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 園 市 108 年 「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海 報 設 計 」 活 動 計 畫
壹、依據:依教育部108 年 3 月 7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80029147 號函及桃園市政府教育局108 年 4 月 10 日桃教學字第 1080028721 號函辦理。
貳、目的:
校園是師生共同學習與生活的空間,校園安全的維護是營造友 善校園的先決條件,透過學生海報設計活動,建立維護校園安 全的觀念,運用各項研習或教育宣導活動,推廣優良作品海報 陳展,藉以強化媒體教育素養,培養思辨能力,落實整體校園 安全防護,防範人危意外事件發生,達成健康、安全、友善校園 之目標。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桃園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室。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等學校。
肆、甄選主題:創作以「校園安全」為主題,強調「營造安全、友善、健 康之學習環境」之重要性,闡述校園安全管理的內涵 與原則,隨時確保校園人、事、時、地、物之安全無虞,
定期加以檢視以預作防範,奠定校園幸福安全的基礎。
伍、甄選對象及:本市國、公、私立高中職校及國中學生,須檢附學生 證或在學證明文件影本。
陸、甄選分組:高中職組及國中組。
柒、甄選規定:
一、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 108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五)截止,以郵 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參選作品一律採通訊報名,掛號郵寄地址:333桃 園市龜山區大同路23號。壽山高中學務處【桃園市 108年維護校園安全海報活動小組】收;另電繪檔
案 請 寄 至 收 件 信
(一)參賽者之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原創,不得涉及抄襲、仿冒 或重複作品參賽之情事,違者將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其涉 及法律責任須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圖 書禮卷及獎狀。
(二)作品數量:每一人報名作品僅以乙件為限,電腦繪圖作品或手 繪作品擇一。
(三)參選作品應以圖像為主,文字為輔,與邊距保持適當距離,內 容須顯示「桃園市」及「維護校園安全」之文字標題,可自行 調整位置,另手繪圖亦需明確繪出,切勿以剪貼紙張黏貼方 式呈現。
(四)電腦繪圖作品以 Photoshop、Illustrator 或 CorelDraw 等相 關繪圖軟體製作,檔案模式為 CMYK,格式為*.jpg,尺寸 一律為104×76cm(尺寸包含 3mm 出血邊),解析度為 300dpi,勿用特別色(金、銀及螢光色等);手繪作品以 8K 圖畫紙作圖,可視畫面需求各留邊 3mm。
(五)作品繳交時檢附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活動作品授 權書(如附件 1、2、3)、A4 紙排版列印彩色稿 2 份(電腦繪圖 作品)、8K 原稿(手繪作品)。
(六)所有參賽申請文件務必填妥,若有缺件或不完整之處,須於收 件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補件送審,未完成上述相關規範均 視為不合格作品,不予納入評選作業。
捌、評審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委辦學校辦理。
(一)審查參賽者報名資格。
(二)核對各項參賽投件資料是否齊全。
(三)依收件作品進行資料審查,審查報名資料、作品是否符合規 格及格式。
(四)經活動承辦單位確認無誤後,其參賽作品方進入評審程序,如 不符參賽資格者其參賽相關資料恕不退還。
二、評選人員:遴選具教育學術、廣告設計或視覺傳達等相關領域專 家數名擔任評審。
三、評審流程:
(一)初審:由評審委員依評分項目,每組分別選出前30件高分者 為入圍名單,再依各委員分數統計總分排出序位。
(二)複審:由數位評審委員(不同初審委員)專業評審,以評分標準 總成績,依序遴選出每組前5名,兩組各取5名。
四、評分標準:
(一)評審配分:
區分 主題掌握及理念 整體視覺效果 及構圖表達
創意表現
及獨特性 實用性 說明
主題理念之契合度 (是否符合簡章規 定,且傳達正確之
法規、政策)
技巧表現 及整體性
原創、新穎、
趣味及精彩 度
可行實用
配分 30% 30% 20% 20%
(二)評分標準成績加總後,依照得分高低方式排序第1名至第5名。
(三)如有分數相同時,依「主題掌握及理念」、「整體視覺效果及構 圖表達」、「獨特性」、「實用性」排列之次序最高得分為得獎人,
若分數再次相同,由評審委員投票決定序位。
(四)實際得獎名額將由評審團於決選時,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
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處理。
(五)主(承)辦單位有權依實際收件情形隨時調整評審作業方式。
玖、獎勵辦法:
一、獎項:(高中職組及國中組各取5名)
獎項 獎勵 人數
第一名 禮券10,000 元
獎狀乙禎 2
第二名 禮券8,000 元 獎狀乙禎 2 第三名 禮券6,000 元 獎狀乙禎 2 第四名 禮券4,000 元 獎狀乙禎 2 第五名 禮券2,000 元 獎狀乙禎 2
二、得獎公告:得獎名單預於 108 年 11月底前公告於桃園市政府 教育局官方網站。
三、領獎作業:另行通知領獎時間及辦法,請確實填寫聯絡電話及 相關資料,若因無法聯繫,導致得獎權益喪失不得異議。
四、工作人員:依「桃園市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及「高 級中等以上學校軍訓人員獎懲作業要點」辦理敘獎。
拾、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內容不得有任何暗示參賽者身份之註記。
(二)經主辦單位及評審認定參賽作品未依本活動簡章之指定條件及 格式進行投稿時,該參賽作品視同不符合參賽資格,參賽者不 得異議。
(三)參賽作品應確實為本人原創,且絕無抄襲或任何侵害他人著作 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四)參賽作品應未曾參加過任何公開比賽,亦未以任何實體、數位等 各種方式出版或發表。
(五)參賽作品不得有任何涉及惡意誹謗、人身攻擊及不雅等字眼或內 容。
(六)參賽作品全部或部分內容,不得曾為商業用途或以此獲得金錢
酬勞,亦不得有暴力及色情題材或違反相關法令之題材。
(七)凡報名者即視為同意及遵守本次參賽各項規定事項,並尊重評 審委員的專業評議與評審結果。
(八)寄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 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九)主辦單位就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概不發回或退件,請參 賽者應就參賽作品自行保留底稿或備份,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主 辦單位要求提供參賽作品內容。
二、得獎作品注意事項:
(一)得獎者同意主(承)辦機關將作品進行商品化,必要時對作品 具修改權利,且同意無償協助主辦機關對作品進行後續商品化 之修改,未能配合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二)主辦單位日後得視經費預算,挑選其得獎作品優化上架或印製 於相關文宣海報或宣導品。
(三)得獎者須配合主(承)辦機關於指定日期內提供詳細相關設計 資料,以利日後作業使用,逾期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選作業方式,比賽時程得視 參賽狀況調整,以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二)參賽者如對比賽結果有疑義,請於得獎公告日起 3 日內以書面 逕向承辦機關提出;承辦機關將依據本活動簡章做出解釋,或 提交評審團,由評審團做出最後決議。
(三)參賽者填寫各項資料需為本人資料,倘若有冒名頂替之情事,
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及得獎資格。
(四)因報名取得您的個人資料僅供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維護 校園安全海報設計比賽」活動聯絡給獎、身份確認使用,不另 作其他用途,報名即視同同意本聲明。
(五)所有入選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得做為教育
宣導、展覽、文宣印製及再利用等權利,並得自行節錄、增刪、
修改,或授權第三人使用等,及為其他一切著作權財產權利用 行為之權利,不另給酬。
(六)參賽者因違反比賽規定,所引起之任何法律糾紛及責任,將由 參賽者自行負責,主辦單位已善盡告知之義務,概不涉入。
(七)參賽者同意遵守本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
承辦單位有權修正、補充,並公布於活動網站。
(八)凡報名參加本比賽者,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活動簡章中各條款內 容,並完全同意遵守本活動簡章所述之各項規定。
拾壹、其他規定:
一、參賽者需詳閱活動相關規範,視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如有未 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實際需要隨時修訂之,並公布於活動網 頁;參賽者應經常瀏覽網站公告,不得以未知悉為由提出異議。
二、參賽者應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 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 單位得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承辦(主辦)單位無法通 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將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且如有致損 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三、所有參賽資料凡有資料不符規定或有抄襲嫌疑者,主辦單位有 權不予受理,亦不辦理退回、通知。
四、為維護著作人權益與得獎作品爾後運用效益,參選之著作人均 應填寫「著作財產權讓與切結書」,於其參選作品得獎後,將 著作財產權無償全部讓與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未填寫者不納入 評選;參選人未滿18 歲者,應由法定代理人於著作財產權讓 與切結書共同簽章,法定代理人未共同簽章者不納入評選。
五、得獎作品其著作財產權全部移轉歸屬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有,
得上傳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等相關網站,印製海報及發行本市各 級機關、學校,供校園安全維護相關活動宣傳與運用。
六、得獎作品於本競賽得獎公布後若經權利人檢舉,涉及著作權、專 利權等之侵害,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期得獎資格並追 回獎項,參賽者不得異議。
七、作品內容若涉及抄襲、侵權、猥褻、暴力、色情、毀謗、廠商品牌、
標誌或有促銷或廣告情事者,主辦單位有權利取消參賽者資格,
如有違法,參賽者並須自負法律責任。
八、評審過程採匿名方式進行,參賽者需遵守主辦單位所規定之競 賽辦法及評審委員會所決議之各項評審公告、規則及評審結果,
不得有異議。
九、參賽作品因郵寄遺失、失竊或其他原因造成參選作品遺失或損壞 者,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本活動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活動簡章如 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拾貳、聯絡方式:
一、 活動聯絡人:壽山高中學務處 黃泰翔教官,電話:03-3501778#312。
二、 承辦人: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室宋慶禾教官 電話:03-3398585、電子公務信箱:
附件1
桃 園 市 108 年 「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 海報甄選活動報名表
參 基 選 組 別請敘明甄選組別區分
本
資
料
姓 名
身 分 證 字 號
出 生 年 月 日
學 校
系 所 及 班 級
戶 籍 地 址
通 訊 地 址
聯 絡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電 子 信 箱
身 分 證 影 本
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浮貼處(請確實黏貼)
附件2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著作人茲同意將投稿【桃園市 108 年維護校園安全-海報甄選】之作品於獲獎後,將著 作財產權讓與【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所有,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擁有複製、公佈、發行、重製等 權利。如未獲獎,著作人仍保有其個人著作財產權等權利。
著作人擔保本著作係著作人之原創性著作且未經刊登、使用之自創作品,著作人並保證 本作品未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作品若涉及違法,著作人自行負責。
立書人: 簽章:
法定代理人: 簽章:
(未滿18 歲須由法定代理人同意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電話:
電子信箱:
戶籍地址(通訊地址含郵遞區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桃 園 市 108 年 「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海 報 設 計 」 活 動 作 品 授 權 書
學生 姓名
(親筆簽名)
參賽編號
(由承辦單位填寫)
本人報名參加「桃園市108年維護校園安全海報設計活動」,同意比賽簡章之各項內容規定,並授 予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室(以下簡稱主辦單位)以下相關權利:
一、本人證明繳交之各項資料確實無誤,並絕對遵守競賽所有規範與評審之決議。倘因未遵守作業時 間、規範而遭淘汰,絕無異議。
二、參賽者之設計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絕無抄襲、盜用、冒名頂替或侵犯他人權益與著作權等情 事,且不曾公開發表(含網路)及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商品。參賽作品若經檢舉或告發涉及著 作權、專利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等之侵害,將被取消參賽資格,若有得獎亦將追回獎金,並自 負法律責任。
三、各獎項之獎金品須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四、所有參賽報名資料與作品,概不退還。
五、作品著作權利
(一)參賽者於比賽期間所提出之作品及說明書等各項資料,其著作權為參賽者所有,但須無償授 權主辦單位作為本活動宣傳、展示(包括研究、攝影、宣傳、網頁製作等)之用。
(二)基於推廣參賽作品前提下,參賽者同意將參賽作品,委由主辦單位建立資料庫予以管理。
(三)得獎作品之所有權歸屬主辦單位。主辦單位對所有獲獎作品均有攝影、錄影及展覽之權利。
(四)主辦單位得保留所有得獎作品(含作品說明表)、照片、設計圖、攝錄影等相關資料(以下總稱為
「檔案資料」),並有權以任何形式重製、公開展示、公開傳輸、編輯、利用或散布「檔案資 料」,以利推廣宣傳相關活動。
(五)得獎作品(含作品說明表)以參賽者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應將全部著作財產權無償讓 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於利用時應秉持尊重著作人格權之原則,著作人應承諾對主辦單位及 其授權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認為得獎作品具有商品潛力之價值,得商請得獎 者協助完成作品之商品化開發,其相關獎勵事宜,由主辦單位與得獎者另行議定。
六、傳播的權利
主辦單位為推廣本次活動之後續宣傳等事宜,得將參賽作品(含作品說明表)運用在相關媒體如 電視、廣播、網際網路等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及公開上映,與利用平面印刷品散布。
七、參賽者須同意主辦單位將個人之姓名及肖像併同入圍、獲獎名單登載於網路、新聞等媒體。
未成年者或法定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請務於姓名欄位親筆簽名,字跡工整勿潦草)
附件4
「 桃 園 市 1 0 8
年 維 護 校 園 安 全 比 賽
」
壽 山 高 中
活 動 小 組
收 3 3 3
桃 園 市 龜 山 區 大 同 路
2 3
號
寄件 人:
地址
:
電話
:
請參賽者檢核報名資料 組別:□高中職組 □國中組
□電腦作品 1 份 □手繪作品 1 份 □A4 報名表 1 份
□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 1 份 □活動作品授權書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