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B.事後公開】:本表由機關團體填寫
(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該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前項公開應利用電信網路或 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機關團體應主動公開事項:
一、請將本交易或補助案之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 身分關係揭露表範本【A.事前揭露】一併掃描公開
二、交易行為表
本案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之交易行為 交易機關
交易名稱 案號
(無案號者免填)
交易時間 交易對象
交易金額(新台幣)
交易屬第14條第1項但 書第1款或第2款
□第1款: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或同法第一百零五條辦理之採購。
法令依據: (請填寫法令名稱及條次)
□第2款:依法令規定經由公平競爭方式,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標 售、標租或招標設定用益物權。
法令依據: (請填寫法令名稱及條次)
三、補助行為表
本案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之補助行為
補助機關
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
補助名稱
109年度農業工程研討會
案號 (無案號者免填)補助時間
109年8月12日
補助對象
社團法人台灣農業工程學會
補助金額(新台幣)
10萬元
補助屬第14條第1項但書第3款
█第3款: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
法令依據: 經濟部水利署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作業規範
□第3款:對公職人員之關係人禁止其補助反不利於公共利益且經補助法 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補助。
補助法令依據: (請填寫法令名稱及條次)
核定之補助法令主管機關:
補助法令主管機關之核定文號:
補助法令主管機關核定同意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