼兒園園舍等。

(三)建議未來辦理方向

1. 各縣市政府應依所訂中長程計畫落實推動,必要時滾動修正調整

部分縣市政府設定之目標與本部政策目標值仍有相當之差距,建

議應核算 109 學年度所需提供之公共化教保服務供應量,與目前實際

可供應量之差距,訂定分年度應達成之目標及具體推動策略,並建立

管考回饋機制,適時修正推動策略。建議各縣市政府邀請以後年度增

(22)

18

設公共化幼兒園之學校一同參與目前開辦學校之過程,有助於減少未 來實際執行所遇困難。又為即時解決各縣市政府推動公共化教保服務 過程所遭遇之問題並達到經驗分享交流之目的,本部將持續定期邀集 各縣市政府召開推動及督導會議。

2. 持續盤整並充分協調各級學校及政府機關(構)釋出餘裕空間

為確保擴大優質平價之教保服務,相關規劃應以不減少公立幼兒園 之供應量為前提。另考量各地方政府盤整現有之公有空餘空間確屬不易,

爰「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106 年至 109 年)」載明,公立學校已設 附幼又有餘裕空間者,得調挪至鄰近學校場地方式增設非營利幼兒園。

建議各地方政府採調挪方式盤點空間時,宜優先考量調挪至同一行政區 之鄰近學校場地;並與園內教師、家長進行充分溝通,協助園內教保服 務人員,依其意願留任或優先超額、遷調至他校服務,以保障其工作權 益。

3. 持續溝通擴大宣導非營利幼兒園理念,增加推動助力

各縣市政府應與轄內學校校長、家長及法人宣導非營利幼兒園之 理念及推動方式,加強家長、法人及社會大眾了解公共化幼兒園辦理 方式,進而支持政策或加入非營利幼兒園辦理行列。

4. 建立公共化幼兒園輔導及支持系統,協助縣市政府推動

(1) 提供行政協助

為引導法人加入與政府協力辦理非營利幼兒園,各縣市政府應提 供成功案例參訪及觀摩交流之機會,以利成功經驗之擴散與推廣;部 分縣市非營利幼兒園已開辦多年,且就教保服務人員勞動條件、課程 設計規劃均累積相當實績,樹立良好典範,建議建立可移植之辦理非 營利幼兒園模式,加速提升整體公共化供應量。另本部亦成立「中央 輔導小組」,協助各縣市政府及法人籌備期至營運前之規劃及行政作 業、委託專案團隊辦理工作圈及共識或培力營、提供行政作業所需表 單及參考格式、進行公共化幼兒園園長及行政人員培力及公私立幼兒 園人才庫平臺,媒合管理人員職缺等,支持縣市政府、學校及法人辦 理非營利幼兒園。

(2) 補助改善硬體設備

本部對縣市政府辦理非營利幼兒園、增設公立幼兒園(班)與社區

(部落)互助教保服務中心及改善幼兒園教學環境設備等訂有相關補助

(23)

19

規定,針對偏鄉地區亦提高補助基準。倘各縣市政府配合政策辦理公共 化教保服務有人力或設備上之需求,可依相關規定申請補助。

5. 研訂縣市政府及學校辦理公共化幼兒園之鼓勵機制

建議縣市政府可編列預算獎勵優質公益性質法人附設幼兒園轉型 為非營利幼兒園,並與大專院校及企業合作增設非營利幼兒園。又本部 業訂有相關補助要點,針對提升公共化教保服務成效良好之縣市政府提 供相關鼓勵機制。

6. 研修放寬相關法令規定及配合推動相關政策

(1)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修正草案業奉總統於 107 年 6 月 27 日以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69331 號令修正公布,並將 建築物使用執照部分納入相關簡化規定,俾協助各地方政府加速 推動公共化幼兒園。此外,增列公司得辦理幼兒園並提供職場互 助式教保服務,俾提供更多元托育模式,以符應性別工作平等 法第 23 條使職場父母安心托育之立法精神。

(2) 又為減輕家長負擔,奉行政院指示,本部及各相關部會業研擬

「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 ,在公共化教保服務擴展時程及供應量 尚無法快速滿足家長期待下,與符合一定條件私立幼兒園合作,

並將其視為「準公共化幼兒園」 ,以滿足家長平價教保服務多元選 擇,是當前可行作法之一;另針對未進入公共化或準公共化幼兒 園就讀的 2 至 4 歲幼兒,將補助綜所稅率未達 20%家庭每名子女 「育 兒津貼」 ,保障每個孩子都獲得尊重與照顧。此外,110 至 111 年 將優先於尚無附設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的公立國小設置幼兒園,

達到國小校校有幼兒園,預計再增設 1,000 班;合計 106 至 111 年可增加 2,247 班。本部並將持續與各縣市研議相關執行細節,

以使政策執行時更臻全面。

(24)

20

四、校園新世代反毒策略

(一)訪視項目概述

行政院為因應新興毒品與新型態販毒行為,林前院長全於 106 年 5 月提出「新世代反毒策略」,引進以「人」為中心的防制思維,建 構緝毒網;以「量」為目標,溯源斷根、阻絕境外,消弭毒品存在,

自 106 至 109 年度預計投入 100 億元經費,以期有效降低涉毒者衍生 犯罪行為及抑制毒品之新生人口,並於 106 年 7 月 21 日核定「新世 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其中於校園毒品防制部分,期望透過「綿密 毒品防制通報網絡」 、 「加重校長、學校防毒責任」 、 「強化防制新興毒 品進入校園」及「個案追蹤輔導及資料庫之建立」等 4 個策略,達到

「零毒品入校園」的目標。

行政院院長賴清德復於 106 年 11 月 30 日召開「毒品防制會報」

第 24 次會議表示,蔡總統曾多次提到,毒品問題是政府施政重要事 項之一,毒品危害國人健康,衍生的社會及校園治安問題,對國家整 體發展造成嚴竣的考驗;而有關拒毒工作方面,目前校園毒品、青少 年吸毒問題為社會各界最關心的焦點,也是反毒工作重點。青少年施 用毒品及再犯最重要的原因是環境,需解決環境的影響因素才能讓青 少年遠離毒害,請各級單位務必本於職責並研擬具體方案,杜絕染毒 環境,減少再犯機率,讓國人擁有安居樂業的幸福家園。

本部國教署為配合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自 106 年起補助各 縣(市)國民中小學結合家長會培訓反毒宣導種子師資計畫等各項經 費,協助各縣市政府推動建立校園反毒守門員策略,創造「兒少識毒、

青少年反毒、全民拒毒」的無毒健康校園。另新世代校園反毒政策加 重國中小校長反毒責任,因此本次地方統合視導亦檢視各地方政府建 置督考學校及校長防毒責任機制。

綜上,為瞭解各縣市政府推動校園新世代反毒策略情形,特列入 本次視導範疇,視導重點如下:

1. 毒品防制通報網絡機制(教育單位協助檢警緝毒溯源通報機制三 級聯繫機制、建立吸食毒品熱點巡邏網)。

2. 建立校園反毒守門員策略規劃及執行情形(如結合家長會,培訓宣 導志工,入班宣導…等)。

3. 強化學校及校長防毒責任機制策略及執行情形。

(25)

21

(二)訪視結果

1. 多數縣市政府已能建立校園新世代反毒策略機制

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自 106 年 7 月 21 日頒布迄今,

各縣市政府多能針對防制學生藥物濫用問題,秉持以學生為中心、

以學校為基礎之方向,統籌建立防制網絡督導與支援學校,並結 合縣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輔諮中心及民間團體之能量,投注於 高關懷學生的關懷與輔導工作;經查各縣市自 106 年 9 月起即逐 步推動學校與轄區派出所合作建立吸食毒品熱點巡邏網,並透過 定期聯繫會議或支援協定書,建立三級合作平臺,並依教育單位 協助檢警緝毒通報流程,由校園主動通報情資,傳遞檢警機關向 上溯源查察藥頭;經查全國計有 3,563 所學校,提供 6,708 處熱點,

占高中職以下學校總數 92.4%,各縣市均已達 106 年度「完成全 國學校 50%巡邏網」目標值,另各級學校均與轄區警分局簽定完 成「維護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 。

2. 部分縣市政府對於建立校園反毒守門員策略能訂定預期進度與方

依行政院新世代反毒策略行動綱領指標期程,各地方政府需 於 108 年 6 月底前完成國中小學至少 50%之班級入班反毒宣導教 育,各縣市政府可因應所在地域,民情文化不同,並結合公益團 體及學校家長會發展出多元的培訓家長反毒志工策略方案。如臺 北市實施 PILOT 正能課程,新北市運用「悅讀」模式策略,新竹 市規劃運用桌遊教材,南投縣運用故事繪本、臺中市運用反毒素 養導向課程,高雄市辦理 Fun 誓反毒繪本入班宣教等各項方案等,

爰請尚未規畫及辦理縣(市)妥為規劃 107 年推動進度與可行方案,

並依目標期程辦理執行。

3. 部分縣市政府對於強化學校及校長防毒責任機制策略能落實執行

依據新世代反毒策略指導,為統合防制學生藥物濫用連繫網

絡,規劃可及性與普及性的反毒宣導策略實刻不容緩,故強化學

校及校長防毒責任機制之策略方向,是以鼓勵為執行主軸而非以

懲處為手段,迄 106 年 12 月尚未將藥物濫用防制策略列入校長績

效考評內容或替代方案縣市計:桃園市、新竹縣、苗栗縣、南投

縣、彰化縣、嘉義縣、嘉義市、花蓮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

縣等 11 縣市,請於 107 年納入辦理;另暫無納入校務評鑑指標規

(26)

22

劃縣市計宜蘭縣、臺中市、金門縣、桃園市、雲林縣、新竹市、

彰化縣、臺東縣、臺南市、南投縣、嘉義市、苗栗縣等 12 縣市,

雖經上述縣(市)訪談表示基於行政院簡化評鑑及降低行政成本政 策考量,目前改採減化或取消方式辦理縣(市)校務評鑑,惟為激 勵學校首長樂於執行推動校園反毒策略,仍請上列縣市依新世代 反毒策略行動綱領行動方案指標,將藥物濫用防制策略規劃納入 學校及校長考評或改以等同模式辦理。

(三)建議未來辦理方向

1. 各縣市政府應針對校園特定人員提列機制及採驗程序持續精進作 為與強化管控

依據本部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各級 學校於每學期開學、連續假期及長假後依特定人員名冊進行抽驗,

另發現學生施用或持有不明藥物、有精神或行為異常,經觀察或 以其他方式認為有施用毒品嫌疑者,得隨時採驗,為避免浪費公 帑及增加試劑造冊管理負擔,建議縣市政府可評估近三年國中小 端特定人員提列人數成長趨勢,擬定督導校園特定人員提列機制 及採驗精進作為;另基於快篩試劑係屬醫療用品等級而非一般文 宣品,務請針對提供家長使用之快篩試劑置放窗口及後續領用管 制方式加強管控。

2. 各縣市政府及學校應整體規劃並善用資源,推動建立校園反毒守 門員及培訓家長志工入班宣導事務

面對當前新型態毒品氾濫以及毒品外觀進化入侵校園等問題,

各級學校可運用結合家長會志工的力量,透過以學校家長守護學 校孩子、學校孩子學校保護的概念,推動每校家長會均有家長志 工擔任反毒守門員之方案,本部國教署前於 106 年 8 月 31 日邀集 地方政府召開家長志工入班宣導推動作法說明會,鼓勵各縣市依 城鄉特色及實際需求打造多元宣導模式。建議縣市政府能以整體 性規劃並結合民間家長協會等公益團體,共同推動培訓家長志工 策略方案,本部國教署可依縣市實際需求予以經費挹助,迄 107 年第 1 季僅新北市、臺中市完成申請補助,尚未申辦縣市請盡速 函文辦理。

3. 各縣市政府應落實指導轄屬學校教師將藥物濫用分齡補充教材融

入課程並辦理相關推廣工作坊研習活動

(27)

23

教育部分齡補充教材(高中、國中、國小)均已掛載於本部防制學 生藥物濫用資源網,各縣市指導高級中等學校(健康與護理)及國民 中小學(健康與體育)課程之教師,將分齡補充教材融入法治教育、

健康概念、生命教育、生活技能訓練等相關課程。建議縣市政府能將

「毒品混合變裝新態樣」示例、「新興濫用物質混合的偽裝變化」示 例資料予以提供教師於課堂授課使用,各級學校亦可依據學校特性將 教育理念及學生需求自行設計運用妥善運用,另本部國教署業於 107 年 1 月 30 至 31 及 2 月 1 至 2 日辦理 2 梯次 240 位反毒素養導向單元 課程師資培訓,各縣市可考量選用本部防制藥物濫用分齡補充教材、

反毒素養導向課程及 LST 生活技能課程辦理推廣事宜,本部國教署

可依縣市實際需求予以經費挹助。

(28)

24

五、本土教育規劃及辦理情形

(一)訪視項目概述

依據「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生為 必修課程(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語任選一種修習),國中則依學生 意願自由選修。

又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21 條規定,各級政府對學前教育 及國民教育階段之原住民學生,應提供學習其族語、歷史及文化之機 會等。為落實本土教育之推動,爰訂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 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 育署補助辦理原住民族語及英語教學作業實施要點」 ,協助各直轄市、

縣市政府辦理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及試辦夏日樂學課程本土語文活 動,鼓勵其所屬國民中小學教師及學生參加各項語言能力認證,提升 學習成效,辦理本土教學活動及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培訓相關之在職教 師研習及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研習活動及檢核認證,及補助國 民中小學原住民族語補充教材研發及編撰等活動以輔助本土語言教 學之實施,提升本土教學品質。

於非正式課程規劃上,本部積極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營造 臺灣母語優質環境,並於 95 年 6 月 21 日發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 幼兒園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實施要點」 ,各校及幼兒園均配合本部政 策推動臺灣母語日活動,於每週選擇一上課日,為臺灣母語日,藉此 鼓勵各縣市政府、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生與師生,一同運用臺灣母語 進行溝通,以積極營造母語學習情境。落實母語教育向下扎根、向上 延伸之政策。

綜上,為瞭解各縣市政府針對本土語文教育規劃及辦理情形特列 入本次視導範疇,視導重點如下:

1. 本土教育計畫推動及辦理情形。

2. 本土語言開班狀況及執行情形。

3. 提升國中小教授本土語教師或教學支援人員專業能力之策略及執 行情形。

4. 配合世界母語日執行全縣(市)臺灣母語相關工作情形。

(二)訪視結果

(29)

25

1. 各縣市政府均能發展在地多元的本土教育

為落實本土教育推展、鼓勵各縣市政府辦理本土教育整體推動計畫,

訪視結果如下:本部訂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動國民小學及 國民中學本土教育補助要點」 ,持續挹注相當經費,補助各縣市依其在 地特性研發本土語文教材、並持續辦理師資培訓,鼓勵認證以提升本土 語文師資,並舉辦各項本土教育活動等,期待以學校為中心,結合家庭 及社區資源,共同推動本土教育,使本土教育不僅在課室中推動,更能 運用數位科技結合各地方特色,讓學生及家長能從對家鄉的認識進而培 養其愛家愛鄉之本土情懷。

(1) 結合科技發展數位教材:如臺北市發展線上親子共學本土語教材、新 北市的本土語言線上學習網、彰化縣的閩南語 APP 收錄國小常用閩 南語詞彙、南投縣編輯 13 鄉鎮完善的線上有聲電子本土文化補充教 材、雲林縣編輯客家語補充教材並以民間網站合作發展數位線上學習 資源、嘉義市發展臺灣學在地教材數位化計畫、澎湖縣文石書院線上 學習系統、屏東縣本土 DNA FLASH 教材製作、高雄市發展全國首 創客語點讀教材、金門縣閩南語多媒體教材、花蓮縣本土教育線上多 媒體教材、宜蘭縣發展鄉鎮風俗民情有趣故事的 APP 製作、臺東縣 數位本土繪本競賽活動、桃園市原住民族語數位雲端學習實施計畫等。

另,22 縣市皆成立本土語文資源平臺,將本土語文資源於平臺上整 合,提供家長、學生、教師豐富學習資源,惟部分縣市未定期維護,

以致資料未能更新,無法提供閱覽者完整訊息。

(2) 多元文化體驗教育:為使學生能了解在地文化,各縣市皆規劃多元文 化體驗活動,如新北市義民爺活動邀請學生青年共同體驗客家文化、

臺北市運用社區大學地方知識學之建構提供學生深度地方探訪活動、

臺中市與府內客家事務局合作辦理「天穿日」系列活動,提供學生了 解傳統客家文化、彰化縣辦理閩客原樂學營,分別結合傳統藝術辦理 戲曲體驗、藍染活動、部落探索等活動,豐富而多元。皆值得作為其 他縣市政府參考。

(3) 本土語文沉浸式教學:本土語文的推動在學校應結合各學習領域,在

課室外應結合家庭與社區共同營造本土語學習環境,才能落實語言之

運用。各地方政府透過相關計畫或自行推動辦理之沉浸式教學,也逐

年有成,如連江縣推動馬祖語幼兒園沉浸式教學、臺北市結合學習領

域發展本土語文教材包、屏東縣辦理的客語家庭學習計畫、苗栗縣辦

(30)

26

理沉浸式教學教師研習及臺中市博屋瑪國小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民族 教育、彰化縣中山國小閩南語主題式課程等,另多縣市規劃夏日樂學 之暑期體驗課程,各地方政府以不同的方式提供學生本土語學習環境,

值得稱許。

2. 縣市政府本土語文開班狀況及執行情形逐年成長

各縣市政府本土語文開班情形執行成效逐年改善,如南投縣規劃研 擬辦理族語直播共學計畫,透過直播教學同步學習,提升開班率並解決 族語師資不足問題;新竹市為落實本土語言課程,積極鼓勵學校開班並 推廣相關課程,具體策略亦值得參考。另縣市政府可鼓勵所屬學校結合 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開設具生活化、沉浸式、踏察類等相關課程,

強化學生學習動機,確保學生學習本土語文權益,或可規劃到校輔導訪 視,就學校本土語文教學執行成效,給予獎勵及輔導。

3. 約半數縣市政府通過本土語言認證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比率逐年 提升

多數縣市政府通過本土語言認證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占現職教師 教授本土語言總節數之比率已顯見提升。各縣市政府利用各項會議及到 校訪視鼓勵現職教師參加認證考試,並辦理各語言別認證研習班,協助 教師通過認證考試。另如臺中市辦理本土語文學創作寫作營,彰化縣「講 囡仔古」師資培訓、雲林縣本土語文創作培訓;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增 能研習之辦理,如彰化縣、雲林縣、臺中市等縣市皆有針對強化教學支 援工作人員能力辦理相關教材教法之研習。另新北市積極辦理「原住民 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聯合甄選聘任,亦值得各縣市學習。

4. 各縣市政府能配合本部政策辦理原住民族語開課

各縣市因應所在地不同資源,亦研編繪本教材、協助考取證照及辦 理教師專業知能研習、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人員培訓,以充實師資。惟 原住民族 16 族 42 種方言別、地域性及師生族別分布不均等因素,致部 分學校不易聘得師資,增加族語開課難度。

5. 部分縣市政府業建立獎勵制度

為鼓勵學校推動本土語文教育及鼓勵現場教師及學生參加語言認 證,部分縣市政府已將相關獎勵制度予以明文規定,如雲林縣、臺南市、

新竹縣、金門縣、新北市、臺中市皆訂定語言認證獎勵辦法,高雄市將

本土語文能力納入校長甄選評分項目之一,高雄區、桃園區、花蓮區將

(31)

27

語言認證納入學生入學超額比序項目之一,皆具有鼓勵教師、學生學習 及提升本土語文之一定成效。

6. 多數縣市政府均能以本土語言為主題進行親師生活動

訪視發現絕大多數縣市均能以本土語言為主題進行親師生活動,並配 合世界母語日執行全縣(市)臺灣母語日相關工作。其中部分縣市更能 結合生活,將本土語言生活化,其作法可供其他縣市參考。如臺南市所 屬公私立幼兒園均能配合辦理本土教育主題教學;教師通過認證予以敘 獎,並列為校長及主任甄選資績加分項目;辦理學生本土語言競賽相關 活動,並列入 12 年國教超額比序項目等作法。新竹縣能與民政局等進 行跨單位合作;現職校長、教師、學生通過本土語言認證給予奬勵等作 為。彰化縣則能結合民間團體、社區、家庭及縣府相關單位共同合作,

以本土語言為主題,善用民間力量,配合世界母語日辦理擴大母語日,

並透過童軍、母親節等活動讓本土語言日常化,績效卓著。

(三)建議未來辦理方向

1. 各縣市政府未來規劃本土教育能朝制度化方向辦理

建議各縣市政府未來規劃本土教育能制度化,並參考下列方向辦理:

(1)訂定鼓勵現職教師、學生踴躍參加本土語言認證之相關辦法; (2)

研議鼓勵教師教授本土語言課程之相關辦法; (3)訂定鼓勵學校推動本 土語言課程業務承辦人獎勵之相關辦法; (4)訂定逐年提高現職教師教 授本土語言比率之相關辦法; (5)研議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列為校長或主 任遴選時加分項目之相關辦法; (6)訂定相關競賽獎勵辦法。以健全相 關制度,提升本土語文推動成效。

2. 鼓勵所屬學校持續開設本土語文課程並豐富教學內涵

學校在開設本土語文課程時,依據國民中小學開設本土語言選修課 程應注意事項之規定,依學生選習之意願開設課程,以保障學生學習本 土語文之權益,另應注意國民小學之課程開設應於一至七節開課,除原 住民族語應特殊情形以致課程調整至晨間時間(如配合遠距教學之時段 安排)。為提升國民中學學生選習本土語言課程人數比率部分,仍請各縣 市政府持續鼓勵國中學生選修本土語言課程,可鼓勵學校考量實際情形 及各學習領域總節數之比率,因地制宜、彈性運用時間配合開設本土語 文課程,另可參考相關以下作法以豐富課程內涵提升學生選習興趣: (1)

本土語言課程結合文化課程,以生活化、沉浸式、踏察類等方式辦理課

(32)

28

程, (2)結合校內活動提升學生參與興趣,如臺灣母語日等; (3)訂定 獎勵措施以獎勵成效優良之學校,並辦理分享,以提升其他學校有意開 設課程之規劃方向。

3. 各縣市政府強化提升本土語文教師專業素養相關策略

為提升本土語言師資專業素養,確保本土語言教學品質,依據「教 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要 點」 ,各縣市政府可鼓勵所屬國中小教師參加各項語言能力認證、規劃 辦理本土語言能力認證培訓相關之在職教師研習、工作坊、教學觀摩會。

為鼓勵現職教師參加認證。其他具體作法建議可於全縣校長會議及相關 會議宣導,及利用本土語文輔導團、本土語言指員進行定期、不定期到 校訪視;或訂定頒予獎金、針對全學年授課者給得敘獎等鼓勵。

4. 推動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人員專職化

本部委請國立東華大學辦理「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專職化 評估研究」 ,內容包括專職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用模式、薪資待遇、

經費預算、法規及行政作業等面向可能影響及因應策略。未來則配合原 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 22 條規定,訂定專職族語老師辦法,並請各地方 政府配合辦理甄選,以利進用專職族語老師,保障原住民族學生族語學 習權。

5. 配合「國家語言發展法」務實推動本土語言

為尊重國家多元文化之精神,促進國家語言之傳承、復振及發展,

政府已先後完成「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及「客家基本法」之修正,且 文化部已完成國家語言發展法草案,經行政院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上 開法案均強調本土語言之公共服務資源及營造友善使用環境,目前已有 部分推動本土語言之方式具現代化、生活化,作法十分正確,繼續堅持,

並強調使用本土語言之尊榮感,必能提升本土語言聲望。未來「國家語

言發展法」完成立法後,請各縣市政府務必配合相關規定務實推動。

(33)

29

六、輔導人力運用情形暨輔導工作整合發展

(一)訪視項目概述

現今社會日益複雜,學生輔導需求急速上升為促進與維護學生 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並健全學生輔導工作,考量學校專兼任輔導人 力明顯不足、個案量與專業人力比例顯現負荷沈重,100 年修正國民 教育法第 10 條及 103 年制定公布學生輔導法,將專任輔導教師及專 業輔導人員的員額配置規定入法,本部積極規劃全面提升與建置國民 中小學三級輔導機制,提升學校輔導人力的質與量。惟修(立)法迄今,

迭有實務工作者反映各級學校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等輔導人力 配置失衡,在輔導專業及輔導服務量等層面,無法回應輔導實務現場 的需求,應瞭解各級學校輔導人力的增置及配置作法。

另考量學生的問題日益複雜、涉及的面向屬多面向、學校對於 學生群體受教權的保障、危機事件(自殺、自傷等)介入的需求,或 是兒童保護議題(兒童虐待、家庭暴力、性侵害、性剝削、目睹家庭 暴力等)強烈需求協助。因此,需加強專業輔導教師及專輔人員之專 業成長,且依學生輔導法規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妥善規劃專業培訓管道,

並加強推動教師與專業輔導人員之輔導知能職前教育及在職進修。

綜上,為瞭解各縣市政府輔導人力運用情形暨輔導工作整合發展 規劃及辦理情形特列入本次視導範疇,視導重點如下:

1.輔導人力運用計畫暨輔導工作辦理情形(應包含輔導教師進用及學 生輔導諮商中心運作)。

2.專兼任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員之聘用情形,對學校聘用之管 考機制,未聘足之改善策略或精進策略。

3.明定或規範所屬國中小輔導教師、專業輔導人員的角色功能或職掌,

了解學校執行情形,並督導二級與三級之合作機制。

4.落實輔導教師與專業輔導人員之專業成長,例如職前與在職精進研 習,或透過專業督導機制,強化專輔人力輔導專業與實務知能。

(二)訪視結果

1. 多數縣市政府擬具輔導人力運用計畫並能詳細說明輔導工作辦理情

輔導人力政策從 100 年開始增置輔導人力,辦理相關輔導工作迄今

(34)

30

已第 7 年,本部每年皆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專輔人力經費和學生 輔導諮商中心運作經費,期能提升各縣市府導工作效能,各縣市政府應 該因地制宜,發展出不同輔導工作具體策略,以達到促進與維護學生身 心健康及全人發展,並健全學生輔導工作。

2. 部分縣市尚未依學生輔導法規定完成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人 員之聘用

部分縣市政府尚未依學生輔導法規定完成輔導教師及專任專業輔導 人員之聘用,主要原因係考量少子化,擔心教師超額問題。另專業輔導 人員聘用涉及自籌款問題,故未聘足之縣市提出改善策略或依現有的人 力規劃輔導工作。

3. 部分縣市政府能明定國民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之角 色功能及職掌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明定 或規範所屬國民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之角色功能及職 掌,惟部分縣市政府未於輔導人力計畫中載明,為落實三級輔導機制,

將請縣市政府修正。

4. 各縣市政府均落實輔導教師與專業輔導人員之專業成長

依據學生輔導法第14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主管機關應定期辦 理初任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師及初聘專業輔導人員至少四十小時之 職前基礎培訓課程。學校應定期辦理校長、教師及專業輔導人員輔導知 能研習,並納入年度輔導工作計畫實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教師,每 年應接受輔導知能在職進修課程至少三小時;輔導主任或組長、輔導教 師及專業輔導人員,每年應接受在職進修課程至少十八小時。各縣市政 府都有依規定辦理,但部分縣市的出席率和達成率稍低,應再加強。

(三)建議未來辦理方向

1. 請各縣市政府發展地方輔導工作特色,辦理輔導工作觀摩會提升輔導 效能

除了輔導人力運用計畫之外,建議各縣市政府仍應進行檢視討論輔 導工作的成效,以確保學生輔導工作品質。另希望各縣市尋找自己的輔 導工作特色,以辦理輔導工作觀摩會或成果發表會的方式來協助輔導人 力增盡輔導效能,逐步提升學生輔導工作之品質。

2. 針對輔導人力聘用比例較低之縣市,應持續關注及支持

(35)

31

輔導工作與日俱增,個案狀況愈見複雜,若沒有足夠的輔導人力勢 必影響輔導工作品質,請各縣市政府應依照學生輔導法的規定,聘任足 夠的輔導人力,並依實際的輔導需求,作出合理的輔導人力配置,以協 助學生輔導工作,增進學生心理健康,此外,針對部分縣市的輔導人力 採支援或巡迴方式協助輔導工作值得肯定,應盡力推廣,建立模式協助 輔導人力不足的縣市可以參採運用。

3. 各地方政府應發展出各縣市專業輔導人員的角色功能或職掌

專業輔導人員的的角色功能或職掌,除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

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第 9 條規範服務內容外,應依據各地

方及各學校輔導工作特色發展出各縣市的專業輔導人員角色功能或職

掌,俾利專業輔導人員在工作上有所依據,也能符合各區域不同教育文

化特色。

(36)

32

各地方政府分項視

導報告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三、 學校應依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注意事項 (附件一) 及學生懷孕受教權維護及輔導協助要點流程 (附件二)

在學校行之有年的培育實習教師優良傳統風氣之下,我以擔任教育實 習輔導教師為榮,透過 開放自己的教室 (擔任校內輔導教師、集中實習輔導教 師) 、

(二)每位學生接受巡迴輔導以每週一至兩次(每次一至兩節)為原則,惟

4.輔導人員為受輔導幼兒園之負責人、教保服務人員、其他工作人員

• 實作工作坊可讓學員更深入學習成長,未 來還可以結合回饋會談,整併資深老師實 習輔導的建議,提供未來教育實習輔導修

小學全方位學生輔導服務 校長分享會:..

就學與就業之職能 治療暨實習、職業 輔導評量學暨實 習、職業復健暨實 習、職能評估與職 業復健暨實習、職 業輔導評量專題研 究、職業輔導評量

學務處 實習處 導師 任課老師 四、進路輔導 擬定生涯輔導實施計畫。 輔導室 各處室 五、就業輔導 擬定就業輔導工作計畫及行事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