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Copied!
14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桃園市 109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109 年 8 月 28 日桃教終字第 1090070309 號函公告

壹﹑依據:109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貳﹑目的: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學生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 術教育。

參﹑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肆﹑承辦單位:瑞豐國小(北區)、楊梅國中(南區)

伍﹑分區:本市分南北兩區,分區評選。

一﹑北區學校:凡桃園、八德、大溪、蘆竹、大園、龜山、復興等七區學校 屬之。

二﹑南區學校:凡中壢、平鎮、龍潭、楊梅、新屋、觀音等六區學校屬之。

陸﹑參賽作品組別、類別及件數:

一﹑組別:

(一)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學生。

(二)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 學國中部學生。

(三)高中(職)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 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二﹑類別:

(一)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 類等六類。

(二)國中組及高中(職)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

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三)國小以上各類組美術班資格說明:各校自訂選修課程之實驗性質美 術班(如分散式美術班、實驗美術班、藝術才能美術班等),及各 級學校不分類之資優資源班,凡有加深加廣美術相關專業課程(如 素描、西畫、水墨畫、設計等)之事實者,應核實選擇參加美術班 組比賽。美術班資格之認定,依桃園市政府教育局之認定為準。

(2)

組別 類別 參賽組別 備註

國小組

1.繪畫類 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 年級美術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 年級美術班組

2.書法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3.平面設計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4.漫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美術班組、

國小高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美術班組 5.水墨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6.版畫類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高中

(職)組

1.西畫類

國中普通班組(含技藝班)、國中美術 班組、高中(職)普通科組、高中

(職)美術(工)科(班)組

高中

(職)

美術

(工)

(班)

組:包 括藝術 與設計 類群。

2.書法類 3.平面設計類 4.漫畫類 5.水墨畫類

6.版畫類 三﹑件數:

(一)國小組:每校應選送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版 畫類及水墨畫類各組作品各 1 至 5 件;設有美術班組之學校,繪 畫類、平面設計類及漫畫類可增加至 15 件(普通班 5 件,美術班 10 件)。

(二)國中組及高中(職)組:每校應選送西畫類、水墨畫類、書法 類、版畫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各組各 1 至 5 件;設有美術

(工)班(科)組(包括設計類科)之學校,可增加至 15 件(普 通班 5 件,美術班 10 件)。

(三)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 1 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 1 人,指導 老師亦為 1 人,每人至多參加 2 類。

(3)

寫(現場書寫規範另行發送),將現場書寫作品送達全國賽主辦單 位進行決賽。

(五)依據 109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需現場創作之類組 擇期另行公告。該類組獲本市學生美術比賽前三名,其作品經全 國賽評審委員擇優者,應參加 109 年 11 月 14 日(星期六)下午 1 時 30 分於郵政博物館舉行之現場創作(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 通知)。

柒﹑主題:依各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捌﹑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未完成網路報名者,不予收件,報錯組別者 亦不予收件)

一﹑請各校承辦人於 109 年 9 月 19 日(星期六)8 時至 109 年 9 月 25 日

(星期五)23 時 59 分前上《桃園市學生美術比賽報名網站》

(http://art105.tyc.edu.tw/)為學生報名。請列印作品清冊、保證 書(須核章)、學生報名表貼於作品背面,前述相關表件限以列印輸 出,手寫(除作者簽名、指導教師簽名欄位之外)恕不受理。

二﹑請至《桃園市學生美術比賽報名網站》下載本實施要點及各類表件。

三﹑參賽各校請指派專人於收件當日將作品、作品清冊及保證書(報名系統 產生之檔案列印輸出)送達瑞豐國小(北區)或楊梅國中(南區)收件 處。若經清點後資料有誤請於送件現場登入報名系統修改(不接受手寫 修正),故請各校相關承辦人員親送,送件人員一律核予公假登記(教 師課務自理);個別報名、私自送件或送錯區域概不受理。

玖﹑作品送件日期:

一﹑日期:(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4 時)

國 小 組:109 年 10 月 6 日(星期二)

國中、高中職組:109 年 10 月 7 日(星期三)

二﹑地點:北區—瑞豐國小

(地址: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二段 933 巷 40 號 電話:3682787 轉 610)

南區—楊梅國中

(地址:桃園市楊梅區校前路 149 號 電話:4782024 轉 610)

拾﹑評選及成績公告:

一、評選日期:109 年 10 月 17 日(星期六)。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審之,

(4)

評審委員如對參賽作品有疑義,得要求參賽者至現場作畫。

二、成績公告日期:109年10月20日(星期二),公告於《桃園市學生美術 比賽報名網站》,網址http://art105.tyc.edu.tw/ 。

三、書法類送件作品經評定入選之學生,應參加109年10月23日(星期五)

於該年度南、北區承辦學校之現場書寫(時間、地點如有變更另行通 知)。

拾壹﹑退件:

一、日期:(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4 時)

國 小 組:109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三)

國中、高中職組:109 年 10 月 22 日(星期四)

二、獲本市學生美術比賽前三名之作品由承辦單位送件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 賽,其餘作品由各校派員於指定日期領回,逾期未領走之作品由承辦學 校全權處理或銷毀,各校不得異議。

三、獲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特優之優勝作品,由 109 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委員會委請專業快遞公司送達至各得獎學生學校。

四、本市選送全國學生美術比賽未獲特優之作品,由各校派員於 109 年 12 月 3 日(星期四)、109 年 12 月 4 日(星期五)至瑞豐國小(北區)或 楊梅國中(南區)領回,逾期未領走之作品,承辦單位自行處置,不負 保管之責,若有損毀,絕不異議。

拾貳﹑參賽作品類別及規格:

組別 類別 參賽作品規格 備

註 國小組 1.繪畫類 使用畫材及形式不拘,大小以四開 (約 39 公

分×54 公分)為原則,一律不得裱裝。

2.書法類 1.國小各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對聯、四屏、橫式、

裝框、手卷不收。

2.作品需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 者一律不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 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5)

3.平面設計類 1.大小一律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 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 分,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各類基本材 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3.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 功能性與目的性。

4.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

(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作品 形式單幅、多格均可。

5.水墨畫類 1.大小一律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分),不得裱裝(可托底)。

2.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 者一律不予評審。

6.版畫類 1.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則,一 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象,

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版畫作品須 (1)親自構圖(原創購圖);(2) 親自製版;(3)親自印刷。

3.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

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國中

組、高 中

(職)

1.西畫類 1.國中組一律使用圖畫紙、紙板或畫布,大小 為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一律不得裱 裝。

2.高中(職)組以上,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 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水彩最大不得超過 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作品一 律裝框,背板材質以防潮耐撞為原則。

3.高中(職)組需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6)

2.書法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對開(約 34 公分×135 公 分),一律不得裱裝。

2.高中職組作品大小為全開(約 68 公分×135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另對聯、四屏、橫 式、裝框、手卷不收。

3.各組以自選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

但參加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另依主辦單位 規定辦理。

4.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但不可 書寫校名(凡臨摹作品及書寫校名者一律不 予評審)。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 賽者自行決定)。

3.平面設計類 1. 國中組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 39 公分×

108 公分或 78 公分×54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 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

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約 78 公分×108 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 不得超過 10 公分,連作不收。

3.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 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4.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 功能性與目的性。

5.高中(職)組需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4.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

(約 39 公分×54 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 幅、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 稿,需附 tif 檔之光碟。非必要文字不得出 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作品以圖 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 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 上添加好痛等文字表達。

3.高中(職)組需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7)

5.水墨畫類 1.國中組作品大小為宣(棉)紙四開(約 35 公分×70 公分),一律不得裱裝(可托 底)。

2.高中(職)組以上一律以捲軸裱裝,並以塑 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 超過 120 公分,長不得超過 270 公分。橫 式、裝框、聯屏、手卷不收。

3.作品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凡書寫校名 者一律不予評審。

4.高中(職)組需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6.版畫類 1.國中組大小以四開(約 39 公分×54 公分)為原 則,一律不得裱裝。為預防作品彼此黏貼之現 象,得以透明膠片覆蓋。

2.高中(職)組以上,作品最大不得超過 120 公 分×120 公分,作品一律裱框,背面加裝木板。

3.版畫作品須 (1)親自構圖(原創購圖);(2)親 自製版 ;(3) 親自印刷。

4 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

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範例:

1/20 ○○ 王小明 第幾件/數量 題目 姓名 5.高中(職)組需附 100-200 字作品介紹。

◎注意事項

1.各類作品以創作為主,各類不得臨摹。

2.為確保展品安全,如參賽作品以玻璃裝裱及鋁框裝框者不收(鋁框易鬆 脫,邊角銳利易劃傷作品)。

3.作品若易遭蟲蛀,請先作好防範措施。

4.作者請加強作品之固定與保護,以免運送過程中作品受損影響比賽成績。

5.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參加 二類。

6.為增進比賽之公平性,參賽者需以參賽時間之學籍年身份參賽(如 109 年 10 月初賽時為國小三年級,必須以三年級身分參賽中年級組,不得以二年 級作品參加低年級組比賽);經查如不符實則取消參賽資格,如得獎亦取消

(8)

7.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實施要點內所載之任何規 定者,雖經本市學校初賽錄取,仍不予受理、不予評選,如得獎亦得取消 其名次及相關人員獎勵,追回得獎獎狀。

8.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

代理之指導教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 拾參﹑獎懲:

一﹑入選作品均予頒發獎狀以示鼓勵(指導老師以報名時為準,不得於得獎後 更換)。

二﹑第一名之指導教師記嘉獎 2 次,第二名之指導教師記嘉獎 1 次、第三名指 導教師頒發獎狀 1 張,各校獲前三名作品達三件以上者,校長或主辦人員

(共 2 名)各核敘嘉獎 1 次。

三﹑非市屬學校之指導教師第一、二名敘獎部分,本局無權責辦理敘獎,改以 頒發獎狀以茲鼓勵。

四﹑指導教師指導同一比賽,僅得以獲獎之最高名次且最多擇二類分別敘獎或 頒發獎狀。

五﹑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獲獎作品,依參加全國學生美術比賽獎勵規定辦 理。

六﹑另指導教師部分,其指導學生作品被確認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 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者,由全國賽主辦單位行文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主管 機關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 6 條規定辦理。

拾肆﹑經費: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部分補助,其餘經費由本局年度預算支 應。

拾伍﹑承辦學校經本府考核績效良好者,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 員獎懲要點」規定辦理獎勵事宜。

拾陸﹑附則:

一﹑全國學生美術比賽,首重原創性與獨特性,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 作,如經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本 會提出申請)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作品,應 交付評審委員會決議。如於決賽前,經判定有上述情形者,不予評選;如 於決賽評審完成後,經判定為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 意之作品者,該得獎師生喪失得獎資格,追回得獎獎狀,並須自負法律責

(9)

月內有效。

二﹑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三﹑各校選送作品組別、類別、規格及材質如有未按規定選送者,經查屬實,

該件作品取消得獎資格,有關人員予以議處。

四﹑各組參加學生之年齡,國小組以不超過 14 足歲為限,國中組以不超過 17 足歲為限,高中(職)組以不超過 20 足歲為限。(以 109 年 12 月 31 日為 計算標準)。

五﹑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欄位,應親自簽名,且指導老師應負有審核作品無違 反前開規定之責任。

六﹑除書法類作品外,參加決賽作品應與初賽為同一作品,不得修改或重作。

書法類現場書寫未到者,取消本比賽獲獎資格及全國賽參賽代表權。

七﹑得獎作品之使用:參選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得獎人,作品得獎人應 無償授權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之非營利範圍內使用,並不限 定地域、時間、媒體型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並應承諾不得 對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至於涉及運用得獎作品製作營利 性之文創商品者,均應另徵得得獎人同意授權 (得獎作品專輯除外) 。 八﹑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疫情,有關現場比賽,必要時得視疫

情發展,另行公告相關防疫措施。

拾柒﹑本實施要點經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0)

(附表一)(本表件請由網路報名後自動產出列印)

保 證 書

本校 (學校名稱全銜)參加「桃園市 109 學年度學生 美術比賽」送件(如下表),保證於退件日期前來辦理作品退件手續,逾期未領 之作品同意由承辦單位自行處置,不負保管之責,若有毀損絕無異議。

此致 桃園市 109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承辦單位

類 別 / 組 別 國 小 組 國 中 組 高 中 ( 職) 組

繪 畫 類 件

西 畫 類 件 件

平 面 設 計 類 件 件 件

水 墨 畫 類 件 件 件

書 法 類 件 件 件

版 畫 類 件 件 件

漫 畫 類 件 件 件

小 計 件 件 件

總計: 件

學校名稱: (關防)

承 辦 人: (印章)

(11)

(附表二)(本表件請由網路報名後自動產出列印)

報 名 表

表一 表二

109 學年度 109 學年度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國小.國中)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國小.國中)

類 組 □美術班

□普通班 類 組 □美術班

□普通班

姓 名 姓 名

題 目 題 目

縣 市 別 桃園市 縣 市 別 桃園市 學校/年級/科

系 學校/年級/科

系 學校指導老師

(需親自簽名,審核 參賽學生無臨摹、

抄襲、或挪用他人 創意之情形)

(此欄請親自簽名)

學校指導老師

(需親自簽名,審核參 賽學生無臨摹、抄 襲、或挪用他人創意 之情形)

(此欄請親自簽名) 下列欄位書法類組、現場創作類組必

填,其它類組免填。

下列欄位書法類組、現場創作類組必 填,其它類組免填。

複選參賽通知寄送地址:

□□□□□

複選參賽通知寄送地址:

□□□□□

※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

※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

※書法類、現場創作類組複選參賽通知 寄送地址務必以正楷清晰填寫,以利 正確寄達。

※保證絕無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 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情形,如有發生 上列情形,願自負法律責任。

參賽學生親簽: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

※書法類作品請以透明膠帶浮貼

※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

※書法類、現場創作類組複選參賽通知 寄送地址務必以正楷清晰填寫,以利 正確寄達。

※保證絕無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 確挪用他人創意之情形,如有發生上 列情形,願自負法律責任。

參賽學生親簽: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表一 表二 (本表件請由網路報名後自動產出列印)

報 名 表 109 學年度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高中職)

類 組 □高中職美術班

□高中職普通班 姓 名

題 目 縣 市 別 學校/年級/科系

學校指導老師

(需親自簽名,審核參賽學生無臨摹、抄襲、或挪

用他人創意之情形) (此欄請親自簽名)

作品介紹(100-200 字,不超過 10 行)

下列欄位除書法類組不用填寫,其它類組均須填寫。

本人保證絕無臨摹、抄襲、由他人加筆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之情形,如有上列 情形,願自負法律責任。

參賽學生親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影印 2 份分別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及左下方各項資料請詳填並確認無誤

(13)

表三 (本表件請由網路報名後自動產出列印)

桃園市 109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 區報名表

(請黏貼於作品背面上方正中間)

__________類__________組 □美術班

□普通班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西元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題 目

就 讀 學 校 學校名稱:___________(全銜)__年__班 學 校 通 訊 資 料

□□□-□□桃園市_________________

電話:(03)-________

學 校 指 導 老 師

指導老師欄位限填一位就學學校老師(含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之指導教 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

(14)

(附表三)

報名表黏貼方式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四、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主辦單位、評審主動發現或是經人檢舉(檢舉方式必

(四)

二、參賽者應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

五、 依相關法令規定,得獎人須做得獎申報扣繳(外國人依相關規定如居留 天數、身分等辦理相關扣繳程序),並提供申報相關文件(領獎簽收表與

二、 個人或團隊報名參加皆可,團隊以 5 人為限,每人限報名一隊參賽隊 伍,不得重複組隊,其中 1 人為團隊隊長,負責與主辦單位聯繫、確 認參賽文件與獎金領取等事宜。.

二、 個人或團隊報名參加皆可,團隊以 5 人為限,每人限報名一隊參賽隊 伍,不得重複組隊,其中 1 人為團隊隊長,負責與主辦單位聯繫、確 認參賽文件與獎金領取等事宜。.

本人 提交 106

茲因甲方參加乙方主辦之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