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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藏》頁底註的訛誤 以第一、二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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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以第一、二冊為主

獨立研究學者 蘇錦坤

摘要

《大正藏》在「全新的組織架構」、「收錄豐富的古譯、

漢地著述與日人著述」、「精審的校勘」、「嚴謹的校勘目 錄」、「收錄敦煌文獻」、「收錄早期教外譯典」、「收錄歷 代疑偽經典」以及「完整的經號編序」等等,都立下「雕版大 藏經」的典範。

雖然如此,《大正藏》也有不少瑕疵;如印順法師提到:

「有些經是重複而應該刪削的;有些是編入部類不適當的;有 些是同本異譯,分編在各處,沒有注明而不便初學的」。」

方廣錩在《佛教文獻研究十講》一書也提及《大正藏》亟 待修訂的訛誤,例如:「以《頻伽藏》為『工作稿』,卻誤將 前者的錄文混入《大正藏》正文當中」。

2020/11/24 收稿,2021/1/25 通過審稿。

本篇論文承蒙兩位審稿老師指出不少缺點,讓筆者能及時訂正錯誤,在此致 謝。新加坡佛教學院紀贇教授協助筆者蒐集方廣錩教授的相關論文,法鼓文 理學院李周淵博士提示「《大正藏》T603 與 T1694 的底本問題」,在此也向 兩位致謝。

(2)

本文接續兩位先進的文脈,對於《大正藏》第一、二兩冊 的頁底註,依次列舉「巴利對應經文」、「對應經典」與「校 勘瑕疵」三類訛誤。《大正藏》引述「巴利對應經文」時,有

「經名不正確」、「拼寫訛誤」與「引文訛誤」等三種現象。

所列的漢巴「對應經典」,因當時尚屬「漢巴經典對應目錄」

的草創時期,失誤在所不免,所以學子應避免參考此類資料。

本文所列「校勘瑕疵」,主要是論列與《大正藏》「校勘體 例」不符的例子

當然,本文目的不是為了批評、指摘《大正藏》的短處,

而是提供一些意見,作為將來修訂《大正藏》或編修「新藏 經」的參考,也藉以提醒初學者引述《大正藏》經文及其頁底 註時所需警覺之處。

關鍵詞:1.大正藏頁底註 2.巴利對應經文 3. 對應經典 4. 佛典 校勘

目次 1. 前言

2. 頁底註引述巴利對應經文的瑕疵 3. 頁底註編列的巴利對應經典 4. 《大正藏》的校勘瑕疵 5. 結語

(3)

1. 前言

日本學者高楠順次郎、渡邊海旭、小野玄妙等人於西元 1922-1935 年編成了「大正藏」,西元 1960 年「大正新修大藏 經刊行會」發起重印,並藉機訂正了初印本的部分錯誤,稱為

《大正新修大藏經》,本文所指稱的《大正藏》即指此一重印 本。

此一新編、新修大藏經以學術眼光編訂漢語佛教文獻的部 類,以《高麗藏》為底本並校以其他藏經,附有相當詳實的校 勘註記,部分經典帶有對應經典或對應梵巴經文的註記,並且 收錄了部分敦煌殘卷裡的佛教文獻;這些新創體例得到各國佛 教學者的認同、讚賞和信賴,成為學術討論的主要文獻平台。

印順法師稱:「這部大藏經,質量並重,包含了部分新發現的 資料,受到佛學界普遍的尊重。」1

方廣錩在《佛教文獻研究十講》書中稱《大正藏》為「佛 教文獻學史上一座前所未有的里程碑」,並且標舉下列七大優 點:2

1 精選優秀底本;

2 確定科學體例;

1 印順法師,(1993:222),文中自述行文所用的「《大藏經》」,其實就是 指《大正藏》。

2 方廣錩,(2020:442),在同一書(2020:393-395),他提到《大正藏》引進了 四個學術規範:1) 在分類結構體現佛教歷史發展的進程,摒棄「重大輕 小」的傳統。 2) 善選底本與校本。 3) 編撰了實用的版本目錄與索引。 4) 增列外教部與疑偽經部。

(4)

3 進行認真校勘;

4 加以斷句訓點;

5 實用的版本目錄與索引;

6 現代印刷與裝幀;

7 編纂配套的詞語索引。

即使《大正藏》有眾多優點而備受推崇,成為學術典範;

不可諱言,它也有相當數量的瑕疵。

印順法師〈讀《大藏經》雜記〉一文指出:3

「然完善是不能『一蹴即至』的,《大正藏》當然也還不 能說『盡善盡美』。以《南傳大藏經》的經藏,對勘華譯

「四阿含」,有些也還需要修正的,這裡姑且不談。《大 正 藏》 (前三 十二 冊)的 編校 ,大抵 以《 高麗藏 》為 底 本,而以「宋藏」本等來校訂的。所以部類方面,雖已有 新 的分 類,而 校訂 的內容 ,還 不免受 到古 傳的『 編纂 舊 習』、『錯雜混淆』的影響。在我長期的檢閱中,覺得有 些是重複而應該刪削的;有些是編入部類不適當的;有些 是同本異譯,分編在各處,沒有注明而不便初學的。我把 他 摘錄 出來, 不是 為了批 評《 大正藏 》, 而是提 貢些 意 見,作為將來發願修藏者作參考!」

3 印順法師,(1993:221);依據正聞出版社《印順法師著作總目、序》 , (2000:35),此文寫於 1989 年。

(5)

方廣錩在《佛教文獻研究十講》一書也提及《大正藏》亟 待修訂的訛誤,例如「以《頻伽藏》為『工作稿』,卻誤將前 者的錄文混入《大正藏》正文當中」。4

本文接續兩位先進的文意,對於《大正藏》第一、二兩冊 依次列舉「對應巴利經文」、「對應經典」與「校勘瑕疵」三 類議題,進行檢討並提出校訂建議,並且順帶一些《大正藏》

不誤、CBETA 錄文失誤的例子;希望能作為將來修訂《大正 藏》或編修「新藏經」的參考,也藉以提醒初學者引述《大正 藏》經文及其頁底註時所需警覺之處。

《大正藏》經文句讀的斷句時有不當,也不如現代「新式 標點符號」的清晰易讀;《中華電子佛典集成》(以下簡稱為 CBETA)的《阿含藏》雖已完整地編訂「新式標點符號」,但部 分經典的標點工作仍有待進一步改善。5 本文所引用經文的標點 符號均為筆者所擬。本文所標之「宋、元、明藏」,意為「引 自《大正藏》校勘註記所稱之『宋、元、明藏』」,筆者並未 親自翻檢此三部雕版大藏經。

4 方廣錩,(2020:444-445),文中敘述《大正藏》因《頻伽藏》,而於《歷 代三寶紀》誤增一「求」字:「廣[21]究博尋求敬俟來俊」(CBETA, T49, no. 2034, p. 120, c14),[21]〔究〕-【宋】【元】【明】【宮】。同書 449 頁 10-12 行指出,《那先比丘經》卷 2:「不制其身口者不能持經 戒。」(CBETA, T32, no. 1670A, p. 702, c6-7),第一個「不」字的誤增,

也是因循《頻伽藏》而未遵循《高麗藏》底本。

5 關於漢譯佛典的新式標點,請參考蘇錦坤,(2013: 39-111),〈漢譯佛典新 式標點舉例〉。

(6)

2. 頁底註引述巴利對應經文的瑕疵

《大正藏》部分經文的「頁底註」錄有巴利對應用字或對 應經文。但是,此類附註出現相當數量的拼寫瑕疵或引文不當 等情況。以下列舉數例,並提供訂正建議。

2.1 《長阿含 2 經》和《中阿含 70 經》:當自歸依

《長阿含 2 經》:「當自熾燃,熾燃於法,勿他熾燃;當 自歸依,歸依於法,勿他歸依。」6

《大正藏》頁底註作:「當自(歸依)…(勿他歸)依~Atta- dāpā viharatha atta-saraṇā anañña-saranā, Dhamma-dīpā Dhamma-saraṇā anañña-saraṇā.」。

《中阿含 70 經》:「當自然法燈,自歸己法,莫然餘燈,

莫歸餘法。」7

此處頁底註作:「當自…餘法~Atta-dīpā viharatha atta- saraṇā anañña-saraṃā, dhamma-dīpā dhamma-saraṇā anañña- saraṇā.」。8

兩處的引文均有一些出入,巴利對應經文應作:「attadīpā viharatha attasaraṇā anaññasaraṇā, dhammadīpā dhammasaraṇā

6 《長阿含 2 經》(CBETA, T01, no. 1, p. 15, b6-7)。

7 《中阿含 70 經》(CBETA, T01, no. 26, p. 520, b19-21)。

8 《中阿含 70 經》(CBETA, T01, no. 26, p. 520, b19-21),此處頁底註[8] 之

atta-saraṇā anañña-saraṃā」應作「atta-saraṇā anañña-saraṇā」,《大正 藏》此處不誤,CBETA 誤將「saraṇā」錄為「saraṃā」。

(7)

anaññasaraṇā 當住於自洲、自歸依、莫他歸依,(住於)法洲、法 歸依、莫他歸依」。9

2.2 《中阿含 2 經》:晝度樹

《中阿含2 經》:「[5]晝度樹經」。10

頁底註作:「[5]~A. VII. 65. Pārichattaka sutta」。

《增壹阿含 39.2 經》:「三十三天晝度樹」。11 此處頁底 註 CBETA 作:「晝度樹~Pāricchattka.」,實際上《大正藏》

作「晝度樹~Pāricchattaka.」,此為 CBETA 錄文失誤。

《增壹阿含 39.2 經》經號的註解為:「[10] ~A. VII. 65.

Pāricchattaka.」,12 應以此一拼寫為正確而作「Pāricchattaka sutta」。

2.3 《中阿含 84 經》:無刺經

《中阿含84 經》:「[8]無刺經」。13 頁底註作:「[8]~A. X. 72. Kanthaka.」。

此經的巴利對應經典為《增支部 10.72 經》,經文拼字應 作「kaṇṭaka」。

9 《雜阿含 36 經》有相當的經文:「住於[5]自洲,住於[6]自依;住於法 洲,住於法依;不異洲不異依」(CBETA, T02, no. 99, p. 8, a22-24) 。[5]自 Attadīpa.。[6]自依 Attasaraṇa.。

10 《中阿含 2 經》(CBETA, T01, no. 26, p. 422, a18)。

11 《增壹阿含 39.2 經》(CBETA, T02, no. 125, p. 729, b12)。

12 《增壹阿含 39.2 經》(CBETA, T02, no. 125, p. 729, b11)。

13 《中阿含 84 經》(CBETA, T01, no. 26, p. 560, b22)。

(8)

2.4 《中阿含 119 經》:一向論

《中阿含 119 經》:「若使此賢者[6]一向論、不一向答 者,分別論、不分別答者,詰論、不詰答者,止論、不止答 者,如是此賢者不得共說,亦不得共論。」 14

《 大 正 藏 》 頁 底 註[6] 作 : 「 一 向 論 … 不 止 答 者 ~ Ekaṃsavyākaraṇīyam pañhaṃ na ekaṃsena. vyākaroti, vibhajjha- vyākaraṇīyam p. na vibhajjha vy., paṭipucchā vy. p. na patipucchā vy., thapanīyam p. na thapeti.」。

經 文 應 作 「ekaṃsabyākaraṇīyaṃ pañhaṃ na ekaṃsena byākaroti, vibhajjabyākaraṇīyaṃ pañhaṃ na vibhajja byākaroti, paṭipucchābyākaraṇīyaṃ pañhaṃ na paṭipucchā byākaroti, ṭhapanīyaṃ pañhaṃ na ṭhapeti.」15

2.5 《中阿含 163 經》:三十六刀

《中阿含163 經》:「[18]三十六刀當知內」。16 頁底註作:「[18] 三十六刀~Chattiṃsa sattapādā.」。

此處應作「Chattiṃsa sattapadā」,意為「三十六種眾生狀 態」。

14 《中阿含 119 經》(CBETA, T01, no. 26, p. 609, a25-28)。

15 《大正藏》引文,無需將字「縮寫」。元亨寺版《南傳大藏經》的《增支 3.67 經》翻譯作:「若有人問,應一向記之問,卻不一向記,應分別記 之問,卻不分別記說,應反詰記之問,卻不反詰而記,應捨置之問,卻不 捨置。」(CBETA, N19, no. 7, p. 281, a14-p. 282, a1 // PTS. A. 1. 197)。

16 《中阿含 163 經》(CBETA, T01, no. 26, p. 692, c1)。

(9)

2.6 《中阿含 165 經》:溫泉林天經

《中阿含 165 經》:「根本分別品[8]溫泉林天經第四」。

17

頁 底 註 作 : 「 [8] ~ M. 133. Kaccāna-bhaddakaratta sutta 」 。 實 際 上 , 對 應 經 典 《 中 部 133 經 》 的 經 名 為

「 Mahākaccānabhaddekarattasuttaṃ 」 , 頁 底 註

「 bhaddakaratta 」 應 作 「 bhaddekaratta 」 , 經 名 也 少 了

「Mahā」。

《中阿含165 經》:「比丘!受持[16]跋地羅帝偈耶?」18 頁底註作:「[16]~Bhaddekaratta」,此處頁底註為正確 的拼寫。

2.7 《中阿含 169 經》:離此二邊

《中阿含169 經》:「[12]離此二邊,則有中道」。19 頁底註作:「[12]Fte te ubho ante anupagamma majjhimā paṭipadā tathāgatena.」。

實 際 上 全 句 應 作 「 Ete kho, bhikkhave, ubho ante anupagamma majjhimā paṭipadā tathāgatena abhisambuddhā 比 丘!離此二邊,即為如來最高智慧的中道。」

因為經文僅為「離此二邊,則有中道」,所以引文只需作

「 Ete kho, bhikkhave, ubho ante anupagamma majjhimā

17 《中阿含 165 經》(CBETA, T01, no. 26, p. 696, b26)。

18 《中阿含 165 經》(CBETA, T01, no. 26, p. 696, c7)。

19 《中阿含 169 經》(CBETA, T01, no. 26, p. 701, c1)。

(10)

paṭipadā 」 ;20 此 處 除 了 引 文 不 恰 當 之 外 , 「Fte 」 顯 然 是

「Ete」之訛誤。

2.8 《中阿含 171 經》:問事不定

《中阿含 171 經》:「異學哺羅陀子[1]問事不定,而三彌 提比丘癡人[2]一向答也。」21

[1]問事不定~Vibhajja byāka aṇīyo pañho ,=問事不足

【聖】。[2]一向答~Ekaṃsena byakato.。

「[1] 問 事 不 定 」 應 作 「 Vibhajja byākaraṇīyo pañho 」 ,

「[2]一向答」應作「Ekaṃsena byākato」。

2.9 《中阿含 187 經》:四說

《中阿含 187 經》:「賢者!世尊說四說。云何為四?一 曰[20]見見說,二曰聞聞說,三曰識識說,四曰知知說。」22

[20]見見說…知知說~Diṭṭhe diṭṭhavāditā, sute sutavāditā, mute mutavāditā, viññātavāditā.」

「[20] 見 見 說 … 知 知 說 」 的 巴 利 對 應 經 文 應 作 「 Diṭṭhe diṭṭhavāditā, sute sutavāditā, mute mutavāditā, viññāte viññātavāditā.」,CBETA 錄文遺漏了「viññāte」一字,《大正 藏》無誤。

20 此處經評審老師指正,在此致謝。

21 《中阿含 171 經》(CBETA, T01, no. 26, p. 707, a6-7)。

22 《中阿含 187 經》(CBETA, T01, no. 26, p. 732, b28-c1)。

(11)

2.10 《雜阿含 551 經》:摩揵提

《雜阿含 551 經》卷 20:「如世尊[6]義品答[7]摩揵提所 問偈」,23 [6]Aṭṭhakavaggika.。[7]Māgandiyapañha.。

「[6]Aṭṭhakavaggika」意為「《義品》的」,《義品》應 作 「 Aṭṭhakavagga 」 , 「 [7]Māgandiyapañha 」 應 作

「[6]Māgaṇḍiyapañha」。24

2.11 《雜阿含 1106 經》:娑婆婆

《雜阿含 1106 經》:「比丘復白佛言:『何因、何緣復名 娑婆婆?』佛告比丘:『彼釋提桓因本為人時,數以婆詵私衣 布施供養。以是因緣故,釋提桓因名娑婆婆。』」25

《大正藏》頁底註將「娑婆婆」標為「Sahassakkha」,將

「婆詵私」標為「Vāsava」,並且標註「宋、元、明藏」的

「婆詵私」三字是作「婆詵和」。

《 雜 阿 含 1106 經 》 的 巴 利 對 應 經 典 為 《 相 應 部 11.12 經 》 , 與 此 段 上 引 漢 譯 相 當 的 經 文 為 「Sakko , bhikkhave, devānamindo pubbe manussabhūto samāno āvasathaṃ adāsi, tasmā vāsavoti vuccati 諸比丘!從前天帝釋為人時,即施與住 處,因此被稱為 vāsava」。

23 《雜阿含 551 經》(CBETA, T02, no. 99, p. 144, b3)。

24 《大正藏》頁底註將「ṇḍ」誤排版作「nd」的例子,如《法句經》卷 1

〈明哲品 14〉:「[55]明哲品」(CBETA, T04, no. 210, p. 563, c23),[55]6.

Pandita vagga.。「Pandita」應作「Paṇḍita」。

25 《雜阿含 1106 經》(CBETA, T02, no. 99, p. 291, a4-7)。

(12)

對「vāsava」此名的由來,漢譯經文與巴利經文的詮釋顯 然不同。另一部漢譯對應經典《別譯雜阿含 35 經》的經文為:

「數數常以衣服施沙門、婆羅門,以是緣故,名婆娑婆。」26 所以,《雜阿含 1106 經》:「何因、何緣復名娑婆婆?」

應 作 「 何 因 、 何 緣 復 名 婆 娑 婆 ? 」 , 而 「 婆 娑 婆 」 應 為

「Vāsava」的音譯。27

《 雜 阿 含 1106 經 》 頁 底 註 將 「 舍 脂 鉢 低 」 標 為

「Sujampat」,應作「Sujampati」。28

3. 頁底註編列的巴利對應經典

《大正藏》有時會在頁底附註該經的巴利與漢譯對應經 典。但是,當年漢巴對應經典的編訂尚屬「草創時期」,偶爾 會出現經號校對不精或編列不當等情況。

例如,《雜阿含 243 經》列《相應部 35.15-19 經》為對應 經典,29 其實應以列《相應部 35.114-115 經》較為合適。《雜

26 《別譯雜阿含 35 經》(CBETA, T02, no. 100, p. 384, c23-24)。

27 「宋、元、明藏」的「婆詵私」三字是作「婆詵和」,筆者懷疑「婆詵 和」也是「Vāsava」的音譯,但尚不能坐實此一推測。如果「婆詵和」是

Vāsava」的音譯,則此處發生「一詞多譯」的現象;請參考:蘇錦坤,

(2016b),〈「一詞多譯」現象的探討及省思〉。

28 《雜阿含 1106 經》(CBETA, T02, no. 99, p. 291, a11-12),《大正藏》此 處「Sujampat」之後疑似尚有一字母,但是筆者在《大正藏》 SAT DB 官 網 (https://21dzk.l.u-tokyo.ac.jp/SAT/satdb2015.php),無法辨識是否有此字 母「i」。網路搜尋日期:2020/12/26。

29 《雜阿含 243 經》:「[8](二四三)如是我聞」(CBETA, T02, no. 99, p.

(13)

阿含 335 經》未列任何對應經典,30 其實應列《增一阿含 37.7 經》為對應經典。31

筆者在〈試論對照目錄的「對應經典」與「參考經典」--- 以《中阿含》為例〉一文,詳細編列《中阿含經》的對應經 典,此處不再贅述。32 以下僅列舉兩例顯示「對應經典」的判 讀。

3.1 《雜阿含經》卷五:彼多羅十問

《雜阿含經》卷5 的最後有一首攝頌:

「彼多羅十問 差摩焰仙尼 阿㝹羅長者 西毛端薩遮」33

頁 底 註 於 「 彼 多 羅 十 問 」 作 : 「 彼 多 羅 十 問 經 缺 [No.

26(20) S. 42. 13]」,筆者對此句的解讀是:「漢譯缺『彼多羅 十問經』,所缺之經相當於《中阿含 20 經》與《相應部 42.13 經》。」此一推論可能是出自「《中阿含 20 經,波羅牢經》、

《相應部 42.13 經》(Pāṭaliyasutta)與攝頌用字『彼多羅』的聯 想」。

但是,這樣的推理並不理想。佛教經典中一經多名的情況 頗多,34 有些經典同名可是內容完全不同,甚至出現經題相

58, b27),[8]S. 35. 15-19. Assāda.

30 《雜阿含 335 經》(CBETA, T02, no. 99, p. 92, c12)。

31 《增壹阿含 37.7 經》:「第一最空之法」(CBETA, T02, no. 125, p. 713, c16)。

32 蘇錦坤,(2016a)。

33 《雜阿含經》卷 5,(CBETA, T02, no. 99, p. 37, b26-27)。

(14)

同,內容卻被另一經文取代的情形。例如《中阿含152 經》35

《中阿含 170 經》36 與求那跋陀羅翻譯的《鸚鵡經》37 同名而 內容差異頗大,不能依經名「鸚鵡」兩字來判定所指為哪一部 經。又如《中阿含 86 經》38、《中阿含 119 經》39 同樣是名為

《說處經》,前者的對應經典為《中部 148 經》,後者的對應 經典為《增支部 3.67 經》;又如《中阿含 30 經》40、《中阿含 146 經》41 經名同樣是《象跡喻經》,前者的對應經典為《中部 28 經》,後者的對應經典為《中部 27 經》。《中阿含 37 經》

與《中阿含 122 經》的經名都是《瞻波經》,《中阿含 207 經》與《中阿含 208 經》的經名都是《箭毛經》,此兩組經典 除了經中的人物相同以外,內容與經義並不符合「對應經典」

的條件;可見不能僅靠經名來判定其「對應經典」。42

《大正藏》第一、二兩冊的「單譯經」,有時會出現這樣 的 現 象 : 「 或 者 是 經 題 雖 在 , 內 容 已 被 取 代 ; 或 者 安 錯 經 名」。例如,《出三藏記集》「《積木燒然經》一卷(與《枯樹

34 蘇錦坤,(2008),第九節〈攝頌、經題與經名〉。

35 《中阿含 152 經》:「鸚鵡經」(CBETA, T01, no. 26, p. 666, c26)。

36 《中阿含 170 經》:「鸚鵡經」(CBETA, T01, no. 26, p. 703, c21)。

37 《鸚鵡經》(CBETA, T01, no. 79, p. 888, b)。

38 《中阿含 86 經》:「說處經」(CBETA, T01, no. 26, p. 562, a19)。

39 《中阿含 119 經》:「說處經」(CBETA, T01, no. 26, p. 609, a6)。

40 《中阿含 30 經》:「象跡喻經」(CBETA, T01, no. 26, p. 464, b17)。

41 《中阿含 146 經》:「象跡喻經」(CBETA, T01, no. 26, p. 656, a14)。

42 關於漢譯佛典「對應經典」與「參考經典」的判讀,請參考蘇錦坤,

(2016a) ,〈試論對照目錄的「對應經典」與「參考經典」---以《中阿含》

為例〉。

(15)

經》大同小異)」43 。《大正藏》中現有《枯樹經》留存,44 印 順法師指出:

「 《 佛 說 枯 樹 經 》 ,經 上 所 說 的, 是 僧 伽 尸自 移 塔 的 事 緣,與經名『枯樹』不合。《出三藏記集》(卷三)〈新集 安 公 失 譯 經 錄 〉 , 有 《 枯 樹 經 》 一 卷 , 『 安 公 云 出 中 阿 含』。《增一阿含經》(三三)〈五王品〉末,確有名為

『枯樹』經的,但古譯已佚失了。這不是『經』,可以編入

『史傳部』。」45

印順法師指出現存《大正藏》現存的《 佛說枯樹經》並不 是《道安錄》與《出三藏記集》指稱的《枯樹經》。

因此,不能僅憑攝頌「彼多羅」三字來推斷其所代表的經 典,相關的「對應經典」與「參考經典」的編列原則,請參考 筆者〈試論對照目錄的「對應經典」與「參考經典」---以《中 阿含》為例〉一文。46

筆者在另一篇論文,遵循印順法師的論著而將此攝頌的經 號標註如下,「彼多羅」代表的是《雜阿含 57 經》,「十問」

代表的是《雜阿含 58 經》:(阿拉伯數字代表《大正藏》所編 的經號)

「彼多羅(57)十問(58),差摩(103)焰(104)仙尼(105);

43 《出三藏記集》 (CBETA, T55, no. 2145, p. 29, b12)。

44 《佛說枯樹經》(CBETA, T17, no. 806, p. 751, a20-b7)。

45 印順法師(1993),《華雨集》第三册,273 頁。

46 請參考蘇錦坤,(2016a),〈試論對照目錄的「對應經典」與「參考經 典」---以《中阿含》為例〉。

(16)

阿㝹羅(106)長者(107),西(108)毛端(109)薩遮(110)。」47

3.2 《中阿含 28 經》:教化病經

《中阿含 28 經,教化病經》的頁底註標《中部 143 經》為 對應經典:「[6] ~M. 143. Anāthapiṇḍika Sutta.」。48

《中阿含 28 經》與《中部 143 經》的對照內容,列表如<

表 1>。以舍利弗對給孤獨長者的教導與經中敘事內容而言,

《中部 143 經》並不適合當作《中阿含 28 經》的對應經典。49

<表1>《中阿含 28 經》與《中部 143 經》經典結構的異同 經典 《 中 阿 含 28

經》

《中部 143 經》 不 同 點 告知生病 給孤獨長者

遣人告知、邀請

給 孤 獨 長 者 遣 人 告知、邀請

前往探病 舍利弗 舍利弗與阿難 人 數

不 同。

說法內容 給孤獨長者 本 已 得 須 陀 洹

我 將 不 執 取 眼 等 六 根 、 六 塵 、 六 識 、

說 法 內 容

47 請參考:蘇錦坤,(2009b:116)。

48 《中阿含 10 經》(CBETA, T01, no. 26, p. 458, b28)。

49 關於《中阿含 28 經》,筆者以《相應部 55.26 經》為對應經典,而列

《雜阿含592 經》、《中部 143 經》、《增一阿含 51.8 經》、《別譯雜阿 186 經》與《相應部 10.8 經》為參考經典。請參考蘇錦坤,(2016a:135- 143)。

(17)

果,具上信、善 戒 、 多 聞 、 惠 施 、 善 慧 、 正 見 、 正 志 、 正 解 、 正 脫 、 正 智,或得斯陀含 果、阿那含果,

應莫恐怖。

六 觸 、 六 界 、 五 蘊 、 四 無 色 界 、 此 世 、 他 世 、 見 聞 覺 識… , 我 的 識 將 不 是 依 止 眼 、 耳 、 鼻 、 舌 、 身 、 意 六 根… 、 此 世 、 他 世、見聞覺識…的。

不 同。

說法對象 --- 此 法 , 本 不 對 白 衣宣講

聽 完 教 導 之後

給孤獨長者 病痛立即消退

舍 利 弗 與 阿 難 探 病 後 離 去 。 不 久 , 給 孤獨長者去世

給 孤 獨 長 者 回 述 往 事

有 無

給 孤 獨 長 者 去 世 而 上 生 三 十 三天

無 有

世尊稱許 舍利弗 無

4. 《大正藏》的校勘瑕疵

(18)

《大正藏》的錄文有一些瑕疵。《大正藏》以《高麗藏》

為底本,以宋《思溪藏》、元《普寧藏》、明《嘉興藏》、日 本宮內省一切經寫卷以及正倉院《聖語藏》為校本;依照一般 校勘原則,《大正藏》正文應與《高麗藏》用字相同,《高麗 藏》與其他「校本」的差異,則記錄在校勘註記上。但是,從 下列幾例可以見到有部分錄文未遵循此一原則。

例如,《出三藏記集》卷 2:「《首楞嚴經》(支識《首楞 嚴》二卷…」。50 此處《高麗藏》與《嘉興藏》的用字均為

「支讖」,《大正藏》的錄文卻作「支識」,且未出任何校勘 註記。

以下列舉四例說明此類瑕疵。

4.1 《雜阿含 92 經》「牛犢」

《雜阿含92 經》:

「若黑若有白,若赤若有色,

犁雜及金色,純黃及鴿色,

如是等牸牛,牛犢姝好者,」51

上一引文的第三句,《高麗藏》的用字為「犁雜」,《嘉 興藏》為「梨雜」,此處《大正藏》經文錄作「犁雜」,而於 頁底註標示:「犁=梨【宋】【元】【明】」。符合錄文遵循

《高麗藏》用字的原則。

50 《出三藏記集》(CBETA, T55, no. 2145, p. 14, a15)。

51 《雜阿含92 經》(CBETA, T02, no. 99, p. 26, a28-b1)。

(19)

但是此一引文的第六句,《高麗藏》的用字為「生犢」,

《嘉興藏》為「牛犢」,此處《大正藏》經文卻直接作「牛 犢」而未有校勘註記提及此一異讀。52

可見同在《雜阿含 92 經》,相隔十五字的兩個異讀,《大 正藏》錄文及校勘註記卻作了不同的處置。

4.2 《雜阿含 56 經》:除漏無漏法

在《雜阿含 56 經》「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 奉行」之後、《雜阿含57 經》之前,有一攝頌如下:

「二信二阿難 壞法欝低迦 婆羅及世間 除漏無漏法」53

《嘉興藏》此一攝頌作:

「二信二阿難 壞法鬱低迦 婆羅及世間 除漏無漏法」

筆者在另一篇論文將此攝頌的經號標註如下:(阿拉伯數字 代表《大正藏》所編的經號)

「二信(47, 48)二阿難(49, 50),壞法(51) 鬱低迦(52);

婆羅(53)及世間(54),除(55)漏無漏法(56)。」54

52 筆者無緣檢閱宋《思溪藏》、元《普寧藏》、明《嘉興藏》等經本,僅依 賴「日本東京大學總合圖書館萬曆版大藏經(嘉興藏)デジタル版」網站 (https://dzkimgs.l.u-tokyo.ac.jp/kkz/),檢閱此一《嘉興藏》,所以行文僅 以《嘉興藏》為例。網路搜尋日期:2020/12/26。

53 《雜阿含經》(CBETA, T02, no. 99, p. 13, c5-6)。

54 請參考:蘇錦坤,〈《雜阿含經》攝頌初探---兼談印順導師在《雜阿含

(20)

《大正藏》「壞法欝低迦」的「欝」字,《嘉興藏》作

「鬱」字,此處應出校勘註記,應屬《大正藏》的疏漏。其 實,《雜阿含 52 經》「鬱低迦修多羅」,55 正是的用「鬱」

字。

《大正藏》「除漏無漏法」的「除」字,頁底註作「除=

陰?」。實際上,《大正藏》的體例不作「理校」,此處未記 載任何版本資訊,此一「除=陰?」的敘述,顯然不符《大正 藏》的體例。56

4.3 《長阿含 10 經》:謂四沙門果

《長阿含 10 經》:「云何四證法?謂[21]四沙門果:須陀 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57

此處頁底註[21]作:「四沙門…羅漢果=有法須身證有法 須念證有法須眼證有法須慧證」,卻未載明異讀來自何處。

依據《中華藏》校勘註記載明此一異讀來自《資福藏》、

《 磧 砂 藏 》 、 《 普 寧 藏 》 、 《 永 樂 南 藏 》 與 《 徑 山 藏 》 。58

《資福藏》相當於《大正藏》校本的「宋藏」,《普寧藏》相

經》攝頌研究的創見〉,(2009b:110-112)。

55 《雜阿含52 經》(CBETA, T02, no. 99, p. 12, c2)。

56 同樣的例子也出現在 T603《陰持入經》:「除持[9]入經」(CBETA, T15, no. 603, p. 173, b2),[9]入+(解)【宋】。《高麗藏》與《嘉興藏》的相 關經題均作「陰持入經」,此處既與《高麗藏》不符,也未替《嘉興藏》

作一校勘註記。

57 《長阿含10 經》(CBETA, T01, no. 1, p. 53, b22-24)。

58 《中華藏》31 册,112 頁下欄。

(21)

當於《大正藏》校本的「元藏」,《徑山藏》相當於《大正 藏》校本的「明藏」,此處是疏忽而遺漏了版本來源。

4.4 《中阿含經》卷 59 的特例

《大正藏》在《中阿含經》卷59的卷末出現一項特例,以 下列出其正文所錄的「121字」(不含「於中」兩字),(此處標點 符號為筆者所加):

「『…於中[9]若有斷樂欲,若有人習此法初無厭足,若復 有人習飲酒者初無厭足,若復有人修習睡眠初無厭足,是 謂,比丘!若人有習此三法者初無厭足,亦復不能至滅盡 處。是故,諸比丘!常當捨離此三法不親近之,如是,諸比 丘!當作是學。』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供養三善根,三痛三覆露,

相法三不覺,愛敬無厭足。」59

頁底註[9]的標示為:「若有斷樂…厭足百二十一字聖宋元 明大異出卷末【聖】」。同時,在卷末「中阿含經卷第五十九 (一萬七百七十二字)第五後誦)」之後,60 以每行低一格的格式 排列了以下 213字(此處標點符號為筆者所加):

「『…[15]若有斷樂速者,此斷樂速故,此斷亦說下賤。於 中苦有斷苦遲者,此斷苦遲故,此斷亦說下賤。於中若有斷

59 《中阿含經》(CBETA, T01, no. 26, p. 800, b19-27)。

60 《中阿含經》(CBETA, T01, no. 26, p. 800, b28-29)。「宋、元、明藏」無

「一萬七百七十二字」及「第五後誦」。

(22)

苦速者,此斷苦速故,此斷非廣布、不流布,乃至天人亦不 稱廣布,我斷廣布流布,乃至天人亦稱廣布。云何我斷廣布 流布,乃至天人亦稱廣布?謂八支正道,正見乃至正定為 八,是謂我斷廣布流布,乃至天人亦稱廣布。我如是,諸沙 門、梵志虛偽妄言,不善不真,實誣謗於我,彼實有眾生施 設斷壞,沙門瞿曇無所施設,彼實有眾生施設斷壞。若此無 我不如是說,彼如來於現法中斷知一切,得息、止、滅、涅 槃。』佛說如是,彼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61

頁底註[15]的標示為:「若有以下二百十三字依元本出校 合【宋】【元】【明】」。

實際上,所謂的「121字」並不是《中阿含經》正文,而是 出自《增壹阿含經》卷12的卷末(《增壹阿含22.10經》及卷末 攝頌),外加「《中阿含經》正文」的「若有斷樂」四字:

「『…欲,若有人習此法,初無厭足。若復有人習飲酒者,

初無厭足。若復有人修習睡眠,初無厭足。是謂,比丘!若 有人習此三法者,初無厭足,亦復不能至滅盡之處。是故,

諸比丘!常當捨離此三法,不親近之。如是,諸比丘!當作 是學。』爾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供養三善根,三痛三覆露,

相法三不覺,愛敬春無足。」62

61 《中阿含經》(CBETA, T01, no. 26, p. 800, c1-14)。

62 《增壹阿含經》(CBETA, T02, no. 125, p. 608, c27-p. 609, a6),此處攝頌 的詮釋,請參考蘇錦坤(2010:80)。

(23)

筆者揣測,應是有人浮貼一張紙片,抄錄相關的《增壹阿 含經》卷12的卷末文字,作為詮釋;而抄經者誤以為「浮貼紙 片」上的文字才是「正文」,遂抄錄成「《增壹阿含經》文字 篡奪《中阿含經》正文」的現象。

筆者在此回顧此處的錄文及校勘狀況。《大正藏》正文依 照慣例,錄出《高麗藏》經文;在校對「元藏」發現異讀,本 應記於「校勘註記」,由於異讀長達213字,於是變通地附於卷 末。以上安排應是合情入理。但是頁底註[9]的標示「若有斷 樂…厭足百二十一字聖宋元明大異出卷末【聖】」,不僅「聖 宋元明」四字未加版本符號作「【聖】、【宋】、【元】、

【明】,整句文意不明,也頗為費解。

筆者權宜將此校勘註記標點如下:

「『若有斷樂』…『厭足』百二十一字,聖宋元明大異,

出卷末。【聖】」。

文意似乎是指此處「【聖】、【宋】、【元】、【明】四 版藏經的錄文有大差異,此中的異讀錄於本卷的卷末」,最後 的「【聖】」為贅字。較為奇怪的是,此處並未將「聖宋元 明」四字作成「版本代符」而外加圓框。

接著審視頁底註[15]的標示「若有以下二百十三字依元本 出校合【宋】【元】【明】」,筆者不理解「合【宋】【元】

【明】」的確切文意,如果「宋、元、明藏」均將此「213字」

代替「121字」,僅敘述「依宋元明本」出校即可。

5. 結語

《大正藏》在「全新的組織架構」、「收錄豐富的古譯、

(24)

漢地著述與日人著述」、「精審的校勘」、「嚴謹的校勘目 錄」、「收錄敦煌文獻」、「收錄早期教外譯典」、「收錄歷 代疑偽經典」以及「完整的經號編序」等等,都立下「雕版大 藏經」的典範。

加上近年「CBETA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所維護、發行的

「CBETA 電子佛典集成」,陸續收錄了《大正藏》、《卍續 藏》、元亨寺版《南傳大藏經》以及「近代新編佛教文獻」等 等寶貴數位資料,不管是佛教研究學者、或是初學的在家居士 與研究所學生,都可以簡易地在網路上或個人電腦上閱讀、搜 尋、檢索、引述《大正藏》,更推波助瀾地增廣其影響,而成 為當代學佛者與佛教學者最喜用的《大藏經》。

但是,不可諱言地,《大正藏》與「盡善盡美」的程度還 隔一大段距離,它所呈現的一些問題狀況,諸如:「相當數量 的經文句讀較為粗糙,必須重新標以新式標點符號」、「誤用 工作手本《頻伽藏》的錄文」、「錄文失誤」、「應出校勘註 記而未出」與「違背校勘體例」,都有待進一步改善。

因此,萬金川教授曾在學術研討會上,特別叮嚀學子必須 核對紙本,而勿過度信賴網路檢索所得的經文;對於嚴謹的學 術研究而言,參考其他信譽較高的「雕版大藏經」或古代寫 卷,也是必須考量的功課。63

方廣錩教授也指出《大正藏》存在一些「工作流程方面上 的疏失」,尚待進一步確認。64 這樣的流程缺失,除了上述的

63 佛光山主辦「漢傳佛教的過去、現在與未來」國際學術研討會,2013 年 4 月,分兩天於高雄市佛光山和宜蘭市佛光大學舉行。

64 方廣錩,(2020:441-455)。《那先比丘經》卷 2:「大臣有過則罪之重,

(25)

「誤用《頻伽藏》文字」之外,李周淵另舉一例:《大正藏》

編於第15冊《經集部二》經號T603的經典與編於第33冊《經疏 部一》經號T1694的經典;前者僅有經文,而後者附有陳慧的

〈序〉,並於經文之後出現「師云」之類的註解。65 雖然《大 正藏》目錄稱T1694為《陰持入經註》,其實錄文的經題僅作

《陰持入經》。66《大正藏》目錄稱T603為「陰持入經」,但 是錄文的經題卻作「除持入經」,卻未有校勘註記標明《普寧 藏》及《嘉興藏》是作「陰持入經」。《大正藏勘同目錄》提 到T603和T1694的底本都是《高麗藏》,但是《高麗藏》收錄 的是《陰持入經註》,而非《陰持入經》。67 《大正藏》此處 T603的底本是否為將增上寺《高麗藏》的《陰持入經註》刪去 註解而成,仍然有待進一步的探討。68

小民有過罪之囗。」(CBETA, T32, no. 1670A, p. 702, c2)。方廣錩認為:

此 一 空 格(囗),《高麗藏》、《頻伽藏》都錄作「輕」字,唯獨《大正 藏》缺字。他說(2020:450):「作為一個曾經實際從事藏經編輯的工作者,

我以為這裡體現的很可能是《大正藏》在工作流程方面上的疏失。而如果 工作流程有疏失,則出現的錯誤可能就不是偶爾的一個兩個,而是一批。

當然,對這個問題,現在還不能簡單下結論,需要繼續研究。。

65 《陰持入經註》卷 1:「師云」(CBETA, T33, no. 1694, p. 9, c6)。

66 《陰持入經註》卷 1:「[6]陰持入經」(CBETA, T33, no. 1694, p. 9, c3),

[6]陰持入+(解)【宋】。也就是說,除了「宋藏」經題作「陰持入解 經」之外,有可能經題為「陰持入經」,而內容是「陰持入經註」。

67 在與李周淵的私人通訊當中,他提示「根據《昭和法寶總目錄》的《大正 藏勘同目錄》,T603 和 T1694 的底本都是《高麗藏》。而且根據《大正 藏》校勘情況,這個《高麗藏》都是增上寺所藏的《高麗藏》。」

68 《陰持入經註》卷 1:「[1]陰持入經序」(CBETA, T33, no. 1694, p. 9,

(26)

綜合印順法師、萬金川與方廣錩的前述意見,不管是「自 網路下載資料」、「從CBETA 電子佛典集成摘錄經文」69 或是

「直接抄錄《大正藏》紙本」,都須進一步查核版本較可信賴 的古本大藏經。

至 於 「 漢 譯 四 阿 含 」 中 個 別 的 單 一 經 典 , 可 以 從 網 站

「https://www.suttacentral.net/」察核其對應經典,此一網站所 編列的對應經典有相當高的正確率,但是也有少許出入或疏 漏,筆者將另列一文討論其得失。

最後,《大正藏》引述的對應的巴利經或對應經名常有失 誤,這類失誤已經不是侷限在第一冊及第二冊(即所謂的「阿含 部」經典)的頁底註。例如《翻譯名義集》的詞條「[12]軍遲」

70 附 註 作 : 「 [12]Kudikā. 」 。 實 際 上 此 字 應 作 「 Kuṇḍikā 澡 罐、水瓶、淨瓶」,由此可見,這一類附註有待詳盡地複核

「原典」。

本文審視《大正藏》第一冊及第二冊(即所謂的「阿含部」

經典)的頁底註,指出主要有「引述對應的巴利經文失誤」、

b6),[1]【原】增上寺藏麗本。

69 雖然「CBETA 中華電子佛典協會」隨時在網路上維護、訂正「CBETA 電子佛典集成 」的訛誤,但 是可能仍然存 在極少數「《 大正藏》原文 正 確,但 CBETA 電子佛典集成輸入時失誤」的情況。過去筆者曾反應過幾 處問題,都得到及時的反應與妥善的訂正。但是,有可能尚未完全根除此 類訛誤。在新式標點方面,「CBETA 電子佛典集成」已經完成大多數文獻 的標點;當然,這類新添的標點也不會是「十全十美」。大抵「偏僻的文 獻、少人閱讀的文獻」必需更謹慎評量這類新式標點。

70 《翻譯名義集》(CBETA, T54, no. 2131, p. 1169, c13)。

(27)

「對應經典編列得不正確或不完整」、「校勘註記偶有失誤」

等狀況;希望能「拋磚引玉」,以期共同累積此類成果,作為 將來修訂《大正藏》或編訂新修大藏經的參考。

藏經資料:

《大正新修大藏經》,(1983),日本「大藏出版株式會社」授 權新文豐出版公司翻印。台北市,台灣。

《中華大藏經》,(1997),中華書局,北京市,中國。

《金版高麗大藏經》,(2004),宗教文化出版社,全國圖書館 文獻縮微複製中心,北京市,中國。

《 中 華 電 子 佛 典 集 成 》(CBETA) , (2018) , 中 華 電 子 佛 典 協 會,台北市,台灣。

網路資料:

《 大 正 新 修 大 藏 經 》 ,(https://21dzk.l.u-tokyo.ac.jp/SAT/ddb- bdk-sat2.php),日本「大藏出版株式會社」。

《中華電子佛典集成》,(https://www.cbeta.org),(2016),中華 電子佛典協會。

《南傳大藏經》,(1995) , 元 亨寺廟林出版社,高雄市,台 灣。中華電子佛典協會出版之 CD 及網路資料已經收錄此套 叢書,(https://www.cbeta.org)

Suttacentral 網站:(https://www.suttacentral.net/)。

(28)

明《嘉興藏》圖檔:(https://dzkimgs.l.u-tokyo.ac.jp/kkz/),日本 東京大学総合図書館所蔵,大蔵経研究推進会議・SAT 大蔵 経テキストデータベース研究会作成。

本文所引用的巴利語經文,是來自(https://tipitaka.sutta.org/),

該網站宣稱是來自:(https://tipitaka.org/),也就是 CSCD 版本。

參考書目:

Bodhi, Bhikkhu, (2000), The Connected Discourses of the Buddha, Wisdom Publication, Boston, USA.

印順法師,(1993),〈讀《大藏經》雜記〉,《華雨集》第三 冊 221-291 頁,正聞出版社,新竹縣,台灣。

方廣錩,(2020),《佛教文獻研究十講》,復旦大學出版社,

上海市,中國。

正聞出版社,(2000),《印順法師著作總目、序》,正聞出版 社,新竹縣,台灣。

蘇 錦 坤 ,(2008),〈《 別譯雜阿含經》攝頌的特點〉,《正 觀》45 期,5-80 頁,南投縣,台灣。

蘇錦坤,(2009a),〈再探漢巴文獻的〈比丘尼相應〉---馬德偉 教授〈《別譯雜阿含經》的比丘尼相應〉一文的回應〉,

《正觀》51 期,1-30 頁,南投縣,台灣。

蘇錦坤,(2009b),〈《雜阿含經》攝頌初探---兼談印順導師在

《雜阿含經》攝頌研究的創見〉,《福嚴佛學研究》4 期,

89-139 頁,新竹市,台灣。

蘇錦坤,(2010),〈《增壹阿含經》攝頌初探〉,《福嚴佛學 研究》5 期,59-114 頁,新竹市,台灣。

(29)

蘇錦坤,(2013) ,〈漢譯佛典新式標點舉例〉,《正觀》66 期,39-111 頁,南投縣,台灣。

蘇錦坤,(2016a) ,〈試論對照目錄的「對應經典」與「參考經 典」---以《中阿含》為例〉,《正觀》76 期,105-196 頁,

南投縣,台灣。

蘇錦坤,(2016b),〈「一詞多譯」現象的探討及省思〉,《福 嚴佛學研究》11 期,75-116 頁,新竹市,台灣。

(30)

On Errors Ascribed to the Editor’s Notes of Taishō Tripitaka: Examples enumerated from Volume I & II

Su, ken

abstract

Taishō Tripitaka lays down milestones for modern Chinese tripitakas. Buddhist scholars do not hesitate to give greater esteems to its contributions of following areas: ‘new structure of Chinese Buddhist literature’, ‘more collections of ancient Chinese translation, local Chinese writings and works done by Japanese’, ‘new critical editions of extant Buddhist literature’,

‘new corresponding tables between Pāli and Chinese Buddhist literature’, ‘including newly found Dunhuang manuscripts’,

‘including newly found Indian religious texts other than Buddhism’, ‘including apocryphal texts’, and ‘new numbering systems of its Buddhist literature’.

Be that as it may, both Master Yinshun and Professor Fang Guangchang highlighted some pitfalls of it. Following their works, this article aims to highlight errors ascribed to the editor’s note with examples enumerated from Taishō volume I and II. Those so-called errors was grouped by me into three categories:

1. errors out of quoted Pāli passages: They are pitfalls of incorrect title of a sutta, wrong spelling and improper passage quoted as the parallel of a Chinese passage.

(31)

2. improperly identify some Pāli suttas as the counter Chinese parallel: Since it is the very beginning to set up the corresponding tables between them, it would be inevitably leave a big room for further improvements.

3. collation errors: in addition to its collation errors, some examples pertaining to its collating guidelines are highlighted here.

Of course it is definitely not my intention to be nitpicking against this fantastic Taishō Tripitaka. My humble opinions are to offer some suggestions to the upcoming tripitakas-to-be, and hopefully, as a guideline and warning signal for those students to quote something from it.

Keyword: 1. Editor’s note of Taishō Tripitaka 2. Counter Pāli passage 3. Pāli parallel 4. Textual criticism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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