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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國中最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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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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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詞曲創作獎徵件辦法

New Taipei City Animal Protection Song Awards

中華民國108 年 9 月 18 日新北動防管字第 1083275847 號簽准案核定

一、 主旨

迎接動物保護音樂運動,鼓勵全民從事音樂創作,藉由音樂觸動人心,透過音符 及文字傳遞情感,推廣認養不棄養-給牠一個溫暖的家觀念。

二、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三、 徵件主題:

主題:給牠一個溫暖的家。

主題涵義:毛寶貝是我們的家人、主人是毛寶貝的全世界,希望透過詞曲創作鼓 勵大家認養,同時也希望飼主建立正確飼養觀念,愛牠一輩子,認養不棄養,給 牠(毛寶貝)一個溫暖的家!

四、 報名資格

(一) 凡喜愛詞曲創作者,皆可以個人名義參加或得組隊報名參加,但應選定代表 人,原則以該音樂創作作品之詞曲創作人任之,因涉獎金發給,代表人為獎 金之受領人及納稅義務人,亦為與本處就本競賽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之相對人。

(二) 入圍作品代表人為未具完全行為能力人(即徵件截止日未滿 20 歲),需法定 代理人同意暨承認後始具參賽資格,未補繳者將喪失參賽資格。

(三) 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五、 作品規範

(一) 內容形式:參賽作品應同時包含詞曲創作,單以詞或曲參賽者,不予受理。

(二) 歌詞須為全部中文或部分中文,非中文之部分須附上中文翻譯,且需對翻譯 內容負責。

(三) 參賽作品得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型式呈現,並輔以樂器伴奏,演唱者不限 參賽者本人。

(四) 參賽作品風格不限,但須符合主題。

(五) 作品長度:3-5 分鐘為限。

(六) 歌詞:一律以 A4 紙張橫書及附上原檔雲端連結或檔案(需 Word 檔格式)

(2)

(七) 歌曲:需附上 1.簡譜 2.數位音樂原檔雲端連結或檔案(帶長約 3~5 分鐘,

以Wave 檔或 MP3 檔)。

(八) 參賽作品必須是原創,且未在海內外公開發表或於比賽中獲獎者,如有改編 其他已經創作之詞曲,需取得原創作者改編之授權檔並於報名時提供,若經 查有剽竊他人或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或著作權之情事,將取消獲獎資格。

六、 參賽流程:

(一) 報名與收件:

108 年 9 月 25 日(星期三)至 108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一)23:59,將下列 資料E-mail 至徵件小組信箱:[email protected],信件主旨為

「報名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詞曲創作獎-給牠一個溫暖的家-○○○(作者)」,

收到回覆,完成報名手續。

1. 報名表(附件 1)word 檔。

2. 切結書(附件 2),此項文件須有代表人或相關人員簽章之 pdf 檔或影像檔。

3. 代表人及詞曲主創人員身分證明文件之pdf 檔或影像檔。

4. 詞曲創作作品理念或企劃書電子檔。

5. 製作團隊介紹電子檔。

6. 將詞曲創作作品自行上傳至Youtube,並提供連結,標題格式為「新北市 政府動物保護詞曲創作獎-○○○(曲名)-給牠一個溫暖的家-○○○(作者)」,

於資格審查通過後即由徵件小組上傳至本獎項官方Youtube。

7. 上述資料均以E-mail 傳輸,逾期不予受理報名。報名文件不全者,徵件 小組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均不受理評審。

(二) 評審機制:

採資格審查及評審2 階段辦理:

1. 資格審查:由徵件小組就申請者提送之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檢視申 請資格、各項文件是否符合規定。有記載不全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不全者 徵件小組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受理評審。

2. 評審:由主辦單位邀集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由所徵得詞曲 創作作品分組評審並選出獎項。

(三) 評分標準:

(3)

1. 專家評選: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評審組成評審團,進行評審工作,總成 績90%。

2. 網路票選:依競賽辦法規定網路人氣票選占總成績 10%。

3. 評分標準:

項目 評審評分 網友投票

比重配分 歌詞主題 35% 人氣票選 10%

旋律表現 35%

作品詮釋 20%

總分 100 分

4. 網友投票評分辦法:

本次活動評分包含 10% 網路人氣票選,依照人氣得票數進行排序且權 重給分。網路人氣票選第一名獲得10 分,第二名獲得 8 分,第三名獲 得6 分。

(四) 入圍公布及頒獎:

將於108 年 12 月 2 日於動保處官方網站公布入圍名單,並於頒獎典禮頒發 得獎者,頒獎典禮之場地、時間由徵件小組另行公告通知,入圍者須派代表 出席。

(五) 其他:

1. 每位參賽者不限參賽件數,參賽之詞曲創作作品需由參賽者本人創作(共 同創作者可聯名參加)。

2. 報名參賽之詞曲創作作品如有無法播放、播放狀況不佳或檔案遭下架等情 形者,徵件小組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受理評審 七、 獎項及獎勵

(一) 鑽石級詞曲創作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3 萬元,獎牌 1 面。

(二) 白金級詞曲創作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2 萬元,獎牌 1 面。

(三) 黃金級詞曲創作獎 1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獎牌 1 面。

(4)

(四) 新北動物保護詞曲創作人氣獎 3 名:

所有入圍參賽作品於樂展期間,由民眾網路人氣票選前3 名票數最多的詞曲,

獎金分別為新臺幣5,000 元、3,000 元、2,000 元。

(五) 附註:

1. 參賽詞曲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得獎金額在新臺幣 2 萬元以上者 由主辦單位代扣 10%之稅金;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 20%

之稅金。

2. 獎項原則為得獎作品每件頒發1 面獎牌,參賽者於報名時應注意正確、詳 實填列團隊成員,倘有遺漏、訛誤不得據以要求更換補發。

八、 參賽者同意事項

(一) 為推廣本次競賽,參賽者應同意其參賽詞曲創作作品及其他相關資料自受理 報名起至活動結束期間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再授權人為活動之宣傳使用 (含網路宣傳),並得將詞曲創作作品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

改作各種語版)或部分剪輯。

(二) 本競賽所有得獎詞曲創作作品之版權歸原著作權人所有,惟得獎者應授權主 辦單位無償進行下列使用:

1. 於本市市有場地或網路平台進行公開放映。

2. 繳交得獎之詞曲創作作品電子檔案,供非商業性之使用。

3. 供主辦單位為其他非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公播,授權同意書另由主辦單 位與各得獎詞曲創作作品參賽者訂定。

(三) 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 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移除上傳詞曲,追回其已領取之 獎金、獎牌,參賽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四) 參賽者應擔保其參賽詞曲創作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 事,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如經發現抄襲或違反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時,如 查屬實,參與者須負一切法律責任;投稿作品應未在任何一地以任何媒體形 式發表,在其他單位已獲其它獎項者,不得重複參選,凡經發現,取消參選 資格,如已領獎,則追回獎金、獎牌,該獎項則從缺。

(五)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所有註冊應為參賽者 自發性行為,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以免觸法。一經查證有偽

(5)

造或冒名,主辦單位有權不經說明,逕行取消活動之一切資格,並採順位候 補,不另通知。

(六)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等個人技術性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 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 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七) 如遇參賽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及聯絡資料錯誤、作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

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造成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及作業,一概以棄權論。

(八) 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訂本徵件辦法之權利。

(6)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詞曲創作獎

報名表

原始曲名

英文曲名

出品

曲長 完成日期

(年份/月)

檔案類型 組別 □一般組: 一般民眾

□兒童青少年組:未滿 20 歲

中文字幕 □有   □無 作品規格 □wav   □mp3

英文字幕 □有   □無 作曲

作詞 演唱

作品內容簡介 附件 1

(7)

(成員 1 為代表人,為獎金之受領人及納稅義務人,亦為與本局就本競賽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之相對人)

成員

1

(代表人) 出生年月日

團體名稱 詞曲製作職務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

通訊地址

成員

2

出生年月日

團體名稱 詞曲製作職務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

成員

3

出生年月日

團體名稱 詞曲製作職務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

成員

4

出生年月日

團體名稱 詞曲製作職務

附件 1

(8)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

成員

5

出生年月日

團體名稱 詞曲製作職務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

1. 如成員欄位或本表不敷使用,請自行複製增加。

2. 本表所列製作團隊成員,為動物保護詞曲創作得獎時獎牌將登載之人員,請注意 正確詳實填列,避免遺漏訛誤。

(9)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詞曲創作獎 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   (以下簡稱本人,由代表人簽署),茲為參加「新北市政府動 物保護詞曲創作獎」,特立本切結書,約定事項如下:

一、 相關規則

(一) 參賽者同意依本徵件辦法之規定參賽,如有抄襲仿冒之情事,經評審團決議 認定,或遭相關權利人檢舉並證實確有該等情事後,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 或得獎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二)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送之資料內容屬實並無偽造情事,亦無冒用或盜用 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虛偽隱匿情事,將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其為得獎者,

並取消得獎資格,追回其獎金、獎牌。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 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其他因填寫資料錯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 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三) 參賽者保證參賽之詞曲創作作品著作權均為本人所有,或確已取得共同著作 權人之同意。

(四) 如有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 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 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異議。

(五) 如遇報名表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及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 法讀取,而影響資格或評審結果,主辦單位將以棄權論,不另通知。

(六)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 改或暫停本競賽之權利。

(七) 為確保得獎作品水準,參賽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二、 詞曲著作權

(一) 自行創作音樂素材。

(二) 參賽者投件以原創著作為限,詞曲經查屬抄襲或侵權者,取消其資格,得獎 者並予追回所有獎勵,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爭訟,得 獎人應自行負責,如致主辦單位涉訟,應合為訴訟參加或提供一切必要協助,

主辦單位並對因此所受損害保有求償之權利。

附件 2

(10)

(三) 為推廣本次競賽,參賽者應同意其參賽詞曲創作作品及其他相關資料自受理 報名起至活動結束期間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再授權人為活動之宣傳使用 (含網路宣傳),並得將詞曲創作作品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

改作各種語版)或部分剪輯。

(四) 本競賽所有得獎詞曲創作作品之版權歸原著作權人所有,惟得獎者應授權主 辦單位無償進行下列使用:

1. 於本市市有場地或網路平台進行公開播放。

2. 繳交得獎之詞曲創作作品檔案,供非商業性之使用。

3. 供主辦單位為其他非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公播,授權同意書另由主辦單 位與各得獎詞曲創作作品參賽者訂定。

(五) 原創宣示及授權:

參賽者報名申請之詞曲創作作品,保證作品為自行創作,未侵害任何第三人 智慧財產權,且有權為本同意之下列授權:授權人應該確認擁有其作品的著 作權,主辦方不承擔包括(不限於)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著作權、商標 權等糾紛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並保留取消其中申請資格及相關權利。

三、 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

(一)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蒐集、處理及利用其個人資料,其蒐集個人資料之類別 不限報名表內所列。

(二)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基於行政管理及業務營運等相關目的所需,以所提供之 個人資料確認身分,與其聯絡,並於活動期間及活動結束後得繼續處理及利 用其個人資料。

(三) 參賽者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之規定,就其個人資料向主辦單位行使下 列權利:(一)查詢或請求閱覽。(二)請求製給複製本。(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五)請求刪除。但如係基於行政管理及業務 營運等相關目的所必需,或其他法令有所規範者,主辦單位得拒絕之。

(四) 參賽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或行使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所定之權 利,但因參賽者提供資料不足或有其他冒用、盜用、不實之情形,可能將不 能繼續利用主辦單位所提供之行政管理各項服務或影響其繼續利用之權益。

(五) 參賽者保證於活動期間或活動結束後,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 令之規定,如因違反法令而蒐集、處理及利用他人個人資料,致他人受有損

(11)

四、 得獎、領獎,及其他注意事項

(一) 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獎牌,並提供主 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逾期視為棄權。

(二) 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報名表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 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三) 得獎金額在新臺幣 2 萬元以上者,由主辦單位代扣 10%之稅金,如為非中華 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 20%之稅金。

(四) 參賽即視為認同本徵件辦法之各項規定,若不合規定者,則取消參賽與得獎 資格。

(五) 參賽者對於本切結書規定,無任何異議。

此致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立切結書人:

(親簽蓋章)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 ---

法定代理人:       

(倘作品入圍,入圍作品代表人在 徵件截止當日未滿20 歲,須本欄 法定代理人同意暨承認後始具參賽 資,經通知未補繳者將喪失參賽資 格。)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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