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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臺中中市市立立中中平平國國民民中中學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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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臺 臺 中 中 市 市 立 立 中 中 平 平 國 國 民 民 中 中 學 學 10 1 08 8 學 學 年 年 度 度 專 專 任 任 運 運 動 動 教 教 練 練 甄 甄 選 選 簡 簡 章 章

一、甄選依據:

(一)國民體育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二)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 5 月 30 日中市教體字第 1080049155B 號函。

(三)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 7 月 12 日中市教體字第 1080063932 號函。

二、 甄選種類、名額:

(一)甄選種類:跆拳道初級專任運動教練

(二)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2 名。(候補期間為 1 星期,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 報名資格條件: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一)凡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取得本簡章甄選運動教練種類之 初級(含)運動教練證以上者。

(二)持有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發國家級教練證。

(三)無「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2 條」(附錄壹)情事者及教育人員任 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者(附錄貳);惟經查證隱瞞者得予取消錄取資格、解聘。

四、報名表件(簡章、報名表及各項附件):

甄選簡章請於即日起至 108 年 7 月 22 日(星期一)止,逕自下列網站下載:

(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網址:http://www.tc.edu.tw/)。

(二)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網站(網址: http://www.cpjh.tc.edu.tw/)。 五、報名手續:

(一)報名方式:採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受理。

(報名表請自行上網下載,以 A4 紙張列印)

(二)報名時間:108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1 時 30 分,逾時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本校體育組。(臺中市太平區太平路 300 號)

(四)繳交表件:報名時繳交證件正本及 A4 影本乙份(依序排列裝訂),正本當場驗還,影 本留本校備查,逾報名時限不得補件。

1.報名表(如附件 1,貼上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2.准考證(如附件 2)。

3.專業貢獻(專任教練證)及專業成就積分審查表(如附件 3)。

4.前述各項證件影本(如附件 4,新式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專任運動 教練證、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表現相關證明文件)。

5.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 5)

6.切結書(如附件 6)。

(2)

一、規劃推動學校單項運動基層選手發掘、培訓、比賽、實施及輔導等事項。

二、規劃推動學校發展特色運動事項。

三、規劃辦理學校體育班、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或績優運動選手之專項術科訓練。

四、協助各輔導學校體育班、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或績優運動選手之專項術科訓練。

五、規劃辦理學校非上課期間(含寒、暑假)運動訓練事項。

六、參與會議及相關校務活動(如校慶活動、班際比賽、研習等)。

七、接受學校指派協助其它運動訓練、體育活動及發展有關事項。

八、從事運動教學有關之訓練、研究及進修。

九、遵守學校相關規定及任務指派。

十、參與各項體育研習訓練及活動。

十一、協助區內學校單項運動選手之發掘、培訓、比賽及輔導等事項。

十二、接受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運動局之任務指派。

十三、其他與教育、訓練、競賽、校務有關之交辦及應辦事項。

七、甄選成績計算方式(跆拳道專任運動教練適用):

1.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積分(30%) 2.試教(30%) 3.口試(40%),成績統計以單項原始成績 最高分 100 分計算,依比例換算各項成得分。

類別 考試內容

(一) 專業貢獻

及 專業成就 積分審查 (占總分 30%)

1. 報考運動種類符合下列情形且可提出文件證明者:代表參加或指導選手 參加下列運動賽事成績,換算得分如下:

2. 指導上述同年度,不同賽事符合加分辦法者可重複計分。

3. 積分採計請自選最佳成績獎狀 5 張為限(團體或個人不得重複計算)。

4. 積分採計以對打比賽成績為限,品勢成績不予採計。

5.積分證明文件:指導積分以指導成績敘獎令影本、國手當選證書或指導學 生獎狀影本(併秩序冊或參賽指導證明)採計積分。(影本皆須正本依序 裝訂查驗,驗畢當場發還)。

6.積分認證正本倘文件遺失,可由原主(承)辦單位出具證明並核章。

號 積分 名次 賽事

第 一 名

第 二 名

第 三 名

第 四 名

第 五 名

第 六 名

第 七 名

第 八 名 1 指導本市選手參加奧運會、亞運

會 30 26 22 18 14 10 8 6

2

指導本市選手參加國際單項運 動組織主辦之各項世界及亞洲 正式單項運動錦標賽(含少年、

青少年及青年錦標賽)

28 24 20 16 12 8 6 2

3 指導本市選手參加全國中等學

校運動會 24 20 16 12 10 8 6 4 4 指導本市選手參加全國單項運

動協會主辦之全國性錦標賽 14 10 6 4 2 1 - -

(3)

7.積分採計以報考運動種類為限,報考人採用符合上述資料審查得分換算表 之賽事成績。

8.如有相關積分爭議,均由報名現場之積分疑議審查小組判定之。

(二) 試教 (占總分 30%)

1.試教時間:每人 15-20 分鐘,依准考證排序應試,唱名 3 次未到場,視同 棄權。

2. 試教內容:請考生自行設計指導跆拳道選手之教學內容及方式(本校提供 基本跆拳道器材設備)。

(三) 口試 (占總分 40%)

1.口試時間: 每人 10-15 分鐘,唱名 3 次未到場,視同棄權。

2.考生可自行準備個人檔案及相關優良事績等資料,惟僅供評審委員參考。

3.內容含運動指導理念與實務、專業及專門學科知能、曾經服務績效及未來 抱負、表達能力及儀表態度等。

八、甄選日期:108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 時 30 分起,應試者請於當日下午 1 時前報 到完畢。

九、甄選地點: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

十、甄選錄取方式:

(一)凡甄選總成績分數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二)總分相同時,依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積分、試教、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十一、公告錄取時間:108 年 7 月 23 日(星期二)下午 17 時前,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及 本校網站公告,應試者務必請自行先上網查詢。

十二、參加應試人員均應遵守本簡章附則之規定。

十三、甄選正取人員,如逾期未應聘或有本簡章附則及附錄之情形不予聘任者,應取消其錄 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遞補。

十四、甄選錄取之專任運動教練於108年7月24日(星期三)上午10時30分前,持相關學經歷 證件正本(如在公家機關任職者報到時應另繳交原機關「離職同意書」)(附 件 8),至本 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報到時應繳交攜帶所有學經歷之相關證件正本以及公立醫院體 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 規定或其他妨害訓練、指導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者,取消錄取資格。

十五、甄選錄取人員其待遇、服勤、職責、解聘、停聘、不續聘、申訴、福利、進修、成績 考核、獎懲、年資晉級及其他權益事項,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及教 育人員任用條例等相關法令辦理。

十六、本簡章經本校專任運動教練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報請校長核可並函請臺中市政府教 育局核備後實施,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如有補充事項,於教育局網站及本校 網站公告。

十七、甄選錄取人員自108年8月1日起聘。

十八、諮詢服務: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04)22767416轉304

(4)

附則

一、應考人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於甄選前發現者,撤銷其應考資格;各甄選階段發現者,

予以扣考;甄選後錄取名單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錄取名單公告後發現者,撤銷其 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已聘任者,應予解聘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其涉及 違法情事者,依有關法律規定辦理:

(一)具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2 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規定情事者。

(二)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者。

(三)冒名頂替者。

(四)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有關資料、證件者。

(五)自始即不具備參加甄選(應考)資格者。

(六)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甄選(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

(七)持國外學歷證件,經依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查證,

於辦理國外學歷採認時,有不符或不予認定之情形者。

二、性別平等教育法(節錄)

學校聘用、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其他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 詢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及依第七項所訂辦法查詢是否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 凌行為;已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應定期查詢。

附錄

壹、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第 12 條: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六項不得為教育人員情事 之一者,不得聘認為教練;已聘任者,由學校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

第 6 條: 具較高級別教練證之教練,得參加較低級別教練之遴選;獲聘時,其敘薪,應 以聘任學校予以聘任之級別為準。"

貳、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 31 條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核准後,予以解聘或免職:

一、曾犯內亂、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四、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

五、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六、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尚未痊癒。

八、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 為屬實。

(5)

九、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 性霸凌行為,且情節重大。

十、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

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 侵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十一、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經有關機關查證 屬實。

十二、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三、行為違反相關法令,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人員有前項第十三款規定之情事,除情節重大者及教師應依教師法第十四條規定 辦理外,其餘經議決解聘或免職者,應併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 聘任為教育人員,並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

第一項教育人員為校長時,應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解聘,其涉及第八款或第 九款之行為,應由主管機關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 之。

被告為教育人員之性侵害刑事案件,其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或所屬學校得於偵查或 審判中,聲請司法機關提供案件相關資訊,並通知其偵查、裁判結果。但其妨害 偵查不公開、足以妨害另案之偵查、違反法定保密義務,或有害被告訴訟防禦權 之行使者,不在此限。

為避免聘任之教育人員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二款及第二項規定之情事,各主管 機關及各級學校應依規定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及查詢;其通報、資訊之蒐集、

查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三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因行為不檢有損師道,

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而解聘或免職之教育人員,除屬性侵害行為;性騷擾、性霸 凌行為、行為違反相關法令,且情節重大;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者外,於解聘或免職生效日起算逾四年者,得聘任為教育人員。

第 33 條 有痼疾不能任事,或曾服公務交代未清者,不得任用為教育人員。己屆應即退 休年齡者,不得任用為專任教育人員。

(6)

附件 1

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 108 學年度專任運動教練甄選 報名表

報考種類:跆拳道 准考證號碼:

姓名 性別 出生日期

相 片

(最近 3 個月內正 面半身脫帽照片)

地址 郵遞區號

聯絡 電話

(0)

(H)

(手機)

緊急聯絡人姓名

緊急聯絡人電話

E-mail 最高學歷

經歷

服務單位 起迄日期 職稱 工作項目內容

※以下由審查人員填寫

報 名 審 核 程 序

◎應備下列報名文件及各項證件正本及 A4 影本乙份(依序排列裝訂),影本繳交備 查,正本驗畢當場發還:

( )1.報名表(附件 1)

( )2.准考證(附件 2)

( )3.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附件 5)

( ) 4.專業成就積分審查表(審查結果,核計 分)(附件 3)。

( )5.各項證件影本

( )○1 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附件 4)。

( )○2 最高學歷證件正、反面影本。

( )○3 符合報考專任運動教練證影本( 級)。 ( )○4 符合報考專業成就表現積分表及證明文件影本。

( )6.切結書(附件 6)

( )7.報名委託書(無則免附)(附件 7) ( ) 8.個人自傳簡歷

一、資格審核 ( )合格 ( )不合格

( )證件不齊,不予報名

審核人員 核章 二、領准考證核章

成績

登錄 積分審查: 試教: 口試:

總分:

□正取 □未錄取

□備取一□備取二

(7)

附件 2

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 108 學年度 專任運動教練甄選

准考證

姓 名:

類 別:跆拳道

准考證號碼:

考試地點: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 地址:臺中市太平區太平路 300 號

108 年

7 月 23 日 星 期 二

試 教

13 時前報 到

監試人 員簽章

13 時 30 分 起試教

口 試

14 時 20 分 預備

監試人 員簽章

14 時 30 分 起口試

注意事項:

1.本證請隨身攜帶,每次應試時由監試人員簽 章及核對身分證。

2.應試人員應於指定休息區休息,試教及口 試,唱名三次不到者視同放棄。

3.試場分配:公告本校校網。

考生注意事項:

1.請注意本校網站公告之相關訊息。

2.請務必於 7 月 23 日(星期二)13 時 00 分前報到。

請務必攜帶本准考證應試。

(8)

附件 3

臺中市立 中平國民中學 108 學年度專任運動教練甄選

專業貢獻及專業成就 積分審查表

准考證號碼: 序號:

姓名

國 民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性別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項目

序號 檢附證明以 A4 大小紙張影印,依序排列

( 請 於 空 格 內 填 入 資 料 )

考生自行核

審查人員 核計

專 業 貢 獻 及 專 業 成 就

︵ 最 高 100

1

指導本市選手參加奧運會、亞運會:

第 1 名 次、第 2 名 次、第 3 名 次、

第 4 名 次、第 5 名 次、第 6 名 次、

第 7 名 次、第 8 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2

指導本市選手參加國際單項運動組織主辦之各項世界及亞洲正 式單項運動錦標賽(含少年、青少年及青年錦標賽):

第 1 名 次、第 2 名 次、第 3 名 次、

第 4 名 次、第 5 名 次、第 6 名 次、

第 7 名 次、第 8 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3

指導本市選手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第 1 名 次、第 2 名 次、第 3 名 次、

第 4 名 次、第 5 名 次、第 6 名 次、

第 7 名 次、第 8 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4

指導本市選手參加全國單項運動協會主辦之全國性錦標賽:

第 1 名 次、第 2 名 次、第 3 名 次、

第 4 名 次、第 5 名 次、第 6 名 次、

□正本審查並繳付獎狀或證明影本

考生簽章: 審查人員簽章:

(9)

附件 4

臺中市立 中平國民中學 108 學年度專任運動教練甄選

黏貼證件資料表

報考類別:跆拳道

准考證號碼: (請勿填)

一、新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未註明出生地者,應另檢附個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 1 分(黏貼於本表背面)

新式國民身分證

(正面)黏貼處

新式國民身分證

(反面)黏貼處

二、請考生將下列各項證件(證書)影本依序排列於本附件之後,並用長尾夾或 迴紋針固定之。

(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專任運動教練證影本。

(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核發之教練證影本。

(10)

附件 5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本人( , 年 月 日生,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為應徵臺中巿立中平國民中學專 任運動教練所需,同意 貴校申請查閱本人有無性侵害犯罪登 記檔案資料。

此致

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

立同意書人: (簽名)

國民身分證 統 一 編 號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月 日

(11)

附件 6

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 108 學年度專任運動教練甄選切結書

本人 報考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108學年度專任 運動教練甄選,如有虛偽陳述,或所附資料文件不實,除取消錄取資 格外,並願負民、刑事法律相關責任。

如蒙錄取而無法於簡章規定期限內繳交體檢表或其他相關證 明文件,本人同意無條件放棄錄取資格。

特此切結

立切結人: (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12)

附件 7

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 108 學年度專任運動教練甄選報名 委託書

本人 因有事無法親自前來辦理報名,特委託 代為申辦,並接受其申辦結果無任何疑義。

此 致

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

委託人(立書人)

姓名: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受委託人

(受委託人須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姓名: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與委託人之關係: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月 日

(13)

附件 8

_______ _(機關全銜) 離職同意書

本機關_______ _(報考人員姓名)參加臺中市立中平國民

中學 108 學年度專任運動教練甄選業獲錄取,同意其自民國 108

年 月 日起離職。

此致

臺中市立中平國民中學

機關首長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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