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105 年度「特殊教育 3 學分班」課程培訓活動計畫
ㄧ、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第 7 條「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特殊教育工作,應設專責單位。承辦 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主管人員應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修習特殊教育學分 3 學 分以上。」之規定。
(二)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3 月 15 日桃教特字第 1050018813 號函。
二、目的:
(一)透過系統化之特殊教育課程培訓,強化本市各級學校行政人員及特殊教育業務 承辦人員特殊教育基本理念與專業知能,提升特殊教育行政績效。
(二)透過系統化之特殊教育課程培訓,提昇本市普通班教師之特殊教育知能,以維 護特教學生受教權益與品質。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中壢區中原國小。
四、對象及人數:
(一)招生對象:本市轄管學校未取得特教3 學分之校長、主任、特殊教育班(含身 心障礙班級資賦優異班)尚未取得特殊教育 3 學分之承辦特教業務
組長、承辦人及普通班教師。
(二)本梯次 50 人,名額如超過時,以每校 1 名為限,依序以校長、主任、特殊教育 班(含身心障礙班級資賦優異班)尚未取得特殊教育 3 學分之承辦特教業務組 長、承辦人及普通班教師。
(三)招生人數未達 30 人不開班。
五、報名方式及費用:
(一)保證金繳納:參加學員須繳納保證金 3,000 元整,並以匯款方式繳入中原國小 帳號,戶名: 桃園市中壢區中原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銀行:台灣
銀行中壢分行,帳號:041038094996。
(二)報名方式:保證金繳納完成後,填妥「報名表」(附件 1)於 5 月 31 日前逕送(寄) 或傳真 03-4388226 中原國小輔導室。
(三)本案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補助學分及書籍費用,報名程序須同時完成繳納保證 金及報名表件;參訓學員取得特殊教育 3 學分證明後,保證金全額退還;未達 上課節次標準或未取得特殊教育 3 學分證明者,恕不退還保證金。
(四)本案課程結束經確認取得學分證明書後由本機關通知參訓學員退還保證金。
六、上課日期、時間與地點:預訂105 年 7 月至 8 月,每週一至週五 09:00 至 16:00 上 課,
共計 9 天,課程表及地點待招標程序完成後另行通知。
七、課程內容:委請大專院校規劃特教相關課程,計54 小時,以特殊教育導論、特殊教 育相關法令及行政實務探討為主。
八、管理模式:
(一)授課教師:授課教師須進行隨堂點名,並留意學員對課程之反應與建議,以了 解學員學習情形,適時予以支持及鼓勵。
(二)教學評鑑:每梯次於課程結束前進行學員意見調查,切實掌握學員學習意見與 教學品質。
九、管理與學習權益:
(一)參加人員以不支代課費原則核予公假登記。
(二)本學分班旨在提供進修相關專業知能,不授予學位證書,如欲取得學位須經各 類入學考試通過後依規定辦理。
(三)經錄取之參與人員,不得無故缺席;缺(曠)課累計達授課總時數九分之一以
上者,不得核給學分證明並沒入保證金。
(四)授課教師將進行隨堂點名,切實掌握學員出勤狀況。
(五)由授課教師依學員之平時表現、作業、測驗等,考核學員之學習成果,並適時 給與建議與指導。
(六)核發之學分證明,依教育部規定不得作為取得合格教師資格教育學分採計之用。
十、學分證明核發:所開設之三學分,學員需全部修課,修讀期滿經考試及格,由開課 學
校發予學分證明。
十一、經費:本活動課程所需經費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5 年度經費項下支應。
十二、預期效益:
(一)提昇本市各設特殊教育班之行政人員及特殊教育業務承辦人員具備特殊教育相 關專業之比率,並合乎特殊教育法令規定。
(二)提昇本市國民中小學行政人員、特殊教育業務承辦人員及就讀普通班特教學生 教師之特殊教育基本理念與知能。
(三)提昇本市特殊教育服務品質及工作績效。
十三、承辦本計畫工作人員依工作績效核給敘嘉獎乙次5 名、頒發獎狀乙禎 5 名。
十四、本實施計畫奉市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1
桃園市 105 年度「特殊教育 3 學分班」課程培訓活動 報名表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性 別 □男 □女
服務學校 現職職稱
聯絡電話
(O): (H): 行動:
(請務必填寫,以方便聯絡重要事項) 電子信箱
職務別
□校長 □主任:處室別______________
□特教業務組長 □承辦人:處室別______________
□普通班教師
□其他(請敘明):
繳交資料 □報名表
□服務證明書
保證金繳交
【因屬承辦學校公庫,僅接受臨櫃匯款】
戶名:桃園市中壢區中原國民小學保管金專戶 銀行:台灣銀行中壢分行 帳號:041038094996
保證金退還
退款帳號:
□ 郵局 局號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其他行庫 行庫名稱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其它行庫帳號需扣除匯款手續費 30 元】
申請人簽名:
承辦人員: 人事主任: 校長: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備註:
1.請於保證金繳納完成後,填妥「報名表」於 5 月 31 日前逕寄或傳真 03-4388226 中原國小輔 導室,開課當日請備妥服務證明書繳交。
2.其他疑問請洽中原國小輔導室,電話:4385257 分機 610 彭成億主任 分機 612 楊育華組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