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109 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口腔衛生議題 創意海報製作比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109 年 9 月 1 日桃教體字第 1090078321 號函辦理。
貳、目的:
一、增進全市教師與學生正確的口腔衛生保健態度、知能與技能,提升健康生活。
二、培養全市親師生口腔衛生教育核心能力,期使有健康生活、健康知覺和口腔衛生知識、
技能及態度。
三、結合學生藝文專長,透過創意海報設計製作的過程,增強學生對口腔衛生議題的認知,
建立正確維護口腔衛生的觀念。
四、為提倡整體口腔衛生觀念,並提升兒童藝術教育,特舉辦本項比賽。
參、單位:
一、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楊梅區楊梅國民小學。
肆、參加學校:
一、口腔衛生校際聯盟所有學校務必參加(國小:中年級組、高年級組各一件﹐共兩件;國 中每校兩件)。
二、其他學校自由參加。
伍、參加組別及學生
一、參賽組別分成三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
二、國小:
1.口腔衛生校際聯盟學校徵選中年級組、高年級組各一件﹐共兩件參賽﹐每位學生限投稿 一組一件。
2.其他學校:可任選中年級組、高年級組參賽﹐各組限一件﹐每位學生限投稿一組一件。
三、國中:
1.口腔衛生校際聯盟學校徵選兩件參賽﹐每位學生限投稿一組一件。
2.其他學校得自由報名一件至二件參賽﹐每位學生限投稿一組一件。
陸、評選標準
一、需具有「口腔衛生」之正面宣導意義、用詞及標語觀念需正確。作品中,國、臺語及英 文發音或相關詞彙,應避免有不雅之諧音或雙關語。
二、各評審委員評核每一位參賽作品成績以 100 分為計算,評分項目與比重如下:
1.主題表現:35%
2.圖文色彩:35%
3.創 意:30%
柒、繳件時間:
一、20 21 / 03 / 19 ( 星期五 ) 前 請將作品郵寄或親送到楊梅國小學務處,地址:桃園市楊梅區
校前路1 號(楊梅國小),逾期將不受理收件。請使用硬紙滾筒寄送,作品請勿摺疊,以 免受到損傷。聯絡人:(03)4782016#311 衛生組長。
捌、 比賽方式:
一、創作者以個人或團體(最多 4 人)方式報名皆可,每人限報一件作品。
二、指導老師限一位。
三、請以口腔衛生議題相關創意海報為設計主題。作品圖案、意象、用詞與標語皆需與口腔衛 生議題相關,如偏離主題則取消比賽資格。
四、創作方式不限,可使用水墨、水彩、麥克筆等工具構圖及書寫文字。除文字外,禁止使用 浮貼、黏貼、立體雕刻的方式創作,違反規定則取消比賽資格。
五、海報作品內容不能出現作者姓名、指導老師姓名、學校名稱等影響比賽公平性的文字或 圖標。
六、參賽者請自備紙張,並於海報紙背後將比賽報名表浮貼於海報背面右下角(如附件 一),連同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紙本(如附件二)郵寄或專人親送至楊梅國 小學務處。
玖、海報作品格式:
海報作品大小為全開海報 ( 78 公分 × 108 公分 ) 。 拾、獎勵規則:
一、第一名(各組1 名,共計 3 名):獎狀及禮券 2000 元。
二、第二名(各組2 名,共計 6 名):獎狀及禮券 1500 元。
三、第三名(各組3 名,共計 9 名):獎狀及禮卷 1000 元。
四、佳作(各組若干名):各頒發獎狀1 幀。
上述禮券及獎狀預計將於110 年 4 月 21 日,本市口腔衛生議題成果發表會中頒發。
拾壹、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請詳填報名表,並將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後一併寄送,以利評選作業。
二、報名表請用原子筆正楷書寫正確、清楚,字體不可潦草以致辨認不清。
三、所有參賽作品不論有無得獎均不退還,本校對於參選作品均有展覽、攝影、印刷、 出版、
宣傳、重製等權利,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絕無異議。
四、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主辦單位、評審主動發現或是經人檢舉(檢舉方式必 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楊梅國小提出申請)有臨摹、抄襲或成人加 筆情形均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獲 獎獎狀及獎金;他人若認有抄襲之嫌,應於公布名單後10 日內檢具相關事證,具名 送至楊梅國小提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如有違反著作權法應自負法律責任。
五、若以惡意或其他明顯違反比賽公平性之方式,意圖混淆或影響比賽結果者,一經主辦 單位發現或經第三人檢舉並經主辦單位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予取消參賽資格,若 造成主辦單位損害,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其作品如為得獎作品,將追回獎勵內 容。
七、請勿投與本活動主題無關作品。
八、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 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拾貳、經費來源:由桃園市教育局補助109 學年度健康促進中心議題學校經費內支應。
拾參、預期效益:藉由推動健康促進口腔衛生議題,透過創意海報製作的過程,提升學生口腔 衛生知識的增長,落實口腔衛生的有效實施。
拾肆、本計畫經市政府教育局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桃園市 109 學年度 健康促進學校口腔衛生議題 創意海報製作比賽 報名表
(浮貼於海報背面右下角)編 號 (主辦單位填寫)
就讀學校 學校地址 學校電話
參賽組別 □國小中年級組 □國小高年級組 □國中組 作 者
姓 名
1. 班級: 年 班
2. 班級: 年 班
3. 班級: 年 班
4. 班級: 年 班
指導老師
附件二: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桃園市109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口腔衛生議題學校
「創意標語海報製作比賽」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Copyright License Agreement
1.經獲選後之作品及原稿其著作財產權歸「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有。
2.主辦單位視情況可以選擇投稿新聞媒體。
3.作者保證審查期間本作品為未公開發表或未曾參與國內外其他競賽之創作。
4.本作品非商業版權之原創影像,並保證無侵害任何人權益或促銷商品之嫌。參賽者若涉及違反 著作權相關法律,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必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概與承辦單位無 關。
5.若得獎作品經檢舉有抄襲之嫌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名次並追回獎項。
6.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擁有修改、重製、攝影、著作、各類型態媒體廣告宣傳、刊印、公開 展示及商品化等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此致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立同意書人:
服務或就讀學校:
身份證字號:
電話號碼:
戶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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